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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命令:消防支队嘉奖令_公文命令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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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命令消防支队嘉奖令

市消防支队嘉奖令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xx年,市消防支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三句话”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团结拼搏,创新进取,无私奉献,积极提升部队战斗力,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质量,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城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全年火灾形势始终保持高度平稳,未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部队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安全工作先进支队”,被省消防总队评为“xx年先进支队”。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市消防支队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消防支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市消防支队为榜样,团结拼搏,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构筑“四个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xx市人民政府

二○一x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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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_公文写作范文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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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民事诉状范例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1

上诉人:深圳市A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社区工业区*号厂房—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

代理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张友学律师,联系电话137xx2551

被上诉人:周某某,男,汉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深圳市 区 路花园 栋 号,身份证号码

原审被告:王某,男,汉族,1x 年 月 日生,住址湖南省 县 镇平 村一村民组 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 请求依法撤销(x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依法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

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二个,其一是要求返还投资款,其二是要求偿还借款。既然原审判决一方面认定被上诉人所投资的对象是上诉人之外一家新公司,与上诉人无关;另一方面又认定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的行为是与其投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关联性,从而将被上诉人的两个诉讼请求合案受理。原审判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明显存在自相矛盾的错误。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要么认定被上诉人投资的对象是上诉人,要么将两个诉讼请求分案受理。

另一方面,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时,完全凭借协议的某些文字的可能的表面意思进行认定,并完全忽视协议的整体内容所体现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更没有结合缔约当事人事后的履约行为去认定各方之间的真实合意内容,必然导致其认定事实不清。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其适用该法律规定所依据的事实却是原审被告一拿上诉人的资产作为自己的出资的行为导致了上诉人的公司资本被抽逃,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以某家公司的资产作为出资去组建新的公司,只要行为人支付相应对价给该公司,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那么以公司的资产作为组建新公司的出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即使假设本案中双方的真实意思是要成立一家新公司,也假设原审被告一暂时没有以相应对价获得上诉人的资产所有权,那也只是原审被告一与上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审被告一和被上诉人之间签订何种协议无关。而实际上双方的真实合意并非去成立一家新公司,而是由于双方不懂法律却又在协议中自以为是地使用词汇造成的,所谓的 “股份合作公司”或“合作股份公司”对于双方来说,其真实意思实际上是指因为周某某受让公王永祥出让的公司股份后,该公司与先前的股东不再相同,导致双方误以为原来的深圳市A公司不复存在,在起草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时就想当然的时而命名为“股份合作公司”,时而命名为“合作股份公司”,其实质是对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行为的误解,不清楚即使公司变更了名称或者变更了股东,公司依然是原先的公司,不是什么新公司,双方也并不是为了设立股份合作公司。

因此,原审判决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属于错误适用法律,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三、补充协议已经明确了被上诉人受让案外人股东王永祥的股权的份额和价款,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及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

从补充协议可以看出,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一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原告以x0万元作为投资款受让原股东王永祥的百分之三十的股权,上诉人直接收取该x0万元投资款作为向王永祥的借款进行周转,王永祥应收的股权转让款由上诉人作为借款偿还。原审被告一与被上诉人之间又因为被上诉人以管理资源作为出资,将原审被告一的百分之十的股权调整给被上诉人,最后形成被上诉人占百分之四十股份、原审被告一占百分之六十股份的股权结构。

四、上诉人的公司资本实际上不存在被抽逃的事实,并未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的x0万元投资款和40万元借款由上诉人收取,上诉人也按照款项的性质分别开具了投资款的收据和借款的收据给被上诉人,也充分证明了被上诉人投资上诉人的事实。在被上诉人实际全面掌控上诉人公司的几个月的时间里,原审被告一也从未将上诉人的资产转入任何其他公司。无任何抽逃公司资本及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事实发生。

五、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公司股东的身份及全盘掌控公司经营的总经理身份足以证明:原审被告一与被上诉人之间签署的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并没有完全准确明了地反映出双方之间的真实合意,从其整体内容和双方履行协议的行为来看,其真实合意应推断为对上诉人公司的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被上诉人实际投资对象为上诉人。

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一之间签署的公司章程虽然有“合作股份公司”的字眼、补充协议中又有另外的概念“股份合作公司”的字眼,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其真实意思是成立这样的公司。第一,我国公司法既无“合作股份公司”的公司类型,也无“股份合作公司”的公司类型;第二,被上诉人的投资款是由上诉人开具收据收取,并非其他公司开具收据;第三,被上诉人在签署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之后实际成为了上诉人的股东并实际全面负责上诉人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投资款经由出让股权的原股东王永祥同意后借给上诉人作为周转资金使用,且该款项系由被上诉人本人亲自决定或审批实际开支于上诉人的公司业务上,并非使用于其他公司的业务上,也并非由其他人来决定如何使用。

虽然并没有完成公司变更登记,但是这种登记行为的未完成,只是缺乏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并不丧失其实际股东身份在真实股东内部之间的法律效力。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作出错误判决,请求予以纠正,撤销其判决第一项。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深圳市A公司

二0xx年二月 日

公司民事上诉状范例2

上诉人: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x号楼2033B(园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江雷,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彤海,北京刘彤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x03x321x7 13x117x4203

上诉人:,男,1x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涿州市南关大街136号104号楼3单元402号

电话:1xx100x06x5

上诉人:刘,男,1x72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445弄1x号104室

电话:1x2

原审被告:王海涛,男,1x73年12月x日出生,汉族,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3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x号

法定代表人:丁戎江,职务: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x4年作出的(x2)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x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x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x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x2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x2年2月份,用x2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浙江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x1年6月x日至x2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x5第x6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3鉴定组成员均不具有本案软件系统鉴定能力。除邱玉森外两名成员不是合格的电子软件系统方面的专家,一位是搞机械的,一位是机电工程师,既然是系统鉴定,那么鉴定组成人员为什么没有系统鉴定专家,其鉴定结论明显不具有证明力。 在鉴定人员接受法庭质证时,邱玉森某代表鉴定组对被鉴定软、硬件系统的一般概念、原理、都不能做出回答,连系统硬件哪些属于机械方面属于电子、软件等都不能回答,一问三不知,另一位鉴定人员亓凌也未能就相关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三位鉴定人员朱开济未到庭接受质询。然而该判决却认为具有鉴定能力能力,真是匪夷所思。

(二)判决对鉴定结论分析与认定错误

1、判决对鉴定方法存在重大缺陷,缺少必要的检材视而不见。本案争议的不是硬件系统,而是软件系统,但是在做鉴定时没有对系统数据进行解剖并作未鉴定的内容,在上诉人再三强调下,只是拷贝了该系统,但原告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同意纳入鉴定范围,专家组也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鉴定组没有将拷贝的系统数据报表纳入鉴定范围,是违反电子行业鉴定规范的行为,其鉴定报告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在庭审过程中,经上诉人再三要求对软件系统的恢复,该系统记载的生产数据证明上诉人提供的系统不存在质量问题,系统数据报表是系统对于轧制数据的真实记录,也是技术合同中规定的在判定系统性能指标的依据。原告对于轧制卷数据记录存疑,法院以此理由否认被告提供的计算机存储的记录报告的数据统计记录报告,这已证明轧机一直在正常生产的关键证据,并认为数据记录和鉴定结论不一致以鉴定为准;对于存疑问题应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判决却对系统恢复的数据不予认可,称一切以鉴定结论为准。

2、原审判决对鉴定报告的分析结论是错误的。

(1)关于“铝箔精轧机测厚仪温度补偿缺陷,漂移问题”:

这里涉及BS值,也是本问题的焦点,就该问题作如下释义:A: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的值乘以这个参数(BS)得出实际测量值。测厚仪系统维护说明书第x页:规定BS值上下限为0.5—1.5,设定的BS值直接导致线性化(厚度)初始化值(标准值)与实际测量值(称重仪)之间出现偏差。鉴定报告仅有称重仪、测厚仪和标准值,未标明BS值,直接导致鉴定报告出现以上数据错误。在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也显示BS值的作用(设备维修日报表000126x,0001275可佐证BS值的作用),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在庭审现场上诉人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而鉴定人对此BS值根本不知道,对鉴定设备的如何正常使用不了解,从而得出错误结论。

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技术人员的操作全程在上诉人的监督下进行,就不予采信上述意见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上述人提出了设定要求而未被鉴定组采纳。同时按照计划在鉴定过程中是全程摄像的,而摄像的影像数据在鉴定结束后封存交由鉴定组而后转交给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该份证据却意外消失,原审法院对此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通过修改标准值或BS值消除偏差,就能达到所需产品厚度,因鉴定时操作人员没有修改BS值,鉴定人员也不懂这方面的操作原理,将操作人员不正确输入参数问题当成质量问题,出现有违常识性的严重错误,上诉人技术人员在场,但操作人员不听修改参数建议。严格讲,这是鉴定人员的责任,但该判决却将未修改参数责任推给上诉人,请问鉴定人员是干什么的?更为核心的是如果通过调整参数能解决产品厚度问题,那就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操作问题,此判决错误显而易见。

(2)、关于“板型自动调节功能、喷淋效果及弯辊自动控制问题”

a.鉴定报告所述控制系统波动幅度在系统设定的±10I范围以内,符合技术规格书(Px5)表格±12I的范围标准。完全属于正常生产。鉴定机构应依据鉴定材料(技术规格书)做出结论,而非凭空臆造。不知司法鉴定人为何作出分析“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却答复并未作出正确答复,与鉴定书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这两个现象可以同时存在”就认定此部分鉴定报告内容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板型变化较大,板型自动调节功能以及喷淋效果相对迟缓滞后”明确表明是鉴定组的分析而非对现象的客观描述。原审法院连现象与分析说明都未能明确,如何作出正确公正的认定。

b、“弯辊自动控制在普通规格生产中可以自动投入,但是在生产双零6.5的产品时,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的描述与鉴定书Px第11行至14行的现场操作描述不符,现场操作并没有投入弯辊自动功能,鉴定人如何得出造成断带的结论。另升速时操作不当、来料、轧辊磨削工艺不规范、冷却剂轧制油配方不正确、轧制工艺参数超过设备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均是引起断带原因。鉴定人现场描述与鉴定分析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仅以“弯辊不能正常投入自动,容易造成断带”是鉴定机构的一种判断,就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述质证意见显然是错误的。鉴定组为专业技术人员,所谓的判断应建立在客观、真实的现象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没有事实基础的主观臆断之上。原审法院采信如此主观臆断鉴定报告,怎能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3) 关于鉴定标的物的系统功能问题

a、“在鉴定标的物调试过程中,上诉人方对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和产品优化功能均进行了调试,系统功能页面显示有该类按键,但是该类功能均需要在手动操作开机正常运行后进入完全轧制状态下才能投入使用,”开机当然需要手动,其中AGC速度辅助回路功能、压力辅助回路功能与规格书第16、17、1x页描述的定义,并无歧义,从而证明司法鉴定人做出的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结合鉴定记录就不采信上诉人上述质证意见错误的,因为鉴定记录根本就未显示该部分内容的记录。

b、司法鉴定人认为该类功能“只能通过产品检验确认”,而司法鉴定人在随后的鉴定书中内容没有显示任何有关该类功能的“产品检验确认”。

原审法院未就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回应。

c、关于所谓张力优化功能、速度优化功能、目标优化功能,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就对鉴定书第7页第6点括号内的内容不认同,在技术规格书中根本没有关于上述功能的任何描述。“类似于”的表述从未提起过,而是鉴定组的主观臆断,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仅以鉴定组根据鉴定实际灵活作出判断,未损害上诉人利益为由就不予采信上诉人质证意见是错误的。因鉴定报告应为严谨的、科学的且鉴定依据为为技术规格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能出现如此随意的结论,足见鉴定组组成人员的非专业性。

d、关于“铝箔冷轧机”部分:①偏心补偿功能 ;描述为有功能键,但是未安装,无法测试;不应得出该系统没有此功能的结论。②自动升速及停车功能,③辊缝辅助回路功能,该两项功能均不在上诉人的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内。

技术规格书为鉴定依据之一,原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就不予采信上述质证意见是错误的。

(4)关于“鉴定标的物运行速度、稳定性以及自动化程度的描述。”

a、自动厚度控制功能在手动启动加速,满足大于穿带速度,厚度偏差小于±10%之内,系统自行投入厚度自动控制;大于穿带速度系统自动投入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由用户手动投入,这与鉴定书第x页最后一行所描述鉴定现场记录喷淋自动、倾斜自动、AGC自动陆续投入是一致的。但与司法鉴定人的分析不符,证明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b、鉴定报告认为标的物必须要手动状态下运行稳定才能投入自动的分析与第x页最后一行的鉴定现场操作记录描述不符。

原审法院以“这个结论是依据鉴定的整个过程对标的物的表现作整体判断”为由,而事实上喷淋及倾斜自动功能,弯辊自动功能的描述只有在第x页最后一行涉及,原审法院明显是在偷换概念。

c、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自动调速功能,根据技术规格书P16的描述(速度厚度控制通过调节速度控制厚度,已经具备自动调速功能;速度回路通过自动调节速度帮助AGC达到稳定的厚度控制,同时尽量提升速度以提高产量)应为在投入自动的情况下有自动调速功能。因此此项鉴定分析是错误的。

作为鉴定依据技术规格书,鉴定组根本未予以阅读且未将技术规格书作为鉴定依据,而是将自己的非专业理解作为鉴定依据,可见鉴定组成员的非专业性,原审法院将此部分非专业鉴定内容予以采信,明显有偏袒之嫌。

d.原审法院关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的认定是错误的。

技术规格书明确设备性能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应达到规格书第55、56、57、76、77、7x、x6、x7、页中要求的过程、厚度、版型测量、入口材料、轧辊、驱动系统、操作手等标准,存在多因一果的关系,鉴定前该设备达到上述要求方能进行鉴定。鉴定现场上诉人多次提出异议,而鉴定组置之不理,该鉴定报告没有就上述要求做任何记录,脱离实际,违背科学,所得结论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脱离鉴定依据,以鉴定组的鉴定计划取代鉴定依据的认定显然是错误的。

a、在鉴定书第10页倒数第x行的分析说明中,鉴定报告认为测厚系统设计存在缺陷或测厚仪存在质量问题,而在鉴定意见中则变成测厚系统存在质量问题,将两种可能性分析变为一种确定性结论。分析与结论存在矛盾。

原审法院未对此项质证意见作出任何提及。

b、测厚仪与测厚系统从专业角度来说是是同一概念,通常叫测厚仪。合同及技术规格书上描述的是测厚仪,从未出现测厚系统之概念,而鉴定报告却将其区别对待,由此可证明司法鉴定人对此项事务并不专业。

原审法院却以不会引起歧义为由不采信上述意见显然是偷换概念,上诉人认为的是鉴定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鉴定报告不严谨科学。

c、所谓“导致产品厚度偏差超标的依据为鉴定书第x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测试结果,而事实上根据技术规格书第x4页及维护说明书第x页关于测厚仪的使用描述,设定标准值需按照测厚仪使用要求准确输入标准值及BS值,该部分见前面论述。

原审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根本没有得到允许进行调试。

d、鉴定报告认为“鉴定标的物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而事实上该功能的开关没有安装,在三方确认该设备电器机械部分的技术要求中已明确没有该功能(铝箔轧机),同时通过验收,已在前面陈述。偏心补偿功能不应为鉴定内容。原审法院抛开三方确认的内容而将该功能纳入鉴定显然与事实不符。

E、所谓鉴定标的物的自动化程度不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设计速度(铝箔中精轧机1m/min,冷轧机1000m/min)相比,产能受到较大限制,导致生产效率相对于同行系统偏低。这里涉及专业知识,即轧制的运行速度是由轧制工艺决定的,不是轧机的机械设计最高速度。鉴定报告中所描述的速度是轧制工艺允许的在这一厚度值所达到的最高速度,是正常的。而鉴定报告将轧机设计速度和实际轧制工艺速度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表明鉴定人员缺乏基本专业知识。事实上,技术规格书中(Px4)只规定了最低速度即300m/min,鉴定报告所描述的速度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鉴定报告描述的铝箔中精轧机1m/min,冷轧机1000m/min非依据鉴定材料得出,与委托内容不符,只是将被上诉人所述作为鉴定依据,有失公正立场,无任何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鉴定标的物最高运行速度与轧机运行速度差距过大,产能受到较大限制是对鉴定标的物缺乏了解,不具备专业知识所做的主观认定,是违反科学原理的。

f、鉴定意见所述鉴定标的物铝箔冷轧机系统改造后无法满足最终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使设备实际使用功能受限。在庭审现场,鉴定人接受上诉人询问时答复鉴定人只是做一个客观描述,并未作出是由于被上诉人系统导致的分析和结论。这与鉴定书的鉴定意见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对此部分鉴定内容的认定,未能充分认识到鉴定标的物产品的要求是多因一果,无法满足最总目标100um产品的要求,并不是诉争系统单方面确定的。

g、鉴定意见不具备偏心补偿功能,部分辅助功能和技术规格书描述存在歧义,与规格书不符。在前述中已做相关质证,因此鉴定意见是错误的。

该部分质证意见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未有任何提及。

鉴定报告中提及的“铝箔冷轧机”在合同书中和技术规格书中根本就不存在。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此质证意见不以为然,显然反映出原审法院对此鉴定报告没有存在着科学、谨慎、客观的态度。

4、原审法院关于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鉴定委托人为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而非本案的原告,因此委托鉴定的内容根据委托人的《委托鉴定内容》而非原告的现场递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此份报告书已完全脱离了委托人的鉴定内容,且该说明仅为原告单方提供,不能作为鉴定依据。被告在鉴定现场就该说明多次提出异议,鉴定报告仍然出现该说明,有失公允。请司法鉴定人对此作出解释。司法鉴定人当庭答复是接到申请人即原告提交的质量鉴定详细说明而自行将该说明作为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充分证明了此份鉴定书超出了委托人委托的鉴定内容。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声称是其将《质量鉴定详细说明》作为附件交由鉴定机构,而事实上上诉人在收到的《鉴定委托书》中根本未看到此份说明,在鉴定过程的首日,是被上诉人将该说明才首次交由鉴定组,鉴定组临时才将该说明复印交由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鉴定组曾明确表示在鉴定过程首日前未收到该份说明。不知原审法院此行为是何意图?

综上所述,即使鉴定结论成立,也不能成为解除合同依据。自动化程度不高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是解除条件。双方签订的合同6.1E约定:如卖方系统导致其所控制的买方的某一设备无法正常生产,并且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进行补救,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而上诉人对提供的原件系统不但能正常生产,而且是可以补救的,判决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就不能成立。但是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正确意见拒不采纳,明显的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原则。

二、原审判决解除合同存在严重错误。

该判决称:“讼争系统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能受限,生产效率低下。多次维修后,系统依旧存在质量问题……讼争系统的故障实际已不能通过原被告双方自行解决,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原告有权解除冷轧机、中轧机的系统的买卖合同,被告应当返回相应的货款(判决书65页)”该认定存在如下错误:

1、原告诉请解除合同没有通知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第x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x6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x3条第二款、第x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结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除第24条:“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是预先通知,而原告没有预先通知被告,就直接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遗憾的是该判决书竟称“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将起诉状、证据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方,视为通知解除合同”(判决书65—66页),这岂止是无视上述法律规定,将诉讼行为视为通知,简直是在造法。如果将起诉行为等同通知行为,那么最高院的 “……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司法解释的就无法理解了。

2、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就

判决对质保期的认定错误。判决称即便被告提交的验收时间真实,根据该4份验收报告推算也晚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时间(判决66页)。原被告双方签订的3套轧机的测厚仪、板形议AGC/AFC软硬件系统经被告验收合格,三套软件系统按合同规定在x0年x月23日开始计到x2年2月23日质保期结束,原告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在合同主要条款已履行完毕。该判决认定未超过质保期认定显系错误。从司法实践看,对买卖设备正常使用长达一年之久再解除合同实属罕见,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3、该判决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

(1)、原告使用被告的设备生产铝板带材、箔材产品月生产量达1500吨,已有照片和原告在法院鉴定时的录音、视频录像和和现场鉴定时的两部录像都可证实不仅仅能生产1500吨,而是原告生产副总明确说是因订货关系不能满负荷生产。原告在司法鉴定后向法庭提交了一组生产的电子数据,清楚的显示月产量达到1500吨,合格率高达%。这次经过对系统软件的恢复,按法院的要求抽检证明1650mm铝箔精轧机月产量达1577吨,合格率为x5%以上。1x50铝带材冷轧机月产量高达2531吨,合格率均在x5%以上(见附件)。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也达到了原告法人代表在法庭上所称的月生产计划。没有出现软件系统不能控制某以设备正常生产的情况。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4.该判决回避原告诉请的赖以解除合同的几个理由,判非所诉。

按照审判常识,法院审理案件,应围绕当事人的诉由去审理案件。鉴定范围也要围绕诉由去鉴定,超出此范围属于判非所诉。如,

(1)通讯故障;(2)关于lechler(莱克勒)喷射阀故障问题;(3) 所谓“测厚仪厚功能缺陷问题实施严重不符。(4)关于轧机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卸荷问题。判决都采取了回避了的态度,大谈特谈鉴定书所谓的鉴定结论,完全游离了被上诉人的诉请理由做出了错误的裁判。

三、判决被上诉人在诉讼中超期变更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在第三次开庭已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也做了送达,但是该变更诉讼请求超过了举证期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为此,上诉人已提出了书面意见。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却称“重新指定价格期限内变更诉请,未超过法定期限”,重新指定价格举证是单项举证,不能取代证据规则的30天的举证期限,该判决将价格举证期限嫁接到变更诉求上,是张冠李戴,故意偏袒被上诉人。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开庭法院也未就变更诉讼请求部分进行审理,就经行做出了全部解除合同的判决,实属胡判乱断!

四、原审判决存在判决漏判、错判等问题

1、判决书主文第三项判令原告返还给德众通公司设备,那么请问设备已经不是新设备,是否应该恢复原状。按合同法x7条2款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我们的法庭辩论、代理意见中都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向的,要求恢复原状。然而判决书,判令返还的是已使用一年的旧设备,而设备款却是全额返还,这不显失公平吗?

2、原审判决称:被告未就使用费问题提出反诉,双方也就使用费的问题提供任何证据,本案中对使用费问题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这是不能成立的。(1)上诉人当庭提出解除合同要赔偿已使用一年多的设备经济损失,庭审有记录、有代理词为证。(2)最高法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十一条规定: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此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按照最高法的审判精神,已使用的设备可以按同类设备租赁费计算,并冲抵设备款。然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不予理睬,并要求另案起诉,真是岂有此理。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解除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侵犯上诉人合法权益。希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宁波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德众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签字)

刘(签字 )

x4年x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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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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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元旦到来之际,适逢20xx北京国际家用及商务汽车展示交易会举办之时。为刺激低迷汽车消费市场,吸引消费者踊跃参观展会,更好的拉动元旦期间汽车消费,我们特举办现场幸运抽奖活动

抽奖形式:凭门票参与现场大抽奖

抽奖时间:20xx年12月17日——12月20日

抽奖地点:北京汽交会现场

截止时间:**年12月20日10:00

兑奖时间:当天兑付

兑奖地点:“汽交会组委会”抽奖活动管理办公室(汇展中心一层)

奖项设置:大奖:价值2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一等奖:价值10—15万的家用轿车

二等奖:价值8—1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三等奖:价值3—5万元左右的小型轿车

四等奖:车载电器设备(车载免提、车用氧吧或剃须刀)

五等奖:著名品牌车内吊饰:史努比、芝麻街、维尼熊

六等奖:温馨系列(座套枕套、靠垫、方向盘套、手刹套)

抽奖方法:

1、“汽交会”将每天产生大奖及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四、五、六等奖各100名;

2、已中奖的参观人员将不再参与下一轮的抽奖;

3、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中奖者当天到兑奖处兑奖,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中奖人员自行负担所得税的缴纳;

3、“汽交会”组委会享有对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北京国际汽交会组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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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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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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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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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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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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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128人,实际在职职工106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147m2,其中:因原设计缺陷导致公摊面积达到1413.13m2,加之车库面积592.44 m2,会议室及设备用房面积1130.43 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1011 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7.8 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10-12 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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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查情况的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细则,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职员,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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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崇组字〔〕50号)及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的通知(崇组字〔〕82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学习传达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10月13日,局党总支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对近期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部署,严密组织

局党总支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会议记录完善。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一名新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后,召开局党总支委员开会讨论审查予以上报。

二、严肃审查,资料齐全

工信局党总支发展党员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志愿书的书写格式规范。培养教育期间,局党总支确定培养人后要求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训,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经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后,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应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了签名和盖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能够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符合逻辑关系。

三、认真培养,严格把关

在局党总支的指导下,能够按规定,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总结优点并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每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都经过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预备党员转正事宜;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按时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同时,每次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党员到会的人数都符合《细则》的规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能够严格按照《细则》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

培养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主要坚持以下几个环节工作:一是个人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二是党支部选派培养人;三是组织参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县上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四是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五是认真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六是认真做好政治审查和有关社会关系的调查;七是征求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八是每发展1名党员均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审查,做出决议,并能按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九是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们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基层队伍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发展党员的资料把关还不够严,审查和上报不及时。二是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培训力度不够大,发展党员数量还较少。

今后,我们将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宣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做好基层党员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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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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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新增)

国内多数高速公路都对小型车和大型车的行驶车道进行了规定,小型车在内侧快速车道行驶,大型车在外侧慢速车道行驶。从明年开始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2、超速20%以下(新增)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均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这条规定由过去的扣2分提升为扣3分,不过对于避让行人这事儿,这扣分真的不是目的,要提高我国的交通环境和行车素质是要凭我们的主动和自觉。

4、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由扣2分调整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违反高速公路的规定速度除了超速之外,还有最低时速的限制,一般来说最外侧车道的最低限速是80公里/时,中间车道和内侧车道的最低限速普遍为90公里/时或100公里/时。在高速公路上,如果您的车速过于慢的话是非常不安全的,如果为此遭到后车追尾,前车也是有责任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在山路和乡村等比较狭窄的道路上,一定要按照地上的标线行驶,如果违章超车是很危险的。遇到狭窄路口合理让行对方,比如路的一侧有障碍物,如果你优先通过障碍物则应该得到对方的避让,如果对方已经通过障碍物,您就应该避让对方,而不应该继续抢行,否则会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同时在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也将受到此处罚。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4、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违反以上规则将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这段话说的有点复杂,其实就是年检,在这里没有什么太好的方法,只能是您自己记清楚爱车的年检日期,在到期前尽快办理,以免承受这样不必要的处罚,很冤枉。另外,在年检之前,记得查一下保险是否到期,如果保险到期了是无法通过年检的,需要续保才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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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班主任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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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密切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部行政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说 明

1.原则上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任何一条都将扣分,对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将严重扣分,扣分以0.1分为单位(严重的除外)。对班级的考核每大周评比“文明班级”,以分值的高低为准,学生会将授予年级前2名的班级“文明班级”锦旗。

2.扣分原则:不听从检查劝告的扣0.1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扣0.5分,侮辱、攻击、报复检查人员的扣1.0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细则各项均由团委学生会操作完成,每天将扣、加分情况以及扣、加分原因在规定时间送到团委备案。对扣、加分有疑问的班级,可直接向团委申请复核,不得自行找学生会干部评理。

3.学生会未查到的违纪行为经有证据报告也要扣分。学生会考核原则上是在学校工作时间(校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任何活动,校内其他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之内进行,其余时间由德育处决定。病假不扣分。

二.宣传工作

1.班干部按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扣0.3分,迟到扣0.1分。

2.能积极完成学生会下达宣传任务的加0.2分,没完成的扣0.1分。不积极配合学校下达的征文、捐款、义务劳动等酌情扣分。

3.黑板报、墙报评比获奖的视情况加0.1-0.3分,不定期出黑板报、墙报的扣0.2分。

4.好人好事受各部门表彰的加0.1-0.3分,没有表(彰)扬的不加分,受学校以上单位表彰的加0.3-0.5分,向学生会提出宝贵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0.1分。

三.两操集会

1.本项范围:早操、眼操、升降国旗仪式、文艺演出、各部门集合、开学典礼、各种讲座、包场电影、运动会及其他比赛。

2.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两操集会每人次扣0.5分,事假(提前向团委报告)每人次扣0.05分。

3.做操不认真每人次扣0.1分不做操或做与操无关之事的每人次扣0.2分。做操列队不齐的酌情扣分。

4.升降国旗不肃立、不行注目礼的视情况每人次扣0.1-0.5分,交头接耳讲话的扣0.3分。集队集会等做与“队、会”无关之事的视情况每人次扣0.1-0.5分。

四.班级卫生

1.本项范围:教室、走廊、宿舍。教室有下列任何一项视情况扣0.1分,特别不干净的扣0.2分。讲台、课桌凳、门不干净;黑板不擦或不干净;讲台、课桌凳、清洁工具不整齐;宣传标语不干净;墙上有脚印、球印;乱张贴;检查时教室地面或走廊有不洁物,其他方面。

2.宿舍有下列任何一项视情况扣0.1分,特别不干净的扣0.2分。

内务不整齐,按每人次扣分.卫生,物品摆放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3.检查时间:教室、走廊为随时检查,宿舍原则上为早读开始后和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由生活老师检查扣分.

五.班风学风

1.本项范围:早晚自习、课堂学习、其他自习、考试等。

2.检查方式:通过学生会观察、班干部汇报、个别学生座谈、任课老师的反应。迟到缺旷随时检查。

3.扣分规定:早读、上课、自习课不认真的视情况每人扣0.1-0.3分,集体不认真的扣0.5分。对违反考试制度查到每人次扣0.3分,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0.3分,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0.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上课(包括自习课)事假每人次每半天(半天以内以半天计算)扣0.5分,病假不扣分。

4.家长会到会率,每缺一人扣0.1,组织不力出现混乱扣0.2

5.其他方面的扣、加分由学生会、团委操作完成。

6.班级有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

(1)学生会、学校各部门开展各项评比活动获一等奖加0.3,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获区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加0.3;获市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7,二等奖加0.6,三等奖加0.5;获广东省各类竞赛活动一等奖加0.9,二等奖加0.8,三等奖加0.7;鼓励奖或优秀奖以及有名额分配的比赛活动加分降一档,赛区比赛的按赛区加分;很难确定的加分由德育处负责解释。(2)各级运动会比赛加分由德育处和体育组决定;(3)检举揭发违纪行为的每件加0.1-0.2分(要有证据)(4)学生会将不定期对教室、宿舍进行综合评比,决出三等以分数高低为准。分别加0.3、0.2扣0.1并张贴。

六.课间巡查

1.检查时间:随时检查。

2.赋分规定:

(1)打架、斗殴每人次扣0.5分(未还手及时找老师的不扣分)

(2)爬跳窗户、围墙、校门每人次扣0.2分

(3)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打闹、起哄推搡、吹口哨、大声叫喊影响他人的每人每次扣0.2分

(4)校园内私自用火,违章用电每人次扣0.5分

(5)攀爬楼梯、扶梯、树木的每人次扣0.2分

(6)在校园内玩飞镖、皮筋弹纸等危险游戏的每人次扣0.5分

(7)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校园的每人次扣1分

(8)携带管制刀具等进校园的每人次扣1分

(9)敲诈、偷窃的每人次扣0.5分

(10)校园内外讲粗话、脏话,骂人的每人每次扣0.1-0.2分

(11)发生抽烟喝酒的每人每次扣0.2分,赌博的每人每次扣0.5分

(12)全天随时监督校园内外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以及校园内走道、教学楼的随地吐痰现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1分,并责令其清理,不清理的由所在班级清理。严禁将零食带入班级,否则每人次扣0.3分

(13)破坏学校任何公共财物的(如黑板、课桌凳、墙壁、布告栏等)一经发现有任何破坏即扣0.3分并赔偿。

(14)践踏学校绿化、私摘花草的每人次扣0.3分

(15)不节约水电、粮食的每人每次扣0.2分

(16)穿拖鞋、背心、短裤、赤膊进学校的每人次扣0.1分

(17)男女生烫发染发的每人次扣0.3分,佩戴首饰每人次扣0.1分,男生留长发的每人次扣0.1分,女生校园内穿高跟鞋的每人次扣0.1分。

(18)校内要佩戴学生证、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没戴或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可累扣,随时查到随时扣(学生证以后作要求)

(19)其他未列不文明行为经报告也酌情扣分。

3.检查方式:观察、学生会,老师汇报。

4.严重违反学部纪律的班级,当月文明班级评选一票否决。

本细则由学部行政会负责解释、操作、修改.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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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打架斗殴处分决定公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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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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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政机关个人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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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直属机关党委在县委、政府及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全力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校工作实际,以 争创一流党校,争当优秀党员 作为活动主题,以培养 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 的党校教师队伍为重点,以争做 创新能手、争先能手、和谐能手 及 三争当、五全能 为载体,积极打造 基本组织保障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基本制度完善好、基本保障落实好 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各项工作也得到省、市委组织部、党校及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学员的广泛好评,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机关党组织被县委表彰为 先进党组织 ,学校被省委组织部确立为 全省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会议参观现场 。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1、抓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充分发挥校党委中心组、教职工每周五集中学习、理论学习在线、及中央党校远程教学平台作用,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学习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养成我要学习、经常学习的良好习惯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把学习与调研考察、文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富有鲜明党校特色、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促使教职工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欲望。按照理论先行、业务为主、爱好广泛的要求,在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现代科技和兴趣爱好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善于在学习中借鉴、在学习中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抓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办了道德讲堂,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组织机构健全,班子成员严于律已。*年,我们先后对党校、行政学校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进行了换届, 班子成员人人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广开言路,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了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做到了带头参加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加各种扶贫帮困公益活动,为党校团队战斗力、凝聚力的发挥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

2、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党政机关年终总结范文精选3篇工作总结。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今年年初完成了一名党员的转正相关手续。

3、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并利用七一等节日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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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过磅员岗位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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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磅员必须具备优秀的品德、高尚的操守、负责的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时刻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绝不容许有监守自盗、徇情枉法、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二、过磅员上班岗位是磅房,除工作需要,不得善自离开岗位。

三、所有进、出厂区的货物都必须过磅。公司地磅不对外服务,未经同意不准为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车辆过磅。

四、过磅前先检查磅体周围是否被沙石堵塞,传感器、接线盒是否有积水等,待排除所有障碍后,才开启电源,准备过磅。

五、对进厂货物,必须认真检查核对与来货通知单是否一致,如发现车辆内货物有异常情况,如滴水、漏口、粉末过多、品种与通知不符、来单与现货不符等,应立刻通知司机和有关经办人处理,取得经办人或负责人同意后通知收货员(如料管员、仓管员、采购员、工程部等)准备收货,得到收货员允许后才开始过磅。

六、对出厂货物,必须与发货通知单记录车号、包装、品种、数量相符时才给予过磅。

七、过磅单必须填写清楚日期、车号、供货单位、起运地、品名、毛重、皮重、净重、经办人签名(或收、发货员,司机,货主等);以件计量的如:块、件、包等,也必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上。

八、每星期做一次进、出厂物资统计表,逢星期一下班前分别交给供应部和主管领导;每月截止至24日做一次月汇总,28日前分别交给供应部和主管领导。

九、保护好电器设备,下班或因故离开磅房时,必须把设备电源关上。雷电或大雨天气停止过磅,并把电源关上。

十、平时注意搞好磅房卫生,特别是电脑、显示器等设备的卫生,清扫磅体杂物、积水、疏通周边排水道,扫清造成传感器、接线盒短路的因素。

十一、严禁磅体上停留货物、车辆。

十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熟练掌握磅秤的操作规范以及有关仪器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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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职员,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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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个企业的财务经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每个企业都是应需而设,但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经理的典型工作内容都是类似的,重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对财务经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2)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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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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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操音乐响起,马上停下手中的事情,做操认真,不能做小动作,不能开小差。非特殊情况,不能去洗手间。如果谁被学生会扣了分,扣此人2分并抄班级规章制度一次。

2.课间操时,迅速排好队,注意队伍排整齐,做操时手脚伸直,动作要到位。

3.每天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要高,若有不交作业者,科代表记上名单,交至科任老师和班长处,按老师要求补好作业,若再不完成,则抄双倍作业并扣2分!

4.上课必须认真听讲,不许乱说话,随意走动,站立,开玩笑,不许擅自做作业、玩玩具、或讲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大声起哄,更不能发出怪异声音等。自习课上,有事情要举手报告,否则违反了的同学扣5分一次(酌情抄班规2次)。

5.早读,晚读时,科代表到台前带读,马上拿起课本,大声朗读,挺直腰板,书本立起。

6.每周值日小组,都要认真完成值日,分工明确,每个小组成员都要认真负责自己的工作,若有不做值日的,先提醒一次,若还是不改,就扣分。生活委员下课检查教室卫生,有问题,就让值日小组成员解决。每个值日小组成员要等其他成员一起离开教室(先完成值日的帮助其他成员)。

7.小室要摆放整齐,垃圾桶旁不能有纸屑,如班级扣了分,则整个值日小组每人扣2分。谁的物品放在柜子外面被扣了分的扣那个人3分。

8.不能携带零食,饮料进入班级,不能拿饮料瓶装水,若被人发现或举报者,一人扣5分一次并抄班级规章制度10次)

9.要维持良好班风,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者(包括头发不合格,穿着不合格)若有人违反,每人扣5分。

10.桌椅要摆放整齐,横竖对齐,椅子下的书要摆放整齐,书包不能放在教室里,水壶不能放在地上,要挂在左边的钩子上,袋子不能挂在钩子上,要放进小柜里。如谁被扣分,则扣其2分。

11.课堂顶撞、辱骂、嘲笑老师者每人扣5分一次。(抄校规一次)

12.课堂、自习课、晚修期间看课外书,玩电游,睡觉,吃东西,讲话,传纸条的,一次扣3分。

13.中午就寝,晚就寝,不按时睡觉或卫生,违纪被扣分的,整个寝室的同学每人扣一分,每人抄班级规章制度一遍。

14.不能讲粗话、诽谤、和谩骂,不能进行非法交易和殴打同学,若被人举报或发现扣5分一次(抄校规两次)。

15.课铃一响必须回到自己的座位,禁止去洗手间、倒水等等。课铃停止没回到座位算是迟到。如果有人违反,扣3分一次,抄班规1次。

16.课间不能追逐打闹,否则每人扣4分,抄校规1次。

17.要爱护公物,不能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不能破坏班级任何事物,否则要罚钱并扣分。抄校规2次

18.文明交往!

备注:以上规则先由各位班干部提醒,最多提醒两次,提醒过后若仍不改正则开始执行班级规章制度。任何一名同学都不能以任何不成立的理由来敷衍班级规定,若发现有班干部包庇行为,则这名班干部要写1000字检讨并当着全班同学面演讲。另外,请各位班干部自身要做好榜样,发挥其带头作用,如果有其个别班干部“以身作则”知法犯法,则同样接受双倍惩罚!

各位同学如有更好的管理方法,可以与班干部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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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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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点:

在20xx年教师节来临之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学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励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太石学区教育教学奖惩方案和校委会研究决定,刘晓强所代二年级语文考试成绩全县第5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奖金300元、刘晓强所代三年级科学考试成绩全县第2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奖金350元;杨选林所代三年级数学考试成绩全县第4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发奖金350元;冯丽花所代四年品德考试成绩全县第4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发奖金250元,授予田云英“师德模范”、王斌“优秀班主任”、段春燕“优秀教师”、李建平“先进教育工作者”、豆大辉“先进教育工作者”光荣称号,各发荣誉证书一本,奖金200元。同时号召全区教师向优秀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高尚情

操,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拼搏,奋发向上,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把荣誉当作新的起点,再接再历、不断进步,为我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个人名单

x小学

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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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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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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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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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购房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职工(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办法》规定出资购买下表所列住房壹套,不足部分由甲方资助。

座落_________区市县______镇______路(街、巷)______号_______附______号

二、购房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

三、乙方以房改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成本价_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上表所列住房,其不足部分______元/平方米由甲方资助。超出控制面积部份乙方按_______元/平方米出资。

甲方资助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出资额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存入开户于_______银行的_____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五、乙方购买该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享有住房完全产权。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乙方执存。

七、甲方按《办法》规定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八、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取得房改部门批复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各执存一份,交房改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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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文会议记录写作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会议相关,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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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2月2日,县政府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县政府小礼堂召开。县委、常务副县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在蔺副县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主持。各乡镇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签订了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了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基本建成,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效明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得到扎实提升。

会议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车主、船主、业主”为代表的经营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够重视、不愿投入、不怕处罚”的现象;二是安全监管力度还需加强,一些乡镇、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认识不清、执行不力、落实不力;三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一线监管力量不足,乡镇安办、交管办人员兼职多,工作保障不力,安全监管人员压力大、责任重、工作累。

会议要求,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按照习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坚守住“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底线”;二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县、乡、村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要突出重点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大行动”要贯穿始终,严格“三个一律”要求,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四要推进依法治安,建强执法队伍,推进规范执法,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法治权威;五要强化科技兴安,加快矿山企业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控平台升级改造,推动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六要强化工作保障,继续加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强化安全监管人、财、物力保障,精心谋划“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运、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一要全面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由各县级领导带队,对联系乡镇、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二要抓好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批、监管和应急管理,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要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道、消防、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四要保障政令畅通,坚持“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改到位、教育培训到位、配套保障到位”,关键时期、敏感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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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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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户礼活动

1.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7日-6月30日

2. 活动对象:

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3. 活动机制:

活动期间,关注“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首次登录小浦里程“银行”建立里程“银行”账户,即可获得100里程值(四家航空公司通用)。

4. 活动细则

1)活动期间,凡持卡人关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登录小浦里程“银行”建立里程“银行”账户,即可获得100里程值,该笔里程值实时充入持卡人的里程“银行”账户。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通过本活动仅限获得总计100里程值,该里程值的有效期为12个月(按自然月计算(含当月),有效期截止至第12个月的25日为止),过期作废。

2)登录方式:关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广场”---“浦发爱红包,流量里程送不停”,点击“进入小浦里程‘银行’”。

二、爆点活动-梦享的旅行

1.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7日-3月31日(抽奖时间为:4月17日10:00 - 4月19日22:00)

2. 活动对象:

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3.活动机制:

活动期间,持卡人建立浦发里程“银行”账户并在20xx年3月31日前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发生一笔任意消费即可参与“梦享的旅行”抽奖活动,持卡人进入里程“银行”平台特别抽奖专区即可抽奖,特别奖励为1万-30万里程值(数值随机),共限5000位持卡人,未获得特别奖励的持卡人可获得1里程值作为鼓励。

4.活动细则:

1)持卡人需在3月31日前任意有一笔消费,并建立里程银行账户方可参与抽奖。

2)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仅可参与抽奖一次,奖励的里程值实时冲入持卡人的浦发里程“银行”账户中,里程值自到账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个月。

三、红包里程节

1.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3月15日

2. 活动对象:

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

3.活动机制:

活动期间,持卡人每日分别消耗8个或20个浦发红包所打开的第一个浦发大红包奖励均为里程值奖励(数值随机),每天限量共2万个里程值红包奖励,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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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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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勤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定后勤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重视后勤三大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检查督促、指导评估。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从严掌握开支。按照上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学、杂费,严格控制代办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帐目。

四、加强园舍、园产管理。要加强对教师和幼儿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制定校产分类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五、建立后勤例会制,定期召开后勤会议,做好计划、总结、学习、宣传、交流等工作。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后勤工作情况,科学分析现状,有解决问题与困难的措施。

七、加强后勤人员的检查、指导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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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公关,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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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关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宗旨:协助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

第三条:工作任务:

(1)与外公司建立长阿合作伙伴,寻找赞助或技术培训支持,讲座培训;

(2)负责与省内兄弟协会及部门的交流合作或联谊活动;

(3)协助协会或学校举行的相关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校园招聘会等;

(4)策划协会的品牌活动;

(5)加强与校内有关老师的联系;

(6)为会员及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参观,工作等机会。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若有事可预先向部长请假,经允许方有效;

第二条:每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人主持,并有专人做好考勤和会议内容详细记录,把出勤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会议通知有专人负责如是短信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各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而制定;

第二条:当一次活动被确定某一项目时,由部长成立项目小组,推选负责人,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部门和协会正常工作基础上调动人员,受调动者不应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第四条:项目开始时,由项目负责人*活动计划,计划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日程安排、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项目活动进行时,由负责人根据情况修改计划并实施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项目活动结束时有负责人向部长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并存档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责,并对部门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第八条:无论项目小组如何划分,各成员有权管理和义务相互协作。

第四章:建档管理

第一条:凡外出工作应先制定计划,并向部长说明,工作结束归校后应及时做工作总结并存档;

第二条:经费各项开支应用账本具体记录,经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一届负责人移交,并交代财务情况;

第三条:会议记录有部长委托人负责,并用统一格式存档;

第四条:校外公司企业及社会,各兄弟院校协会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在活动中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讲究计划性,不得铺张浪费,动用经费应预先得到部长的同意;

第二条:不得随意把经费用于与本协会本部门无关的活动中,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视情况轻重,作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第三条:经费须有专人统一管理,并接受本部门委员监督;

第四条: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是用账本明确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的签字及包销情况;

第五条:所有经费透明公开,并不定时向委员汇报,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并主动向部门作公开检讨

第六章:自律制度

第一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协会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团结,友爱,拼搏,创新。

第二条:增强服务意识,时刻以协会及部门利益为主,不能以权谋私,坚持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在生活中,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法或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或辞退。

第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主动认错,检讨自我。

第五条:外出拉赞助或与外校交流时,必须带名片,穿着适当,礼貌待人。

第六条:做错事,要勇于承认,接受批评,并主动道歉,应用“对不起,我错了”之类的礼貌用语。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外出工作时,如获得商业赞助时按比例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贡献突出的成员可给予优先评优或推荐。

第二条:每年5月底依据成员的业绩,能力,考核评选优秀干事,并向会长推荐,并给予一些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在会议中,无故缺席达3次,免去其部门职位。

第四条:部门成员外出拉赞助,部门应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动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关部所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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