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管理制度细则参见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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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向光临本酒店的客人提供最好的餐饮服务和就餐环境,提高客人对酒店各项服务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餐饮部各个岗位。
第二章 餐前服务管理规定
第3条 餐前检查工作的管理
每日上班前,各领班应准备好餐厅检查一览表,按照餐厅检查一览表逐条检查。
①.台面摆设;餐具整齐、摆放统一、干净、无缺口,席巾无洞、无污渍。
②.台椅摆设;椅子干净无尘,坐垫无污渍,台椅横竖对齐或显图案形状。
③.工作台;餐柜摆设、托盘安放要整齐划一,餐具布置整齐。
④.地毯;要做到无污物、纸屑。
⑤.大理石地面;无污迹,注意防滑。
⑥.环境;灯光、空调设备完好正常,提前半小时开放空调。
⑦.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解决不了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4条 餐前清洁工作的管理
①.未铺设地毯的地面,应随时拖洗清洁。
②.墙上不得有油渍或污斑,挂图及墙基处应予擦拭,窗台、玻璃窗、镜子均要每天擦拭洗刷,不容有污垢或烟雾尘土遗留在上面。
③.餐桌椅要用干净的布揩抹干净,检查其边缘是否粗糙,有无裂缝,以免伤及客人或损坏客人衣服。餐桌所用的桌布不得破损污秽。
④.调味品的瓶子应予擦拭,特别是瓶颈周围及盖子。瓶内调味品应每日加满,注意不要混淆。
⑤.餐具必须清洁光亮,中餐的碗筷、西餐的刀叉、匙及盘碟上面均不得有水渍污痕,应仔细检查,不得有缺口或者裂痕。
⑥.如在餐桌上摆放鲜花,则花瓶应每天都擦拭干净,如使用人造花,更不可令上面积满灰尘。
⑦.准备清洁卫生的毛巾时,注意要做好消毒工作。
第5条 迎接服务的管理
1.迎宾员
①客人进入餐厅,主动上前,热情问候客人:“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请问几位?”
②带客人到座位后,拉椅示意请坐,双手把菜谱递给客人:“先生/小姐,这是我们的菜谱。”
③告知该区域的领班及服务员。
2.餐厅服务员
①开餐前半小时,到达各分管岗位,等候开餐迎接客人。
②等候站立时注意姿势,两手自然垂下向后,肩平、挺胸而立,不叉腰,不倚墙或工作台。
③服务员应协助迎宾员安排客人入座,服务时以女性优先。
④善于观察,分清楚谁是主人。
第三章 餐中服务管理规定
第6条 餐厅服务人员行为守则
①.在餐厅中不准大声喊叫,不准斜靠墙或服务台站立,不得照镜子、梳头发、化妆。
②.不得在餐厅中奔跑,站立姿势要端正,如遇客人时应侧身站立等客人先行,举止稳重,态度温和。
③.同事之间应互相合作,切忌围聚在一起聊天或打闹。
④.餐中服务七要点。
﹡餐桌、坐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让客人坐得舒服。
﹡餐巾必须保持干净,折叠艺术化,供客人欣赏和使用。
﹡茶或水必须保持适宜的温度,客在不许空杯。
﹡调味品必须齐备,注意配合食品适当供应。
﹡烟灰缸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有两个以上烟蒂的脏污烟灰缸放在餐桌上。
﹡菜单必须是完整的,要充分了解其内容,向客人做适当的推荐。
﹡结账必须将账单核对清楚,正确而迅速地结算。
⑤.预先了解客人的需要,除非客人有需求,否则不要聆听客人的闲聊。
⑥.对待客人要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服务,不可有双重标准。
⑦.与客人谈话的声音宜温和,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可过高,营业中不得长时间地接听私人电话。
⑧.不可介入客人的谈话,更不得批评客人的举动,也不应对客人有过分的言行。
⑨.客人交待之事要尽量办到,应对要诚恳,口齿要清晰。
⑩.在上菜时,要先将菜式呈给客人过目,报菜名,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没有弄错。
11.及时清除餐桌上的空盘,如有需要则及时补齐,确定所有的玻璃器皿与陶瓷器皿没有缺口。
12.在最后一位客人用完餐之后,不要马上清理杯盘,除非是客人要求才处理。
13.在未经客人同意之前,不可送上账单。
14.不得与客人争吵,或批评客人,或强迫推销。
15.服务人员不可在餐厅用餐或酗酒,不可在工作区域内抽烟、吃东西、嚼口香糖、槟榔。
16.如客人中有儿童,应提供儿童餐椅、餐巾布、围嘴等,绝不可逗弄或轻视,要提醒小孩在餐厅乱跑的危险性。如果儿童影响到别桌的客人,要通知儿童的父母加以约束。
17.出现意外时,切忌大惊小怪,如遇客人餐具掉落,即换补清洁的餐具,汤菜倾倒,用毛巾吸去水分,用干净餐巾盖在污垢上,并提醒客人当心。如遇为难事情,可申请上司出面解决。
第7条 点菜细节
①.餐厅服务应事先仔细研读当日的菜单,如有不明之处,应请教领班或厨师,熟悉菜名、价格、菜品原料和制作方法,以备向客人做必要的介绍说明。
②.服务人员出示菜单时应用右手打开菜单,自客人右侧呈上。原则上每一位客人都应递上一份菜单,如果不够,其次序应先给女士,如无女性则以年长者为先,有时主人会为全部客人代点。
③.当客人阅读菜单时,服务人员应站于桌旁或稍离片刻,让客人有机会斟酌选择菜肴,以免使他(她)们感到是在催促点菜。
④.用有夹板的拍纸簿记录客人所点的菜品,书写要正确清晰,点菜完毕后向客人重述其所点的菜,确定无误之后至出纳台开具“出菜凭单”,然后将点菜单送至厨房。
⑤.记录菜单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记录时字迹要端正、清晰,让人容易明白。
﹡注意写明服务人员的名字或号码、日期、桌号和客人的数目。
﹡如使用副本联时,最好是复写一份,使其他人容易辨别。
﹡书写错了不可撕去,将不对的项目用线划去签名,再于其上修正,切勿擦掉。
﹡不准将点菜用的笔夹在耳朵上。
第8条 上菜的技巧
上菜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免发生错误,如果客人在赶时间,应提示厨房加速烹调。
上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前往配餐间或厨房叫菜,不可争先恐后,要按顺序接受领菜。
②离开配餐间或者厨房之前,要检查托盘的清洁,依服务顺序将菜放置在托盘上,并注意食物的美观和温度;
③上菜时不宜一次端得太多,以免发生意外。
④上菜时顺便收除空盘、脏的茶杯及烟灰缸,以腾出放置菜肴的空间。
⑤上菜时要轻巧,不要弄出声音,端盘、碟、碗时,要以手支撑底部,拇指轻轻按盘的边缘,不可触及食物。
⑥上菜的方向,从客人的左方端上,但饮料恰恰相反,要用右手从右方奉上;有时视餐桌的位置,以便于行事为宜。
⑦热汤或者高温的菜上桌时,应提醒客人注意,以免烫伤。
⑧外籍客人用中餐时,除筷子外,应同时准备刀叉。
⑨服务中注意酒水、饮料的添加时机,避免客人等候。
⑩随时更换烟灰缸、毛巾、汤碗、骨盘,如赠送客人水果,要及时提供水果碟及水果叉。
第四章 餐后服务管理规定
第9条 结账的技巧
①.账单应在最后一道菜上过后,即将正确的数目结算清楚准备好,以免客人等候,对于餐饮完毕的客人,习惯上要待客人招呼结账(买单)时,快速呈上账单。
②.账单的呈递:将结算正确的账单由客人左侧递上,随即应保持距离,等客人将钱准备妥当后再趋前收取,并当面将现金复点一遍,如是伴同客人到出纳台付账,也应站离远一点,避免有等候小费之嫌,结账完毕后应向客人说声“谢谢”。
③.结账的注意事项。
﹡凡涂改或不洁的结账单,不可呈给客人。
﹡付款时钱款要当面点清。
﹡客人付现金时,即将账单及现金一并交给出纳点收,开具统一发票并找零钱,再连同统一发票及各项消费凭单交给客人。
﹡客人签单时,原则上应由经理或者以上人员审核而予背书。
﹡客人使用信用卡时,服务员应将账单及卡一并交给出纳人员,登记号码做好结账单,然后由服务员持请客人在账单上指定的地方签名,再将卡交回客人,将结账签单交回给出纳人员。
第10条 餐后送客注意事项
①客人用餐完毕而无意离去时,不得整理桌面,借故催促。
②客人结账完毕将要离去时,可以询问客人对本店菜肴及服务是否满意,提醒客人不要遗漏物品并将客人送至门口,道再见。
③客人退位后,注意有无遗留物,如拾获遗留物,应呈报主管。
④客人离去后,立即收拾桌面,撤除残余餐具,并将地面清理干净,重新铺台摆设餐具,以接待再来新客人。
第五章 餐后的清洁整理规定
第11条 清理脏污的盘碟
①将所有残羹剩菜拨到一个盘子,大盘及大碟置于托盘或手推车底部,再将小件餐具置于大盘之上。 ②银器的器具应持其把柄,所有的把柄应朝向同一方向,置放在托盘一边,如此可避免沾污了手,且宜于用洗碗机处理。
③勿将盘碟堆叠过高,并小心轻放,以免发出噪音。
④玻璃水杯不可套叠,因套得太紧,分开时宜弄破割伤手指。
第12条 清理桌面
1.先将脏台布向后折半,再将干净台布向前展开一半,铺于桌上,抽去脏台布,将干净台布慢慢拉至定位。
2.将擦拭干净的用具重新摆放好。
第13条 清扫地面
①清扫地面时,如果有客人尚未离去,要隔开清扫的地方。
②清扫完毕,座椅归还原位,如座椅有垫布,应置平,避免皱纹。
名楼大酒店餐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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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部各岗位考核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为公司当好管家,给公司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办法。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帐册,做好各种财务预算计划,并认真监督执行。按期作出财务决算报告。
4、做好记帐、结帐、报帐工作,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成本核算和财务损益等工作。
5、按期核对、结算,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数据真实可靠。
6、加强现金管理,严格审核和签发各种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的使用,及时清理债务,杜绝或减少呆坏帐的发生,提高各种资金的使用效果。
7、负责产品成本核算,提出控制成本的办法,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定期做好经济活动和财务经营状况的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和办法,供公司领导决策。
8、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积极配合、协调好主管部门及税务、银行、工商等有关单位相关工作。
9、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10、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利息和管理费。遵守财经纪律。
11、建立健全各种票据、帐、表等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负责公司财务资料的安全工作。
12、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从严把好报销关,负责管理好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搞好财务保密工作。
13、团结协作,配合其它部门协调有序工作。
篇2:相声小品大赛评分细则
为了改变考试作文评分的随意性,规范作文评改,达到激励学生,客观公正评价老师教学效果的目的,特拟定如下作文评分标准。
小学生作文应注重写真实的内容,抒真挚的情感,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鼓励创新,写出个性,尽量减少模仿。作文评价应以激励为主,不吝啬分数。
作文内容分数值比例:
思想健康,中心明确(30%)(附标题可占5%)
内容与题目相符,叙述具体(20%)
条理清楚,段落分明(20%)
语句通顺(20%)
会用标点,错别字少(10%)
评分参考:(以总分30分为例)
一类文(27—30):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清洁。
二类文(20—27):切题,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比较具体,层次较清楚,语句通顺,标点使用比较正确,错别字少,卷面整洁。
三类文(12—20):基本切题,思想健康,中心基本明确,内容欠具体,层次不够清楚,语句基本通顺,标点使用大体正确,错别字多。
四类文(0—12):不合题意,中心不明确,内容很不具体,语句表达很差,层次不清,语句不通,标点错误和错别字多。
评分时还可规定,错别字每个扣0.5分,扣足5分为止;标点错误每个扣0.5分,扣足3分为止;卷面太乱,字迹潦草酌扣1—2分。
篇3: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杜绝纸张浪费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规定内容
1、推行无纸化办公
(1)公司下发文件尽量运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单位内部网络(要求各部门设立专门接收通知的内网邮箱)等,减少纸张用量。
(2)内部流通的文件材料通过电子版传阅,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制数量。
(3)文件未形成正式送审稿之前的完善修改过程,提倡以电子版形式流转。
(4)需要下发或传阅的纸质文件,可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进行传递,减少打印、传真纸张的消耗,并减少纸张浪费。
2、提高办公用纸的利用率
(1)办公室设立文印登记簿,各部门打印文件材料一律实行先登记、后打印或复印的方法,不登记的一律不予打印。
(2)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以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3)复印非正式文件材料,采取反正两面复印。
(4)打印非正式文件材料,提倡双面用纸或打印小册子形式,注意纸张的再利用。
(5)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
(6)对于各单位经常使用的表格、文件,按时提报印刷品
(7)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不允许为外来单位(如施工单位)提供打印、复印业务。
(8)不按规定使用纸张或超规定使用纸张,造成浪费者,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考核。
3、废纸的再利用及处置
(1)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进行回收再利用。
(2)未完全利用的废弃纸张,不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重复使用。
(3)含有单位保密或重要信息的废纸要粉碎后处置。
4、办公用纸的领用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纸的领用和使用管理。
(2)各部门的办公用纸量实行月配额发放,部门月配额量由部门负责人与行管部门共同确认。
(3)对于超配额使用部分,需部门负责人确认说明后方可领用。
(4)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纸张统计、使用和管理工作,每月将各部门使用纸张统计一次并公示。
5、其他
(1)行管部门对复印机设置密码,禁止私自复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本制度由行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篇4:文明个人评比细则
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使他们成为跨世纪的“四有新人”。我班针对本校学生实际,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一、 每周学校对各班的出勤、仪表、课堂纪律、课间纪律、集会、午休 、午读、眼操、课间操、卫生保洁、归程进行评分。
二、 各项评比细则
1 、出勤(10分)
1)每天上午7:10分、下午1:10分到校,每节课打正式上课铃没有进入课室的为迟到。
2)迟到、旷课要扣分,病假不扣分。
3)迟到校由保安门口登记,每节课由科任老师每节课在课堂考勤登记。
2 、仪表仪容(10分)
1) 衣着:校服要统一,上衣要扣钮扣,衣服要整洁。星期一要穿礼服。
2) 戴红领巾:星期一必须戴红领巾,星期二---五可戴红领巾或队徽。
3 集会、升旗(10分)
有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分。
4 、午餐、午休(10分)
午餐、午休要保持安静。全班午休要关灯,不能做功课。大声讲话或发出其他噪声,随意走动的要扣分。
5 、课间操、眼操 (10分)
1)课间操
有教师组织,学生进场队伍精神面貌好,做到快、齐、静,退场有序,队伍齐、静不争先恐后,有人讲话、玩耍要扣分;做操要按节拍,动作准确、认真、整齐。
2)眼保健操
在教师组织下,全班认真做眼保健操,做眼保健操过程中睁开眼睛要扣分。
6 、早读、午读 (10分)
认真整齐。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要扣分。
7 、卫生保洁(10分)
1)课室卫生清洁:
A、地面无纸屑、污迹、痰渍。 B、桌椅整齐、干净,窗帘整洁。
C、讲台收拾整齐,黑板干净,图书摆放整齐。D、洁具摆放得当。每处不干净要扣分;
2)卫生保洁:在校园内乱扔、乱吐、乱涂、乱画。
8 、归程队(10分)
按时排队放学,队伍整齐、精神面貌好、仪表端庄、不随便讲话。
9 、课间纪律(10分)
不文明行为:说粗话、骂人、打架要扣分;在课室、走廊、楼梯打闹追逐要扣分;破坏绿化、破坏公物要扣分。
10 、课堂纪律(10分)
1)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过位、讲话、喧哗、追逐打闹等违反纪律情况要扣分;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课堂上布置的作业。上课发现有说话、睡觉、搞小动作、起哄、在课室内随便走动、不听规劝、顶撞老师等,要扣分。
篇5:表演评分细则
舞蹈比赛主要以舞蹈的编排、舞蹈的整齐度、动作的表现力、参赛服装的搭配、音乐的选用为评分标准。
具体的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赛舞蹈评分(总分10分,评委打分精确到0.01分)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4.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分)
5.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现中学生风采。(2分)
6.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1分)
7.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篇6: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一、学习方面
1、作业:
作业完成优秀者经科任老师提出加5至10分;
作业未完成者扣10分(按科计算)包括背诵作业,
作业完成质量差者经科任老师提出扣5至10分;
抄作业或者把作业借给别人抄者,一经查实各扣10分,并写出书面反思500字,当全班同学的面公开保证。
作业未带者,按没有完成计,并责成课代表第二天收齐。
2 、课堂小测(主要针对基础知识的测试):
小组1-4号的同学90分达标,5号同学80分达标,6号60分达标,
凡达标者,为小组赢得5分,
1-4号同学考100分则双倍加分,
5号同学达到90分即双倍加分,达到100分而3倍加分,
6号同学达到80分即双倍加分。达到90分则三倍加分,达到100分则4倍加分。
如有科任老师具体规定则按老师规定执行。
对于未达标的同学
1-4号低于90分扣5分,低于80分扣10分,低于70分扣15分,不及格扣20分。
5号低于80分扣5分,低于70分扣10分,不及格扣15分。
6号不及格扣5分。
测试作弊的小组,扣小组30分,全组补考。
如有科任老师另行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3、课堂回答:
对老师课堂提出的思考性问题,抢答正确每人次奖5分,抢答错误不扣分,
而对必须掌握的规定性的题目(作业的口头提问检查),每组的1-4号同学答对得5分,
5号6号同学答对得10分,答错扣分则反过来。
4、日日清工作:
对于当天课堂提问没有完成或者习题改错没有完成的同学,课后由组长督促、课代表检查其当天完成。
推迟到第二天不完成者双倍扣分,
第三天则三倍扣分,
以此类推,直到周末将具体任务移交级家长督促,并在下周一到校检查完成情况。
5、综合性的阶段考试:
以各组成员在年级上的进退名次相加确定各小组的名次。
6、课代表:
所负责的科目中,如在每一次年级组织的考试中班级成绩取得年级前三名的,加10分,在年级前6名加5分, 在7至10名扣5分,11至14名则扣10分,并责成与老师联系,为下一阶段该学科提高成绩做好工作。
课代表本人该科没有达到个人标准的则加倍扣分。
二、其他方面
1、纪律:遵守好班级及学校其他方面日常的规定:如吃饭、跑操、个人卫生,对于违规的同学,学校扣1分,小组当日考核扣10分。
2、特长生活动:参加学校活动小组的同学,每天活动为小组考核中计入5分,缺勤则扣5分,周末奖惩计10分。
3、班级学校的活动:
为班级的即时的服务性工作出力的同学,(如周末为班级板报放弃休息的同学),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的各项考试、比赛的同学,(如越野赛、拔河比赛、摄影比赛、假日里社区活动等其他一切学校组织的活动),视成绩情况分别奖或罚。
4、卫生工作:每日由卫生委员检查学生桌洞,卫生不好的学生每人次扣5分,列入小组考核。
5、总结:
小组考核每天总结一次,由小组长或者小组记录员负责即时记录,并在放学前交由纪律班长班级公示,确定当天的小组排次。
放学前不能及时上交记录情况者,则本小组轮为最后一名,负责值日,并在第二天上课前把成绩上交班级公示以备记录
做好每日记录,一周一总结,一个月一评比。
三、小组奖惩
1、每日总结:确定成绩不佳的三个小组分别分担班级室内、防区、楼梯及其他卫生区的任务。
2、每周总结:表扬前三名的小组,并为小组发放优胜红旗一面,小组成员人人有份,记入个人的擂台赛成绩。
3、每月总结:并结合当月的阶段个人在年级上的进退成绩排出名次,综合平时记录及考试成绩,按名次各小组自己选择座位。顺序按照小组的名次。
4、奖惩派送1:尊重并执行各科任老师根据各科特点做出的奖惩作业的规定。
奖惩派送2:所有小组考核成绩都是期中期末评优的参考依据。
奖惩派送3:家长委员会成员利用外出机会为学生提供外地的特产供大家分享。
篇7:活动细则
20xx年元旦到来之际,适逢20xx北京国际家用及商务汽车展示交易会举办之时。为刺激低迷汽车消费市场,吸引消费者踊跃参观展会,更好的拉动元旦期间汽车消费,我们特举办现场幸运抽奖活动。
抽奖形式:凭门票参与现场大抽奖
抽奖时间:20xx年12月17日——12月20日
抽奖地点:北京汽交会现场
截止时间:**年12月20日10:00
兑奖时间:当天兑付
兑奖地点:“汽交会组委会”抽奖活动管理办公室(汇展中心一层)
奖项设置:大奖:价值2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一等奖:价值10—15万的家用轿车
二等奖:价值8—10万左右的家用轿车
三等奖:价值3—5万元左右的小型轿车
四等奖:车载电器设备(车载免提、车用氧吧或剃须刀)
五等奖:著名品牌车内吊饰:史努比、芝麻街、维尼熊
六等奖:温馨系列(座套枕套、靠垫、方向盘套、手刹套)
抽奖方法:
1、“汽交会”将每天产生大奖及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四、五、六等奖各100名;
2、已中奖的参观人员将不再参与下一轮的抽奖;
3、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公证,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中奖者当天到兑奖处兑奖,过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中奖人员自行负担所得税的缴纳;
3、“汽交会”组委会享有对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
北京国际汽交会组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篇8: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细则_网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成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成药产品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四化”建设的必需药品。中成药产品应该是质量好,服用方便,价格合理。为了防止盲目生产、杜绝粗制滥造,确保产品质量,决定对中成药重要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归口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颁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是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执行机构,履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以及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电话668581(总机)—2957(分机),电报:5522,联系人:路洁。
第四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是中成药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测单位,并负责组织中成药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抽样工作,又是受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单位,在天津中药研究所协助下,负责组织企业质保体系审查验收组,按既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的质量考核标准和企业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药典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法》及中药工业生产若干规定,本着从严要求、质量第一,有利于生产合理布局择优安排的原则制定。并按生产许可证目录实施计划的进度要求予以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全面达到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中成药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药典标准)与行业标准(优级品标准)相结合进行检测。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产品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8分,企业质保体系验收实行千分制评定,满分为1000分,合格分为840分。
第九条 凡生产实施许可证产品的所有企业,须提出申请书一式八份,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中药主管公司、医药主管部门和经委审核同意后,务于国家医药局许可证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及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抄送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
第十条 中国药材公司质量监测站进行对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其抽样方法:从商业仓库、批发或零售门市部抽取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二年内生产的产品三批。并负责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四至五个月内提出全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并将企业各自的质量检测报告单抄生产企业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质保体系验收组于申请期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报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依据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报告,提出许可证初审意见,经国家医药局批准后,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凡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十四条 对检测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经半年时间整顿,可重新提出申请,再进行检测和验收。若第二次仍不合格,则取消申请资格,停止该产品生产。
第十五条 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按局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或新投产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已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处分,直至注销其产品许可证。
1.降低产品质量。
2.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3.未经批准,随意改变处方配本、生产工艺。
4.未经许可,将产品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牌转让者。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一经注销后,企业应将生产许可证退回局发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由局发证办公室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
第十九条 对转厂生产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即失效,并应将此证送回局发证办公室,接受该产品的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须在提出申请书的同时向中国药材公司许可证办公室缴纳产品申报检查费用,申报费全部直接汇给北京市中药研究所(开户银行:北京市朝阳区甘水桥分理处,帐号:88020xx;地址:北京市安外外馆东街甲14号),专款专用。
具体中成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二十一条 各级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颁布的《管理办法》、《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违反者将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争议事项,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仲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篇9:「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10:部门财务管理细则
(一)地方财政项目经费实行经费与项目相一致的使用原则,各专业岗根据各项目的调查样本量,实行量化使用,年初需做出全年使用预算,按均衡的支出要求,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所有项目的下拨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按该项目经费的额度进行酌定或按往年标准确定。
(三)国家、地方都有经费的项目优先使用国家经费;国家有经费,按国家标准不足部分,由地方经费补充(年初须按国家标准和调查样本量,统一预算、统一安排)。
(四)本队按项目提取13%计算机更新和统筹管理金。
(五)印刷费的管理:相关专业岗按要求提出申请及填报《印刷品招标明细表》,印刷费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专业岗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印刷;5000元以上的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岗、办公室召集二家以上印刷厂投标,队内纪检监察员开标,印刷成品后,由相关专业岗和队纪检监察员共同验收及签名,(填写印刷品验收表),相关专业岗凭验收表及发票到财务办理转账手续。
(六)会议费的管理:各专业岗严格按年初会议预算执行,所有会议按三类会议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50元(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和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是指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凭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按管理权限审批,会议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必须在定点酒店召开。
篇11:初中生班级管理细则
1、乡村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宫内财物,管好宫内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
2、乡村少年宫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3、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4、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宫内财物,对宫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置的物件及时提出购置意见。
5、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宫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特殊情况,由商借单位出具介绍信,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时交回,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篇12:文明行业考核细则
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 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_细则_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 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批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第六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第五十三条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五十四条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持有合约的最大数量,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此限。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的,其对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警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规则第六十二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七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所有权属于交易所,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是指期货、期权上市合约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十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变化、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根据不同内容按照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发布。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发生故障,影响会员和客户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七十四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经批准,交易所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应当实行异地数据备份。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管理和发布信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被调查者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职权,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
第八十二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 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十四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五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交易所制定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七条 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建立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八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八十九条 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 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交易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九十条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会员与交易所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则自20xx年6月27日起施行。
篇1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制定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篇15:党政机关通报
为加强值班工作管理,严明值班工作纪律,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将委办发明电[20xx]17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由镇纪委、党政办定期督查。
(二)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三)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调度,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机关公务用车和值班期间用车。
二、时间安排
休息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防汛期间及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值班地点
值班时间内,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必须在政府大院内,否则视为脱岗。
四、工作职责
(一)处理公务来电;
(二)接待来访群众;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做好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电话,答复问题迅速准确。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二)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四)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五、纪律要求
(一)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党政领导必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并在党政领导中找好替班;值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在机关干部中找好替班。值班人员调整变动情况提前报镇党政办备案。
(二)值班期间,上级部门、镇主要领导、镇纪委及办公室查岗时无故缺岗漏岗者,一次扣除加班补贴30元;一年内无故3次值班未到位的,进行机关效能告诫,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不得私自离开。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篇16:公文管理规定
酒店各部门:
餐具是酒店资产的一部分,数量较多,分布也较广,涉及到运营服务部,出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酒店目前餐具破损较为严重,为了加强餐具管理,更好地严格控制餐具破损提高员工爱护公物意识,现针对酒店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各区域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家私柜配比表,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见餐饮部餐具配比表)
2. 盘存方式:各区域实行自盘、监盘两种盘存方式。
1)自盘:各区域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字。
2)监盘:定于每月28日、29日财务指定人员、管事部主管、各 区域管理人员及服务员共同盘存。
3. 赔偿方式:分为自损、客损。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各区域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运营服务部总监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运营服务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 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公摊人员及比例:主管级以上人员5:领班级人员3:员工2。赔付制单工作由运营服务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餐具损坏金额的10%奖励。
注明:客损单使用多用单,自损单使用奖罚单。
二. 出品部餐具管理规定
1. 餐具配比:出品部应根据自身接待能力建立餐具配比数量,合理准确的配比餐具。
2. 盘存方式:使用部门实行自盘、监盘两种方式。
1)自盘:出品部建立餐具管理登记,定期盘存并登记物品数量。
2)监盘:定于每月30日财务指定人员,出品部负责人及员工共同盘存餐具。
3. 自损、客损赔偿操作方式:
1)自损:员工破损餐具后开自损单,由各菜系主管签字确认,行政总厨加签后送往人事部签字确认,白联人事部(凭单扣款),红联财务部,黄联赔偿人,绿联保安部。
2)客损:客人破损餐具,由值台服务员开单由各区域经理或主管签字确认,送往收银盖章确认。白联保安部,红联收银(凭单录入客损台位∕包厢作账)、蓝联区域经理、绿联服务员。如果客人破损的餐具不愿买单,由值台服务员开客损单,区域经理签字确认情况属实。
4. 破损更换:每月25日出品部凭自损单,客损单经行政总厨签字后去仓库领货。
5. 出品部餐具破损费用按以下规定补偿,扣除客赔、责任人赔偿及酒店负担餐具的2‰以外,其他按损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赔偿办法为出品部对每月破损餐具及丢失的餐具实行费用公摊赔偿制。洗菜班不参与餐具赔付。赔付制单工作由出品部编制,财务部审核后交人事部在工资中扣除。
6. 餐具的领取:
1)餐具额定数量确定后,除非经批准统一调整餐具风格外,一般不成批领取餐具。
2)对酒店负担的合理损耗,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
3)对已公摊赔付的餐具,由各部门开出库单,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后到物料库领取相应的餐具。餐具每月应保持额定数量。
7.鼓励举报:对工作中打破餐具应主动承担,如故意不报或销毁,一经发现给予十倍罚款。同时对勇于举报的人员给予双倍的奖励。
篇17:《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方案由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条 每名律师每年应当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
第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提供帮助。
第六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三)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定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但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具有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减收费的标准缴付服务费。
法律援助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省司法厅提出方案,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申请人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和革命伤残军人证;
(二)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
第九条 持有本省有效暂住证的人员,可以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上述人员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或者审理的,享有与本省居民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社会福利组织”是指:
(一)民政部门直属管理的非营利性质的福利组织;
(二)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公益事业的慈善机构。
第十一条 申请人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如果超出本机构受理能力,可以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办理。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有事实证明当事人在当地申请法律援助确有困难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受理,并自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三条 有下列紧急或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一)可能酿成社会混乱,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可能激化矛盾或者当事人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险的。
第十四条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事实、理由及诉求;
(三)证明及证据材料清单;
(四)其他受理法律援助事项需要掌握的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居民
(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民政部门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如实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的法律援助协议应当载明受援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投诉途径,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 对受援人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告知受援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8:公司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2.、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 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19: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x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x市委、政府关于印发〈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x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篇20:比赛评分细则
第一环节:
1、魅力展示:(10.00分)
(1)形象大方,穿着得体,神态自然,富有朝气(3分)
(2)用普通话,语言流畅生动(3分) (3)创意新颖(4分)
2、口才新秀:(限时 1分钟,满分 10.00 分)
(1)语音标准,语言流畅生动, 表达自然;气质幽雅,姿势优美,动作大方(4分);
(2) 自然嗓音富有特色,语言表达能力强,感情真挚饱满,吐字清晰(4分)
(3)能正确领悟文章内涵,把握文章节奏,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第二环节:
3.特色主持(满分20.00分)
(1)形象大方,衣着得体,神态自然,富有朝气(5分);
(2)艺术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切合实际,富有感染力,能够带动现场气氛,和观众产生共鸣(10分);
(3)用普通话,语言流畅生动(3分);
(4)时间利用充分而不超时(2分)。
4、才艺表演(满分20.00分)
(1)表演内容:积极向上,具艺术感染力(6分);
(2)表演技巧:表演到位,表情丰富,较好的体现该形式风格(6分);
(5)整体效果:表演与配乐融洽,与台下互动效果好(8分)。
第三环节:
5、嘴上功夫(满分10.00分)
(1)口齿清晰,表达流畅,语音标准(7分);
(2)态度端正,精神饱满(3分)。
6、超级链接:(满分 20.00 分)
(1)思想性:内容充实具体,健康向上,富有创意,连贯性好,能反映出一定思想(10分);
(2)反应迅速,语音表达流畅(10分)
第四环节:
7、最后宣言:(满分10.00分)
(1) 声音响亮,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4分)
(2) 语言表达亲切自然,感情真挚,连贯流畅,富有感染力(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