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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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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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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十字路口是比较繁忙的地点,在这里不按照规定行驶或乱停车势必会给正常交通带来不利影响。另外,在交叉路口附近乱停车也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驾车中打电话十分分散注意力,虽然这条在新规定中没有变化,但是在明年对于这种经常被人唾骂的行为,会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在这里小当也要提醒商家们,开车的时候尽量不要打电话,或者佩戴蓝牙耳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未系安全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者将受到此处罚。小当再次友情提醒下,安全带是车辆上最重要的被动安全装备,应该是驾驶员除了停车外的任何时候都要系好的,而不是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才需要系好。

5、“加塞”行为扣2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将受到扣除2分的处罚。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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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公文,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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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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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卫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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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油田公司薪酬分配及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吉油企法[20xx]26号)精神,为进一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强化绩效考核政策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指标为引领、以安全为底线、以政策为杠杆,通过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突出目标分解、责任落实、过程管控和奖惩兑现,通过建立内部承包经营与员工基本收入挂钩、薪酬水平与整体创效能力联动等政策机制,有效落实各级经营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理念,结合保卫(武装)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保卫(武装)部机关及基层各单位。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工效挂钩原则。根据公司核定工资奖金额度,完善与效益紧密挂钩的薪酬决定机制,激励员工依靠价值创造挣回核定的工资奖金及超额效益分成,突出“挣薪酬”思想。

(二)强化激励原则。在保证员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薪酬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平衡好各类各层级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实行严考核硬兑现,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二章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建立效益类、营运类和约束类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效益类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和实现效益的指标,具体包括经营性现金流、利润、控亏额、经费控制等指标。

(二)营运类指标是衡量运营质量和效率的指标,具体包括油气商品量、开发管理水平、工程和服务质量等指标。

(三)约束类指标是衡量履行责任、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指标,具体包括安全环保、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合规经营、舆情风险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指标。

第五条 按照单位性质划分,保卫(武装)部为经费控制类单位,指标及权重分配原则如下:

效益类考核经费控制指标,权重占40%;营运类考核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指标,权重占60%。

第六条 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七条 考核期内有人员调整的,执行所任岗位绩效合同。

第八条 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按管理权限逐级签订绩效合同。保卫(武装)部主要领导与班子副职签订,保卫(武装)部主管领导与机关部门正职、基层单位正职签订,机关部门正职、基层单位正职与本部门副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或岗位操作员工签订。通过层层签订绩效合同,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单元、压力传递到每个岗位、考核覆盖到每个员工。实现“三全、四清、五强”。“三全”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四清”即:岗位职责清、考核标准清、工作目标清、奖罚结果清;“五强”即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执行力强、员工认知度强、激励性强。

第三章 员工绩效奖金兑现

第九条 员工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和专项奖。

第十条 员工月度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和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与相应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实行奖罚平衡。

第十一条 月度绩效奖金考核兑现办法

(一)员工月度绩效奖金实行月度考核预兑现,年度考核总兑现。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按照公司下拨奖金计划确定月核定奖金额度,根据有关政策和考核结果确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单元奖金基数。

(二)月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下拨奖金计划,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申请兑现发放。机关部门基本奖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考核兑现;基层单位基本奖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经费控制、基础工作管理等考核指标制订考核附则,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按照考核结果预兑现月度绩效奖金。扣罚部分可用于对优秀单位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的奖励。月度考核兑现本月未执行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继续执行,直至执行完成为止。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机关考核办法

机关部门基本奖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考核兑现。综合评价按主管领导评价占40%,基层单位评价占60%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分。打分内容包括: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部门协调及服务基层态度、执行力和劳动纪律情况等。

2.基层单位考核方法

基层单位基本奖考核主要是基层日常管理工作达标情况,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各部门按照 “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附则”进行考核。在月度基础奖中提取20%用于安全环保考核,按照《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实施细则》、《HSE过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生产运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每月、季和年组织业绩考核,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安全环保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取10%用于人事、基层建设考核,根据人事、基层建设考核细则对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具体权重分配如下:

业绩分值=∑部门检查分数×部门权重系数×100%

业绩分值金额=员工人数×最低奖金基数/100

3.月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各科室、基层单位月度奖金总额去掉业绩考核中扣除的业绩分值与业绩分值金额乘积为本科室、基层单位月度绩效奖金。

4.相关规定

各团支部书记(青工组组长)完成共青团工作任务且有资金来源情况下,在正常奖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奖励50元。

保卫(武装)部计划生育员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60元,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员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30元。

主动承担办公楼卫生的员工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1200元。

第十二条员工年度绩效奖金兑现。根据绩效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兑现,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并结合考核结果,制定兑现方案,经保卫(武装)部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予以发放。

员工年度绩效奖金总额=年度绩效奖金基数×综合绩效分值/100×核定员工人数

第四章 专项奖兑现

油气超产奖按照收缴被盗原油数量,依据各科室、基层单位在打击盗油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情况,由保卫(武装)部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兑现。

公司兑现的其他专项奖,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兑现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部长审批同意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兑现。

第五章 设立部长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提取保卫(武装)部年度奖金总额的1%作为部长奖励基金,用于在安全环保、基层建设、精细管理、急难险重、宣传报道、评先选优、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达到公司先进水平、获得优异成绩、取得奖项和名次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各科室、基层单位申请部长奖励基金,需制定奖励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兑现。

第六章 各级人员奖金系数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相关规定,按照年初下发的奖金计划,核定每月奖金发放额度,设定保卫(武装)部各级人员岗位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正科级厂长(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副总监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2.8倍,正科级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2.0倍,副科级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1.8倍;基层站队长正职、副高级职称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8倍;基层站队长副职、中级职称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3倍;其他一般管理人员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2倍;班组长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1倍,各基层单位视实际工作情况可略作调整并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按公司规定,护卫一队奖金按一线标准核算,护卫一队员工奖金为其他部门或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4倍。

第七章 绩效考核组织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 任:x峰

副主任: 李x信

成 员:刘x辉

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政策,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实施日常绩效考核,反馈绩效考核结果,拟定奖金兑现方案,按审批结果组织兑现;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各考核部门要对负责考核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要保证考核数据质量,加强采集数据时的沟通,统一口径,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上下认同。

第十七条 建立绩效警示制度。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的单位,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与其主要负责人沟通谈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部门依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级考核一级,权利下放,上下联动,考核、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于每月5日前送交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绩效奖金兑现方案。各基层单位、各科室须严格按本单位月度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专项奖经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兑现。

(三)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保卫(武装)部审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下发绩效考核公报。

第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各科室如果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未完成党建工作、费用超支、发生职工犯罪以及不稳定事件,给保卫(武装)部、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考核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各科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确有问题的,经核实批准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落实绩效考核政策,分层次制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逐级签订绩效合同,将各项经营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奖金分配要与效益和贡献相挂钩,向一线艰苦和关键岗位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保持奖金分配的合理差距。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和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在本细则下发10日内将考核细则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一律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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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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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班级氛围,开展评选文明礼貌之星”评比活动,评比细则如下: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5分),待人有礼貌(5分),见到长辈、同学能主动问好(5分);

2、能和同学友好相处(5分),知道谦让(5分),乐于助人(5分);

3、规则意识强,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十会十不会》。(15分)

4、爱清洁,讲卫生(5分),不乱丢纸屑果皮(10分),无乱擦乱写乱画现象(5分)。

5、爱护公物,无损坏教学设施现象(5分),个人用课桌椅无涂、刻、挖等情况(5分)

6、能在环境卫生保持、规范课间活动中长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主动捡拾校园内果皮纸屑,主动维持班级秩序等)。(10分)

7、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在班内良好。(15分)

违反了《学生一日行为规范》中的有关条款的,都将不给予评选。特别是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5、穿奇装异服,女生披头散发、男生留长发者。

6、顶撞教师、侮辱同学者。

二、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主任,任课老师有关处室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

三、文明礼貌之星的奖励办法

文明之星每周评选一次,有关事迹在班级宣传板报上、并给设立名次,发文具小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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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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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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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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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 住院医师负责病历书写,主治医师负责病历的审核。特殊情况由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能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其书写的病程记录及进修医师、研究生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本院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主任是病历管理的责任人。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病历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时填写“北京医院出科病历检查表”。各科科主任每季度应至少抽查10份本科室病历,了解病历书写情况,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第五条 医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建立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将病历书写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六条 病历检查的重点

(一)病历书写是否真实、清晰,表达是否准确。

(二)各项记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各项记录完成时间

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病程记录时间

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术前及出院前一天需有病程记录。

手术患者的病程记录中要反映术前术者看患者的情况。

有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

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每月须做一次病情小结。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须写交、接班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患者入院72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疑难患者必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及病例讨论记录。

病危患者每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重患者至少3天有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情稳定患者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有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医务处要认真做好环节病历检查和终末病历质量检查,科主任应加强对环节病历抽查工作。病历回病案室前,科病案委员或主治医师负责病历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检查表随出院病历一起完成,由病案室收回。医务处组织专家对病历作出质量评估。

第八条 医务处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科病历管理情况。

第三章 病历检查结果的奖罚

第九条 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奖金200元;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奖金800元。科主任根据当事医师病历缺陷中的责任大小处罚至个人。

第十条 年度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或三份乙级病历者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一)主治医师或以上:医院延缓聘用新晋升的技术职称一年。

(二)住院医师:延迟一年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三)研究生:取消留院资格。

(四)进修生:取消进修生资格,改为参观学习,不发结业证。

(五)对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予以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对病历其他缺陷纳入千份制管理扣分。

第十二条 对终未病历质量检查评分

积分前3名者,对该治疗组医生奖励20xx元,奖励科室1000元。对积分后3名者,每科扣除奖金20xx元。

第十三条 有丙级病历或全年共发生3%乙级病历的科室不能参加先进科室、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乙级病历定义

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一)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二)传染病漏报。

(三)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四)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

(五)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六)缺手术记录。

(七)死亡病例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八)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九)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十)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字。

(十一)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十二)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十三)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十四)有明显涂改。

(十五)在病历中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丙级病历定义。在终末病历中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或存在三项以上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缺陷。

第十六条 环节病历检查为患者仍在住院中,对病历重点环节的检查。

第十七条 终末病历质量检查是指病历回病案室存档前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修订通过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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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生,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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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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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行政公文令之特赦令_公文命令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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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令之特赦令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经过十年的英勇奋斗,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我们的祖国欣欣向荣,生产建设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空前巩固和强大。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极为良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分子和其他罪犯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已经获得伟大的成绩,在押各种罪犯中的多数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有不少人确实已经改恶从善。为了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胜利,庆祝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辉煌成就,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一、将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二、罪犯,判处徒刑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五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五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五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一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七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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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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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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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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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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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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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酒楼的经营服务,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纪律性,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1.传菜部人员必须按时上班,迟到1分钟扣罚1分,一个月内迟到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男生不带领结,女生不穿丝袜、不化淡妆者,每次扣罚5分。

3.上班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有抵触情绪者,每次扣罚10分。

4.上班不签到或替别人签到者,每次扣罚5分。

5.当班时间如发现在档口聊天,不准备餐前工作者,每次扣罚5分。

6.检查发现区域卫生不合格者,负责人每次扣罚10分。

7.因责任心不强,导致上错菜,按菜肴销售价赔偿。

8.工作不小心,打破餐具、玻璃器皿等物品,按成本价赔偿。

9.婚宴上菜完毕,要负责把托盘、地毯等收好,如需要打包要提前准备好纸箱、保鲜袋等,如工作有脱节扣5分;

10.上班时间顶撞领导或与同事之间闹不团结现象每次扣罚20分,当月不能评为A级,年度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1.不经过领班、部长的同意,不准随意调换班或假期,违者每次扣罚5分。

12.不管出席任何会议,不带笔记本或迟到者,每次扣罚5分。

13.凡是未经总经理批准,无故缺席各种会议和培训,每次扣罚30分。

即日起执行!

琼海龙泉酒楼

20x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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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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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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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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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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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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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

(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xx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鼓励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000元/参赛队。

(二)个人或单项文艺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100-150元/人。

二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90-120元/人。

三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80-100元/人。

优秀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70-80元/人。

鼓励奖:奖励标准50元/人。

(三)评委奖励标准

评委奖励标准300—500元/人。

(四)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200—300元/人。

三、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赛事

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奖项者,按学校高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校发放演出服装、运动衣者不再另行奖励。

每年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项目多少,要根据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以不突破预算为原则;并做到各类文体活动支出发票齐全、有领取奖品(奖金)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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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班级管理细则范文两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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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秩序盥洗,用正确方法洗手、擦手,不玩水,洗好后关紧水龙头,节约用水。

2、值日生协助分发餐具、点心,餐后主动擦桌子,整理桌面。

3、专心进餐,不挑食、偏食,尽量不掉饭菜,保持桌面地面干净。餐后正确使用毛巾擦嘴、脸,用温开水漱口。

4、吃饭时一手应扶碗,一手拿汤匙。餐后自己清理桌面,把骨头、菜渣倒入垃圾桶,用抹布抹自己的桌面,将自己的椅子拿到柜上。值日生自觉留下维持秩序并整理教室。

5、要求幼儿吃饱,鼓励幼儿添饭,打饭时应自觉排队,饭后轻放餐具,餐具摆放整齐,餐后组织幼儿进行安静地活动,如散步、看书等。

6、能接适量的水,不过多,不过少,不把水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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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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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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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园会计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会计,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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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长职务:

科技部:李立 网络部:程猛 罗海银 柳成君 秘书部:梁慧斌 宣传部:赵举兴 纪国忠

外联部:陈冬冬

理事会及各部门具体职责:

理事长,协调整个社团的运作,把握社团的整体发展方向。

副理事长,刘强:负责财务工作(期末需发布一份详细的财务报告)

负责通知的发布(主要是指短信通知,以后每次通知都由刘强发给各部长,再由部长发给会员)

胡林海:负责活动策划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科技部:1.负责《地球科学ZINE》的编辑,包括每一期主题选择、内容搜集、图片整理。

2.负责《地球科学ZINE》的全程推广、宣传和远期规划。

3.负责图片展之类活动资料准备。

网络部:1.负责【地球科学论坛】的日常管理,包括帖子管理,专题策划,系统设

置等。

2.负责【地球科学论坛】的推广、宣传,比如与其他网站进行链接等。

3.负责校内网【Google Earth 论坛】的日常管理。

秘书部:1.负责社团刊物的借阅、保管工作,

2.负责所有会议、活动的记录

3.负责社团创优、年鉴制作等其他文秘工作

宣传部:1.负责海报张贴和宣传板制作(招新前一周将宣传横幅挂好)

外联部:1..负责所有活动的对外联系。

2.搜集学校地学及其相关的所有讲座信息,并及时发到QQ群。(建议安排专人负责)

近期具体工作安排:

副理事长:负责招新工作的策划、组织与调配

科技部:1.为第四期电子杂志的编辑作准备,多关注新闻,遴选合适的主题。

2.计划招新完成后的软件培训班。

3.确定社团杂志以后的发布方式。

网络部:1.重新划分板块,确定版主,并对各版主提出相应的任务量,可征集网友做版主。

2.与地学院、军乐团、社团联网站实现相互链接。

3.安排专人将将论坛每周的精贴发到【地球科学爱好者】系列群,最好在周五。

4.尽快让校内网【Google Earth 论坛】运作起来。

秘书部:1.在25号之前收回社团被借出去的刊物

2. 招新前将活动、会议记录表格制作出来,以后只需按表格填写)

宣传部:制作4块0.9×1.2的宣传板。招新前一周将宣传横幅挂好。

外联部:建一个地大社团负责人QQ群

【地球科学论坛】本学期发展目标,

进入百度、Google搜索系统、目前已进入Google搜索系统。会员注册人数达到200人、目前注册人数70人。主题贴达到20xx个,现有700个。总贴数达到3000个,现有帖子1000个。每日更新贴数20个,现在日更新量2个

总体原则:所有活动提前一周就绪。

本学期最大目标:社团所有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才。形成一个真正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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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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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了提高班级管理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班级竞争机制,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社冲中心小学决定对班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周颁发流动红旗,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内容:

卫生及升旗集会情况。

二、评比形式:

1、各项评比内容有校红领巾监督岗和卫生检查小组检查汇总。

2、各项评比结果汇总后有少先队辅导员给各班确定成绩。

3、各班每周初原始分为30分。(教室卫生10分/周,清洁区卫生10分/周,升旗集会10分/周。)

三、评分细则:

检查人员每天午餐后,对教室卫生、清洁区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每周还有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值日生要在早读课前打扫完卫生,不得拖拖拉拉,耽误上早读。

(一)教室卫生要求: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杂物、无灰尘堆积,天花板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无灰尘。课桌前后左右排列整齐,讲台整理干净,桌面物件摆放整齐,黑板上严禁乱涂乱画。卫生角的清洁工具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处,垃圾及时处理,不能溢满。

2、扣分标准:

(1)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有纸屑、有杂物、有灰尘堆积,天花板有蜘蛛网,玻璃门窗明亮有灰尘。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5分。

(2)课桌前后左右排列不整齐,讲台整理不干净,桌面物件摆放不整齐,黑板乱涂乱画。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4分。

(3)卫生角的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没及时处理或有溢满现象。有一项就扣0.1分,最多可扣0.3分。

(二)学校清洁区卫生要求:

1、食堂的餐桌,椅子摆放整齐,桌面、地面每天都要清理干净,无明显污渍,无剩菜,剩饭。

2、水泥场地,花砖场地要求无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并定期清理杂草,清洁区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3、厕所每天清扫冲洗。

4、楼道要求无纸屑、垃圾,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至少每天清理一次。

扣分标准:清洁区打扫不彻底,有纸屑、垃圾和过多的树叶等最多扣0.8分。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打扫完卫生而影响其他活动的班级加扣量化分0.5分)

检查人员每天定点、定时对学生及校园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在检查中,如果出现被检查班级学生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则在情况核实后点名通报,并加重扣班级的量化分。

(三)、升旗仪式集队的要求:

1、班主任跟班到位,及时管护学生,队伍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服从安排,整齐有序,,在领导和教师讲话时,学生无打闹或乱说话等现象。

2、学生必须佩戴好红领巾。

扣分标准:集队时,没有特殊原因的,班主任必须到场跟班,否则扣0.1分,学生有打闹,乱说话的现象的扣0.1分,严重的扣0.5分,班级有1人不佩戴红领巾的0.1分,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

3、班级里有学生做好事的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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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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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剑河县县委书记王勇志同志在剑河县检察院呈报的《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很好,望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州会议精神,对破环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的行为坚决打击”。

自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召开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后,剑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剑河实际,制定了《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坚持维护生态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造剑河县成为5A级国家旅游景区生态文明旅游县,重点保护仰阿莎生态环境和苗侗民族特色文化,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刑事犯罪,着重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保护意识。随后,剑河县检察院就专项行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作了专题报告,先后得到县四大班子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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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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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215班班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班级荣誉感,提高班级凝聚力,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期中、期末思想鉴定依据,也作为家访或家长会的依据,促进全班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班级管理细则。

细则

每位同学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包括:学习、出勤、值日、纪律、仪表、卫生、活动、课间操、集会等。由班委会考核,同学监督,班主任抽查,对同学一一打分,每周公布。

一、加分(由班长负责)

1、 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2、 被评为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者加5分。

3、 期中考、期末考班级前5名加5分,第6—10名加4分,第11—20名加2分,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进10名再加5分。单科成绩1—5名者分别加5—1分。成绩进步1名加1分。

4、 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加1—4分,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细则》。

5、 每周全勤者加2分。

6、 每周作业按时完成者加5分。

7、 值日生值日合格者加2分。

8、 平日表现明显进步者加2分。

9、 受到老师当堂表扬者加2分。

10、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2分。

11、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者加4分。

12、上课发言积极者加2分。

13、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纪律组(值日生)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加积分1至3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加积分3至6分。

二、扣分

考 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2、旷课一节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3、请假一节扣0.5分,请假一天扣3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一次扣2分。

4、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自习课、新闻、午休、老师不在时等)无组织纪律(无故下位、离开教室、做其他作业等)者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纪 律(由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

5、上课不拿本堂课资料、做其他科作业者每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6、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7、上课私自讲话、插嘴者一次扣2分。

8、上课坐姿(双脚平放课桌正下)不正者一次扣1分。

9、上课看课外书籍者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10、上课吃东西,扔纸条、听音乐、打游戏机、或玩其他物品者若发现一次扣5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1、无理狡辩、顶撞老师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2、不参加升旗、课间操、集会等活动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3、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扣2分。

14、讽刺、挖苦、打击、威胁同学(或班干部)者一次扣2分。

15、打架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另交班主任处理。

卫 生(由卫生委员负责)

16、要保持教室干净卫生,值日生要准时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地面要打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角及课桌椅等要摆放整齐,课间黑板要及时擦拭。放学后要关好门、窗。以上要求如没有完成,罚扫教室一天。积分扣2分。当天的值日生必须时刻督促检查,不得分早、中、晚等,否则值日生打扫卫生1天。

17、卫生委员安排的任务没有打扫就回去,积分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600字

18、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积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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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全文共 2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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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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