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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托书格式范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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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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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业主: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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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施工中项目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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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机场迁建工程施工供电线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机场迁建工程玉达线分支接处至新XX10线路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阿XX地区____县境内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新建民用机场迁建10线路工程技施设计(玉其吾斯塘分)施工图纸内容中,XX10供电线路玉达线分支接处至新航站区围界外(不包括围界外至中心变电站的电缆)线路路径中所涉及的,土地占有及使用、青苗补偿,办理相关手续等一切费用。安装10千伏真空断路器及高计一台。按照X公司要求安装电费计量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四条 工期条款

1. 本工程初定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 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包干价)。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功能性设计变更外,包干价不做价格调整。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询价前所发放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工程师: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范,职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委托的职权:现场全面管理。

2. 甲方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姬;职务;工程师;职权;工程全过程的管理与协调。

3.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齐X;职务;项目经理。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2.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此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工程材料调拨,工程决算的上报

2、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四措一案、作业指导书。

3、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4、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负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

6、负责工程项目的工作联系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场的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档案、工程决算和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7、遵守发包人对项目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

8、如达不到承诺分阶段工期,每延误1000元违约金(壹仟元)。

第十条 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

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元的预付款,工程电杆组立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____年,质保期满后向乙方支付5%的质保金。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执十二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为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阿XX人民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要求该工程的材料采购乙方必须直接由厂家进货,不得通过任何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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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委托监理合约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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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w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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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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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

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 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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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3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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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委托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设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2. 设计面积: m2

3. 本项目主创设计师:

{室内设计师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类别: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

第二条 取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项目设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平面规划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设计面积为 ㎡,设计单价为 元/㎡,设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大写)¥ 元。本报价含 %税。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阶段付费比例付费金额(元)付费条件

平面规划阶段20%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日历天内

方案设计阶段30% 平面规划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图设计阶段35%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日历天内

施工配合15% 1)土建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隐敝工程配合验收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日历天内收取5%

2.施工过程中,如甲方项目在厦门本市范围内有需要乙方派设计人员驻场,免费 次驻场;如甲方项目在厦门市以外的,免费 次,超过免费次数的,双方需要另行签定协议约定。

第三条 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设计阶段起始时间工作

周期工作内容本阶段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平面规划

设计阶段合同签定生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对全空间的平面进行优化设计A平面设计方案

B 能体现主要风格的意向图

方案设计

阶段甲方确认平面设计方案后 天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向和要求提供全空间平面优化方案及主要空间的效果表现图共_____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A优化后平面图、设计说明

B主要空间效果图

施工图

设计阶段甲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后 天根据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全套施工图纸的绘制(具体内容可参见附件一)及主要装饰材料的选型工作A可作为招标、施工依据的全套室内装修设计图纸一式 套

B 物料手册

施工配合

阶段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函后 天提供现场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配合工作及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必要的设计图纸变更单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类别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3.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各阶段设计内容及时予以签收,并对符合甲方要求的各阶段内容及时予以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及时支付设计费。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变更或调整,应出具书面调整变更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T 13-123-20__)、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编的“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乙方应对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建筑、消防、交通、室内等强制性标准。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乙方交付各阶段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做出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并按规定参加甲方的设计审核,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应能体现甲方的要求、意图。

7.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单方原因要求修改方案或重新设计时,需按设计合同单价另收取修改面积的设计费。

8.在甲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乙方到现场进行设计指导时应提前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派设计师提供施工咨询服务,把关施工效果。

9.乙方应配合甲方确定室内空间主要装饰材料。乙方有义务对现场效果给予监督指导。

10.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设计作品通过各种方式发表宣传的权利,若有特殊要求,另定协议。

第五条 项目确认

1.甲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乙方委托(姓名): (手机号码): 作为本项目的指定联系人,主要承担下列事项:

1、相磁法律文书的确认签字;

2、项目的调整变更事宜;

3、其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每个阶段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若本工程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甲方须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余款支付完毕,并需补偿乙方在施工工期延长期间的配合费用,具体补偿金额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采取义务的补救措施。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以权威机构鉴定为准),图纸存在答疑,施工方未经乙方认可进行施工,由施工方承担一切损失。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三条及附件一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乙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做进一步设计。

7.甲乙双方应保护好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违约方应以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另一方,若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 下列进行解决:1、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厦门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本协议纠纷优先通过厦门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执照及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设计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QQ等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异同之处按最新日期优先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设计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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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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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X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X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X至Y)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 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 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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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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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报建面积: (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测;(6)、砂浆强度检测;(7)、简易土工试验;(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 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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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工程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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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因建设的需要,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工程的代理建设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工程代建内容及其权益、责任和义务,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单位:

2、工程地点:

3、工程名称:

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工程建设方式:委托代建。

二、委托的范围与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代理业主,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职责:

①、负责控制本项目的资金运作。

②、甲方负责该项目完成前期的各项报建手续,及所需表格及报批文件的签字盖章,负责现有施工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提供该工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筹措本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

③、确保设计文件及时交付乙方。

3、乙方职责:

①、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从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到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等各项工作)。

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4、本项目合同会签程序需由甲、乙双方会签,并由甲方送财政备案。

三、代建工程项目的范围与内容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范围以设计的 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2、本合同项下不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树木赔偿、施工场地内的其它房屋构筑物、各部门(含代管)以外的各种管线、障碍物的迁改和清除。上述事项应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办妥。

(2)引至工地的临时给水、电力电源线,确保本工程如期顺利进行。

(3)施工设计文件以外的工作内容等。

四、质量等级

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合格工程等级。

五、合同价款及变更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价款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1000万元),实际结算价款按照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3、工程及价款变更约定:

对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等,应由甲方给予及时签认并给予变更补偿。

六、工程质量检查监督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文件及图纸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水利部验标合格工程标准。

2、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无偿返工重做,至合格为止。

七、代建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建设本项目的代建工程管理费按 政综[20xx]227号文件规定计取,共计¥ 20xx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计算式:10000000×2%=20万元)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先行支付管理费的50%,计¥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剩余管理费待 财政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1、工程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工程监理费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完成监理项目的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监理服务酬金的80%拨付给乙方,待工程完工验收且结算经 财政审结批复后,甲方应支付至审定监理服务酬金的95%(含税)给乙方,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价款采取“备料款一次拨付;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竣工办理总结算”的方式。具体约定如下:

(1) 备料款拨付:甲方应在乙方选定施工单位后7日内按合同价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 元)。

(2) 工程价款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编制本月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及付款通知单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进度价款的80%拨付给乙方;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0%后,开始将备料款按进度款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完为止。

(3) 税务问题:根据税务局代建工程有关规定,该项目由甲方负责立项,工程发票、决算书审核书等抬头人应为甲方。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工程税务交纳。

(4) 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并在乙方提交结算价款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28天内,甲方应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95%(含税) 给乙方,其余5%尾款抵作工程质量保证金。

4、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甲方须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工程质保金全额归还乙方。

5、超出合同价款的工程款结算及拨付办法:另行单独办理竣工结算及拨款事宜。

九、完、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过初验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并备齐验收资料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一份;完整的资料一式三份;决算书一式三份。在确认无误后5日内安排水利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工作和验收文件编制办法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验收规程》的规定办理。

2、对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项目,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符合质量等级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3、在工程完(竣)工验收通过后或整改合格后的次日,乙方将验收合格的螺洲大桥防洪影响堤防加固补救工程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

十、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代建工程竣工总结算完毕,甲方付清乙方一切债务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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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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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三章, 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 建设项目,并委托 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范围:

4. 工程数量:

5. 业主单位:

6. 资金耒源:

7. 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 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 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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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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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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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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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外环境景观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园林景观、景观工程、

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元(大写:)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税)。

2.按照工程标准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

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发包方如对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年,水电保修期为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承包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

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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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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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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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工程,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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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____》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决算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4、其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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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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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_________________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2.60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开工签订合同时,50000.00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30000.00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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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委托书格式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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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工程建设)

本人 (姓名)系 (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到贵单位办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办理而委托代理人办理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本单位的人员。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程建设)

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而不委托代理人办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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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委托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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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第号

委托保证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_____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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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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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8)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9)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10)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

(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三)验收阶段

(13)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4)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 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份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⑴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

⑵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工程建设报批文件;

⑶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⑷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⑸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⑴监理业务范围内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

⑵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⑶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⑴现场办公用房和办公台凳。

⑵提供电话供监理人现场人员使用。

⑶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⑴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上述标准条件未提及的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及责任,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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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付款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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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有限公司

经_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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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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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 (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⑵ 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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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物工程委托管事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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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临清豪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临清市锦城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新华路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承包范围:

1、供电系统设计。

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验;

3、供电系统施工:龙山路过路?150顶管100米;从10KV1013南华线9号杆T接线夹经甲方高压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KVA箱变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其中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23#楼北侧1台630KVA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

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三、工期

20_年7月15日至20_年8月15日。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

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付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15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箱变技术要求

1、欧式景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

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

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A+2路250A,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2台S11-630KVA-10.5(±2×2.5%)/0.4KV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牌);

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GGD;(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6、母排要求铜母排,国家标准T2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

六、安装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

4、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

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责。

3、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基础施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

3、乙方负责向临清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

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临清市其它项目拥有630KV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KVA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二十年,其它质保期两年。

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20_年7月15日。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临清豪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临清市锦城实业公司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建行临清支行

银行账户: 1856 8080 5015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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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委托船舶单项及其它工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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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4.5M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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