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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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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细则,全文共 1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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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为了推动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快完善好绩效考核运行机制,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2、适用范围

2.1 生产部所有车间员工(试用期后);

3、本考核方案

3.1 分为5部分:工作表现、工作技能、执行制度、敬业与协作、日常行为;

3.2 以扣分考核为基本形式,扣分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每日考核一次,每月汇总评比一次,考核绩效工资(奖金)为200元,考核结果处理按照《记分方案》执行;

4、考核绩效计分方案

4.1 工作表现(扣分共30分、奖励共5分)

4.1.1 上班迟到、早退扣3分/次;

4.1.2 工作不积极、做事拖拖拉拉扣5分/次(例如车间安排的事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1.3 脱岗、离岗超过10分钟,扣3分/次;

4.1.4 上班时间看报纸、杂志、玩手机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扣3分/次;

4.1.5 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起哄、妨碍他人的工作扣3分/次;

4.1.6 不写请假条,无故旷工扣5分/次;

4.1.7 对本岗位的设备及生产情况不按时制作及检查、不保养扣3分/次;

4.1.8 做假记录、提前做记录或之后做记录扣5分/次。

4.1.9 工作认真仔细,及时发现不良品,并得以控制,奖5分/次。

4.2 工作技能(扣分共22分、奖励共10分)

4.2.1 不按规定摆放物料扣2分/次;

4.2.2 对本岗位的设备不熟悉扣3分/次;

4.2.3 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扣4分/次;

4.2.4 因操作失误造成物料损失扣8分/次;

4.2.5 对本岗位的操作方法不熟悉扣5分/次;

4.2.6 熟练本岗位操作,并能带领新进员工及时掌握相应技能的奖5分/次。

4.2.7 生产现场8S做得好,工装设备保养到位的奖5分/次。

4.3 执行制度(扣分共33分、奖励共15分)

4.3.1 不按操作方法操作,违反工艺或自行更改工艺条件扣5分/次;

4.3.2 存在跑、冒、漏检现象扣2分/次;

4.3.3 在生产区内(包括各车间、厕所等)吸烟或未经允许私自带入火种扣5分/ 次;

4.3.4 在上班时发现上班前饮酒扣5分/次;酗酒的扣7分/次;

4.3.5 拒绝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安全、消防、环保等学习及培训扣4分/次;

4.3.6 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进入生产车间的扣5分/次;

4.3.7 对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建议,并行之有效,奖5分/次

4.3.8 对生产过程中检举某些岗位漏检的奖5分/次。

4.3.9 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相关培训考试优秀(超过90分)的奖5分/次

4.4 敬业与合作(共77分)

4.4.1 物料浪费未及时阻止扣4分/次;

4.4.2本岗位作业未完成或者未达到工艺指标的要求就将物料(或半成品)转入下一岗位(未经组长和车间主管同意)扣5分/次;

4.4.3 不服从公司和车间领导指挥扣8分/次(例如不服从工作安排、临时安排等);

4.4.4 本岗位发生事故时该岗位操作员工不参加抢救扣10分/次;

4.4.5 与同事之间打架、斗殴扣10分/次;

4.4.6 破坏、损坏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及产品扣20分/次

4.4.7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机密扣10分/次;

4.4.8 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搬弄是非、拉帮接派,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扣10分/次。

4.5 日常行为(共38分)

4.5.1 上班衣着不整,不穿工作服扣3分/次;(没有发服装的除外)

4.5.2 故意毁坏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带扣4分/次;

4.5.3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就私自外出扣3分/次;

4.5.4 撕毁文件、档案材料及公告文件扣5分/次;

4.5.5 对同事及家属实施诽谤、恐吓、威胁、侮辱扣10分/次;

4.5.6 损公肥私、盗窃公司财物扣10分/次。

4.5.7 本岗位卫生不干净扣3分/次。

5、绩效工资(奖金)处理办法:

5.1 员工请假(事假)超过1天,次数超过1次/月的无绩效工资(奖金)。

5.2 扣分在10分以内者为合格;10分以上按百分比扣发绩效考核工资(200元就是200分;扣1分就是扣1元钱);

5.3 按200分数计算扣分在80分以上的进行淘汰(无绩效工资)。

5.4 每天的绩效考核表、由部门主管统计后,每日上交副总核实,弄虚作假、不交或涂改扣主管全分,无绩效工资。

5.5 员工绩效考核奖励得分的就是嘉奖(1分就是1元钱)。

6、相关表单

6.1 部门员工每日绩效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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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著录细则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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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注释参考文献著录细则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以及《文末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37)的规定,本刊对文稿注释与参考文献作如下要求,请向本刊投稿的作者照此著录。?

(一)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篇名、作者及论文中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补充、解释或说明。篇名注包括论文产出背景、基金项目等。作者注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等。篇名、作者注置于论文首页地脚。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本刊采用文末注的形式。文末注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注释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顺序编码,置于标注处的右上角,注释条目按顺序集中表列于文章末尾参考文献前。

(二)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论文引用、参考的文献资料,包括引文出处和观点出处。参考文献著录采取顺序编码制,即按参考文献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序号顺序编码。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参考文献表列于文章末尾注释条目之后。

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次要责任者(任选).版本(任选).出版情况(包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

[1]赫伯特·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M].黄勇,薛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C].北京:中华书局,1995.

引用此类文献的确切出处,如页码、卷数、章节、篇名等,用圆括号括注在正文标注的参考文献数序号后。?

2.报纸——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报纸题名,出版年月日(版次).例如:?

[3]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

3.期刊——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期刊题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例如:?

[4]陈驰.论人权的宪法保障[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7(1):1-9.

4.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等的析出文献——析出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

[5]金介甫.引言[A].沈从文传[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2.

5.丛书里的专著及丛书里专著中的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卷页.主要责任者.丛书题名[文献类型标识].版本.出版情况.例如:

[6]梁启超.过去之中国史学界[A].中国历史研究法[M].民国丛书:第一编[Z].上海:上海书店,1989.

6.国际、国家标准——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文献类型标识].例如:

[7]GB7714-37,文末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

7.各种未定类型文献——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或收藏情况.)例如:

[8]四川省教育厅.1956年选拔留苏预备生名册[Z].四川省档案馆:121全宗307卷.

8.电子文献——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例如:?

9.外文文献——用印刷体书写或打印。所列项目及次序与中文文献相同,英文书名、杂志名用斜体,文献类型可不标出。例如:

[10]Mansfeld, Busse. The Psychology of Creativity and Discovery. Chicago: Nelson Hall, 1981.?

[11]Yong. Managing Creative People. Joural of Creative Behavior, ? 1994,28(1).?

(三)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不标载体类型,非纸张型载体文献需在文献标识的同时标注载体类型。

以纸张为载体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为: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S——标准,

P——专利,

Z——其他未说明文献类型,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非纸张型的电子文献标识为:

DB——数据库,

CP——计算机程序,

EB——电子公告。

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为:

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

DB/MT——磁带数据库,

M/CD——光盘图书,

CP/DK——磁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网上电子公告,

N/OL——网上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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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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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个人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个人扣2分。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每个项目审计组长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个人每旷工1次,扣2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定;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人员,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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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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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选聘细则

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监督、指导选聘工作,汇总确认选聘结果,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同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地根据拟管护区域的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的面积、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120xx元。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的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

统一规划了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项村同意后,乡镇政府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县(市、区)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

如全省生态护林员需求量总量低于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地需求量分配指标后,将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各县(市、区)应当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政府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汇总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市、区)重新组织选聘。每年各县(市、区)10月底前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选聘生态护林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不符合参加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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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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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xx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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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晚自习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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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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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公关,全文共 1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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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关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成员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作宗旨:协助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

第三条:工作任务:

(1)与外公司建立长阿合作伙伴,寻找赞助或技术培训支持,讲座培训;

(2)负责与省内兄弟协会及部门的交流合作或联谊活动;

(3)协助协会或学校举行的相关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校园招聘会等;

(4)策划协会的品牌活动;

(5)加强与校内有关老师的联系;

(6)为会员及学生提供兼职,实习,参观,工作等机会。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若有事可预先向部长请假,经允许方有效;

第二条:每次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人主持,并有专人做好考勤和会议内容详细记录,把出勤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会议通知有专人负责如是短信通知,收到后必须回复。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各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而制定;

第二条:当一次活动被确定某一项目时,由部长成立项目小组,推选负责人,项目结束后项目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部门和协会正常工作基础上调动人员,受调动者不应以不正当理由拒绝;

第四条:项目开始时,由项目负责人*活动计划,计划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日程安排、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项目活动进行时,由负责人根据情况修改计划并实施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项目活动结束时有负责人向部长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的材料,并存档管理;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负责,并对部门负责,做到权责统一;

第八条:无论项目小组如何划分,各成员有权管理和义务相互协作。

第四章:建档管理

第一条:凡外出工作应先制定计划,并向部长说明,工作结束归校后应及时做工作总结并存档;

第二条:经费各项开支应用账本具体记录,经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一届负责人移交,并交代财务情况;

第三条:会议记录有部长委托人负责,并用统一格式存档;

第四条:校外公司企业及社会,各兄弟院校协会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在活动中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讲究计划性,不得铺张浪费,动用经费应预先得到部长的同意;

第二条:不得随意把经费用于与本协会本部门无关的活动中,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违者视情况轻重,作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第三条:经费须有专人统一管理,并接受本部门委员监督;

第四条: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是用账本明确登记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用途、时间、经手人的签字及包销情况;

第五条:所有经费透明公开,并不定时向委员汇报,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并主动向部门作公开检讨

第六章:自律制度

第一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协会及部门的规章制度团结,友爱,拼搏,创新。

第二条:增强服务意识,时刻以协会及部门利益为主,不能以权谋私,坚持协会为交院全体学子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在生活中,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不法或有损我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或辞退。

第四条: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的,必须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让其主动认错,检讨自我。

第五条:外出拉赞助或与外校交流时,必须带名片,穿着适当,礼貌待人。

第六条:做错事,要勇于承认,接受批评,并主动道歉,应用“对不起,我错了”之类的礼貌用语。

第七章: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外出工作时,如获得商业赞助时按比例给予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奖励,贡献突出的成员可给予优先评优或推荐。

第二条:每年5月底依据成员的业绩,能力,考核评选优秀干事,并向会长推荐,并给予一些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在会议中,无故缺席达3次,免去其部门职位。

第四条:部门成员外出拉赞助,部门应酌情给予适当的劳动补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关部所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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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管理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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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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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幼儿园新学期幼师工作计划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幼教,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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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园本培训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让幼儿园的教育真正成为适合教师发展需要的土壤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动力。加强幼儿园教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以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本学期继续以养成教育为抓手,结合课题研究,潜心研讨,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使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坚持以“一切为了幼儿的全面发展,一切为了家长的真心期盼”为办园宗旨,实施家园共育,注重幼儿个性的培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更新教师观念,以现代化的教育观念指导保教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3、以抓实教育教学活动研讨为核心,优化教学活动的组织,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各个环节,优化区域游戏活动开展。

4、树立“以科研兴园”的教育理念,加强园本课程的培训与研究,体现幼儿的主体性,促进每个幼儿的发展。

5、本学期将继续进行课堂教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6、开展迎“十一”,庆国庆活动。

7、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与能力。

新《纲要》精神与教育理念的贯彻、落实,关键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来实现。针对我园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师资建设工作。

1、组织教师进一步开展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活动,深刻领会和掌握《纲要》的基本思想,将《纲要》中的先进理念运用于教学实践中,认真撰写教育论文,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2、对青年教师做到分层管理,分步培养,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评优和竞赛活动,不断发现新人,提供更多机会,为她们的成长创造一切机遇,充分发挥教研活动的作用。

3、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研是教学的源泉,是教改的先导,是教育深化发展的内部机制,教研要有新思想、新观念,要有超前意识和创新精神,要全面贯彻教师与幼儿互为主体,提高幼儿能力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情感、态度为主旨的要求。在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亮点,多思考、找不足,初步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使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

1、根据我园实际,针对性的制定教育计划、周计划和班务计划,切实把科学的教育理念转变为日常的教育行为。

2、充分发挥教研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促进教师间的互研互学,强化教研教改的意识,鼓励教师勤于探索、着力创新,争取在教学改革的领域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局面。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上好展示课,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的公开课要大胆尝试、认真反思,使自己在教学上逐渐走向成熟。

3、园领导深入课堂,随堂听课,随堂评析,对教师组织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直接的指导,有效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根据《纲要》精神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内容,对幼儿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适时适地的提出教学要求,帮助幼儿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求知方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密切家园联系,共育幼儿。

1、不断加强家园联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家园联系系列活动,如:家长讲座、家长会、家访、家长园地、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活动等;丰富家长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发放家长问卷调查表,根据反馈情况调整改进工作;开展家园运动会、亲子游戏活动、家教咨询等活动,促进家园共育。

2、教师要经常将幼儿的各种成果向家长展示,增进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使家园协调一致,促进幼儿发展。

五、搞好幼小衔接工作。

首先是做好两点间的交流,本期将利用教研这一阵地加强两点教学活动的交流互动,互学所长,互补所短,促进思想与教学的共同融合。第二是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在交流互动中,纵向的看待孩子在大班和在一年级的共同与异性,思考教学的适宜性,探讨大班怎样来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本学期逐月重点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召开全体教职工开学工作会议。

2、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3、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

4、制定各班主题教学计划。

5、上好教研课。

6、幼儿园安全检查。

十月份:

1、进一步做好环境布置工作。

2、加强广播操的训练。

3、常规工作检查。

4、“十一国庆”节日教育活动。

5、认真上好教研课。

6、教学工作检查。

十一月份:

1、坚持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2、认真上好教研课。

十二月份:

1、上好教研课。

一月份

1、结合冬季特征,加强安全教育和饮食卫生教育。

2、开展教研活动。

5、组织教师参加基本功竞赛。(演讲、简笔画)

6、检查教学成果,正确评价幼儿。

7、调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职工考核。

8、清点财产、资产、资料归档。

9、安排寒假工作。

10、教师撰写教育论文,完成各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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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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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接待扎仪

上级来访,接待要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如领导是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互道"再见"。

下级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来客礼节接待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一时解答不了的要客气地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

2.接听电话礼仪

语气平和,礼貌问候;认真倾听,真诚交流;

明晰内容,准确记录;灵活应答,干脆利落。

【电话接待的基本要求】

(1)电话铃一响,拿起电话机首先自报家门,然后再询问对方来电的意图等。

(2)电话交流要认真理解对方意图,并对对方的谈话作必要的重复和附和,以示对对方的积极反馈。

(3)应备有电话记录本,重要的电话应做记录。

(4)电话内容讲完,应等对方结束谈话再以"再见"为结束语。对方放下话筒之后,自己再轻轻放下,以示对对方的尊敬。

3.引见时的礼仪

到办公室来的客人与领导见面,通常由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引见、介绍。在引导客人去领导办公室的路途中,工作人员要走在客人左前方数步远的位置,忌把背影留给客人。在陪同客人去见领导的这段时间内,不要只顾闷头走路,可以随机讲一些得体的话或介绍一下本单位的大概情况。

在进领导办公室之前,要先轻轻叩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切不可冒然闯入,叩门时应用手指关节轻叩,不可用力拍打。进入房间后,应先向领导点头致意,再把客人介绍给领导,介绍时要注意措词,应用手示意,但不可用手指指着对方。介绍的顺序一般是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纪大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如果有好几位客人同时来访,就要按照职务的高低,按顺序介绍。介绍完毕走出房间时应自然、大方,保持较好的行姿,出门后应回身轻轻把门带上。

4.介绍礼仪

属于社交场合的介绍有两种:即为他人做介绍和自我介绍。

为他人做介绍时五指并拢,手心向上,指向被介绍人。掌握介绍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先将职位低的人介绍给职位高的人;先将男士介绍给女士;先将晚辈介绍给长辈;先将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先将客人介绍给主人;先将非官方人事介绍给官方人士;先将个人介绍给团体,如个人身份和地位明显高于团体,应将团体先介绍给个人。

自我介绍要先向对方点头致意,再说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可以同时递上名片。自我介绍时要把握分寸,既不过分自谦,也不夸大其词。

5.握手礼仪

握手顺序按照“尊者为先”的原则。在正式场合,以上级先伸手为礼;在日常生活中,以长辈、女士、已婚者先伸手为礼;在社交场合,以先到者先伸手为礼;在接待来客时,以主人先伸手为礼;客人告辞时,以客人先伸手为礼。

6.接送名片礼仪

名片的递送。交换名片的顺序一般是:“先客后主,先低后高”。当与多人交换名片时,应依照职位高低的顺序,或是由近及远,依次进行,切勿跳跃式地进行,以免对方误认为有厚此薄彼之感。递送时应将名片正面面向对方,双手奉上。眼睛应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名片的递送应在介绍之后,在尚未弄清对方身份时不应急于递送名片。

名片的接受。接受名片时应起身,面带微笑注视对方。接过名片时应说:“谢谢”,随后有一个微笑阅读名片的过程,阅读时可将对方的姓名职衔念出声来,表示对对方的尊重。然后,回敬一张本人的名片,如身上未带名片,应向对方表示歉意。在对方离去之前,或话题尚未结束,不必急于将对方的名片收藏起来。

7.称呼礼仪

【姓名有别】

记住对方:是否重视的表现。

不出差错:不读错姓名,不写错姓名,不张冠李戴。

不宜滥用:不戏言接待对象的名字;不要借用接待对象的姓名。

【称呼有别】

称呼正规:称呼行政职务最正规

称呼技术职称:称呼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以示敬意。

称呼学术学位: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

称呼职业名称:不清楚以上信息时,如称呼“老师”、“大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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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幼儿大班班级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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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教学:(20分)

1、 活动设计:(6分)

(1) 能按时提前备课,熟悉教育目标及内容;

(2)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兴趣爱好;

(3) 活动形式设计多样,活动内容能将各领域有机结合,教育目标制定合理,利于幼儿当前及终生发展;

(4) 教案能突出重点难点;

(5) 备课认真,能体现“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6) 活动评析分析到位、准确,并能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2、 活动实施:(6分)

(1) 面向全体,幼儿参与性强、参与面广;

(2) 教具准备充分、适宜;

(3) 随机教育把握好;

(4) 能注重个体差异,了解本班孩子个别及群体发展区;

(5) 教育效果良好,能对幼儿进行客观、准确、适时评价;

(6)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练准确;

(7) 教师提问具有引导性、针对性、实效性;

(8) 计划与执行相符,目标与贯彻相符;

(9) 能在活动中较好地转换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身份;

(10) 幼儿常规较好,有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

(11) 活动实施中能调动幼儿学习积极性,做好师生及生生的有效互动;

(12) 活动过程体现游戏化的基本原则;

(13) 调整部分。

3、 教育笔记:(5分)

(1) 语句通顺优美,用词准确,用字规范,不写错别字;

(2) 能及时、准确地捕捉孩子某些情绪行为的变化,并做出科学、合理的价值判断;

(3) 能客观地针对个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 能较准确地反思自身及各项活动的行为过程及结果,能运用各种教育理念分析其形成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5) 按时按量完成,态度认真;

(6) 内容完整具有实际意义,不抄袭他人作品。

4、 教育计划与总结:(3分)

(1) 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按质(符合要求,格式书写正确,不敷衍,计划具有实施性,总结具有经验、反思性)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有效于组长、班长、教师)。

二、 保教工作:(10分)

1、 入园:

(1) 晨间接待:态度热情,能用双语与幼儿问好,能适时地与家长交流并不影响接待幼儿;

(2) 晨检:能及时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危险品,提醒幼儿插晨检卡;

(3) 积极配合接送车老师清点乘车幼儿人数,保证无遗漏。

2、 洗:

(1) 入园时能指导幼儿泡手、漱口;

(2) 能提醒幼儿饭前便后洗手,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

(3) 教育幼儿不玩水,节约用水。

3、 进餐:

(1) 正确引导幼儿愉快进餐,保持用餐卫生;

(2) 能介绍基本营养知识,教育幼儿不挑食,吃够自己的定量,不催餐;

(3) 餐后能提醒幼儿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觉,不做剧烈运动。

4、 入厕:

(1) 做到集中、个别相结合(中、大班男女分开);

(2) 托、小班幼儿帮助擦屁股,整理衣裤;

(3) 入厕时有教师跟随。

5、 午睡:

(1) 餐后安静活动10——15分钟后方可午睡,并提醒幼儿睡前入厕;

(2) 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脱衣服,并摆放整齐;

(3) 午睡时及时巡视,纠正幼儿不良睡姿,为幼儿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觉;

(4) 按时起床,帮助幼儿穿衣、整理仪表,提醒幼儿入厕,起床后,按时做午操。

6、 喝水:

保证幼儿每日有足够的集中与个别相结合的饮水时间和次数。

7、 生长发育:

学期末,根据幼儿生长发育的体检结果进行打分。

三、 户外活动:(8分)

1、 能按时参加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运动量;

2、 教师带操时不穿高跟鞋,精神饱满;

3、 合理组织安排幼儿的集体户外活动,做到动静交替。活动项目不违背幼儿身心健康,根据幼儿实际情况及时帮助其增减衣物并垫上干毛巾,以免幼儿受凉;

4、 自由活动时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活动器械供其选择,教师能适时地参与、指导;

5、 幼儿自由活动时,教师不得聚集聊天,教师视线不得离开孩子。

6、 幼儿体育活动必须在户外进行,下雨在阳台进行。

四、 游戏活动:(8分)

1、 保证幼儿每日有充足的游戏活动时间,体育游戏必须在户外进行(或平台);

2、 游戏活动应符合幼儿的兴趣、爱好及年龄特点的发展目标。种类游戏安排合理,有机结合,交替进行;

3、 游戏时需保证幼儿有宽松的游戏环境和场地以及足够的游戏材料;

4、 游戏时应充分理解、支持幼儿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

5、 区域游戏时间必须得以保证,不得随意占用;

6、 区域活动时,幼儿应有自由宽泛的选择空间,充足的活动材料,教师能适时的参与、指导(每日应有重点指导区域)。

五、 班级教研:(10分)

1、 班级幼儿出勤率应达到日平均95%以上;

2、 班级环境安排合理,能表现教育目标及主题,区域设置、空间安排合理,符合主题及孩子年龄特点,兴趣发展需要,有利于幼儿的各项能力发展;

3、 定时召开班务会议并有记载(打表:每月不少于4次),班长能指导、协调本班班级工作;

4、 计划:班长、教研组长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班级及教研各方面的工作计划,积极督促本班教师、保育员完成各类计划与小结;

5、 教研活动、计划:认真、积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6、 班内财产:领物品应按规定定额定量领取,不得多领、遗失或私拿;报损应拿报损物经保管核对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班级财产应有登记记录,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学期末须交接、清点清楚,并记录、签字,财产完好无丢失(部分借领物品按时归还)。

7、 班级常规:师生严格遵守班级一日生活双常规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与常规习惯,班级各项活动遵循计划与作息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但不违背长远及短期教育目标。

8、 教研组长及班组长应起骨干带头作用。

六、 家长工作:(15分)

1、 专刊:每月按时出刊,合理安排专刊内容,美观、适宜,对家园互动有促进作用;

2、 联系册:按时按量完成每一位幼儿的联系手册,内容符合实际,有个别针对性,不千篇一律,不敷衍了事,了解每个孩子在家情况及家长的困惑,及时给予回应,能起到与家长积极互动的作用;

3、 交流、沟通:能利用入、离园及家长开放等时间,适当地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了解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向家长介绍相关育儿常识;

4、 利用家长资源:(家长上交的东西、记载)能积极、有效地利用各种家长资源对幼儿实施各种教育,提供各种教育资讯,有效促进家园交流与互动;

5、 家长会等参与式活动:能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式活动,各项活动须有记录,有计划有小结,并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活动进行反思;

6、 能正确、合理地处理家园教育冲突,事态较严重或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园领导汇报、请示。

七、 安全卫生:(15分)

1、 在各项活动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不得离开教师视线;

2、 活动材料、工具及器械等应符合幼儿使用安全及卫生要求,教师应教幼儿正确地使用方法并随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

3、 姿势:教师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坐、立、行走姿势,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4、 做好“开水、药品”等危险物的管理工作,避免幼儿受到各种伤害;

5、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知道爱护、维护公共卫生,懂得一些粗浅的环保常识(如垃圾分类等);

6、 培养幼儿初步的自保意识及能力;

7、 接送车幼儿每日需有详细记录,包括入、离园记载和乘车车次记载,确保幼儿乘车无遗漏无错乘;

8、 班级卫生要求每日一小做,每周一大扫除(扣分卫生检查);

9、 班级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无论大小),应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括家长);

10、 出现各类安全总是严格按照园安全制度中规定执行。

八、 师德休养:(10分)

1、 能坚持使用普通话,并适当使用双语与孩子交流;

2、 能认真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服从领导分配;

3、 教师能认真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等活动,并做好相应记录,将会议精神及学习内容、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回园内向大家传达、交流、分享;

4、 教师带班时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披发,不接打手机。不带班时不与带班教师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5、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与知识,从自身做起并引导幼儿从小做一名环保小公民;

6、 教师能运用恰当、适宜的教育手段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禁止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7、 对于师德休养具体内容参照《教师行为规范及十不要求》。

九、 他评成绩:(4分)

1、 主班教师由教研组长进行他评,配班教师由班长进行他评,专职教师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教研组长由全体教师进行他评。

2、 他评依据:

(1) 全体教师各尽其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 班长、教研组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认真开展好班级、教研组工作;团结班级、小组成员,协调班级、小组各项工作及问题(无法解决问题可寻求领导出面)

(3) 全体教师应服从班组长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班级、小组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和建议可享园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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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后勤,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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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积极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环境卫生

1) 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办公室及后勤人员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2)车间地面卫生由机加工、焊接主任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打扫;仓库及仓库周围地面卫生由保管员负责打扫;办公室地面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

3) 烟头、烟盒、食品包装袋、纸屑等垃圾物必须放置于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违者,处以10元/次罚款。

4) 保持公告栏(黑板)整洁,不得乱涂乱画;通知、通告应粘贴摆正;超过一周以上的通知、通告应取下存档(特殊情况除外)。

5) 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

6)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各自办公台面及周边地面卫生的清理、清洁工作;每天下班时将各自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摆放整齐。

7)每周二下午16:00由1F办公室人员对车间各处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卫生状况最差区域的负责人在公告栏(黑板)上通报批评并责令改善。

3、工作纪律

1)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在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班时间接待亲朋好友、与业务无关的客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闲谈、睡觉等。)下班后如无其他加班任务,同样不应逗留公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分钟;严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长途电话;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节约使用纸张,对内存档或传阅的文件应使用二手纸张(A4)。

4) 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外出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6)外访人员由1楼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待。(原则上,保险员、推销员不允许进入工厂。)

无办公室人员陪同,不允许客户直接进入工厂各办公室及车间(尤其是财务部、总 经办等处)。

7)为节约用电,办公区内照明设施、空调等用电设备在非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1F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该管理规定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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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文复函格式范文_公文复函写作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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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问题的复函 (地函184号)

山东xx人民政府:

临沂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应属矿产资源。这一结论在1991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临沂汤头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我部希望临沂市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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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干部值班管理细则范文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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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强化现场管理和劳动纪律,保障企业安全。 2 管理范围

2.1 建立集团和公司两个层面的干部值班制度,集团值班管理区域包括集团本部和各公司,公司值班管理为本区域。

2.1.1 集团女干部参与星期日和假日的白天值班,不安排夜间值班。

2.2 值班时间:当天晚上18:00至次日上午7:00。

2.3 值班地点:本人值班管理区域或指定的值班休息室。

2.4 集团和各公司分管生产、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以上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配合值班干部处理事务。

3 值班安排

3.1 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办公室负责月度值班安排表编制、汇总和公告,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3.2 集团值班车辆为警队专用巡逻车,集团值班干部有权调度车辆进行区域巡查或应急事件的处置使用。

3.3 集团和各公司应指定人员(管理员)负责值班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3.4 值班干部有事需调班由本人提前与其他值班干部自行协商,结果报值班管理员,由集团与各公司管理员做好值班人员调整的通知。 4 值班职能

4.1集团值班干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各类安全生产及治安等应急事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人员,妥善和快速处置应急事件。

4.1.2值班干部视管理需要,自行安排对企业现场开展巡查。

4.1.3集团值班干部应行使监督职能,核查企业值班干部在岗在位与巡检情况。

4.1.4 值班干部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值班情况,由本人在《值班记录表》上填写值班情况并以邮件形式整理后发至相关人员(次日上午10时前),发送范围为直接主管、值班管理员、安全保卫部、集团办主任、分管安全副总裁和相关企业办公室主任(人事总务部经理)。

4.1.4.1集团值班干部提出的问题由相关企业办公室(人事总务部)负责反馈,落实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协调和处理,并以邮件形式反馈给集团管理员并抄送原发送范围人员。

4.1.4.2 由值班管理员负责反馈信息整理和汇总工作。

4.2 公司值班干部职责:

4.2.1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停电、停水、偷窃、火灾、纠纷和人身伤害等事件,必要时向集团值班干部通报情况,请求支援或协助。

4.2.2值班干部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劳动纪律、生产现场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并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纠正不良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2.3值班干部必须对本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每晚巡查不得少于2次。

4.2.4值班干部要如实记录和反映值班情况,并在《值班记录表》上认真记录巡查和处理情况(具体要求由企业自定)。

4.3 应急事件的处理:

4.3.1 若发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并迅即通报给企业或集团值班人员,简要描述事件的地点、原因、人数和性质。

4.3.2 发生重大应急突发事件,集团值班干部在接到信息后,应迅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和防范事件进一步蔓延或扩大,并根据事件性质报告相关领导或请求地方应急救援部门支援。

4.3.3 各公司根据《传化集团危机事件救援预案》,值班干部根据“预案”,视情实施预案。

5 奖罚措施

5.1 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措施有力、处置事件果断,使集团和公司免遭损失的值班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2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5.2.1 值班干部未如实反映问题或私自安排人员值班的扣罚100元。

5.2.2 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手机关机(若发生电池无电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和联络方式的除外),扣除当月手机费用报销。

5.2.3 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脱岗离岗、巡查失职或处置不当,视情对其做出相应处罚;未到岗值班者,一经发现扣罚300元,并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5.2.4 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因公需要外出接待或应酬,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集团或各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总务部经理),但必须在22:00时前返回值班区域。

5.2.5 值班期间饮酒的参照《集团禁酒管理规定》执行。

6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原干部值班制度同时废止。

7 本制度自20xx1月1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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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部队表彰通报范文公文

范文类型:通报,公文,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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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5日上午6时左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1401班学生林在南风一斋2号楼四层宿舍内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迅速跑出宿舍追赶小偷,在与小偷搏斗中受伤。后,学校保安及其他同学及时赶到,小偷被抓获。

林xx同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践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力地传递了社会正能量,集中展现了我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

在此,对林xx同学这种见义勇为的可贵行为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500元。希望全体同学向林海峰同学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美德,弘扬正气,为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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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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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无大事不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半天论处.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和工资.

3、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按规定参加轮班值岗和节假日的集体活动,不无故请假. 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4、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5、 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教师每月请假3天以内扣全勤奖,每天按20元计算,超过3天再扣除基本工资,按每天15元计算(含周六日的集体活动).

7、凡在学期初接受园里聘任的教师必须认真坚持工作,不中途辞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园务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否则,将扣除一月工资和学期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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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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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达人赛洛理赛区全程分为两个阶段:初赛,决赛。参赛选手为洛理全院学生,整个赛程从20xx年5月19日到5月31日,主办社团为:洛阳理工学院营销启航社。

比赛内容以现场演讲 PPT展示的方式开展,可以英语演讲,也可以汉语演讲,演讲的话题围绕外贸,和电子商务涉及的话题均可。

评委通过对选手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贸及电子商务知识的了解,演讲现场掌控及应变能力来选拔优秀选手。

比赛活动细则

1、参赛人员及人数:洛阳理工学院全院学生,人数不限

2、参赛时间及地点:初赛定在5月24日晚,地点另行通知;决赛定在5月31日晚,地点另行通知。

3、比赛方式:现场演讲 PPT展示,时间限制为5到8分钟。

演讲总话题:在电子商务日益繁荣的环境下,新外贸人该如何迎接市场挑战。

分话题:(1)畅想电子商务(2)工作心态(3)营销手段(4)商务礼仪

(5)团队合作。 以上话题可以任选。

4、选拔条件:(1)选手的语言表达能力(2)选手的心里素质(3)所了解的外贸及电子商务的知识(4)对演讲现场的掌控能力

5、奖项设置(1)一等奖:豪华单车一辆。(2)二等奖:电脑精美配件一套(键盘、耳机、音响、鼠标)。(3)三等奖:精美羽毛球拍一套。

6、报名方式:短信,电话报名:

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5月19号(周一)在一号宿舍楼前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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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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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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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7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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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最新版《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是对航道及航道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国家航道是指:

(一)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不包括封冻期)通航三百吨级以上(含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

(三)可通航三千吨级以上(含三千吨级)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

(四)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

(五)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第四条

地方航道是指:

(一)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

(二)可通航三千吨级以下的沿海航道及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

(三)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

(四)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第五条

航道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航道技术标准。

第六条

航道是重要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航道的建设发展,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指“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航道设施”是指航道的助航、导航、绞滩和通信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指船闸、升船机、水坡、航运渡槽和隧洞)、航道水文监测设施、航道测量标志、航道段(站)房、航道工程船舶基地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是指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码头、驳岸、栈桥、护岸矶头、滑道、房屋、涵洞、抽(排)水站、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二章 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交通运输部按海区和内河水系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一般分省和地、市两级管理,也可由省级统一管理,水运发达地区,可增加县一级管理。管理机构及权限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除军事专用航道外,其他专用航道应当接受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航道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组织编制所辖航道的发展规划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专用航道的发展规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与通航有关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向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分航道技术等级方案;

(五)协调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

(六)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授权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条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

(二)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五)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

(八)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

(九)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凡可开发通航和已通航的天然河流、湖泊、人工运河、渠道和海港航道,都应当编制航道发展规划。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水运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进行编制。内河航道规划应当与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结合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发展规划制定;海港航道规划应当结合海港建设规划制定。

第十二条

航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的管理权限,按《条例》第八条规定执行。修改已经批准的航道发展规划,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年度计划应当与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当按《条例》第九条规定编制各类规划和设计文件。规划和设计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向参加部门详尽提供有关资料,并在编制、审查的各个重要阶段,采纳有关部门的合理意见。各方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或者仲裁。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未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编制的规划、设计文件,有关审批部门应当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航道的技术等级,是确定跨河桥梁、过船建筑物和航道建设标准的依据。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充分考虑航运远期发展需要后确定。一至四级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派驻水系的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水利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五至七级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中五至七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航道技术等级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经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七级以下的航道技术等级,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内河通航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已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因建设航道及其设施,损坏或者需搬迁水利水电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赔偿、修复或者搬迁,但原有工程设施是违章的除外。

在行洪河道上进行航道整治,必须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如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

第四章 航道的保护

第十六条

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航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有权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维护规定的航道尺度,保持航道和航道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内河航道变迁、航标移动、航道尺度和水情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航道通告。

航道管理机构为了保证航道畅通,在通航水道上进行正常的航道养护工程,包括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维修航道设施和设置航标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干涉或者索取费用。

第十八条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不得危害航行安全。与通航有关设施的设计文件中有关航道的事项应当事先征得航道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航道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如工程已经实施,造成断航或者恶化通航条件后果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航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设施,恢复原有通航条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九条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妥善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安全通航问题,所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施工确需断航的,应当修建临时过船设施或者驳运设施。断航前必须征得交通运输、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赔偿断航期间对水路运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和条件。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

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规模,应当依照经批准的航运规划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船闸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与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商定。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各该主管部门参加,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在原有通航河流上因建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造成断航、碍航、航道淤塞的,应当由航道主管部门根据通航需要,提出复航规划、计划、或者解决办法,按管辖权限报经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本着“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改建或者拆除碍航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和原有通航条件。属于中央掌管的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与有关部协商责成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通航河段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通航流量,并应当事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将影响通航的,建设单位在动工前应当采取补救工程措施;同时应当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水电、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统筹兼顾给水、灌溉、水运、发电、渔业等各方面需要,合理制定水量的分配办法。

第二十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涉及通航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的,必须事先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协议,并切实按协议执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定。

遇到特殊情况,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减流断流或者突然加大流量,必须事前及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水量突然减少或者加大而造成事故。

第二十三条

因兴建水工程或者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对航道的水量有不利影响的,造成航道通航条件恶化的,危及或者损坏航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或者修复。造成航道需要临时或者永久改道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在通航河道的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航运的要求,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

为确保航道畅通,航道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在航道滩地、岸坡进行引起航道恶化,不利于航道维护及有碍安全航行的堆填、挖掘、种植、构筑建筑物等行为,并可责成清除构筑的设施和种植的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并应当符合《船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原设计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内河航道上无主的人行桥和农用桥的维修、改建或者拆除,应当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如因航运发展需要而改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分别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一)沿海助航标志应当符合:

1. GB4696-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2. GB4697-84《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二)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

1. 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

2. 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非航标管理部门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航标,必须经航标管理部门的同意,标志设置单位应当经常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八条

助航、导航设施和测量标志是关系水运交通安全的公共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其设置占地,应当给予支持。

航标设施、附属设备及辅助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和已建桥梁,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者桥梁河段航标,同时按港监部门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由桥梁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到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的,亦须设置航标予以标示,其设标和维护管理工作,亦由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

对设置和管理上述航标,建设或者管理单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航道主管部门代设代管,有关设备和管理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除疏浚、整治航道所必须的排泥、抛石外,禁止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必须报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事先征得港监部门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恶化通航条件。

第三十一条

沉没在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港航监督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置标志,或者委托航道管理部门代设代管,并应当在港航监督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在狭窄的内河航道,沉船、沉物造成断航或者严重危害航行安全的,应当立即进行清除,其费用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船舶、排筏在内河浅险段航行,因违章、超载或者走偏航道,发生搁浅,造成航道堵塞,航道条件恶化,航道主管部门采取疏浚,改道等应急措施,其经费由船舶、排筏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在通航水域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必须按通航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如围埝、残桩、沉箱、废墩、锚具、沉船残体、海上平台等,并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没有清除的,航道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其限期清除,或者由航道主管部门强制清除,其清除费用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三十三条

除水利、能源部门在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按有关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免收费以外,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过闸费。

过闸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重新制定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未颁布实施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海港和内河港口港内航标的修理、增添必要的附属设备、航标管理、测绘的业务费等,按原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从安全监督局港务费中开支。港务费用于航标的比率应当有明确规定。外国籍船舶使用海区航标,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第三十五条

海港和内河港口进港航道的维护性挖泥和改善航道条件的费用;航道、泊位、港池、锚地的测量、破冰以及本港挖泥船进行维护性挖泥的费用;船闸管理费用;护岸、导流堤、船闸的修理、加固以及结合修理进行改造和增添的附属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从港务局港务费中开支。

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能源部在原通航河流上设有水电站的直属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过船、过木建筑物,不收船舶、排筏过船闸(升船机等)费,所需维修管理费用在水电成本中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水电站的过船、过木建筑物的收费问题,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航道行政的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持有检查证,佩戴标志。有关部门应当接受航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对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排除障碍,赔偿损失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本《细则》第十六条,侵占、破坏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处以不超过损失赔偿费40%的罚款。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应当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或者拆除标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除责令其限期补设外,并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如因未设航标造成航行事故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碍航物体,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相当于清除费用2倍的罚款。违反同条第二款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并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对沉船、沉物未及时报告或者未设标示的,由港航监督机构按章处罚,并责令将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费用交航标管理部门;因此导致沉船事故的,还应当追究责任。对沉船、沉物未按期捞除的,除所有人丧失所有权,航道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打捞清除外,其全部费用强制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未按章交纳船舶过闸费的,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对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受委托的航道管理机构,发现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国境河流航道的管理,按照两国有关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按《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对于航道的管理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一并研究确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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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学红旗班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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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学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稳固学校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行为习惯及自我完善意识,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特制定以下红旗评比工作细则

1、 室内地面保持清洁,窗台玻璃洁净,桌罩干净整洁。如有纸屑或者污物,每处-0.5分

2、 室内物品及座椅摆放合理有位。如摆放杂乱-0.5分

3、 卫生担当区坚持每日晨扫午捡,做到无纸屑、杂草等污物。如有纸屑或者其它污物,每处-0.5分

4、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要提前 向老师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次-0.5分,旷课每人次-1分

5、 自习不走动,不喧哗;课间不撕疯,不打闹。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0.5—1分

6、 课间禁止在室外吃零食,午餐时间不允许在室外吃饭,同时食品包装袋和一次性饭盒等要扔在指定位置,不允许随手乱扔。发现违纪者每人次-0.5分

7、 少先队标志要佩戴整齐。不佩戴标志者每人次-0.2分(红领巾和名签各算一项)

8、 注意保持厕所卫生,大小便均要便在便池内。如有违纪者每人次-0.5分

9、 可燃的垃圾放在准备好的垃圾袋内,在指定时间由学校专人组织点燃,并负责看护;其余垃圾在清扫时由卫生打扫者倒在大垃圾箱内,不允许乱倒垃圾。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0.5—1分

10、 自行车放在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1、 放学结队而行,由教师和体育委员带队,教师要一直送到学校大门口。如有违犯者-1分

12、 在校内要走甬路,不允许跨越栅栏走小路。如有违犯者每人次-0.5分

13、 出早操要做到静、快、齐,在班级组织好队伍由体育委员带队到操场。如违反要求-0.5分

14、 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涂乱刻,不攀折校园内花草树木。如有违纪者视情节轻重-1—3分

15、 各班级要认真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如有完成工作情况不好视程度-1—3分

16、 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或者个人,为本校争得荣誉的班级或个人,经学校商榷可适当加分,分值范围为0.5—5分

大队部在早七点十分开始检查,随机安排时间抽查,全天对学生进行监督。班级分值由两项得出,一是大队部学生检查评比,一是教师检查抽查。每周一小评,每四周一大评,评选出红旗班(分值在90分以上为红旗班,同时红旗班按3:4:3比例分三等),每学期一总评,评选出优秀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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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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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室是单位存放各类档案的保密重地,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三、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厘米(密集架除外)。

四、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相应地做好“八防”工作。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情应立即报告处理。

六、档案室内要做到现场整洁,档案柜排列科学,通道顺畅。

七、档案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八、档案室接收档案要双方当面清点核对,及时登记、编目。日常管理应做到档案、帐薄、检索工具相符。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和注销手续。因利用、整理、复印等原因拆卷的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装订。

九、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或出现重大事故应随时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或写出书面报告。

十、档案室在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档案破损、褪色,应及时修复或复印,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写明原因,保存依据。

十一、对档案室要把好档案出入关,出门要关掉电源、关好窗户,放下窗帘,锁好铁柜、铁门,决不能掉以轻心。

十二、要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密预防工作,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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