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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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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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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品比赛规则:

1、参赛对象:松陵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每社区4人以上参赛。

2、参赛剧目要求:

(1)剧目选择范围:小品:自编剧本。

(2)剧目主题:明确、健康、积极、向上,鼓励大胆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社区风貌。

(3) 表演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倒扣分: 超时1至2分钟扣5分;2至3分钟扣10分;3至4分钟扣15分;4至5分钟扣20分;超时5分钟,终止比赛。

(4)参赛所用的音乐、道具和服装准备都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

(5)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按90分起评。3、比赛时间:初定20xx年2月4日下午1时30分,参赛队伍须提

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比赛出场队经主持人唱名三次未到者,一律视为弃权。

二、评分标准

1.实行百分制评分。

2.具体评分项目如下

3、评委当场打分,确定得奖的名次。

三、本次小品比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4个,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松陵镇松陵办事处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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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文写作命令怎么写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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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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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公文批复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批复,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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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你们报来的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详见附表。

二、同意将你们所报项目列入20xx年贵州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请根据附表中的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启动建设。

三、省级专项投资主要用于各项目关键技术的开发完善、生产线建设和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置。

四、项目应按照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

五、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法规制度,突出抓好投资、质量、工期三大控制,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投资效益。

六、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相关要求每半年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我委;保证项目在批复的建设期内完成。本次批复的项目由你们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材料报我委备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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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贵阳2024退休金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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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021退休金细则

20xx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贵阳退休养老金又是如何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贵阳20xx退休金细则

贵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月31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xx〕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通知》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黔人社厅发[20xx]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5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月增加养老金51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6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35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xx年3月30日

抄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xx年3月30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人社厅发[20xx]2号)

关于20xx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对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20xx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xx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xx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四、从20xx年1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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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3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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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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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范文类型:公文,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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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国税多项工作获区主要领导表扬性批示

为了让区委、区政府了解和支持汉南国税工作,上半年,区局先后制作并向区领导李忠主任呈送了工作专报,营改增改革试点等多项工作获得了表扬性批示。

李忠主任对区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在‘营改增’改革试点中精于调研,组织得力,攻坚克难,首战告捷,成绩实属不易!” 对区局压实两个责任的批示是:“汉南国税捋顺工作职责,两个责任层层分解,压力传导到位,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对区局精准扶贫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精准扶贫工作真抓实干,突出精准,‘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成效显著,望再接再厉,实现对口帮扶户早日脱贫。”

对区局依法治税工作的批示是:“汉南国税‘求治以法’加强依法治税执行力,强化全员法治意识,有路线、接地气、重落实,很好!”

对区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批示是:“汉南国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吹送,措施得当,效果突出,有力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赢得了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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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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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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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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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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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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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xx)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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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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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社会评价和群众监督,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根据《全市社会稳定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全市信访考核工作在市信访局领导下,由局各科室及调查组具体操作。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上访事项治理、信访案件化解、风险评估、信访基层基础工作、工作创新。

三、考核方式

对镇街采取内查、自报、民调、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信访局根据日常工作、现场检查及民调情况,汇总年度考核成绩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

市级考核数据以市信访局每月通报、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通报数据为准;到济宁、赴省、进京上访数据以网上登记和省、济宁市信访局通报为准。

四、具体数据采集

1、上访事项治理

(1)集体上访。来市以上集体上访,事前有预警且跟踪处置到位、未造成影响的不减分,否则每起减1分。(由接访科提供数据和预警、跟踪处置案件的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2)重复集体上访。来市以上重复集体上访,法定处理期限内或及时跟踪处置未造成影响的不减分,否则每起减2分。(由接访科提供数据和预警、跟踪处置案件的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3)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减0.5分,重复的每人次减1分。市信访局负责考核20xx年1月3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进京非访,以上半年通报为准,下半年治理进京非访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考核。

(4)极端上访事件。发生自焚、自残、跳楼、打砸、堵塞交通等极端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减10分。(由接访科提供数据和名单,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5)跟踪处置上访。凡发生上述信访事项后,责任单位不能按规定及时跟踪处置的,每起加倍减分。(由接访科提供数据和跟踪处置案件的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2、信访案件化解

(l)本年度信访事项化解。当年发生的来市以上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5分为止;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满意率(结服率)达到60%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10分为止。(由接访科、办信科分别提供数据和案件的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2)信访积案化解。交办信访积案,到期办结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5分为止;群众对信访积案办理满意率(结服率)达到80%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10分为止。(由督查科提供数据和案件的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考核数据统计表,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3、风险评估

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事项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凡发生集体上访而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由接访科提供资料)

4、信访基层基础工作

信访基层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领导重视、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三无”创建、信访信息员应知应会、信访法规宣传和工作创新8个部分,其中,工作创新为加分内容。

(1)领导重视。各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办公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定期研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领导干部包保化解重要信访事项;信访工作经费充分保障;加大信访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力度。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减1分。(现场检查提供资料)

(2)阵地建设。镇街群众服务中心实行部门入驻、联合接访,镇街群众服务中心设立信访窗口并达到“六有”标准;村级接待场所达到“五有”标准,每个镇街随机抽取2个村;基层信访工作制度上墙,落实情况有台账可查。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减1分。(现场检查提供资料)

(3)队伍建设。镇街配备副科级兼职或有培养前途的专职信访干部;村级配齐信访信息员。以上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减1分。(现场检查提供资料)

(4)机制建设。健全信访隐患排查机制,苗头隐患每月一排查、一上报,排查覆盖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1分;健全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大规模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事发前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迟报、漏报或瞒报一次减0.5分(由接访科提供资料);严格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各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接访,每少一次减0.5分,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接访,每少一次减0.5分。(现场检查提供资料)

(5)“三无”创建。80%的村(居)达到省“三无”要求,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由接访科、督查科、办信科分别提供资料)

(6)信息员应知应会(10分)。镇街信访信息员对规定的职责和应知应会考核,委托第三方进行电话调查计分;村居信访信息员对规定的职责和应知应会考核,由第三方随机从各镇街抽取40%的村居信访信息员进行电话调查计分。(由督查科提供村居和信息员名单等详细资料用于第三方抽查,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7)信访法规宣传(2分)。将逐级走访和明白纸入户情况作为调查内容,由第三方随机从各镇街抽取30%的村,每村随机抽取一位普通群众了解落实情况,根据回答情况予以计分。(由督查科提供各镇街村居名单用于第三方抽查,并由分管局长把关签字。)

(8)工作创新。信访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省、济宁市、邹城市领导批示或召开现场会议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由镇街提供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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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打架斗殴处分决定公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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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二(10)班学生,经班主任多位任课教师和教官反应,该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很差,上课经常睡觉,上课玩手机,躲在厕所或宿舍抽烟,私自离校,逃课,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等多条违反了校规校纪,

事后,班主任、级组长和德育处的老师对x同学思想教育,陈述利害,通过分析,他们才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中学生在校所作所为对他人、对自己学业的影响,认错态度也较诚恳,并下决心今后不再犯错误,表示今后要重视高中学业,珍惜青春时光。

根据《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并结合x同学的违纪情节,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并警醒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黄译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通知家长协助教育以观后效。望全体同学能吸取教训,自尊自爱,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努力学习,珍惜时间,爱惜身体,做一个遵规守纪,热爱生活的阳光少年!

x中学德育处

20xx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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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图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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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

2、本室开放时间为:每日下午活动时间。开放时分年级借阅:

星期一:五年级;星期二:六年级;

星期三:三年级;星期四:四年级;

星期五:一、二年级。

3、师生员工借书一次一人一本。

4、借阅时需办理有关手续。

5、本校职工及学生放假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

7、支持管理员工作,协助管理员共同维护图书室秩序,借书时要按顺序排队。

8、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更不能撕毁、剪贴,违者每次罚款2元,情节严重的按定价赔偿。

9、借阅图书一般不要转借,如果转借损坏,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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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摄影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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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明显与否(总分60)。

好的摄影作品一定有它吸引人的地方,这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主题。也是最能表达这张照片意涵之所在。而通常这个主题点也正是我们镜头的对焦点,为的就是要突显主题,让人一看就明了。这是我们按下快门前首先要思索的地方。

详见:

1、主题明显且紧扣比赛的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一眼就能明白创作者所想要表达的内容、寓意。50分以上

2、主题较为明显,与比赛主题联系较紧密,能引起欣赏者一定的共鸣。反映一定的人与世博的关系。40--50分

3、主题不明显,与比赛主题相差较远。偏题如纯粹的风景人物。30—40分

4、主题涣散、不集中,与比赛主题相去甚远。30分以下

二、色彩饱和度(总分15)。

色彩饱和度可能是摄影者最不能控制的要素,要拍出色彩鲜艳的照片,除了被摄体本身的色彩要漂亮外,要会用环境光,较好的利用顺光、逆光、侧光、侧逆光灯等光源,表现主题,色彩分明、饱和度好的照片。

详见:

1、色彩鲜艳、饱和、丰满,层次分明,有较强的感染力。画面十分吸引眼球。十分妥当的契合创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内涵。12分以上。

2、色彩多样,较能表达作者创作意图。其中不乏搭配不合理之处。8--12分

3、色彩单调,基本没有运用什么色彩搭配技巧。整个画面不能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4--8分

4、没有色彩方面的技巧运用,光线昏暗,照明效果较差,反光不明显,照片灰暗,缺少亮度。4分以下。

三、对焦是否清晰、曝光是否正确(总分15)。

对焦不准照片主题便不会清楚。不清晰也给欣赏着与创作者的沟通交流带来很多麻烦。

详见:

1、对焦十分清晰,曝光正确。主题突出,细节明了。12分以上

2、对焦比较清晰,曝光良好。主题相对突出细节处相对模糊不清晰。8--12分

3、对焦效果较差,曝光不准。整个作品呈现“散焦”。4--8分

4、其他。4分以下

四、构图正确与否(总分10)。

构图的基本原则是看起来要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可导引视线到主题点,避免杂乱、头重脚轻,及因主题过多反而变成没有视觉焦点。

详见:

1、构图较完美。整个作品看起来均衡、稳定、舒服、有规律。有明显的视觉美。8分以上

2、构图和谐。轮廓清晰,主体突出,线条分明。6--8分

3、构图杂乱、头重脚轻、主题过多。整个作品给人以混乱的感觉等。4--6分

4、基本没有构图规划。作品布局杂乱,主体模糊,没有视觉焦点。4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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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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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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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文会议记录写作范文

范文类型:公文,会议相关,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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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2月2日,县政府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县政府小礼堂召开。县委、常务副县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在蔺副县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主持。各乡镇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签订了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排部署了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全县各部门、各乡镇的共同努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基本建成,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效明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得到扎实提升。

会议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车主、船主、业主”为代表的经营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够重视、不愿投入、不怕处罚”的现象;二是安全监管力度还需加强,一些乡镇、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认识不清、执行不力、落实不力;三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一线监管力量不足,乡镇安办、交管办人员兼职多,工作保障不力,安全监管人员压力大、责任重、工作累。

会议要求,20__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按照习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坚守住“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底线”;二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县、乡、村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要突出重点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大行动”要贯穿始终,严格“三个一律”要求,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四要推进依法治安,建强执法队伍,推进规范执法,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法治权威;五要强化科技兴安,加快矿山企业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综合监控平台升级改造,推动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六要强化工作保障,继续加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强化安全监管人、财、物力保障,精心谋划“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运、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一要全面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由各县级领导带队,对联系乡镇、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二要抓好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许可审批、监管和应急管理,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要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道、消防、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四要保障政令畅通,坚持“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改到位、教育培训到位、配套保障到位”,关键时期、敏感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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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文命令之政府禁火令_公文命令_网

范文类型:公文,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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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命令之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2.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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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社团,全文共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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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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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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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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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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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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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综治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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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主持并全面负责财务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财务部管理规定及会计制度、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财务部管理,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正确、合理、迅速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参与经营生产决策。

六、组织协调内外关系。

七、考核、控制财务部员工的工作质量。

财务部副经理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搞好会计工作,审核各种财务报表。

二、负责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情况的综合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三、负责收集、加工、整理经济信息,提供经营决策资料。

四、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内外经济关系,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借贷资金的安排、分配和运用。

六、掌握外汇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实施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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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务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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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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