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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经典20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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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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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土方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品名:土方。

计量单位:立方米。

数量:约_______、,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

单价:乙方按__________元/车(每车约_______)向甲方收费。

二、质量标准

所有土方应符合该工程种植土规定标准。

三、工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机械和车辆挖、运土方至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按量正常提供给甲方所需的土方。

四、工作要求:

1、乙方提供的土质必须满足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2、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车辆挖运素土,甲方承担该过程产生的运输费用。

3、甲方在挖掘过程中,如发现土质夹杂石头或其它杂质,甲方有权利不予采用。

4、若乙方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费用。并且乙方要赔偿中途无故停工或退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给甲方。

5、乙方保证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无任何干涉或阻碍,保证甲方顺利运输。

6、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群众若对甲方有任何意见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土方挖掘工程量按实际方量进行收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土方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______元整。

2、剩余部分土方费用甲方于完工之日起一星期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八、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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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咸宁市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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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

____________ ____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 收到信用证后 天。

____________ 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 买方:____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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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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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订立: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二手机械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 乙方从甲方处购买________ 压路机壹台,总价_______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后甲方负责调试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剩余货款_______元整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第二条 此车属二手车,无三包服务,甲方可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_______压路机配置为_______发动机,发动机号:_______,出厂编号: 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后才具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若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

二、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退还总制作费的千分之一。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5.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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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单位货物买卖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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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结汇后凭供方增值税发票90天内付款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 方                           需 方

单 位:__________公司 单 位:_____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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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厂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5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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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协议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__宽__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__宽__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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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标准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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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日?期:

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gb?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_________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XX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方: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沟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beijing电报挂号:

电?传:22243?chemi?_____电?传:

22553?chemi?_____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_________-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i?club_____)以及tovalop协定。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_____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_____: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不向法院申诉。_____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_____协会根据该协会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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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货物买卖结算三方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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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买卖合同范X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 称 ( ) 规格或型号( )。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 )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 ( )运输方式( ) 运费由乙方承担,不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支付方式为:( )

十、知识产权: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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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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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时和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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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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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卖方式:

1、甲方根据需求,采用电话、传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甲方向乙方发出时,应准确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的17位编码、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属性;如:名称、规格、编号、数量、颜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后,应及时准确的报出市场优惠价格,鉴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必须保证10天有效。

2、所需采购的配件需乙方订货时,甲方必须将订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转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订单要求及时供货。如需外购订货,到货时间须向甲方说明,并征得甲方认可。出现超期供货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时,应根据乙方销货清单,对配件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逐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如在验收时发现问题、当面解决。如过后有差错,由甲方承担。

二、配件退货及质量的问题处理方式:

1、甲方所购乙方配件验收无误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能退货,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货款。

a、甲方收到货之日起超过7天;

b、电器部分零件。

c、包装破损及零部件已安装过(零部件本身质量除外)。

d、乙方为甲方特殊订购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装使用时,发现配件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质量问题最终结果以质量鉴定报告为准。如是甲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不属于上述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通过订单或订货电话向乙方表达所需配件的质量要求,包括:型号生产厂商品牌等。乙方必须严格依据甲方要求供货。甲方发现乙方有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就该配件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三、结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配件采用定期挂帐结算和限额结算方式,定期挂帐结算即每月1日或2日对上月帐,对帐无误后,甲方在当月十日内结清乙方货款。限额结算即当货款超过一万元时,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货款,如甲方到期或超过限额不能结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还款延迟日期。延迟期限内仍不能结款,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向甲方供货,并按每天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违约金。

四、秉着自愿互利原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权益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货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当甲方不能按规定结算,给乙方正常运作造成困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议未果,应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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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货物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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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国: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允许在金额及数量上有_________%的损溢,由[_________]卖方或[_________]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______

6.总额:_________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_________%,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_________]

7.原产国及生产国:_________

8.运输标志:_________

9.装运:_________

9.1 装运时间:_________

9.2 装运港:_________

9.3 卸货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转运。

9.6 [_________]允许,或[_________]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条款

卖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证(这一段将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 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 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10.1.4 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10.1.6 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0.2.1 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10.2.2 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_________]预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联运单据

(4)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5)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10.2.3 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业发票

(2)[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3)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_________]

(5)装箱单

(6)重量单

(7)[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10.2.4 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 包装

11.1.1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_________]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_________]多式联运,[_________]集装箱运输。

11.1.2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11.1.3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11.1.4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 装运条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 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电报 /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 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_________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_________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 此条款应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删除。货物装运后,卖方应[_________]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_____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_____

11.2.5 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 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_________]

13.1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_________]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_________]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 交货前检验(从14.1.1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_________]

14.1.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厂检验。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_________]合同的规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 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则_________。在德国: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赔偿

16.1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时开具信用证。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证金额_________%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时交货。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_________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在计算罚金时,少于_________日应视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利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索赔

17.1 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 ,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 如果买方未在第17.1(1)和 (2)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_________]: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_________]: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行。

(2)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________进行。

(3)_______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士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 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_________(语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2)经________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3)其它条件:_________。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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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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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交货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

3、技术条款:按国家指定的同行业的技术要求执行,技术抽样达到同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即退货。

4、验收标准:乙方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退货。合格的即入库。

5、包装条款: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它说明等。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7、违约责任:如果产品达不到标准即退货,甲方承担所有运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要货请提20天通知对方,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供货,如有违约按____%赔偿违约金。

8、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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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树木货物买卖合同正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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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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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单位货物买卖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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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行纪合同范本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

第二条  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

第五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   担。

第九条  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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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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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

出卖人(全称):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制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邮编:_______

____年_月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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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标准货物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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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给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

第九条:保险

在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____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立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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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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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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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货物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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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买卖合同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 称

规格或型号

品 牌

生产商

数 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 路 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 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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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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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买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卖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买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卖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卖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

5、总计:_______________

6、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期限:_________;

4、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___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标的物包装必须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标的物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付款

买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___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1、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份,送___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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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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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

货物风险转移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问题迄今悬而未决。从罗马法的经典巨着《法学阶梯》出台至今长达1400多年的时间里,货物风险转移一直是各国买卖法或合同法中争议不休的问题。为保持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XX年修订本对国际买卖货物象征交货术语fob、cfr和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不作变更,仍旧采用了“船舷为界”原则。

对此,当代买卖法、海商法和国际航运与贸易惯例是如何进行处置和相互予以协调的呢?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

“风险随交货转移”乃当代国际贸易普遍推崇和广泛应用的理论与原则。风险既由交货决定,那么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其界限划分标准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对此的规定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法外,一般还有由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如《通则》和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如《公约》以及各国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规定的方法。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通常仅限于对买卖惯例使用的贸易术语进行规范解释,要通过将之选入合同才能起规定作用;国际贸易法律一般避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准则,就买卖交易中的原则问题作出规定。

国际商会《通则》乃是当代国际贸易术语统—惯例的权威,其最新版本,即XX年修订本仍将交货方式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交货两大类共13个术语加以规范和解释。由其性质所致,卖方在实际交货中的交货责任一般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风险于此时同步转移。在货物“适当地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承运人及装运方式的差异对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并无实质的影响。象征交货依据装运方式和卖方交货责任可细分为传统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组术语)和现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组术语)。

“船舷为界”原则,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装运方式限制为散装水运,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以装上船越过船舷为界;货物风险也以此为界同时转移。买方之所以也积极支持、乐于采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关键在于国际贸易实务界建立了完善的辅助服务支持体系与之配套,承运人和承保人分担了买方的风险责任。作为补偿,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下的货价,一般相对实际交货低很多。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呢?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承运人在装运港从卖方手中收货装运后,有条件地承诺在目的港将货完好无损地交给买方;承保人也保证有条件地承担货运途中的风险及损坏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承运人和承保人有条件地代替卖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运输交接货的货运保险机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买卖交接货机制。试想,如果不是这样,买方如何会同意和接受这样不公平的交货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条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视。“替代”的基础是指买卖交接货和运输交接货、货运保险交接的责任界点至少要相一致,货物交承运人装运越过船舷以后至买方提货前这一段的货物风险必须由承运人或承保人替代卖方承担责任,即便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部分”的含义是指不完全性。在运输交接货中,当买方从承运人手上接收货物时,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诸如包装不良、质量内在缺陷之类时,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风险因卖方违约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转移给买方,货损由卖方自己承担。在货运保险交接中,虽然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当船货遭受意外损坏或灭失时,如果导致损毁的直接风险超出了承保范围,承运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损毁属于承保范围,如果此时保险受益人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如fob或cfr项下,货物装船前发生的意外损失,买方即便买了保险,由于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部分替代”主要由运输交接货中的清洁提单签发机制和“船舷为界”或“钩至钩”原则来维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运人对其承运的每一票货都具有像其每一个货主那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承运人只能根据所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来决定清洁提单的签发与否,并且即便卖方拿到的是清洁提单,也并不表明万事大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损毁是卖方而不是承运人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卖方便不能从已与承运人交接货完毕为由而逃避承担风险责任。

后者中的“船舷为界”和“钩至钩”原则分别是买卖和运输交接货的责任界定,表面上看来两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据海商法和国际货运惯例,在港口装卸货时,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机设备,承运人承担“钩至钩”范围内的责任;但如果使用港务当局的吊机设备,承运人的责任则以“船舷为界”。由于现代国际运输使用船上吊机设备进行装卸的情形鲜见,因此“钩至钩”原则与“船舷为界”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的责任界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船舷为界”虽然是理论上的一条界限,但在国际货物和运输实务中也已有相应的业务惯例和做法来与之相配套。为了获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以保障顺利结汇收款,对货物吊装越过船舷前后的损失,只要不是价值不菲的,卖方一般都是设法先补足货物数量以便及时领取清洁提单,有关的索赔事宜压后处理。只有对价值昂贵或无法及时修补或更替的货物,在吊装越过船舷后发生的损失,卖方才会立即会同港务当局、承运人和承保人等当事人,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出具证明,及时通知买方。总之,“船舷为界”在实务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则,象征交货传统方式怎么能够延续200多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应用,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呢?

在象征交货现代方式中,由于集装箱革命等装运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变革与进步,国际商会将卖方的交货责任界点从“船舷为界”提前到“货物被收入运输系统之时”。不可否认,国际商会为规范国际贸易术语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确实是值得赞赏的。但从近XX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看,现代方式至多只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得到应用,并未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青睐。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现代方式的实务运作机制超出了国际贸易商人和现行辅助服务支持体系的认同和接受范围。商人们或者不习惯,或者不愿意,或者无法采用现代方式及做法。

结果,现代方式不仅未推广开,反而造成了商人滥用贸易术语的混乱局面,即虽然采用集装箱等现代装运方式,国际商会1990年《通则》中统一规范的现代方式术语却不被采纳,商人们在买卖实务中采取“旧瓶装新酒”的变通办法,在合同中大量使用传统方式术语,因此引起的贸易纠纷数不胜数,不规范使用术语的风险隐患防不胜防。国际货物买卖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仍然处于贸易术语无“例”可依的过渡时期。

当代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均避开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具体规定,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一般准则。这背后隐藏着如下的历史背景:早期为避免对表示交货责任的常用贸易术语产生误解,有关术语的解释规则是包含在各国的买卖法中的,当时以某种术语如cif成交的合同,在法律上被称为具有这种术语性质的合同如cif合同。后来由于贸易术语的种类、名称及其表示的具体做法时时更新,而法律又不可能随时修订,有关贸易术语的规范解释与规定便退出了法律法规的范畴,相关的规范解释转由有关的国际商贸民间组织如国际商会等出面制订,并由它们根据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进行修订。

以联合国1980年《公约》为例,由于避开了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规定,该《公约》第四章第66至70条只能原则地规定货物风险转移问题,风险界限划分的具体标准则说不清楚。应该指出的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的这种局限性,正好为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和买卖双方的自我约定方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这三种方法实际上并不冲突,只要将惯例和约定合同化便可与法律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完善和促进,而法律同时又起着限制惯例和约定的作用,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惯例和约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当代国际贸易迅速扩展的制度保障机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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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货物买卖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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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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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货物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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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数量

单价

总值

包装:小捆  千克及/或大捆  千克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值计算

装运期限:

装运口岸:

目的口岸: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  %投保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备注:

卖方:

代表人:

买方:

代表人: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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