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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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的文艺、体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规范我院学生文体科技活动内容和形式,逐步完善和促进我院大学生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促使学生快乐成功成长的“第二课堂”理念,把开展大学生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的兴趣需求,以及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组织开展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校内外科技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体现合作、自主、探究、创新的教育理念,实现“科技与创新、体育与艺术、群体与竞技”的统一,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教育性
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练于乐,充分发挥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功能,重视活动过程的教育性。
2.科学性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院教学秩序,从我院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时间、计划和内容。积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兄弟院校组织开展的文体科技竞赛等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办出我院特色。
3.全体性
学生全员参加,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体健身、全员愉悦的目的,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创新性
根据我院实际,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学生的知识能力并发挥其创新精神,推出以各学科为主的各类特色活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促进学生高尚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的养成。
5.规范性
做到活动开展有组织、有主题、有时间、有场所、有总结。使校园文体科技活动成为构建健康和谐校园文化和提升校园文化品牌的主阵地。
6.安全性
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落实组织者的安全工作责任,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防止和避免活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学院成立校园文体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文体科技活动的宏观管理,定期研究学院的文体科技工作,并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院团委。
四、组织实施
1.以院团委为主体组织实施,各院(系)为基础,各有关处(室、部)支持配合,主要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制作与发明、科技服务、学术交流、文艺表演、文艺比赛、体育交流和体育比赛等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增强能力,多出成果,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发现和培养在文体、艺术和科学技术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对在学院各项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团队及良好项目,院团委将支持与组织其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各项相关比赛与竞赛,如全国与安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成果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及各类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等。
3.院团委将认真组织参加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及相关活动指导老师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
五、保障机制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校园文体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认识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板报、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全院师生员工深刻领会开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大型体育、艺术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果,从而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加大投入,统筹资源。学院及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和体育、艺术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设施,为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要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改善活动设施。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教育资源,以满足实施广大学生对科技创新、体育运动及艺术活动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校园文体科技活动空间。
4.认真考核,充分奖励。对开展的校园文体科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将予以奖励和表彰,同时对积极参与的学生在班级综合考核平时分中予以加分,在学院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对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将另外给予奖励。院团委将校园文体科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系(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篇3: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一、评审规则:
(一)海选赛评判委员会由三名评委组成,实行评判长负责制。
(二)海选赛评判长负责组织决赛的具体评判工作,宣读评审方法,评审纪律。
(三)海选赛期间,如出现两名以上的选手分数相同,或出现其它不可预见和难以审定的情况时,在充分听取全体评委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由决赛评判长决定。
(四)全国总决赛评判结果由总决赛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评判过程和评判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内容
(一)模特比赛评分标准
评审将对选手整体印象进行评分——展示时行走技巧、转身技巧、展示技巧、饰物搭配技巧自然得体,展示时个人整体感觉要勇敢、自信、阳光。
(二)才艺比赛评分标准
评审将对选手的才艺表演能力进行评分——表演时着装要符合表演的内容,表演要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多方面展示自己,表演内容健康、阳光、积极向上;才艺表演,每人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要突出童真童趣,要有创意。
(三)道德礼仪评分标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遵守时间、服从指挥;
2、遵守后台纪律,不说笑打闹,不乱跑;
3、选手之间的相互配合、团结友爱;
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5、不浪费粮食,不浪费水、爱护公物。
三、评比程序:
(一)参赛项目
1、T台展示——自由服装;评委根据选手服装搭配,走秀风采综合评分。
2、才艺展示——声乐、舞蹈、戏剧、器乐、表演、书画等,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人。服装、音乐、道具、乐器自备。
(二)参赛组别:
1、儿童组: 4岁— 6岁;(20xx年5月—20xx年6月)
2、少儿组: 7岁—10岁;(20xx年5月—20xx年6月)
3、少年组: 11岁—16岁;(20xx年5月—1997年6月)
(三)参赛要求: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
2、服装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3、伴奏之用MP3格式音乐,不得带原唱,仅限伴奏曲目;
4、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侯场;
5、陪同人员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评比方法:
1、采用记分制,当场公布分数;
2、以组别为单位,比赛结束后,评委将对选手进行点评;
3、分值比例:
采用100分制,T台秀分占总分值60%、才艺分占总分值30%、道德礼仪分占10%;
T台秀分:评分数值在6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才艺展示:评分数值在3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道德礼仪:评分数值在1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最终成绩= 三位评委老师的综合评分(T台秀分+才艺分+道德礼仪分)之和/3
篇4: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篇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篇6:小学生演讲评分细则
1.社团成立必要性:
A.无必要性0分.
B.有一定意义,并非需要1-3分.
C.很有意义,迫切需要4-5分。
社团意义与已有社团的区别:
A.和已有社团重复0分.
B.和已有社团有一定混杂1-3分.
C.非常清晰4-5分。
2.社团组织框架:
A.基本没有0-3分.
B.分工比较明确4-7分.
C.分工细致各部门到位(财务、宣传等必要部门完善)8-10分。
3.平日活动开展形式:
A.没有构思0-3分.
B.较可行性,有内容传授5-10分.
C.有具体可行性,内容丰富,群众基础高10-15分.
4.社团财务管理:
A.无乱收费,没有财务规划0-5分.
B.费用收取比较合理,有一定规划5-10分.
C.费用收取合理,规划性强10-15
D.费用收取合理,有具体的财务规划且钱账分开15-20分.
5.负责人自我简介:
学习情况:按平均分的百分之十计算。(例如平均分60分,则给6分)。
获奖情况:获得校级荣誉2分,党员2分,市级以上荣誉3分(满分8分)。
社会活动:参与过社会活动2分
6.对社团的远见:
A.基本没有构思0-3分.
B.有大致框架,明白大致发展方向4-7分.
C.有初步规划并有创想8-10分.
7.是否有明确挂靠单位,指导老师:
A老师不能提供实质性指导0-1分.
B老师对该社团较有帮助2-3分.
C老师对该社团发展、日常管理有本质帮助4-5分
8.对社团的介绍:
A表述一般,没有借助任一辅助方法1-3分.
B表述清楚流利,但不够完善4-7分.
C表述清楚流利,完善,语言得体并借助辅助方法8-10分.
团委社联合会
篇7:比赛评分细则
第一环节:
1、魅力展示:(10.00分)
(1)形象大方,穿着得体,神态自然,富有朝气(3分)
(2)用普通话,语言流畅生动(3分) (3)创意新颖(4分)
2、口才新秀:(限时 1分钟,满分 10.00 分)
(1)语音标准,语言流畅生动, 表达自然;气质幽雅,姿势优美,动作大方(4分);
(2) 自然嗓音富有特色,语言表达能力强,感情真挚饱满,吐字清晰(4分)
(3)能正确领悟文章内涵,把握文章节奏,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第二环节:
3.特色主持(满分20.00分)
(1)形象大方,衣着得体,神态自然,富有朝气(5分);
(2)艺术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切合实际,富有感染力,能够带动现场气氛,和观众产生共鸣(10分);
(3)用普通话,语言流畅生动(3分);
(4)时间利用充分而不超时(2分)。
4、才艺表演(满分20.00分)
(1)表演内容:积极向上,具艺术感染力(6分);
(2)表演技巧:表演到位,表情丰富,较好的体现该形式风格(6分);
(5)整体效果:表演与配乐融洽,与台下互动效果好(8分)。
第三环节:
5、嘴上功夫(满分10.00分)
(1)口齿清晰,表达流畅,语音标准(7分);
(2)态度端正,精神饱满(3分)。
6、超级链接:(满分 20.00 分)
(1)思想性:内容充实具体,健康向上,富有创意,连贯性好,能反映出一定思想(10分);
(2)反应迅速,语音表达流畅(10分)
第四环节:
7、最后宣言:(满分10.00分)
(1) 声音响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4分)
(2) 语言表达亲切自然,感情真挚,连贯流畅,富有感染力(6分)。
篇8: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_细则_网
沪人社外发〔20xx〕4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xx〕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篇9:QQ群管理条例细则_条例_网
本群管理公约
四海之内皆朋友,相逢既是一份缘分!很高兴大家因同校而缘聚于此。网络本是虚拟,只要你有一颗真诚的心,亦可坦诚相待。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大胆积极发言向学长学姐请教,大家共同交流。
随着群友的大力的宣传,和许多朋友的厚爱,我们的团体也越来越大。在此,为了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以及为了能给大家营造一个更好的交流环境,本群现决定拟定一份群规,希望新老朋友都可以一看,并遵而守之。
群理念:帮助20xx届新生全面学校,同时也为大家构建一个平台结交到更多的朋友。
一、成员加入:
A、凡即将来到武昌分校就读的20xx届新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群,加入时尽量写加入理由,由QQ群主/管理员审查后批准加入。
B、新成员应第一时间到群共享阅读《本群管理公约》,并及时修改群名片,格式例如:11 自动化 BOSS(群主/管理员负责告知此规定并检查群名片是否合格)。
C、新来的朋友建议写一份自己的简历或是自我介绍(特长、爱好和专业等等)放到bbs上面去。
二、日常规范:
A、本群提倡平等讨论,人人都有发言权,谢绝无理谩骂。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请用文明语言,不得在群里讲粗话脏话并对其他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B、所有成员请勿在群内发布商业广告,我们不欢迎任何方式的商业广告贴。
C、禁止在群里发布任何不良信息或垃圾网站链接。
D、讨论是我们的方法,但是要学会聆听,在其他成员没有完全表述完观点之前,请不要恶 意刷屏,或是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
E、不得在群里发布针对党和国家的任何程度、任何形式的攻击或恶评。
F、本群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G、本群提倡成员上传本人相片以及真名,严格禁止上传虚假相片(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给予警告)。
H、本群提倡成员上传共享资料,但不得上传内容与法律冲突的资料及不得上传加密文件。
三、聊天:
3.1 本群允许各类聊天,主题必须健康。
3.2 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3.3 闲聊时如果有任何专业话题出现,应无条件停止闲聊,待专业话题讨论完毕后方可继续。
3.4本群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四、退出和清除:
A、对本群的一切规范不认同也无适当建议者,建议自行退群。
B、对于发布不合规则内容的成员,QQ群主或管理员有权清理其出群。
C、若被其他群成员投诉违法群规,该成员又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除。
D、对出言不逊,进行人身攻击的成员,群主或管理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规劝,如劝说无效,则可将其清理出群。没人仅有一次改正机会,若有二次,直接清理出群。
E、一周不在群发言者将会被移出本群,经提醒后无较大改观,予以清除出群。若近期内有
事情无法上线,可提前请假,我们会给予特殊处理。当群员长期(一周天)潜水,不参与群讨论者,列入黑名单(在群BBS列出拟淘汰成员黑名单),被列入淘汰人员,应在3日内留贴的方式或者给管理员留言的方式申诉,解释理由,否则立即删除。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任何违反上述群规的行为,由管理员进行处理。本群的违规处理步骤:1.警告(一次机会),
2.除名。对有违反群规行为严重者的成员,直接除名。
附则:
附1、首先管理员应该起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引导群友参与发言,营造和谐的聊天气氛,首先不能盛气凌人,挖苦新群友,更不能拉帮结派搞小集团,你的胜任是大家的信任和厚爱,不要玩忽职守,公报私仇,以身试法。
附2、管理员要及时回群空间的帖子,不论那些帖子是不是你喜欢或赞成的观点,都要回一下,给发帖者一个温暖的感觉。
附3、做为本群一员,各位群友也要及时发贴或回帖,重在参与和交流,彼此沟通和学习,除了群里聊天,发帖和回帖也是最佳途径。
附 4、对本群管理员的管理不满,请直接向群主/管理员投诉,请投诉者拷贝保留证据。 群规如上,恭请大家莅临指教,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提出宝贵意见,不断完善。
备注:凡违规者,危害集体利益者,进群不为交流学习而来,而是别有目的请,自行退群。其他不合理情况,群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自行处理。
篇10: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1: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_细则_网
一个良好的班集体需要有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欢迎阅读!
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
一、班级管理机构
1、班长:班级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负责宏观调控班级所有事务,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保持工作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班风、学风建设,重点协调值日班长负责教室课堂自习的纪律。
2、团支部书记:负责团委的工作,组织学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协调文艺宣传委员负责黑板报筹办。
3、学习委员:带领各科科代表做好工作,建立班级学习小组,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风气的班级,学习委员应协助班长主动做好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工作,协助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开展,。
4、体育委员:负责两操一课组织领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等。
5、卫生委员:负责平日及大扫除的卫生工作,主要是检查、督促、把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同学清扫。
6、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饭卡充值和挂失,水票的购买等生活工作。
7、文艺委员:负责每天三次课前一首歌的组织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歌咏比赛、文艺会演、黑板报等。
8、室长:负责宿舍内的卫生和纪律,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卫生和休息环境。
9、课代表: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要做到腿勤、手勤。
10、值日组长:负责当天的教室、卫生区的卫生工作,主要是带领相关同学及时的打扫干净。
二、班级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一日常规要求
一、上课
1、上午、下午、晚上必须按时到教室(预备铃前10钟)。由值日班长负责考勤,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表现好的学生要表扬奖励。每迟到一次扣除当月一日常规量化总分1分,有事必须亲自向班主任请假(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后交班长)无故旷课1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5分。
2、课间小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准备书本文具等)。书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小预备铃响后还在打闹者,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3、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全体同学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再出教室(如老师有事未出教室,同学可先走)。
4、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独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每缺交一次作业扣除量化1分,考试作弊1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0分,并且当场试卷判零分。
5、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讨论要积极认真,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臂肘触桌面)。发言时要起立,坐姿端正,声音宏亮。
6、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调换座位。下课铃响后才能出教室,户外课不许中途回教室。每违规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7、上课时不准戴帽子、围巾、手套。不许穿背心、拖鞋、短裤,运动场不许赤背。每违规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8、衣着打扮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留发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带饰物。学生不准带手机。违反规定者立即改正,并扣除当月当月常规量化总分5分。
二、自习(包括晚自习)
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9不准谁便移动座位或调动位,如有发现,扣除1分。
10课禁止转笔转书,如有发现,扣除1分。
11上课不准在教室吃零食、不准照镜子、不准梳头及递纸条、左顾右盼,如有发现,扣除1分。
12上自习课应自主自觉学习,不准说话、讨论问题,如有发现,扣除1分。
三、两操(早操和课间操)
13、一定要坚持上操(因故不能做操者,必须亲自向班主任请假),无故不请假者扣2分。
14、出操时要做到:集合迅速,列队整齐,保持安静,口号响亮。
四、寝室规定
1、下晚自习后20完成所有事情,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说话,分不准点灯,不准用手机,违纪者扣除2分,手机没收。(以学校通报为准,没有具体到人的,全宿舍都扣)
2、所有物品按寝室公约规定摆放到位,卫生打扫要及时、符合要求。如有违规扣除相关人以及室长每人2分。
3、寝室内不得乱扔零食袋子及废弃物,违规者一次扣除1分。
第二部分 班费及班上公物的管理
一、费的管理
班上都有一定数额的班费,用于班上的公共开支。班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都应有相应的制度。班费的使用班费可用来购买书报、对优秀生进行奖励、对生活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用作活动经费等。班费使用时,数额较小的由负责同学决定;稍大数额的由班委会决定;数额再大些,最好听取班上全体同学及班主任的意见。经手人凭发票或有关单据向负责同学实报实销。负责同学要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
二、上公物管理
班上公物管理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可由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负责教室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的组织工作,课桌椅实行定人、定物、定管理,定期进行评比检查,按规定实行奖励、表扬、批评或赔偿。
第三部分 违规处罚规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处罚分批评、写说明书、警告、劝其退学等形式。
2、违规一次在班级一日常规量化总表上扣除相应的分数,每月由班委会及学生代表(两名)累计一次总得分,连续两次月累计积分在班上最后三名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协助教育一次。每学期一次操行总分。
第四部分 奖励加分管理条例
1、拾金不昧,价值超过五元一次加一分,但弄虚作假者将严厉批评,并扣除5分。
2、寝室卫生打扫在学校量化考核中积分在六个寝室评分最高的,全寝室成员总积分各加1分,寝室长加2分。寝室连续一个月没被学校违规通报,全寝室成员总积分各加1分,寝室长加2分。
3、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主动参加者,一次加1分。在大型考试及和各种大型活动中受到学校点名表扬或奖励者,一次加2分。
4、在班级管理中积极为班级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一项加1分。
5、一个月内没有扣分者,每人加2分。
6、教室卫生值日不注意保持、监督或不倒垃圾桶,当天的值日生每人扣1分,卫生委员和值日组长扣1分;一月内教室卫生、门窗及黑板讲桌卫生保持好,奖卫生委员和值日组长2分。
7、值日班长由于不主动开展工作且当日出现严重问题扣除其当日量化分2分,一月内被评为优秀值日班长加3分。
8、每月内一人在某学科课堂学习主动,积极发言在30次以上,加2分(由课代表负责评估)。
9、月主题征文或通讯报道在学校获奖,一篇加2分,并给予物质奖励。
10、每月内一人所有学科作业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者,加2分(由课代表负责统计)。
11、每月内某一学科全班同学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送交,课代表加2分。
12、每次各科月考成绩每上升10个
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二)
班级管理制度
班训:完善人格 ,有效学习 、坚持付出、预约成功。
班风(校风):严谨的态度 严明的纪律 严格的管理 严肃的作风
组织形式:小组责任制
责任人:小组长
具体安排:
全班分为七个小组,每小组七至八人,设小组长一名,组内收各科作业同学各一名,收齐作业后交各科代表。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事务,如分工安排、收费、发放物品、纪律维持。每小组轮流负责一周值日,称为值周小组,在本值周内,负责教室、卫生区、自行车摆放等相关值日项目。
小组长负责组织、督促本值周内的卫生落实,带动小组成员的学习进步、做好值周内的卫生、学习、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记录,并就本小组值周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和总结教训(周日晚自习),每周一交班会随笔。
小组间实行评比,在卫生成绩、学习成绩等方面,评出优秀值周小组、学习成绩最优小组、纪律表现最佳小组等奖项,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凡本小组成员出现严重违纪,取消本小组阶段性评优的资格。
此项内容由副班长负责。
评价方式:发展积分制
为了更好的促进每位同学的发展,特制定发展积分制,每位同学有起始80分的积分,根据加减分情况,其最终得分作为每学期评优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会汇报的依据之一。
班规班纪:
一、出勤:
1、早晨、下午,晚自习前十分钟预备铃前进教室。教室保持安静,禁止一切嬉闹、打逗。课间二分钟预备铃保持绝对安静,准备好上课相关物品,进行预习。上课铃响进入教室算迟到。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算早退。(因公,需要班主任认可,因事需要家长提前请假,不在评价范围)
2、请假制度:如请假需要家长亲自联系班主任,事、病假期不超过一天。住宿生,需要持医务室证明,最多在宿舍休息半天,多者由家长接回家治疗。一天以上病假者,需要由医院出示的建休病假条,按芦台一中学分管理方案执行。禁止旷课,旷课者按学校学分管理规定处理。
3、住宿生必须按时按规定出早操或是出小早自习。如果因病,也需要到场见习,补开假条,否则视为旷课。课间操必须全员到位,因病长期不能参加,需有县医院证明,其他短病假需医务室假条。
4、课间操、眼保健操属于课程内容,必须认真对待和参与,否则算缺勤。
5、奖罚:如出现迟到、早退。进行第一次罚抄写班规五遍,第二次通知家长,学生班内做保证,第三次,回家反省,扣发展积分1分。三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等级降一级。
每一学年全勤的同学,加发展积分2分。
此项出勤记录和统计由组织委员负责,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将缺勤或迟到等问题如实、准确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二、纪律
1、二分钟铃响应立即保持安静,出入教室不许打逗、说话。上课、自习课纪律应保持绝对安静,禁止一切嬉笑打逗。教室内禁止吃零食(早点在早自习十分钟铃响前吃完)。课间不大声喧哗,不看闲书,不乱串座位、班级。
2、上课不接下言,不说闲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得到老师允许才能回答或提出问题,鼓励积极回答问题,自习课问老师问题应起立低声,并向老师致谢。升旗、集会等应保持安静,不做小动作、不说话,听从指挥,严肃认真。
3、进入学校禁止带手机、MP3等一切通讯、娱乐设备,一经发现,全部没收。3次以上,扣发展积分2分,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一级。
4、在校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建纪情况,视情节记过或劝退,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服从班委对班级纪律的管理,不与班委作对,服从班委的要求和管理,及时改正。
6、在校一律穿校服,发型、服饰符合学校要求,不合格者不允许进教室。
6奖罚:
由于纪律问题,每学期被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等点名批评,采取具体的惩罚措施,如正强化:禁言、十分钟不间断脱稿主题演讲;负强化措施,停课,回家反省等)累积3—5次,扣除发展积分1分,6—8次扣发展积分2分,8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一级。
课堂纪律,由任课老师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个阶段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综合各科表现,优秀者加发展积分1 分,不合格扣1分。
此项内容由班长负责。
三、学习
1、课堂表现:要求认真听课、积极参与、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与老师发生冲突、有问题意识,积极向任课教师问问题。
2、作业质量:及时交作业,保证作业质量,禁止抄作业、替写作业等情况,每天早自习前收作业。
3、考试诚信:认真对待考试,严禁作弊。
4、学习目标:给自己定阶段性、合理的学习名次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向上的意识,并为之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高情商,善于自我管理。
5、奖罚:不交作业,罚写同样的作业5遍。3次以上不交作业者,扣除发展积分每次1分。
以入学年级名次为基础成绩,年级100名以内,在每学年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大考中,年级名次的平均,基础成绩为年级100名以上的,提升1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基础成绩为年级100至400以内,每提升3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400名以后,每提升5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
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交由德育处严肃处理。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此项内容由学习委员负责。
四、集体
1、认真完成班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参与班级活动。
2、同学之间宽容互谅、不起矛盾,不给小组拖后,认真完成班委、组长安排的各项值日卫生。
3、尊敬老师,不顶撞老师,不与老师发生冲突,虚心求教。
4、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害、破坏集体财物。
5、奖惩:
不完成相关集体任务或不能按质完成,3次以上,扣除发展积分1分。
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
与教师发生冲突,除采取具体的强化措施外,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降一级,此项内容由团支书负责。
五、卫生
1、值日生按时到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值日任务。
2、教室常规卫生包括:讲台、黑板、窗台、地面的清扫、清洁。
3、严格执行大扫除卫生安排,严禁缺勤、偷懒,三十分钟完成扫除任务,走读生回班上自习。
4、奖惩
教室、卫生区、车棚每周扣分超过三次,每扣一次分,扣除值日责任人发展积分1分。宿舍卫生由当日值日生负责,当值宿舍卫生超过三次扣分,扣除值日生发展积分1分。
大扫除不到位者,采取强化改正措施,三次以上者扣除发展积分2分。五次以上者,综合评价降级。
值周小组整周都是满分,小组成员全部加1分,宿舍卫生两周不减分,宿舍成员全部加1分。
此项内容由生活委员负责。
篇12:2024新交规扣分细则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篇13:初中班级日常行为量化标准说明及细则_细则_网
为督促各位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能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日常行为德育量化标准,并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经过,特此通告如下:
一、说明
本标准以零分为基准,每周一总结上一周情况,每周从零分计起。
二、加分项
1.周一到周五全勤,加1分。
2.全周按规定穿校服、戴校章加1分。
3. 在学校五项评比中获得“文明班”,每人加5分;前三名,每人加10分;每周全100分每人加5分。
4.参加个人或集体活动,并为班级赢得荣誉,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5.对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关心班集体等文明行为,受到有方面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6.各科单元考试全班前5名加2分,月考、期中、期末考单科前5名加2分,总分全班前5名加5分全级前100名加2分,前50名加5分。
三、减分项
1、要求自觉做个文明礼貌的中学生,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不骂人,不打架,学会宽容他人。在学校说脏话、給同学起别名,打架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罚单独冲厕所1--5天。
2、要求自觉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坚持准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
(1)迟到1次扣1分,罚扫地1天;旷课1节扣2分,罚单独扫教室1天并写500字说明书1份。旷课2节者扣4分,写1000字说明书外,扫地2天;旷课3节或3节以上者扣6--10分,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2)要求作业应自觉由自己按时完成。发现抄袭他人作业(由科任老师决定),抄袭者扣1分,自愿被抄袭者扣0.5分。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晚交作业每次扣0.5分。
3、考试发现作弊、抄袭者每次扣3--5分。
4、要求上课自觉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看课外书,不传纸条,不做小动作,不说闲话,遵守一切课堂纪律。违反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1次扣2分,2次或2次以上者罚扫地1天;被老师暗示的扣1分。
5、要求自觉保持教室安静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到学校便进入教室学习,不喧哗,不打闹。
(1)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追逐、玩耍、说话者扣1分,并做深蹲100个。
(2)自习课未经老师或值日生同意,擅自离开座位,说闲话,打闹的,每次扣1分。
6、要求自觉培养健康的审美观,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按学校规定周一、三、五穿整套校服,每天佩戴校章。
没带校章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没穿校服者回家处理完毕方可入班,并扣1分,扫地1天。(邱旭珊负责检查登记。)
7、要求自觉认真完成轮值工作。擦黑板者下午放学后应清洗黑板和讲台,扫教室的同学应把桌椅对齐摆放好,检查同学课桌是否遗留有课本、纸团,把垃圾倒干净,并关好风扇、灯管,锁好门窗。
各项轮值工作班级值日生检查不干净的,扣1分,并重扫1天,直至不被扣分为止;没有清扫或被校方扣分的扣2--5分,并一律加倍,不得寻找任何借口。
8、勤俭节约,文明环保。养成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离开教室等公共场馆时随手关掉风扇、电灯的习惯。
(1)放学后有课本、纸团等杂物遗留在课桌里的,每次扣1分,并扫教室1天。
(2)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并于每天的午写前清倒垃圾1周。
(3)在教室内吃零食、饮料者每次扣2分,并缴纳15元归入班会费。
9、保证自己座位周围无废纸、食物袋等,每发现1次扣1分。
10、积极、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眼保健操。没有做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
11、爱护公共财产,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或贴胶纸,不玩扫把、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具。每发现1次扣1分,并玩啥用具就为班里贡献啥用具。如故意损坏则扣2--5分,并损1赔3。
12、爱护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报纸,需将班级图书报纸带离教室的,应报与管理员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主动上报,并主动为图书角捐献同等图书。
13、不准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教室,每发现1次扣5分,且没收后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家长至学期结束时到校签领取回。
14、如在学校5项评比中位列后3名的,每人扣10分,并集体接受一项惩罚。
四、奖惩方案
1、记分表是选班干部、评优时的参考数据。
2、每周前10名的同学,由班委会或班主任发表扬信到学生家长以示表扬。
3、每周后3名的同学,由班主任与其谈话;连续2周在班级3名后的,请家长到校协同教育;连续3周或3周以上在3名后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由家长领回家反省,或交到校务处接受校规处理。
4、每学期累计有10周以上前10名的同学期末可以获得由班主任送出的神秘礼物一份。
特此通告,希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同时,欢迎各位家长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家校合力,一同为孩子的成长尽到我们的责任!谢谢!
学生计划: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14:公文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员工考勤明细,规范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篇15:公文管理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16: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
1.标准化建设。(15分)
(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5分)
(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讲普通话。(5分)
(3)按照《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xx〕4号)精神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xx版)》要求,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示范文本。(5分)
2.审批服务。(25分)
(1)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无虚假录入、事后录入、超时办件,主要效能指标高于全省县区平均水平。(5分)
(2)扎实推进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清理、优化本部门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并及时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5分)
(3)制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更新办事指南并对社会公开。(5分)
(4)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各类特色服务。(5分)
(5)积极开展其他并联审批、三级纵向联审和“五证合一”工作,各类业务报表及时、规范、准确。(5分)
3.两集中、两到位。(20分)
(1)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5分)
(2)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为100%。(5分)
(3)建立健全“局长进大厅”机制。按照《剑阁县监察局、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切实做好“局长进大厅”有关工作的通知》(剑监〔20xx〕2号)要求,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值守,提升窗口办件能力,大幅降低审批事项办理转外率。(10分)
4.行政效能。(35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作风效能评议达到合格以上等次。(15分)
(3)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各入驻部门窗口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5.互联网+政务服务。(5分)
(1)部门窗口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安全。(3分)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做好在线值守,建好相关台账。(2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
1.标准化建设。(20分)
(1)硬件建设。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剑政中心〔20xx〕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建设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xx〕2号)要求,建设配套到位。(5分)
(2)网络设备维护。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运行正常,不出现网络不通、视频黑屏等问题。(10分)
(3)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落实到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5分)
2.规范运行。(40分)
(1)继续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乡镇部门、项目入驻率达到100%。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规范建立各类业务台账。(10分)
(2)规范窗口运行,设有办事流程公示栏、窗口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公示栏。(5分)
(3)建立完善全程代办、协办、导办、督办服务机制,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5分)
(4)便民服务中心按工作作息时间正常办公,确保逢场天到岗到位、冷场天有人值守。(10分)
(5)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站内设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件窗口,行政村(社区)设有流转信息员。建有流转交易登记台帐。(10分)
3.行政效能。(40分)
(1)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平均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99.5%以上,按时办结率为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8%以上。(10分)
(2)按规定办件,发现超期办件,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2件次以上(含2件次)该项不得分;有效投诉、效能或媒体曝光1件次该项得分减半,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0分)
(3)按时将办件录入“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并建好台帐,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各项效能指标不低于全市乡镇平均水平(10分)
(4)按照《20xx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剑政中心〔20xx〕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信息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1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考核对象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为方便工作交流,请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剑阁县政务服务交流群:167225660。
(二)抽查。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组将根据自查情况,在部门和乡镇进行重点抽查。
(三)考核计分方式。政务服务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按比例汇总折算计入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篇17: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村小队个人所有地,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界线及面积:北至甲方乡村村道为北界,西至邻家住房墙离 米为西界,东至现村小路,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地基面积为 平方。
二、经协商与邻家 留三米小路,共同合使用,各为1.5米。
三、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分三次付款,乙方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二层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在瓦面封顶完工后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五、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路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七、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八、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乙方有权向甲方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另加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细则_培训方案_网
根据xx县就业局的安排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当前的就业形势,加强职高学生的职业培训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社会声誉,事关学校办学效益,职业培训就是为就业安置做的最好的准备!为了切实抓好xx年我校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完成我校xx年职高学生职业培训任务,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职业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及相关年级班主任
二、 工作职责
1、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次活动管理方案,领导组织本次职业培训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为本次活动保驾护航;负责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培训期间的考核考评,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在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在训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结业鉴定等相关工作。
2、年级组负责组织学生,负责对本次培训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次培训学生的考核考评并做好详细记载备查,负责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组织补考,协助生产实习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协助招生就业处搜集培训学生的相关信息。年级组和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材料,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培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课时,对于培训学时不够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培训教师对其补培,协助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填报相关表册。
3、招生就业处负责本次培训的统筹,联系xx县就业局相关领导,协助就业局相关人员对本次培训的管理、检查、督促工作,确定培训开班及结业时间、培训专业、参培教师,负责收集本次培训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负责本次培训的网上录入工作,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向就业局报送相关表册和资料。
4、生产实习处负责组织本次培训需要的教材和实作材料,负责确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专业教师并对他们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设置培训课程和制定教学计划及教学日程,协助教务处督促培训教师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培训,
5、教务处负责对参加培训学生的资格审查,负责对本次培训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并做好详细记载备查,负责检查督促培训教师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培训,负责检查督促培训教师的培训准备及培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载以备查,培训结束后搜集好本次培训教师的培训讲义备查。
6、保卫科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后勤处负责本次培训活动相关经费保障。
8、政教处负责对参培学生的管理,完成对参加本次培训活动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基本礼仪教育,并作出鉴定。
9、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本次培训的场地、器材、设备等。
10、行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本次培训相关资料和对外宣传及协助接待相关部门的检查。
11、张胡莉同志负责本次活动的所有材料的收集、录入、整理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1、7月10日----8月30日,联系就业局相关领导,确定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及专业;
2、9月1日--—月8日,整理上报本次培训开班申请及相关资料;
3、9月9日---9月21日,开班典礼,集中培训;
4、9月22日--- 9月23日,集中考试考核;
5、9月24日----10月10日,报送相关资料到xx县就业局;
5、10月11日---12月18日,总结本次培训活动;
四、培训管理
1、学生培训期间的管理由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教务处负责对培训教师的考核考评,年级组负责对参培学生的考核考评,学校选派富有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思想素质高的教师担任本次培训教师和班主任。
2、本次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组织培训包括理论和操作培训,培训结束根据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和就业局的考核对培训教师进行考评。
2,培训期间的安全由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学生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或在管理之外的时间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包括经济民事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学校负责协调解决。上课期间由培训教师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由班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
3、xx县就业局对本次培训活动将进行全程监控和严格考核。培训期间凡因人员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的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x县xx职业技术学校
篇19: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五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专管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详见考核评分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治理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改造的情况。
(五)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包括厂(矿)长、特殊工种、新职工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的情况。
(六)乡镇企业职工伤亡月、年度报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事故起数,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七)年度乡镇企业千人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八)年度乡镇企业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九)主管乡镇煤矿的花炮行业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增加两项内容:
年度乡镇企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年度乡镇企业花炮事故、经济损失情况,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第八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次年1月5日前乡镇企业办公室上报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0日前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15日前地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月25日前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奖惩:
一、通报表彰或批评;
二、进行物质奖励或罚款;
三、按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0:温馨宿舍评比细则
个人风采:
1,宿舍成员参加院级,校级活动取得荣誉,并出具有效证明的,一人次分别加2分,3分;在院级,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一篇文章分别加1分,2分。
2,宿舍成员担任班级课代表、学习小组组长的每人加1分,担任班委每人加2分,担任学生会干部每人加3分,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三号学生标兵,优秀班干部荣誉的,一人加2分,分值可累加。
3,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献血一次加2分、参加社团组织的关爱老人或援孤助教类爱心活动并出具相关证明的每人次加2分。
4,宿舍成员做好人好事并在班级博客上提出表扬的每人次加3分。
体育锻炼优秀宿舍评选标准
1,在20xx年体育课考试中,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每人次加4分,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每人次加2分。80分以下不加分。
2,报名参加校级运动会,坚持参与训练的每人次加5分,上场比赛的每人次加8分,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分别加14,12,10分。
5,宿舍成员被评为院级长期志愿者的每人次加2分,被评为校级长期志愿者的每人次加3分,在大型活动期间做后勤服务并出具有效证明的每人次加2分。
集体风采:
1,宿舍集体(注:本宿舍内有至少四人共同参与)参加班级或社团,院级,校级活动并出具相关材料的均加1分,取得荣誉并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分别加2分,3分,4分。分值不累加。
2,宿舍内部成功举行集体活动(需递交活动策划书并得以通过),每次酌情加3到5分不等。
3、宿舍集体获得国家、省、市、校文明宿舍荣誉并出具相关证明的加15、13、10、5分。
3,报名参加院级体育活动并出具相关证明的,上场比赛队员每人次加6分,替补队员每人次加4分。
4,报名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并出具相关证明的,上场比赛队员每人次加8分,替补队员每人次加6分,坚持训练的每人次加4分。
5,本宿舍内非班委成员参加本院组织的“阳光晨练,快乐晨读”活动的同学每坚持一天加1分,班委成员未退出的每坚持一天加0.5分。具体情况参考每天早上的签到情况。
宿舍整体核算:
宿舍最终得分=宿舍所有成员个人加分项相加总数÷宿舍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