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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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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的写作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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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关于公文写作范文

1、因建安公司二次网改造切换,二道区杏花苑泵站停水25小时。时间20xx年8月29日7:00-20xx年8月30日8:00,二道区杏花苑小区,共计41栋4120户,此范围内供水压力明显下降,其中大部分地区停水。

2、因机电公司泵站改造,南关区永春C区泵站停水小时。20xx年8月29日7:00-20xx年8月29日21:00,影响南关区长春大街以北,永春路以西,四马路以南,福寿街以东,共计20栋,,1693户,此范围内供水压力明显下降,其中大部分地区停水。

3、因管机电公司泵站改造,宽城区中环六区泵站停水10小时。20xx年8月29日8:00-20xx年8月29日18:00,宽城区中环六区,共计12栋1153户,此范围内供水压力明显下降,其中大部分地区停水。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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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星级学生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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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竞争,追求进步,激发每个同学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决定举行“五星级学生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五星”分别为道德星、智慧星、进步星、参与星、健康星。

★“道德星”评选条件:品行良好,思想品德考试及格以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班级和宿舍纪律(住校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惜班级荣誉,无违法违纪现象,每学期事假不超过四节,无故旷课者和违法犯罪者实行一票否决。

★“智慧星”评选条件:按时、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在学校组织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或其他正规的考试中,所有学科的成绩达到及格(得分率为满分的60℅)以上者。

★“进步星”的评选条件:以上一次考试为基数,班级前3名的同学保住自己的名次或在全级排名中有所进步,4 — 10名的同学进步一个名次以上,10 ---20名的同学进步三个名次以上,20名以后的同学进步五个名次以上,均可授予“进步星”。

★“参与星”评选条件:课堂上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积极参与学习小组讨论,大胆向老师质疑,或有创新精神,经各科课代表和学习组长评议,得票率达三分之二以上者。

★“健康星”评选条件:按学校要求上好体育课、课间操及眼保健操,积极参加有益的健身活动,身体健康,每学期请假不超过五次,无故不上体育课及“两操”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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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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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宫内财物,管好宫内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

2、乡村少年宫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3、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4、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宫内财物,对宫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置的物件及时提出购置意见。

5、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宫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特殊情况,由商借单位出具介绍信,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时交回,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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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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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待人接物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别。

(二)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三)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三条 接打电话

(一)接电话要先说“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热情及时。

(二)打电话时,电话接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方情况,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

(三)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记清发话人单位、姓名、时间和受话人姓名,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外出办事

(一)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规则。

(二)外出办理事务。要公事公办,不掺杂个人情绪,不办不合政策、不合原则的事,更不准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三)严格自律。下基层外出办事,吃住不搞特殊化,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

第五条 个人形象

(一)衣冠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衣着暴露,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二)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六条 文明用语

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说声“对不起”、“很抱歉”。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一)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二)要讲究实效,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的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就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予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三)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感情用事,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滥用职权,不凭借职权刁难下属和管理相对人,不利用职权捞取好处。

(四)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知道的不打听。

(五)坚持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六)尊重领导,关心同志。有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对下属要关心爱护,对同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七)要处理好公共关系。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中有了成绩多从客观上分析原因,看哪些做的还不够。工作中出了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差距。要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八)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第八条 内务行为

(一)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二)勤俭节约。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爱护公物。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化公为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保持门窗、地面干净,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遵守秩序,文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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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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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考试作文评分的随意性,规范作文评改,达到激励学生,客观公正评价老师教学效果的目的,特拟定如下作文评分标准。

小学生作文应注重写真实的内容,抒真挚的情感,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鼓励创新,写出个性,尽量减少模仿。作文评价应以激励为主,不吝啬分数。

作文内容分数值比例:

思想健康,中心明确(30%)(附标题可占5%)

内容与题目相符,叙述具体(20%)

条理清楚,段落分明(20%)

语句通顺(20%)

会用标点,错别字少(10%)

评分参考:(以总分30分为例)

一类文(27—30):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清洁。

二类文(20—27):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比较具体,层次较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整洁。

三类文(12—20):基本切题,思想健康,中心基本明确,内容欠具体,层次不够清楚,语句基本通顺,标点使用大体正确,错别字多。

四类文(0—12):不合题意,中心不明确,内容很不具体,语句表达很差,层次不清,语句不通,标点错误和错别字多。

评分时还可规定,错别字每个扣0.5分,扣足5分为止;标点错误每个扣0.5分,扣足3分为止;卷面太乱,字迹潦草酌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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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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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活动同一用户只有1次参与机会(同一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视为同一用户),票品零售价均以北京邮政网点公布为准。实物领取和兑购时间截止至20xx年1月30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明年丙申猪年,也是四轮生肖邮票的开始,目前一轮生肖整版全套已过百万,二三轮生肖整版价值也在万元以上,这次《丙申年》生肖票的发行就是您收齐新一轮生肖不可错过的机会,北京市邮票公司为回馈广大集邮爱好者,只要您在11月1日——12月15日,关注北京市邮票公司微信,并任意转发一条北京市邮票公司发布的微信信息到自己的朋友圈中,凭“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北京集邮”微信订阅号上。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客户姓名+手机号”信息作为抽奖凭证,在20xx年1月5日《丙申年》生肖邮票首发式上进行抽奖。工作人员将会通知中奖者到指定营业网点购买一套含有《丙申年》生肖邮票大版的邮品。机会多多哦,截至今日下午已经有上百位小伙伴报名参加了。机会难得哦!!!

活动细则

1、本次活动“微信截图+客户姓名+手机号”回复到公众号只是确定参加者的资格,并不提共相关号码和抽奖页面。

2、我们会在20xx年1月5日生肖首发仪式现场为大家抽奖,确定获奖名单,并会有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您。

3、此次活动奖品是含生肖大版产品的购买资格,是需要你在兑换网点付费的,不过机会也很难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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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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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上级主管部门工资套改标准等合理套改乙方工资。

2、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标准同等执行享有。

3、甲方为乙方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其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4、乙方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注册甲方成功后,甲方将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5、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听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形象。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解除本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①、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或甲方进行企业改制,本合同终止。

六、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参与甲方体制改革的职工身份臵换。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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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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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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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十佳歌手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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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学校的生活无限精彩,只要你积极的参与,相信你一定会度过一个美好的学校生活的。学校最近组织了很多活动,有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为的就是丰富我们的校园生活,让我们在学习的同时尽量的运动。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增进各系间的友谊和联系,体现各系团队之间的竞争精神和集体凝聚力。我校特举办本次“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 活动时间:200*年11月14日

二 活动地点:排球场舞台

三 晚会主题:

*弘扬校园文化,展示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立足校区,做属于同学自己的节目,丰富校园生活。

*积极挖掘同学们的艺术潜力,大胆拓展校园综艺晚会的文化外延。

四 活动安排

五.晚会具体流程

对于本次活动,希望秘书处、宣传部给予宣传,并希望各部给予支持。

学校生活是那样的精彩,每个人都应该去珍惜现在的生活,要是在毕业后回味的时候没有任何遗憾,这是最好的。

这一次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就是团结同学的最好时刻,共同努力,拼命的加油,在加深我们的同学情谊的同时,也时刻的保持着成绩的优良。

让我们把大学生活过好,那就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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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安人员岗位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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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

制定安防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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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文命令范文模板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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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对以下人事做出调整任命:

1、任命××先生/小姐为××,负责××工作,并履行该职务全部职责,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2、任命××先生/小姐为××,协助××工作,并履行该职务全部职责,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3、调××先生/小姐、××先生/小姐至××部门,协助××先生/小姐开展工作。

希各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给予支持配合,本任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签发: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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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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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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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令_公文命令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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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1.概述

行政令,或称行政法令,属命令中用于国家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公文。分颁布性命令(令)和事项性命令(令)。

2.写作要点

行政令由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类别三部分组成,且三部分必须俱全,不可简略为两部分或一部分。如“国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不能简略为“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或“命令”。

(2)正文

正文一般先写发令目的、实施的起始时间和范围,后列具体内容,最后写明对违令者的处罚。

(3)签署

落款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机关领导人,领导人前要写明职务。同时,要写明签发日期。

行政令的写作通常不如公布令简短,对于正文中的具体法令事项,要写得既明确简练又清楚周密。

行政令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xx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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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部门干部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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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考核将采取先主后客的方法,也就是由各部门在每月初提交一名优秀干事侯选人(六人以上含六人干事部门提交两名优秀干事候选人)及一名较差干事候选人名单,优秀候选人需由部长说明有何“加分”因素,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各部门部长在每月22日前交到各分管,在由组织部收齐,然后对这些侯选人进行客观考核,最终在会上确定每月优秀干事及较差干事。

干事客观考核也将采取分数制,体育部、监治部、学习部、生活部每部门各25分,满分:100分。

体育部:签到率95%以上(含)25分,85%――95%为22分,75%――85%为19分,不足75%为15分。

学习部:晚自习全到者为25分,1――2次缺勤为22分,3――4次缺勤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缺勤为15分。

监治部:无晚归晚起现象25分,1――2次出现晚归晚起为22分,3――4次晚归晚起为19分,5次及5次以上晚归晚起为15分。

生活部:无最差寝室为25分,出现1次最差寝室为20,2次出现最差寝室为15分,3次出现最差寝室为0分。

附:一月内,各候选人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者加5分/人附加分。

一月内,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级参加会议、活动等无缺勤或迟到情况,各候选人加7分/人,部长在会议、活动中请假者,由副部长到会或组织本部门活动的,各候选人加5分/人。

注:优秀干部每月评选6――8人,优秀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不合格干部及干事每月评选人数不定,具体人数由会讨论决定。连续每月两次被评选为不合格干部或干事,直接除名。

以上为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做考核结果只供老师及各部门参考,优秀干部将在学生办公室公布,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干部则给予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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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变电检修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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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工作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检修规程执行,否则值班员有权制止。事故抢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录在操作簿内。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监护。

二、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方式有下列三种: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3、口头或电话命令。

三、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点作业或在带点设备外壳上工作。2、在监控盘或低压配电箱、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时。

五、 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的职责:发布检修工作命令,签发检修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任务拟定安全措施,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内容和要求,检查检修工作现场,验收后发布检修结束和送电命令。检修工作领导人(签发人)由电气设备主管和部门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 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接受工作领导人的命令,负责组织和领导检修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对检修工作安全和检修工作质量负责。

七、 检修工作许可人的职责:接受检修工作领导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完成检修工作票拟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在工作票上,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后,允许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人员进入现场。

八、 工作票时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唯一书面依据。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交变电站,工作过程中由工作负责人存放在工作地点,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员再次复工时,不改变工作内容的可重复连续使用,但仍应履行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在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九、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工作现场,值班员撤除有关安全措施,双方签字后,有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领导人汇报。

十、 工作领导人应亲自检查工作和验收工作现场,确认无误后发出重新送电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清楚。

十一、 检修工作进行期间,值班员应检查安全巡查,发现有不安全现象和预兆,应立即告知工作负责人处理,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的现象,应劝阻直至停止检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员,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响安全工作的有关设备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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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2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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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情况

(一)教师评价内容与方法

1.教师每周抽查评价学生的作业质量,优秀作业、合格作业、整洁度较差作业分别赋3、2、1分,不交作业者减2分。

2.教师每周安排抽查评价学生完成预习(或家庭作业)的情况,组长负责实施,完成情况与作业等级赋分相同,每缺一次减2分。每小组优秀名额不突破2人,要分别等第。

3.教师评价学生订正、保存试卷的情况,与作业等级赋分相同,每丢失一份试卷减2分。不能完好保存学案,随意丢弃,每次扣1分。

4.教师评价学生测试卷面情况(月考、期中、期末),卷面整洁、规范程度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基本相当),分别赋分4、3、2、1分。

5.课堂表现,由任课老师及课代表监督完成。

(1)上课老师指答,答对的加2分,答错不减分;抢答主动回答,答对的根据学生组内编号分别得1、2、3分(3号、4号学生得3分),答错不减分。

(2)课堂表现积极,代表小组展示或个人回答表现突出的(包括语言流利、字迹工整、表达准确等)加1-2分。

(3)课堂思维活跃,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思维的加1-2分。

(4)教师根据小组在课堂上的表现,合作学习氛围好的组酌情加1-3分。

(5)课堂不专心,出现游戏、睡觉等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视其行为扣1分或2分。

(6)上课时未能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受到老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6.小组出现不交作业或者不按时完成作业者,组内组员每人每次1

扣2分;被发现抄袭作业者,提供答案者、抄袭者每人每次扣1分。

(二)学业成绩(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学习委员监督完成)

1.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名次个人得分:凡在年级总分排名前30名者,每人次加5分;31-60名者,每人次加4分;61-90名者,每人加3分;91-120名,每人加2分;121-150名,加1分。当次考试班级单科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2.优秀个人得分:每次测试,每出现一个满分加3分;各科成绩均达到85%加10分。

3.个人进步得分:学年内,月考及期中、期末考试中进步的,年级进步6—10名,加1分;进步11-20名,加2分;进步21-40名加3分;进步41-60名,加4分;进步61名以上者加5分。

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在全年级退步40名以上者,每次扣2分。

4.小组成绩考核得分:小组总分均分与当次考试班级总分均分比较,大于、等于班均分的,小组分别加组数排名整数分(如有七个小组超班均分,则排名第一的小组组分加7分);小于班均分的做相应扣分处理。

小组相对进步奖:与前次考试名次比较,小组排名每进步一个名次奖励小组2分。

二、卫生(每天值日由劳动委员监督完成)

1.各值日组要按时清理卫生,不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

2.值日组清理不彻底、有死角,地面有杂物扣1分。

3.桌面不整洁,桌子没对齐扣小组成员每人1分。

4.宿舍内务整理不整齐、物品不按规定摆放扣相关人员1分。

三、日常行为习惯(由纪律班长监督完成)

1.课间、午晚休打铃后大声喧哗者扣1分,追逐打闹的扣2分,各种自习随意说话扣1分。

2.参与打架事件,本班内打架者每人扣3--5分,跨班打架者每2

人次扣5--10分。

3.故意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每天扣10分。

4.说脏话者每人次扣1分,集会不守纪,乱说话扣1分。

5.损害公物者每人次扣2分并照价赔偿。

6.顶撞老师,每人次扣3--5分,欺负同学每人次扣2分。

7.带违禁物品到校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8.无故不出操、出操不认真不听从指挥的每人次扣1分。

9.服饰、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浪费粮食、随意抛洒饭菜,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1.发现有抽烟、饮酒、进出网吧等行为,酌情扣1-3分。

四、加分项目

1.发现打架苗头、其他坏人坏事,及时向老师汇报,避免事件发生的每人加2分。

2.主动为他人、为学校做好事者,视其影响加1--3分。

3.学习积极上进,有问题主动找老师帮助解决者,可加1-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为班集体争得荣誉的,按等第酌情加1--5分。

5.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参与者每人次加1分;取得优异成绩(获奖)的,每人次另加1-3分。

6.被评为文明宿舍的,舍员每人加2分。

五、计分办法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与监督下,组长负责当天小组、组员得分记录,并于周末计算出小组、各组员当周的各项得分。

2.阶段考评时,根据每组的得分求和进行排名。

六、考核与奖惩

1.被学校通报或扣分的,在班上要双倍扣分。

2.规定未涉及到的加减分项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是否有利自己身心健康,是否有利于自己学习,是否会影响他人学习,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为准。

3.平时考核:每学期进行四次考核(四次考试后),每次考核每班评出优秀小组2--3个,优秀学生8--12名,校园橱窗张榜表彰。优秀学生评选,个人的量化成绩按学生所在等次(1号、2号、3号、4号)进行评比,即所有的优秀个人都在同等次学生之间比对产生。

4.学期考核:每学期,全班评选优秀学习小组2~3组,良好学习小组2~3组。学校(及以上)评优从本小组产生。另外还要评选出优秀学生若干名,分别授予下列光荣称号:

(1)团队之星:带领本组同学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对本组的优良组风形成有巨大影响的同学;

(2)学习之星:自身学习认真刻苦,指导本组同学学习,学习上积极帮助其他人的同学;

(3)进步之星:在学习、遵纪、活动参与等有重大进步的同学;

(4)文明之星:行为文明、守规守纪、举止得体的同学;

(5)绿色之星: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体质健康的同学。被评为星级的同学学期操行等级为优秀,并推荐为学校及以上级别的评优候选人。

5.学生量化成绩与期末评优和学生综合素质“六维度评价”挂钩,并计入个人档案。

6.每生底分为80分,操行分被扣较多的要单独接受老师教育;屡教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甚至签订教育协议。一学年,操行分降到50分的,综合素质评价直接定为D级。

7.各小组长,不出现违纪等现象,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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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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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公司各项工作的落实,给全体职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针对公司内务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门除配置必须的办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窜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有意见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沟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维护公司的办公用品及各种设施,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办公。

五、保持室内卫生,原则上由内勤负责公司卫生,但所有外勤人员除自觉维护外,也应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加强办公室内电器的管理,不得使用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关掉所有用电器具,消灭火种,以保证公司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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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6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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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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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文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公文,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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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发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度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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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公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申请书,公文,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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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楼 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元整 ,即小写_________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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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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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国各体舞院校、体育舞蹈协会、俱乐部、培训中心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体育舞蹈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制定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从事体育舞蹈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体育舞蹈教师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1.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舞蹈培训机构管理的基本原理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体育舞蹈教师等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体育舞蹈行业特点及国际体育舞蹈教师等级标准,经过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专家组充分调研论证,决定把体育舞蹈教师设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和高级。

三、体育舞蹈教师报考条件、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

1.教师报考条件

三级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年满18周岁,中专以上学历,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二级教师:已取得三级教师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一级教师: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二级教师资格证书二年以上。

高级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一级教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2.考试内容及达标要求

3.考试内容见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制定的《和考试试题大纲》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定的《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培训教材》。

4.关于体育舞蹈教师科目免考的说明.

4.1体育舞蹈及相关专业出身,已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可直接申请体育舞蹈二级教师证。

4.2非体育舞蹈及相关专业出身,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可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4.3 持有它协会体育舞蹈教师证的,通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核后,根据其舞蹈技术水平,可申领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相应的教师等级证书。

四、教师证考试流程

1.考试单位: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教师委员会

2.组织方式:教师证二级和三级的考试由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授权的考点组织,考生可登陆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官网查询考点信息。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时,先填写《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教师证申请表》,提交电子档身份证、六万以上像素数码照片、毕业证复印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官由各考点组织安排。

五、费用:

1.教材费(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考试试题大纲》),共计100元

2.考试费:

教育学 :50元

教育心理学:50元

技术等级考试:200元

3.证书费:30元

六、附则

1.本办法细则是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的依据。

2.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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