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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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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文命令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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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区经理部、第三产业部、各项目部:

根据20xx年08月30日在总部召开的项目经理例会精神,现做出如下人事调整调动和任命通知。

杨,辞去西部区经理部财务总监一职,从20xx年09月06日起调入总部财务部,岗位是财务部副财务总监。

唐,辞去西部区经理部出纳一职,从20xx年09月06日起担任西部区财务一职,全面负责西部区经理部的所有财务工作。

上述人事任命从20xx年09月01日起生效。请上述2位同志做好工作交接工作。调岗后,在新的岗位一如既往的认真工作,努力进取,再接再励,为公司创造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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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销售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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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应控制成本、接受财务监督及其他部门的监督、稽查,全面负责酒店的采购工作。

第一条采购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酒店总经理签批授权、财务部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三家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采购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品质负责。

4、采购人员须每月通过电话、传真、外出调查、接待厂商等方式获取酒店使用的各类物品主要品种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形式汇报给酒店财务部及公司。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

6、采购时间要求:一般物品采购时间为3-5天,急用物品第二天必须采购回来,印刷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布草等使用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下单采购。

7、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8、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

9、采购部负责跟进各协作厂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良好形象,维护酒店财务信誉,同时也为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条采购岗位职责

1、了解各部门物品需求及各类物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掌握财务部对各种物品的采购成本及采购资金的控制要求,熟悉了解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降低物资食品采购成本,为酒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好的各类物资及食品。

2、了解部门和仓库各类物品的消耗情况和库存物资动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科学地根据采购计划,对各种物品进行价格调查。

3、搜集市场上各类物质的价格信息,作好资料的存档工作;积极配合搞好物资食品保管工作,做好物资平衡工作,及时处理呆滞物资,加速物资周转。

4、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根据核准的计划可向有关的工厂、酒店、商店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保证物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供货要求。

5、主动协调与酒店内其他各部门的关系,经常倾听使用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意见,及进改进采购工作。

6、协助客房仓库作好物质的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和价格不符的产品给予退换货工作。对食品原料进库前,要严格验收,注意食品的生产期,不进保质期已过一半的食品,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度。

7、与有关供应商作好积极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8、严格执行酒店财务制度,遵纪守法,不索贿、不受贿,在平等互利在原则下开展作业。

第三条临时物品采购工作程序

1、临时物品的采购申请:临时采购物品必须是在营业部门运行过程中的某些突发需求(包括客人的某些需求和酒店本身产生的突发需求,例:工程维修配件等)部门申请人详细填写申购单,注明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2、临时物品的采购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检查所需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必要时进行删减和增补,并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

3、临时物品的采购实施:采购员根据部门所下的申购单直接采购,部门急用的物品采购必须当天完成;采购员将部门所采购物品购回后,需将申购单交给相关部门补签手续。

2、临时物品的采购验证:采购购回物品后,仓库及部门负责人验货给予优先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入库后交与申请部门领用。

第四条采购物资验货流程

1、无论是供应商或是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先验收再入库,由库房根据申购单验收货物,不允许直接将货物交与使用部门。

2、对于不符合采购申购单的货物,库房人员有权拒收,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仓管应开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客户联交采购员或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3、仓管在验货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规格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主动请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仓管或使用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的由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

5、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各自向上级报告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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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公文,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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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将 所有权益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 (附图)西至 (附图)南至 (附图)北到 (附图)。共计面积为 。

二、 价格 ,合同签字后叁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 乙方在此经营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 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所得利益归乙方。(如政府征收所有补偿归乙方)

五、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赔偿给另一方,土地总价两倍的违约金及其它所有损失。

六、 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以损失。 另加违约金 给对方。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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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部门财务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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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财政项目经费实行经费与项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则,各专业岗根据各项目的调查样本量,实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预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所有项目的下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额度进行酌定或按往年标准确定。

(三)国家、地方都有经费的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经费;国家有经费,按国家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经费补充(年初须按国家标准和调查样本量,统一预算、统一安排)。

(四)本队按项目提取13%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金。

(五)印刷费的管理:相关专业岗按要求提出申请及填报《印刷品招标明细表》,印刷费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专业岗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岗、办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厂投标,队内纪检监察员开标,印刷成品后,由相关专业岗和队纪检监察员共同验收及签名,(填写印刷品验收表),相关专业岗凭验收表及发票到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六)会议费的管理:各专业岗严格按年初会议预算执行,所有会议按三类会议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50元(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是指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凭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必须在定点酒店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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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星党员评定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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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党员管理,经局党总支研究制定“五星级”党员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机关及二级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

二、考评内容

1、在职党员:重点考评党员“学习、敬业、效能、服务、自律”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在职“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党员个人对照“学习性、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自律星”和“实事”六个方面开展公开承诺。

2、离退休党员:重点考评“信念、学习、守纪、有为、和谐”五个方面,并设定为“五颗星”,每颗星的考评内容详见《20xx年离退休“五星级”党员考评细则》。

三、考评办法

1、“五星级”党员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年底与党员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2、“五星级”党员采取“三评一定”的办法确定,即通过“自评、考评、测评、总支审定”四个环节。

①自评:党员个人对照《考评细则》自评打分,并写出书面述诺总结报党支部。个人自评结果只作参考,不作评定的依据,但若个人未自评或无书面述诺总结的,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

②考评:支部依据《考评细则》对每名党员考评打分,每颗星标分为10分,实行差错倒扣分,得8分(不含)以上的得此颗星,8分(含)以下的不得此星。

③测评: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党员个人述职述诺,集中测评。测评时五颗星分别测评,控制两个“半数”:即每颗星的得星人数不超过被评党员总数50%,在职领导班子党员与普通党员分层评选;每颗星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含)以上的得此星,半数以下的不得此星。

④审定:支部向总支申报自评、考评、测评情况和结果,其中只有考评、测评“双获”五星的,方可作为“五星级”党员候选人,由局党组、党总支召开会议综合审定,上报县直机关工委。

四、否决事项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党员: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③本人或家人或者帮助他人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访或者游行示威;④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⑤从事、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⑥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⑦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

五、结果运用

报县直机关工委审定的“五星级”党员,局党组或党总支发文通报表彰,与各类评先表优、考核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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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5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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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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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文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公文,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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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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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班级,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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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伤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实施办法:

1、在班主任及其他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实行值日干部负责制。值日干部为每天量化成绩的统计者,周末将成绩汇总,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张贴在教室的班务公开栏内。

2、每位同学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期末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分,作为思想品德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表现极差的学生,将材料汇总上报学校,建议给予相应的批评。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值日干部不得舞弊,更不得对同学报复,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则该同学的思想品德评定为不及格。

三、管理细则:

1、班级自习。

(1)未及时进教室的,每次扣1分。

(2)随便走动,大声说话,不认真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的,经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2分。

2、课间活动。

(1)下课后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者扣1分。

(2)校园内追逐打闹,或玩不健康、不安全游戏的扣3分。

(3)上课站队拖拉,进教室推推搡搡的扣2分。

3、学习方面。

(1)作业。

①、迟交作业,一次扣1分。

②、缺交作业,一次扣5分。

③、经调查或任课老师反映有抄袭他人作业者,抄作业和提供作业者扣5分。

④作业质量差,被任课教师罚重新做的扣2分。

(2)课堂表现。

①上课进教室后仍然说笑的扣1分。

②不专心听讲,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2分。

③不安心学习,随便说话的(包括讨论问题)扣3分。

④不认真做作业,做小动作的扣1分。

4、卫生。

(1)学习用品摆放不整齐,下课后不及时擦黑板的扣1分。

(2)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后没擦黑板的扣1分。

(3)乱丢果皮纸屑,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扣2分。

(4)抽屉中脏、乱扣2分,经提醒仍未整理的扣3分。

(5)不认真做值日的扣2分,并罚值日1次。

(6)值日后桌凳整理不整齐,笤帚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

5、文明礼仪。

(1)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的扣2分。

(2)语言不文明,骂人的至少扣1分。

(3)校内外打架的,至少扣5分。

6、其他。

(1)每天放学应按时离开学校,无故不离开学队的扣1分。

(2)破坏公共财产或影响教学秩序的,至少扣5分。

(3)不认真做眼保健操、广播操的扣1分。

(4)参加升旗仪式,集会等大型活动不守纪律的扣1分。

(5)每次交钱,带工具等未按要求带来的扣1分。

(6)劳动卫生迟到的,拖拉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5分

(7)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进网吧打游戏与捅台球等不适宜小学生的活动,违者一次扣10分,并要受到学校班级相关处分。

(8)禁止学生在无家长看管下骑自行车,违者扣5分

7、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并积极准备的,每人加2分,获得名次或学校奖励的另加3分。能参加学区或县级以上的给予5至10分的奖励。

(2)平时小测、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所得成绩给予相应分分数,成绩居上游的给予3—5的加分,名次有进步的给予2—5分的加分。

(3)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学校表扬或奖励的,给以5—10分的加分。(在班级“一帮一”活动中,获得“小老师”者将获10分)

(4)其他好人好事的,本规定末涉及的由班主任及班干部商定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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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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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部门:

因近期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时间存在纪律松散现象,对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时间

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时间(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工程各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为有效打卡;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扣罚工资、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每次处以扣薪10元;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以上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

(2)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双方当事人50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

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2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1)请假:

a)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资源部;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

c) 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执行,请各部门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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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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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工作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使我校的教学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要求

〈一〉备课

1、在认真学习大纲的基础上,钻研教材,把握重、难点,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教学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情分析、教学要求(目标)、课时安排、教学措施等内容。

2、新课或单元开始,要写出总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时数。全课或全单元授完,要写出教学体会(即教学后记)。

3、课时教案应具备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过程(①复习导入,②新授, ⑧巩固,④小结,⑤作业)板书设计等内容。必要时备教具。

4、假期、(寒暑假)备足一周课时,平时超前一周备课。

5、全面备课。

〈二〉上课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干与教学无关的事。生病或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2、用好三种语言。 (即: 口语、手语、书面语)重视口语训练,口语要通俗易懂;手语要标准、熟练,速度适中;书面语要工整、规范。

3、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与方法。注意直观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辅导

l、辅导分课内辅导、自习课辅导和课外辅导三种形式,教师要认真做好此顶工作。

2、辅导要有目的、有重点、系统化,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并做到“三落实”。(即:辅导对象落实、辅导内容落实、辅导时间落实)对优生的辅导要以指导其自学为主,对差生要有热情、有耐心、要鼓励激发其学习兴趣。

3、辅导时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对症下药,积极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

4、要做好辅导记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法。

〈四〉作业

1、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有针对性、典型性、代表性,份量要适当,形式要多样,难易要适中。

2、语文每课做一次练习,写一次小字,作文两周一篇;数学每一课时做练习一次;美术每上一次课做作业一次。其它各科可不做书面作业,但要指导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

3、作业应全批全改、面批面改,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批改要认真细致,符号要规范,批语要简明准确,评价要合理。(评价分优,良、中、差四级),一般不评“差”,不得出现“×”符号。

4、及时讲评学生作业,提出优点,指出不足。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讲解。要求学生做好错题订正。

〈五〉检测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检测内容,一般按“七二一”的比例制作试卷。(即:基础题占70%,综合题占20%,提高题占10%)

2、平时可采取面测、独立作业、单元测验等形式检查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

3、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执行统一制卷、统一监考、统一阅卷的方法。并按期中30%,期末70%的比例作为评定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4、检测后应及时进行讲评,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写好分析报告,上交教务处。

〈六〉听课

1、领导和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学校主要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教务主任每周听课1—2节,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

2、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积极参加评课,提出教学意见或建议。

3、领导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要事先协商,取得同意方可进行。

〈七〉教研

1、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2、教师每学期要有明确的教研课题,适时总结。

3、教务处每学期开学时定出教研课题,组织研究,指导教师进行总结,撰写论文。

4、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写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工作检查

1、教务处每两周对教师的备课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写好小结报告。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指导,要求教师改正。

2、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将通过听公开课和随堂听课的方法进行检查。

3、学校领导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

4、学校对教师全部的教学情况通过检查后,将进入每个教师的考绩档案,作为今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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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团支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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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班级团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的目标迈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支部的性质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第二条中学团支部的的组织机构

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支部委员会应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团支部的委员由班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团支部委员应依据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热情,有责任心,乐于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个人修养好,在班级内有一定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团支部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当好校团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做好本班青年团员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团员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秀团员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或联谊活动,关心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团组织真正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第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团支部书记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且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并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按照《团支部工作职责》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开团支委和主题团活动,根据校团委和我校学生工作重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3、及时传达校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及反映情况。

4、定期召开团支委和支部大会,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支部工作。

5、随时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的动态,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6、与各个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积极做好支部“推优工作”,及时反馈考查情况。

第六条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等工作。

2、关心本支部培养考察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其它方面,做好团员组织发展工作。

3、了解团员遵守团规、团纪状况,及时向校团委、学生团总支汇报本支部的情况,组织团员接受纪律教育。

4、负责本支部的团员管理,做好团员的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工作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5、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6、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七条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活动,搞好各种必要的宣传,并及时总结活动材料。

3、根据学生团总支宣传部的要求,领导本班宣传班子做好通讯报道等宣传工作。

4、宣传本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5、每月组织同学积极向校报、团报及其他报刊、杂志投稿。

6、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小结、有主题、有成效。

7、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八条根据班级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课余活动。

1、适时开展班级文体活动,使每个学生在活动中增进团结,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形成良好的集体观念。

2、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与班委会做好沟通,形成班内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

4、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的影响。

5、团支部应开展好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6、各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动应自行采写新闻稿件及图片,经由校团委发至校内及校外媒体。

第九条例会制

1、各年级班级团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召开。

2、各班级团支部内部会议每两星期一次,由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召开,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学期末校团委将统一检查并纳入班级团支部评优工作。

第十条班级团支部考核制

1、按时参加应到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三次的班级团支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2、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校团委、学生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级团支部及团干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3、各班团支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由班主任、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开展。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严重警告。

4、除特殊情况外,能参加所有应到会议的班级团支部,三级奖励。

5、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的班级团支部,二级奖励。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并校团委认定切实可行者,一级奖励。

7、能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意见或指出校团委、学生团总支工作不足者,一级奖励。

8、根据班级团支部所获得的奖励次数及级别,在评选优秀团支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9、以上考评将与班级团支部及班级学生团干的评定直接挂钩。凡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凡受奖励者,在评定中优先考虑。

10、处分分为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和自动辞职。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与要求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协助学校党组织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团委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不断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关心和帮助要求进步青年的成长,在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热爱共青团组织,自觉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标准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精神,并注意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成绩显著。

4、能积极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严于律已,服务意识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在现任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标准

1、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能引导班集体形成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风尚。

2、团支部班子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工作积极肯干;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团员无违纪情况发生。

3、积极贯彻落实《北中高中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团员管理、教育工作正常,发展团员坚持标准,组织生活注重质量。

4、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特色,发动面广,效果显著。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承担,有关部门配合。

2、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先由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再由学校团委考察审核;先进团支部由学校团委组织互评,民主推荐产生。

3、评比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表彰质量,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对象填表前要在校内公示三天,接受监督。

4、校团委结合评选表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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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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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为公司当好管家,给公司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办法。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帐册,做好各种财务预算计划,并认真监督执行。按期作出财务决算报告。

4、做好记帐、结帐、报帐工作,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成本核算和财务损益等工作。

5、按期核对、结算,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数据真实可靠。

6、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审核和签发各种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使用,及时清理债务,杜绝或减少呆坏帐的发生,提高各种资金的使用效果。

7、负责产品成本核算,提出控制成本的办法,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定期做好经济活动和财务经营状况的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供公司领导决策。

8、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积极配合、协调好主管部门及税务、银行、工商等有关单位相关工作。

9、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10、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利息和管理费。遵守财经纪律。

11、建立健全各种票据、帐、表等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负责公司财务资料的安全工作。

12、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从严把好报销关,负责管理好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搞好财务保密工作。

13、团结协作,配合其它部门协调有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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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令_公文命令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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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1.概述

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属命令中用于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2.写作要点

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3)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同时,要写明签发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又清楚周密。

行政令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xx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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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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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检查

1、地面:无灰尘,水渍、油渍,垃圾杂物等。

2、天花板,墙面、墙角:无污迹,无剥落,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3、地板、地毯:干净完好。

4、门窗:干净完好,窗台无灰尘、杂物,窗帘无破洞、无脏迹、无脱钩。

5、墙面艺术性挂件完好,挂放端正,无灰尘、污迹、破损。

6、花架,花盆无灰尘;无烟蒂;餐巾纸、盆垫干净清洁,无污水、污迹;花卉、植物鲜艳美观,无枯黄凋谢,叶面光亮润滑,无灰尘,污迹。

7、餐厅桌椅完好无损,不变形,不摇摆,无水渍、油渍、污迹。

8、灯具、灯泡完好有效,明亮无尘。

9、备餐柜干净整洁,所有物品均按规定摆放。

10、过道及公共区域的痰桶,清洁干爽,无灰尘、污迹;痰桶上无纸巾等杂物,无裸露垃圾、烟蒂;周围无脏物。

11、餐厅厅标、灯箱醒目、明亮、清洁、整齐。

12、餐厅内所有家具、冰箱、电话音响等一切设备完好有效、整洁干净,无灰尘、污迹。

13、餐具、杯具、玻璃器皿清洁完好,消毒严格,无指纹、水渍、油渍、脏痕、污迹,无裂纹、缺口。

14、桌面调味盅、酱油壶、水壶等清洁完好,无脏痕、污迹,内装调料不少于三分之二,调料不变质,不发霉,不沉淀。

15、灶具锅圈清洁完好,干净,无污迹、水渍、油渍,转动灵活,无破损。

16、台布、口布、小毛巾清洁完好,洗涤干净,熨、烫平整,无污渍,无皱纹,无破洞。

17、菜单、酒水单整洁美观,准备充足,无油渍、污迹、破损,无涂改、陈旧。

18、灭火器材清洁光亮,无灰尘,有效正常。

19、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服装整洁,皮鞋光亮,无灰尘、污渍。

20、所有员工不留长指甲,指甲内无污渍,不涂指甲油。

21、空调出风口干净清洁,无灰尘。

22、吧柜、酒架、样品陈列柜清洁完好,无灰尘、污渍。

23、餐车、酒水车清洁完好,车轮转向灵活,无灰尘、污渍杂物、垃圾。

24、备餐间、工作间、杂物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清洁,无异味、杂物,无裸露垃圾。

25、果汁机、鲜啤机、毛巾柜等设备干净清洁,无残留汁液,无污渍。

(二)餐厅员工工作检查

1、所有员工按规定着装,佩带整齐。

2、员工头发梳理整齐,发型美观,男发长不及领,不留胡须,女发不披肩。

3、除手表外,任何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需化淡妆,不用香味怪异或浓烈的香水。

4、开好班前会,让每位服务员明确当日任务,熟知当日特色菜及当日暂不供应之菜品。

5、保证开餐时间,岗位有人,并能及时主动地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6、厅面各岗员工按规定姿势站立,不可交头接耳,干私活,打闹嬉戏。

7、见到客人和领导主动问好,语言规范清晰。

8、按规范摆台,台面物品摆放齐全,桌椅排列整齐。

9、检查点菜单、酒单、收银夹是否准备妥当。

10、开餐时间站立服务,站姿端正,符合规范要求。

11、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根据客人需要及时提供各种细微服务。

12、拿取、递送任何物品(特别是菜肴、酒水)应使用托盘。

13、按程序出菜,出菜无差错。

14、上菜必须报菜名。

1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为客人分汤和菜品。

16、按规范进行结帐服务,使用收银夹,帐款无差错,收款后向客人道谢。

17、做好餐后结束工作,餐厅环境清洁,桌椅整齐,无残留餐具及垃圾。

18、每天回收宾客意见,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和意见。

19、建立餐厅财产三级帐,做好餐具的布件,设备的检查、清点工作,设专人专项负责制度。

20、不断加强员工纪律意识,要求员工遵守员工手册和各项管理制度,不私受小费和赠品,对客人遗留物品,处理应及时,不隐瞒,不侵吞。

21、管理人员应坚持现场的管理和督导,每天有工作检查的书面记录。

22、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

23、做好醉酒客人的处理工作,有紧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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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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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准入退出,依据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国家批复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xx〕31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条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售电公司(含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与管理。市场注册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电力交易中心和其它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实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五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八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八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五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7)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二十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六章退出方式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四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省内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完成交易转让的,可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七条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8)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九条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条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信用评价与监管

第三十一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手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2.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附件3.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

附件4.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附件5.从业人员资质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

附件8.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和河北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5.本企业拥有20名及以上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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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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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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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规章制度: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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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供石粉一队、供石粉二队、制剂厂、泥浆站、研究所、修保厂、特车队、生活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实行月累计考核,季度平衡兑现,年终总考核兑现的办法。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内容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突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2、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与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效益工资为各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的20%)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生产经营成果(占效益工资的60%);

2、生产组织与管理(占效益工资的10%);

3、安全生产(占效益工资的10%)。

4、质量综合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5、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占效益工资的1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一、工资的考核发放

第六条 公司在完成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季度承包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将核定的基本

工资和效益工资按月(季)分解后同五项考核内容挂钩考核兑现。

第七条 生产组织与管理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当月得分不满85分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度挂牌和事故罚款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月度挂红牌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黄牌者,扣发5%月度效益工资;月度挂黑牌者,扣发10%月度效益工资。

第九条 质量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当月得分85分以上者,预拨10%月度效益工资;75-84分者扣发单位5%月度效益工资;不满75分者扣发单位10%月度效益工资。

第十条 生产经营成果以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为基数,按月(季)分解考核。

(一)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四个单位的考核

1、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预拨月度基本工资和70%月度效益工资;完不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完成月度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亏损百分之几,扣效益工资百分之几。扣发额最多不超过效益工资的70%。

2、季度考核平衡后,完成季度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公司核拨季度基本工资和70%季度效益工资;完不成上缴管理费且发生亏损,扣发季度全部效益工资;完成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效益工资的扣发标准与月度相同。

3、年终累计完成承包指标,返还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年终累计完不成承包指标,扣发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公司不再返还。

(二)制剂厂、车队、修保厂等单位的考核

按照公司内部承包合同,针对各单位月(季、年)完成承包指标的实际情况,公司按合同规定对以上单位进行发、扣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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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生征文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征文,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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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内容(30分)

1.主题是否鲜明,是否具有思想价值和现实意义;(6分)

2.选材能否表现主题,丰富生动;(6分)

3.内容与主题是否统一;(6分)

4.文章题目是否贴切、醒目、简洁、新颖;(6分)

5.感情是否真挚。(6分)

二、体裁结构(20分)

1.文体能否确定; (4分)

2.线索脉络是否清晰;(4分)

3.有无文眼;(4分)

4.层次(章节段落)是否分明、合理;(4分)

5.整体来看,文章布局结构是否严谨、自然、完整、匀称。(4分)

三、语言表达(20分)

1.语言是否通顺流畅、符合逻辑;(7分)

2.写作技巧运用是否得当;(7分)

3.详略是否得当。(6分)

四、创新和亮点(30分)

1.材料构思是否新鲜,见解是否有个性特征;(10分)

2.文章是否有文采;(10分)

3.是否是原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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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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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的文艺、体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规范我院学生文体科技活动内容和形式,逐步完善和促进我院大学生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促使学生快乐成功成长的“第二课堂”理念,把开展大学生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的兴趣需求,以及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组织开展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校内外科技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体现合作、自主、探究、创新的教育理念,实现“科技与创新、体育与艺术、群体与竞技”的统一,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教育性

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练于乐,充分发挥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性。

2.科学性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院教学秩序,从我院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时间、计划和内容。积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院校组织开展的文体科技竞赛等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办出我院特色。

3.全体性

学生全员参加,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全员愉悦的目的,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创新性

根据我院实际,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学生的知识能力并发挥其创新精神,推出以各学科为主的各类特色活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促进学生高尚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的养成。

5.规范性

做到活动开展有组织、有主题、有时间、有场所、有总结。使校园文体科技活动成为构建健康和谐校园文化和提升校园文化品牌的主阵地。

6.安全性

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落实组织者的安全工作责任,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防止和避免活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学院成立校园文体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文体科技活动的宏观管理,定期研究学院的文体科技工作,并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院团委。

四、组织实施

1.以院团委为主体组织实施,各院(系)为基础,各有关处(室、部)支持配合,主要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制作与发明、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文艺表演、文艺比赛、体育交流和体育比赛等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增强能力,多出成果,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发现和培养在文体、艺术和科学技术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对在学院各项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团队及良好项目,院团委将支持与组织其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各项相关比赛与竞赛,如全国与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成果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及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等。

3.院团委将认真组织参加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及相关活动指导老师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五、保障机制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校园文体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认识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板报、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全院师生员工深刻领会开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大型体育、艺术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果,从而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统筹资源。学院及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和体育、艺术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设施,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要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改善活动设施。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教育资源,以满足实施广大学生对科技创新、体育运动及艺术活动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空间。

4.认真考核,充分奖励。对开展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将予以奖励和表彰,同时对积极参与的学生在班级综合考核平时分中予以加分,在学院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将另外给予奖励。院团委将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系(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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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先进教研组评比细则范本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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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聚焦课堂教学,营造浓厚、积极的教研氛围,学校对教研组的工作将每学期进行考核评比,以此调动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学科教研组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从而以教研组的特色教研带动全体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一、考核小组

组长:胡月玲 副组长:邵洁蕾

组员:邵联菊 邵海银 刘海鸥

二、评选方法

1.各学期结束前,各教研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撰写教研组工作总结;

2.提供教研组相关材料。每项评选内容分过程材料与结果材料,过程材料包括各种记录(活动签到册,计划、总结等及活动开展的教案、评课稿)等材料收集,结果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考核组根据《优秀教研组评比细则》给各教研组进行量分,分高者为该学期“优秀教研组”,其余为合格。

三、奖励与成果发布

1.学期末对优秀教研组组长和教研组成员进行适当奖励;

2.优秀教研组的成果、经验在全校教师大会上介绍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并推广;

3.凡被评为优秀的教研组由学校积极推荐参加上级优秀教研组的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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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行政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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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周末报餐行为的通报

兹有生产部**车间针修员工 、 自公司提供周日用餐福利以来,经核查在**年**月号和**月号期间,该两名员工均未按照周末报餐和用餐规定进行吃饭和刷卡,其行为明知故犯,目无视公司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公司相关管理纪律,念其该规定实施以来首次违反和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为严肃周日报餐管理纪律,警戒他人,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根据周末报餐有关规定,经公司生产部管理层研究决定,现对该两名员工的违规行为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公司全体人员以此为戒!在周末报餐中严格遵照规定报餐和用餐,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

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生产部

x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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