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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望岳诗原文的全解释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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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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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今天小王带你们去的地方是杜甫草堂,我们现在就到了草堂停车场了,大家拿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我一起走进草堂吧。

现在我们进到院子里面,可以看见门口有一个很瘦很瘦的铜像,大家走近细细看一看,是的,这就是为杜甫塑的铜像,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像是很瘦的是吧,可以在心里想一想想:杜甫那时都瘦得不成人样了,竟然还为自己的国家着想,他这样的精神是所有人都可以学习的。

我们继续往里走,在这个大厅里面有许许多多的铜像,姿态各异:有李白的、王昌龄的等等许多诗人的铜像,大家看看大厅中间那一个大白石头像,有没有觉得非常像以前在美术书上学的“飞天”。我们继续往大厅后面走,这个两人高的木像,下面是一个木柱,而在柱子上面有一个栩栩如生的苍鹰,看那眼神好像就是藐视天下所有事物,桀骜不驯。从大厅出来以后,路过一个门,只见门上面的牌匾上写着花径两个大字,过了以后,有一面墙,上面用青花瓷碎片拼出草堂这两个字。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个雕像还是大名鼎鼎的杜甫,但是和上次的不一样,这个就是一个半身像,还留着山羊胡须。

现在这个水池旁边,那里面可全是锦鲤,大小不同,颜色也不同:有金红色的,白色的,还有黑色的。

现在大家可以自己感受感受文人故居的氛围,半个小时后我们在刚刚下车的停车场集合,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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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川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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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欢迎大家游览杜甫草堂,我是杜甫草堂旅公司来,大家可以叫我“小郝。”

成都杜甫草堂,是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居所。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由陇右(今甘肃省南部)入蜀。靠亲友帮助,在成都西郊风景如画浣花溪畔修建茅屋居住。第二年春天,茅屋落成,称“成都草堂”。

在这里,诗人先后居住将近四年,所作诗歌流传到现在有240多首。由于成都远离战乱中原,而草堂又地处郊野,因此诗人生活比较安定,心绪也较为宁静,这就使他在草堂诗歌创作大都具有田园风味,如《堂成》、《江村》、《春夜喜雨》等篇章都是如此。然而杜甫毕竟是一位有远大政治抱负诗人,对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关心与忧虑,使他始终不能忘怀现实。因此忧国忧民诗歌作品,仍然是他创作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写成《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恨别》、《病桔》-、《枯棕》等著名诗篇都是感人至深现实主义不朽之作。正因为杜甫在成都诗歌创作给我们留下宝贵文学财富,所以,后世把成都杜甫草堂誉为中国文学史上一块圣地。

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正门

我们来到草堂正门,就看见一条波光翻翻河流从门前环流而过,这就是杜甫诗中多次提到浣花溪。

说到“浣花溪”这个充满诗意名字由来,还有一段动人故事呢。相传唐时溪边住着一位姓任姑娘,貌美而心善。一天,她正在溪畔洗衣,走来一位浑身疮疥和尚,行人都躲得远远,唯有这位任姑娘不避让。于是那和尚脱下沾满脓血架裟求她浣洗,任姑娘欣然接受。哪知架裟一入水,霎时满溪泛起莲花朵朵,再看那和尚,却早已不知去向。人们十分惊异,就把这条河命名为浣花溪。

其实,浣花溪得名与任氏无关。比较可信说法是,因为当时沿溪居住者多以造纸为业,他们取溪水来制十色彩笺,“其色如花”,溪因此而得名。浣花溪在唐代江阔水深,能行大舟,溪畔风光秀丽,杜甫一首《绝句》作生动描绘:“两个黄鹏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成都西面为岷山山脉,古代空气澄净,能远眺雪山),门泊东吴万里船(浣花溪属长江水系,由此乘船出府河可直下东吴)。正门匾额”草堂“二字,是清代康熙皇帝第十七子、雍正皇帝弟弟果亲王所书。”万里桥西宅,百花潭北庄“这副对联,是杜甫《怀锦水居止》诗中句子,它点明草堂地理方位:”万里桥“就在现在南门大桥,史载三国时蜀相诸葛亮送费韦出使东吴,在此设宴饯别,诸葛亮深感费韦此行路途遥远,联吴抗魏任务艰巨,故说道:”万里之行始于此。“桥因此而得名。草堂正在桥西边;”百花潭“是浣花溪上游现名”龙爪堰“地方,它得名有人说是因为这里水浅滩急,翻涌起一片浪花好似百花开放;又有人说是因当时浣花溪畔花树繁茂,”二十里路香不断,青羊宫到浣花溪。“(陆游诗)花飞花谢,满潭溢香。所以,草堂正在潭北面。而不是成都现在百花潭公园,现在百花潭是清人黄云鹄寻访古百花潭旧址时,听信当地人随口所言而树碑误定。

步入正门,我们看到整个庭园竹树成荫,绿水萦回,一派自然天成清幽景色,这正体现出杜甫诗意:”浣花溪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

大廨

”廨“是官署,古代官吏办公地方。由于杜甫曾做过左拾遗和检校工部员外郎,后人出于尊崇,就把这处建筑作如此命名。

厅中杜甫塑像,是中央美术学院著名雕塑家钱绍武先生杰作。这尊铜像呈跪姿,身材精瘦,以较为抽象和夸张艺术造型,来表现诗人饱经忧患一生和他忧国忧民情怀。我们在此驻足凝视,似乎感到时光已经倒流回一千二百多年前,诗人正漂泊在江河之上,他跪立船头,手抚诗卷,头部微仰,双眉紧蹙,仿佛正向苍天发出”乾坤含疮痍,忧虞何时毕“沉重慨叹。

杜甫,字子美,号少陵,公元720xx年出生于河南巩县,770年因贫病交困,死于湖南湘江一条船上。杜甫生活在唐王朝由盛到衰转折时期,经历玄宗、肃宗、代宗王朝。由于他具有”致君尧舜上“远大政治抱负,却始终得不到重用,一生颠沛流离,饱经忧患,因此,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当时社会存在种种矛盾和弊端,体验到下层百姓生活艰辛和困苦,并用诗歌把这一切反映出来。他传世1400多首诗,大都是这种反映现实、忧国忧民不朽作品。如”三吏三别“、《兵车行》、《丽人行》、《自京赴奉先县咏怀》等等都是具有代表性名篇。因为杜甫有着深沉而博大思君、忧国、爱民情怀,还因为他诗歌代表着中国古典诗歌创作最高成就,所以后世把他尊为”诗圣“。叶剑英元帅曾撰书对联评价说杜甫写诗,笔锋直指社会弊端与逆臣贼子,他爱国忧民情怀与日月同辉而长存天地间。这正是对杜甫思想及其诗歌创作极高评价。

大廨东西两壁还悬挂有一副清代学者顾复初名联。上联”异代不同时,问如此江山龙蜷虎卧几诗客。“意思是:我(作者)与你(杜甫)生活在不同朝代,试问这人杰地灵神州河山,古往今来,在众多诗人墨客中,能有几个像你我这样才华横溢、立志报国?但却不能为世所重,只能如蜷龙卧虎,不得伸展凌云壮志! 下联”先生亦流寓,有长留天地月白风清一草堂。“是说:您杜少陵先生和我一样,也是流寓作客在蜀中,但您却留下这座伴随着明月清风而流芳千古草堂,与天地共存。言外之意是同为流寓,我命运更为不幸,什么也没留给后人,身后只能是形销而迹灭。可是作者却没有想到,正是因为撰写这副对联,所以他名字竟得与草堂共存。这副对联写得非常含蓄婉致而耐人寻味。1958年毛泽东同志游览草堂时在这里仔细观赏,久久沉思。郭沫若称赞它是”句丽词清,格高调永“。您能品出它独特韵味来吗?”大廨内还可以看到杜甫草堂全景图。杜甫于公元765年春天离开成都,顺长江向东飘泊。诗人离去不久,草堂便毁损颓败。

五代时,诗人韦庄在成都做前蜀政权宰相,他寻找到“柱砥犹存”草堂遗址,便“重结茅屋”来表达对杜甫怀念之情。北宋元丰年间(11世纪),成都知府吕大防再次重修,并把杜甫像画在墙壁上,使草堂具有纪念祠堂性质。以后历代,草堂多次重修,其中最大两次,是在明代弘治十三年(公元 1520xx年)和清代嘉庆十六年(公元1820xx年),基本上奠定今日草堂规模和布局。经过一千多年演变,杜甫当年“诛茅初一亩”草堂故居,已成为今天供人们瞻仰、凭吊“诗圣”纪念性建筑群,面积也扩展到240多亩(包括建国后扩建梅苑与原草堂寺)。由于它既是诗人故居旧址,又具有纪念祠堂性质,因此整个园林与建筑便有机地融汇这两者特点:建筑风格古朴典雅,不作雕梁画栋处理,也不很高大,而是接近于民居;建筑格局则以一条中轴线贯穿始终,主体建筑从正门、大廨、诗史堂、柴门到工部祠都在这条线上,两旁以对称附属建筑相配,其间又有溪流索回,小桥相连,竹树掩映,显得既庄重肃穆,又清幽雅洁;漫步其中,我们不仅可以瞻仰凭吊诗圣,表达心中敬意,还可以返璞归真,发思古之幽情。所以说,草堂是纪念性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结合成功典范。

诗史堂

诗史堂是杜甫草堂纪念性祠宇中心建筑。因为杜甫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唐王朝由盛到衰历史,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说法,故被誉为“诗史”,建筑以此为名。

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这副对联道出杜甫和他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地位。

诗史堂内还悬挂有现代著名史学家、文学家、诗人及书法家郭沫若撰写对联:“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此联高度概括杜诗忧国(上联)与忧民(下联)两个方面,内容深刻,对仗工稳,书法潇洒而富激情,历来受到人们称道。

水槛和柴门

出诗史堂,我们看见一条小溪穿插在建筑群之间,上面有一座小石桥勾连交通。小桥左侧竹丛中,有“水槛”横跨溪上;过小桥,“柴门”迎面而开。 “水槛”与“柴门”都是当年杜甫草堂曾经有过建筑,杜诗中有“新添水槛供垂钓”、“柴门不正逐江开”描述。所谓“水槛”,就是搭在水亭上木栏, “柴门”也不过是茅屋篱笆门,可以说都是很简朴,远不是我们今天看到样子。现在“水槛”与“柴门”,是后人重修草堂、扩大庭园时所造象征性建筑,但我们仍可以睹物思人,想象出当年诗人在这里迎送客人或凭栏垂钓情景。柴门楹柱上悬挂着明人何宇度撰写、今人陈云诰补书一副对联:“万丈光芒、信有文章惊海内;千年艳慕、犹劳车马驻江干。”对联构思非常巧妙。上联“万丈光芒”,出自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诗句“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而“信有文章惊海内”与下联“犹劳车马驻江干”,则出自杜甫《宾至》诗中“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两句。杜甫诗意思是:我哪有什么名篇佳作震动天下呢? 既然如此也就空劳宾客乘着车马到江边来相访! 这本是诗人自谦之语,但何宇度将两句诗各改动一个字:把“岂”改为“信”(信,确实、果然之意),“漫”(漫,徒自、枉自之意)改为“犹”(犹,还、仍之意),整个对联意思就变成赞誉之辞:您先生大作确实称得上光芒万丈,可以震动海内,因此千年之后人们仍然怀着景仰倾慕心情,乘车骑马来到浣花溪畔,瞻仰您草堂故址。不是吗,我们今天也加入这个行列,不远千里万里来游草堂。可见对联作者还是很有“预见”呢!

碑亭

工部祠东边有一间小小茅亭,内立石碑一通,上刻“少陵草堂”四字,也是果亲王手迹。

“少陵”本为地名,在西安市南长安县。那里原是古代杜伯国旧地,汉宣帝死后葬在那里,其墓因此而称“杜陵”,宣帝许皇后墓在附近,因规模小于帝陵,所以称“少陵”(“少”即“小”之意)。杜甫远祖就是“京兆杜陵人”,他自己也在这里住过较长时间,在诗中曾自称“杜陵野老”、“少陵野客”,人们也就称他为“杜少陵”。前面已经说过,杜甫茅屋早已毁坏。

公元761年秋天,一阵大风把他苦心经营茅屋吹破,才使诗人写出千古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诗人表现那种“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理想和“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忘我精神,千百年来一直令人感动不己!当然,也不难看出这茅屋是很不结实。杜甫离去后,草堂破败,经后人多次重修,已成纪念祠宇,再难觅“茅屋”踪迹,而建造这座草亭,其用意就是以此引发人们对昔日那简朴自然草堂联想。看来这个目是达到,许多游览草堂人都要在这里摄影留念,就是最好证明。

茅屋景区

游览草堂不能亲眼目睹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那座名扬古今茅屋,怎么讲也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事情。为弥补这个遗憾,使大家更好地领略当年杜甫生活环境,杜甫草堂博物馆于近年重建一个“茅屋景区”。

展现在我们眼前,就是依据杜甫诗歌描写以及明代重修草堂时格局恢复重建“茅屋景区”。景区内溪流环抱,绿树成荫,竹篱柴扉,芳草青青,营造出“舍南舍北皆春水”、“清江一曲抱村流”、“卜居必林泉”、“柴门古道旁”、“野老篱边江岸回”、“草深迷市井”等杜甫诗句描绘郊野景象。推开咿呀作响柴门,左植“四松”,右栽“五桃”,古楠接茅亭,绵竹上青霄,菜圃青青,药栏郁郁,诗人老妻所画棋盘仍留在石上,他小儿女垂钓钓丝还倚靠在篱边……,所有这一切,都使人感受到诗人生活在这里时那种浓浓田园情趣。而依川西乡间民居风格建造简朴茅屋,又印证杜甫“熟知茅斋绝低小”描写,令不觉间吟诵出杜甫《江村》诗:“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参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花径,碎瓷镶嵌、古雅别致“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

谢谢大家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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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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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大廨,映入眼帘的便是那尊消瘦的杜甫塑像。虽然有些夸张、抽象,但是杜甫紧蹙的双眉,微仰的头与双手抚摸书卷的姿势,不禁流露出诗人饱经风霜的人生与忧国忧民的情怀。望着这尊铜像,游客们都禁不住轻轻抚摸一下杜甫精瘦的双手,来分担他内心的痛楚。

整个大廨都是以黑白两色为主,并没有奢华的装饰相衬,显得大廨庄重肃穆。大廨东西两壁还悬挂着一副清代学者顾复初的名联,“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幅名联写得十分含蓄婉转而耐人寻味,我和爸爸停望许久才离去。

游览完大廨、诗史堂、水槛,柴门等景点,我们又去感受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景。来到“杜甫草堂”我怎能不亲眼目睹一下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那座名扬古今的茅屋呢?

很快茅屋便出现在眼前,茅屋四周环绕着清清的小溪、翠绿的竹林还有长长的竹篱与幽幽的茅亭。茅屋前诗人的老妻所画的棋盘仍留在石上,一旁还有一菜圃,处处都体现着浓浓的田园气息。

茅屋内有书房、卧室、厨房等。茅屋的墙壁并不是石头、砖砌成的,从从墙壁破损处可以看到里面的茅草和泥土,轻轻一推便可感知墙的简陋。这时突然想起杜甫的《江村》“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虽然如此,在“八月秋高风怒号”时,杜甫却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俱欢颜!"想到这,我便心生一股对杜甫的敬佩之情。

原来如此多的名人墨客来到成都这个天府之国拜访杜甫的故居,不只是为这里的风景而来,而是因为敬佩、仰慕杜少陵先生。所以才有“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杜甫故居不愧为中国文学史实的一块“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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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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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xiàn)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这就是杜甫忧国忧民的崇高思想境界,是杜诗中的典范之作。

游览草堂不能亲眼目睹杜甫写出不朽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那座名扬古今的茅屋,怎么讲也是一件十分令人遗憾的事情。为了弥补这个遗憾,使人们更真实地感受当年杜甫的生活环境,杜甫草堂博物馆于1997年重建了这个“茅屋景区”。

故居内溪流环抱,绿树成荫,竹篱柴扉,芳草青青,营造出“舍南舍北皆春水”、“野老篱边江岸回气”、“草深迷市井”等杜甫诗句描绘的郊野景象。推开咿呀作响的柴门,左植“四松”,右栽“五桃”。古楠接茅亭。绵竹上青霄,菜圃青青,药栏郁郁,诗人的老妻所画的棋盘仍留在石上,他的小儿女垂钓的钓丝还倚靠在篱边……所有这一切,都使人感受到诗人生活在这里时那种浓浓的田园情趣。而依川西乡间民居风格建造的简朴茅屋,又印证了杜甫“熟知茅斋绝低小”的描写,令人情不自禁的想到杜甫的《江村》诗:“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好了,请您在这里休息一会,慢慢品味一下乡间的淳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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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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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的四川之行中,我第二次拜谒了杜甫草堂。是的,拜谒,因为面对这普通又不同凡响的一间茅屋,足以令人心生无限崇敬。

杜甫一生颠沛流离、穷困潦倒,唯独在成都的这段时间,在友人的资助下,生活算是相对比较安定,也创作了大量的优秀诗作。或许已经无从精确考证和完整复原一间1250年前的茅屋,阿房宫都灰飞烟灭了,何况一介书生的蜗居?那么,今天这里存在着的,其实只是一个符号罢了。然而,人类文明中所有被供奉与膜拜的,不都是符号吗?幸好,它还没有被人遗忘。

记得小时候无意中在父亲的书桌里翻出一本《唐代三大诗人诗选》的小册子,从中第一次接触到“杜甫”这个名字,懵懵懂懂地也读不懂那些诗,只是觉得李白、杜甫、白居易一定很了不起。当时很纳闷“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这句,“魑魅”我是不懂的,但一定跟鬼有关,是很可怕的鬼,可是难道那些鬼喜欢人吗?

再后来,当然是通过学校教育逐渐了解了他,但也还是肤浅的。直到工作以后,第一次换单位,刚去的时候比较闲,于是就买了一本人民出版社的《杜甫诗选》,从头至尾逐字逐篇研读了三四遍,才算深入地了解了杜甫的诗以及他作为诗人的历程和风范。

曾经看到某书上说,有人将中国古代诗人与西方古典音乐家作类比,说贝多芬像李白。仅从个人行为处事的风格来看,两人都狂放不羁,确有相似性。但以艺术风格而论,那杜甫更像贝多芬。“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燕山雪花大如席,片片吹落轩辕台”、“狂风吹我心,西挂咸阳树”,李白这些极尽夸张和浪漫的意象,不是贝多芬式的。李白开创了浪漫派,贝多芬也开创了浪漫派,但贝多芬毕竟在根子里还是遵循着古典派的严谨工整。别的不说,就拿四大小提琴协奏曲来说,贝多芬、老柴、勃拉姆斯、门德尔松,很明显贝多芬的作品架构最为紧致。这点上,还是杜甫与他更接近一些。虽然杜甫也有“无边落木潇潇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但仍然字字扎实,不尚飘逸,同样工整严谨。

如果拿中国书法和西方古典音乐来比较,我觉得最能匹配莫扎特的唯有王羲之,那一派清丽典雅是多么相似!而贝多芬的九大交响曲,恐怕只有颜真卿的《麻姑仙坛记》、《勤礼碑》、《祭侄稿》能敌。而像后期的德彪西、梅西安、巴托克,那恰好与中国明清时代注重个性与意境的张瑞图、黄道周、傅山等人契合。如果逆流而上,那么巴洛克时代的古典乐派也与我汉代灿若星河的隶书碑刻颇为一致。至于散落民间的无数古朴可爱的魏碑,不正好与欧洲风格各异的民间音乐相呼应么?

这实在是一个有趣的话题,我也只是聊一点自己浅薄的体会。但无论如何,杜甫、贝多芬的作品都是我所热爱。

今天的草堂,已经无从追寻那黄四娘家的花,但依然有流连的蝶。

站在杜甫塑像前,我看到的是一个枯瘦的身躯,那身躯里有一副坚硬的骨架和博大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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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司法,全文共 2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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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

(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第十六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解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物权法施行后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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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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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来到天府之国——成都!欢迎来到文人故居——杜甫草堂!我是您们的导游许楷成,来自旅行社。我将以最好的服务来让您获取做大的快乐和更多的知识!期望我的向导能给您带来愉快!

杜甫草堂座落在成都市西郊的浣花溪畔,在1961年被国务院首批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大家此刻看到的就是草堂的整个平面图,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天的游览线路为大门——大廨——诗史堂——柴门——浣花祠——工部祠然后从后门出来。整个游览大概需要50分钟左右。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

好了,游客朋友们,在游览之前呢,让我先介绍一下杜甫的生平简介:

杜甫生于712年,死于770年,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原籍湖北襄阳,但出生在河南巩县。759年因安史之乱被迫离开都城,经朋友帮忙,从甘肃来到成都,那么杜甫当初为什么要流亡成都呢因为当时在安史之乱杜甫被罢官之后,忧国忧民,其实并无去处,在这个时候,他的一个好友(严伍)在成都任官,为剑南关节度使,严伍听到杜甫被罢官的消息,就盛情邀请杜甫到成都,而且还推荐杜甫一个官职(工部元外侍郎),因此我们此刻也叫杜甫为杜工部。杜甫草堂也因此又称工部草堂、又因杜甫自号少陵野老,杜甫草堂又名少陵草堂。在此杜甫居住了将近4年写下了240多首诗篇。《春夜喜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著名诗篇就是在那里写的。后,此刻我们来到了杜甫草堂的诗史堂。

大家能够看到。在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的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的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道出了杜甫和他的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的地位。诗史堂是杜甫草堂中心建筑。杜甫在此间的所有诗歌都陈列在此,你将会在那里一一拜读到诗歌的无限韵味。杜甫的诗歌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说法,故被誉为“诗史”,诗史堂也因此而得名。这天我们来到杜甫草堂,在诗史堂便能解读他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非凡成就。杜甫的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折射出唐王朝的,兵刀相残,更现出苍生的苦难。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这样的悲叹再到“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的哭诉,杜甫由一个高山流水的浪漫诗人顷刻间转而成为一个为民间疾苦呐喊批判现实主义诗人。

“三吏”、“三别”犹如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一面镜子,将历史场景真实、生动地再此刻我们眼前。现代主义诗人郭沫若先生用““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这样的对联归纳了杜老先生作为一个现实主意诗人的至高境界。

杜甫的诗歌,我想此刻的您必须会有颇多的感受!接下来,是游客们自由游览的时间,大家能够静静的亲吻和感受一下杜甫大诗人当年之风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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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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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这是课文里学过的杜甫的《绝句》。钟老师在讲解的时候,我就在想:“窗含西岭千秋雪是什么样的美景呢?”我决定,一定要到杜甫草堂去看一看。星期日,我缠着爸爸,扯着妈妈,驾车来到成都杜甫草堂。下车后,我飞快地向里冲。当我冲到一半时,看见庄严的大门,突然想到:我这次是来拜访伟大的诗人的啊!于是,我放慢了脚步,怀着崇敬的心情走了进去。

我们先来到茅草故居,这里曾经是杜甫的家。我们穿过柴门,看见了一个荒凉的景色:房顶上破了几个洞,椅子一边高一边低。墙上也破了几个洞。看到这,我想起了在茅草房前对诗人的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解说介绍。脑海中仿佛出现了一位拄拐的老人,站在河边,面对苍天叹息:“老天啊,你卷走了我的茅草,高者挂罥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忍能对面为盗贼,公然抱茅入竹去。”我心想,杜甫当时真惨啊,我好想帮帮他。即使这样,但杜甫还是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多么宽广的胸怀啊!

走出茅草房,一条蜿蜒的小溪展现在我们眼前,这条小溪叫做浣花溪。幽幽流水,清澈见底。杜甫就因为这美丽的环境才临水而居,还为此写了首诗:“黄四娘家花满溪,千朵万朵压枝低。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我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幅美丽的画面:绿草茵茵的小溪旁,杜甫和邻居们饮酒下棋、谈笑风生,黄四娘在一旁酿酒。他们多么幸福啊!想着想着,我明白了,杜甫的诗之所以这么好,是因为他爱观察,从生活中寻找美。看来,我也要学会观察啊!

这次草堂游不仅让我更了解杜甫,还让我知道了习作的好方法。感觉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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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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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早上好。昨天我们的行程大家满意吗?满意就好,今天我将带大家去另一个经典,我相信肯定不会让你们失望的,那位朋友说得没错,就是杜甫草堂,杜甫草堂确实是个陶冶人们诗情的地方,今天我们就一块去亲身感受一下。感受我们诗圣杜甫的诗歌,了解杜甫的坎坷的一生。

杜甫草堂位于成都西郊风景如画的浣花溪畔。距市中心15公里左右。我们现在的位置是在成都的市中心——天府广场,大概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我们就可到达草堂门前。

现在大家请看窗外,是否有种烟雨迷蒙,鲜花浪漫的感觉?现在正值早春时节,成都给人的感觉是如此的温馨,大家现在可以闭上眼睛想象一下一千多年前唐代的成都会是怎么样的呢?春夜繁花在唐代著名的诗人中间,对成都最有感情或者说把唐代成都描写得最为真切的诗人,还是要数在浣花溪畔的草屋里居住过3年零9个月的老诗人杜甫。他描述过的一个成都春天的雨夜,已成为成都城市记忆最鲜活的一个片断:“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杜甫的浪漫,杜甫的忧国忧民都在其诗歌中深有体现,现在我们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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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川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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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真诚欢迎您来到天府之国—成都!欢迎来到文人故居——杜甫草堂!我是您们导游许楷成,来自四川胖九。com旅行社。我将以最好服务来让您获取做大快乐和更多知识!希望我向导能给您带来愉快!

杜甫草堂座落在成都市西郊浣花溪畔,在1961年被国务院首批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大家现在看到就是草堂整个平面图,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游览线路为大门--大廨—诗史堂—柴门——浣花祠—工部祠然后从后门出来。整个游览大概需要50分钟左右。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

好,游客朋友们,在游览之前呢,让我先介绍一下杜甫生平简介 :杜甫生于720xx年,死于770年,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原籍湖北襄阳,但出生在河南巩县。759年因安史之乱被迫离开都城,经朋友帮助,从甘肃来到成都,那么杜甫当初为什么要流亡成都呢?因为当时在安史之乱杜甫被罢官之后,忧国忧民,其实并无去处,在这个时候,他一个好友(严伍)在成都任官,为剑南关节度使,严伍听到杜甫被罢官消息,就盛情邀请杜甫到成都,而且还推荐杜甫一个官职(工部元外侍郎),因此我们现在也叫杜甫为杜工部。杜甫草堂也因此又称工部草堂、又因杜甫自号少陵野老,杜甫草堂又名少陵草堂。在此杜甫居住将近4年写下240多首诗篇。《春夜喜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著名诗篇就是在这里写。

游客 们,经过大门,大廨之后,现在我们来到杜甫草堂诗史堂。大家可以看到。在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道出杜甫和他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地位。诗史堂是杜甫草堂中心建筑。杜甫在此间所有诗歌都陈列在此,你将会在这里一一拜读到诗歌无限韵味。杜甫诗歌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说法,故被誉为“诗史”,诗史堂也因此而得名。今天我们来到杜甫草堂,在诗史堂便能解读他以诗证史、以诗补史非凡成就。杜甫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唐王朝由盛到衰历史,折射出唐王朝腐败,兵刀相残,更现出苍生苦难。 从“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这样悲叹再到“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哭诉,杜甫由一个高山流水浪漫诗人顷刻间转而成为一个为民间疾苦呐喊批判现实主义诗人。“三吏”、“三别”犹如封建王朝统治下一面镜子,将历史场景真实、生动地再现在我们眼前。现代主义诗人郭沫若先生用“”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 这样对联归纳杜老先生作为一个现实主意诗人至高境界。

好,游客们,拜读这么多杜甫诗歌,我想此刻您一定会有颇多感受!接下来,是游客们自由游览时间,大家可以静静亲吻和感受一下杜甫大诗人当年之风范吧!20分钟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请大家记住时间,相互提醒,如有什么需要帮助,请大家及时联系我,我手机号码是:1354192。谢谢大家。

好 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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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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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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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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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欢迎大家游览杜甫草堂

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由陇右(今甘肃省南部)入蜀。靠亲友的帮助,在成都西郊风景如画的浣花溪畔修建茅屋居住。第二年春天,茅屋落成,称“成都草堂”。草堂总面积有240多亩,其建筑为清代风格,园林是非常独特的“混合式”中国古典园林。

我们来到草堂的正门,就看见一条波光翻翻的河流从门前环流而过,这就是杜甫诗中多次提到的浣花溪。他是草堂第一重建筑。正门匾额“草堂”二字,是清代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雍正皇帝的弟弟果亲王所书。步入正门,将看到的便是大廨,他是草堂中轴线上的第二重建筑。大廨内还可以看到杜甫草堂全景图。

穿过大廨,徐行数十步,就来到了草堂的主厅——诗史堂。他是杜甫草堂纪念性祠宇的中心建筑。因为杜甫的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说法,故被誉为“诗史”,建筑以此为名。

出诗史堂,我们看见一条小溪穿插在建筑群之间,上面有一座小石桥勾连交通。小桥左侧竹丛中,有“水槛”横跨溪上;过小桥,第四重建筑——“柴门”迎面而开。步入柴门即可见草堂主体建筑的最后一重——工部祠。工部祠的东边有一间小小的茅亭,内立石碑一通,上刻“少陵草堂”四字,也是果亲王的手迹。“少陵”本为地名,在西安市南长安县。那里原是古代杜伯国的旧地,汉宣帝死后葬在那里,其墓因此而称“杜陵”,宣帝许皇后的墓在附近,因规模小于帝陵,所以称“少陵”(“少”即“小”之意)。杜甫远祖就是“京兆杜陵人”,他自己也在这里住过较长时间,在诗中曾自称“杜陵野老”、“少陵野客”,人们也就称他为“杜少陵”了。前面已经说过,杜甫的茅屋早已毁坏。公元761年秋天,一阵大风把他苦心经营的茅屋吹破,才使诗人写出千古不朽的名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诗人表现的那种“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和“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的忘我精神,千百年来一直令人感动不己!当然,也不难看出这茅屋是很不结实的。杜甫离去后,草堂破败,经后人多次重修,已成纪念祠宇,再难觅“茅屋”踪迹,而建造这座草亭,其用意就是以此引发人们对昔日那简朴自然的草堂的联想。看来这个目的是达到了,许多游览草堂的人都要在这里摄影留念,就是最好的证明。

参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的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的花径,碎瓷镶嵌、茅屋景区,古雅别致的“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的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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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杜甫草堂柴门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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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史堂之后,便是第四重建筑——柴门。柴门的体量,是几重主体建筑中最小的,占地仅20多平方米,高也不过三、四米。门前,清溪碧水流淌而过,一座别具情趣的小小石拱桥横跨溪上,颇有一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意味。清溪两旁,笼笼慈竹拔地而起,悠悠凉意油然而生。再循着溪流向西张望,跨水而建的水槛在竹影树荫中似隐似现。如此景致,令整座祠宇更增幽趣,更添情韵。

“柴门”,原本是杜甫营建草堂时所造的院门,因其简朴低矮,故诗人给它取了这样一个名副其实的名字。此外,如同称其居处为“草堂”一样,还有表明其布衣幽栖生活的意味。在杜甫的草堂诗作中,我们常常可以读到与“柴门”有关的句子。如“野老篱边江岸回,柴门不正逐江开。”(《野老》)这是说,当年诗人修造的柴门,不是正面浣花溪,而是顺着江流的方向所开。再如“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即柴门)今始为君开。”(《客至》)可知诗人平时闭门幽居,有了知己或至亲相访,方打开柴门迎客。还有“白沙翠竹江村暮,相送柴门月色新。”(《南邻》则写出了与邻居交往互访,宾主相得,气氛融洽,送别于柴门而依依不舍的情意。这里,柴门又是诗人送客的相别之处。从这些诗句中,我们不难看到,柴门虽简朴,却给诗人平添了许多生活乐趣。缘于此,清代的重建才有意营造出这座别致、简朴而又风景绝佳、充满清幽之气的建筑并作了如此的命名。

今日草堂柴门,较之其它建筑,的确可谓简朴,但其比起当年诗人所建,却又堂皇得多。门上匾额为著名画家潘天寿先生所书,门前楹柱上悬有明人何宇度用杜句所撰对联:“万丈光芒,信有文章惊海内;千年艳慕,犹劳车马驻江干。”此联由杜诗“岂有文章惊海内,漫劳车马驻江干”(《宾至》)点化而来。上联改“岂”为“信”,下联以“犹”易“漫”,将诗人的自谦之语变成了后人的赞誉之辞,十分精巧而绝妙。确实,正因为杜甫给我们留下了成就极高、震动海内外的不朽篇章,千百年来,才会赢得无数后人的尊崇与倾慕,到此凭吊其故居草堂胜迹。柴门,不会再紧闭不开,而是敞开它的胸怀,迎纳着千千万万的瞻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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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川杜甫草堂的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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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欢迎您来到天府之国—成都!欢迎来到文人故居——杜甫草堂!我是您们的导游许楷成。我将以最好的服务来让您获取做大的快乐和更多的知识!希望我的向导能给您带来愉快!

杜甫草堂座落在成都市西郊的浣花溪畔,在1961年被国务院首批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大家现在看到的就是草堂的整个平面图,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游览线路为大门--大廨—诗史堂—柴门——浣花祠—工部祠然后从后门出来。整个游览大概需要50分钟左右。一个小时之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

好了,游客朋友们,在游览之前呢,让我先介绍一下杜甫的生平简介:杜甫生于720xx年,死于770年,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原籍湖北襄阳,但出生在河南巩县。759年因安史之乱被迫离开都城,经朋友帮助,从甘肃来到成都,那么杜甫当初为什么要流亡成都呢?因为当时在安史之乱杜甫被罢官之后,忧国忧民,其实并无去处,在这个时候,他的一个好友(严伍)在成都任官,为剑南关节度使,严伍听到杜甫被罢官的消息,就盛情邀请杜甫到成都,而且还推荐杜甫一个官职(工部元外侍郎),因此我们现在也叫杜甫为杜工部。杜甫草堂也因此又称工部草堂、又因杜甫自号少陵野老,杜甫草堂又名少陵草堂。在此杜甫居住了将近4年写下了240多首诗篇。《春夜喜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著名诗篇就是在这里写的。

游客们,经过了大门,大廨之后,现在我们来到了杜甫草堂的诗史堂。大家可以看到。在厅堂中央,安放着我国著名雕塑家刘开渠所塑的杜甫半身铜像。塑像两侧是朱德同志撰写的对联:“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道出了杜甫和他的故居草堂在人们心目中崇高而不朽的地位。诗史堂是杜甫草堂中心建筑。杜甫在此间的所有诗歌都陈列在此,你将会在这里一一拜读到诗歌的无限韵味。杜甫的诗歌素有“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说法,故被誉为“诗史”,诗史堂也因此而得名。今天我们来到杜甫草堂,在诗史堂便能解读他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非凡成就。杜甫的诗歌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由盛到衰的历史,折射出唐王朝的腐败,兵刀相残,更现出苍生的苦难。从“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这样的悲叹再到“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的哭诉,杜甫由一个高山流水的浪漫诗人顷刻间转而成为一个为民间疾苦呐喊批判现实主义诗人。“三吏”、“三别”犹如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一面镜子,将历史场景真实、生动地再现在我们眼前。现代主义诗人郭沫若先生用““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 这样的对联归纳了杜老先生作为一个现实主意诗人的至高境界。

好了,游客们,拜读了这么多杜甫的诗歌,我想此刻的您一定会有颇多的感受!接下来,是游客们自由游览的时间,大家可以静静的亲吻和感受一下杜甫大诗人当年之风范吧!20分钟后,我们将在后门集合,请大家记住时间,相互提醒,如有什么需要帮助,请大家及时联系我,我的手机号码是:1354192。谢谢大家。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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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6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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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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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司法,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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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6、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5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9、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6、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7、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9、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0、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1、乙方自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要有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记录。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严肃处理。

14、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人员上岗。

15、乙方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6、乙方任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下颌带,不准光脚、穿拖鞋及高根鞋,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洒任何物体。

17、乙方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要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破环公共设施及工地设备材料,不得偷盗、转卖工地及他人材料物品,不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交齐相关手续和证件,否则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外,还要承担上级部门或公司对甲方的处罚。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完工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安全管理部备案壹份。

签章:(加盖总公司印章) 签章:(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甲方委托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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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川杜甫草堂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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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府之国首府成都市西郊的青羊宫出发,沿着浣花溪西行,便可来到一处著名的游览胜地——唐代“诗圣”杜甫为避“安史之乱”,于公元七百五十九年冬来成都后在朋友帮助下建成的草堂。历代文人墨客前来瞻仰这一胜地的不计其数,无怪乎冯至先生这样说:“人们提到杜甫,尽可以忽略他的生地和死地,却总忘不了成都草堂。”

草堂最大的特色,就是幽静。

进入草堂寺的山门,你立刻就能感觉出那种超脱尘世的幽雅和神秘气氛。于是,飘飘然,如同进入了另一个世界,远离了喧嚣的闹市,嘈杂的人群。这里的每一棵树,每一根草,每一丝空气,每一缕阳光,都无不显示出草堂的清幽,僻静。

园中,青石小道纵横贯通,道旁绿树相依,几棵树和几朵花就能各自形成小巧的园圃,点缀着一座座古色古香的楼宇亭榭。

进大门往西北方前行约五六十米,便来到一小径入口,入口墙上“草堂”两个浑厚大字赫然醒目,这就是清末人士周善培所书的“草堂”影壁。进入小径后五六米处,有一隔门,两旁挂有郭沫若先生撰写的一副对联:“花学红绸舞,径开锦里春。”原来,这条小径就是杜甫“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中提到的花径。

独自漫步于花径,必能想象到当年这里繁花锦簇、春满小径的景象。

如今,红墙外的几丛翠竹,荫蔽着弯弯的小道;轻风穿过竹梢,似在喃喃细语;偶尔几声鸟鸣,更添几分惬意。虽没有了锦里花香,却清雅胜似当年,的确可谓“青郊草木四时新”。穿过幽雅的花径,右转有座小桥,直达柴门。一听就明白,当年杜甫草堂中此门必是由木柴搭成的,故称为“柴门”,而今天却早已改造,建成一座美观华丽的“石门”了。

步出柴门,便来到了青松掩映的“工部祠”。

祠中供奉着杜工部及黄庭坚、陆游的塑像,还有草堂石刻图和碑记。

杜工部头戴羽巾,身着紫衫,腰系朱绶,圆脸红活含情,胸前直垂几绺青须,造型栩栩如生,显得十分庄重,令人敬仰。工部祠前两侧各有一院,一为“水竹居”,一为“恰受航轩”。三座分散的建筑组成一座整齐的院落。

院内存有名人墨士留下的字词书法:或雄厚圆润,或清秀健拔,或气势如虹,或清雅玲珑,实在令人赏心悦目。院外植有高大的楠木,翠绿的香松,苍健的腊梅,更显出院落肃雅、静谧的风貌。

工部祠东侧的荷池边,有座茅草覆顶的碑亭,亭内一座黑色大石碑上镌刻着“少陵草堂”四个苍劲大字,被九条龙环绕。这些龙如在空中腾跃,又似在云中穿行,活灵活现,显得十分威风凛然。

碑亭四周翠竹林立,随风摇曳,苍健秀拔,实在叫人喜欢。

欣赏着这些“吸翠霞而夭矫”的墨竹,眼中不由得浮现出杜甫当年所居草堂的景色:“桤林碍日吟风叶,笼竹和烟滴露梢。”

穿过花径,往前直走,便可到有名的“诗史堂”。

由于杜甫的诗歌大多真实地揭露当时社会的矛盾,反映唐王朝由盛转衰的经历,所以后人把他的诗誉为“诗史”,此堂即由此得名。

诗史正堂中塑有一尊古铜色的杜甫立像:手拈胡须,凝眉深思,深刻地表现出杜甫对国家命运的忧虑,对人民的同情。

诗史堂两端连接着曲折深长的回廊,与东西两座杜甫诗意画陈列厅相连,组成了一个别具一格的建筑群。

各厅中分别展出了名画家为杜诗所配的诗意画。

这些画线条明快,立意深远,都较好地表现了杜诗中的韵味,绝大多数都是根据杜甫旅居成都草堂时所留下的二百四十多首诗画成的,为古朴的杜甫草堂增色不少。

此外,草堂还有浣花祠、水槛、大廨等有名的景点,都是游览的好去处。

杜甫留下的仅住了四年的草堂为何如此盛名?

因为这里有令人流连忘返的秀美风光,更重要的是诗圣那高超的诗艺和高洁的诗风,令人称颂。

不是吗?杜甫身处穷迫之境而无厌世之心,就连屋顶被秋风卷走后极度窘迫之时还高吟“安得广厦千万间”,为全天下受苦人着想。这样的高风亮节,怎不令人佩服!

草堂留后世,诗圣著千秋。

杜甫草堂,永远是我国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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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导游词杜甫草堂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2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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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说起杜甫草堂,大家可能首先想起的是成都杜杜甫草堂。其实呢,杜甫草堂在全国不止一两处,其中有一处鲜为人知的杜甫草堂,就是我们今天要前往凭吊的成县杜甫草堂。它的修建比成才杜甫草堂要早,是国内最早的一处杜甫草堂。好了,下面就请大家和我一起开始今天的朝谒诗圣之旅吧!

各位朋友,眼前即是杜甫草堂所在地飞龙峡口,东侧为凤凰山,又称凤凰台,草堂处在西南侧坡地,坐西向东。周围东、西、南三面,或山,或崖,北侧为东南两河汇聚之处,二水合流出峡,水势仿佛飞龙穿空。现在请大家顺着我手指方向望,凤凰山东南方向山岩跌宕起伏,简单地勾勒出了一幅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伟人头像轮廓。可能有朋友已看出来了,那是鲁迅。鲁迅头像素面朝天,最有个人特征的平头,胡髭,惟妙惟肖,相当逼真。这还是最近两三年发现的,我们称它“鲁迅问天”。一边是现代文坛巨匠鲁迅,一边是古代诗圣杜甫,隔峡谷而相邻,似乎在进行着一段跨越时空的文坛对话,不能不说是一处自然与历史的造化。

有的朋友可能想问,杜甫为什么会到成县来并选择此地落脚呢?和大家一样,杜甫也喜欢旅行,站在社会文化行为的角度上说,他所进行的是一种文学旅行。像李白,柳宗元,欧阳修,苏轼,陆游等大文人,都有过丰富的旅行经历,古人不是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嘛!但就杜甫而言,他所进行的并不是一种轻松的,充满愉快的浪漫之旅,而是充满坎坷的颠沛流离,真正的“文化苦旅”。

天宝初年考进士不中,进长安后,求官无门,困顿了十年,才得到个右卫率府兵曹参军的小官。哪知不久就爆发了“安史之乱”,他颠沛流离,还被叛军俘获。脱险后,追随唐肃宗,授官左拾遗。公元759年,因为替当年的好友,被罢去宰相职务的房馆辩护,触犯龙颜,被贬至华州任司功参军。官场的失意,再加上这年夏天关中闹饥荒,杜甫愤然弃官,携家西赴秦州,就是现在的天水,又开始了颠沛流离的旅行生活。在秦州虽有亲友资助和采药收入,但生活还是极端贫困。正好这时,同谷有位叫宰盖的人,来信请他去同谷居住。杜甫也听说同谷是块富庶地方,生活可能会有所改善。于是这年十月,前往同谷,就是现在的成县。杜甫来到同谷,在凤凰山下选择了这么一处背靠青山巨崖,面对峡谷山峰,避风向阳,自己感到满意的地方住了下来,在这里杜甫还遇到了一位长安故旧——赞公禅师,二人久别重逢,时常互相走访,赋诗赠答。但在生活上,这年仍然是艰苦的一年。数月的长途跋涉,加上时近寒冬,相邀来同谷的“佳主人”宰盖也未能在生活上给予多少帮助。年近五旬的杜甫,只得冒着严寒上山觅拾橡栗,扛着锄头挖掘黄独,以至于手脚都被冻得皲裂了。有时因大雪封山,寻食无所收获,儿女则饿得牵衣蹄哭,以至几个孩子都夭折在这里。老杜作过京官,地方官,虽说官不大,好赖当过官;在文坛上也是个知名人士,虽说怀才不遇、报国无门,也没想到竟然落得个无米下锅,儿女饿死的窘迫境地,心中怎能平静呢?也难怪他发出了“三年饥走荒山道”、“我生何为在穷谷”的愤怒呼嚎。诗人不能不正视当时生活上的困难,所以在同谷住了一个多月,于当年十二月一日再度奔上漂泊的征途,经剑门关赴成都。杜甫在成都,寓居在浣花溪草堂,就是大家熟悉的成都草堂,曾一度入剑南节度使严武的幕府,以检校工部员外郎的头衔充任节度参谋,所以后世称他杜工部。杜甫在成都失去依靠之后,公元768年,携家出三峡,漂泊在湖北,湖南一带,贫病交加,两年后死在湘水的船中。

杜甫在同谷度过了一个冬月时间,先后写下了《泥功山》、《凤凰台》、《万丈潭》、《同谷七歌》、《发同谷县》等二十余首有名的诗篇。杜甫中年以后遭遇坎坷,强烈的生活动荡,使他比较多地接触了现实社会,从而在生活上走向人民,在思想上贴近人民。所以,他的诗作充满了忧国忧民的深厚感情,折射出国家的危机,社会的矛盾,人民的疾苦。诗人在《凤凰台》一诗中写道:“恐有无母雏,饥寒日啾啾。我能剖心血,饮啄慰孤愁。心当以竹实,炯然无外求。血当以醴泉,岂徒比清流。所重王者瑞,敢辞微命休!”诗人把自己的宏图大志寄托于凤凰,宁愿剖开“心血”,喂养饥寒中的雏凤,以实现“安得万丈梯,为君上上头”的忠君思想,表达自己盼望中兴,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一片执著之情。诗中杜甫忧国忧民,爱憎鲜明,有血有泪的感情,正是他长期以来和人民同呼和浩特吸,同苦难,命运相连而得到的一种思想升华。所以一千二百多年来,这位伟大的诗人深受人民崇敬,而他在中国诗歌艺术上的成就,贡献,也是被后人称为“诗圣”的根由。

杜甫当年虽在这里饥寒交迫,却为我们留下了千古传诵的不朽诗篇。杜甫在离开同谷县时,写下了《发同谷县》一诗,诗中写道:“临歧别数子,握手泪再滴”,表达了他对患难与共的同谷人民和朋友的一片真情,对同谷山水的无限眷恋。所以,这小小的草堂,年年都有难以计数的游人前来缅怀,悼念。

让我们再回到现实环境中来,成县杜甫草堂始建于北宋,明代成历年间修葺,最早名曰“子美草堂祠”,又称“诗圣祠”。眼前的新建大门为清式彩绘牌坊,上方正中“杜少陵祠”4字匾额,是当代著名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会长启功先生所题。我们抬阶而上,便是草堂前院。草堂一进两院,二级台阶,前院的南北两座厢房,现在开辟为展室。沿阶再上,便是后院,也是草堂大殿所在处。院内正中是杜甫汉白玉全身雕像,诗人扶手伫立远眺,忧国忧民,形态逼真。正西为大殿,供有诗人石雕坐像,上挂“气吞江海”横匾。院南北两侧都是碑廊,有杜甫同谷诗及历代游人题词碑刻24方,毛泽东书写的杜甫名篇《登高》、《登岳阳楼》、《过武侯祠》和《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也仿佛刻于碑石。从远处看,最能吸引人们目光的除了杜甫雕像之外,当属这几株葱茏古柏了。这院内曾有8株参天古柏,一棵国槐和一丛海棠,人称“八柏一槐一海棠”,相传为杜甫亲手所栽,现在只剩下这几株古柏。它们苍劲古老的树干和郁郁葱葱的枝叶,是杜甫草堂千百年来衰败兴盛的见证。草堂虽经历代修葺,几度变化,而这几株古柏依旧挺拔在原地,用年轮默记着历史。院后南北各有一个月洞门,南门通往后山坡,直达子美崖。后山上白皮松遍布葱笼,瀑布分级叠降,飞流而下。北门接碑廊,连亭引桥,又是一派庭园景象。整个草堂,一片静谧清幽,令人神往。

成县杜甫草堂,是杜甫当年由陕西经甘肃入四川在陇南的一个重要足迹。今天草堂所在的飞龙峡已非昔日的荒郊野地,公路在草堂下穿隧洞而过,古老的栈道依然可见。玉绳泉瀑布从崖洞顶上喷下,如缕似珠,凛冽甘甜;峡壁上的摩岸和碑刻昭示后入,飞龙峡,飞龙潭,飞龙崖不仅是自然风光,而且还是人文胜境。子美崖依然林木森森,涧流潺潺,崖壁上的“石崖云潭”4个大字遥远可见。

好了,各位朋友,让我们倘佯于这片诗魂缭绕的幽静之地,呤诵诗圣的光辉诗句,去感触那个时代的脉搏,领司杜甫对祖国山河深沉的爱慕情怀吧!说不定哪位朋友有幸得到老杜在冥冥之中的启迪,灵感勃发,妙笔生花,文章发表于报刑杂志,得它个什么文学大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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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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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当年营建草堂,为美化环境,曾在堂前屋后遍植花果树木。据其诗中名句“花径不曾缘客扫”(《客至》)推想,其时定有一条两旁栽满花木的小路通向杜甫所居的草堂,此路即被诗人称为花径。今天草堂的柴门之东,有一为竹、树掩映红墙相夹的幽径被命名为花径。花径与毗邻的草堂寺相通,人们如从今天的杜甫草堂博物馆南大门进入,游览草堂寺后,可经此径西行到达草堂。

在花径的东端入口,上挂一匾,匾上有著名书法家沈尹默先生所书“花径”。而门楹两旁,有郭沫若先生撰书的对联:“花学红绸舞,径开锦里春”。此联巧妙地将花径二字分别嵌入联首。上联意指草堂内迎风摇曳的似锦繁花,有如人们在欢跳红绸舞,下联则谓此花径可通向春色满园的草堂。

一进花径,映入眼帘的便是正面影壁上用青花碎瓷镶嵌的“草堂”二大字。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川劝业道道尹周善培曾在草堂寺通草堂内墙上大书“草堂”二字,以碎瓷砌就,但以后被毁。今花径照壁上所嵌“草堂”二字,为其弟周竺君所书。作为草堂的标志之一,此处被称为“草堂影壁”,来往游人常在这里摄影留念。

漫步花径,其右侧有盆景园、浣花祠两景点。盆景园里有多姿多彩的盆景花卉供人观赏,浣花祠内有雕塑家赵树同先生一九八二年精心雕塑的浣花夫人像供人瞻仰。至花径西端道口,亦悬一匾,上有书法家、画家冯建吴先生所书“花径”。其门两旁楹柱上挂有明人何宇度所撰的对联:“背郭堂成,锦里溪山千古在;缘江路熟,青郊草木四时新。”此联上下联的起句均用杜甫诗句。上联意指杜甫营建的草堂与锦城的山山水水仍千载同存,下联则说沿着杜甫当年常走的江边小路来游草堂,举目四望,郊野的景物清秀,花草树木季季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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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杜甫草堂导游词400字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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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杜甫草堂,是我国唐代大诗人杜甫流寓成都时的居所。公元759年冬天,杜甫为避“安史之乱”,携家由陇右(今甘肃省南部)入蜀。靠亲友的帮助,在成都西郊风景如画的浣花溪畔修建茅屋居住。第二年春天,茅屋落成,称“成都草堂”。

在这里,诗人先后居住了将近四年,所作诗歌流传到现在的有240多首。由于成都远离战乱的中原,而草堂又地处郊野,因此诗人的生活比较安定,心绪也较为宁静,这就使他在草堂的诗歌创作大都具有田园风味,如《堂成》、《江村》、《春夜喜雨》等篇章都是如此。然而杜甫毕竟是一位有远大政治抱负的诗人,对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关心与忧虑,使他始终不能忘怀现实。因此忧国忧民的诗歌作品,仍然是他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写成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恨别》、《病桔》-、《枯棕》等著名诗篇都是感人至深的现实主义不朽之作。正因为杜甫在成都的诗歌创作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学财富,所以,后世把成都杜甫草堂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块圣地。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们来到草堂的正门,就看见一条波光翻翻的河流从门前环流而过,这就是杜甫诗中多次提到的浣花溪。

说”这个充满诗意的名字的由来,还有一段动人的故事呢。相传唐时溪边住着一位姓任的姑娘,貌美而心善。一天,她正在溪畔洗衣,走来一位浑身疮疥的和尚,行人都躲得远远的,唯有这位任姑娘不避让。于是那和尚脱下沾满脓血的架裟求她浣洗,任姑娘欣然接受。哪知架裟一入水,霎时满溪泛起莲花朵朵,再看那和尚,却早已不知去向。人们十分惊异,就把这条河命名为浣花溪了。

其实,浣花溪的得名与任氏观杜甫草堂,值得一游的地方还有红墙夹道、修竹掩映的花径,碎瓷镶嵌、古雅别致的“草堂”影壁以及风景秀丽、独具魅力的梅苑。妙境入目,各自都有体会,就不用我一一介绍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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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杜甫草堂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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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现在我们来到了杜甫草堂的诗史堂。以诗的形式像画卷一般勾勒唐王朝由兴及衰的杜甫,在此给我们留下了一段耐人寻味的畅想。

少年杜甫,正值开元盛世,他“七岁思即壮,开口咏凤凰”,继而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及至青年,其诗歌内容也是充满理想、激情和浪漫。那“放荡齐赵间,裘马颇轻狂”的放歌正是他富有时代气息的真实写照。

中年杜甫,怀才济天,大量诗歌,志存高远,他以“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声明其主张。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表现其抱负。

然而求官不得,考试落榜的杜甫,初尝生活艰辛,开始趋于现实,贴近生活。安史之乱,折射出唐王朝的腐败,兵刀相残,更现出苍生的苦难。从“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的悲叹到“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的哭诉,杜甫由高山流水的浪漫诗人转而成为一个为民间疾苦呐喊的批判现实主意诗人。“三吏”、“三别”犹如封建王朝统治下的一面镜子,将历史场景真实、生动地再现在我们眼前。郭沫若先生用““世上疮痍,诗中圣哲;民间疾苦,笔底波澜”的对联归纳了杜老先生作为一个现实主意诗人的至高境界。

流离成都的杜甫,在一种平静的环境里忧国忧民,更深层次地对国家的命运和生活的意义进行思考。此间他大量诗作表现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情操。我们从“忽闻关军收蓟北,初闻啼泪满衣裳,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吟唱中,读到了诗人博大的胸襟,独有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爱国激情。

杜甫的一生,伴随着唐朝的兴衰。他在各阶段诗风迥异,但都不同层次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现象,除却他在诗歌上独尊天下的艺术魅力,更为可敬的是他用诗的形式,记载了一段令人难以忘怀的历史,留给我们一幅幅漫长而发人深思的画卷。今天我们来到杜甫草堂,在诗史堂便能解读他以诗证史、以诗补史的非凡成就。

杜甫留给历史留给后人的精神财富,影响巨大,在下一个景点——工部祠我将为各位作进一步的介绍。请随我从这里穿过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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