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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框架结构施工方案优秀3篇 范文大全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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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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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基础工程 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 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国家级开发区

1.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1.4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 质量目标:合格

1.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天

2.1 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xx年 6月 17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xx年6月 21 日

2.3 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

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 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

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

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 工程施工造价

3.1 工程承包总价为 (¥ 元)。

3.2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5.1 甲方的工作义务

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5.2 乙方的工作义务

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 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 人员。

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 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 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6.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7.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八条 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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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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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

六、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____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图纸变更导致不能按时施工。

4、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______方采购。

二、______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非采购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采购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采购方方承担。

第四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期间,甲方提出变更内容的,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违反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使履行出现瑕疵的,都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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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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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主要是指坑底面积小于或等于27平方米,坑底长边小于坑底短边的三倍,开挖的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者坑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相对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就是为了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深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深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档、加固以及保护的工程项目。深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主要有五种:悬臂式支护结构、内支撑支护结构、拉锚式支护结构、土钉墙支护结构、复合式支护结构。

2、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主要施工

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主要施工有:钻孔灌注桩桩施工、降水施工、内支撑系统施工、深基坑开挖、钢板桩施工、深基坑边坡施工、深基坑底部处理施工、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回填。

钻孔灌注桩施工,主要工序为:平整场地、泥浆制备、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下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护筒、检查质量。

降水施工,降水施工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深基坑开挖工程,根据深基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好施工方案,然后按照定位降水井、降水井成孔、下钢筋笼、填滤料、洗井、下泵、基坑周围铺设主干集水管、电源配置、群井降水流程进行施工。

内支撑系统施工,内支撑系统主要分为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两种,主要方式有对撑和斜撑。

深基坑开挖,深基坑开挖应该注意分层、分段、均衡、对称开挖,以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深基坑开挖的原则是先边后中、先浅后深,如果开挖的机械设备不能探入深基坑内某些部位,则需要用人工开挖这块区域,深基坑基本成形之后还采用人工修正的方法修复深基坑不规范的地方,同时土方开挖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基坑的深度,既不能过浅也不能过深,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此外,在深基坑开挖的过程中,为避免碰撞水泥搅拌桩,在近桩范围内的土方也应由人工开挖,为防止地下水渗入深基坑内,应在基坑边坡合适距离处,沿基坑外围建立一条排水沟,排水沟的规格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设计,排水沟底部以及排水沟内壁应使用适当强度的混凝土垫层。

钢板桩施工,钢板桩施工前,必须先对钢板桩进行外观检查校正,以保证所采购钢板桩的型号、长宽度、厚度、锁扣形状、垂直度、端头矩形比等符合设计要求,接着就是沉桩机械设备和钢板桩就位,然后是钢板桩打入,一般是采用屏风式打入发,最后是施工流程的监测。

深基坑边坡施工、深基坑底部处理施工。这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重要的两个工序,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一般流程:放线定位、水泥预拌桩下沉、提升桩喷浆搅拌、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上升。建筑工程中深基坑支护技术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深基坑支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搅拌机就位后,就可以进行下沉操作,下沉至设计规范的深度时,就要开启水泥浆泵使水泥浆喷入地基;在提升桩时,要防止出现断浆现象;在重复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进行。同时,一定要注意要按照流程进行,各个工作流程要相互协调配合。

混凝土浇筑施工,混凝土浇筑施工的一般工序为:技术准备、设备准备、机具准备、材料准备、混凝土振捣、混凝土抹面、混凝土养护等。基坑回填,深基坑施工完成后,应该及时回填,一般采用分层密实的方法,保证深基坑的密实度。

3、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管理技术

为保证深基坑支护工程顺利进行,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完成都需要一些管理技术。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管理技术主要有:施工方案的选择管理、前期准备管理、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设计应急预案、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

施工方案的选择管理。施工方案的选择主要包括,勘察工程地质条件、勘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工程特点和难点,选择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计算维护机构,确定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测算深基坑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深基坑支护的结构类型主要有五种:悬臂式支护结构、内支撑支护结构、拉锚式支护结构、土钉墙支护结构、复合式支护结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基坑周围环境、基坑开挖深度、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操作设备以及施工季节等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悬臂式支护结构适用于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基坑相对不深、整体条件好的深基坑,这种结构未加任何支撑或锚杆,仅依靠嵌入基坑底部一定深度的岩土体作为支撑地面重量的保证,以保持整体结构的平衡。内支撑支护结构主要应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中,是由内支撑系统和档土结构组成,内支撑系统主要分为钢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支撑两种,挡土结构一般采用排桩和地下连续墙结构,用来承担基坑开挖所产生的水压和土压。拉锚式支护结构是由挡土结构和外拉系统组成,外拉系统分为锚杆(或锚索)支护结构和地面拉锚支护结构,锚杆(或锚索)支护结是由挡土结构、用于锚固稳定基坑滑动面以外土体的锚杆(或锚索)组成,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深基坑,地面拉锚支护结构是由挡土结构、拉杆(或拉索)以及锚固体组成,适用于深度及规模相对不大的基坑。土钉墙支护结构,在基坑支护和边坡加固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是在原位土中设置密集的土钉,并在土边坡表面构筑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层,通过原位土体、土钉、混凝土面层三者的共同作用支护基坑边坡(或边壁)。复合式支护结构,是由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预应力锚杆以及喷射混凝土等组成。

前期准备管理,是指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施工道路的铺设以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活动。

施工安全防护管理。安全防护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支护工程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进入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防护装备以及工作证件,例如要戴安全帽、穿适合工地环境的鞋以及佩戴工作卡等;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酒后操作;要有专门人员及时的检查、保养以及维修设备;要严格管理施工工地上的电力系统;挖土机等大型机械按规定操作,在操作范围内禁止站人;要坚决执行持证上岗体制。设计应急预案,在深基坑开挖以前,应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的准备工作。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即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施工前准备活动、施工过程、施工完成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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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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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订于

中国

框架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和乙方并称转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BB有限公司 (和甲方并称转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CC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___浙江______公司 (存续股东)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目标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系一家设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工商注册号为 ,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甲方持有______公司40%的股权,乙方持有______公司30%的股权,丁___持有______公司30%的股权;

2、甲、乙两方转让其在______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于丙方,丁___放弃优先收购权,丙方收购甲、乙两方在______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后共同和丁___继续经营______公司及其项下之项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各方经平等协商,就______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______公司名下之项目现状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3、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

4、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

5、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证情况:_______________

7、立项情况:_______________

8、在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1、甲方同意以1:_______________1的价格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转让其在______公司持有的40%股权给丙方,丙方同意以1:_______________1的价格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受让上述______公司40%的股权,乙方和丁______表示放弃优先收购权。

2、丙方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股权变更文件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余____________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该____________万元欠付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最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

3、乙方同意以1:_______________1的价格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转让其在______公司持有的30%股权给丙方,丙方同意以1:_______________1的价格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受让上述______公司30%的股权,甲方和丁______表示放弃优先收购权。

4、丙方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等股权变更文件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计付 ____________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余*万元股权转让款由丙方于*年1月1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该____________万元欠付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最迟于*年**月**日结清。

5、股权转让后,甲、乙两方不再持有______公司股权,丙方持有______公司70%的股权,丁___持有______公司30%的股权。

第三条 股权变更登记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丙方及乙方与丙方分别签订双方据以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股权变更文件。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框架协议为准。

2、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变更之日为______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记载变更之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同时即进行______公司股东名册股东记载变更。

3、______公司负责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丁四方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 股东借款的偿还及重大合同的履行

1、经合同各方确认,根据甲方与______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对______公司股东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同意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并同意______公司最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经合同各方确认,根据乙方与______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对______公司股东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同意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乙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______%,并同意______公司最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2、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根据甲方、乙方分别与______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截止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对______公司股东借款应收利息为*元人民币,乙方对______公司股东借款应收利息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方对______公司应收取的股东借款的利息,甲、乙双方同意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甲、乙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______%,并同意______公司最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上述应付利息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股东借款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3、合同各方一致确认,______公司应按照______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协议》、《配套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协议》、《咨询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包括违约金,若有,以下统称"合同款项")。甲方同意对于未付合同款项,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甲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______%,并同意______公司最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未付合同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未付合同款项(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4、合同各方一致确认,______公司应按照______公司与乙方签订的《项目前期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包括违约金,若有,以下统称"合同款项"),乙方同意对于未付合同款项,______公司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向乙方计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为年息*%,并同意______公司最迟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清未付合同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对于上述未付合同款项包括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5、丙方向______公司提供的资金或代为支付的款项,由______公司开收据给丙方,作为丙方给______公司的股东借款。

第五条 其他债务的承担及有关约定

1、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造成的超出附件一债务表中数额的债务均由转让方按转让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转让方承诺除了附件一已经披露的债务诉讼、纠纷以外,______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清偿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合同诉讼。

2、受让方与转让方双方债务责任划分日为受让方正式接手管理______公司之日。但接手管理之日以前已经存在的与______公司相关的在本框架协议中未披露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管在股权转让过户后的任何时间发生、被发现、披露或被追索,均由转让前各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

3、如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求______公司支付未付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滞纳金及未付契税的滞纳金的,转让方应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该款项50%的部分。

4、转让方承诺据以入账的原始凭据均为合法有效。如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发现因据以入账的票据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应由转让方重新提供合法票据,不能提供的,由转让方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该笔金额的税收成本。

5、转让方及存续股东应协助受让方、______公司完成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以及项目后续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

6、转让方及存续股东应协助完成丙方或转股后的______公司认为必要的施工单位的清退以及有关合同的解除工作。

7、转让方及存续股东应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协助受让方、______公司完成项目宗地东北方向采石场的迁移工作。

8、转让方及存续股东应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协助受让方、______公司完成向银行进行*万元人民币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为______公司的合法股东,享有与股权相对应的一切合法权利,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2、转让方保证______公司所开发的该项目处于合法状态且继续合法开发无任何实质障碍。

3、转让方作为______公司的原股东,均已依法完成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也未以任何方式抽回注册资本,在公司经营期间均正常地行使了股东权利,并声明其依法享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均未被用作包括质押、转让等其他处置。

4、在签署本框架协议后,除受让方书面同意外,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前,转让方保证不会以重复转让、赠予、抵押等任何方式处置在______公司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

5、转让方承诺:_______________

(1)所提供的项目资料、______公司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______公司的经营现状。

(3)除本框架协议已披露或丙方知悉外,本框架协议签字时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或未告知丙方且须向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税款等事由和潜在或未结的诉讼、纠纷、争议。

(4)本框架协议所附的固定资产清单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固定资产实际状况。

6、受让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能力及条件履行本框架协议,且已经取得了签署本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第七条 移交及过渡时期安排

1、本框架协议签署日起受让方正式接管______公司之日,为过渡时期。过渡时期内,转让方、丁___及______公司须维持公司的现状,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章程,不得将拟出售资产和股权再行出售、转移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提供对任何方的担保,转让方及丁___应将______公司的经营活动告知受让方,重大经营活动须征得受让方书面同意。

2、本框架协议签署后3天内,受让方正式接手管理______公司,完成财务、工程、营销策划、综合管理等各系统包括人员、所有档案、证照及文件资料、公司印章、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面交接手续,转让方及丁___负有全面配合协助义务。交接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即退出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______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即开始由受让方和丁___共同负责。

3、转让方派出的人员由转让方各自安排。若该等人员与______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则全部解除,若有任何争议的,由转让方与各自人员解决,与丙方及______公司无涉,______公司留用的除外。其他人员按照______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本框架协议的,应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单方擅自解除本框架协议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如转让方在本框架协议所作的承诺、保证及声明未能履行或与实际情况有重大不符的,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共计*万元的违约金,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3、如受让方所作的承诺、保证等未能履行或与实际情况有重大不符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共计*万元的违约金,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分配。

第九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解除

1、本框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转让方违反其在第六条所述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或者受让人有充分理由认为第一条项目现状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又未能给予合理补救从而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转让方须按本框架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如受让方违反其任何承诺与保证,又未能给予合理补救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须按本框架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分配。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框架协议以及股权变更文件,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如出现异议,应先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提起诉讼的,则由本框架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框架协议第五条第一、二、四款及第六条第五款所述转让方的责任及义务由丁___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责任和义务。

2、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继续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框架协议为起草其他合同或协议、修改______公司章程的依据。

4、本框架协议壹式玖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贰份,______公司存档壹份,各方所执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第三方债务及债务处理表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签署页)

签署各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BB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CC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______浙江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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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合同债权转让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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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________公司拖欠甲方________款共计________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2、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陈述、保证和承诺

4、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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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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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概 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照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要求,施工本工程全部的地下室底板、外墙及室外顶板,以及屋面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内容包含防水底部基层处理,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的管道周边、伸缩沉降缝、后浇带以及阴阳角等部位附加层施工。)

二、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 材 料

1、主材选用耐低温-10°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2、辅助施工的基层处理剂(底子油)、接缝粘结剂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为厂家配套使用的无毒、环保产品。

3、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材料出厂生产合格证书、材料质量检验证书。

4、乙方将防水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配合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抽样送检。材料检测质量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质要求,一切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防水施工按照每平方米的施工单价结算。

2、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防水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乙方应缴的营业税费,以及材料进场的检验费。

3、本工程施工面积约2,施工合同总造价暂定为 元整。(竣工结算时候,施工面积按照图纸实际施工面的面积计算。)

五、 工期

按甲方指定的土建总承包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乙方承诺施工进度不影响项目部安排的施工工期需要。

六、 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1、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2、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编制《防水专业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乙方施工前应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七、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淋水、蓄水检验,对有渗漏部位应做好技术处理,直至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文档资料。

八、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承包人)负责本专业承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切因此而发生的直接、间接损失费用,完全由乙方自理。

九、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造价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0%的合同结算款。

2、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如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少,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5%的合同结算款,留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如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多,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0%的合同结算款,留10%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

3、质量保修期到期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4、工程款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十、 工程质量保修及其他补充约定

1、本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2、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

3、本工程严禁乙方再次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诉求停工、怠工等经济损失费用补偿。

4、对于施工期间发生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的经济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

5、工程款结算时,乙方应开工程业务结算发票给甲方。(其票务税金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6、乙方现场防水施工技工人员必须有防水专业上岗证,持证上岗率100%。

7、乙方施工人员如需要在现场食宿,统一由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协调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8、乙方施工期间,应派驻一名项目经理或工长常住现场,全面负责协调本专业施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作为合同违约金赔偿。

十二、 合同争议解决及法律效应

1、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 本合同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结清乙方应得工程款为合同执行终止期,合同到期后,即告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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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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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 装饰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甲、乙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 装饰工程

三、三、施工作业条件:在外墙找平的基础上作业。

四、四、合同工程量: 工程,外墙 工程。 预算工程量: 合计: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

1、施工面积计算: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装饰沿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装饰施工合同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复施工而增加的 工程量,应按现场签证计量。

六、合同工期: 即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diyifanwen.com如遇阴雨、大风、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七、质量标准: 1、外墙颜色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样板颜色。

八、每平方米的施工价格:

1、真石漆价格 (现金结算)

2、复合岩片漆价格 (现金结算) 3、涂料价格 (现金结算)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1、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入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2、腻子、抗碱底漆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3、 3、真石漆进现场后,付工程款的 %。

4、 4、真石漆喷涂完工后,付工程款的 %。

5、 5、透明面漆完工后,付工程款 %。

6、 6、以上工程不含税金及各项费用。

十、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总体协调,无偿提供工程用水用电和工人食宿场所。

2、设专人现场进行协调、监督及成品保护。

3、负责解决因墙体缺陷而影响乙方施工的问题。

4、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工程大型施工设备由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提供,工地应配相应的架子工,吊篮支架、塔吊等。

十一、乙方责任:

1、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严格按图纸及工艺规程施工。

2、乙方设专人看管施工工具及材料。

3、服从甲方的技术监督,做好成品保护。

4、负责对工人的管理,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5、出具主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十二、双方约定: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停工期间该工程总额每日1%的赔偿金。

2、 因原材料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由提供材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按正常施工程序和要求施工完毕的作业面,甲方若要求改样或追加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改样面积和追加面积应补计为总面积进行核算且工期要相应延长。

4、 乙方作业使用的吊篮安装调试需甲方安排总承包单位出人配合。

5、 工程完工后甲方即结清全部工程款额,若无故拖延,则从完工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滞纳金。

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7、 双方合作中一切与工程有关事宜均以书面文字形式予以记录,任何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十三、施工进程中若出现新情况,双方另立备忘录,备忘录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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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装修装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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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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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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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利建筑物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1)工程名称:宁夏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平罗县红崖子乡王家沟村。

二、工程内容:

(1) 甲方王国云将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除险加固工程内三处建筑物(小红柳、大柳树、战壕头)以造价23.5万元连工带料发包给乙方安自洲实施建造,甲方负责建筑物的开挖和回填,乙方确保建筑、砌筑拉运材料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自愿承包此项工程,并按甲方所提供平罗县水利局发包给甲方的合同及图纸要求建造施工,按合同指定的数据和工期向甲方交付合格验收工程,在此次图纸数据价格变更后,甲乙双方精打细算确准,在三处工程内因小量变动施工方案时,工程量和人民币在8000元内不再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也不为此另行追加补偿。如有因工程需要,在超过8000元以上工程量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关的数据证明 告知甲方,申报协调,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停止建造施工,如有一方所造成的延误工期时自愿承担延期损失,按工程造价扣除5%违约金。

三、甲方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费用,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配合乙方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开工日期20xx年8月2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总工期为50天。如果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五、甲方必须负责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负责验收。在施工中,甲方将全面给乙方做技术指导。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以及平罗县水务局及监理的管理。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必需在乙方完成第一座卧管时,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2、乙方在完成第二座卧管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3、在乙方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的工程款。

八、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的,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工程的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九、如乙方发现材料数量与实际施工设计不符,必须上报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减少工程材料,甲方通过核实以后,由甲方做出调整以后,乙方才能施工。

十、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有改动施工方案,必须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容许,私自改动施工方案,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由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如果甲方在技术指导上发生错误指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将产生法律效应。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协商一致实施内容,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再另行其它事宜,希望共同遵守,并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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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内墙涂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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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墙涂料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M2,单价为:元/M2

(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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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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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协商精神,双方签订如下合同,作为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毛天线#177-#197迁移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组织施工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能源部质量验收标准及湖南省用电规范。

2、本工程须按国家《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技术证件按设计要求安全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现场管理。若发现不安全施工因素,应立即停工整改。

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人员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及

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工期 天。

五、

2、主要电气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和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

六、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根据新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结合现场变更经济签证结算(预算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施工方便,按合同向乙方付款。

3、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验收。

4、乙方保证施工安全,优质安装,按时交验、具备送电条件,对安装工程中出现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6、甲方配合乙方青苗补偿及道路周边协调工作。

7、本合同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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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采购框架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0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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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 (以下简称 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 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 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 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 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 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 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 采购条件外,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 公司协商并在 公司登记其将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 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 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 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 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 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 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 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 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 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 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 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 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 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 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 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 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 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 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 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 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 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 公司出具的 复印峻后,按 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 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 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 公司应得利益后,在 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 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 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 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 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 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 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 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 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 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 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 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 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 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 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 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 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 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 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 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 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 公司设计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 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 若在订单或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 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 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 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 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 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 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员提供 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 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 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 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 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 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采购部、 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 公司损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 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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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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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浙江温州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逸华庭工程位于温州市温迪路南侧,站东路东侧的综合性居住小区,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本工程规用占地面积12520.14m2,地上总建筑面积18766.16m2,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8510m2。地上部分由商铺和4栋多层建筑组成,其中1#、4#楼六跃七层,2、3#楼七层多层住宅,结构相同,商铺部分两幢一层,地下室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车库以及设备用房、人防工程等,是集现代特色为一体的高级住宅楼。

地下室层高为3.65米和5.05米,地上部分层高为2.9米。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场设立消防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各项相关设备、器材等。

二、现场布置

1、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环形安全施工通道,各区及楼层分别与该环形通道相连。

2、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设立应急指挥小组人员名单及手机、电话号码,以备应急之用。

3、各通道出入口的安全防护,楼层等其他部位设立防护栏杆,以及疏散指示标志。

4、针对现场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审待批复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实施。

5、现场施焊区域应设立警示牌,并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6、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器具应注意防盗,应有专人专管,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7、现场设立吸烟室。

8、现场设立食堂,严禁在宿舍进行明火使用。

9、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禁火警示牌。

三、消防安全教育的落实

1、组织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基本措施》,增强全员的消防意识。

教育员工及时报警。消防报警是个很重要的环节,火灾事故开始时只是一个苗头,但若不及时报警,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中要鼓励报警行为,强化防范意识。

2、强化技能培训和防范演练。火灾多为突发性事故,烈焰、浓烟、高温等可怕场景会造成人们心理上的恐惧。如果平时不加强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演练,不进行基本消防技能培训,不懂火灾灭火原理及各种消防器具使用,会茫然不知所措,延误施求时机,以致现场发生混乱。因而有必要强化消防技能培训和防范演练。

2、针对实际情况,对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注意各项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3、教育工人的防范自救,火海逃生等自救方法。

4、按照项目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学会处理自救、营救的相关安全常识。

5、所有职工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做到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施工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之间和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库房内部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须灵敏、可靠,电源开关要设在库外。

保温用的稻草、苫布、草帘等易燃保温用品要在远离火源处码放好,保持干燥通风,有防风雪措施。易燃保温材料按生产需要控制使用,专人负责调配,防止积压。

2、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场内,刨花、木片、锯沫等应及时清扫。

3、生石灰堆放要与木料、草帘、水泥袋等易燃物的间距大于5m,并要防止水浸。

4、挡风设施尽量用非燃材料、原则上不用草帘、苇箔,如必须使用,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并用于建筑物二层以上部位。严格控制明火作业。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得堆在同一贷架上,以免相混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火灾。

5、可燃保温材料不准堆放在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及电动工具周围,以免材料长时间蓄热自燃。

五、电器的防火管理

变电室、配电室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不用明火取暖,室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休息室必须与变配电室分开。变配电室门窗要安纱扇,防止鼠雀进入短路起火,变配电室外5m内不得存放易燃材料。

六、施工现场用火管理

1、现场临时用火,由工地主管负责人或班级长向用火人进行消防安全书面交底操作前,消防负责人员应根据操作环境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用火证”。“用火斑点”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2、明火操作地点要有专人看火,看火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消防用火部位附近的可燃保温材料和其他可燃物,不能清除的用水淋湿。

2)高层建筑或脚手架上用火或焊接,要有石棉布防护或用接火盘接住火花。

3)用火部位要准备好消防器材,备足消火栓。经常检查消防用水。冬季要防止冻结影响灭火。

4)看火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操作完毕后对用火地点详细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可能方可离开岗位。

3、工棚、库房、喷漆配料间不准用火取暖,其周围15m内严禁明火作业。

4、炉使用管理的主要注意事项:

锅炉墙壁和屋顶必须用耐热材料搭盖。门往外开,且应建在新建工程的下风向,距离不小于25m,其烟囱应加防火星帽。

随时检查锅炉燃料,防止燃料中混有爆炸物。

5、取暖,供水火炉使用管理要点:

冬期取暖、供水火炉要履行审批手续。由安全部门验收后发“炉火合格证”方可点火。

冬期施工用砖砌火炉,需完整良好,严防裂缝,且应有完整的排烟系统。

不得在火炉上加热易燃品;烘烤其他物品要有专人看管。

在职工集中住宿区要设专人管理炉灰,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

6、冬期使用电加热设备的消防管理要点:

冬期施工采用电加热保温法时,应制订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现场备足消防器材。

电加热导线接头、导线与电极接头要牢固、绝缘良好。加热部位温度不超过80℃。

使用油导热电暖气要经常检查电暖气封闭是否良好,如有破损、漏油立即停用。

电热水箱、电热砂仓要用非燃材料保温,与可燃物保持1m距离。

七、消防器材与设备管理

1、专职消防人员对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其保持灵敏有效,灭火筒等消防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现场应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2、冬期要对消防管道及其他消防设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消防水管要埋入冰冻层以下。出地面消防管道要有保温措施,消火栓也要具备保温条件。

八、冬季施工过后消防管理要求

1、冬期埋入土中的消防桶应及时起出换水,消防器材及时检查、维修或更换。消火栓内保温材料及时清理,进行试水检验。

2、冬期施工所有材料妥善保管;草帘、苇箔、竹席等易燃集中收集、在空旷处码放并留置通风孔,以防蓄热自然。

3、及时清点整理冬施剩余物资,入库统一保管,以备来年的冬季施工再用。

4、冬季取暖用火炉在烤火期结束后要组织统一拆除,任何人不得再次点火。

九、建筑装修用材的选用与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所选用的临时性装修用材,不可认为其短时效应,随意选择装修用材,也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处理。

2、工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在运抵现场时保管均应按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建筑装修施工时,应按相关的各种建筑功能分区,进行分类按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与施工。严禁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

十、防烟与排烟的管理

1、作为施工现场,均属比较空散区域,其防烟与排烟的处理也比较容易,但是后期的装修期间,各分区的建筑功能已经定局,万一出现装饰材料起火其防烟与排烟功能又未启用,这样便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出安全事故,故此该阶段的防烟与排烟的管理工作也应不可小视,谨防烟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2、针对以上所述施工期间的防烟与排烟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岗前的安全教育与防范管理工作。

3、临时设施内部的防烟与排烟管理工作。一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均为单层或二层建筑,其排烟功能尚可,但是就其疏散走廊或楼梯通道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十一、火灾报警系统管理

1、施工现场格局比较简单,临时设施其单一性的造型,可以不设自动报警系统,但整个场区必须有报警装置,设立专人值班、守护,以防万一火灾出现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2、竣工前的工程应进行全封闭管理,岗前岗中岗后均应进行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具备条件时,应装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也按值班看护为主进行系统管理。

3、一旦出现火情,现场进行自救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

十二、夏季施工的消防管理

1、夏季施工正值高温、雷雨等不利回素期,一者要防止雷电起火,造成火灾;再则应注意夏季温度高,电器长时间运转发热造成火灾。

2、夏季温度高,用于保养砼等的草袋等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处理;另如水磨石面养护的腊及锯木屑等,室外施工屋面卷材等均应做好妥善处理。

十三、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

现场安全疏散及消防通道必须按公司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按排,确保安全疏散的距离及消防通道的宽度。

十四、其他规定

1、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开展自救并同时进行报警,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事故现状,违者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2、现场出现破坏有关火灾管理的情形,必须严惩。

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偷盗或挪用他用。

3、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火灾消防已经酿成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制度进行愉报处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违者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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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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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 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5 月 8 日开工至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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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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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创意园非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非遗建筑工程 (2#商业) 工程地点: 创意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先期 结构、

二、主要资金来源 自筹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工程完工或决算完毕

施工工期: 2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材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材质要求: 国标

五、执行标准、规范

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5.2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2天内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提供施工图后2天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 及指定的电源、水源位置施工方自行接引到施工现场 ,设备自备。

6.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6.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6.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责任

8.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未能按时进场或未能满足施工进度。

(2)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3)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9.1.1 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9.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十、 竣工结算

10.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0.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0.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2)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10.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0.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分包工人的工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的余额中扣除代为支付,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

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二、 质量保修金额及质保期

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

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为工程款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为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2.4质保期为一年,防水质保期五年,采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

十三、现场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甲方(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场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方改正、返工、或停工整改,对全部进场材料进行监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于严重警告并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有权对施工方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施工方报验的隐蔽验收工程经工程师验收时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处以20xx-5000元罚款。

十四、承包范围

结构: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至室内地坪)基础工程: 从设计图纸的基础垫层开始至±0.00的所有工程项目±0.00以上主体工程: 所有钢筋、砼及水电消防预埋等结构总承包。注: 主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每平米钢筋(53公斤以内)、混凝土(0.33m3) 最后依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约计肆佰贰拾捌万肆千元 。单价结构每平米560元,建筑面积约为3893m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变更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构按单价总承包计算工程款,以实际图纸面积记取工程价款,结构单价每平米价格560元(不包含建筑税)建筑面积约计3893m2,结构总价款约计2180080元,(贰佰壹拾捌万零捌拾元)。按照施工单价包含的钢筋、砼含量进行决算,超出及减少部分钢筋按每吨3300元、砼每立方260元进行最终决算,含量差距与报价在3%以内不做调整。(详见报价单)

16.1工程进度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支付结构一层封顶的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到结构全部封顶后结算已完工程款的80%。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其他约定进度款

其他约定进度款有: 施工方垫资到结构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每平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每平米增加造价20元。结构全部封顶 后一次性支付到施工方工程总价款的80%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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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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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石路为西安至石贬峪水库的主要道路,该道路起点位于省道107公路,五台街办以西西尧村境内,穿越南五台山风景区,南至西安市云栖山庄,途径关庙村、青岔村、老龙桥村、罗汉坪村为山内居民人,车出行的必经之路,路段全长13.8公里。其中水泥混凝土旧路面拆除共计23423、38m2、拆除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总体施工方案采用局部切割后进行破碎锤路面大致破裂,拆除下的废旧混凝土固体物料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禁止任意抛弃混凝土垃圾,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拆除作业要完全,杜绝残留物质夹杂于路基当中。物料采用装载机装车,自些卸汽车运输清理。

一、施工准备

机械配备为:YC110液压破碎锤1台、挖掘机1台,PC200挖机2台,推土机1台,压路机1台,15T运输机2台,洒水车1台。

二、施工步骤

1、拆除老路面,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施工,正常情况下,先用切割机在损坏路面进行分割,在用风钻机队损坏老路面实施点对点的打孔成缝,使之开裂。

2、组织挖掘机,装载车对拆除后的老路面成块废渣进行集中清除,运至指定弃土场。

3、对老路面下能够用于填筑的土石料可取样送检,可用作填筑料,运至填方区填筑。

4、对根据设计K1+000~K2+600采用全路面结构层更换措施,将整段路面结构层挖除,对湿软路基采用0.5米天然砂砾换填并碾压,压实度应达到97%。然后采用水泥稳定碎石重做基层,重新浇筑混凝土面板。

5、对K0+000~K1+000路基宽度7.5m段做法如下:略

三、安全工作措施

为保证施工路段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施工,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车有力保障措施:

1、距离施工路段两头150米、50米处设置醒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施工现场范围杜绝有围观村民或是停留的社会人员,保障现场绝对安全的施工环境。

2、施工路段前后各一名专职安全员,中间施工员负责现场安全,通讯指联系,前后加强沟通,对现场的弃土运输车辆及过往车辆人员进行有效引导,避免单线通行塞车情况。

3、采取压缩场地的方式,运输车辆紧跟挖掘机步骤,前挖后装,弃物一并运输到指定弃土场,路段两旁如有大块石头,应该集中堆放,不占用通车路段。

4、旧路面挖除的地段应立即恢复好地面的平整,并做好适当压实工作;有必要的地段修筑好道路两旁的排水,防止路面被冲刷影响通行安全。

5、加强半幅路面施工期的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对过往司机、人员及时提醒。

四、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1、路段保护所有清除的废土用加遮盖物的运输车运至指定弃土场,沿线不得将任何废土倒至其路旁和其它不允许的地方,注意保证老路拆除后的路面正常通行。

2、废弃物场应规整几何样式,禁止随意堆砌,有必要进行合理护砌;保证不造成任何水土流失和杜绝污染自然环境事件的发生。

3、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应使用遮盖物,配备好洒水车,运输道路经常保持湿润,避免尘土飞扬造成村民生活环境受污染;构建施工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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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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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淮安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江淮人家小区二期 15#楼工程图纸及施工合同;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江淮人家小区二期12#、15#、18#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2.1建设单位:淮安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江淮人家小区二期12#、15#、18#楼工程。

2.3工程地点:北京西路北面、北京北路东面江淮人家小区内

2.4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5监理单位:淮安市中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6施工单位:浙江新天一建筑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2.6建筑部分工程概况

江淮人家小区二期12#楼工程,位于小区2#楼的东侧,基础为条形基础,主体为6层框架结构、异型截面框架柱;阁楼屋顶为坡屋面。±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4.100 m .15#楼工程,位于小区5#楼的东北侧,基础为条形基础,主体为6层框架结构、异型截面框架柱;阁楼屋顶为坡屋面。15#楼±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5.800 m .江淮人家小区二期18#楼工程,位于小区5#楼的东面。18#楼基础为筏板式基础;主体为6层框架结构、异型截面框架柱;阁楼屋顶为坡屋面,±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5.800 m .江淮人家二期12#、15#、18#楼外墙保温采用ZMBW复合型多功能高性能保温砂浆。

三、施工机具配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工作环境、施工进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配备机具如下

四、施工方法及要点

4.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循序:

门窗框四周堵缝—→墙面清理—→吊垂直、套方、抹灰饼、冲筋—→弹灰层控制线—→浇水预湿—→兔界面处理剂—→抹第一遍保温砂浆—→浇水养护—→抹第二遍保温砂浆—→检验平整度、垂直度、厚度—→浇水养护—→抹第一遍防裂砂浆—→粘挂钢板网—→抹第二遍防裂砂浆—→浇水养护—→验收—→A:外墙涂料施工。B:外墙面砖施工。

4.2外墙保温施工方法:

4.2.1面砖外墙保温砂浆(ZMBW复合多功能高性能保温砂浆)施工工序如下:1、3mm厚界面砂浆;2、20mm~25mm厚保温砂浆(东南西面厚度为20mm、北面厚度为25mm);3、6mm厚抗裂砂浆;4、钢板网;5、4mm厚抗裂砂浆;6、5mm厚粘结砂浆+面砖

4.2.2涂料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如下:1、3mm厚界面砂浆;2、20mm~25mm厚保温砂浆(东南西面厚度为20mm、北面厚度为25mm);3、10mm厚抗裂砂浆;4、钢板网;5、高分子乳液弹性底层涂料;6、柔性耐水腻子+涂料。

4.3外墙保温(ZMBW复合多功能高性能保温砂浆)施工要点

4.3.1砖墙:将墙面上残余砂浆、污垢、灰尘清理干净,抹灰前一天浇水湿润。抹灰前一小时再浇水一次,以满足施工要求。

4.3.2混凝土墙:用10%火碱水去除表面油污,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浇水湿润后涂抹界面处理剂,可采用涂敷法或拉毛法。

4.3.3保温砂浆施工应分遍进行。每遍厚度不宜超过10mm,涂抹时应压实压平,待保温砂浆初凝后浇水湿润,以备下一遍抹灰。分层抹灰时间间隔一般在24h以上,待厚度达到冲筋面时,先用大杠刮平,再用铁抹子用力抹平。

4.3.4在保温层施工的同时应在门窗洞口周边外墙抹保温砂浆,在檐口、窗台、窗楣、雨棚、阳台、压顶以及突出墙面的部位顶面应用水泥砂浆做出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

4.3.5保温层养护,待初凝后再浇水湿润。浇水时间间隔可根据环境干燥情况确定,保持表面不出现发白现象,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d.

4.3.6分格条用界面处理剂粘贴在保温层表面,现场安装后形成分格缝。

4.3.7抗渗防裂砂浆抹灰必须在保温砂浆层充分凝固后进行。一般在7d后或用手按不动表面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前一天浇水湿润。抹灰前1h再浇一遍水。防裂砂浆施工时,用铁抹子抹平后再用塑料抹子搓平拉毛。

4.3.8抗渗防裂砂浆应随拌随用,停放不应超过3h,落地灰不得使用。初凝后应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五、施工管理

5.1外墙保温(ZMBW复合多功能高性能保温砂浆)工程计划工期为38天,基础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5.1.1界面砂浆施工3天

5.1.2第一遍保温砂浆施工5天

5.1.3第二遍保温砂浆施工5天

5.1.4第一遍抗裂砂浆施工4天

5.1.5粘挂钢板网2天

5.1.6A:第二遍抗裂砂浆施工4天;B:高分子乳液弹性底层涂料3天

5.1.7A:粘结砂浆+面砖+勾缝料7天; B:柔性耐水腻子+涂料5天。

5.2按本项目确定的工期与质量承诺的要求,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中,合理配置生产诸要素,确保施工进度,确保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5.3施工时要合理安排好各工种之间的相互关系、施工顺序,确保有序施工。并合理调配、安排好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5.4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采购建筑材料,并按规范要求做好进场检验工作。

5.5在外墙保温沙浆的施工中,严格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投料并设专人负责保温砂浆的搅拌工作,ZMBW保温砂浆的搅拌时间为6~8min,水灰(干砂浆)比宜为0.55~0.65,稠度应控制在60~80mm.确保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

5.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对外墙保温施工实行全过程有效控制。

5.7各工种在施工中要做好班组自检工作及工序报验工作,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5.8按规范要求及时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齐全、规范标准且与施工进度同步。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6.1外墙保温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为:轻伤以上安全事故为零,施工现场整洁文明。

6.2施工前所有机械设备要进行检验、调试合格并报验后,放可开始使用。使用过程中实行专人负责制,并设专人进行日常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6.3施工时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6.4施工材料按要求做到有序堆放,现场保持文明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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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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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2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2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

2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2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2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2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

2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2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

2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

30.涂刷标的居室内所有部位(包括客厅、主卧室、辅卧室、书房、储物间、过道和凉台)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

3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

3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

四、工程验收

3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35.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3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

3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_________元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_________元,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_________元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_________元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

3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

39.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实际发生的工程长度(面积、体积)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

4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

六、保修及其他

4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3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4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4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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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产品销售策划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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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项:

1、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2、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3、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4、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5、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_____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日内。

六、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_____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_____%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_____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七、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九、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2、支付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3、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支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十二、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_____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十三、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十四、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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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绿化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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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东莞市塘厦惠民工程—林村广场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因建设单位设计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原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年11月18日)作废,现根据建设单位变更修改补签本合同,为确保如期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1. 工程地点:东莞市塘厦林村广场。

2. 承包方式:若包供苗包种植包成活包养护三个月、若包种植清工及一次定根水不包成活。

3. 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及苗木要求详后附清单,结算以进场签证为准按实结算。

4. 工期:乙方确保在

5.开工准备:甲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进场计划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给甲方。

6.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实验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春节前付至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75%,三个月养护期后经复验合格,再付清合同实际完成量价的全部余款。

7. 工程质量

所裁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自身施工的建筑垃圾。

8. 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大树种植后必须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撞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栽杆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三个月,养护标准达到植物正常生长状态,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9.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因工期紧张,甲方三天内必须清理好施工场地,运走场地内的模板、方木和架子,提供出可以全面施工的工作面,因甲方其他工序影响的留出工作面后先行施工;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必须在三天内及时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期间每推迟一天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给乙方,做为违约金;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期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偿付给乙方,做为逾期赔偿金。

乙方责任: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

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完成养护期养护,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完毕后合同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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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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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 扣回时间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担保方式为: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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