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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的调研报告(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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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经济过渡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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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经济过渡现状调研报告

今年,县外向型经济发展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县外贸出口大幅回落。如何化解危机影响,推进县从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县外经贸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县开放型经济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企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快速发展。自营出口额-XX年分别为1.33亿美元、1.95亿美元和3.13亿美元,三年增1.35倍,今年预计2.66亿美元,比去年减15%;自营进口额-XX年分别为208万美元、422万美元和361万元美元,XX年预计560万美元,四年增1.69倍;对外经济合作从无到有,XX年两家企业设立2家境外机构,XX年两家企业设立6家境外机构,XX年五家企业设立5家境外机构;06-08三年累计完成实际利用县外内资17.6亿元、外资929万美元,共有招商引资企业216家。

二、县外经贸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不断扩散,县外向型经济遭遇有史以来最严峻的形势,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开放型经济层次低

目前开放型经济在县基本处于外向型经济阶段,注重出口和引进外资;忽视进口和对外投资。

进口方面,XX年11家企业自营进口361万美元,XX年1-11月16家进口企业,虽进口额同比大幅增长74%,但自营进口绝对值只有491万美元。进口观念上,是国内不能满足需求,才想到去进口。主观意识上没把全球经济当作一个大市场,去寻找相对价值。

出口方面,现有有出口实绩主体117家,出口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自营出口额2.2亿美元。进出口比为1:45,贸易顺差2.1亿美元。

对外投资方面,到XX年企业才开始走出国门设立境外办事处和营销机构。虽然XX年设立的境外机构有6家,比XX年的2家有大幅推进,但境内母公司仍保持XX年的两家水平,今年前11个月,也只有4家企业在着手申报。

引进外资方面,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并早就出台相应鼓励政策,但由于地理位置、国家宏观政策等各种原因,效果并不理想,今年到目前为止实际利用外资数仍然空白,以前引进的企业不断撤资,实际三资企业仅剩华孚纺织和群鹰车业两家。

开放型经济是强调出口与进口相结合,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相同步,以降低关税壁垒和提高资本自由流动程度为主。在开放型经济中,既出口,也进口,基本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关键在于发挥比较优势;既吸引外资,也对外投资,对资本流动限制较少。县的外向型经济需深化发展成为更高阶段的开放型经济。

(二)增速不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未结束,外部需求萎缩,贸易保护加剧,比较优势逐渐被新兴发展中国家追上,县外贸出口从去年的高增长态势骤现拐点。XX年度自营出口额为3.13亿美元,年增速达59.04%。今年1-10月,县外贸出口仅2.19亿美元,同比下降16.8%。117家出口主体都是中小企业,今年1-10月平均每家出口主体自营出口额为18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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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林业三严三实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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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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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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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理性思考

奉贤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基本情况及理性思考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1998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六年了。其间,1999年6月进行了修订,XX年6月再修订。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调研,着手再一次修订。一个政府规定,几年内多次修订,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这表明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心。

一.我区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1997]19号),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1997年12月27日,中共奉贤县委颁发了《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1997]50号)。根据若干意见,先后建立了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成立了奉贤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镇、局、集团公司都要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想方设法大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县委的若干意见着重指出: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不光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带领群众奔向21世纪,富民强国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科技人员、科技产品、科学管理”三要素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抓住重点,抓出样板,使其成为所属系统第二次创业的领头羊;今后,将实施高科技产业化的工作,列入对镇、局、集团公司的考核内容。

1998年12月17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又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意见》(奉府[1998]137号)。若干意见指出:为吸引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县实施转化,除根据县委《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的“奉贤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制度外,建立“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对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目录范畴并有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认定,对符合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县政府将实行融资担保,并给予贷款贴息。“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工作由县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负责日常事务。

嗣后,根据18条规定和县政府的若干意见,参照兄弟区县的做法,经多方多次协调,设立了每年3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产业化工作。后考虑到有利于当时科委其他科室开展工作,对300万元的盘子进行了分割。XX年5月10日奉贤县人民政府批转了县科委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的请求》的通知。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分“奉贤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奉贤县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利发明实施成果奖励”、“共性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和“其他特殊重大项目”。专门用于县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及市高转项目贴息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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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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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XX年年,云南全省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 865个,其中,省级1个,地、州、市级16个,县(区)以上140个,街道51个,乡镇级1,477个,其它部门开办的28个,个人开办的169个。职业介绍工作人员2,675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完全覆盖了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域,乡镇职业介绍机构已覆盖了全省乡镇的75.2 %,工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形成了以省级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以16个州、市为劳动力分市场,128个(不含丽江市古城区)县级公共介绍机构为骨干、其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 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 %。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 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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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与三查四看有关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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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查四看有关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市xx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照第一批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项目、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及公开承诺等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回头看”, 通过一系列的强化措施,营造了“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将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促进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党组重点进行了“四查”。

一是解决突出问题。在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xx局党组对梳理出来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以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归类,针对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城市管理方面的15条、本局征求到的11条意见和建议,局党组会议逐条梳理研究,提出了“着力解决问题,切实为民办事,推进科学发展”的中心思路,确定了分管领导抓督查、相关单位抓落实的整改台帐责任制,规定了完成时限,一些影响制约科学发展以及管理、执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废除了不适应工作的制度9项,修改完善党风廉政、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5项;新增了督察大队工作职责等制度4项。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和《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等机制性文件14项,完善了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内部管理,推进了城市管理科学和谐建设。

三是上半年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以“高度关注、化危为机、坚定信心、力促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大会精神,切实找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工作的结合点,确立了人本为核心的现代城市管理观,把学习成果、理论成果,最终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实践成果。通过坚持文明执法,执法形象大幅提升;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初见成效,为“五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城乡面貌逐步改观;环卫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一体化管理有序进行,全面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四是执行力明显增强。通过专题讨论,确保了政令畅通,牢固树立了“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了执行市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不打折扣;通过分析研究,攻坚破难,切实找准并解决了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把握了工作大局,对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通过积极创新,加强了人员的内控与管理;通过掌握实情,准确把握了规律,为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督促检查,强化了大局意识,党组和机关党委将经常性工作和组织程序制成备忘流程,做到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奖惩分明,调动了全局积极因素;通过坚定立场,提高了执行能力,把群众的满意度做为提高执行力的检验标准和根本目的。实践证明,本届局领导班子是务实、创业,用心预事、谋事、干事的团结集体。

党员重点进行了“三看”。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树立了三种意识。树立了中心意识。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提升了执法效能,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服务意识,更加注重服务职能的发挥,坚持和谐至上,努力实现执法理念由“我为城市管人民”到“我为人民管城市”的转变;树立了创优意识,弘扬争先创优、敢打必胜的优良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二是精神状态饱满,工作热情进一步高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精细科学的工作考评体系,以指标和工作实绩评定人。目前,全局能够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人员爱岗敬业、执行力不断增强。特别是行风效能,各大队和职能科室已经注重细微和点滴,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风尚已成大家的自觉行动。三是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能够积极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把握价值取向,积极工作,时刻保持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力量。目前,大部分党员能够积极维护集体利益,能够舍小家为大家,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相悖时,能够先群众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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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安防,全文共 4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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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社会安防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建设“平安博山”的重要手段和具体内容,在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我们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于 4月15日至30日,深入基层派出所、警务室、重点路口、城市居民小区,通过实地察看、听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就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平安博山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政策上大力支持,今年又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为为群众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区公安分局做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保稳定促和谐,大力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治安安民工程,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总抓手,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整体推进,广大公安干警工作中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务实创新,勇于开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基层政权建设得到保障和加强,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安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表扬,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 “一村一警”工作模式,夯实了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根基

1、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集中整治。公安分局把每年的3、4月份做为社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月,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台阶。今年确定了信息采集录入会战、人户分离集中整治等8项重点工作,推进了“一村一警”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规范驻村(社区)民警工作日志等6大类35种台账,实现了“一村一警”警务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不懈抓好驻村民警分管村级维稳工作。去年以来,驻村民警直接分管村级维稳工作,村治保主任、调解员、基层联络员归驻村民警直接领导,派出所每月召开基层联络员例会,有效地整合了基层维稳力量。

3、坚持不懈抓好警务信息共享。自主研发了“一村一警”警务信息平台,已录入各类基础信息31360条、导入人口数据46万余条,照片及地理信息37万余条。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实现了全区维稳情报信息的共享和联动应用。

4、坚持不懈抓好“两口一屋”管理。积极落实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的社会化管理,对重点人口,逐人落实帮教控制措施。

(二)打防并举,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1、开展“打霸治痞”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苗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沾边就打的方针,对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4年多来,“打霸治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推行“三员一警”同步机制,严厉打击现行犯罪。2019年全区共破获各类现案1033起,破现案率为39.29%。今年1-4月份,全区破获本地现案194起,破现案率为38.6%,居全市第一。

3、推行多警种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打掉29个侵财犯罪团伙,侦破“两抢一盗”等系列侵财案件1467起。2019年7月份,公安分局在全市打击侵财型犯罪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其经验在全市推广。

4、实行联合查处伤害案件机制。有效地避免了因案件查处不及时引发的涉法上访案件。4年多来,未发生一起新的涉法上访案件。

(三)巡守防控结合,提高了社会面动态控制的能力

1、健全街面治安巡控网。在城区及近郊28辆警车上安装了车载台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动态巡逻接处警;自2019年底开展治安巡逻以来,广大公安干警克服人员少的不利因素,超负荷工作,除正常值班外,人均年加班600余小时;提高了街面犯罪的控制率、现场抓获率和群众见警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2、巩固单位内部防控网。按照“四配备、五统一、六规范”的标准,全区4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健全了组织机构,配备了保卫人员,落实了防范措施。提高了单位内部的防控能力。

3、延伸农村社区防控网。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先后由夏家庄镇、山头镇、八陡镇、白塔镇、开发区等单位,出资50余万元,新建专职巡逻队11支,义务巡逻队202支,负责本辖区的巡逻和治安工作。

4、发展视频监控防控网。目前,已建成监控系统452套,监控室86个,探头3005个,与公安机关联网探头达到319个。电子联网报警已达825户,提高了重点要害部位、沿街商业门头的技防能力。

5、优化社会管理防控网。在全区114家旅馆全部安装与公安局联网的信息系统,严格实名、实时登记、上传制度。2019年以来,利用该系统抓获了14名公安部网上逃犯。自主研发了《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已采集数据1万余条,通过系统查询比对及时退还赃车37 辆。建立互联网巡查和监控工作机制,共查处违规经营网吧12家次,上报本地有害、敏感信息130余条,破获涉网案件2起。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发现整改隐患141处,收缴各类枪65支、子弹1346发、管制刀具264把。

6、推进封边堵门防控网建设。一期工程将在进出博山的国道、省道、各主要干道路口建立19个治安检查站(点),建设基础设施,逐步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采取多警种联合执勤,形成对各种违法犯罪的全方位打击、防控网络。

二、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是警力不足。目前,区公安分局实有民警365名,占全区总人口比例为万分之七点八,按全市人口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备要求,我区民警数量明显不足。近几年虽有增长,但与繁重的公安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部门对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部门的事,对相关工作配合协调不够,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

三是“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不足。博山是老工业区,大多系散居式、开放式和半封闭式小区,管理防控难度大。监控探头、电子联网报警等技防设施建设与其他区县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随着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推进,经费缺口大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加强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抓好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综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关注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综治、维稳的积极性,发挥部门和单位优势,做到齐抓共管,构建“大维稳、大综治”格局,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力求防控专门力量效能发挥的最大化。公安民警和社区保安是社会治安防控的主要和专门力量,其作用发挥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社会治安的好坏。因此,要在巩固上述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区民警的治安防范责任。重点是转变勤务制度,把责任区民警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治安管理和防范上来;二是要完善体制,充分发挥社区保安队伍作用。要通过完善考核体制来提升管理效能,要通过优化组合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战斗力,要加强教育培训演练,使社区保安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值得信赖技术过硬的一支专职治安防范力量。

(三)挖掘民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基本格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仅仅依靠公安民警、社区保安的专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一是强化“三个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安防范的良好氛围。强化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意识,加强人财物保障;强化群众的自防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自觉性;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在治安防范中积极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及社区(村)两级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要加强群防群治网络体系建设,发挥其特殊的防范作用,切实提高群防群治力量在治安防范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居民住宅小区保安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让保安持证上岗,依责履职,尽职尽责,安保到位,真正发挥保一方安定的作用。五是充分发挥驻村民警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积极探索,强化重点人口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实效。重点人口管理是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重点,在积极探索先进管理办法的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对暂住人口的重点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高危人群的重点管控。严格执行对责任区民警、社区保安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五)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强化学校及周边的值班和巡逻守护,完善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警校配合,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好校园内外治安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六)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拓展技防物防新领域,为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全市民警配备比例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逐步配强干警队伍,以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地发展,逐步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投入,拓展投资渠道和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拓展技防物防新领域,落实科技防范措施,加快全区技防网络建设,扩大技防覆盖率,努力实现城区与各镇、村技防网络的衔接,形成有机整体。要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主要道路技防设施的安装以及与国道、省道等主干线的电子警察和监控探头的并轨工作,整合资源,发挥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实现城区、近郊24小时动态巡逻接处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平安”博山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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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女子创业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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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创业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推进,女性创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和特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女子创业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女子创业调研报告范文(一)

近年来,**县妇联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新创业,把扶持服务妇女创新创业、促进就业作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培训宣传、促进交流合作、开展创业服务、办理小额贷款等,主动服务妇女创新创业,推动妇女发展。

一、 女性创新创业的现状

**县总人口为88.91万人,其中女性43.29万人,18-55岁女性劳动力18.9万人,每年新增女性劳动力3000余名。据相关部门统计,至2019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女性注册的分别有6798家、515家,分别占全县总数的32%、12%;女性就业人数19.1万人,占全县总数40%。参加创业培训人数3052人,其中女性1495人,占49%,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人数10131人,其中女性3241人,占32%。

1、女性创新创业队伍不断壮大。2019年,**县成立了女企业家协会,协会中逐步凝聚了江竹业、嘉佳锑业、金龙渔餐饮、云龙鞋业等58名有经济头脑、敢闯市场的女性创业者,她们成了女性创新创业的示范带头人。在她们的带领下,女大学生、专业女技术员、新型女农民将成为创新创业的后备军和生力军。

2、女性创新创业环境更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女性创新创业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先后出台了《**县鼓励全民创业暂行办法》、《**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出台了创业注册、审批、经营、指导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创新创业者资金、税收、补贴等多方面的支持。在省、市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细则中,明确规定“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女性最高为8万元。”近五年来,**县面向女性发放小额贷款9365万元,占全县总数的45%;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中,每年开办2期以上女性专题班;妇联、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春风行动招聘会”、“每月企业招聘会”、“创业专家坐诊咨询”等活动,促进了创业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3、女性创新创业自身优势明显。女性有观察敏锐、吃苦耐劳、刚柔相济、认真细致等创业优势,注重以人为本管理企业,在机制育人、事业留人、福利护人方面,思维缜密,更具亲和力、凝聚力。女性创业相对较保守,选择传统优势领域,稳中求进,成功率较高。创业女性更热衷于回报社会,她们大多是各级妇联组织扶贫帮困活动的慷慨解囊者,近五年来,**县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共捐款120余万元用于扶贫帮困等活动。

二、 女性创新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业存在局限性。女性创业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个体工商户多,自主办企业少;服务行业创业多,加工企业涉足少;管理创新的多,技术创新的少。女性创业以个体经营形式为主,相对集中于批零贸易、餐饮、社会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她们依靠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和传统经验完成了原始积累,但大多女性从事的行业、自身知识见识等局限,与当今市场的瞬息万变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在市场机制中,女性创新创业无竞争优势。

2、扶持服务不完善。性别意识在创新创业决策和政策

中体现不够,缺乏针对妇女创新创业的系统性指导扶持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落实创业政策中,对女性创新创业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程序较复杂。妇联系统指导妇女创新创业无行政职能,缺少专项资金,部门支持程度不一。

3、观念障碍难逾越。在传统观念影响下,有的男性宁要“贱内”而不喜欢“女强人”,致使女性在事业中不思进取,缺乏创业动力,不加强学习,不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有的女性存在依附心理,认为干的好不如嫁得好,没有创业意识;有的女性得过且过,没有创业激情;有的女性创业观念陈旧,眼高手低,抓不住创业机会。即使已创业的女性,仍肩负着事业家庭双重担子,创业成功需要付出比男人更多的努力,做出更大的牺牲。部分女企业家存在小富即安思想,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

三、 推动妇女创新创业的对策建议

1、 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公布各项惠民政策;要通过创新创业比赛、创业分享会等活动,发现培养推介女性创新创业典型;要积极发挥女企业家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创新促发展 创业她时代”活动;加大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创业项目的宣传,引导妇女拓展创业领域,走创新创业新路子。

2、 拓展创业领域。完善培训教育。完善长效培训机制,培育壮大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性创业后备队伍。积极争取女性创新创业培训资金,培养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创业基地和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引导女科技示范户和农村女能人学用科学技术,传播经营理念。针对知识女性、下岗创业女性、返乡创业女农民等不同层次女性的创业需求,开展分类指导和对口培训。

3、 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有利于妇女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女性创新创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激励广大妇女创新业、创大业。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能动作用,竭诚为广大妇女提供政策、融资、信息等服务,协调人社、金融、执法等职能部门,为妇女创新创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女子创业调研报告范文(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推进,女性创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和特点。在服务女性创业的过程中,**县妇联作了一些调查分析和基本思考。报告如下:

一、**县女性创业现状与特点

1、女性创业主体增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女性创业者不断涌现,她们充分发扬勤劳、勇敢、智慧的优良传统,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自觉提高自身素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了由农民和市民向产业经营者的转变。据了解,目前全县有女性创办企业750多家,女个体工商户9200多户;省、市巾帼创业示范基地26个。

2、女性创业领域拓宽。随着女性创业者的不断增多,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眼界的日益开阔,女性创业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她们不仅在针织服装、美容美发、商业服务等女性创业比较集中的领域长袖善舞,更有很多巾帼不让须眉的女性创业者拓展到机械制造、规模种养殖业、房地产、外贸流通、电子信息等各行各业,创业妇女在更宽、更广的领域中创造社会财富,展现巾帼风采。

3、中青年女性成为创业主力军。在接受调查的创业女性中,30岁以下的占9.1%, 30至40岁的占38.1%,40至50岁的占46.7%,50岁以上的占6.1%。可见,中青年女性创业者群体己逐渐成为女性创业者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4、女性创业带动就业明显。女性创业大多集中在针织服装、美容美发、商业服务、规模种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加之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培树各类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开展巾帼创业就业援助行动,切实为女企业家、女能手搭建用工平台,帮助城乡富余、未就业妇女实现就业,带动妇女在家门口增收致富,女性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倍增。

二、**县女性创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女性创业总体数量偏小。调查显示,创业者数量上表现明显的“男多女少”特征,全县女性创业者约占全县的25.1%,规模企业更是屈指可数。调查还显示,女性准备创业、想创业、敢创业的人员跟男性相比也相对较少。

2、女性创业做大做强不多。主要表现在被调查的女性创业者多选择比较容易进入行业,所需资金较少,科技含量低。加之思维层次不够,格局低,多采用传统管理和经营模式,产品主要以中低档为主,产品附加值低,创新能力不强,这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发展的潜力不足,难以做大做强。

3、女性创业资金不足。女性创业者在投资创业时比较谨慎,大多初始资金往往来源于个人和家庭的劳动、经营所得的积累,或者通过银行贷款、朋友借支等途径筹措。虽然妇联等有关部门可以提供“妇女小额贷款”和担保贷款,但资金额度有限,成为制约女性创业的瓶颈。

4、女性创业缺乏项目途径。从调查中看,由于女性与外界的接触面相对不宽,获得信息的渠道少,女性创业不乏有四种途径:靠亲戚朋友带、自己盲目投资或随大流、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推介、相关媒体报道。部分女性虽有创业的愿望,但是由于对市场需求不能准确把握,因此无从自我定位,使她们处于一种有想法而无行动或者有行动而无方向的半盲目状态,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女性创业的难度。

5、女性创业受传统观念和水平能力束缚。调查显示,在很多家庭中,男劳力外出打工,家庭中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教育都有妇女承担,使广大妇女缺少创业的基础条件。部分女性对自主创业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保守,满足现状,担心投资不赚钱,害怕失败。女性创业的主动性和客观条件的不足,限制了女性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女性文化程度相对于男性仍然偏低,由于缺少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很多女性没有创业所需的一技之长和相关创业知识,这些都进一步局限了女性在发展经济中的潜力和作用,阻碍了女性创业发展。

6、女性创业利用政府的扶助资源程度不高。一方面妇联作为直接服务组织,在手资源很少,帮扶力道不够。另一方面,女性在相关信息的搜寻或取得上的渠道较弱,政府也存在着“看大不看小,看外不看内”现象。而且,从政策层面上看,女性无明显优势,创业女性期待政府进一步优化环境,对女性创业者提供政府投资基金或税后减免,给予企业更多高效服务和宽松政策。

三、下一步建议措施

1、激发创业动力,以宣传促动创业。注重宣传的多样化,一方面做好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通过编印发放《创业政策汇编》、《女性创业指导手册》等,让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进村入户,人人知晓;另一方面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的宣传,营造知创业、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的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通过拍摄女性创业专题片,组建巾帼创业宣讲团,举办“巾帼建新功”演讲比赛、“巾帼自主品牌评比”、“创业设计大赛”等活动,让更多的城乡妇女增强创业欲望,提振创业信心。

2、培树创业典型,以典型引导创业。大力挖掘创业典型和创业成功事迹,通过评选表彰“十大巾帼创业明星”、“百名创业致富女能手”、举办巾帼创业事迹报告会、在报纸开办“巾帼风采”专栏等,让创业成功者深入社区(村)现身说法、抓点带面等方式传播创业精神,宣传创业事迹,使妇女走近创业典型,感受创业成果,有榜样可学,有经验可取,激发创业动力,克服畏难思想,从而形成创业的热潮。

3、提高创业能力,以培训推动创业。依托县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妇联、人社、农委、科技、教育等部门联动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量质并举,形成“创业普训”长效机制。在创业培训方式上,实现从培训学员到培育市场、从理论培训到创业实训的转变,更好地发挥各级各块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孵化园作用;在创业项目带动上,实施一地一品工作方式,从注重个体帮扶到注重项目带动转变,扩大帮扶工作面。比如,通过举办“网上创业”培训班项目,带动进行“淘宝式创业”,通过举办美容、服饰创业培训,实现一条街联动创业等。

4、完善政策体系,以服务支持创业。进一步发挥县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县巾帼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作用。落实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时,向女性创业者予以适当倾斜。推动增加妇女小贷担保基金,配套增发妇女小贷额度,放大女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效应。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和城乡创业担保贷款互通机制,做到创业贷款手续办理“零距离”,创业扶持政策享受“零障碍”。同时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实验)基地建设,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场地困难,加快创业项目库建设,做好创业项目推介工作,最大程度的满足创业者对于创业项目的需求。通过指导中心专家志愿服务团为有创业意愿人员和已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用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积极探索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办法和经验,用更好的服务帮助创业者创业,促进其发展。

5、加强部门协调,以合力引领创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政策的最终落实都可能涉及好几个部门,县妇联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深度研究,把握态势,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发挥政策载体引导撬动作用,顺势而为,以政府部门的合力来引领创业。最大程度的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内容,最大限度的减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发挥“联”字优势,以抱团促进创业。对初创业女性,提供妇女小贷资金、项目信息等支持,遴选一批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的成功女企业家、女能人,组建巾帼创业导师团,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帮助提升思维层次,牵线一些前沿理念公司,帮助女性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设计,促进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强全县创业者之间交流沟通和合作联系,建立创业女性微信群,筹备开发“女企业家联盟”手机终端app,打造基于云服务的女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女企业家提供企业产品发布、业务对接、营销传播等服务。牵头借力县支柱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植(殖)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拉动作用,引导女性开展区域性的配套创业项目,形成产业链,推动单个创业向抱团发展,向“专精特”提升,提高组织程度、技术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妇女创业层次整体提升,促进妇女创业成功率和致富倍增效应。

7、发挥“联”字优势,以抱团促进创业。对初创业女性,提供妇女小贷资金、项目信息等支持,遴选一批有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的成功女企业家、女能人,组建巾帼创业导师团,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对创业成功女企业家,帮助提升思维层次,牵线一些前沿理念公司,帮助女性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设计,促进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强全县创业者之间交流沟通和合作联系,建立创业女性微信群,筹备开发“女企业家联盟”手机终端app,打造基于云服务的女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女企业家提供企业产品发布、业务对接、营销传播等服务。牵头借力县支柱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植(殖)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拉动作用,引导女性开展区域性的配套创业项目,形成产业链,推动单个创业向抱团发展,向“专精特”提升,提高组织程度、技术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妇女创业层次整体提升,促进妇女创业成功率和致富倍增效应。

女子创业调研报告范文(三)

为了解我市女性创业现状和需求,找出影响女性创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从4月份起,**市妇联采取个案访谈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女性创业情况展开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30份,涉及86个街道社区和144个农村村组。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1、女性创业发展态势良好。从时间上看,创办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62.5%,1-5年的占38.5%,女性创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受住了考验。从效益上看,创始资金5万以下的企业占48.7%,5-10万元的占21.6%,10-20万元的占18.2%,20万元-50万元的占8.8%,50万元以上的占2.7%,女性创业普遍起步低、投入少。但经过数年经营,这些企业目前拥有的资产总额50万元以的占30.9%,20-50万元的占25.1%,10-20万元的占18.5%,5-10万元的占20.1%,5万元以下的占5.4%,女性创业财富普遍增加。

2、女性创业环境得到改善。一是得到社会的认可。女性创业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从事商贸流通的占27.9%,加工制造的占22.63%,餐饮业的占22.63%,特色种养的占15.26%,服务业的占11.58%,打破了以往局限于零售业和服务业的格局。二是得到家庭的支持。65.2%的创业女性中创始资金来自家庭储蓄和亲友资助,是家人和亲友的帮助让她们走上创业之路。而且,她们当中已婚且与孩子同住的占84.4%,在获得事业的同时还享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三是得到了同行的尊重。由于过去社会上的误解和偏见,女性在创业过程中往往会更真诚,考虑得更周全,对细节看得更重,因而在行业合作中,更细致到位,更容易获得同行的认同和尊重。在调查中,94.7%的创业女性对现状表示满意。

3、女性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学历改善。被调查的创业女性中,小学文化的占5.8%,初中文化的占22.6%,高中及职高的占30.3%,大中专文化的占32.3%,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创业女性占41.5%,整体素质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二是参与广泛。创业女性越来越多,覆盖各个年龄阶层。在被调查的对象中20-25岁的仅占13.3%,25-30岁的占16.7%,30-40岁的占34.8%,40岁以上的占35.2%。三是经验丰富。所有调查对象都有相关工作经验,在两家以个企业工作过的占74%,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占68%,接受相关创业培训的占53.7%。通过实践锻炼,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1、劳动强度太大。创业女性家庭、事业一肩挑,普遍反映比较累。调查显示,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占36.7%,超过8小时的占64.3%,甚至有10.6%的女性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每周没有双休的占61.8%,从未享受过年假的占49.2%。就是在如此高强度的状态下,仍然有59.6%的创业女性把照顾家庭、教育孩子当成生活重点,可见她们内心仍然倾向家庭,做一个贤妻良母仍然是许多创业女性放弃不掉的责任。

2、创新精神匮乏。女性创业普遍存在固步自封,创新能力不强的现象。表现为:异地创业较少,调查显示,选择在本市本地创业的女性占90.1%,本省非本市的占9%,外省的仅占0.9%,大多数女性害怕面对一个不熟悉的环境。企业管理欠科学,在女性创业的企业中,独资经营的家族式企业占60.5%,与朋友或亲人合资的占37.9%,引入外资的完全没有,她们害怕与他人在资产方面有纠葛,担心讲不清、理还乱,担心权益无法保障。企业经营范围受限,女性创业排名前4的行业分别是餐饮业、批发零食、加工企业、服务业,这些企业占到七成,对于一些陌生行业,大多数创业女性表示不怕涉足。

3、借势借力不够。一方面信息单一,无法借势。43.3%的女性表示信息来源于自己平时接触和了解,27.5%的表示来源于朋友交流。单一的信息渠道容易造成后知后觉,女性创业在政策运用上明显弱势,仅有6.4%的创业女性享受了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另一方面,胆量太小,不敢借力。女性天性胆小谨慎,在创业投入多数选择稳打稳扎、小步慢走,调查中只有5.2%的创业女性选择过融资,9.4%的选择过银行商业贷款。这种“输不起、亏不起”害怕心理,致命她们错失了很多发展机遇。因此,女性创业企业规模都不大,雇工7人以下的占69.1%,8-15人的占11.1%,15人以上的占19.8%。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前面分析女性创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2、健全服务体系,积极创设女性创业平台。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女性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贷款、宣传服务和创业指导,编印包括优惠政策、创业典型、创业小常识等内容的女性创业指导手册,引导妇女实现多层次、多领导发展,科学理智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女性创业成功率。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妇女创业,大力树立、培养、宣传、表彰优秀创业女性,引导更多的女性走创业之路;从生活和事业上关心创业女性,组织专家学者为她们提供学习帮助、信息指导,促进女企业家联合会等女性组织进一步发展,为创业女性扩大联谊、互通信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创设平台,激励更多的创业女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新的业绩。

3、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女性创业者综合素质。设立女性创业培训机构,为女性提供的创业技能培训,提供最新资讯,加强对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企事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与科学管理知识,切实提供创业女性的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女性创业指导中心,完善创业辅导机制,积极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或组织女性创业实践,提供女性的自我效能感锻炼女性的创业能力,针对创业意向进行个性辅导与跟踪扶持,解决女性创业过程中的相关难题。开展创业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举办心理讲座,培育良好地心理素质,缓解创业压力,引导创业女性在事业和家庭之间寻找平衡和谐,以更加昂扬的激情投入各项事业建设,实现女性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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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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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社区依法治理水平思考

随着城市社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服务保障作用。但面对社区形势任务的发展,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动力。由于城市社区实行几十年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社区建设发展面前有很强的惯性,社区居委会习惯听命于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一旦失去街道的直接指挥领导,便无所适从;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成政府、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参与社区自治是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义务。二是未形成新型机制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法律规定的新型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对政府、街道法制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社区依法管理工作难以正常运行。三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社区依法治理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社区在探索依法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难免走出“低谷”。要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前社区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思考。     一、要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社区建设良好的法制氛围。一是要通过三个增强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增强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增强实践性,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增强现实性,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同时要引导社区干部树立三种观念,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其参与社区依法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大法律服务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宣传等组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法育人、以法服人、依法帮人,在社区中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气。三是要德法结合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寓教育精神文明之中。通过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无毒社区、无上访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形成良好的社区学法用法氛围。     二、要不断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社区,必须按照发展需求,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议。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提供尽可能的多支持、帮助与服务,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把工作交给社区。二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据行使职权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区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本社区范围内,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社区中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民主自治;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治安环境建设;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权利等方面。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实施。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区行业和社团组织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四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保障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四、要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社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一是社区依法治理要围绕保障社区建设,确定与社区经济、文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的社区依法治理目标任务,重点提高社区法人和居民的法律素质,依据制定、修订、废止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居民自治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在社区章程、社区规章制度中体现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翁,而且还要通过落实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社区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层、以社区成员为组织形式的决策层、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执行层和以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为智囊团的议事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实行的自我管理等都应依法规范运作,要弱化行政命令,强化工作手段,工作中要多用引导、倡导、鼓励、协调等形式。四是要尽快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责任制体系。各执法部门要

根据各自特点尽快实现部门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社区要尽快建立起配套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覆盖整个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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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矿厂建设项目部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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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厂建设项目基层共青团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矿建项目部共青团组织建设情况,整体推进团的建设,创新团的工作机制,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带领团员青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近期,矿建项目部根据公司团委指示,结合项目部团建工作实际,开展了团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团组织基本情况、团组织面临趋势和团组织建设对策建议等。调研结果如下:

一、团组织基本情况:

矿建项目部团支部现有团员8人,大中专毕业生6人,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3人,从事技术员工作7人,35岁以下青年220人,占全项目部总人数的76%以上。下属两个团小组:机关、机电团小组和井巷团小组。团小组长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兼职团干部1名。

二、团支部阵地建设情况

1、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2、成立“练功比武小组”,培养技术尖兵,营造读书育人的氛围,例如,对轻便折叠调车盘、锚索钻机、潜水泵、耙矸机耙斗与钢丝绳连接装置、绞车电控过卷装置、阳光电机车电瓶装置等进行了技术改造,其中对轻便折叠调车盘装置的技术改造获得了工程建设公司技术创新1等奖,大大降低了方便了耙矸调车效率,并提高了安全系数、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通过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学技练兵提高技能的活动,促使一大批青年人走上了自学成才的道路。全项目部目前共有本科生4名,专科生4名,分别分布在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中,为打造团结、高效、务实、奉献的职工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建设“自主管理型”青年突击队

在井巷青年职工中大力开展“责任田”包产到户责任制,增强了职工的质量意识。促使了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蛮干,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任务。

4、建设“奉献型”青年之家。一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提出立足本岗干好工作就是奉献,学技练兵提高本领服务生产就是奉献的口号,成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本着“省下来的就是赚来的”思想,深入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团支部就及时发动一些技术过硬的青年技工,对废旧钢材、边角料重新加工利用,加工拉钩、道夹板、锚杆盘等。根据五个施工队伍,每一天需要用拉钩80块、每块按10元计算,铁背板及锚杆盘计200块,按折合人民币16元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共节约资金近180万余元。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还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技术小组还利用自身的特长,组织了义务为职工修家用电器、修水管等活动,为全项目部树立了榜样。

三、基层团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共青团的工作内容单一

由于基层团组织没有团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全年整体活动安排没有目标计划,导致只能完成公司团委的指派性活动和搞一些临时性、小型化的活动,存在盲目性、被动性、滞后性而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这种团内活动的单一化和团员青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形成一定落差,团组织活动不能有效吸引青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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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白酒市场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5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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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行业运行综述 二、 市场状况分析 三、 行业热点分析

1、区域市场价格分析 2、主流品牌价格分析

四、行业竞争状况

1、龙头企业竞争态势分析 2、新品开发状况分析

五、发展趋势预测

一、 行业运行综述

2月正值春节黄金销售期,各种节日消费品表现出良好的销售势头,整个白酒市场因为年底礼品市场的启动而变得红火,销量比平时攀升了三成左右,五粮液、茅台等知名品牌的销量最大。中高档白酒的促销方式出现新变化,即:以前以商超销售为主的方式,正向厂家或其派驻机构的直销方式转变,开始通过进攻酒楼、宾馆等直接在消费终端寻找新的市场。本月市场鲜见新品,厂家都忙于老品牌的销售,并且着手为即将在3月来临的糖酒会做准备。 二、市场状况分析

1、区域市场分析

重点区域市场价格分析

在本月受调查的5个城市里,所调查的白酒品牌价格波动不太活跃,其中武汉市场和成都市场的白酒价格异常平静,南京、广州和北京市场也不象预期的那样活跃。在本月受调查的15个品牌中,除了55º古井贡在被调查的城市里均没有价格变化外,其他品牌在价格上都做了调整。被调查的15个品牌分别是:52º五粮液、38º茅台、52º剑南春、52º水井坊、54º酒鬼、52º泸特、53º郎酒、52º小糊涂仙、55º古井贡、45º西凤酒、53º汾酒、35º中国劲酒、金六福(一星)、52º尖庄、红星二锅头。

以下是具体调查情况的图表分析: 注:

① 商品采样原则,根据品牌在不同销售点出现的重复次数取样,重复次数多的采为样本 ② 样本价格确定原则,不同零售点零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数 ③ 表中“/”处表明在该地区未将该品牌作为取样样本 ④ 抽样城市:成都、南京、武汉、北京、广州等5个城市2月份的武汉白酒市场比较平静,被调查的15个品牌除了38º茅台上涨7元外,其他品牌均没有价格的变化。武汉白酒市场呈现出本地酒、川酒、贵酒三足鼎立的格局。和大多数地区消费者一样,武汉人比较偏爱浓香型白酒,所以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主要是浓香型白酒。但茅台在该市场仍然拥有相当的消费群体,足以支撑其对价格进行轻微上调。

在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2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广州白酒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的品牌有52º五粮液、52º剑南春、52º水井坊和45º西凤酒这四个品牌,价格出现下降,降幅0.83%、1.56%、2.1%、11.36%,54º酒鬼和红星二锅头价格上涨。54º酒鬼酒价格上涨的原因是公司策略需要,节前更换新装后,价格随之上调88元;红星二锅头价格在本月上涨率达100%,是借春节销售旺季提价的表现。

广州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消费已经非常成熟,节日送礼开始向送健康、送品位为主导转变,白酒的礼品功能逐渐被淡化,高端白酒竞争更加激烈。相当一部分高端产品通过略微调低价格来争取更多的销售。

在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2月份的调查中,南京被调查品牌活跃度较大。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南京在本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共有7个品牌的价格发生变化,变化幅度均较小。春节销售旺季,厂家、经销商在价格处理方面格外谨慎,是调高价格,追求高利润率,还是调低价格促进销量,增加销售额,都要考虑再三。在价格变动的品牌中,价格上涨的品牌有4个,上涨幅度为1.27%(54º酒鬼),1.41%(52º泸特),4.17%(53º汾酒)和0.42%(35º中国劲酒);价格下降的占3个,下降幅度最大的为-6.1%(52º小糊涂仙)。南京的白酒市场容量较大,随着白酒竞争的加剧,以中低档白酒消费为主的南京,已经在逐步提升消费价值。

2月白酒的调查中,成都白酒市场表现平静。调查结果显示,在本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只有52º剑南春的价格发生变化,下调4元。1月成都市场提前进入节前销售旺季,多数中高档白酒品牌做出价格上调的动作,在 2月都没有做出大动作。52º剑南春价格的轻微下调可能只是经销商的临时行为。

在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2月份的调查中,南京被调查品牌活跃度较大。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南京在本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共有7个品牌的价格发生变化,变化幅度均较小。春节销售旺季,厂家、经销商在价格处理方面格外谨慎,是调高价格,追求高利润率,还是调低价格促进销量,增加销售额,都要考虑再三。在价格变动的品牌中,价格上涨的品牌有4个,上涨幅度为1.27%(54º酒鬼),1.41%(52º泸特),4.17%(53º汾酒)和0.42%(35º中国劲酒);价格下降的占3个,下降幅度最大的为-6.1%(52º小糊涂仙)。南京的白酒市场容量较大,随着白酒竞争的加剧,以中低档白酒消费为主的南京,已经在逐步提升消费价值。

2月白酒的调查中,成都白酒市场表现平静。调查结果显示,在本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只有52º剑南春的价格发生变化,下调4元。1月成都市场提前进入节前销售旺季,多数中高档白酒品牌做出价格上调的动作,在 2月都没有做出大动作。52º剑南春价格的轻微下调可能只是经销商的临时行为。

2月份,北京白酒市场比较活跃。本月调查的15个品牌中,共有8个品牌的白酒价格发生变化,并以下调为主。除52º五粮液、52º水井坊和红星二锅头的价格有小幅的上升,54º酒鬼、53º郎酒、52º小糊涂仙、金六福(一星)和52º尖庄的价格都出现下降,幅度分别为-1.62%、32.5%、-1.18%、-5.36%和-7.14%。在所有受调查的品牌中,郎酒的价格下降幅度最大,面对竞争激烈的中档白酒市场,郎酒希望通过价格优势抢占北京市场。

尽管不断有高端新品进入,但今年春节期间广东地区的高端白酒市场格局总体变化不大,依然是“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的天下,经过几年品牌培育的“水井坊”“国窖·1573”也取得了不俗的市场表现。而那些在节前就通过广告、促销手段,力图在春节市场赚回一年的投入的高端白酒新贵们,由于品牌缺乏支持价高的真实内涵,不得不接受“价高和寡”的命运。

本月重庆白酒市场表现出良好的销售势头。国窖1573、贵州茅台以及江津老白干等高中低档白酒都在开展形式各异的促销。其中,价格在30-100元的白酒成为超市中的热卖品。家庭消费以简装为主,看重酒的品质;送礼和走亲访友的消费者则青睐于礼盒装。

春节期间乌鲁木齐白酒市场上,伊力特和肖尔布拉克几乎充当了垄断者的角色,给新品造成了很大压力。伊力特产品以十几元到一百元以内的最畅销,肖尔布拉克以二十元以下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在操作上,伊力特依靠开发买断品牌扩大了市场占有率,肖尔布拉克通过对终端的大力度运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月天津低档白酒市场的促销大战升温,买一送一、降价销售、捆绑销售等形式均有。

几家大型商超里降价和促销的白酒比比皆是,至少有20个以上的品牌加入了降价促销行列,但多为中低档品牌。而高档白酒价格表现却异常平静,基本上都未参与春节的降价促销。

本月宁波市场上 “五粮液”和“茅台”的价格走低。 在“新江厦”、“百家缘”等超市,五粮液每瓶平均下降40元左右,茅台则下降了五六元。这种降价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超市所为,他们希望通过名牌商品降低价格的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

2、主流品牌价格分析

2月是一年中白酒销售最火暴的时期,多数品牌在这个时期追求销量,而利润被弱化。从本月价格行情的整体情况来看,被调查的15个品牌呈现上涨态势,平均涨幅9.3%。白酒三强中五粮液表现出北方略微上涨,而南方则处于下跌趋势。茅台在北方价格比较平稳,而南方地区的价格呈现上升趋势,这和众多品牌降价求量的策略稍有不同。而本月剑南春的价格表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北方表现稳定,南方则有小幅下跌,说明剑南春是想追求销量和利润的双突破。其他品牌表现不太活跃,整体市场表现为在强势区域表现出降价,而其他区域保持价格的稳定。

调查的主要品牌中,价格变化较大的几个品牌分析:

1月份价格变化较大的几个白酒品牌分析:

52º五粮液价格在本月份比较活跃。在受调查的5个城市中,北京、广州和南京价格均有变化,北京上涨,广州、南京价格下调,价格变化较小,变化幅度均不超过5%。。在1月份取得实现销售收入33.8亿元的佳绩后,本月五粮液在不同城市做出不同的价格调整,是希望在春节这个最大的旺季取得更好的成绩,从而为20xx年的市场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54º酒鬼在受调查的5个城市中北京价格下调,广州和南京价格上涨。其中下降幅度非常小,而其在广州市场的增幅却较大。在对产品包装进行更新换代后,酒鬼酒可能在20xx年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在价位上拉进和茅台的距离。

其他几个价格波动活跃度不高的白酒品牌的涨幅示意图: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虽然本月这些品牌表现比较平静,但仍可以看出一个特点:同一个品牌在被调查的5个城市的价格变化方向是基本一致的。这说明白酒品牌已经开始新一年的策略调整。多数高档白酒品牌希望借提高价格增加利润率,而中低档白酒则通过价格下调拉动更多销售。 三、行业热点分析

1、白酒流行换装

随着春节的到来,白酒销售势头良好,市场上中高档白酒纷纷换上新装,既增加了节日气氛,也提高了白酒的身价,逐渐形成节前的“换装”热潮。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认为,消费者的需求不会一成不变,根据市场需求更新产品的包装可以提升产品形象,巩固消费者的忠诚度,但依靠简单地更换漂亮包装是很难做好白酒品牌的,真正的高档名酒需要优秀的品质,深厚的文化底蕴,并辅之以适当的包装和现代营销理念。消费者会从白酒的品质、品牌和文化内涵来分析白酒的好坏,所以仅仅更换包装抓住了消费者的目光,却抓不住消费者的心。

2、各酒企备战春季糖酒会

随着20xx年春季糖酒会的临近,各大白酒企业纷纷开始着手预定宾馆、展厅,准备展品和宣传广告等,糖酒会前的热闹气氛。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认为,糖酒会作为食品行业内每年两次的盛会,历来被业界企业看好,知名品牌借此展示实力,小企业借糖酒会提高知名度,为打开市场作铺垫。虽然也有企业渐渐淡出糖酒会,但是大多数的食品企业还是热情不减,糖酒会仍然是不少企业进军全国市场的叩门砖。

四、行业竞争状况

2月有消息称世界三大超市巨头沃尔玛、麦德龙、好又多纷纷派出高层到五粮液集团洽谈有关全球合作事宜。五粮液打造世界品牌的战略正在逐步实施。面对国内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饱和的市场状态,白酒产品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产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外消费者认可,拓展海外市场是让产品销量和利润保持持续增长的一条有效途径。

1月茅台经历了与五粮液的“熊猫争夺战”败诉,“红运当头”因涉嫌四川郎酒集团“红花郎”外观侵权被查封等负面事件后,本月市场表现比较平静,没有什么大动作,只在国内部分地区加入节前白酒市场价格大战。但价格的调整主要是商超等零售终端为了吸引消费者而采取的措施,一些超市通过降低茅台产品的价格,来宣传低价年货的概念。

2月下旬四川郎酒集团对外宣布董事长汪俊林不再兼任郎酒销售公司总经理职务,原郎酒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国利升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职务,随后提出取消“大区制”,同时设立四个品牌部即红花郎、新郎酒、郎泉、常规产品,进行交叉纵横管理的营销工作变化。种种迹象表现出郎酒集团20xx年打造“中国郎”的决心,更换后的管理层能否为郎酒带来新的活力,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有消息称,春节过后泸州老窖集团再次召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正式成立申报工作组,全面启动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泸州老窖集团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提高泸州老窖品牌的含金量,提高国宝窖池群的保护层次,而且为集团进入国际市场作好铺垫。此举通过对泸州老窖历史、酿酒工艺进行完整的总结,形成对“浓香正宗”、“浓香鼻祖”崇高历史地位的档案资料,为逐步提升国窖1573的美誉度奠定物质基础。

春节期间,劲牌保健酒业策划的“劲酒健康中国年”春节推广主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活动将春节促销从单纯的商超买赠促销提升为产品的品牌传播和整合营销。用“健康”来丰富“中国年”的内涵,倡导一个“健康的中国年”概念,实现了品牌宣传与终端促销的有机结合,将劲酒与健康过年紧密相连,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共鸣。成功的营销将为劲酒新年的市场运作开好头。

2月8日,由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95箱36度伊力特曲从天津港启程销往澳大利亚。这是“伊力”牌白酒首次出口澳大利亚。伊力特酒的出口为其他区域性白酒的发展带来希望。区域性白酒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基础上,加强品牌建设,同样能够得到全国市场,甚至是国外市场的肯定。

2、白酒行业新品开发状况分析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2月白酒市场推出的新品较少。春季糖酒会将于3月在成都召开,白酒企业已经提前备战糖酒会,新品亮相集中糖酒会,相信3月的糖酒会将会成为白酒企业们新品竞争的又一战场。

五、发展趋势预测

1、3月,春节旺季已过,白酒市场销售开始降温,高档白酒价格开始回落。 2、春季糖酒会的召开成为白酒企业关注的重点。

3、参展白酒厂商的营销活动集中在糖酒会上,其他地区的促销活动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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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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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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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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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调研

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调研

近年来,我市体育事业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全市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体育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加强,竞技体育水平稳步提高,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社会化进程逐步推进,体育事业得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将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规划汇报如下:

一、 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一)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以全民健身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点开展了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等五大人群体育活动,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置了完备的国民体质测试仪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学校体育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9所,其中省级2所,嘉兴市级2所,海宁市级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个。目前我市有单项体育协会11个,分别是篮球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棋类协会、桥牌协会、举重健美操协会、射击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木兰拳协会、网球协会、残疾人体协等。协会工作正常、活动经常、管理规范。同时我市还活跃着一支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骨干队伍,我市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其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人,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各体育项目等级裁判员787名,其中国家级裁判员7名,一级裁判员56名。单项体育协会举办 “篮协杯”、“乒协杯”、“足协杯”、“棋童杯” 竞赛已形成制度。

近年来我市每年承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2次,省和嘉兴市体育竞赛活动都在5次以上,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20次以上,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40%以上,市直机关、规划建设、国税等系统先后举办了行业系统运动会,郭店等镇举办了农民运动会,2004年举办了海宁市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

(二)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工作始终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的业训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形成了以市少体校为重点,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积极探索体教结合,全面落实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省、市训练布局运动员人数为275名,现在训运动员人数为350人左右,开设田径、游泳、举重、射击、皮划艇、赛艇6个重点训练项目,乒乓球、篮球、足球、棋类4个社会布点训练项目,现有专职教练员10人,其中高级教练2人,一级教练6人,二级教练2人,兼职教练20余人。2004年市少体校开展了省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并被浙江省体育局命名为浙江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近两年我市为省体工大队、省运动学校输送优秀运动员28名,嘉兴市少体校13名。2004年我市运动员赵莹莹、吴逸婧、陈超、张斯洛等在全国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先后获得全国金牌12枚,银牌4枚,铜牌4枚;浙江省金牌42枚,银牌53枚,铜牌39枚,嘉兴市金牌94枚。去年赵莹莹在全国田径大奖赛南京站比赛中,以4、40米的成绩获撑杆跳高第一名,破亚洲青年纪录,达奥运会A标,参加了雅典奥运会。

(三)体育设施

近年来我市以体育中心、全民健身苑(点)、室外篮球场、室内体育活动室等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快体育中心建设,注重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启动实施了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体育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异地新建了市少体校举重训练房、学生公寓;实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工程,目前全市已建成健身苑点93个,其中健身苑14个,健身点79个,镇、村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了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资料显示,我市现有各类体育场地571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290个,非标准体育场地281个,体育场地面积为462758平方米,人均0.72平方米(截止2003年底)。2004年新建健身苑7个,健身点41个,篮球场44个,健身房8个,乒乓室93个,台球室8个均向社会开放。

二、存在不足方面:

1、体育组织网络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海宁市体育总会尚未建立,必须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经费,以加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体育协会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各镇、街道应建立文化体育站或体育指导站,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体育事业经费。

2、场地设施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看,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低于全省、嘉兴市的人均数,我市现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0.057平方米,上级体育部门要求达到人均1.2平方米差距甚远,市属公共体育设施少且陈旧,71%的体育场地集中在各中小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率低,社区、居住小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公共体育设施满足不了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市属体育场馆设施满足不了市少体校的体育训练条件。

3、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群众体育活动广泛,竞技体育成绩显著,市少体校省、海宁市批准布点项目人数为275人,现业余训练项目布点人数到位,但业余训练经费到位率为73%,随着国家、省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以体育强县、体育强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同时随着体育社会化进程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都急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出台一些激励政策予以扶持。

4、全民体育意识淡薄,全民健身意识不强,全民健身覆盖面还不够广,全民健身存在“两头热、中间冷”,即:少年儿童、老年人参与活动多,中年人忙于工作参与活动少;农村受环境条件、思想观念等影响,活动面不宽,参与面不广,农村体育工作还有有待于突破。

三、下一步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以全民健身,全民参与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培养、选拔、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完善体育训练体制,强化体育训练和管理措施,加快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促进整个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群众体育以全民健身、增强体质为目标,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镇、村为重点,城市体育以街道、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少年、妇女、职工、农民、老年人多层次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身标准》施行面达到100%,达标率9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和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达到每千人1名,体育协会达到15个以上,有50%的镇跨入浙江省体育强镇镇行列,有5至10个社区跨入浙江省体育先进社区行列,有1至2个社区为全国体育先进社区,市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市。“十一五”期间举办好海宁市第十二、十三届运动会。

2、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竞技体育以输送人才、全面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以市少体校为主体,体育训练项目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体育训练格局,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训练,使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达到省布局人数要求,在训人数保持在400人左右,田径、举重、游泳、射击等重点项目要继续保持嘉兴市的领先地位,在浙江省占有一席之地,力争在嘉兴市第六届运动会和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再创佳绩,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力争达到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

3、体育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体育设施建设以满足群众健身、体育消费、体育竞赛和符合我市中等城市发展要求为目标。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体育中心建设,建好体育场、射击馆、游泳馆;进一步完善市少体校训练基础设施,全面改造现水月亭路老体育场,切实改善训练条件,以达到国家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要求;加强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重点在街道(社区)、镇(村)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到2010年力争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三)对策和措施

1、 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体育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从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倡导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兴建体育场地设施、构建多元化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网络,建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搞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营造一个政府管理体育、社会支持体育、群众参与体育的良好氛围。

2、积极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按照亲民、便民、利民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的原则,深入实施我市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举办好海宁市第十二、十三届运动会,掀起阶段性全民健身热潮。以镇、社区、学校为重点,努力构建涵盖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和体质监测等内容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青、妇、体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实施好青少年、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等人群的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质监测工作,以开展体育强县、强镇、先进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促进群众活动的广泛开展,以此带动各项体育工作制度的落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扩大体育人口。

3、加强体教结合,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要以2008我国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大体教结合力度,拓宽训练渠道,继续完善以市少体校为主体,训练项目定点学校和体育协会共同参与的业训格局,巩固原有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注重体育后备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按照“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和“三从一大”的训练原则,强化训练和管理措施,积极向国家、省、市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力争在2006、2010年省、市运动会上再创佳绩。以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抓手,改善市少体校训练条件,加强少体校的全面建设,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申报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奠定基础。

4、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断完善体育组织网络

全面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把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实事的大事来抓,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坚持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原则,积极拓宽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途径和办法。市属公共体育设施要继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载体,提高设施利用率,探索新建体育场馆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以不断满足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体育总会、行业体协、老年体协、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体育指导站等基层组织,注重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等骨干队伍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基础,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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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精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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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精选

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迫切而长期的艰巨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掌握我市当前农村文化事业现状,摸清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市政协于四月上旬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赴戴南、合陈、茅山、大邹和周奋等5个乡镇对新农村文化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在调研中,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现场视察等形式对新农村文化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剖析,并通过到姜堰市俞垛镇考察和征询市相关部门意见,现归纳整理,形成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下,我市农村文化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来看,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文化生活有所体现,民间文化有所弘扬,人才队伍相对稳定,文化产业初见端睨,文化市场渐趋繁荣。通过对调研乡镇的走访了解,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从我们调研的乡镇来看,除戴南镇外,其他四镇都建成了文化活动中心,辟有文化活动阵地。如大邹镇文化站分别辟有展览、图书、阅览、健身等文化活动厅室,配备有相应的活动器材,并正常开放;茅山镇除兴建了文化活动中心外,还新开辟两处文化广场,广场上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周奋乡利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为整合文化资源开辟了一条创新之路。戴南镇目前也已积极规划投资2019万元筹建将会成为“苏中第一”的镇文化活动中心。

2、乡镇、村领导文化意识有所增强。从走访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乡镇、村的领导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识已逐渐增强。戴南镇分管负责人对我们说:“当经济建设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农民的文化需求就更为迫切,文化建设也就显得更为重要,经济发展亟需先进文化来支撑。”为此,他们已开始将新农村文化建设摆上乡镇工作的议事日程。周奋是经济薄弱乡镇,乡负责人对文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视,首期投资了45万元,建成了集图书阅览、健身、活动、展览和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文化大楼,并于今年初正式投入使用。

3、部分民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每个乡镇庙会文化都较为发达,茅山镇每年都搞一次颇具特色的会船节。部分乡镇能利用民俗和传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活动。如茅山镇利用曾唱响中南海的“茅山号子”填上新词进行演唱,周奋乡通过挖掘、整理出民间文化瑰宝“西江月”曲牌,并编排了《又唱西江月》节目参加市里演出,获得全市文艺调演一等奖。茅山镇还通过搜集整理,编写了反映当地历史和文化的《古镇茅山》、《茅山烽火》和《茅山号子》等3本图书。

4、送文化下乡活动深受欢迎。市里组织的送戏、送电影、送体育和送图书下乡活动,普遍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合陈镇重新改组恢复了电影放映队,创造条件,积极实施“送电影”下乡活动,仅2019年就完成“送电影”下乡495场次,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农民的这一文化需求。

5、村民自发性文化活动较为丰富。调研乡镇都能利用重大节日和配合中心工作,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如组织文娱演出、棋赛、球赛和联欢会等。乡镇农民自娱自乐、自发性的文化活动较活跃,如组成腰鼓队、舞龙、舞剑、打莲枪、扭秧歌和小型民间乐队等。近年来由乡镇文化站或当地学校牵头组织的一些文艺节目参加本市和赴泰州大市演出,普遍受到好评,还获得了不同的奖项。茅山镇每个行政村常年活跃着一支宣传队,逢年过节均自发举办文艺演出活动。

二、目前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省市对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差距很大,问题不少,现状不容乐观,乃至令人堪忧。经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文化经济政策落实不够,文化事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中央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文化经济政策,并要求地方政府对当地文化事业的投入幅度应高于当地经济增长的幅度,但不少乡镇并不能很好、全面地落实相关的文化经济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很少,与经济增长的幅度相比,严重失衡;文化建设不能与经济建设同步,严重错位。

2、文化建设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乡镇、村干部对新农村文化建设意识淡薄、甚至缺失,不能做到对新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内涵的整体把握。他们甚至不知道新农村文化建设应该抓什么,如何抓,以致不想抓、不愿抓。他们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软任务”,不如搞经济建设,看得见,摸得着,体现政绩明显,长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同时亦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文化建设不好搞,费钱费力不讨好,而勉为其难、虚于应付。

3、镇村文化建设引领作用不强,农民文化参与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大都农村文化生活单调贫乏,一些乡镇可谓“文权”旁落,镇村领导干部缺乏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而将引领、导向作用让位与民间“会头”,使得他们在农村“神气活现”、“一呼百应”,建庙迎会请神,以致封建迷信沉渣泛起,赌博打麻将之风盛行。还出现不少假僧假道,摆“水陆道场”;伪装“半仙”算命看病,骗取群众钱财。在这种情况下,先进文化如何能够占领农村阵地?不少干群对此十分忧心。如此现象,固然与大量青壮年且素质相对高些的农民外出打工,留守老少病弱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认识不到先进文化的重要性有关,但主要原因则是镇村干部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方法不对路,缺乏相应的组织和因势利导,以致不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文化阵地建设滞后,村级文化设施奇缺。调查显示:经努力,2019年全市有11个乡镇文化站建成达标,但目前尚有12个未建成镇级文化站。而行政村一级的文化活动场地就更为奇缺,据统计,目前我市614个行政村无正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就占%,即使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文化设施也不齐全,图书藏量很小,难以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5、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缺失、老化,青黄不接且后继乏力。我市农村因大量劳动力转移,留在农村有文体特长的人才十分缺乏,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吹、拉、弹、唱和文学创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没有专业的文艺辅导人才。镇中小学亦几乎没有专业学校毕业的音、体、美教师。所有这些,对繁荣新农村文化造成很大阻碍。乡镇文化站干部队伍也令人堪忧:一是年龄偏大。因近几年进入农村文化干部队伍的年轻人极少,多数人员是在“文革”期间由于宣传需要而培养出的文艺人才,现在他们的平均年龄已在50岁左右。二是水平偏低。这些人的文艺专长大都是靠自悟自学形成的,没有与文化对口的专业学习基础,其专长往往仅停留在“会”的层面上,还谈不上“精”、“专”、“博”。三是不够平衡。全市乡镇的专业文化干部布局不合理,多的乡镇达5-6人,而少的乡镇没有1名专职干部。加之这些人员隶属当地乡镇管理,不便于流动调剂,因各乡镇财力和重视程度差异,其人员工资待遇保障不够,亦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这支文化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迫切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针对当前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推进。结合这次调查,我们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农村文化经济政策。近年来,中央和省市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有利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经济政策,我们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兑现。我们应制定新农村文化扶持政策,认真履行“文化事业资金投入率不低于同年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这一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培育文化市场,扶植文化产业。市、乡镇、村每年都要抽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新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文化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因增加新农村文化服务项目和内容而需要增补经费的问题,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分布,并为乡镇文化站、村文体活动室及室外健身场所等设施建设、运作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市与文化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如文化、教育、体育等主管局和新华书店应积极向上争取文化政策性资金、设施、器材及书刊,用于扶持新农村文化事业,以确保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各类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2、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干部应强化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事业向前向深层次发展。要摒弃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搞得好不好,与镇、村工作业绩考评关系不大的错误思想和做法。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调整,真正做到合理、适度、同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把新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分类指导、实施意见,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互促互动、共同发展。各乡镇、村要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文化机构,形成文化建设有专人管、专人抓的工作格局,并把新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培育引进人才,不断强化新农村文化队伍的建设。要搞好新农村文化建设,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文化人才队伍是关键。我们应尽快配齐乡镇文化站专业人员,理顺体制,落实编制,妥善解决其归属、工

资待遇等问题,以充分调动他们服务农村文化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市文化局、体委和文化馆等文体主管部门要面向新农村,面向农民开展好服务工作,加强对新农村文化干部、文体骨干和文化专业户的培训辅导,充分引领、指导农村文化能人开展文化活动并使其发挥辐射作用。我们从现在起要有意识地解决农村文化队伍老龄化、人才断层和青黄不接的问题。一是要善于发现人才,大胆使用新农村文体能人,不断发展专兼职结合的新农村文化队伍,并通过精心培育、加强业务辅导,逐步提高新农村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积极扶持镇村建立各类文体协会,并指导各类协会组织开展好文艺、棋类、球类等文体活动,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三是从源头抓起,加强新农村艺术师资力量,农村各中小学要辟建好文体第二课堂,设全上满教好音、体、美等艺术课。四是着意引进人才,建议用足并增加农村文化事业编制,在人力资源招聘时,可优先招收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和艺术体育类教师安排到乡镇文化站和农村学校。

4、加快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作用。我们要充分运用省文化厅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行动,按达标要求迅速完成乡镇文化站的恢复、扩建和兴建工作。我们应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行政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富裕农民的积极性,大力采取“投、引、捐、集、融”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尽快构建出各个乡镇有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各个行政村有文化(体育)活动室、自然村里有文化活动户、农家书屋等多层次文体活动网络。调查发现,由于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小学撤并后不少行政村的小学校舍闲置,可通过整修开发成为当地村文化活动室。同时,应充分发挥这些文化阵地和文化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文化站房和文化设施,并加强管理,真正让其用于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开展文化活动,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各类文化需求。

5、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打造我市新农村特色文化。我市农村有着丰富深厚的文化底蕴,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继承并弘扬我市农村的传统文化,打造新农村的特色文化。如茅山镇的“茅山号子”、“会船”民俗,周奋乡的“西江月”曲牌等,属颇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积极挖掘、整理,并加以继承、弘扬。我们还应加以创新,让其承载更多更丰富的新内容,变旧文化为新文化;结合具有乡镇地域特色的农民艺术、食品和农产品,以打造新农村的特色文化,并通过有效开发,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力争培育出一大批文化名镇、名村和名品。同时,我们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借鉴并推广周庄文化站产业化办文化的模式,以逐步实现“以文养文”,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增添后劲。

6、整合文化资源,积极开创农村文化活动新路。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文化资源和文艺载体日趋丰富,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资源我们应予以充分开发和利用,农村庙会、会船节和农民自娱自乐的演出等我们要充分加以引领和疏导。我们应加强乡镇、村级组织的文化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要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创造条件、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的入户率;有效恢复农村广播网,利用好“大喇叭”;健康引领农民宽带上网;并通过“农家书库”、“农家书香”工程和“万村体育工程”的实施和推进,学校文化资源与镇村文化资源互补共享,使广大农民了解掌握更多的文化、科技信息,以促进农业生产、丰富农民生活,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市文化、体育和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新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和体育运动会。让新农村文艺调演和体育比赛等活动成为检验和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平台,成为新农村广大文体爱好者展示才能的舞台。各乡镇也要坚持组织开展好农民书画展、文艺会演和农民体育比赛等活动,行政村还可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搞些成才榜、功德榜和能人榜等文化宣传,让先进文化占领、覆盖广大农村,有效抵制农村封建迷信、黄、赌等活动的蔓延,以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推动农民营造自演自赏、自娱自乐和强身健体,崇尚科学、文明的文化氛围。我们要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文艺工作者要把新农村建设中的新人新事创作、编排成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深入乡、村巡回演出。要建立“常下乡”规划,不拘泥于形式,改进服务,变文化“下”乡为文化“留”乡,变“送”文化为“种”文化。要继续抓好乡村文化、家庭文化、农村校园文化,推进新农村文化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群众文化活动质量。

目前,我市农村幅员广阔,各乡镇之间经济发展和文化基础差异很大,为此,对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不能“一刀切”、搞同一模式、定同一进度,应该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不同的规划,分类推进和实施;加之,繁荣和发展新农村文化事业,非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建议,可本着先点后面、先试点实验后普及推广的原则,在全市率先选择2到3个乡镇、10到20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作为试点,花6个月到1年的时间做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推进试验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改进完善,然后逐步在其他镇、村进行推广,从而使我市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快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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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市县区工会组织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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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区工会组织状况调研报告

近期,市总组织部对全市二市(县)七区工会组织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锡市下属二市(县)七区均已建立了总工会。现有工会主席9名,其中8名按同级副职级配备,副主席19名;机关行政编制共65名,事业编制65名;现有人数154名,其中:占编128名,编外人员46名。

二、主要做法

1、营造外部环境,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市总通过工作汇报、季度例会等不同方式,积极争取市(县)、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把工会重点工作列入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今年4月中共无锡市委召开全市工会工作会议,并以市委的名义下发了《中共无锡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4号),明确要求“市(县)区委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会后,各市(县)区都相继召开了工会工作会议,积极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工会工作的宏观环境。

2、围绕重点工作,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助推倾力。

近年来,市总围绕重点工作,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合力推进,确保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以工会组建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近年来,市总把建会入会的重点放在市(县)区域范围内,采取学习发动,营造声势抓建会;党建带动,融入党建抓建会;借力联动,整合资源抓建会;目标促动,考核奖惩抓建会;内部互动,协调配合抓建会;创新形式,不拘一格抓建会,受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93.2%和93.23%。

二是以“两项机制”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先后推行了非公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劳动者权益公开制度、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制度,有效地协调了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今年,针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开展了“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幸福市(县)区”的决定,开展了“幸福进万家-工会助民行动”,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市(县)区工会开展工作夯实根基。

一是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近年来,市总以贯彻落实省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加强市(县)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出台文件,重申“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市(县)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全市9个市(县)区总工会主席有8个实行了职级高配。

二是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市(县)区工会的需要,在搞好分级培训的同时,抓好工会干部上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先后组织他们到省总干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新加坡参加培训,市总在市委党校建立了“无锡市工会干部培训基地”,成立了“无锡市工会干部讲师团”,为市(县)区和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供场地和师资力量。

三是加强工会组织体制建设。市总在积极探索建立了农村“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从XX年起,在全市乡镇进行总工会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32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总工会。从而,为县级工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存在问题

1、县级工会机关人员编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内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区域内职工人数在不断增加,市(县)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现有编制数还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核准的,工会数、职工数已经成几何级数在增加,而机关人员编制不但没有增加,有的随着机关机构改革而压缩,县级工会机关的人员编制与工会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已成为制约县级工会建设的瓶颈。区级总工会也只有4-5人,除要完成工会工作外,每年还要承担区里交办的其它任务,工会工作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2、市(县)区所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力量薄弱且兼职化严重。乡镇(街道)工会作为市(县)区工会与基层工会联系的中间环节,地位十分重要。但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全市49个街道工会中,仅有16个街道工会配有专职干部,占32.65%,其余均为兼职。个别人员调整快,岗位变动大,队伍不稳定,以至造成业务不熟悉,缺乏应有的维权知识和履职能力,制约着工会作用的发挥;加之绝大多数基层工会干部为兼职,工会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从事工会工作的精力受到限制,忙于应付,致使市(县)区工会工作很难在基层落实。

3、市(县)区总工会主席职级没有按实职配备到位。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市(县)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规定,虽然有8个市(县)区总工会主席配为副处级,但没有按同级副职(实职)落实到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工会主席职级高配后,现任工会副主席没有晋升空间,很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几点建议

市(县)区总工会处在工会工作的最前沿,工作任务重,必须大力加强市(县)区工会工作。

1、着力加强工会组织体制建设。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原有的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县级工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进行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完善和创新。对城区总工会要增加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和经费投入,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县级工会。当前,尤其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以使乡镇(街道)总工会行使地方工会职能,与乡镇(街道)地方政权组织相适应,上级工会要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从而减轻市(县)区总工会的工作压力,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分担部分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快推进县以下行业工会建设,探索建立了一大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形成了块中有条、条中有块、区域、行业优势互补的新型工会组织体制。

2、着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抓好市(县)区工会主席职级高配工作,使其真正按同级副职(实职)配备到位。同时,注重从工会内部培养提拔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调整充实到市(县)区工会领导班子中来;要加强工会机关干部的配备和交流使用,建立工会与其它党政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改变单向交流、只进不出的现象,真正实现干部的双向交流。当前,针对市(县)区机关编制少、任务重的实际,要在争取行政编制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职业化的路子,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工会机关干部队伍,为做好工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着力转变工会工作运行机制。要切实转变观念,从传统的工作思维中解放出来,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努力争取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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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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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几点思考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十多年来,各地区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这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建设中的新区来说,如何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把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有许多新的矛盾需要逐步解决,这里我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前提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认识深化一层,工作就向前一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就依法治区对于改进和加强党的执政方式、对于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有了提高。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使依法治区工作在新形势下再上一个新台阶。     1、从贯彻落实宪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光荣感。今年5月1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宪法~上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执政。”他的这个讲话,不仅一语道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和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点出了主题。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各级领导、全体党员、所有公民最高行动准则,贯彻好宪法,维护好宪法的权威,并以此为依据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任务。我们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内涵和意义,才能真正地树立起依法治区工作的光荣感。     2、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责任感。xx大把写进党章,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写进了宪法,确立了她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区工作就是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使我区区强民富,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环境优美。因此,完全可以认为依法治区与思想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是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必须站在贯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感。     3、从贯彻落实新区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紧迫感。区划调整后,区委面对一个急待建设开发的新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提出了建设一个“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现代新区、全国名区”的总体目标,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了分步实施的计划。能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全区近30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能否确保明年“十运会”的如期召开,这不仅是全区的大事,也是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件大事。要按期完成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而通过依法治区进一步规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和确保“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摆在全区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争分夺秒,一着不让地把依法治区工作推向纵深,取得实效。     二、从区情出发普治结合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     十多年来,我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绩,在有些方面还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从区情出发,把普法与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有建邺特色的依法治区的路子。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区情的巨大变化,依法治区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大胆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们认为,在发扬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一是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依法治区就是依宪治区的精神,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宪法活动,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新区大开发大建设的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重点开展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土地法》等专题宣教活动;针对城郊结合部违法违章建设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以案说法等形式,重点突出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的现状,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继续抓好对近10万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普法教育宣传,编写发放《求职指南》、《外来人员法律读本》、《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汇编》等宣传材料,把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利益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使优势更优,特色更特。四是针对居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在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开展讲道德树新风活动,逐步使遵纪守法,接受道德约束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总之,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使普法教育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的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它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一

个重要突破口。众所周知,政府是依法治区的重要主体,逐步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为民用权、谨慎用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首先要牢固树立公仆观念。牢记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改变落后的观念、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其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强调政府的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政府的责任。第三要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通过集中培训、总结交流以及典型案例分析,逐步改变认识上的片面性,执法上的随意性及一些部门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第四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程度。随着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我区在政务公开方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不少办事规则和程序,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效率也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对有些方面问题的研究还不够,个别具体环节尚未完全公开,有些部门甚至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围绕~、财权、事权三个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深化司法和司法行政改革,充分发挥公检法在依法治区中的作用。公、检、法是执法的重要主体,要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区法院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审理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执行机制和执行方式,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申诉再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检察院要以加强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督制约等环节,逐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区公安分局要以执法规范为核心,全面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收容遣送等制度取消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强化执法为民思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大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和经费保障,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籍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要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依法治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点,只有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才能有所突破取得实效。从我区当前情况看,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发展后劲,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首要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我们要在宣传经济法规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投资建设软环境,努力打造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目前我区开工建设项目之多前所未有,整个河西地区就像是一个大工地,吸引着大量的投资商和建筑施工单位,竞争十分激烈。因此,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抓好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主体资格审查和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进一步整顿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安全和卤菜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问题,要依法加强整顿严格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这是一个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问题,我们要坚决按照有关精神,多方联动,尽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社会治安是一个地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要结合创建平安江苏,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和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同时要根据新区建设进展的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综合整治,为新区发展和人民的学习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保证     实施依法治区,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为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都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需要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监督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应围绕依法治区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手段。加强法律监督是人大一项经常性的重要职能,在依法治区工作中,我们不仅要紧紧围绕有关新区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列入今后的执法检查重点,还要在执法检查中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重检查轻纠正的状况。为此,我们要把常委会有组织的检查与发动和依靠代表个人持证检查结合起来,把听取工作汇报与深入现场检查结合起来,把有准备的检查与突击性的抽查结合起来。同时事前对参与检查的代表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认识检查的内涵,明确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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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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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

小康之路就在脚下!多少年来,中国人民祖祖辈辈在盼小康、奔小康的道路上洒下了勤劳的汗水和智慧,本世纪末我们即将迈入小康社会的门槛,千年的梦想圆在二十世纪之末。  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预计到XX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将进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有3/4的人能过上小康生活。  小康初期阶段基本达到  改革开放以来的21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小康建设之路上不断前进,使人民在短短的几年里就跨越了物质匮乏的年代,告别了短缺;80年代人民生活从贫困走过温饱,90年代逐渐迈向小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1999年底,小康评价指标测算结果显示,中国人民生活已实现小康初始水平的94.6%,也就是说即将走完温饱阶段的路程,基本上达到小康初期阶段生活水平。  (一)从《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五方面看,经济水平和精神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物质生活、人口素质和生活环境实现程度分别为94.6%、88.4%和91.5%。  (二)分城乡看,城镇居民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的94%,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已基本实现小康水平,精神生活实现程度为86.7%,生活环境与社会保障实现程度为75.6%。农村居民实现程度为88.45%,其中收入水平实现程度为85.14%,物质生活实现程度为84%,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为87.22%,生活环境实现小康程度为89.09%,精神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已达到小康标准值(见图1)。  (三)分地区①看,全国31个省市区,有15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0%以上,9个省市区在80%-90%之间,7个省市区实现不到80%。  东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为97.86%,其中有10个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6%以上,1个省超过90%,1个省接近90%;中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3.18%,其中实现程度在90%以上的有4个省,实现程度在80%至90%之间的省市区有5个,有2个省市区接近90%;西部地区实现程度为84.18%,其中实现80%至90%的有3个省市区,其余7省市区实现不到80%(见图2)。  (四)从人口分布看,1999年底全国有6.156亿人口已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90%以上,下同),占总人口的49.93%;其中有4.606亿人口分布在东部,占东部人口90.79%,1.5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35.198%。有4.65亿人口处于温饱有余生活水平(实现程度80%-90%),占总人口的37.73%,其中2.8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的64.81%;有1.33亿人口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46.65%。有1.52亿人口处在温饱中期水平(实现程度不足80%),占总人口的12.34%,均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53.35%。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有一半人基本过上了小康生活,东部绝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中部也有2/3的人过了小康生活,而西部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不到一半。  (五)从小康进程速度看,按小康基本标准衡量1990年小康总体实现程度为46.32%,平均每年向前推进4.63个百分点;到1999年底,小康实现程度已达94.6%,比1990年实现程度高48.28个百分点。90年代,平均每年推进5.36个百分点,比80年代的平均速度每年高出0.73个百分点。这说明进入90年代后,小康实现进程有所加快(见表一)。  到XX年,预计全国总体平均将实现小康初始水平,全国约有74.84%的人口基本能达到小康水平,有12.82%人口接近小康水平,然而,有12.34%人口难以实现小康;在16项小康测评指标中有12项可以基本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2项指标达到小康值困难较大。整体说来,虽然小康建设的道路上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民在本世纪末能圆小康生活之梦。  人均小康指标提前实现  经济发展是强国富民的基础,改革开放21年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增长水平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提前5年于199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人均指标已超过小康标准值,是五大部分实现小康程度最高最早的一部分。  (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增长速度遥遥领先国际水平。1995年我国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番两翻的目标,提前达到小康标准。1995年现价国民生产总值为574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0年4518亿元增长321.6%,年平均增长10.0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现价为4854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为2713元,比小康标准值高213元,比1980年的460元增长248.7%,平均每年增长7.76%。  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820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年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9.8%,其中80年代的XX年中年均增长9.3%,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10.4%。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6546元,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为359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8.4%,其中80年代平均每年增长7.7%,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达到9.1%。可以看出,进入90年代后,国民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质量也有所提高,波幅基本控制在7个百分点内,比80年代的最大波幅降低三成以上(见图3)。  (二)经济增长速度领先国际水平。从国际比较看,1980年至1999年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根据世行的测算,80年代世界加权平均水平为3.2%,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6.6%、2.6%和3.1%;1990年至1998年世界平均水平为2.4%,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7.3%、1.9%和2.1%。如果不考虑中国和印度,则这两个时期的低收入国家的增速更低,分别为4.1%和3.6%。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这种高速稳定的经济增长现象是空前的、是世界各国未曾有过的,这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行宏观经济市场调控等的辉煌成就。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经济水平和人均资源拥有量并不高,这为小康建设带来了不少的困难。按世界银行

《1999/XX年世界发展报告》测算值排序,199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np)为9289亿美元,在210个国家中排名第七位(从高到低排列,下同),199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50美元,属于低收入国家,在210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49位。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和物质产量总量处于世界前列,然而,人均水平并不高。  (三)地区经济总体发展迅速。目前,党中央考虑东部沿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经济社会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和实力,果断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西部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年来,虽然各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但它们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都较为迅猛。1999年东中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基本上在7%至10%之间,人均gdp绝大部分已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西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在6%至9%之间,人均gdp实现程度也大部分在90%以上。  物质生活:向小康水平逼近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小康的关键。现实情况表明,中国人民生活正实实在在地向小康水平逼近,消费水平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这些都能从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来。1999年底物质生活实现小康标准的94.6%,比1990年的49.9%前进了46.4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向前推进5.16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6.6%,中部地区为91.85%,西部地区为82.34%。  (一)居民收入有较大提高,为物质生活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居民收入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源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富的积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与日俱增的上升,20余年的变化是显著的、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不难从工资、劳务收入到银行储蓄存款余额、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等相关指标看到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的轨迹。  城镇居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使城里人有幸在80年代中期就尝到了好日子的甜味,人均可支配收入率先于1998年达到小康标准。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和6.87%,呈现稳步增长的特点。 同样,农民收入也日益上升。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现价为2210元,是1978年的16.5倍,如果按1978年这一可比价格计算则为632.65元,这意味着农民收入比1978年的133.6元实实在在提高了4.74倍。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和5%。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增速呈现出三个特征:1)19年中农村平均快于城市1个百分点;2)80年代农村快于城市2个百分点,3)90年代农村慢于城市近2个百分点,特别是近两年来农村明显慢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1999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为82.4%,而城市于两年前就已达到小康水平。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收入的议论也越来越多,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等现象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现象我们能从数据变动的轨迹中找到痕迹,据有关单位测算,1998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386,已接近国际警戒线0.4的水平,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如果将城镇特高收入户也纳入统计中,则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  (二)居民居住水平有很大改善。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人们告别了几代同堂的年代,特别是康居工程实施以来,居住水平与质量提高更快,屋内设施现代化、家具豪华化、装璜漂亮化等,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截至1999年底,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980年的5.5平方米提高到14.2平方米以上;入住两居室以上单元配套楼房的家庭逾2/3;有厕所或浴室的家庭比重不低于3/4;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家庭也达70%以上;绝大多数家庭都能独自享用自来水和厨房。  农村住房水平亦有较大程度提高,农民告别了土房,甚至砖瓦房,住上了钢筋砖木结构的楼房,并向室内设备现代化和装饰美观化发展。目前,反映农村住房的核心指标—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亦于1997前超过15平方米的小康标准。与城市相比,农村住房的数量和质量同样有较快的发展,1999年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4.5平方米提高到18.7平方米以上。  尽管如此,在住房方面,我们离三口之家有两居室的小康型生活住房标准仍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距建设部提出的XX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的10条标准的差距要更大些。  (三)消费水平不断增长。消费更能反映出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不管是从消费品金额的提高或对冰箱、彩电等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还是从吃的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越了物质紧缺时代的生活水平。  居民的营养程度,虽然不如其他指标改善的那么快,但较过去的改观也是明显的。目前,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距小康还有一些差距,实现程度为86%左右。  从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也能看出消费结构的改善程度。全国恩格尔系数从1980年60%下降到1990年的56.8%,继而再下降到1998年的48.57%,超越小康标准值的50%,人们终于有一半多的钱可用于非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  (四)交通通迅大为改观。交通便利程度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交通通信费用支出大幅增加,近几年已居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之前列。近十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居民乘车条件与便利程度明显改善。交通工具的质量和数量大幅度增长,民用飞机航线的增加,火车的提速和夕发朝至时间的调整,汽车数量和卧铺型品种的扩大,都大大改进了交通状况,为居民旅行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提高了效率,促进了消费。  通迅业发展十分迅猛,使人们交流的距离缩短了,地球就像一个小小的村庄,交流自如。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和本地电话年末用户数分别高达4718、4324和10881万户,分别是1990年的107、2162、16倍;城市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7台多。邮电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为3311亿元,是1990年的40倍,1995年的3倍多;而其中的电信业务发展更是惊人,电信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1999年高达3113亿元,占邮电总量的94%,是1995年的3倍半。  过去人们不敢想的或想不到的通信方式和手段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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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粮食,生产,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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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粮食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近年来,xx县把发展壮大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实现粮食生产的快速发展,种植业面积和产量也逐年增加,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做到了一定的贡献。

一、xx县农业概况

xx县辖10个乡(镇)145个行政村,境内有三个大型国营农场和森工系统8个林场,县域总面积1.0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是42万人,其中县域人口32万人,县属农业人口21.5万人,农户5.7万户,县属耕地面积238.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是11亩,xx县处于第二积温带和第三积温带之间,年平均气温 3.3℃ , 10℃ 以上有效积温 -2700℃ 年降水量 550mm 左右,无霜期130-150天,全年日照2513小时。农业气侯:春季偏旱、少雨多风、蒸发量大;夏季温热、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秋季短促、降温快切气候多变;冬季漫长而严寒。

二、粮食生产情况

xx县是全省重点商品粮生产县份之一,近年来,xx县始终遵循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总产这一宗旨和原则,特别是近三年来xx县的粮食生产在稳定面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粮食作物面积逐年增加,粮食总产稳中有升。XX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6万亩,总产53.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99.6万亩,总产58.4万吨;XX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09万亩,总产72.8万吨。XX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XX年粮食总产居全市之首。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基地,扩规模,切实增加粮食总量

xx县紧紧依托地域优势,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种植经验,不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增加粮食总量,促进了粮食产业发展。近年来,已建立了万金山乡、青原镇、xx镇、朝阳乡水稻,七星泡镇、朝阳乡、夹信子镇玉米,尖山子乡、七星河乡、青原镇、七星泡镇、xx镇大豆,小城子镇、龙头镇杂粮杂豆四条优质粮食生产产业带,粮食生产基地面积200万亩以上,XX年,全县共落实粮食生产基地209万亩,其中水稻基地26.8万亩,总产14.4万吨,玉米基地63.3万亩,总产39.5万吨,大豆基地108万亩,总产16.3万吨,杂粮基地11.2万,总产2.6万吨。

(二)、抓宣传,落政策,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生产

xx县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粮食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县抽调100名机关干部进驻乡镇、村屯开展粮食生产的宣传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县直机关干部带着全县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到村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进行宣传,同时,到农户家中走访宣传,重点向农民讲解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关于种粮补贴政策,教育和引导农民发展粮食生产。近年来,累计已举办粮食生产专题电视讲座21期,通过会议、科技大集、走访向农民发放宣传单12万份,印发宣传资料汇编1.5万册,印发直补政策宣传单5.6万份,张贴宣传标语3,500幅。在粮食生产政策落实上,三年来,累计落实粮食直补面积715.5万亩(XX年237万亩的,XX年240.1万亩,XX年238.4万亩),水稻良种补贴面积74.24万亩(XX年21.5万亩,XX年25.97万亩,XX年26.77万亩),大豆良种补贴面积8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10万亩,XX年60万亩),玉米良种补贴20万亩(XX年20的万亩)。此外,xx县还根据全县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谋划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强化了各项措施,已经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XX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工程,xx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打造百万吨粮食生产县的工作目标,并计划到XX年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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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粮油市场监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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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市场监管调研报告

1998年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XX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XX年,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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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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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报告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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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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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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