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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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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小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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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经在物业实习近五个月的时间了, 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的关心与指导,以及同事之间团结愉快的合作。五个月的实习让我学到了不少也提高了很多,我感到书本上学到 的理论知识与客观实际是有一定差距的。实践中学到的东西更具 有实用价值,这有助于我日后走出校园踏入社会做好准备。

刚开始工作时,让我感觉到,新的环境有许多不同之处,在工作中我很注重向周围同事的学习,多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便能尽快熟悉和了解公司的情况及管理制度,用较短的时间融入到这个团队中,也便于今后能再这个环境中更好的学习与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从事了客服这个岗位,经过这五个月的磨练使我对物业管理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同时对自己有了一个更客观更全面的了解,对自己以后的发展也有了一个初步的打算和规划。在这段时间内我常常在想我们到底要给业主提供什么服务?为什么社会上会那么多的纠纷发生在物业管理中?以下就是我的实习心得与体会:

1、有效的沟通

沟通工作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客服人员,要时时刻刻为业主着想,及时与业主沟通以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需要有效的协调与配合把各个部门和人员安排好使我们沟通的重要责任,这有助于我们团结一心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2、走动式服务

经过在客服岗位五个月的学习时间让我对交房之后的维修工作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必须身体力行走上一线岗位,亲自体验,发现问题并及时与业主沟通、回访,最后为其解决问题,从而达到业主的满意度。因此只有亲自走到一线岗位去才能有效切实的体验并熟悉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对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3、细节决定成败

物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服务性行业,服务的对象是我们的业主,就是我们的上帝。物业服务工作看似很简单,但要持之以恒的做的出色干的漂亮是不简单的。物业管理重在细节,重在琐碎,物业纠纷很多情况都是忽视细节造成的。下水道堵塞,卫生间门口需要铺过门石,这些只需要我们平时注意到细节,做好防范,多提一个醒就可以了。有些事我们需要做到前面,做到未雨绸缪。

4、换位思考

为业主着想,才会有商机,才会达到共赢的局面,我们是业主的朋友,业主的健康,业主的烦恼等等,都应该被我们关心。其实在人与人复杂的关系中,如果我们处理问题时能真心为业主着想,从业主的立场出发,换位思考一下,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得到他们的宽容,不是有句话叫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吗?遇到问题不妨来个换位思考,如果我发生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做?往往业主的“百般挑剔”都事出有因,是对我们服务不满意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工作的不足之处,例如:今晚我打电话给业主提醒他明天交报停费,业主以从交房到现在没有为其整改房修问题为由拒交报停费。因此,这也是对我们工作不足的一个警示。

总之,经过这五个月的实习期,我觉得我能够胜任自己目前所 担任的工作,能够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全面配合公司的 要求来开展工作,与同事能够很好的协调与配合。当然,我自身也 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 求自己,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对人:与人为善,想业主 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对工作:不做最好,只做更好,不断提升 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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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部门工作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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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的要求,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此前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海洋局公文处理办法》,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海洋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的项。对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拟不公开的,在文件报批同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予以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海洋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审议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领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洋减灾、海洋执法等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提出议题的部门(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国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人事司),及时发布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制与岛屿司)。根据《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

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发挥《国家海洋局公报》作用。《国家海洋局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国家海洋局公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覆盖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并可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查阅。

(三)充分发挥《中国海洋报》及“中国海洋在线”网站主流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据不同平台新闻的传播特性,对国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及时跟进,集中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网络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推动信息公开。提升海洋报及其所属网站、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围绕海洋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征求意见、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咨询留言”等互动功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是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国家海洋局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部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

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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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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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是负责商场内繁重而辛劳的清洁卫生工作,直接服务于商家、顾客的重要工作集体,亦是衡量公司管理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基层组织,为了规范公司卖场管理,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保洁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7:30—晚19:30

星期六至星期日,早8:00—晚19:30

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接受保洁主管的督导,按照清洁工作程序带领属下员工负责完成当日清洁工作。

二、合理调配员工,对当班清洁重点、难点部位进行保洁,督导员工做好责任片区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做好每天的保洁工作记录表。(记录表见附页)

三、察看本班员工出勤情况,对缺勤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安排属下员工确保当日工作任务完成,并及时向主管汇报相关情况。

四、督导员爱护保洁工具,合理使用各种器具,以免造成损坏,科学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以免污染、腐蚀公共设施、保洁器具或对人体造成伤害。

五、检查所辖范围的清洁成效:

1、主要走道、通道、店堂中厅,公司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2、扶梯及相关设施的清洁情况。

3、玻璃墙、玻璃柜、展台、折叠门、护栏及灯箱等清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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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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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节目导向:满分20分

1、政治导向正确,旗帜鲜明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满 分 10分。

2、社会与生活导向正确,弘扬法制观念,反映社会重大问题、热点问题;满分5分。

3、文化导向正确,坚持真善美,弘扬时代主旋律;满分5分。

4、如出现严重导向错误,整个节目为零分。

二. 节目内容:满分40分

1、节目总体策划出色,文化品位出众;满分8分。

2、节目选题贴近性强;满分8分。

3、节目主题突出,内容真实准确,知识含量高;满分8分。

4、节目表现形式新颖,事件、人物和细节的选取典型,富有视 听表现力和情感冲击力;满分8分。

5、节目结构安排逻辑清楚,繁简得当;背景资料运用充分,分 析深刻,评论恰切;满分8分。

6、如有虚假报道和有偿报道,每条扣10分。

7、节目内容与栏目定位不符,可酌情减分。

三. 电视技术:满分20分

1、镜头规范,构图严谨,善于用光,画面富有表现力、冲击力;

满分5分。

2、声画有机协调;现场声与同期声运用得当,现场感强;满分 5分。

3、镜头语言清楚,剪接流畅;满分5分。

4、节目整体包装得体,片头片花制作有新意,特技制作富有艺 术性;满分5分。

5、视频、音频技术质量出现明显硬伤,或字幕错误,酌情减分, 分值控制在0—10分之间。

四. 主持人/嘉宾:满分20分

1、主持人适合栏目风格,服饰得体,气质风度富有亲和力;应变能力强,驾驭现场情绪、气氛的能力突出;满分10分。

2、嘉宾选择适合栏目风格,嘉宾表现突出,主持人与嘉宾交流融洽,互动良好,现场气氛和谐富有感染力;满分10分。

3、如无嘉宾,则此大项分值仅评主持人,满分20分。如嘉宾、主持人均无,则此大项分值用于评价解说,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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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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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

(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xx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鼓励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000元/参赛队。

(二)个人或单项文艺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100-150元/人。

二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90-120元/人。

三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80-100元/人。

优秀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70-80元/人。

鼓励奖:奖励标准50元/人。

(三)评委奖励标准

评委奖励标准300—500元/人。

(四)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200—300元/人。

三、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赛事

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奖项者,按学校高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校发放演出服装、运动衣者不再另行奖励。

每年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项目多少,要根据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以不突破预算为原则;并做到各类文体活动支出发票齐全、有领取奖品(奖金)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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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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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十字路口是比较繁忙的地点,在这里不按照规定行驶或乱停车势必会给正常交通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在交叉路口附近乱停车也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驾车中打电话十分分散注意力,虽然这条在新规定中没有变化,但是在明年对于这种经常被人唾骂的行为,会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在这里小当也要提醒商家们,开车的时候尽量不要打电话,或者佩戴蓝牙耳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者将受到此处罚。小当再次友情提醒下,安全带是车辆上最重要的被动安全装备,应该是驾驶员除了停车外的任何时候都要系好的,而不是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才需要系好。

5、“加塞”行为扣2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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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高中,班级,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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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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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部门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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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评分

(一)常规卫生检查(见班级常规卫生评分细则)

(二)常规卫生抽查

教室环境卫生保持状况是优秀卫生班集体量化评比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卫生抽查也是卫生部督促各班积极保持教院各大教室干净的一种手段,教院教室环境卫生保持需要各位卫生委员的密切配合。每周卫生部干事会在课后不定时对各班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课桌抽屉,抽查结果会在周评比中体现。

1.抽查时,根据抽屉里的垃圾量扣-1到-4。

(三)部门例会评分

1.卫生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卫生委员无故缺勤者,在下个月班级月评比中-1分。

2.月评比中卫生排名最后一名班级的卫生委员须于结果公布后第三天12:00前提交一份原因分析打印稿(重点在原因与措施)至卫生部,迟交者在下个月班级月评比中-1分,未交者-2分。

二、活动评分

卫生部每月均有一个卫生主题,采用班级承办的方式开展。由两个或多个班级围绕该月的卫生主题开展活动,除卫生部指定以外形式不限。承办班级需要在活动前三天向卫生部提交活动策划电子稿。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活动前、后有海报(信宣部统一加分)

2.活动后在各大网站发通讯稿,学工在线 +1,星网、翔网、新闻网分别 +2

3.活动开展形式新颖、不落俗套,与主题切合度好 +1

4.活动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广 +1

5.活动后活动总结的上交,根据内容完整度及材料格式美观度加 +1到+3

活动总结材料上交包括:活动策划、活动总结(卫生委员个人总结、同学心得、活动现场图片、通讯稿截图)电子档及打印稿。

三、其它评分

1.各班同学向卫生部提出宝贵意见并采纳月评比中 +1

2.周评比中得分为满分的班级在月评比中 +1

3.每月的义务打扫日中,根据承办班级打扫情况加 +1到+2

4.每月得分前三的班级分别积3、2、1分,计入期末评分。

综上所述:每月评比分数=常规卫生检查、抽查的平均分+卫生主题活动分数+其它评分,超过一百分后所得分数作为积分计入年度优秀卫生班集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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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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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营业税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第十七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 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三) 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四) 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五)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xx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六条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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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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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在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等建设方面,成果显著,特别是在国家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的学位授权点数量增幅较大,学科布局、学科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将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土木工程学院等三单位为河海大学20xx年度学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王超等55位同志为河海大学20xx年度学科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全校各部门以及广大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 — 1 —

进个人学习,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实现我校学科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努力工作,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附件:河海大学20xx年度学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名单

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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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先进教研组评比细则范本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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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聚焦课堂教学,营造浓厚、积极的教研氛围,学校对教研组的工作将每学期进行考核评比,以此调动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学科教研组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从而以教研组的特色教研带动全体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一、考核小组

组长:胡月玲 副组长:邵洁蕾

组员:邵联菊 邵海银 刘海鸥

二、评选方法

1.各学期结束前,各教研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撰写教研组工作总结;

2.提供教研组相关材料。每项评选内容分过程材料与结果材料,过程材料包括各种记录(活动签到册,计划、总结等及活动开展的教案、评课稿)等材料收集,结果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考核组根据《优秀教研组评比细则》给各教研组进行量分,分高者为该学期“优秀教研组”,其余为合格。

三、奖励与成果发布

1.学期末对优秀教研组组长和教研组成员进行适当奖励;

2.优秀教研组的成果、经验在全校教师大会上介绍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并推广;

3.凡被评为优秀的教研组由学校积极推荐参加上级优秀教研组的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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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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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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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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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XX年,我校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参与学生管理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在极其严峻的关键时期,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各项果断措施,紧紧依靠广大团员青年,筑起了坚固长城。在这些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各系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核,报请学校批准,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五四红旗基层团委

二、优秀团支部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排头兵的楷模作用,争取更大的进步。

校团委号召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重要思想,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自觉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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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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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课堂效率,优化小学英语课堂教学,小学英语教师需要实施有效课堂管理,保证适量教学内容,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引进竞争调控机制,提高课堂调控能力。

(一)组织课前教学

英语教学中称为“Warming up”, 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形式可以有:唱英文歌曲,说韵句,做游戏,听口令做动作,加减运算,报数接龙等。

(二)明确课堂信号

课堂指令明确,高效,才能保证教学各环节顺利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停止,安静信号。1.老师说 one, two, three . 学生说 three, two, one. 2.老师说 Ears, ears,学生说 Listen, listen.( Eyes ,eyes--- look, look.)3.教师说:plus and minus .提醒学生接着有加减法算式。然后教师出一题,让学生回答。 4.有节奏地拍掌。学生模仿教师,拍出正确的节奏。 5.高举“STOP”指示牌。 读书信号:Read, Read, sit up straight. 笔记信号:pencil and rubber 。划线信号:ruler and pencil 操练信号:开小火车信号: Let’s do , one by one 或 one by one, ready ,go .同桌合作信号:Let’s do , two by two. 规定先叫到名字的一个学生为对话的A,另一个为B。小组活动信号:let’s do , four by four .按座位顺序规定分别为 A,B,C,D。这样明确的人员和任务分配节省了解释活动规则的时间,使整节课紧凑,高效。在小组活动时,指定两位负责人:voice keeper 和 time keeper。voice keeper 要密切留意组员的声音,若有学生提高音量要及时阻止。time keeper 要提醒组员注意时间。实践发现,课堂信号要多样,定期更换或交替使用,否则经过一个阶段,学生会对这个信号不再感兴趣,使之失去原先的调控作用。

(三)制定课堂公约

1.课前三分钟进教室,准备好课堂用品,开始和同伴英语自由对话。

2.先举手,再发言。

3.朗读时,书本放桌上,用手指指着读,以便老师检查是否人人都开口读,指读可加强学生对字形的识记。

4.有同学发言时,其他学生必须注视发言者,有不同意见要举手,不能打断,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

5.当自己的学习速度较快,如笔记时,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读背已学内容。

6.当同伴有问题(开小差或看不清,不会记录时)要及时提醒,帮助。

(四)实施奖罚制度

纪律要靠学生们自觉遵守,也需要制度来维护。 对于课堂表现优秀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发小奖品。对于不认真听讲的学生也要适当处罚,如取消参与课堂游戏的资格,更不允许有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 1.The first one.第一个听懂老师要求,认真做的学生都可以得到表扬。如:第一个做好上课准备,第一个翻开书, 第一个举手发言,第一个记好笔记等。 2.发言积极的特别表扬,对知道答案,但不举手的同学适当惩罚,扣分,或为大家朗读一段课文,对话表演等。 3.参与小组活动,对话,表演的同学特别表扬。表扬方式:加分制。如举手一次一分,发言一次2分,老师特别表扬3分,参与表演 4 分。举手少于3次,扣 1 分。一次都没举手扣2分。开小差一次扣1分。奖品制。对于课上突出的表现及时奖给小苹果,或小贴纸。以此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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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文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公文,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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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第三条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 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第六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

(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

(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

(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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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1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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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论赛的流程

(一) 初赛

1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2反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3自由辩论,时间各四分钟;先由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任何一名队员即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在此时间内,每位辩手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4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5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6评委提问

7观众提问

(二) 复赛

1 正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2 反方一辩开篇陈词,时间为两分三十秒

3 攻辩环节,从正方二辩开始,指定对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双方交替进行

每一轮攻辩时间为一分三十秒。双方各计三分钟。

4正方一辩攻辩小结,时间为一分三十秒

5反方一辩攻辩小结,时间为一分三十秒

6自由辩论,时间各六分钟;先由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任何一名队员即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在此时间内,每位辩手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7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8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为三分钟

9评委提问

10 观众提问

(三) 决赛

规则流程同复赛

二、辩论赛细则

1、时间提示

辩论各个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记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举牌)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开篇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由于本次比赛辩题大都富于生活化色彩,所以开篇立论无须在理论的层面上过多纠缠。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 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 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 正反方选手战立完成第一轮攻辩阶段,攻辩双方任意一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对方选手在限时内任意发挥(陈词或继续发问)。

(5) 每一轮攻辩阶段为1分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若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作扣分处理。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不得出现同时起立发言的现象,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 总结陈词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三、辩论赛比赛须知

1.计分人员分别在各队的对面,用黄牌或红牌进行时间的提示。并设有“计时器”进行提示。在比赛的各阶段中,举黄牌表示用时的提醒,举红牌示意辩手用时完成,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并立即坐下,否则酌情扣分。

2.在辩论过程中,选手可以参照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如卡片等),但是不得照读资料时间连续10秒钟。否则将酌情扣除团体分和个人分。

3.每场比赛各组队员须统一服装,具体由各队自行决定。

4.各参赛队务必在比赛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赛场,以便于组织者对赛事的统一安排,以便各场比赛准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辩手要求:

每支队伍由5位辩手组成,其中1位为候补辩手。要求辩手口齿清晰,思维敏捷,赛前做好充分准备,主席要求:外型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开朗大方。各支队伍均由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四人组成,经历一辩陈词、双方攻辩、一辩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观众提问六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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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文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公文,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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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分设,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回来后,均由财务人员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报销。

2.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 对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国家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等合法单据,才能作为报销单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

1.会议费的报销:除会议费发票外,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名册、会议费用清单。

2.接待费的报销: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有接待方案、菜单、正式发票。

3.资产(礼品)购置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购置发票外还应附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和验收小组成员的签字手续。

4.外出学习考察费的报销:除发票外还应附学习考察组织单位的有关文件。

5.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实行出差逐次报销的原则,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财政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必须写明出差事由。

6.报销单据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支出报销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一周内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两周。

五、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单据粘贴应使用原始凭证小型单据粘贴单,将所有原始凭证整理后逐张粘贴在粘贴单上,单据中不能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品。根据单据的大小形状,粘贴方向应从左上角开始依次向右边粘贴,超出粘贴单的部分应进行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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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文明宿舍评比操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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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40分)

1. 寝室布置

寝室布置为宿舍评比的必要条件,凡未进行布置的不得被评为“四星”以上,且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2. 卫生情况(4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叠被子,一人次扣5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2分;

(2)未扫地,扣10分;未倒垃圾、厕纸扣5分;

(3)从楼上向下扔杂物,一人次扣10分;

(4)将饭菜带入宿舍,一人次扣10分。

二、遵守纪律(3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按时起身、按时早锻,一人次扣5分;

(2)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室内有嘈杂声,或做其他事情,每(人)次扣5分;

(3)擅自离宿,擅自带外人留宿,一人次扣10分;

(4)情趣低下,说粗话、脏话,看格调低下或与学习无关的书刊,一人次扣5分;

(5)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一人次扣10分;

(6)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一人次扣10分;

(7)在宿舍区内调兴打闹、打球,一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舍管处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检查,一人次扣5分;

三、安全保卫(10分)

(1)因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失窃现象,扣10分;

(2)不及时关锁门窗、橱柜,每次扣5分;

(3)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宿舍(履行相关手续者除外),一人次扣5分;

(4)随便乱拿他人钱、物,一人次扣5分;

(5)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向舍管处管理人员或老师汇报,扣10分。

四、爱护公物、节约水电(20分)

(1)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不节约用水,不及时关好水龙头,每次扣5分;

(3)不节约用电,不及时关灯,每次扣5分。

五、若有其他违纪行为,比照上述规定扣分。

六、有下列违纪情况的,除扣分外,取消住宿资格:

(1)晚上擅自离宿外出的,擅自带外人留宿的;

(2)翻越围墙、铁栅栏的;

(3)偷窃他人钱物的;

(4)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的;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的;

(5)故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6)打架斗殴的;看不健康书刊的;在宿舍宣扬凶杀、迷信、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思想的;

(7)一般违纪累计达到三次的。

七、检查记载表由值日组长检查前到舍管处领取,检查结束交舍管处,舍管员每天第一课将前一天的汇总表(具体写明扣分原因)交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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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生演讲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演讲稿,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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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舞蹈评分(总分10分,评委打分精确到0.01分)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4.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分)

5.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现中学生风采。(2分)

6.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1分)

7.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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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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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xx] 9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xx]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办法》第三条所称办事处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级的(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在市本级各办事处均可办理;商品房组合贷款在组合银行所在办事处办理;其他类型贷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区办事处办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区市县范围内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或网点)办理。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不能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应年满18周岁。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个家庭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只能一个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单身借款人,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借款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一)贷款当前逾期;

(二)贷记卡当前逾期;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七)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八)近24个月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十)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十一)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科长、会计科科长组成的审贷小组,对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同意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规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⑵购买房改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⑶购买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⑷购买无所有权住房、置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6)回迁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7)互换房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2、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40%)。3、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包括子女为已退休父母办理的不占用子女额度的贷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现抵押权。

《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托管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包括的贷款类型分别简称为:(一)

商品房贷款;(二)存量房贷款;(三)房改房贷款;(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五)自建房贷款;(六)回迁房贷款;(七)互换产权房贷款;(八)置换房屋贷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换房是指购房人通过房屋置换方式购买的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国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前,办事处需实地考察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的楼栋主体工程已封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合作协议》有效期2年。

协议到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续签,续签有效期为1年。续签前,办事处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0xx年底前未办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续签栋号、变更收款银行账号、变更企业名称。

续签栋号的,中心需实地考察续签栋号的楼栋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封顶,审查续签楼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材料。

变更收款银行账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变更后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

变更企业名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变更申请、介绍信、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新签、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楼栋及信息变更实行属地化分级审批制度。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办事处现场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个人住房贷款处审核申报材料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新签、续签《合作协议》需报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与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或即将出现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况的,中心可单方自行中止或终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第五条 《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关于公积金贷款程序的规定中,办事处在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查时,前台柜员须与借款人、购房人面谈,甄别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并根据不同购房类型,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下同)、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下同)、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单身声明、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下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与贷款审批业务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必要时留存原件)。

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的退休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退休工资流水及有效存折、户口簿原件(下同)。

军(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由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其中,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结婚证上的军(警)官证号与申请借款时提交的军(警)官证号或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下同)。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交借款人到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查同意贷款的,在《组合贷款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签章,与借款人签订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人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商业贷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组合贷款的,参照办理)。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地税部门收取,下同),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户籍图复制费(测绘部门收取,下同)、产权预告登记证及房屋产权证工本费(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收取,下同)等费用。他项权利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下同)。

借款人自行办理(预)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由借款人先行垫付他项权利费用;办结后将交款凭据交给办事处,中心每月集中将借款人垫付的他项权利费用返还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预抵押办结材料转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预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存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所购买房屋应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

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房改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买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单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房屋产权证工本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买卖合同(或投资代建协议书)及有关发票凭证(应为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印章的军队统一收款票据)、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自建房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取得自建房的房屋产权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建房费用票据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

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

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六)回迁房贷款

借款人应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作为担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具体贷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购房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块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回迁安置协议,回迁房投资代建协议,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银行收款户名、开户行名及账号,作为担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拆迁人(即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账户。

(七)互换产权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申请互换产权房屋贷款前,所换房屋应已过户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联络单、房屋交换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权证手续的,交纳代办费。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置换房屋贷款

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借款合同印花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

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产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材料到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手续转中心。

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结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产权证,中心保管他项权证至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第七条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需由公证处对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进行公证。

第八条 借款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房屋所有权房及房改房签订买卖合同、回迁房签订投资代建协议、互换房互换行为完成取得房屋产权证、置换房购买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若借款人为双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应分别计算每个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相加确定总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千元为单位,最低贷款额为一万元。

还贷能力系数为0.15。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按照其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子女的可贷款期限等条件计算。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军(警)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军(警)官月工

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

借款人累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所在区域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分别为:再次申请单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单人及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包括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贷款额度,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再次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时,额度不超过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与其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父(母)子两个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与两个家庭已使用贷款额度的差额。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已贷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子双人贷款的,执行上款规定。

曾申请双人贷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贷款额度按该笔贷款已审批或发放金额的50%计算。

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离婚,变更借款人的,借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一致,该笔借款全额计入房屋归属人已使用贷款额度,借款额的50%计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贷款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中两人以上购买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占所购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含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职工因工作调转按月汇缴的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房改房、回迁房、自建房除外)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成数规定为前提,向与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简称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联络单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办法》第十条所称原贷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必须是整数年。若借款人为双人,以其中一个借款人的可贷款期限作为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一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计息期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逾期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执行,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调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展期的,公积金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四条中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变更,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按期偿还三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所称规定金额是指人民币五千元,

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提前部分还款的,可以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中心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20xx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按季还款的为每季末月20日);20xx

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为公积金贷款放款日的每月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该期还款日为当月末日)。

第十六条 逾期还款,中心可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心自第一个约定还款日起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公积金贷款。划款顺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

第十九条 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购买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应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应以上述房屋价值全额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应不在动迁公告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应以拆迁补偿款提前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拆迁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若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自筹资金提前全部偿还剩余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应提供中心招标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变更包括借款人变更、抵押人变更、

抵押物变更、借款期限变更。

(一)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人。

因离婚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离婚证、经公证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原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不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贷款有担保或保险的须出具,下同)。

因死亡变更借款人,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医学生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经公证的房屋继承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证件、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对变更后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

(二)抵押人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出现离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形变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与变更借款人相同。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贷款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中心收到抵押人变更办结手续后,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抵押人变更操作。

(三)抵押物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调整所购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抵押物。变更后,未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高于该笔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核批的贷款成数。

因借款人所购住房调整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退房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缴交证明等。

因其他原因变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

办理程序参照抵押人变更办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申请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借款期限。

申请缩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提前部分还款。

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变更个人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申请表》、失业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延长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违反《办法》第十一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变更需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

续。

第二十三条 出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有关规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外,对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签订、变更,需经借款人、抵押人到场签字并按捺指印。指印应为食指指印、印迹清晰。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或质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有贷款保险(担保)的,中心有权要求保险(担保)公司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同时,中心协助保险(担保)公司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直接将抵押权或质权转移给保险(担保)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xx年1月3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房金发[20xx]1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29号)、《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45号)、《个人房屋互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发[20xx]3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发[20xx]1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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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新交规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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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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