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用人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得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得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得条件出现时止。
2、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得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得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得工作岗位。
三、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得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得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得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得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得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 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得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得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得工资为同岗位得_________%。
2、乙方得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得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得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得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得岗位,乙方得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得承包协议执行。
五、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得法律、法规得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得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得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 劳动合同得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得;
2、已完成一定得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得;
3、劳动合同中公司与职工约定得终止条件出现得;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得;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得;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得;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得;
8、法律、行政法规得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得;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得;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得;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得;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得;
7、请人代工得;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得;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得;
10、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得;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得,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得,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得;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内得;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年得(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得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得;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得;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
5、用人单位得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得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得。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得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得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得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得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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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是1990年10月11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法律条例。下面是《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本区、县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下列计划生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计划生育统计和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级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司法、财政、劳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助理、街道办事处配备计划生育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并可在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中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八条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可指定计划生育宣传员。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九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患不育症夫妻,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收养孩子规定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办理公证手续。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区、县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组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四)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第十二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外,农业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五)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组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六)同胞兄弟组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个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其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以女方常住户口为准。
第十四条农村户口现在城镇落户的自理口粮户的夫妻,其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不适用本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二)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外,有特殊情况需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须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对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或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申请表次日起两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可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
第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优生和节育的管理。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均应做好优生、节育和遗传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应当终止妊娠或者接受绝育手术。不宜生育的疾病种类,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提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放置宫内节育器等稳定性措施;提倡生育过两个孩子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
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职工可向所在单位医务部门领取,农民和无业人员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具体发放和领取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一条施行节育技术的单位必须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节育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本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在其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保证今后不再生育,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一)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三)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第二十五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一)有独生子女的夫妻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单位初审,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二)丧偶或离婚的,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证。
(三)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本款第一项规定办理领证手续。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托费和管理费按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第二十七条城镇分配住房、或农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户可以按两个子女计算;其中拆迁户中独生子女户的安置,按本市拆迁房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五元,由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农民、城镇待业居民、或因辞职、辞退后无工作的,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
(二)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全部由扶养孩子一方的单位支付。
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为临时工、合同工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为停薪留职职工,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方式: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福利费中支付;
(二)企业单位,在市财政局规定的项目中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农民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或夫妻双方均为乡村个体工商户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拨给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管理费中支付,凭营业执照到经营所在地的个体劳动者协会领取;
(五)夫妻一方为乡村个体工商户的,在乡村社会性开支中支付;
(六)夫妻双方均为辞职、辞退后无工作,或均为城镇待业居民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婚后无子女包括下列对象:
(一)夫妻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二)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三)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中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
第三十一条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之日起,再婚夫妻从再婚之日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由单位收回,交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停止独生子女享受的一切待遇。除因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外,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含原独生子女保健费,以下同)应退回给现单位。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收回以前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五)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其子女出生前两年的双方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处以罚款。
对无计划生育夫妻的罚款从怀孕之月起计罚。对经教育终止妊娠者,所收罚款如数退回。在怀孕期间旷工或事假超过一月以上的,其旷工或事假期间的收入,参照怀孕前一年平均月经济收入推算。罚款缴纳期不超过六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罚款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每年缴纳额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四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对无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系职工的,其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计入住房分配(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的人数;系农民的,不增加自留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第三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者的年经济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七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城镇无业人员,其罚款额的确定,一般不低于所在区或镇的职工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有关取出宫内节育器规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收手术单位或者手术者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胎儿进行非医疗需要性别鉴定的,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单位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对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个人,所在单位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对营私舞弊的计划生育干部及有关人员除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外,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可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作为无计划生育,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男女双方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处每人五百元罚款;
(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每提前一年处每人一千元罚款,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二条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外,凡年龄不满三十周岁的育龄妇女,其生育间隔在四年以下的,按无计划生育给予处罚,每提前一年罚款一千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三条凡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其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按无计划生育一胎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单位的罚款,应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在事业费或者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五条罚款所得金额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及其单位的处罚,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女方户口在市属农场或金山石化地区的,由所在地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参照前款的规定对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
男女一方在本市、一方在外省市的,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在本市的一方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或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过书。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应按处罚决定的内容协助执行。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市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以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保安公司管理细则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文明程度,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好厕所,切实使其保持洁净卫生,净化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便纸、塑料袋等杂物必须入篓,严禁丢入便池。
二、注意文明如厕,大小便入池,不得在小便池大便。
三、节约用水。洗手池、小便池等水龙头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频繁开关,避免早损。
四、墙壁保洁。厕所墙壁严禁随便乱擦乱抹,更不能在上面乱写、乱划、乱贴,切实使墙壁洁净卫生。
五、明确责任。厕所打扫责任到人,每天定时清扫地面砖、粪道沿、蹲沿、便池的杂物、污垢。保洁员必须做到厕所内无蛛网、无积水、无积渣、无灰尘,便池、粪槽无积粪、无积尿及尿垢。
六、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厕所设施。厕所内必须保持灯明水通,标志完好。
七、保洁员必须做到厕所周围2米内整洁、无杂物。
八、一日数次清扫,一小时一次,全天保洁。并定期消毒、杀虫、灭鼠、除臭。
篇3:销售工作考核细则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听从安排,配合部长的工作。
3、热心学生会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大胆敢管,切合实际,注重工作效率。
4、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树立在老师和同学心中的良好形象。
5、各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相互协助,相互尊重,相互团结。
6、注意自身的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辱部门荣誉的事。
7、自觉遵守值日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值日工作。
8、如出现不遵守校规,违反纪律等情节严重者交由刘老师处理。
开会制度
1、每周星期团队办公室开会,若时间地点有变组长会通知。
2、开会要准时到场,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若有事需交请假条到组长处。
3、保持开会过程中的安静,做到相互尊重,不得随意讲话、吃东西或睡觉。
4、每次开会必须佩戴好校牌和团徽,以便检查。
5、每次开会带好笔和本子,做好会议记录。积极主动发言,提出见解和疑问,阐明自己的观点。
6、每次开会必须佩戴好校牌和团徽,以便检查。
罚款制度
1、若开会无故迟到罚款2元。
2、若开会未戴校牌和团徽罚款1元。
3、不遵守开会制度,随意讲话,吃东西、睡觉等罚款2元。
4、若出现顶撞老师,欺负同学被反应的情况罚款5元。
注:各成员交的罚款由刘智龙保管,王黎曦记账,每周开会公布罚款事项,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交的罚款将作为部费,(部费用来成员假期聚会或奖励优秀干事所用)
奖励制度
1、获得优秀干事称号可奖励
2、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干事可奖励
3、平日工作积极,细心可奖励
4、获得老师表扬可奖励
注: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篇4: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_细则_网
江西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监督、指导选聘工作,汇总确认选聘结果,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同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地根据拟管护区域的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的面积、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120xx元。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的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
统一规划了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项村同意后,乡镇政府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县(市、区)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
如全省生态护林员需求量总量低于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地需求量分配指标后,将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各县(市、区)应当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政府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汇总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市、区)重新组织选聘。每年各县(市、区)10月底前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选聘生态护林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不符合参加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
篇5: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6: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时间:20xx年6月6日 地点:颐高数码广场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
二等奖(1名):柯达数码相机一台
三等奖(1名):道勤MP5一台
最佳才艺奖(1名):颐高纪念版U盘一个+康师傅礼包
最具创意奖(1名):颐高纪念版U盘一个+康师傅礼包
最具人气奖(1名):颐高纪念版U盘一个+康师傅礼包
备注: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可得到精美纪念品一份。同时总决赛将有摄像全程录像,选手可得到比赛光盘一张。
总决赛选手名单:
陈运朗 张文奇 梁其帆 两个男生 牛 静 王浩中 马明达 焦哲玺 王彦武 崔 健 曹琰森 姚媛娜 修凯威 蒋大地 王 琨 兰 睿 闫书田 东方羽 殷世康 李剑 胡丹丹
红星盖楼直接晋级名单:
王庆磊 狄少波 杨俊龙 左 强 王 洋
选手当天现场抽签分组,分四组进行比赛。
总决赛流程:
一、 常规参赛作品展示
二、 另类才艺展示(表演形式不能和上个环节的一样)
三、 终极PK环节(最后争夺大奖的环节,表演看家绝活,并根据评委的要求进行展示)
9:30 选手到场准备
10:00—10:50 第一组比赛6人(3人晋级)
10:50—11:40 第二组比赛6人(3人晋级)
11:40—12:30 第三组比赛6人(3人晋级)
中午休息
14:30—15:20 第四组比赛7人(3人晋级)
15:20—16:10 神秘魔方表演
16:10—17:20 12名选手终极PK(表演完现场拉票,获得支持最多的选手,成为最具人气奖获得者)
17:20—17:30 现场颁奖
评分标准:
选手艺术功底:5分
形象气质:1分
着装仪表:1分
舞台台风:1分
特色才艺展示:2分
满分10分
选手要求:
1、 着装得体,尤其是舞蹈和艺术表演的
2、 将比赛道具准备齐全,应对评委的各种要求
3、 尽量多带亲友团,为终极PK环节的人气做保障
篇7: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昨天主持召开了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就信访工作作出的批示意见,确保社会稳定。
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关于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意见以及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作好下一步信访工作的安排意见,通报了我区当前的信访形势。
于革胜说,各地各部门要从稳定大局的高度来看待信访问题,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要把信访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批群众信访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
于革胜强调,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总体要求,对当前群众的信访问题一一筛选梳理,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研究;对那些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重大信访案件,各地领导要亲自包案处理,全程跟踪落实,彻底化解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要积极疏通信访渠道,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各地要建立接访制度,加强督查督办。
篇8:食堂员工工作细则
1、常规管理,每月检查一次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班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予以落实。期末写好总结。
(2)按学校布置的内容上好班会(队会)课,每周时间一课时,不得挪作它用。班会(队会)课之前须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
(3)按规定上好主题班会(队会)课,隔周一课时,要有班会队会设计,要有简单的仪式程序,要有相关的过程性材料,记录详实。
(4)认真记录班级日志,记录及时,详实。
(5)按要求使用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认真、详实。备齐相关的过程性材料。
(6)按要求整理、使用好学生成长记录袋,从成长记录袋中能清楚明了的看出学生的成长轨迹。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清楚熟悉。
(7)班级布置新颖、实用,符合课改要求。
(8)协助课任教师抓好课外延伸活动,按要求认真落实好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9)无乱收费情况,一经查实该学期班主任工作为最低等。
(10)家访
联系本班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每学期要对本班学生普遍家访一次,并填写家访记录,不家访该项不得分。
(11)后进生转化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帮助,热情关怀。后进生转化明显,无犯罪现象。有记录。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12)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没有人为使学生转学情况,如果已经查实,班主任工作本学期最低挡次
2、守则与规范
认真开展班级工作,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守则》、《规范》活动月活动,扎实有效落实学生《守则》《规范》的要求,使学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中无违法乱纪和犯罪现象。
(1)仪容仪表
关心学生的个人卫生,经常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检查并督促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内不穿拖鞋或背心。男生不留长发、怪发,男女生均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留长指甲,指甲缝里不能有污垢,不允许染指甲。学校定期抽查。
(2)卫生习惯
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扔纸屑,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喝酒。值周教师及学生每天进行检查记载。
(3)物品设施管理
教育学生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担当区及班级教室所有的公物,由本班看管。合理使用班级备品,除正常损耗外,备品使用得当、完整,能及时对备品进行维护。班级物品摆放有序、位置合理,不影响室容。桌面、墙面无乱写乱画痕迹。室外不折、损花草树木,不在墙上乱写乱画。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当天该项得分为零或该周此项得分为零。
(4)卫生
教室卫生及清洁区卫生的打扫应采取全班同学岗位责任制的办法,须保持整天的干净、整洁、无杂物。教育学生注意用侧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如发现用侧不讲卫生的学生或幼儿,该班级当天卫生得分为零分,并责令该班级进行清扫。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所辖担当区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包装袋等。如在班级或担当区内发现此等杂物,当天卫生状况为零分。如发现学生在学校园内乱扔此等杂物,该班级卫生状况一周为零分。
各功能库室、生活用房卫生定期清扫,保证清洁。要保持经常,如由于不定时清扫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该班级当月班主任考核为最低档次。
班级内应设废纸篓,杂物袋。要定时倾倒。班级桌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定期清扫墙面、屋顶,定期擦玻璃、桌凳,做到窗明几净。如发现墙面有灰网、桌面有灰尘,地面有杂物或玻璃不定期清理,该项当天分数为零。
(5)纪律。
班主任能经常下班,向任课老师、班干部了解班级课堂纪律,配合任课老师及时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学生出勤率高,未出现乱班现象,课堂纪律良好。
对班级要全天候的督导,如对班级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班级纪律混乱,甚至失控,师生意见强烈者视情节轻重除评比为最低档次外,严重的免除班主任职务。或与课任教师发生争吵,当月该项得分为零
课间纪律。学生课间保持良好秩序,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不大声喧哗、跑动、打闹,更不能进行危险游戏。虚心接受老师学生检查人员意见。
放学采用站队放学的办法,除值日生或特殊情况外,均必须站队放学。
中午上学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如提前到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无论年级高低、一人或几人,该班当天的纪律得分为零。
无论什么时间,学生一律不准在学校园内骑单车。
大型集会活动,教师跟班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会,要求学生准时到达,静心听讲,不做与会无关之事,不起哄滋扰。外出活动学生要严格遵守外出纪律,注意安全。
外出活动班主任要提前到达集合地点。
(6)安全工作
加强班级安全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避免学生在学习期间发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凡在学习期间发生恶性事件或安全事故本学期班主任工作为最低等,学生打架班主任工作本月为最低等。
3、活动
按要求参加升降国旗活动,值周旗手按要求每天升降国旗。做好升降国旗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国旗下的讲话稿。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技、体育、文娱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1)跟班并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值周教师检查年级班主任到位情况。
(2)跟班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值周教师每天检查年级班主任到位情况。缺席当天的该项得分为零分。
(3)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运动会。艺术节等团体赛,获团体前
给予奖励加分,比赛期间擅离职守、组织混乱按情节轻重给予处为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篇9: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篇10:保安计分考核细则
一、警卫室纪律
1、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三、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⑴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⑵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篇11:小学生演讲评分细则
申论写作的时候最大的难题无非就是难以确定文章的总论点和分论点。只要把这“哼哈二将”给搞定了,文章写作的一大半问题就解决了。那么,如何确定文章的总论点和分论点?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申论写作的阅卷标准。
如很多人所想,申论写作无非就是围绕一个话题来写一篇文章,只要言之有理,论证充分,那就可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不少文笔好的,却从没拿到理想的分数。我们网上看到的阅卷标准一般都如下:
一类文:立意鲜明,内容具体,中心明确;语言简明、连贯、得体,表达方式运用恰当,无病句;结构合理,条理清楚,详略得当;书写规范、工整,格式正确,无错别字,标点正确,卷面整洁、美观。
二类文:内容具体,中心明确;语言通顺,表达方式运用恰当,基本无病句;结构合理,条理清楚;书写规范、工整,格式正确,基本无错别字和标点错误,卷面整洁。
三类文:立意基本明晰,内容比较具体,中心比较明确;语言基本通顺,表达方式基本恰当,有个别病句;结构合理,条理基本清楚;书写比较规范,格式基本正确,错别字和标点错误较少,卷面比较整洁。
四类文:立意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中心不够明确;语句欠通顺,表达方式不够恰当,有少量病句;结构基本完整,条理不够清楚;字体潦草,错别字、标点错误多,格式不正确,卷面不整洁。
五类文:立意不明确,认识有错误,内容偏离题意,中心不明确;语句不通顺,表达方式不恰当,有多处病句;结构不完整,条理不清楚;字体特别潦草,难以辩认,卷面涂抹较严重。
但是这类标准界定很模糊,一类文和二类文、二类文和三类文的界限在哪?以哪个为衡量标准?没有明确的说。那么阅卷的时候是否也如此?
显然是不可能这样的。据收集到的少有的流传出来的(这包括一些刻意收集的以及别人私下告知我的)阅卷标准,都是有明确的论点以及写作要求的。以20xx年国考副省级申论写作为例。
请参考“给定资料”,以“弘扬黄河精神”为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中心论点明确,有思想高度;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 字左右。
这一年的这篇文章普遍都是低分。如果按照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全篇材料都没怎么说“黄河精神”,我们大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写,更不要说中间的内容了。很多就按照“黄河精神是什么,为什么要弘扬黄河精神,以及如何弘扬黄河精神”的套路来写,照上述的那个模糊的阅卷标准来说的话,那每个这样写的人都应该可以拿不错的分数。事实显然不是如此。
我就将手头有的那个标准贡献出来给大家共享(这里必须得感谢下某图,因为正是他们通过各种努力拿到的这个标准,虽然少之又少,但弥足珍贵。即使我对他们有看法,但该感谢的得感谢,做人得分得清人和事。)
一类文:31-40分。对黄河精神的内涵有充分的认知并清楚表述出来;能恰当联系实际充分论证;结构完整合理;行文流畅。结构完整指的是,按照黄河精神是什么,为什么要弘扬黄河精神,如何弘扬黄河精神这三个方面来展开论证。或者每一个黄河精神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论述,形成一个个小分论点也可以。对黄河精神内涵的把握,多多益善。
二类文:21-30分。对黄河精神的内涵有明确认知并表述出来;结构较完整;论证充分;行文流畅。对黄河精神内涵的认知六个至少有一个。
三类文:11-20分。明确提及黄河精神内涵,但无论证;或者有论证,但无主题明确观点。不说黄河精神是什么,大谈弘扬黄河精神,11-14分。说出来一个内涵,论证跑题了,比如大谈如何治理黄河,16-20分。
四类文:0-10分。脱离黄河精神。字数严重不足的(不足300字),直接给0-5分。有一定文字能力,6-10分。
无标题,在原得分基础上直接扣两分。
(阅卷老师已明确规定了黄河精神的内涵,具体包括六个方面:1、孕育生灵、滋养万物的无私奉献精神;2、锲而不舍、生生不息的坚定执着精神;3、勇敢向前、不畏艰难的开拓进取精神;4、自我否定、自我调节的主动适应精神;5、胸怀博大、兼收并蓄的开放包容精神;6、也体现了人类敬畏自然、尊重规律的科学创新精神。)
从这个标准来看,很多人的文章都应该是三四类的文章,因为根本没搞清楚黄河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即使写了也不准确。所以不要再愤愤不平地骂命题人了,不是命题人和阅卷人太随意,而是我们以为他们“太随意”,实则是我们根本到不了命题人的高度,始终雾里看花看不透。我们也可以看到命题人在这点上完全有底气藐视社会上的任何培训机构。他们教的那些与真正的“标准”相差甚远,只能拿一些自己写的东西来糊弄人,能拿几分,估计自己心里都没底。
再举一例:
“给定材料7”的划线部分写到:“有位知识分子说,‘我已经无家可归’,‘我在城市是寓公,在家乡成了异客’。这样,无论在乡村少年身上,还是在农民工那里,以及这些出身农村的知识分子的群落里,我们都发现了‘失根’的危机。”请结合你对这段话的思考,参考“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这篇文章的写作也让很多人无所适从。这种结合一句话的思考写一篇文章就是从20xx年国考地市级申论写作开始的。总论点是什么?分论点又是什么?看看网络上的那些所谓参考文章,可以说绝大部分是不合格的低分文章,更不要说大家自己练的那些文章了。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大家可以自行到网上去查看相应的文章,我先把阅卷标准呈上。
文章只谈“农村教育”为四类文。
如果能从农村教育谈到农村文化,为二类或三类文。
一类文主题是“农村文化失根”,不仅指出农村文化目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指出如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发展乡村文化。重点在于能够指出“农村文化失根的原因”。
一、评阅方法:结合样卷,采用整体关照,分等、分级赋分的方法进行评阅。
1、 总体阅读;2、确定等类;3、根据等类的基准分,分级赋分。
二、评分标准
一等(36—40分):全面符合答题要求
(1) 立意(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明确;
(2) 思想深刻;
(3) 联系实际恰当;
(4) 论证严密;
(5) 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以38分为基准,适当浮动,基本具备以上条件者,可获基准分;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适当加分;反之,酌情减分。
二等(26—35分):基本符合答题要求
(1) 立意(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较为明确;
(2) 思想较为深刻;
(3) 能够联系实际;
(4) 论证基本合理
(5) 结构较为完整,条理较为清楚,语言较为通顺。
以30分为基准,适当浮动,基本具备以上条件者,可获基准分;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适当加分;反之,酌情减分。
三等(16—25分):
(1)不完全符合题意,中心(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较为模hu。
(2) 事例和资料不典型、不具体;
(3) 内容肤浅,论证乏力;
(4) 结构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楚,语言基本通顺。
以20分为基准,适当浮动,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获基准分;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适当加分;反之,酌情减分。
四等(16分以下)
看不清具体内容
篇12:店面财务考核细则
2、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和能食品有限公司。
3、店面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并接受总经办检查和监督。
4、店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店内,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3)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4)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门店主管领导批准。
2.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门店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差旅费开支制度
(1)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房租标准为___元/日。
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___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___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补贴标准,需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1)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5)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店面规定为准。
三、收银管理
(1)票据管理:熟悉运用各种票据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开具有关票证,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不得遗失缺损。
(2)货币现金管理:熟练收银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核算、核对每一笔营业款项;具有鉴别钱币真伪能力,做到收银准确高效。领班收银,出现收到假币的,由领班承担,承担方式从工资直接扣除。对当日收取的营业现金应在当日下班前上缴,并做好收讫记录。
四、财务现金管理
(1)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做到收入有凭证,所有收入凭证(发票和收据)上必须有收缴人与收款人签章。
(2)原单据底单对不上的不予对账;所有原欠款支付时,必须要签字原单和底单一起做支付凭证。
(3)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均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4)任何项目的货币资金支出,100元以内,需经过店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100元以上,必须经过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支付。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款项。一经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立即做开除处理。
五、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店面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店长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店长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店长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商品,当商品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经理签字批准。
六、销售款管理
(1)门店所有的销售款必须由收银员收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收取;
(2)禁止门店任何人动用销售款;
(3)对于已提货未付款的,需在销售单上注明。
七、退货
(1)发生销售退货时,必须由原路径退回;
(2)正常销售顾客退货发生时,收银员需开具销售退货单,并在退货单上注明货款是否退回,退回方式,退回金额。
八、库存商品盘存
(1)盘点范围: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的商品,大仓库的所有商品;
(2)盘点周期:每月的最后一日,月末营业结账后开始盘点;
(3)盘点要求:所有数据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在盘点表上确认签字,方能生效;发生盘亏、盘盈时,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岗位职责
会计: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门店财务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出纳、收银员的工作。
3)协助门店店长把好门店进出货物的环节,审核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货物流转的安全有序。
4)监督库房定期进行盘点、月终出具盘点报告。
5)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上交,对财务资料的保密性负有责任。
6)检查门店出纳现金保管及收银台现金安全情况。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收银员:
1)按手写销售专用票金额收取顾客货款,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打印销售发票。
2)按要求将机制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整理装订,统一交财务保存对账。
3)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接待顾客,做到实收实付,耐心细致的完成每笔交易。
4)负责门店内的销售结款,准确点收购货款项。确保收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负责收款资金的安全,按时上缴款项,记录完整、正确、清晰。
6)核对当日销售票据日报,保证账款相符,并将票据装订成册。
7)本岗位在行为规范等行政管理上遵守门店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13:后勤人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后勤人员的管理,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有效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后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登记的财务、医保、保卫、食堂、司机、电工、维修工等各类行政、后勤人员。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行政、后勤人员在医院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常规和服务诚信的行为。
第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医院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后勤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后勤人员所属科室及个人,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
第二章 积分办法
第六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按照违规行为的程度,分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种。
第七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责任心不强,影响一线临床诊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调遣的;
4.对压力容器、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检修不及时或使用不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或设备损坏,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
5.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者;
第八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6分。
1.行政上不服从上级领导或管理的,影响团结、拉帮结派、造谣惑众、无理上访,经查属实的;
2.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 “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经查证属实的;
3.服务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打骂,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者。
4.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出车、出诊时间,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属兜售卫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或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对水、电、气等设施不认真巡视,不定期检修,不及时报告,不认真处理造成工作不便或出现严重问题的;
7.司机对医院车辆使用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者;
8.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私自挪用公款、作假账、销毁凭证、违规收记款项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9.不能够及时传达或错误解读传达上级医保农合政策规定,造成后果的;
10.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医保农合数据传送,造成后果的;
第九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4分。
1.一年内有2次以上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方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请事假(旅游、参加各种私人活动等)超过1天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先休假(或超假逾期未归),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
4.不服从医院或部门(科室)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的;
5.未执行医院收费标准或规定的。私自收取病人现金的。
6.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减免服务费用的;
7.不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按规定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引起纠纷的;
8.洗衣房、消毒室工作人员不认真登记,出现物品错发、丢失者;
第十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2分。
1.科室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院周会,不及时传达会议内容的;
2.因不重视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影响医院积分或效益的;
3.营养科人员不按时预约,送饭不及时,饭菜不保温,卫生不合格的;
4.保卫人员在有聚众闹事,医务人员受到威胁等情况下,未及时到位处理者;
5.记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为他人退款者;
6.医保农合政策规定掌握、督导检查不严格,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条 在执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分。
1.上班时间串岗、干私活、会私客、吃零食、喝酒(包括酒后上岗)、聚众聊天、打闹嬉戏、玩游戏、手机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书籍的;
2.服务态度差,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消极的;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能准时就位,开始工作的;下班后,不及时关闭电脑,照明、降温、医疗设备的;
5.值班室内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者;
6.医保科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临床科室的咨询或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者;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兼任,负责医院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登记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建立“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档案”。
第十三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周期累积计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一次校验日起至下一个校验日止。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周期重新开始计分。年度积分作为医院对行政、后勤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来源意见信箱、来信来访、群众问卷调查、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办公室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医院内行政、后勤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照本办法记分标准,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第十五条 2名以上行政、后勤人员在同一执业活动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根据责任轻重予以记分。发生其他不良执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记分部门酌情记分。
第十六条 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签发《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给予积分。不能以积分代替处罚。
第十八条 医院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行政、后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
第十九条 行政、后勤人员认为不良行为积分不合理的,可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提出申诉。医院领导对办公室的不恰当积分、处罚,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下的行政、后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6分以上的行政、后勤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记分达9分以上或单项6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定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重者,调离原岗位;对年度记分达12分以上或单项12分的行政、后勤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当年晋升、晋级资格。严重者,下岗待聘。
篇14:标准公文批示用语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保密工作的批示
省委书记强卫批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意见》和栗战书同志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我省保密工作水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批示:要深入贯彻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战书同志讲话和中央保密委20xx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和实施我省“十三五”保密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规范定密、网络保密、涉密人员”三大管理,大力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保密综合防范能力,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秘书长、保密委主任朱虹批示:抓紧筹备召开保密委会,认真学习贯彻栗主任的讲话精神和强书记、鹿省长的批示要求,迅速行动,深入调研,组织草拟好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十三五”时期我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省保密工作良好开局。
省委、统战部部长蔡晓明批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请统战系统的领导认真学习,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到位。
省政府副省长、省委保密委副主任郑为文批示:认真学习领会战书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把我省保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篇15: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积极性,让学生能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现试行本办法。
一、合作小组的组建:
1.分组:按优、良、中、差生合理搭配,同时兼顾性别、视力、身高、特长等,保证各小组有各学科优秀学生,做到优势与劣势的整合。
2.小组长的选拔:
①组长要有较强的责任心;
②组长成绩比较优秀;
③组长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科长的选拔:
①学科成绩占优势;
②有带头意识;
③责任心强。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展示积分:在各组黑板的醒目位置画出积分表,各组组长及时(每节课后、每天放学前)统计小组积分。
二、组内学生评价细则
1、每个组准备七个考评本,组长及各学科长各一本。
2、学科长长负责学习,组长负责管理纪律,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周一加星。用“正”字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一分(正字画一笔得一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加二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加二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表现比较突出的加2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及时完成的加1分。不及时为0.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扣除2分,连续两天多次违纪的的请出小组,需向老师、组长申请方可回组以观后效。该项由组长认定,一节课结束后由学科长记录。 组长选出最活跃的和最不活跃的学生各一个,多的在每小组记录本上表扬,少的由老师教育,让其定出第二天课堂展示次数的目标。
3、学习表现最好,但是纪律最差的不能当选最优秀学生。
4、组长每周一总结,找出每组学习问题,确定下周努力方向,并给表现最好的学生家长打电话报喜或者写喜讯,同时给问题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班主任和家长沟通,取得家长支持。
5、每个组表现最好的学生期末评“合作学习之星”加上三票,第二名加上两票,第三名加上一票。
三、奖励办法
在全班评选课堂学习优胜小组
1、优胜小组标准:声音洪亮,展示准确,表情大方,文明守纪。
2、每节上课时老师随时对各小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记录在黑板左侧。每周积分排前三名的组得一颗星,三颗星换一个太阳。 3、在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中,几次考试平均分加上组内学生在年级进步分,分数最高的小组是本学期最优秀小组,小组组长为最优秀组长。(每进步5名加1分,退步5名减去1分)
小组学习评价标准:
1. 组员课前准备充分,物品放置整齐,安静等待上课。
2. 自主学习:主动、认真、投入地完成学习提纲要求的内容,并保持组内的安静。
3.交流讨论:组内分工明确,讨论积极主动、热烈有序,发言面广,有礼有节;达到了解决问题或产生新问题的目的;无乱扯捣蛋、高声喊叫等不良现象发生。
4. 展示:参与积极主动,一周内各成员至少应有一次展示;板演规范清楚,讲述或发言响亮、清晰,条理清楚,见解或方法独特、有新意。
5. 组内各成员尊重他人发言,善于倾听,在倾听中思考,在倾听后评价他人发言,及时补充自己的想法。
6. 善于思考,能主动发现和提出问题,并有条理地表达思考过程。
7. 组内“兵教兵”结对明确,成员间互相帮助,主动为学习有困难的组员解惑答疑,达到共同进步。
8. 每次课堂检测均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评改,并及时做好记载。
9. 组长、学科长认真组织安排组内学习活动,组内成员服从组长和学科长的指导,听从组长和学科长的指挥。
10. 做到入室即静;进入教室后,不管上课还是下课,学习风气浓厚,无追打、乱扯、闲聊等不良现象。
篇16:五年级班级量化管理细则
目的】为转变班级风貌,形成一个“勤、竞、敬、静、净”的班集体,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根据本班实际,制定了如下奖惩制度(草案)。
【目标】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信念】努力,努力,再努力!必会成功!!
出勤、仪表 (责任人:黄梦琪)
【考勤纪律基本要求】
第一条:所有同学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进班参加早自习、上课等;
第二条:副班长对全班同学每天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班主任;
1、每迟到一次扣2分,不请假者未到每次扣2.5分。
2、早读迟到或缺席(迟到≥10分钟为缺席)每次分别扣0.5分。
3、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无特殊原因)每缺一次扣0.5分。
4、在校内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佩带首饰等,每次扣1分。
纪律 (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基本要求】:
课前及课堂纪律(主要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第一条:上课铃响后,全体同学要立即进入班级,做到“快、静、齐”,做好上课前的准备;
第二条:如因特殊情况班级纪律混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提醒大家保持安静,等待任课老师上课;
第三条:上课时间,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二)两操及集体活动纪律(主要责任人:刘明星 袁梦娇)
1、眼保健操
第一条:做眼保健操时,全班同学要保持安静;
第二条:所有同学必须认真做操,不得讲话、睡觉或者睁着眼睛做;
2、体操
第一条:做操前所有同学现在教室外由体育委员整好队,然后跑步进入操场,行进间要保持队列整齐;
第二条:进入操场后做到“快、静、齐”,在出操中表现不好的同学,要到前排为全班同学做示范;退场时要服从安排,整齐退场。
(三)课余纪律(责任人:程舒淇 郑倩格 刘明星 袁梦娇)
严查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者。
1、在课堂上讲与本课无关的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动作事情,影响课堂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因为此类事件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扣3分。
2、课间休息时,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每次扣0.5分。
3、上课期间在课堂上打瞌睡或因不专心听讲而影响上课老师情绪的,每次扣1分。
4、在课堂上或早、晚自习期间说话或讨论问题的,每次扣1分。在校园内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5、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除按原价赔偿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尤其要注意教室墙壁、瓷砖等)。
6、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班主任接到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每人每次扣3~5分。
7、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玩耍的,每人次扣≥2分。
8、不听从班委管理,并顶撞、辱骂班委者每次扣≥3分 。
三、卫生 (责任人:付中琪 艾婷婷)
【卫生基本要求】:
(一)教室及走廊卫生(主要责任人:付中琪)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教室、走廊的卫生打扫,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条:擦黑板的同学要在早自习前将黑板擦干净,凹槽处不得有灰尘,同时要保证讲台的一天清洁;
第三条:每天窗台、玻璃的卫生工作有靠近窗户的同学负责,打扫教室的同学打扫完毕后再拖干净;卫生打扫完毕,清扫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二)卫生区及自行车排放(主要责任人:艾婷婷)
第一条:每天的相关值日生准时参加卫生区的卫生打扫,先捡拾垃圾,再清扫尘土。完成打扫任务后需经劳动委员或者值日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岗位;而且要注意课间保持,及时查看。
第二条:自行车要整齐排放在指定地点。若很拥挤,可分两排排放。自行车后轮要冲齐。
注:凡未参加每天的值日或者大扫除的同学,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劳动委员要及时给予记录并向班主任反映。
1.认真做好值日工作,逃跑者重新值日,并扣1分;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被检查人员发现的,每人每次扣0.5~2分。
2.培养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不乱丢粉笔、纸屑、果皮等垃圾,违者扣1分。
卫生保持期间,在自己责任区内发现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向他人责任区内丢放垃圾的,每人次扣3分。
3.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的,扣1~2分。
四、学习 (责任人:黄梦琪)
【学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班级学习纪律,并注意优良学习氛围的形成与保持;
第二条:同学间可以就学习难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但不得相互间抄袭作业,如任课老师反映班级同学作业有抄袭现象,或在考试中作弊,以及成绩下降较快的同学,班主任要找该同学谈话,并督促该同学尽快改正错误或不足;
第三条:课堂上老师提出的问题,如自己知道如何做,要积极发言;
第四条:如部分同学对某一学科或者某些学习问题比较感兴趣,学习委员可以向班主任反映,成立学习兴趣小组(或几个同学自发成立,但需经班主任任可),兴趣小组进行学习探究取得的成果可以送交任课老师指正,优秀成果要在全班展出,班级要给予奖励;
1.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及时完成作业,作业检查每缺一次扣1分。组长必须按时收发作业,同时把迟交、缺交名单交给科代表。各科科代表每天将迟、欠交作业的名单交给科任教师。否则,每人次扣1分。
2、独立完成各科作业,有抄作业现像,扣1分。
3、凡考试成绩取得班级名次比前次进步3~6名以上的奖励2分,进步6名以上的奖励5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进入年级排名前20名的奖励5分,进入年级前50名的奖励3分,进入年级前100名的奖励2分。
4、对学习小组和竞争团体成绩排名进步最大的分别奖励团体个人每人2分。
5、由于缺少学习氛围和竞争意识,考试成绩被认定团体学习成绩班级排名退步最严重的小组,扣去小组内退步最明显的3位同学每人2分。
五、其他 (责任人:王中伟 龚丹娅)
1、积极参加班、级、校文娱工作的,每次加1分;获奖者视情况而定。
2、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3、2、1分。
3、在运动会上获得单项第1~6名,分别加1—4分。
4、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受学校表扬的每人次加5分。
5、本期墙报获学校一等奖的,负责出墙报同学每人加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6、班级在平行班评比中获奖的,每人次加2分,班干部加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除外),反之每人次扣2分,班干部扣4分(当月内被扣分或被批评同学加倍)。
每个学期班委成员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组长加5分(如有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班干部工作尽职尽责的加5分(此项由班主任付分)。
六、附则
1、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0分。被扣除20分(此分为奖惩分差额)者取消评定各级先进的资格,考评小组由班干部组成(部分量化成绩参照任课教师评价表),其中由班长(包括常务班长和值日班长)和副班长负责核实赏罚并作好记录。
2、以上加分扣分以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检查结果为标准;由值日班长记录,全班同学监督,量化结果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违纪现象随时通报。
3、未尽事宜,将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另行处理。
4、本条例解释权归班主任。
篇17:比赛评分细则
一、主题思想不明确、不健康、有负面影响的;
二、离题、偏题太远,有明显审题失误;
三、内容浅薄,无任何新意的;
四、基本观点错误的;
五、表达混乱,不能自圆其说;
六、关健事件及主要情节不合生活常理,有明显编造痕迹的;
七、病句、错句超过5处或错别字超过10个(不算重复);
八、标点符号基本不能正确使用。
一篇作文有上述8条中的一条毛病,即予淘汰,在严格中筛选过硬的楚才。
优秀作文入围的评选标准:
又一年楚才作文比赛来临,获奖作文标准无疑倍受学生、家长、教师的关注,常听家长说,我的孩子作文一贯得高分,为什么难以获得楚才奖呢?这里特将楚才作文评奖的标准转载如下:
新:新鲜,清新。即材料新、主题新、构思新、语言新。
深:主题(意思)深刻,表达有力度。
活:活泼、洒脱。即文字活泼,文气流动。
趣:有相应年级少年儿童的情韵童趣。
真:有真实情感,情节符合生活的真实:有真知灼见,观点经得起推敲和时间的检验。
篇18:行政公文中的命令
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经支队党委研究,朱建峰等同志任职如下:
朱建峰任司令部信息通信科参谋(正连职),执行正连职三档职务工资标准;
冯建任政治处纪保督察科干事(正连职);
吴越任后勤处军需装备科助理员(正连职),执行正连职三档职务工资标准;
丁朋飞任后勤处军需装备科助理员(正连职);
季恒苇任防火监督处监督指导科参谋(正连职),执行正连职三档职务工资标准;
陈家波任防火监督处宣传科参谋(正连职);
官新的职务、等级时间均从20xx年12月算起。
此令
支 队 长:
政治委员:
篇19:公文管理规定
1、 用餐员工应做到文明就餐。不得赤膊进入餐厅,餐厅內严禁吸烟、大声吵 闹、说粗话、敲打餐具;餐厅内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
2、 用餐时一律使用刷卡,无饭卡的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3、 所有用餐员工应自觉排队打饭,每人一卡,不得插队。
4、 用餐员工应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挪动餐桌、餐椅及餐厅的一切公共设施。
5、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用餐人员一律不准动用餐厅专用设备。
6、 严禁在餐厅的墙壁、餐桌上乱写乱画。
7、 用餐员工应保持餐厅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剩菜剩饭等物倒 入专用桶内,不可留在餐桌上。
8、 用餐后冲洗餐具应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9、 用餐后及时离开,无事不得在餐厅逗留。
看了
篇20: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1.眼操音乐响起,马上停下手中的事情,做操认真,不能做小动作,不能开小差。非特殊情况,不能去洗手间。如果谁被学生会扣了分,扣此人2分并抄班级规章制度一次。
2.课间操时,迅速排好队,注意队伍排整齐,做操时手脚伸直,动作要到位。
3.每天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要高,若有不交作业者,科代表记上名单,交至科任老师和班长处,按老师要求补好作业,若再不完成,则抄双倍作业并扣2分!
4.上课必须认真听讲,不许乱说话,随意走动,站立,开玩笑,不许擅自做作业、玩玩具、或讲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大声起哄,更不能发出怪异声音等。自习课上,有事情要举手报告,否则违反了的同学扣5分一次(酌情抄班规2次)。
5.早读,晚读时,科代表到台前带读,马上拿起课本,大声朗读,挺直腰板,书本立起。
6.每周值日小组,都要认真完成值日,分工明确,每个小组成员都要认真负责自己的工作,若有不做值日的,先提醒一次,若还是不改,就扣分。生活委员下课检查教室卫生,有问题,就让值日小组成员解决。每个值日小组成员要等其他成员一起离开教室(先完成值日的帮助其他成员)。
7.小室要摆放整齐,垃圾桶旁不能有纸屑,如班级扣了分,则整个值日小组每人扣2分。谁的物品放在柜子外面被扣了分的扣那个人3分。
8.不能携带零食,饮料进入班级,不能拿饮料瓶装水,若被人发现或举报者,一人扣5分一次并抄班级规章制度10次)
9.要维持良好班风,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者(包括头发不合格,穿着不合格)若有人违反,每人扣5分。
10.桌椅要摆放整齐,横竖对齐,椅子下的书要摆放整齐,书包不能放在教室里,水壶不能放在地上,要挂在左边的钩子上,袋子不能挂在钩子上,要放进小柜里。如谁被扣分,则扣其2分。
11.课堂顶撞、辱骂、嘲笑老师者每人扣5分一次。(抄校规一次)
12.课堂、自习课、晚修期间看课外书,玩电游,睡觉,吃东西,讲话,传纸条的,一次扣3分。
13.中午就寝,晚就寝,不按时睡觉或卫生,违纪被扣分的,整个寝室的同学每人扣一分,每人抄班级规章制度一遍。
14.不能讲粗话、诽谤、和谩骂,不能进行非法交易和殴打同学,若被人举报或发现扣5分一次(抄校规两次)。
15.课铃一响必须回到自己的座位,禁止去洗手间、倒水等等。课铃停止没回到座位算是迟到。如果有人违反,扣3分一次,抄班规1次。
16.课间不能追逐打闹,否则每人扣4分,抄校规1次。
17.要爱护公物,不能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不能破坏班级任何事物,否则要罚钱并扣分。抄校规2次
18.文明交往!
备注:以上规则先由各位班干部提醒,最多提醒两次,提醒过后若仍不改正则开始执行班级规章制度。任何一名同学都不能以任何不成立的理由来敷衍班级规定,若发现有班干部包庇行为,则这名班干部要写1000字检讨并当着全班同学面演讲。另外,请各位班干部自身要做好榜样,发挥其带头作用,如果有其个别班干部“以身作则”知法犯法,则同样接受双倍惩罚!
各位同学如有更好的管理方法,可以与班干部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