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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证明
-x,性别、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如何,以上各项条件基本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证明篇3
就业服务中心:
兹证明 同志,女,x年xx月x日生,身份证号,系我xx社区(号)居民。该同志丈夫 系x公司病退职工,女儿毕业后在商店打工,家庭生活较困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属实。现要求办理就业困难援助,请予办理。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低收入家庭证明写法
1: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2: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篇2:经典的超市员工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一问题,以下就来说说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篇3:再就业证明范文
就 业 证 明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兹有你院 届 专业毕业生 (在校学号: ),被我单位录用,特此证明!
(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
单位全称: 单位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性质:
1、机关
2、部队
3、国家基层项目
4、地方基层项目
5、农村建制村
6、城镇社区
7、科研设计单位
8、高等教育单位
9、中等、初等教育单位
10、医疗卫生单位
11、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12、其他事业单位
13、国有企业
14、 三资企业
15、艰苦行业企业
16、其他企业
毕业生本人签名:
篇4:最新在职证明范本
兹有我单位____(姓名)_________(护照号码)申请前往贵国旅行。____为我单位____(职务),____(年/月)进入我单位,为单位服务____年,年收入____元。我单位同意____(申请人)于____(月/日)至____(月/日)期间休假,在贵国期间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将由其本人承担。___(申请人姓名)在旅行结束后,将按时回国,继续为我公司服务。
领导签名: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篇5: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限内,现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履行,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三、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及离职手续,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作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因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或自己开业以长期或临时、有偿或无偿、专职或兼职、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经营竞争业务。在此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元/月的经济补偿金。(视情况适用)
七、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等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因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问题,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予以解决。
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
乙方: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日
篇6:产品明细供货证明书
原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作出__________号判决书或调解书,该调解书或判决书已经生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终止。
特此证明
__________法院(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7:转正自我鉴定需要怎么写
我自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此后的工作中,处处以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我,在思想上、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在实际工作中以“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行动的指针,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与此同时,我认真学习党的章程,进取参加党的民主生活。几个月以来,我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践自我在《申请书》中的承诺:
1、思想上:我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异常是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对党的政策纲领有了更深的认识。树立了进取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决心。
2、学习上:我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学习,在教师的重视和关怀下,我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学习,与此同时我还从未间断地把学习各种知识。因为我深信仅有熟悉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政策,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3、生活上:我以一名*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尽量做到物质生活简单朴素,精神生活丰富多彩。虽然我在思想、学习等方面取得了必须的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不足,还要在今后加以克服。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我们的党是一个不断提高的党,正在不断完善和成熟,政治理论在不断更新,我虽然初步学习了一些,但还要跟随党前进的脚步不断刻苦学习,与时俱进,加强党性锻炼。
二是要培养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作风。今后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我,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争取创造出色的工作成绩。
总之,在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将不断追求提高,不负组织的期望,以自我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厚爱。
篇8:转正自我鉴定需要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自xx年入学以来,该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锐意进取,思想上积极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认真负责,生活上勤俭节约。一直为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而努力拼搏,从各方面去提升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
在思想上,该生积极进步,坚定的信仰和乐于助人的心,体现在他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感染并感动着周围的人,成为同学学习的楷模。他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爱心,多次为贫困地区的同学捐钱捐物。
在学习上,该生自入学开始就保持谦虚和严谨的学习态度,坚定的理想信念加上满腔的热情,成为他实现人生目标的无穷动力。课堂上他总是坐在教室的最前面全神贯注地听老师讲课,争取把课堂效率提到最高;课下他及时的复习和预习,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带着问题去听课和学习。大学四年里,他一直本着刻苦、努力的态度来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态度认真,一丝不苟,求知若渴,专业成绩始终名列前茅。
20xx-20xx学年,该生以专业第二的成绩获得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获学院的二等奖学金。
20xx-20xx学年,在专业课增加,学习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他不骄不躁,稳扎稳打,本着“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对待学习,由于他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方法得当,各门学科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所有17门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全部为a,获得城市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并获学院一等奖学金,同时,在本学年,该生一次性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篇9:喝茶需要注意的礼仪_礼仪常识_网
座位
茶道讲究“主随客便”,在座位的顺序上也是有礼仪原则的。主人左手方向顺时针开始,就是由尊到卑,直到主人的右边。上茶请客人喝茶,要将茶杯放在托盘上端出,双手将茶杯连同杯托一同递给客人或放在桌上,茶杯就位时,杯耳要朝外,每杯茶为杯高的三分之二为宜,遵循“浅茶满酒”的原则,放在客人的右手上方,先敬尊长者。若是客人较多,则应按照礼仪顺序,依据先客人,后主人;先主宾,后次宾;先女士,后男士的先后次序上茶。
敬茶
敬茶时应尽量随便、自然。我国旧时讲究以茶待客不过三杯。一杯曰敬茶,二杯曰续茶,三杯曰送客茶。要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劝人饮茶,就等于提醒来宾“应该走了”。特别是当我们以茶款待老年人或海外华人时,切勿因此而无意地得罪于人。
喝茶
饮茶之时,应一小口一小口地认真品尝,不要大口吞咽,喝得咕咚咕咚直响,或者一饮而尽。遇到飘在水面上的茶叶,可用杯盖轻轻拂去。不要张口去吹,或以手捞出来扔在地上。若饮用的是红茶,茶匙是用来为茶降温的,不能以之取糖,或舀食茶汤。不用之时,不要把它插在杯里,而应放在杯托上。 不要把茶喝得“见底”。主人若暂时忘了为自己续水,也要耐心等待,最好不要自己起身去添加。
添茶
在和客人交谈是应注意给客人添茶续茶,添茶时切勿将水洒出,也不能杯满欲溢。
中国自古便有浅茶满酒,饮茶讲究浅斟慢饮。若满杯茶递与客人,便有欺客逐客之嫌,谓之不礼或失礼,浅浅一杯茶,浓郁着 人情美,反映了宾主之间和谐温馨。一杯茶,七分满。宜浅泡三开, 慢饮细品,以显示文雅与修养。
基本原则
1、“酒满敬人,茶满欺人”茶水为盛满为茶杯三分之二,满了接手时茶杯很热,这就会让客人之手被烫,有时还会因受烫致茶杯掉下而打破,给客人造成难堪。
2、“先尊后卑,先老后少”到人家跟前说声“请喝茶”,对方回以“莫拘礼”、“莫客气”、“谢谢”。如果是较多人的场合,杯不便收回,放在各人面前桌上。在第一次斟茶时,要先尊老后卑幼,第二遍时就可按序斟上去。对方在接受斟茶时,要有回敬反应。
3、泡茶时,第一泡应倒了或用于温杯让客人喝头冲茶就是欺侮人家。有新客到来,主人要表示欢迎,立即换茶,否则被认为“慢客”,“待之不恭”。换茶叶之后的二冲茶要新客先饮,如新客一再推卸叫“却之不恭”。
4、轻拿轻放不能任意把盅脚在茶盘沿上檫,茶喝完放盅要轻手,不能让盅发出声响,否则“有意挑衅”。至于泡茶呢,有很多细节,小编就偷个懒,不细说啦。
篇10:关于产假的最新条例和消息_条例_网
为完善广东省计划生育制度,广东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本次修正主要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并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等等,并于9月19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小编就计生条例--产假方面进行的资料整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四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七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五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提要
一、延长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xx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二、适度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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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婚假产假规定
22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条例删去了关于晚婚假奖励的相关条款,自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了。但是,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此次,新条例将原条例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另外,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而且,新条例还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满14周岁延长到了18周岁。
据了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另外,新条例还调整扩大了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的范围,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了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新条例出炉了,不少市民有疑问: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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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下: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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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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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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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 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第____条第_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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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再婚未生育未收养证明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篇17:解除租赁合同证明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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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证明就是在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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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20××年××月×× 日至20××年××月×× 日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篇19:房屋产权证明书怎么写
______,山东警察学院________级本(专)科________中队学员(学号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单位实习。
该学员在实习过程中态度良好,从不迟到早退,并且能够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纪律。在工作方面,该学员踏实肯干,勤奋认真。实习期间,一直服从上级安排,虚心向老干警学习,努力将自己的公安业务知识与实际相结合。
该学员的具体实习过程中,深入基层。帮助当地群众办理二代身份证号:张,开出户籍证明24张,补办户口本3本:协助民警抓捕违法犯罪分子20名(其中罚款14人,拘留2人,劳教4人);协助民警化解各类纠纷32起;发布有效预警信息5条。(红色部分适用在派出所实习,具体内容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单位写)
我所历年来都会接收到山东警察学院的实习学员,历年学员都谦虚谨慎,踏实认干,在深入了解现实公安工作的同时,也为我所年终的严打整治工作做出贡献,减轻了干警的部分压力,在此对山东警察学院表示深深的感谢,并希望山东警察学院将要求学员假期实习这一优良传统保持下去。
____________单位
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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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男
与委托人关系:
身份证号:
我委托人系单身,因购房需要办理单身证明,但是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单身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办结为止
委托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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