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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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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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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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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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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128人,实际在职职工106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147m2,其中:因原设计缺陷导致公摊面积达到1413.13m2,加之车库面积592.44 m2,会议室及设备用房面积1130.43 m2,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1011 m2。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7.8 m2/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10-12 m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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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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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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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比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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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硬笔书法艺术,增强学院文化氛围,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我系特举办硬笔书法比赛

二﹑活动对象:唐山学院全体学生

三﹑活动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四﹑活动形式: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宣传板上张贴出展,并为获奖同学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五﹑活动出展场所:a座大厅

六﹑活动流程:

前期:策划、宣传安排:

1.利用展板,海报,进行动员宣传,并向各系分发邀请函,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与。

2.在海报中注明作品提交方式及作品要求等。

物品准备

1.购买海报纸,装饰版面,胶带等物品。

2.组织布置装饰宣传板。

后期:1.联系各系整理收集上来的作品。

2.对作品进行评定,选出优秀作品。

3.作品的出展以及维护,出展过程中,安排人员看护,保证作品的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4.活动结束后,收拾好作品,做好完备的活动书面总结。

5.为获奖者分发奖品。(召集各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奖品,并集体照相)

七﹑作品的评定:作品统一整理,以墨缘书社初步选定15份作品,再由我系老师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

八﹑评定标准: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书写工整,页面整洁,字体结构端稳美观,平正匀称,点画形态较好。

九﹑作品的要求:

1. 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可为名人文字文章,自己创作的文篇或抄录书法作品等。

2. 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

3. 纸张规格为16开方格或田字格硬笔书法纸。

4. 作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联系电话﹑地址等。

5. 作者提交作品限2件以内,作品一律不退稿。

十﹑奖项设立及奖品:

比赛设 一等奖 一名 奖(英雄牌)钢笔一支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 四名 奖优秀字帖一本及荣誉证书

优秀奖 十名 笔记本及荣誉证书

十一﹑经费预算:

海报纸20张 10元

a0纸 9元

颜料等 11元

胶带及双面胶 10元

装饰用品(宣传板的装饰) 20元

奖品费用(钢笔.字帖,荣誉证书) 150元

预计总费用 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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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安全生产法细则[页2]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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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细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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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文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公文,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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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和信息安全,确保集团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平„20xx‟1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室,直属和特设机构、专业化公司、事业部、区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各单位与生产、经营、办公、安全等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数据,以及为其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资源、计算存储资源和办公终端资源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集团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负责审定集团有关数据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集团数据管理工作,查处危害集团数据安全的事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安防、备份等管理

工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及运维部门,负责集团数据中心的运维和运营工作。

第四章 数据分级管理

第五条 根据数据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分别制定管理标准。

第六条 集团级应用系统和数据,技术管理由集团信息办负责,业务管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运维管理由信通公司负责。厂矿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集团需要利用的管理数据和生产数据要同步上传到集团数据中心。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和数据由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数据标准管理

第七条 集团信息办负责集团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制定,负责对集团及各单位应用系统的数据标准管理进行引导和考核。各单位新建应用系统应严格执行集团下发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在用应用系统应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按照集团标准进行完善。

第八条 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数据编码应能够保证同一个对象编码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规范的一致性;

(二)接口应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接入提供企业级的支持,在系统的高并发和大容量的基础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以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大量访问,以及大量占用资源的情况发生,保证系统的健壮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统可监控机制,使得接口的运行情况可监控,便于及时发现错误并排除故障;

(五)保证在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的前提下,实现系统平滑的移植和扩展,同时在系统并发增加时提供系统资源的动态扩展,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六)在进行扩容、新业务扩展时,应能提供快速、方便和准确的实现方式。

第六章 数据资源管理

第九条 基础设施资源集中管理。为了避免信息机房等基础设施资源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金浪费、设施利用率低等问题,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集团信息办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及各单位的基础设施资源。

(一)各单位未经集团批准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扩建信息机房。

(二)集团数据中心要按照《集团机房建设技术规范》建设,满足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统一到集团数据中心所需的各项使用要求。

(三)各单位现有机房自行管理、统一管控。各级信息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机房各项运行指标达到集团要求。

第十条 计算存储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集团数据共享和集成,提升数据安全防护等级,各单位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做到资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现有的集团级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监测系统除外)、各单位应用系统及数据(直接用于生产安全、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的系统除外)要按照在用服务器、存储的服务年限和系统生命周期科学制定迁移到集团数据中心的计划和方案,并报集团信息办批准后实施。

(二)新建应用系统原则上不再购臵新的服务器和存储,所需计算和存储资源应使用集团数据中心的云计算资源。各单位如有特殊生产要求,确需购臵服务器或存储的,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由集团信息办备案后,按集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向集团提出申请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并根据建设进度制定应用系统和数据迁移计划。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新建系统需要集中部署、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终端资源集中管理。为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实现节能降耗,集团级应用系统要统一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并在厂矿和区队(车间)级应用系统中逐步实现全面使用。

(一)各单位新建系统所需计算机和新增办公用计算机要使用集团数据中心云桌面。

(二)原有集团推广的应用系统所使用的计算机,以及各单位在用的计算机,分别由应用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年度提出云桌面更换计划,逐步完成云桌面更换工作;集团信息办负责协调和监督。

(三)各单位申请云桌面使用,应与信通公司签订租用协议,由信通公司负责云桌面运维,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云桌面管理。

(四)对于当前集团网络不具备实施云桌面替换条件的单位,应协同集团相关部门接入集团网络或建设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在网络接入后或集团区域性数据分中心建成后,按计划完成云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使用资源应按集团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章 数据分析管理

第十三条 数据分析是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充分发掘数据中蕴涵的信息,用数据描述现状,预测趋势,规范生产行为,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经营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 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单位数据分析的指导,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自行组织开发业务选题和数据模型,组织经验交流,提高分析水平。集团信息办要做好数据分析引导和管理工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基层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不断探索和创新数据分析方法,规范数据分析程序,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做好本单位各项应用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级数据分析、处室级数据分析和厂矿级数据分析分别由集团信息办、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基层单位负责策划和实施,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八章 数据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数据应用是指利用数据分析的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开展业务运转状况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避管理风险。

第十七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数据应用。集团信息办负责代表集团对各单位以及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应用的统一规划并制定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部门、按层级落实数据应用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挖掘和应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第十九条 为统一规范操作权限,各单位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录入权限、访问权限及维护权限的管理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及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确管理员用户和数据查询用户的操作权限及规程。

第二十一条 对数据的各项操作至少要建立运行日志,严格监控操作过程,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管理员应掌握和运用数据库访问审计技术,实现对数据库操作的监测和追溯。

第二十二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管理、网络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建立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措施,保证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容灾备份工作,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保障系统应急恢复和数据溯源。重要数据要上传至集团数据中心备份。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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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幼儿园新学期幼师工作计划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幼教,全文共 1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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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园本培训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行为,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让幼儿园的教育真正成为适合教师发展需要的土壤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动力。加强幼儿园教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参与教研的积极性,以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本学期继续以养成教育为抓手,结合课题研究,潜心研讨,形成良好的教研氛围,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使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坚持以“一切为了幼儿的全面发展,一切为了家长的真心期盼”为办园宗旨,实施家园共育,注重幼儿个性的培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更新教师观念,以现代化的教育观念指导保教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3、以抓实教育教学活动研讨为核心,优化教学活动的组织,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各个环节,优化区域游戏活动开展。

4、树立“以科研兴园”的教育理念,加强园本课程的培训与研究,体现幼儿的主体性,促进每个幼儿的发展。

5、本学期将继续进行课堂教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6、开展迎“十一”,庆国庆活动。

7、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与能力。

新《纲要》精神与教育理念的贯彻、落实,关键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来实现。针对我园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师资建设工作。

1、组织教师进一步开展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活动,深刻领会和掌握《纲要》的基本思想,将《纲要》中的先进理念运用于教学实践中,认真撰写教育论文,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2、对青年教师做到分层管理,分步培养,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评优和竞赛活动,不断发现新人,提供更多机会,为她们的成长创造一切机遇,充分发挥教研活动的作用。

3、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研是教学的源泉,是教改的先导,是教育深化发展的内部机制,教研要有新思想、新观念,要有超前意识和创新精神,要全面贯彻教师与幼儿互为主体,提高幼儿能力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情感、态度为主旨的要求。在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亮点,多思考、找不足,初步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力提倡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使幼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

1、根据我园实际,针对性的制定教育计划、周计划和班务计划,切实把科学的教育理念转变为日常的教育行为。

2、充分发挥教研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促进教师间的互研互学,强化教研教改的意识,鼓励教师勤于探索、着力创新,争取在教学改革的领域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局面。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上好展示课,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的公开课要大胆尝试、认真反思,使自己在教学上逐渐走向成熟。

3、园领导深入课堂,随堂听课,随堂评析,对教师组织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直接的指导,有效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4、根据《纲要》精神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内容,对幼儿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适时适地的提出教学要求,帮助幼儿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求知方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密切家园联系,共育幼儿。

1、不断加强家园联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家园联系系列活动,如:家长讲座、家长会、家访、家长园地、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活动等;丰富家长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发放家长问卷调查表,根据反馈情况调整改进工作;开展家园运动会、亲子游戏活动、家教咨询等活动,促进家园共育。

2、教师要经常将幼儿的各种成果向家长展示,增进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使家园协调一致,促进幼儿发展。

五、搞好幼小衔接工作。

首先是做好两点间的交流,本期将利用教研这一阵地加强两点教学活动的交流互动,互学所长,互补所短,促进思想与教学的共同融合。第二是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在交流互动中,纵向的看待孩子在大班和在一年级的共同与异性,思考教学的适宜性,探讨大班怎样来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本学期逐月重点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召开全体教职工开学工作会议。

2、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3、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

4、制定各班主题教学计划。

5、上好教研课。

6、幼儿园安全检查。

十月份:

1、进一步做好环境布置工作。

2、加强广播操的训练。

3、常规工作检查。

4、“十一国庆”节日教育活动。

5、认真上好教研课。

6、教学工作检查。

十一月份:

1、坚持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2、认真上好教研课。

十二月份:

1、上好教研课。

一月份

1、结合冬季特征,加强安全教育和饮食卫生教育。

2、开展教研活动。

5、组织教师参加基本功竞赛。(演讲、简笔画)

6、检查教学成果,正确评价幼儿。

7、调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职工考核。

8、清点财产、资产、资料归档。

9、安排寒假工作。

10、教师撰写教育论文,完成各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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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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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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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员工内部管理细则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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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内部管理细则范文

1.1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 人事记录

2.8.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8.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____%时,员工发_____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____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__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节__天、元旦__天、五一节__天、国庆节_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元旦 __天、春节 __天、劳动节__天、国庆节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 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2) 工作年限满__年,不满__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3) 工作年限满__年或__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计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数__比例

4.3.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___%.

4.4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 事假

4.5.1 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___天。超过___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 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 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 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 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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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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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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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职员,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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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个企业的财务经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每个企业都是应需而设,但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经理的典型工作内容都是类似的,重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对财务经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2)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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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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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课堂效率,优化小学英语课堂教学,小学英语教师需要实施有效课堂管理,保证适量教学内容,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引进竞争调控机制,提高课堂调控能力。

(一)组织课前教学

英语教学中称为“Warming up”, 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形式可以有:唱英文歌曲,说韵句,做游戏,听口令做动作,加减运算,报数接龙等。

(二)明确课堂信号

课堂指令明确,高效,才能保证教学各环节顺利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停止,安静信号。1.老师说 one, two, three . 学生说 three, two, one. 2.老师说 Ears, ears,学生说 Listen, listen.( Eyes ,eyes--- look, look.)3.教师说:plus and minus .提醒学生接着有加减法算式。然后教师出一题,让学生回答。 4.有节奏地拍掌。学生模仿教师,拍出正确的节奏。 5.高举“STOP”指示牌。 读书信号:Read, Read, sit up straight. 笔记信号:pencil and rubber 。划线信号:ruler and pencil 操练信号:开小火车信号: Let’s do , one by one 或 one by one, ready ,go .同桌合作信号:Let’s do , two by two. 规定先叫到名字的一个学生为对话的A,另一个为B。小组活动信号:let’s do , four by four .按座位顺序规定分别为 A,B,C,D。这样明确的人员和任务分配节省了解释活动规则的时间,使整节课紧凑,高效。在小组活动时,指定两位负责人:voice keeper 和 time keeper。voice keeper 要密切留意组员的声音,若有学生提高音量要及时阻止。time keeper 要提醒组员注意时间。实践发现,课堂信号要多样,定期更换或交替使用,否则经过一个阶段,学生会对这个信号不再感兴趣,使之失去原先的调控作用。

(三)制定课堂公约

1.课前三分钟进教室,准备好课堂用品,开始和同伴英语自由对话。

2.先举手,再发言。

3.朗读时,书本放桌上,用手指指着读,以便老师检查是否人人都开口读,指读可加强学生对字形的识记。

4.有同学发言时,其他学生必须注视发言者,有不同意见要举手,不能打断,若发言有误,不能嘲笑。

5.当自己的学习速度较快,如笔记时,不能坐着等,要充分利用时间读背已学内容。

6.当同伴有问题(开小差或看不清,不会记录时)要及时提醒,帮助。

(四)实施奖罚制度

纪律要靠学生们自觉遵守,也需要制度来维护。 对于课堂表现优秀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发小奖品。对于不认真听讲的学生也要适当处罚,如取消参与课堂游戏的资格,更不允许有破坏课堂纪律的行为。 1.The first one.第一个听懂老师要求,认真做的学生都可以得到表扬。如:第一个做好上课准备,第一个翻开书, 第一个举手发言,第一个记好笔记等。 2.发言积极的特别表扬,对知道答案,但不举手的同学适当惩罚,扣分,或为大家朗读一段课文,对话表演等。 3.参与小组活动,对话,表演的同学特别表扬。表扬方式:加分制。如举手一次一分,发言一次2分,老师特别表扬3分,参与表演 4 分。举手少于3次,扣 1 分。一次都没举手扣2分。开小差一次扣1分。奖品制。对于课上突出的表现及时奖给小苹果,或小贴纸。以此鼓励学生积极思维,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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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公文指示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指示,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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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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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班级量化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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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学校将开展“星级班级”评比活动。通过争创星级班级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增强学生对班集体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最终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更新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加强班级管理,提升班级管理质量,使我校班级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考评内容

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章程,设立“文明守纪星、环境保护星、体育运动星、交通秩序星、特色活动星”共五颗星。

四、考评标准

(一)文明守纪星(20分)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班级荣誉,多做为学校增光添彩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仪表整洁大方,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

1.每周星期一、二、四、五穿校服。违者每人次扣1分。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违者每人次扣1分(一年级暂时不检查)。

3.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跑、跳、闹等,违者每人次扣1分。

4.上下楼梯要按顺序靠右侧行走,不准拥挤,违者每人次扣1分。

5.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花坛,不在花坛沿上行走。发现一次各扣1分。

6.凡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每次扣2——5分。

(二)环境保护星(20分。包括教室、走廊、卫生区。)

1.地面(含室外走廊)干净。一张纸屑、一块果皮、一块口香糖或一个包装袋等扣1分。

2.墙壁干净,无手印、脚印、球印及乱张贴现象。违者一处扣0.1分(非人为因素除外)。

3.讲桌及教学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扣0.1分。

4.课桌凳及学习用具摆放整齐,违者每人次扣0.1分。

5.玻璃、窗台干净,未擦扣5分,未擦干净扣1分。

6.清洁工具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且整齐有序,违者扣0.1分。

9.卫生区打扫要做到及时、干净、彻底。未打扫扣5分,一张纸屑、一块果皮或一个包装袋等扣0.1分。

10.学校临时安排的打扫卫生,未打扫的,扣除该项2分。

检查时间:每日早上检查前一日教室的清洁打扫情况;每天课间操检查各班卫生区卫生情况;卫生大扫除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比,分数计入班级总分。检查也可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

(三)体育运动星(20分。包括眼保健操、广播操、下午大课间活动。)

1.做眼保健操时保持安静闭上眼睛认真做,动作标准。一人不做扣1分,5人以上未做扣5分。

2.因教师拖堂而致全班未做操扣5分并注明“拖堂”;因上体音美等课程没及时回到教室做操的,注明“上课”;因考试或测验需要而不能停下做操的不扣分,注明“考试”。

3.课间操和下午大课间活动班主任和班级辅导老师要及时到位,带领学生做广播操和活动,违者一次扣5分。

4.广播操要做到“快、齐、静”,违者每人次扣1分,如果跑步,班级有积极向上的口号。没有口号的扣1分。

5.做完广播操后队伍整齐地回到教学楼中。若有乱窜、拥挤、起哄,每人次扣2分。

(四)交通秩序星(20分)

1.放学时班主任要护送学生过马路,违者一次扣5分(班主任请假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政教处)。

2.放学时学生要挑路队旗,违者一次扣2分。

3.全班无故不排路队一次扣10分。

4.路队中前推后拥挤、打闹者每人次扣2分。

5.队伍出门散队、不整齐每次扣2分。

(五)特色活动星(20分)

1.按时召开班会和队会,有会标、有主持、有记录。此项满分为10分。

2.队干部按时参加会议,准确及时转达各项大、中队活动要求,并能协助老师完成活动。此项满分为5分。

3.根据常规要求和临时活动及时更换班级黑板报。此项满分为5分。

4.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比赛。学校举办的,有全体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对获奖的班级,根据实情奖1—10分,或者直接根据竞赛分记分。此项分值直接记入该项总分,不列入月积分。

五、考评组

1.学校检查小组:每天领导值日和每周不定时抽查,根据细则按等级量分。

2.红领巾文明岗检查:设文明守纪、环境保护、体育运动、交通秩序、特色活动五个红领巾监督岗,组长带领组员实施常规检查,按细则量分。

六、考评办法

1.日检查

各红领巾监督岗组长每日汇总记录,扣分以红领巾监督岗成员扣分单存根为准,对扣分情况,本周内可查询,逾期不受理。

2.周汇总

政教处每周汇总,升旗仪式宣布。

3.月评比

每月根据细则和各项检查按五项分别积分,按积分排名,每项积分第一名的班级可取得该级部该项该星。在升旗仪式上通报各班积分及星级评定结果,并授予星级流动红旗。

4.学期总评

(1)学期末,按五项累计一学期积分,积分第一名的班级获该级部五星级班级,授予“五星级班级”流动红旗。

(2)连续三次获得“五星级班级”的班级,晋升为“行为规范示范班级”,发奖牌,奖励班级5分。

(3)学期末综合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依据之一。

七、几点说明

1.班级出现恶性安全事故,该月该该年度不得评为星级班级。

2.凡对值勤、监督岗队员的检查加以阻挠的教师、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5分,严重者取消该班级当次流动红旗和评比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3.本方案自20xx年2月日试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少先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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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9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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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

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依法治教,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工负责学校工作。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规范学校领导职数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完全小学配备校级领导3人,内设机构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高中(完中)学校在24班以上的,可增设学校办公室;达30个班以上的再可增设科研处。

各内设机构可配备领导1-2人。

农村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 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乡镇中心小学设教学总辅导员1人,列入教务处成员,各学科辅导员由学科教研组长兼任。

(2)学校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建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可以相互兼职,也可以由教师兼任。

3.建章立制,依法治校。

学校领导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律制定和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要结合本校实际,首先制定好学校章程,使之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法;在学校章程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种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依据。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管理工作应包括:计划----执行----检查----总结这四个环节,构成完整的管理过程。

(1)全面规划学校工作。

学校要在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精心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印发到各处(室),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制定贯彻学校工作计划的方案(即工作计划),上报主管处(室)。

学校所开展的专项、专题活动也应在事前充分做好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2)全面执行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各处(室)、科组和教职工全面执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工作。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

及时检查督促是确保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只有计划,没有检查,计划就会容易落空。

学校领导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每四周要组织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专项工作要按完成任务的时间周期,分阶段进行若干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通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4)及时总结反馈。

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工作计划执行效果的原因,为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建立值日(值周)制度。

要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用专用的值日(值周)记录薄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和学校内务情况以及当天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5.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学校要抓好学生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教学和生活用房及设施安排。

学校领导要组织人员清理校园校舍,检查和维修校舍、课桌,打扫环境卫生,清洗食堂炊具餐具;组织购买课本和办公用品,印发“三表”(校历表、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学校行政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分别汇报本周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项目(周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间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学生处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

三是间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主要是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间周一次班会,由班主任主持,班主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班级实际,选定班会主题;五是间周一次团队会,由团干部或少先队辅导员主持;六是至少每期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校长做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教职工的办学意见、讨论通过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和重大事项。

七是校会,每学期1-2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下阶段)目标、任务和要求;八是要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校领导或聘请上级领导、先进典型作“热爱祖国,立志成才,报效国家”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九是每学期一次的开学(毕业)典礼和表彰会。

十是定期组织召开全校性或年级性的专题教育会。

学校领导要充分做好工作例会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

凡是会议都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7.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依靠教师办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期结束时,要组织教师代表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一次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公布审核情况。

8.妥善安排期末工作。

要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科组和各处(室)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经验和成绩,形成书面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领导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办学章程等)、合同、协议、财会档案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专人保管;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值周(值日)记录、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专柜保管。

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应有专门档案柜。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教职工的管理常规

10.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每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或业务学习,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先进经验,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敏锐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11.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要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和教师的实际,选定培训专题,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激励教师自学、自练,不断提高岗位能力;实行师徒结对的带训制度,加快新教师成长;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进修,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引导教师开展教学总结反思,发现教学上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行动研究,促进教学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教师教研的参与面和实效性。

12.抓好师德教育工作。

要经常性地根据教师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纪律,学习先进教师的事迹。

实行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师德考核评价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凡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要积极开展“七好教育”,教育全体教职工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13.督促教职工履行职责。

按照国家要求,督促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与员工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科教学岗位、后勤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好各岗位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

在此基础上,推行教职工竞争上岗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对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好,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的,要坚决调整其岗位。

15.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

学校应建立符合教师和员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

教职工请假审批:小学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4至7天的由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学教职工请假7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学校都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6.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应以“一人一档”的办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等。

三、学生的管理常规

17.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

中小学均不实行留级制度。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和流失,不得借故迫使学习困难的学生转学或退学,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和复读生。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学籍。

要健全学生转学登记制度,学生转出要出具转学证明,特殊原因须要休学的出具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转学证明接收外校(外地)学生,并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新学期开学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一式两份,一份存班主任,一份交学校,学校按年级按学期装订成册备案。

18.规范学生的编班。

小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中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6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

公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开学时班主任要按学生的视力、身高等情况及时编排好学生座位表,以后每个月调换一次。

19.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实行每课考勤制度。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人数),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自习课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考勤。

班主任要加强检查,经常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四、德育工作的管理常规

20.健全德育工作网络。

要建立和健全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处--- 团队组织—思想政治(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各学科教师要充分利用课程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的育人功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辅人员和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做到服务育人。

2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课堂为主渠道,根据未成年人的思想实际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优化德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加强“三生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

要以诚信教育和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严格训练,注重实效,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2.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学生会活动、传统节日纪念活动和专题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3.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小学应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

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

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

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4. 扩大学校横向联系。

要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和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学生教育工作;要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五、教学工作的管理常规

25.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作为中心。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每个学期都要及时订购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严格贯彻执行。

开齐开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订足订齐教材,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

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

26.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严格执行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7小时。

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高中为8小时。

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7.规范教学工作管理。

学校要加强教与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作业(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改进(学习改进)、成绩考核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质量分析的要求;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超过两个小时。

28.规范进校书刊管理。

教学用书由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学生学习用书(教学辅导资料)由学生在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学生学习资源目录中自愿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为学生订购。

坚决杜绝进校书刊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29.落实教学工作检查。

要经常采取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年级组、学科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小学校长每期听课至少25节,中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

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30.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抽样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并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影响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方法的意见,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31.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按照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更新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地、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工作和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要通过检查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师生走向成功。

3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以校本教研为重点,以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每学期每个教师都要有目的(解决自己教学或班主任工作中的某个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总结教研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研组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主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

教研活动包括开展研究课、集体备课、交流校本教研的经验等等。

六、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常规

33.落实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课,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34.举办学生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学生体育运动会。

35.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要开足课时,并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36.落实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师生的卫生意识,培养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完善卫生设备设施,为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和质量。

37.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办有食堂的学校,要设立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切实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堂工人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残疾体弱和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提醒其监护人加强医治,并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

38.搞好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校园、校舍、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两扫、每周大扫”的校园校舍打扫制度,并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消除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每学期开学前、洪灾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毒。

七、艺术工作的管理常规

39.执行艺术教学计划。

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开足艺术(美术和音乐)课,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0.举办全校艺术节。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八、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

41.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

4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开展相应的自救技能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

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

44.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要建立校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

学校不得使用D级危房。

45.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分别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

九、校园的管理常规

46.合理配置校园设施。

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要有整体规划图),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绿化区区分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环境安静、和谐、健康。

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47.配齐教育教学用房。

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配置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还应配置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

48.搞好校园绿化。

要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多种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校园绿化要平衡协调、错落有致;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四季树常绿、花常开的校园。

49.搞好校园景点的设置。

要把校园景点设置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根据校园的特点、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的传统和学校的精神,精心设计校园景点(包括假山、花园、花带、花圃、亭台、塑像、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美化校园,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

50.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校训、校风要体现学校的特点,并书写在校园显目位置;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

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

校园要净化,师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口过道堆放杂物。

51.规范室内布置。

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凳)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

办公室内要清洁,摆设要整齐有序。

52.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

不允许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牲畜。

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十、财务财产工作的管理常规

53.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方案。

要根据国家和省州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教代会审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54.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记账,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搞假票和假账。

学校会计(报账员)每月应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55.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接受监督。

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

56.规范物品采购。

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固定资产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食堂食物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

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7.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学校要设立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一一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并落实专人管理。

教职工借用财产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已报废的财产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十一、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

58.坚持服务育人宗旨。

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服务和服务育人的思想,加强食堂、宿舍、生活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59.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60.搞好勤工俭学工作。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和劳动实习基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改善学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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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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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

二、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六、负责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帐、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九、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十、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十一、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并转报总经理。

十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十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销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十五、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十七、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客房、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十八、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十九、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和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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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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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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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公关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公关,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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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部门名称为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会公关部第二条本部门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会领导下成立的

第三条本部门是通过组织、策划特色活动提升我院的整体形象,发展和维护本院与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为本院运作营造良好的外围关系环境的服务性组织。

第四条本部门的宗旨是:完善自我,展现公关形象;服务同学,尽显组织风采。

第二章部门职能

第五条负责组建我院礼仪队,做好各项活动的礼仪,为展现我院形象,宣传我院打下良好基础。

第六条开展富有部门特色的活动,加强部门与各系公关部的联系,做好纽带作用。

第七条对部门的成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整体的形象。

第八条积极配合其他兄弟部门工作,积极主动的与其他部门沟通,做好学生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部门由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四名干事以及礼仪队构成。

第四章部门分工

第十条部长主要负责对外沟通、总体协调等工作,副部长主要负责对内沟通、协助部长工作、干事的培养等工作,干事主要负责协助正副部长工作及自我完善。

第十一条礼仪队队长负责队员的联系与进行礼仪培训,并按照总体的要求开展活动和对其他部门工作的协助。

第十二条正副部长应该鼓励干事的创新思维,做好干事的培养工作。

第五章会议方式

第十三条本部们会议实行例会制和不定期会议制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总结上星期的工作情况,并对下星期的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不定期会议召开由学生会和部门近期工作决定,会前各成员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在会上能互相进行交流。

第十四条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两名副部长进行会议记录,进行资料的存档,会议准时进行,无故迟到和缺席者将记录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五条部门会议实行自由发言制,由部长进行会议主题的发布,随后部门成员可以围绕主题自由发言,最后将各成员的具体方案总结起来,由部长进行会议的总结。

第十六条部门会议结束后,应立即就会议主题进行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附则

为了展现本部门的优势及形象,做好各项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向院各系宣传我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要求各成员从思想到行动上认识到学生会干部是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消除作为学生干部的优越感,在工作和学习生活中做到表率和榜样作用。

2、在工作上,部门成员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工作中产生的矛盾要及时与部长沟通以寻求适当的解决,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3、工作中,当发生个人利益与工作利益冲突时应把工作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4、干部之间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分工,进行合理的人员分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各个干部要及时将工作进程和遇到的问题上报,以便及时解决并统筹安排全局工

作。

5、干部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部长或主席团反映,择优采用。

6、各个干部应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两面都能良好的发展。

7、每次开展活动应事前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的向分管的主席成员汇报,并征得主席团的同意后再开展;

8、按时召开部门会议,对近期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并督促成员按时完成工作。

9、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其他同学谋取私利。

10、部长及副部长应创造良好的环境,以让干事能充分发挥特长,得到锻炼以便能委以重任。

11、各位干事应该发挥主动性,不懂就问,积极向外沟通,培养自己的各项能力。

12、要积极协助其他兄弟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为学院学生会的建设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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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行政公文批复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批复,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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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20xx〕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江山市山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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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班组评选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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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

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四)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

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

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公司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

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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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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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价值10—15万的家用轿车

二等奖:价值8—1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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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奖者当天到兑奖处兑奖,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中奖人员自行负担所得税的缴纳;

3、“汽交会”组委会享有对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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