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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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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县发改委: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黄政办明电[]1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及情况

(一)列入XX年新增1000亿元惠民家园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1、XX年7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入惠民家园配建廉租住房41套、建筑面积2050m2,项目总投资492万元,下达计划投资246万元(现已下达246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XX年2月竣工。

2、XX年7月继续在县城城西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二期配建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3000 m2,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下达计划投资390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XX年2月竣工。

(二)列入XX年新增1300亿元惠民家园二期建设项目

1、XX年7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二期配建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 m2,项目投资700万元,下达计划投资310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工程已封顶,正在室内室外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XX年9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2、XX年4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三期建廉租住房50套、面积2500 m2,项目总投资325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325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基础工程基本完工,力争XX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二、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等上级部门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有关规定要求,XX年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192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63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为172万元,地方计划配套资金为464万元),XX年1月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补助资金82万元、9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215万元和省级债券转贷市县安排资金108万元,合计323万元已拨付到位。目前地方配套资金缺口141万元,没有落实拨付到位。

XX年第二批列入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25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6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为1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下达计划数为485万元)。XX年4月中旬新增投资项目补助资金二期75万元、三期75万元,合计1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缺口48万元没有落实拨付到位。

三、规划项目实施

我局按照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四制”要求,认真执行国债项目各项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备各项手续的审批,现正对已竣工项目积极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和项目的审计。

四、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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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服务,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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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或建议之内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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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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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演唱会筹备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双方共同投资合作__________演唱会筹备工作。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齐。

3、本协议合作项目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如有剩余,由双方按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四、盈余分配

双方约定利润回报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润回报计算方法如下:

利润回报=演唱会门票收入+赞助金额-演唱会总投资

五、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项目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招商赞助合同;对合作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种债务。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定期提供说明演唱会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财务公开。甲方负责办理开办演唱会所需要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手续,并确保符合开办演唱会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项目账册及经营情况。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参与或介入演唱会的筹备工作过程中。

六、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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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2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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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

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

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

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

(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账目受监督检查。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为: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到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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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项目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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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 餐饮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

因乙方享有________ %的股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________位于 餐饮项目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划分约定如下:

一、 甲方投资________餐饮项目共计人民币¥ 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投资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__日内,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人: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

二、 甲方在该项目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 _____元之前,甲方享有乙方在________取得的净收益的20%的分红权;甲方在投资回报分红总额未达到 _____元时,甲方享有的乙方在________取得的净收益的10%的分红权,净收益结算期间为15天(允许前后7日的误差)。

三、 当甲方连续4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或在半年内总计有6期(一期为15天)未收到分红,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该投资协议,乙方应当在 _____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 _____元。

四、 乙方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复印等方式,在每一个净收益结算期间,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若乙方连续3期(一期为15天)或者在半年内连续4期拒绝向甲方披露餐厅的收益或亏损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协议的通知后 _____日内返还甲方投资款 _____元。

五、 甲方仅与乙方和________产生投资法律关系,甲方不接受除乙方和外任何第三方的约束。

六、若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投资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七、各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八、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九、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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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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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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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股权投资协议书现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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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____),注册地在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___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

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

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东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或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期权;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东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则发行该等新股单价(下称“新低价格”,新低价格=公司发行该等新股所获得的全部对价÷该等新股占公司发行后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发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一个门槛价格(门槛价格=投资人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投资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

如果新低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投资人有权以一元人民币的总对价从发起人股东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下称“新增股份”),以使得该等新股发行后,投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资时的股份比例。

投资人从发起人股东获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超过一元人民币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将超出部分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补偿给投资人。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

(1)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资本或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或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时间、方式、地点、路径等事项;

(d)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e)公司对外投资或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h)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支出;

(j)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k)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购买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性质或结构;

(n)增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相似计划下发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东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上创设任何权利负担;

(q)以公司资产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关联方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r)改变或取消任何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再成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

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东委任,2名董事由投资人委任。

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及1名监事由投资人委任。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出纳由投资人委任。

原始股东和投资人承诺在行使股东选举权利时保证对方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

董事离职,提名方有权提名另一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公司董事。

(2)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的召开应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应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但在会议召开十日前,经两次通知未能参加会议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外)参加方可有效。

如董事未准时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再次通知,并将会议时间相应顺延5天召开。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承诺

第十四条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如下(但如有特别提及其他方的承诺之处,该承诺亦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在工商登记日前,除已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发行任何股份,包括发行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权证、各种种类的可转换债;(ii)公司各原始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记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公司以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主营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2)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东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应就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及时通知投资人;

(3)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各原始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记日前,以本协议所载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人的代表应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陈述及保证

第十五条各方共同的陈述及保证

(1)各方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交易文件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各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a)并不违反该方需遵守或该方受到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决、判决或法令,且(b)也不导致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或承诺项下的条款。

第七章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凭证、收据、统计报表和报告、财务账册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审计

(1)公司的财务审计应由一家国内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来完成。

审计报告应递交股东大会、董事会。

(2)如果任一股东合理认为有必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专业人员来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审查时,则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审计和审查,公司应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股东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季度的财务报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经由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具有国内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准备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及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书。

第十九条知情权

公司股东各方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应当进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终止

第二十条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关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各方公章;

(2)泰*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人本次投资议案;

(3)就本次交易,投资人已经取得了内部投资委员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4)至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十一条终止

(1)如果在投资人缴款前任何时候发现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实、事宜或事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其后产生或发生),投资人有权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且该违反在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有关方对违约作出补救后60日内未得到补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

(c)发生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前景、财产或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下列情况下,权利方可单方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本协议所约定之本次交易将随之被放弃:

(a)经由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c)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及/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诉讼、费用和支付,该方应向其他各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2)原始股东对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本协议需承担回购义务、补偿责任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几方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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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共同投资设立证券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证券,企业,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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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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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银行,全文共 3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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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贷款偿还担保书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我单位受 (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10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3.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挂、电报及电话: (签字并盖财务章)

19 年 月 日

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汇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 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 %,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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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立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申请报告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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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委派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

2、乙方具有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经验。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提供项目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相关是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甲方在进行股权投资和其他有价证券投资过程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投资收益成分。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五福的范围和方式

1、投资项目筛选

(1)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与可能的合作对象进行初步接触洽谈。

(2)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可能的合作对象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必要情况下,对可能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自行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可行性分子结果,初步选定投资的项目和企业。

(3)对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投资价值、投资回报、投资周期、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深入了解初步选定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提供。

(4)向甲方提供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可行性分析意见以及投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说明投资方案,接受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询问,并根据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2、投资协议签订

(1) 根据甲方的投资决定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

(2) 与合作对象或被投资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根据甲方的意见起草修订投资协议。将起草后的投资协议提交甲方执行合伙人由甲方执行合伙人与合作对象或投资企业签订。

3、项目管理

(1)乙方负责实施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控制和监管。

(2)控制投资过程,对被投资企业和合作对象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监督,对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追踪,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3)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应当包括季度各投资项目的进展、投资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项目。

(4)预防投资风险。

4、项目融资

(1)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提供融资建议。

(2)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制订融资方案,介绍合作单位,进行相应的协调联系。

5、项目退出

(1)制订被投资企业的证券上市(IPO,以下简称“上市”)计划。

(2)按照公司上市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改造,确保被投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

(3)执行被投资企业的上市计划。

6、其他服务

(1)对于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并推动企业的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2)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计划、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以及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宏观指导:包括帮助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技术、专家意见和市场调查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与其他商家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在企业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过程中提供帮助。

(3)指派2名具有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该2名委员应当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并应遵守甲方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约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甲方资金托管

1、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接受甲方委托的资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的监督与核查:

托管银行有权根据甲方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的授权委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托管资金的投资范围、资产核算、资产净值的计算、管理费、投资收益成分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托管银行发现乙方的违规行为,有权及时一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乙方受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银行和甲方发出回函进行说明, 并及时纠正。

2、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指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托管银行是否及时执行乙方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甲方托管的全部资产、是否擅自动用托管资产、是否及时按照乙方的指令支付各项费用等是想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乙方应当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托管银行保管的资产进行核查。 乙方发现托管银行未对甲方托管的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托管资产、因托管银行的过错导致托管资产破灭、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银行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并应要求托管银行赔偿资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发现托管银行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纠正并通知甲方。

第四条 甲方文件资料保管

1、文件档案保存

乙方应完整保存甲方的账册、投资项目资料、交易记录、重要合同等文件档案15年以上。并应建立甲方的合同的档案。

2、甲方委托新的管理人,乙方应将全部文件和档案交给新的管理人。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提供管理服务,认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2、乙方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提供管理服务。

4、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任何信息。

5、乙方应当与甲方委托的托管银行、财务顾问等单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服务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7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内,如果甲方提前解散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充分了解和认识投资的风险,并愿意独立承担对外投资的一切风险。

2、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甲方亦应确保其合伙人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3、甲方有权自动决定投资项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投资。

第八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和甲方委托的其他事务,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投资羡慕的基本情况等任何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入。

2、乙方提供投资方案、投资计划,不保证投资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也不保证投资的收益比例。

3、乙方不得向甲方投资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亦不得以其他的变通方式向等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

4、乙方应当尊重甲方投资的决定。乙方并应维护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利益。

5、甲方对外投资比例达到甲方全体合伙人认缴的总出资额的60%以前,乙方承诺不募集新的股权投资基金,也不接受其他人的委托管理其他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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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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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______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 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______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 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 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补充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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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投资合同:共同投资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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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共同投资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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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乡镇外来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投资,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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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合同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 组织计划 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合同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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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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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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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厨师长参与酒店投资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厨房,酒店,投资,全文共 1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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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等。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账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2、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共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收回出资额后,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______按年盈利的____%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______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行政外围工作。______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逾期未支付保底收益超过____天的;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干涉正常营业的行为,私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的。

2、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资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支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3)如乙方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正常运营或私自透露本协议涉及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支付收益。

第十条 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本协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1、甲方连续____个月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2、协议到期前____个月双方均无意续签协议的。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份;

2、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署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签署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章):

签署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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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投资合作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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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服务单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民东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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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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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开办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10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3、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②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6、纠纷的解决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签证备案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一切贷款;

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盖章确认: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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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2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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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向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第(四)款第1项第(4)小项和第2项第(5)小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收益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至多分配四次;

3.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5.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投资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共27页,当前第22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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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限合伙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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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_______等二名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即天津_______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合伙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地区)正式签署: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一名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下文单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乙方为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甲方不执行事务,乙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________。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实现合伙人投资的保值增值。

经营范围:________

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

甲方以附件一所列货币和实物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_日前,缴付出资完毕;

乙方以第4.03条所列劳务出资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乙方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分期缴付。

甲方缴付出资时,应将货币划入企业的帐户,将实物资产交付乙方,乙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企业向甲方出具收据,作为出资证明文件。

乙方以其在企业的三年劳务(企业成立之日起)作为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乙方在企业的一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三年劳务作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

合伙人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

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企业的出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利润全部分配给甲方,亏损全部由甲方承担;

如企业分配给甲方的利润累计达到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000),则此后不再采取以上方式,而应按照甲方百分之五十一(51%)和乙方百分之四十九(49%)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执行企业的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条件和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由该普通合伙人担任;

企业有数名普通合伙人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人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企业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案;

制订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方案;

决定企业员工的奖金发放方案;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本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聘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企业的经理,按照第8.01条行使职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超越职权执行事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擅自将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企业。

不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但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取财务报告,查阅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按照第7.03条规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的以下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员工的工资标准;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企业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借款、担保、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重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等)处置;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理

企业设经理,经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体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拟订企业的奖金发放方案;

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决定录用或辞退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员工;

本协议或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参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遵守第6.05条、第9.01条、第9.02条约定的相关规则。

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企业进行交易。

财务会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企业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半年报、年报,应及时送交合伙人。

特别约定

甲方可以向企业拆借资金,对使用期限在7日以内的,甲方不收取利息,对使用期限超过7日的,甲方按照月息率百分之一(1%)收取利息。

乙方提请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应由甲方推荐,此项不视为甲方执行事务。

如企业当月有纯利润,可以发放奖金,但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5%);

企业进入执行第5.01(2)条的阶段,不超过企业当月纯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根据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乙方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资标准和奖金发放方案从企业取得报酬。企业筹备期间的乙方报酬,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当促使企业在每月最后一日上报给甲方一份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月销售、本月库存、占压资金、费用支出、本月毛利润、本月纯利润、奖金方法情况。

入伙和退伙

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经理违反第6.05条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散及清算

合伙期限:1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企业连续二(2)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得的利益归企业所有,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附则

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出资清单;

附件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生效。

(合同签字页)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

甲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乙方:________(签字)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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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合同范本外商投资企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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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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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伙投资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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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______。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___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自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___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___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

___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

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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