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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事故调查报告汇总三篇 调查报告内容【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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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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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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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度末猪产业链从业人员问卷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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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末猪产业链从业人员问卷调查报告

一、背景与目的

在国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背景下,各行各业都掀起利用互联网来解决传统行业中关于信息、交易环节、服务等问题。而对于畜牧业而言,互联网对畜牧的渗透表现之一便是畜牧电商。搜猪网旗下猪产业链综合服务型电商平台——金猪商城,已经于XX年12月21日正式与广大养殖户见面了。为了为养殖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金猪商城上线之际,我们对养殖户的网上购买意愿以及购买习惯等方面做了相关调研,希望可以发现养殖户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金猪商城的努力,帮助养殖户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保卫养猪业,服务养猪人”。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猪产业链从业人员,以养殖户为主

2、资料收集方法:网上问卷调查

本次网络问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470份。

三、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以自繁自养养殖户为主,年生猪出栏量在1000头以内为主。具体情况如下:自繁自养养殖户占调查总人数的60%,育肥户和养猪合作社各占9%;生猪出栏量方面,出栏数量在100头以内的养殖户占12%,100-500头的养殖户占38%,500-1000头的养殖户占28%,1000-3000头的养殖户占16%,3000-5000头的养殖户占2%,5000头以上的养殖户占4%。

养殖户上网方便,58%的养殖户使用移动端和电脑两种方式上网,且总体来看,电脑上网更为普遍。调查结果显示,有58%的养殖户能够使用移动端和电脑上网,31%的人通过电脑上网, 12%的人通过手机上网。

近90%养殖户有过网上购物经历。调查结果显示,有88%的养殖户有过网上购物经历,而且有45%的人经常通过网上购买物品,仅12%的人从无上网购经历。

第三方支付和网银支付是养殖户主要的网上购物支付手段,邮局支付使用率相对较低,但仍有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在有过网购经历的养殖户中,有56%的人使用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等作为支付手段,24%的人使用网上银行支付,5%的人使用邮局汇款,15的人选择货到付款。

目前,已经有62%的养殖户在网上购买养猪所需生产资料(饲料、兽药、添加剂等)。调查结果显示,已经有过网上购买养猪所需生产资料的占62%,但只有17%的养殖户会经常在网上购买这些产品,另45%的人偶尔会在网上购买养猪所需生产资料。

尽管有部分养殖户还没有在网上购买过养猪所需生产资料,但是96%的养殖户愿意通过在线的方式购买相关产品,产品质量问题是大家的普遍担忧。调查结果显示,有96%的人愿意通过在线的方式购买相关产品,主要考虑到网上商品种类丰富,可选择空间大(占30%)、价格相对低廉(27%)、送货上门(22%)、节省时间(13%)等因素,也有部分养殖户会因为网上货款支付简易快捷(6%)、退款便利(2%)等因素而选择网上购买,但是部分养殖户虽然有购买意愿,却存在不会使用电子产品或者购买不方便的问题。另有4%的养殖户不愿意网上购买相关产品,最主要的原因是担心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假货或者线上与线下质量不一致,甚至有部分有网上购买意愿的人也存在这方面的担忧。

在关于网上购买养猪生产所需资料时,养殖户所关心问题的调查结果也印证了养殖户在网购养猪产品时对产品质量的担忧,调查结果显示,关注商品质量和品牌的人共占57%,其次是价格因素,占20%,物流及配送是否方便及时占13%,产品退货是否方便11%,是否有产品售后的技术支持服务占10%。

7天以内的物流配送时间更易被养殖户接受。调查结果显示,在网上购买养猪所需产品时,49%的养殖户认为7天以内的物流配送时间可以接受,但是也有40%的养殖户对物流配送时间更为严格,仅能接受3天以内的物流配送时间,有9%的人接受10天以内送到,而10天以上的物流配送时间接受度极低,仅占1%。

养殖户对兽药、疫苗、畜牧设备、饲料、添加剂、种猪等均有线上购买需求,且各商品类型购买意愿相对平均。其中,兽药产品的购买意愿占23%,饲料占20%,畜牧设备和添加剂均占19%,疫苗占10%,种猪占8%。

89%的养殖户习惯于使用固定某品牌的饲料、兽药或疫苗,其中部分有意向尝试其他品牌,少部分养殖户缺乏购买多种品牌产品的途径。调查结果显示,在以往养殖户购买上述产品的经验中,有89%的人是有固定的品牌,但在这89%固定使用某品牌产品的养殖户中,有31%的人有意向尝试其他品牌,有5%的人缺少购买多种品牌产品的途径。

养殖户饲料采购通常没有固定的频率,部分养殖户1个月采购3-4次饲料,饲料单次采购量在1-5吨居多,在以往购买饲料时,仍有38%的养殖户需要自己承担运费。具体调查结果如下:养殖户采购饲料时,通常没有固定的频率的占68%, 1个月采购饲料3-4次的养殖户占27%。在饲料采购量方面,单次采购量在1-5吨的占47%,饲料单次采购量在5-10吨占9%,4%的人单次采购饲料量在10吨以上,单次采购量在1000-斤的占22%,单次采购量在500-1000斤的占19%。以往,购买饲料时,62%的养殖户反映是厂家负责配送,免运费,但也有38%的用户需要自己承担运费。

过半的养殖户在销售生猪时会遇到问题,绝大多数养殖户有有线上销售生猪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有51%的养殖户生猪销售会遇到问题,13%的人会经常遇到问题,缺少销路;在线上销售意愿方面,83%的人会考虑在网上销售生猪,如果网上销售比较方便,70%的人会考虑经常通过线上销售。

养殖户获取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以关注行业网站为主,订阅相关信息和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一般,但行业内手机app的使用率极低,仍有19%的人不能方便、及时的获取市场行情和行业资讯。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养殖户获取市场行情和行业资讯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关注行业网站,占49%,朋友间相互问询和订阅相关信息的均占15%,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行情的人占11%, 也有11%的人是需要时去网上搜索,下载行业相关手机app的仅占2%。

有过半数的养殖户缺乏饲养管理以及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在对经销商是否会提供饲养管理,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的调查中,有45%的养殖户表示,多数经销商会提供技术支持,但也有34%的养殖户表示,仅个别经销商会提供技术支持,更有21%的养殖户表示,经销商方面不提供技术支持。

行业网站是养殖户规避经营风险的主要途径,近三分之一的养殖户凭经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有62%的养殖户表示,是通过参看网站上的相关信息来规避经营风险的,仅有6%的养殖户有相关的专家指导,更有32%的养殖户是凭经验来操作的。

全部养殖户均有兴趣参加关于养猪行业分析以及风险预警方面的网上讲座,但目前能够经常参加此类讲座的人不足四分之一。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全部养殖户均有兴趣参加关于养猪行业分析以及风险预警方面的网上讲座,但就目前来看,能够经常参加此类讲座的养殖户仅占23%。

四、金猪商城可以更好的服务养猪人

就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养殖户能够通过手机、电脑等方便的上网,近九成的人有过网购经验,这也就说明,养殖户在网上购买商品时,操作方面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是由于本次调查问卷是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进行的,所以参与问卷调查的用户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所以,调查结果存在一定偏颇。而且,问卷中有个别人士反应,大部分养殖户不会使用电子设备,所以我们不得不考虑仍有部分的养殖户不会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购买产品,而金猪商城在全国各地建有基站,可以为养殖户提供在线购买帮助,养殖户也可以直接与各地基站联系,由基站帮助养殖户解决网上购买流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这就解决了那部分不会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网购的养殖户所存在的问题。

另外,调查结果显示,有96%的养殖户愿意通过在线的方式购买养猪所需产品,且养殖户对兽药、疫苗、畜牧设备、饲料、添加剂、种猪等养猪所需产品均有购买需求,不同种类产品的购买需求相对平均。在购买上述商品时,养殖户对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关注度极高,其次是考虑价格因素,购买的担忧也主要来自产品质量方面。而金猪商城平台线上所提供的产品,均是与各大厂家直接合作,不仅可以消除养殖户对产品质量方面的担忧,而且在去除了中间环节后,价格方面也有优势,可以做到质优价廉,同时,产品种类丰富,可以满足养殖户对不同产品的需求。

在网上支付手段方面,养殖户主要以第三方支付为主,已经上线的金猪商城不仅提供了大家普遍采用的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方式,甚至还有使用率不高但仍有人会选用的邮局汇款的方式,支付手段极为方便;在所有商品中,饲料的用量极大,部分养殖户一周需采购3-4次,且养殖户单次采购量在1-5吨居多,可以说明,饲料市场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但是在以往的购买经验中,仍有38%的养殖户需要自己付运费或者上门自提,而且在配送时间方面,绝大多数养殖户要求在7天以内,也有养殖户接受度在3天之内,金猪商城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基站网络,可以为养殖户解决县到村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养殖户购买产品时存在的配送问题。

在生猪销售方面有过半数养殖户生猪销售会遇到问题,并且绝大多数养殖户有线上销售意愿,金猪商城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了生猪的统销服务,由各地基站统一组织猪源,与猪经纪和屠宰企业对接,帮助养猪人统一售猪,解决养殖户生猪销路的问题。

目前养殖户主要是通过关注行业网站获取相关资讯,仍有近五分之一的养殖户不能方便、及时的获取市场行情和行业资讯,为此,搜猪网可以将当天行情及行业资讯通过微信或者qq的方式,免费发布给本地的会员,解决了养殖户在信息服务方面的问题。

养殖户对参加行业内的网上视频讲座课程兴趣较高,但是目前能够经常参加此类讲座的养殖户不到四分之一,而且有过半数的养殖户不能从经销商那里方便的获得饲养管理以及疾病防控的技术支持,养殖户在规避风险方面,也缺乏相关行业专家的指导。为此,金猪商城和搜猪网为广大的养殖户提供了学习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市场风险控制服务,定期组织邀请各行业专家在线视频授课,由进驻电商的企业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养殖户提供全国生猪监测预警报告(日、周、月、年度),以及每周在线视频会议,帮助养猪人提前发现风险,采取避险增效措施,解决了养殖户在信息以及风险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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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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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xx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

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现场指挥)、马、王(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孟(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马振海、王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稳着物件。

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站在王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

王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同马振海协助王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还原现场情况同王所写经过一样,王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这端低,王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生产部经理尚、技术部经理于、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

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通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达到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必须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必须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必须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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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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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分析预防对策

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从XX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XX年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 素材、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从XX年到XX年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7.2%,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2.2%,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6%。平均改好率为89.1%。平均衔接掌握率为95.2%。另4.7%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如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报复心理,破罐子破摔,无情地报复社会,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别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社会治安    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此项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帮教组织的人员不到位。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的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不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得不到安置帮教。二是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职工增加,就业压力大,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落,经济无来源,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缺少家庭的关爱。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部分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思想严重,为了追求个人享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重新违法犯罪。 3、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出所后不到原住地派出所报到落户,就是回到当地落户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离,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帮教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4、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的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态也没有得到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这些人一旦有条件,不满情绪很容易深化为强烈的~意识,~贪婪的本性就会再度显露,无法自控地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新思路。各级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者,要统一思想、统一知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的相应组织或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部门与街道社区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教育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2、拓宽安置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找出路。通过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当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重点才采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导扶持释解人员自某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要协调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积极办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早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有困难的释解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二要做好 对刑释解教人员生产技术职业 教育培训,为他们 就业创造条件。三要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释解人员的安置。四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解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过渡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 3、各综治委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刑释解教 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

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展开社会讨论,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刑释解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木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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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村镇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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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调研思考

农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然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的源头,也是目前工会组织体系架构中的一块短板。这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一部分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可纳入工会传统工作领域予以保障。而占半数以上的另一部分农民工,则是农闲季节在**镇区域就近务工,亦工亦农,流动频繁。特别是在**镇个体工商组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就业单位行业庞杂,分布零散,承包、转让频繁变化快;企业主法制观念差,社会责任感缺乏;农民工本人在组织意识、纪律观念、自我保护等方面,与产业工人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传统的工会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很难对其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的保障。山西省泽州县建立乡镇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的实践对解决这一问题做了有益探索。

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的组织形式及职责

1.在镇工会的隶属下,与企业工会并列,主席一般由镇总工会协理员或镇工会主席兼任(根据当地财力决定)。2.在本镇所辖行政建立工会小组,小组长由联络员担任。3.在镇政府所在地,1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小作坊、小门店等单独成立工会小组,直接归镇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管理。10人以上的企业直接建立企业工会或基层联合工会,为镇工会的直属工会。4.主要职责是:做好日常性务工人员动态管理、重大信息反馈及配合中心工作开展的文体活动,通过向农民工宣传政策法规、工会知识和维权途径,动员、组织农民工入会。5.以“聘任社会化、职责清晰化、管理目标化”的思路解决镇工会专职人员不足问题,建立镇、工会协理员、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联络员制度,公开选聘,县总审批,统一培训,颁证上岗。工作按季和年度考核,工作突出的表彰奖励,不称职者予以辞退。县总工会每年每人给予1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的主要任务与特点

1.设立工会小组,主要负责本外出(拟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摸底登记,组织10人以下微型企业职工入会和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对本**1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进行监督,重大紧急事件报告等工作,有效覆盖10人以下的小门店、小作坊等领域,将工会触角延伸到**镇。

2.工会小组结构简单,活动灵活,既承担了工会最基本的职责,又适应长期生存。避免了原来工会因本**企业减少而被迫撤消的被动局面。特别是这种形式贴近灵活就业人员,方便了诉求表达和思想引导,有了组织归属感。3.由于镇工会协理员和工会联络员由上级工会直接聘任并发放补贴,其工作不受业主的控制与干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并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职工信任、雇主信服,在协调一般性劳动争议和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组建灵活就业人员联合工会的意义

一是解决了乡镇和村一级较为众多的从事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会组建问题,从组织制度上实现了工会网络全覆盖。二是为工会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通过社会化招聘,对解决基层工会干部短缺、推动工会干部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是一种尝试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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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公司行政人员试用期完实习报告内容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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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司行政人员试用期实习报告内容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毛泽东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轻松办公室大环境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欢迎,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六)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七)其他琐碎小事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1、正确对待挫折

实习中遇到很多不顺利的事情,何去何从?真的男人选择当英雄,而懦夫则选择当狗熊。古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经过实习进一步明白遇到挫折时应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认识到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自己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学会了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目光面向未来。

2、更加重视实践

实行时发现了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到机关工作多么重要,因为实习期间体会了;实习时德高望重的郭处长语重心长的给我讲了很多道理,让我很多疑惑瞬间消散,因为他实践丰富,有经历的人说话就是如洪钟大吕;上班时发现公交线路的车数和站点设计不尽合理,想相关负责人肯定也是很聪慧能干的,却如此贻笑大方,一定是早就有私家车了,再也不坐公交——很多问题不实践很难发现。

3、处理一系列人际关系的技巧

(1)注意领导的指示,认真领悟其中的意思.要认真仔细的领会判断,学会察言观色.同时面对多个领导时更要注意保持平衡,要不偏不倚.对领导要热情,要多关心领导.

(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重要,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管闲事.

(3)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领导热情外,对来访人员也要好,要一视同仁.对领导热情是为了自己,对其他人好是为了良心和生命的意义.如果一味逢迎拍马,时间长了不仅别人讨厌,自己都觉得自己恶心.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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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需求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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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需求调查报告

在21世纪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人才的培养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如何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职业技能需求做了调查。

国际贸易的专业人才不论来自何种途径,其所需的基础知识及职业技能的训练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但是,在现阶段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学校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并为企业所用;学校教育的课程与训练活动是否能跟得上时代;在现今失业率的不断提高,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中,培养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已刻不容缓,特别是高职院校。

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一直是高职教育的目标。本研究从人才需求面的角度出发,探讨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技能,以作为高职教育专业规划与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研究范围

职业所需的能力要求大致可区分为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人际能力、工作态度、判断能力概念能力等六项。本研究主要针对专业能力,即职业技能。

2、研究流程与步骤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产业界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需求;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国际贸易公司从业人员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与能力,确立国贸专业技能的基本内容;据此设计调查问卷,形成问卷初稿;通过相关从业人员业者问卷预试并修正后,再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了解相关企业认知的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及其排序;通过量化分析,归纳出研究结论与建议,以作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与实训设计的参考。

3、问卷设计

问卷内容主要围绕调查业界对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需求,从商务英语(贸易英语会话能力、英文阅读能力、英文商业书信能力);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实务、国际货物运送实务、国际货运保险实务、关税法规与通关实务、国际商务仲裁、国际贸易谈判技巧);国际营销(国际营销基本理论、市场调查、贸易参展实务);贸易法律(民法、商法、贸易法规);国际金融与汇兑(进出口贸易财务操作、国际汇兑暨厂商外汇操作)五个层面进行题项设计,受访者依其认知的各项能力的重要性分别回答。问卷采用采李克特尺度衡量各项能力的重要性,「非常重要」5分、「较重要」4分、「一般重要」3分、「较不重要」2分、「非常不重要」1分,n、不计分。同时为了解职位自身背景对答题的影响,针对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国际贸易行业的工作年限设计了个人资料部分。

4、资料搜集

本研究采e-mail邮寄问卷调查法,发出问卷285份,回收有效问卷179份。有效回收率62.81%。对回收问卷,计算各题项平均数,了解国贸从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与排序,以作为高职校院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计的参考。

5、结论

通过本调查,可了解社会对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需求的重要性为以下排序:贸易英语会话;英语听力;国际贸易流程实务;信用证实务;贸易法规;英文阅读;市场调查;英文商业书信;国际贸易谈判技巧;贸易参展实务依据本调查结果,可了解业内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需求即排序,此结果可作为学校课程规划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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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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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近段时间,新闻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劣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面对这些被曝光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些食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呢?又是如何走进市场的呢?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又存在着哪些隐患呢?

二,调查的途径:学校里开展了“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的活动,我们自发组织了活动小组,对本城镇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先后走访了路边的小摊、菜市场、酒店厨房、糕饼店、夜市排挡等地,取得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三,调查的过程:

1,小摊上的食品小摊聚集的地方是中小学校园附近的街道,无疑,小摊零食最主要的顾客是学生。走近这条街道,首先闻到一股刺鼻的香味,这是胡椒粉的味道,这里的食品以烧烤为主。小摊就摆设在道路的两旁,来往的车辆扬起一阵阵灰尘,正是放学的时候,戴着红领巾背着书包的学生一堆一堆地挤在小摊旁,争着买零食吃。据我们的了解,烧烤食品属于垃圾食品,含有许多有害物质,有科学家研究表明:吃一个烤鸡腿等同于吸60支烟的毒性。

2,菜市场的情况。我们是在中午的时间来到菜市场的,人群已经退去,菜市场上一片狼藉。被废弃的鱼肉蔬菜任意地堆积在路边,苍蝇嗡嗡地鸣叫着。卖带鱼的摊子剩下的带鱼已经不多了,每一块都是那么光鲜。据我们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些带鱼都是放在摊主家里处理过的,用来洗带鱼的竟然是河水,河水里有那么多的工业废水,鱼虾类动物是无法生存的,怎么能用这样的水来洗带鱼呢?带鱼的身上该含有多少有害物质啊!

3,酒店的厨房酒店的厨房永远是热烘烘的,里面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厨房里的厨具乌黑乌黑的,这边正在忙碌地蒸煮,那边摆盘的人已经开始给盘子里的菜肴摆出各种花样。我们看到擦盘子的抹布随便在水里冲洗几下就拿出来用了,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厨房里苍蝇消灭地并不干净,摆盘子的空隙,苍蝇经常冲过来骚扰,而工作人员并不在意苍蝇“先尝为快”。听人说,台风过后,酒店工作人员中出现了几个霍乱病的患者,大概就是因为卫生做得不够。

4,糕饼店的食品糕饼店里香气袭人,烘烤的东西总是那么香喷喷的。我们跟踪调查了几天,才了解到糕饼店里出售的糕饼并不完全是新鲜的。有些糕饼放置的时间长了,店主就要把糕饼打散后做原料重新回炉。糕饼重新烘烤过后依旧是香喷喷的,你的嘴巴绝对吃不出来。只有这样的糕饼到了你的肚子里的时候,肚子才会发出“抗议”。如果这中款式的糕饼卖得不好,同样是要把糕饼做为原料回炉的。到了最后,连店家自己都不知道那些糕饼是新鲜的,即使是现做现卖的那一类,你能知道原料一定是新鲜的吗?

5,夜市排挡等到夜幕降临的时候,街道两边就多了一些小摊。这类摊子是做夜晚生意的,项目很丰富,各类小吃都有。夜晚的街道上,每个拐弯角几乎都有丢弃的垃圾,风一吹,垃圾随风而走,漫天飞舞。小摊是露天摆设的,灰尘什么的,是毫无阻碍地侵入。炒菜的厨师围裙黑乎乎的,不知道有几天没洗了,他丝毫不在意,手湿了再上面擦两下继续工作。夜晚没有苍蝇出现,可哪些需要在白天就处理好的原料,谁知道有多少苍蝇光顾过呢?四,我们的思考:从以上调查的结果来看,我们的城镇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力度远远不够,还有许多隐患就在我们身边存在着。

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我们做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充分了解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认真对待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在消灭害虫的时候,更要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摆小摊的行为。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从根源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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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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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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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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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

国务院总理*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此后又根据工作需要对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国务院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调整充实后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负责人组成,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领域专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几个月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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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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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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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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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 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 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 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 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 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 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 工伤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 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 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 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 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 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 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 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 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5.3.4 工伤事故涉及外来单位的,由msf(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事发部门、部门工会,外来单位的代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3.5 事故调查小组的相关部门、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以后,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抢救。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分别指定负责人主持事故的调查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4 工伤事故调查

5.4.1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通过现场摄像、摄影,访谈,绘制事故图表等形式,做好现场勘查,并填写《事故现场勘查记录表》。

5.4.2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尽可能对三位及以上的事故当事人、事故现场人员分别独立地进行调查,填写《事故调查笔录》。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地接受调查。

5.4.3 在对每一位被调查人进行调查时,必须由两位调查人参加,事故调查笔录必须经被调查人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由调查人签字。

5.4.4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可能与事故分析相关的其他事实材料,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以及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等。

5.4.5 对情节复杂的事故,必要时事故调查小组可指定事发部门组织召集专业部门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做出书面结论。

5.4.6 在经过事故调查、取证以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议,根据事故调查的材料,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原因,包括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定专人记录,并填写《事故现场会议记录表》,对于任何事故的纠正措施的采取,应在事前进行新的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5.4.7 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的结论,编制《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将事故的调查报告及相关事故调查的材料,报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经理批复后,递交msf审核、批复。

5.4.8 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不一致时,可报公司msf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公司安全保障(ms)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ms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沪外工厂的,报沪外工厂安全保障部门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报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对涉及外来单位的,在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结论性意见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报请相应的国家行政部门裁决。

5.4.9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故调查小组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司事故调查协助小组,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4.10 由公司或公司k1/r1部门(包括沪外工厂)组织调查的事故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msf审核批复;特殊情况下,经公司msf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

5.4.1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在事发的15日内完成《险肇事件报告表》,上报公司msf。

5. 5 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5.5.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5.5.2 轻伤事故由事发k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部门(k2)工会、分工会以及中心人事(mpc)(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相关人员组成。

5.5.3 重伤以上事故由mp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以及公司工会的人员组成;沪外工厂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5.5.4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配合医务部门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治疗,协同医院做好受伤员工的治疗以及护理工作。因工负伤人员的护理原则上由其所在部门和部门工会负责派员解决,医疗所需费用,由负伤职工所在部门向公司财务(cf)办理预支手续,并把预支记录报mpc备案,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供费用结算时使用。

5.5.5 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及时了解受伤害员工家庭情况,稳妥地以恰当的方式将受伤人员的伤势情况告知其家属,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并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对家属的接待工作。

5.5.6 发生死亡事故,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应掌握国家的法规规定,做好与职工家属的沟通,以及善后赔偿的相关事项。

5.6 工伤事故处理

5.6.1 轻伤以下(包括轻伤)事故,由事发k2部门处理;重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处理;死亡事故(含沪外工厂)由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处理;外来单位事故由ms(或沪外工厂的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执管会或其指定部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或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2 工伤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接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以后,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事故处理小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工会专职人员、同级安全员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5.6.3 事故处理小组应根据事故调查小组提交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及相关材料,举一反三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调查报告的建议和公司规定做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事故处理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应跟踪事故的处理落实情况。

5.6.4 工伤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处理小组应在5日内,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编制《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由事故处理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事故处理材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等递交工伤事故牵头部门审核,牵头部门检查核实后将材料递交公司msf;重伤及以上事故由msf把相关材料报上汽集团;沪外工厂报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行政管理部门报msf备案。

5.6.5 msf/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审核事故的处理情况,对违反公司规定、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未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应责令相应部门重新调查处理,并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7 工伤事故结案

5.7.1由公司k1/r1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msf应自收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5.7.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好负伤职工的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的,按照公司的《工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7.3 msp/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5.8 附则

5.8.1 可记录及以下事故,可采取简易调查处理方式,在事故调查、处理后填写《险肇事件报告表》,于事发15日内报msf备案。

5.8.2 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生产工艺设备问题的,规划部门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3 由经上海市/沪外工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由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涉及医疗问题的,msh应派员参与协助调查。

5.8.4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有符合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条件的其他事故引发上海大众汽车职工伤亡的,相应事故的主管职能部门,在按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将事故的结案材料报交msf,并由msp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伤(工伤保险定义的工伤)认定手续。沪外工厂应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由行政管理在工厂的《工伤管理规定》内另行制定。

5.8.5 在上海大众汽车工作的外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msf、外籍人员管理(ce)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5.8.6 上海大众汽车员工派遣到沪外工厂或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上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其规定处理;公司各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8.7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以及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的,除责成其改正外,将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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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国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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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x•”abc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路x号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总数:x人 企业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厂房生产线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事故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男/女 高中 合同 xx年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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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暑期社会调查活动总结[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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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进城务工人员暑期社会调查活动总结

四. 在工作中要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即使那些知识与你的专业或就业没有多大关联或者压根没有帮助,但我们既然学到了,那么总有用到的一天。

在实践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本人的人际交往的能力还欠佳,这还应在日后的日常生活、交际中有待加强和学习。

第二,缺乏社会经验,在为人处事方面尚还不太成熟,处理事物的态度和方法往往有时不得当。

第三,不够坚定,缺乏持恒性,容易泄气。

最后,很高兴能有这个实践的机会,虽然只是短短的三天,但我觉得挺充实的,至少让我的暑假过得有意义。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得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不要以单纯的想法去理解和认识社会。而是要深入地探索,为自己的未来打好基础,在学校学会更多的书面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好好利用知识进行运作。真希望以后能再有这样的机会,也希望我们学校以后能有更多的同学有机会去参加这样的社会实践吧。

在这次社会实践中,系领导和老师对我们的支持是不可忽视的。正是系领导和老师的支持,才使我们多了一次与社会充分接触,增强了社交能力及实践能力的机会。实践活动的成功,为我们下一次实践做了较好的铺垫,也为我们学院以后的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定的基础。此次社会实践,真正地填补了我在课堂上所没能学到的空白,真正增长了我的社会交际经验。一个人可以没有渊博的知识,但绝对不能没有社会交际的经验和能力,这也是我此次实践体会最深的一份心得。

我们说过,我们也努力过,因此在那段烈日与汗水的日子里,我们感到无悔,更感到骄傲……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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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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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411141,初次领证日期XX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XX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驾驶未按 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XX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XX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 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共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共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共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共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共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共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省人民政府罗平县“8·11”重大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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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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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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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离职人员原因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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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离职原因调查说明

1、不适应倒班工作:主要集中在应届学生和无工作经验者;因之前无倒班工作经验和夜班工作经验,对于三班两倒上12小时休24小时工作制表现出不适应,尤其对夜班工作反应强烈,试用期是离职较多的不稳定期,倒班工作尤其是夜班工作是员工离职的主要因素;2、身体原因:多集中在已从事倒班工作3-6年,年龄在28-32之间的老员工身上,由于常年倒班工作,身体超负荷,生物钟紊乱,婚后投入家庭、孩子方面的精力较多,需要正常的作息时间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导致离职;

3、失地动迁:自20__年起,新区投入大规模建设,周边农户陆续被征地动迁,失地农民除获得大额补偿款外,动迁后的住址也远离公司,公司内涉及动迁的员工或因得到大额补偿款心态发生较大变化选择自营后申请离职,或因搬迁后上下班距离较远申请离职。因动迁引发的离职陆续还会增加;

4、停产待工:20__年2-6月公司一度因无订单导致开工不足,此期间一线员工平均工作天数不足往常的一半,工资收入明显降低,在连续两个月出现此类状况的情况下,导致部分员工的离职;

5、个人原因:本地员工主要是因为在照顾配偶、子女、父母的同时,影响其正常工作;外地员工因常年在外地打工,与家人相处时间较少,从而导致员工离职;

6、基层管理问题:基层管理不当主要有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基层管理者本身的素养及知识结构;由于我们招工的条件的限制,车间多数员工都是高中同等学历,加上之前没有过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在通过竞聘走上基层管理岗位的时候除了在技术方面可以指导员工外,管理方面更多的是在按照上级指示工作,在需要发挥管理能力与员工进行沟通或解决一些突发问题的时候显现出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了一些本来可以在萌芽状态解决的事情不断升华;第二,自身定位及管理方法和技巧,一些组长和工段长拿捏不准自身岗位定位,对日常学习的知识缺乏灵活转变不能活学活用,导致一些员工对他们失去信心,促使离职;7、其它原因:无固定休息、周边就业机会增加等因素也会导致员工产生离职想法;

(二)应对措施:

1、对无工作经验的新工和校内招收的学生进行“职业化训练”培训,在上岗之前进行军训,并在试用期内安排一对一的师傅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逐步进入工作角色;

2、针对基层管理问题,一方面明确班组长的角色定位,定期进行班组长职业化训练,组织班组长间的交流讨论,针对问题开展提升管理技巧的培训;另一方面,鼓励基层管理者在职学习,出台“员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针对在职期间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以上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方面,引进管理专业美文阅读网,从车间主任助理岗位起步,定向培养,逐渐打造一支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相融会的基层管理团队;

3、针对失地农民工离职,公司与新区劳动就业中心合作,针对在职失地农民及再就业失地农民进行思想引导及就业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只有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才能支撑一份美好的生活,合理支配失地补偿金,纠正职业心态,减少离职;

4、实行“员工出勤补偿计划”,针对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员工开工不足,出勤率低,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确保员工日常收入的相对稳定,保证员工生活的正常开支,减少因开工不足导致的员工离职;

5、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定期进行离职数据的统计。监控公司人员流失情况。规范离职面谈。对主动离职或公司辞退的员工,应以制度的方式规定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与离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起到了解离职真实原因及挽留优秀员工的目的。

员工离职除上述分析说明中已知的显性问题外,还有诸如人际沟通,环境因素及员工心态、家庭影响等隐性因素,控制企业员工的合理流动还需要结合公司文化、员工结构、年龄层次等方面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员参与,共同为企业员工离职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而努力。

人力资源部20__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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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振兴中华关于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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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振兴中华关于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xx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XX年xx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XX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XX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XX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XX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xx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XX年3月xx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31日。XX年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XX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XX年4月6日。XX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XX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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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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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本次调查主要任务有如下:

1、调查村庄房屋建筑状况填写村庄居住区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并绘制区域简图。

2、拍摄不同年代的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物的照片,将其整理绘制饼图。

3、编写个人村庄调查报告,运用所学提出关于村庄整治的建议方案。

于20xx年12月9号下午2时,我们小组带着所调查的新合庄遥感图纸以及调查表前往目的地,开始我们的调查任务。

二、村庄位置:

新合庄村位于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以北,邢州大道以南,豫让桥路以西,火车道以东,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划为城中村。

三、村庄的概况:

村里大概有二百多个住户,村子的西面的大片农田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村里的许多居民从事批发零售业,有的还摆一些小摊靠买煎饼果子、豆浆、油条等食物来获取额外的收入。村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去了,留在家里的都是一些老人、妇女和儿童。近年来,随着邢台市的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引导,新合庄村也逐渐被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去了。

四、调查内容:

附件一(新合庄村居住区建筑物的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现代建筑质量一览表)

五、调查数据分析(附饼图)

通过小组调查的片区,新合庄第一片区共有57户家庭,村庄有百余口人基本上是中老年妇女以及婴幼儿,男青年壮劳力外出打工。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年代主要是集中在九零年代,其次是八零年代,少数是六零年代。

六、村庄的现状及问题(附图)

七、村庄整治意见或建议

在新合河庄调查期间,小组成员发现该村庄的房屋建筑大部分是粉刷砖混的二层楼房,村民实现了基本的住房保障。

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下:

1、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依然着危房,有的甚至坍塌。

2、村庄里面的道路崎岖不平,坑坑洼洼,村里主要都是老年人以小孩子,对于他们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3、村庄缺少统一的排水设施

4、在村庄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庄里没有垃圾车或者集中处理垃圾垃圾堆放的垃圾池,村里的垃圾倒在闲置的的地里,而这些地又临近村边造成村庄整体环境“脏”“乱”“差”。

5、在村庄里我们还发现有许多的闲置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土地的浪费。

建议:

1、村政府应发挥带头作用,对于村庄的危房以及重新修置的房屋

进行整治,既保障了村民的居住安全以及保持了村庄的完整风貌。

2、在村庄的整治过程中,应规划排水片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村庄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3、俗话说得好“要致富先修路”,村政府应加强村庄的道路整治,带领村民就地取材把村里的不用的大石板铺平道路。村委会也应该筹集资金来完善村里的道路设施系统。

4、村里的垃圾设施不完善,导致村里的环境差。我们可以在村中以几户为单位建一个垃圾池,防止垃圾乱倒。

5、村里的闲置土地应该整体的利用起来,可以将其平整在上面建设娱乐健身设施,为村里的老人以及小孩提供一个休憩和玩耍的环境。

经过整治后,村庄的整体风貌有了明显的提升,人居环境有明显的改善,基础设施配套也逐渐的完善,村庄有了集体活动的小广场,极大地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质量。

八、调查总结:

通过这次小组集体调查,我们充分发挥了团结合作的精神完成此次的任务。这次调查,我们将课本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学习看遥感图纸以及分析整理材料,锻炼了我们的动手、动脑的能力,激发了创新创知的思想。为以后规划及整治村庄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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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离职人员原因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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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合 排雷七步走】

虽然诚实是好事,但是太过实诚,把内心的那些小九九都吐露干净,那就很尴尬了……下面七大离职理由,放在心底就好~反正HR也不乐意听啊!

一步 收入太低

除非收入实在很低,

这个“实在”包含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最好让同行闻者愤怒,能够引起同仇敌忾的时候,你才可以用。

要不然,还是别用“收入”做理由了。

因为听到这个回答,HR大概率会判断你很计较个人得失,内心还会盘算:“如果有更高的收入,TA会不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尤其遇到招牌岗位具有储备人才or储备干部性质的,你就想也不要想了。

二步 压力太大

请你们回答B老湿:做什么事情是没有压力的?睡觉吗?

即便国企,一杯茶,一张报纸的养老时代都过去了!改制已经让国企们都进入强竞争环境了,你还在那里做无忧无虑的春秋大梦么?

强压才能高效已经是大势所趋了,所以即便你不能忍耐高压,也请把这条理由放在内心深处。

三步 上司不良

离开后还论人是非,在B老湿看来,职场素养真是差了一口气啊。

尤其是差评价你前上司,很容易引起HR反感,不但会觉得你缺乏工作适应性,更加会怀疑你的人际交往能力。

即便你的前上司很有问题,也请你不要公开吐槽。因为你在HR面前的评论,会让他担心:将来如果你跳槽去其他地方,是否会有相同的举动,从而破坏公司or领导形象。

四步 分配不均

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然鹅,为了刺激绩效,企业很多时候会采用效益薪金or浮动工资制度,其本质是为了告诉员工:努力就会出结果。

尤其在外企,还会有员工收入保密、禁止询问他人收入的条款。你如果在面试时以分配不均作为理由,HR一方面觉得你很计较也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会给你打上“八卦,会打听别人收入乃至隐私”的烙印。

五步 人际复杂

What?社交是有多复杂,才能导致你想要逃离?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哪里都有人,so哪里都是江湖!

进一步说,你处不好人际关系,你的团队精神会受到质疑。甚至你的情商是否合格都成为HR考虑的方向。

退一步讲,即便不擅交际,那埋头工作就可以了,怎么会恐惧到想要离职?

遇到这条理由,HR大概率会判断你没有宫斗的能力,却有一颗满满的宫斗心。。。

六步 领导频换

领导变动,与你何干?你是为公司打工,并非为某个领导!工作时间,做好自己的事不香么?即便你特别想要跟随某个领导,人家走时也没带你一起,还不明白原委嘛!记住,给你发工资的才是BOSS!

七步 竞争激烈

在你所处的企业无法垄断市场或成为寡头的时候,企业外部都存在竞争,既然外部存在竞争,内部为什么没有?

BOSS的内心基本都是:干趴隔壁的王二狗公司,我要带领全公司奋斗!奋斗!奋斗!

通常在此种情况下,同事之间的良心竞争对企业来说才是良好发展的动力。

所以,不愿竞争的你,可能更加适合去隔壁企业。

【第二回合 合理掩饰】

既然上述答案都是雷区,那我们究竟如何回答,才能避免送命?

首要注重六字真言:淡化敏感答案。

尽量淡化敏感答案,不给招聘人员留下猜测的余地。

尽量采用与工作能力关系不大、能为人所理解的离职原因,如为符合职业生涯规划、上班太远影响工作、求学充电、休长假、生病等。

其次,正面+半真实才值得相信。

要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回避,让HR觉得另有玄机。你的回答可以不是全部理由,但一定要真实。因为阅人无数的HR能从你的表现直接判断出真实性,也只有真实的回答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最后,原因不要太多,主次需要分明。

避开雷区后,类似于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这类主次分明的原因会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离职而已,不需要太多理由!免得获得一个爱埋怨的印象!

【第三回合 隐藏副本】

如果遇到特别不太光彩的离职原因怎么讲?

讲出事实是一定要的,毕竟许多行业并不宽广,传闻可以长上翅膀。

比如,遇到职业操守,社会道德、法律违规等问题。。。可以不是全部的事实,但是必须要坦诚。

坦诚也是一种态度,也许能将坏事变好事,会让HR给你洗心革面的机会。

如果一味地遮掩,否则日后被人揭发,反而容易名誉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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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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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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