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独资股东决定
一、公司名称:沁水县海平工贸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沁水龙港镇杨河社区马坪沟202号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自然人股东崔海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已于20xx年2月全部足额缴纳。四、公司经营范围:土石方挖掘、工程机械租赁、场地平整、井场相关服务、货物搬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五、决定由崔海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经理职务;决定由许庆锋担任本公司监事,行使公司监督职权职务。六、制订并通过公司章程。七、决定委托许庆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八、股东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以上董事、经理、监事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字(盖章):
二月二十五日
篇2:股东会决定范文
第 届第 次股东会决议
20___年___月___日在 路 号 层 单元召开了*公司第___届第___次股东会,会议应到___人,实到___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增加股东:同意增加新股东。
增加注册资本: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为*万元,
其中 由新股东增加知识产权出资万
修改章程:同意修改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篇3: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在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各项方针政策指引下,二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年平均增长7%以上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他们之中,涌现了一大批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照章及时足额纳税的企业。对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不仅使这些企业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褒奖,而且对促进其他企业向他们学习,提高这一社会群体的整体素质,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全国工商联与国家税务总局商定,在工商联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诚信纳税会员企业”联合进行表彰。经过省级工商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评审推荐,全国工商联与国家税务总局组成专门工作组复核,现决定,对下列54家企业进行联合表彰。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
x年十一月十四日
篇4: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的房屋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x年4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篇5: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当事人: 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2。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2,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2,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现要求你(单位):1、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篇6:同意注销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7: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公安局治安支(大)队,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激发保安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推动全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河南省保安协会决定:
一、评选下列10家保安服务公司为“河南省20xx年度优秀保安服务公司”,颁发奖匾。
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
商丘市保安服务公司
安阳市保安服务公司
信阳宝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魏武守押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保安服务公司
三门峡市恒特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濮阳市立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选下列20名保安员为“河南省20xx年度优秀保安员”,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窦冠英 漯河众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范聚敏 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曹长河 河南同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任锋超 三门峡市恒特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 娜(女) 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
篇8: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学院各系部、各学生班级和全体学生:
20xx/20xx学年,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生处、各系部、各班级认真按照“依法办学、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精心育人”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学院“一个机制、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培养“身心健康,作风优良,学业有成,技能过硬,正直诚信,勇于担当,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认真构建素质教育体系,努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常规管理工作。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实践,立志成才,形成了“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按照20xx年版《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各班级评选、推荐,各系、教务处和学生处严格审核,现评选出:20xx(三专)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1班等21个班为“先进班集体”;徐凤天等178名学生为“三好学生”;龙奕媚等297名学生为“优秀学生干部”;陈华睿等名128学生为“学习标兵”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争取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院同学以获奖同学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锻炼,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为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20xx/20xx学年先进班集体名单
附件二:20xx/20xx学年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篇9: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学校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
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3.国家环保总局环(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________)________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________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
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_______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
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0:公司处理决定范文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关于公司通告
本公司员工与因工作中矛盾引发口角,并与x日X时在公司打架斗殴,影响恶劣。
因此违反公司X条规定。
现对二人做以下处罚决定:
1.
2.
特此通告
XX公司
篇11: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成员: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决定注销________有限公司:
1、因为________(请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完毕后注销本公司。
2、本公司决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________、监事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组成,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3、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2:学校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各教学点:
在20xx年教师节来临之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学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激励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太石学区教育教学奖惩方案和校委会研究决定,刘晓强所代二年级语文考试成绩全县第5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奖金300元、刘晓强所代三年级科学考试成绩全县第2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奖金350元;杨选林所代三年级数学考试成绩全县第4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发奖金350元;冯丽花所代四年品德考试成绩全县第4名,荣获荣誉证书一本,发奖金250元,授予田云英“师德模范”、王斌“优秀班主任”、段春燕“优秀教师”、李建平“先进教育工作者”、豆大辉“先进教育工作者”光荣称号,各发荣誉证书一本,奖金200元。同时号召全区教师向优秀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高尚情
操,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拼搏,奋发向上,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把荣誉当作新的起点,再接再历、不断进步,为我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个人名单
李建平(先进教育工作者) 豆大辉(先进教育工作者)
王 斌(优秀班主任) 段春燕(优秀教师)
田云英(师德模范) 刘晓强(成绩优异奖)
杨选林(成绩优异奖) 冯丽花(成绩优异奖)
康县太石小学
年九月十日
篇1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被处罚人:湖南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男,60岁,系湖南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案 由:非法占地
经动态巡查发现,20xx年5月,该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xx县云集镇云集大道以北、兴园路以东占地建厂房,20xx年7月6日,我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你公司于20xx年10月注册成立,坐落在xx县云集镇工业园内,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塑胶管材、板材的生产及销售。你公司于20xx年5月18日与xx县云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同书》,协议用地30亩(具体以地块红线为准),土地坐落在云集镇云集大道以北、兴园路以东,该宗地建设符合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于20xx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xx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经实地测量,已建成围墙、厂房,实际违法占地总面积为16576㎡,土地类型为荒草地。
20xx年4月12日,我局对你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国土资执告字[20xx]060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国土资执听告字[20xx]0603号。并已签收。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时,被处罚人未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以上事实,有书证、人证、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时,被处罚人亦未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本局认为:你公司在建设围墙、厂房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就动工建设占用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土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
2、对非法占地面积按1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圆整。
你公司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政务中心缴款(开户银行:xx县信用联社城关信用社,帐户:xx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41000
8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百分之三处以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法向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或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篇14:行政强制决定书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内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此文书。 如复议已经改变先前的行政处罚内容,此文书的落款应该是复议机关的名称] 案号:( ) 交[决或复]执[ ]号 :(当事人)你(单位)因 (案 由) 一案,违反了 (行政处罚理由) 的规定,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做出了 (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的行政处罚决定,{且你单位不服(处罚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审理完毕。复议决定书(文号)已于年 月日送达。由于(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执行 字第 号复议决定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你单位本应于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毕,但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时间、地点、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据不同情况写明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你单位对本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复议完毕且已经送达复议决定书的,写明在送达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 职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
篇15:不可撤销保证书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___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保证人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6:保证书不可撤销
我单位在国资大厦及金安家园空调系统项目中为了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意识,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把轻伤负伤率降至最低。
2、推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使每个职工都能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动员全体职工人人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职工克服_____思想,克服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主体工程,忽视收尾工程”的错误倾向。用好_____用品,自己的安全就是为了他人的幸福。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安全检查
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如下:
5、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严格按总包单位要求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部门负全责。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递,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正常上课时间确需离校时必须当面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同意并开据假条后方可离校;学生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6、施工临时用电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严格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布设临时电源。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标准配电箱,上锁、挂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负责。
临时用电采用“_____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电源线采用五芯电缆。现场设专职维修电工,专门负责现场用电安全。
如果因本单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等由本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及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施工单位:_________
施工现场负责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篇17:申请人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8:学生处分决定
工商管理系各班级:
本学期开学以来,绝大部分同学都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仍有少部分同学不遵守校规校纪,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考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教育其本人,根据《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李巨明等20名同学以下处分(见附表1)。
希望以下各位同学吸取教训,遵守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工商管理系
二Oxx年六月十二日
篇19: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___万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0:保证书不可撤销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最新的范文
发包方: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项:承包方式:包工
第二项:质量要求
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所有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为:优良 。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工程返工,材料费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并处于罚款。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则由甲方承担。
3 施工中各道工序要严格进行报验,未经甲方人员检查,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验收,不的覆盖。
4 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按规定对现场机械、物资、工程进行标识。
5 乙方对于工程缺陷不能或不愿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整,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10%,质保期为一年。
第三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法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按实际已完成的各单体分项工程结算,并扣除预付款项和工程罚款,结算单上报审批一周内支付工程款项的60%,剩余款项待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到90%,10%的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 满后付清。凡因工程施工图变更或图纸和预算外签证追加的工程量另行结算。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说明: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时间 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