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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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护化产品销售及相关货物流通问题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化妆品为_____护化产品。
二、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进货。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货物均为合格正品产品。
三、甲方承诺乙方每次订单中凡同种产品进货满_____份,则其中一份可按正常进货价半价进货。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货物产品为合格正品。
2、乙方承诺绝无窜货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货、验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或非正品产品,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清退相关货物,甲方全额退回相应款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存在窜货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
3、甲方须在收取乙方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向乙方发货。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发货,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赔偿。
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当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_____》、《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连锁事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必须接受乙方的经营理念、营销模式,并自愿成为乙方的网络会员; 2.对于注册商家,甲方提供场地和全部商品,乙方提供管理软件、套装产品,双方协商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对于加盟商家,甲方提供场地,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________万元的产品和管理软件及电脑设备; 3.甲方必须接受乙方会员持________消费券在其店内消费,每月末甲方可持收到的乙方会员消费券到当地________商务中心或指定加盟店兑换现金; 4.甲方在销售乙方套装产品的同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也可把自己的产品加入到乙方产品套装里销售。参与乙方套装的甲方产品的BV值、进销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会员在甲方消费时甲方按积分率________%为乙方会员积分,甲方根据乙方会员在其店内的消费额在每月________号准时向乙方交纳网络管理费;(网络管理费=消费额_________积分率) 6.甲方零售乙方产品按零售价的________%提成。
二、费用支出 1.促销支出:一切促销费用由双方协商按比例支出,甲方付________% ,乙方付________%。支出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_____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备案,由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且费用自负。如甲方擅自进行广告促销活动影响乙方整体形象和利益,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营运支出:乙方向甲方配送产品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3.积分奖励支出:由乙方全部支出; 4.甲方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三、结算方式 甲方从乙方现款进货。
四、退换货方式 1.食品类商品一经售出不能退换; 2.非食品类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
五、财务制度 由甲、乙双方按照网络经营体系规定进行统一财务结算。会员积分由乙方计算。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① 必须按乙方制定的商品零售价和积分进行销售;②负责办理本店在本辖区所需的一切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证); 2.乙方权利与义务:①负责对甲方进行培训,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②协助甲方在常规条件下的调、退换货服务。
七、合同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八、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1.在合同期满或中途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意经营时,应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待乙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合同期满时,由双方结清各项债权、债务后,甲方须归还乙方所有文件、设备、物品、_____、服务标志及其他相关资料;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共同修改、变更、协商后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违约,产生纠纷时,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免于追究责任。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风险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仔细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与乙方与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4:风险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
2、 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 代为答辩和辩论;
4、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80号和合大厦1704房间
篇5: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甲方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 事务所的律师(以下简称乙方)风险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作为为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更换代理律师。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成立并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过错。
五、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垫付。本合同实行风险代理,即乙方在办案之前及办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后,再收取代理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案件代理费用按如下标准收取:
(一)若甲方通过诉讼程序,则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取证费等一切案件相关费用按实际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于收款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诉前经乙方律师指导达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门达成调解的,则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20xx.00(大写:贰仟元整)。
六、甲方应在获得赔偿款之时应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否则,甲方除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收取代理费的支出外,还须按应付代理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调解、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等阶段。
八、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确认,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_合同范本
货物风险转移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问题迄今悬而未决。从罗马法的经典巨着《法学阶梯》出台至今长达1400多年的时间里,货物风险转移一直是各国买卖法或合同法中争议不休的问题。为保持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通则》)XX年修订本对国际买卖货物象征交货术语fob、cfr和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不作变更,仍旧采用了“船舷为界”原则。
对此,当代买卖法、海商法和国际航运与贸易惯例是如何进行处置和相互予以协调的呢?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
“风险随交货转移”乃当代国际贸易普遍推崇和广泛应用的理论与原则。风险既由交货决定,那么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其界限划分标准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对此的规定除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法外,一般还有由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如《通则》和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如《公约》以及各国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规定的方法。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通常仅限于对买卖惯例使用的贸易术语进行规范解释,要通过将之选入合同才能起规定作用;国际贸易法律一般避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准则,就买卖交易中的原则问题作出规定。
国际商会《通则》乃是当代国际贸易术语统—惯例的权威,其最新版本,即XX年修订本仍将交货方式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交货两大类共13个术语加以规范和解释。由其性质所致,卖方在实际交货中的交货责任一般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风险于此时同步转移。在货物“适当地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承运人及装运方式的差异对交货和风险的转移并无实质的影响。象征交货依据装运方式和卖方交货责任可细分为传统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组术语)和现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组术语)。
“船舷为界”原则,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装运方式限制为散装水运,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以装上船越过船舷为界;货物风险也以此为界同时转移。买方之所以也积极支持、乐于采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关键在于国际贸易实务界建立了完善的辅助服务支持体系与之配套,承运人和承保人分担了买方的风险责任。作为补偿,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下的货价,一般相对实际交货低很多。
“船舷为界”原则在当代是如何实现的呢?在象征交货传统方式中,承运人在装运港从卖方手中收货装运后,有条件地承诺在目的港将货完好无损地交给买方;承保人也保证有条件地承担货运途中的风险及损坏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承运人和承保人有条件地代替卖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责任,运输交接货的货运保险机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买卖交接货机制。试想,如果不是这样,买方如何会同意和接受这样不公平的交货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条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视。“替代”的基础是指买卖交接货和运输交接货、货运保险交接的责任界点至少要相一致,货物交承运人装运越过船舷以后至买方提货前这一段的货物风险必须由承运人或承保人替代卖方承担责任,即便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部分”的含义是指不完全性。在运输交接货中,当买方从承运人手上接收货物时,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诸如包装不良、质量内在缺陷之类时,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风险因卖方违约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转移给买方,货损由卖方自己承担。在货运保险交接中,虽然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当船货遭受意外损坏或灭失时,如果导致损毁的直接风险超出了承保范围,承运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损毁属于承保范围,如果此时保险受益人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如fob或cfr项下,货物装船前发生的意外损失,买方即便买了保险,由于不享有对货物的保险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损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部分替代”主要由运输交接货中的清洁提单签发机制和“船舷为界”或“钩至钩”原则来维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运人对其承运的每一票货都具有像其每一个货主那样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承运人只能根据所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良好来决定清洁提单的签发与否,并且即便卖方拿到的是清洁提单,也并不表明万事大吉;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损毁是卖方而不是承运人的直接责任造成的,卖方便不能从已与承运人交接货完毕为由而逃避承担风险责任。
后者中的“船舷为界”和“钩至钩”原则分别是买卖和运输交接货的责任界定,表面上看来两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据海商法和国际货运惯例,在港口装卸货时,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机设备,承运人承担“钩至钩”范围内的责任;但如果使用港务当局的吊机设备,承运人的责任则以“船舷为界”。由于现代国际运输使用船上吊机设备进行装卸的情形鲜见,因此“钩至钩”原则与“船舷为界”实质上并无区别,它们的责任界点实际上是一致的。
“船舷为界”虽然是理论上的一条界限,但在国际货物和运输实务中也已有相应的业务惯例和做法来与之相配套。为了获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以保障顺利结汇收款,对货物吊装越过船舷前后的损失,只要不是价值不菲的,卖方一般都是设法先补足货物数量以便及时领取清洁提单,有关的索赔事宜压后处理。只有对价值昂贵或无法及时修补或更替的货物,在吊装越过船舷后发生的损失,卖方才会立即会同港务当局、承运人和承保人等当事人,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出具证明,及时通知买方。总之,“船舷为界”在实务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则,象征交货传统方式怎么能够延续200多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普遍应用,并对国际贸易的拓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呢?
在象征交货现代方式中,由于集装箱革命等装运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变革与进步,国际商会将卖方的交货责任界点从“船舷为界”提前到“货物被收入运输系统之时”。不可否认,国际商会为规范国际贸易术语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确实是值得赞赏的。但从近XX年来的国际贸易实践看,现代方式至多只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得到应用,并未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青睐。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现代方式的实务运作机制超出了国际贸易商人和现行辅助服务支持体系的认同和接受范围。商人们或者不习惯,或者不愿意,或者无法采用现代方式及做法。
结果,现代方式不仅未推广开,反而造成了商人滥用贸易术语的混乱局面,即虽然采用集装箱等现代装运方式,国际商会1990年《通则》中统一规范的现代方式术语却不被采纳,商人们在买卖实务中采取“旧瓶装新酒”的变通办法,在合同中大量使用传统方式术语,因此引起的贸易纠纷数不胜数,不规范使用术语的风险隐患防不胜防。国际货物买卖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仍然处于贸易术语无“例”可依的过渡时期。
当代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均避开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具体规定,试图制定出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一般准则。这背后隐藏着如下的历史背景:早期为避免对表示交货责任的常用贸易术语产生误解,有关术语的解释规则是包含在各国的买卖法中的,当时以某种术语如cif成交的合同,在法律上被称为具有这种术语性质的合同如cif合同。后来由于贸易术语的种类、名称及其表示的具体做法时时更新,而法律又不可能随时修订,有关贸易术语的规范解释与规定便退出了法律法规的范畴,相关的规范解释转由有关的国际商贸民间组织如国际商会等出面制订,并由它们根据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进行修订。
以联合国1980年《公约》为例,由于避开了对贸易术语和交货方式的规定,该《公约》第四章第66至70条只能原则地规定货物风险转移问题,风险界限划分的具体标准则说不清楚。应该指出的是,国际贸易统一实体法和各国的买卖法的这种局限性,正好为国际贸易术语统一惯例和买卖双方的自我约定方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这三种方法实际上并不冲突,只要将惯例和约定合同化便可与法律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完善和促进,而法律同时又起着限制惯例和约定的作用,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惯例和约定才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也是当代国际贸易迅速扩展的制度保障机制之一。
篇7:民事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乙方:
甲方就其诉讼/执行 一案,聘请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诉讼/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三、代理目标
乙方承诺,以代理清收执行回债权本息合计获得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若清收回实物资产,则按照抵债金额的 %折合成现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目标,则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甲方有权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委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费用
(1)若乙方代理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按最终清收回现金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未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2)上述代理费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或取得抵债裁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工作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公司风险投资担保合同
担保编号:_________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_____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_____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_____费。
第一年度的_____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_____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_____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_____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_____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_____规则_____解决,_____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表a:对通则的修改(略)
附表b: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略)
篇9:风险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纠纷,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号)等有关律师事务所收费的规定,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乙方办公地址,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非诉讼处理、诉讼、调解、执行程序中,乙方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调解、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用、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在国家机关及单位的查询检索费、公告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元,用于办理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
3、财产保全时,甲方提供担保物。
五、律师费用的给付
1、承办律师已经告知甲方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实行风险代理。
2、经双方商定,乙方按照执行收到数额的%提取律师代理费用,在乙方收到执行款和扣除相应比例的律师费后5日内,乙方通知甲方领取。
3、执行的财物按照拍卖等方式处理所得的价款视为甲方收到应得价款。
4、财物不能以拍卖等方式处理变现的,甲方应予接受,实物的评估价或市场价等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款视为甲方收到应得价款,在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前,乙方有权留置该财物,并有权处置该财物实现律师费用,处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处理事务所需的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并按标的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4、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0:风险委托代理标准合同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 期限内,支付代理费 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11:风险委托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融资合同: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资金________万注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甲方帐户(资金帐户号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权管理。
委托管理细则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帐户资金,在委托期内与乙方每月进行结算,增值部分当月进行利益
?? 分配。
?2.甲方帐户资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内达到或超过本金的100%,乙方可随时
?? 封盘,将其增值部分进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资金在委托期间亏损如超过本金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议但
乙方不负责亏损金额的赔偿。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帐户期间,双方遵循以下细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帐户密码,甲方可以对帐户进行随时监督。
?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理财交易行为做干涉,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甲方帐
?? 户进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双方中途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事先与对方协议
?? 并经由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4.在理财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划转甲方帐户资
?? 金或提取现金。
?5.在出金时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应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
?? 的资金帐号。
?6.签于期货投资的风险性,对理财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亏损
?? 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西涛律师担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投资合同:风险投资协议_合同范本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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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风险委托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_______万元以下,代理费为元/月.超过_____万元,每超过一个____万元,每月另加___元,年末一次结清.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16: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寻找物业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1条基本要求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办公人数: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其他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有权自主确定是否租赁标的的条件;
2.2甲方承诺不私下同乙方介绍之业主接洽、交易;
2.3甲方应及时在乙方提交的《标的视察确认》上签章确认。
第3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3.1乙方须利用自己销售网络积极寻找标的,跟进并促成交易;
3.2乙方有义务带领甲方视察标的,并向甲方提供业主的意向、条件。
第4条酬金
4.1乙方将根据行业惯例,从提供物业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5条违约责任
5.1如果甲方有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应向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相当于私自成交标的月租金的两倍。
第6条争议的解决
6.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第7条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7.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7.2本协议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3在下列情形中,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甲方已通过其他渠道选择合适办公地址;一方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第8条附件
8.1双方确立确认书制度。
凡乙方代领甲方视察标的前,均向甲方传真一份《标的视察确认》或在甲方视察标的同时出具《标的视察确认》,甲方应在《标的视察确认》上签章,视为乙方的业绩,乙方须跟进促成交易,《标的视察确认》为本协议合理附件。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17:民事风险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受委托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
法定代理人:刘*玉,男,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 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 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 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 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 %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 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篇18:风险代理合同
〔20__〕沪峰律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
,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 元,则按照¥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 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篇19:风险委托代理标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起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一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若法院判决甲方败诉,甲方可不向乙方交纳任何费用,乙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双方风险自负。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五、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诉讼标的额的20%(此款不包括甲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一审判决之日起7天内按以上约定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4日在重庆市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具体包括调查、谈判、和解方案实施、一审、二审和执行。甲方确认债权本金为贰佰万元(RMB2,000,000),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叁佰万元加上从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上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5,180,000)。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晓军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五、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当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乙方办案经费。此后,无论采用何种清收方式,除风险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清收欠款,对于甲方本金贰佰万元部分,无论回收金额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对于甲方向债务收取的违约金部分,双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甲方应当出具授权书,债务人清偿款项应当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对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划。若采用诉讼方式清收债权,对于法院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甲方须予承担。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继续合作,或引进合作者开发债务人土地的,视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务,甲方应在和解或者合作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