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
“________公路”是指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 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致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 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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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高额质押合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签订
篇2:新版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人): (甲方)
承租单位(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赁甲方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机动车辆的情况
第二条、承租方情况:
1、使用工程及地点:
2、使用用途:
3、拟订进场时间:
4、拟订使用期限: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组成与结算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组成:见上表。
2、结算付款日期与方式:
(1)甲方按 ( 年/季度/月 )结算,于 月 日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 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2)、归还时,甲方未结算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 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驶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完税证明、行驶证的复印件、年检及保险费截止时间原件。
(2)、甲方应为机动车辆办理年检手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委派 同志,负责设备租赁期内的日常事务与乙方的联系等工作,联系电话: 。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租时须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进场的准确时间、地点;退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的准确时间与地点。
(2)、乙方在租赁期间指定 同志为代表与甲方联系处理在租期间的有关问题。联系电话: 。
(3)、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担机动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维修及保养费用,承担过路费、燃油、润滑油、过桥费及养路费等。
(5)、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赁费用。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机动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应明确的事项:
1、所租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由 方承担。
2、设备在租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保险赔付除外)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起租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及随机配件与工具,并将交接手续与合同上报物资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七条、纠纷处理: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或上诉至我方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退租付款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民间个人借贷钱财担保协议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月起至______年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合同范本《民间借款合同格式合同》。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4: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借贷融资
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篇5:个人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借款;
2、乙方实际向公司提供借款应视为甲方出借的该笔款项,其对公司形成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意愿,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向________公司提供借款的名义债权人,甲方向天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乙方实际提供该笔借款到位,即视为甲方已实际出借此笔款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4、甲方作为对公司债权的实际拥有人,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转让该债权无偿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第三人。
6、作为受托人,乙方不得利用名义债权人身份为自己或其利害关系人牟取任何利益,否则应相应地将该利益转交给甲方或向甲方作等值赔偿。若乙方前述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另行赔偿公司的损失。
7、乙方作为受托人及名义债权人,不收取甲方任何委托费用。
四、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代持之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发生转让(包括强制转让)、质押、转委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乙方应按本协议借款本金及预期利息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同时,乙方不得泄露其因名义股东身份获知的有关公司的非公开信息。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若无法确定对方是否遭受损失以及遭受的损失程度,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代持股权对应出资的2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车辆挂靠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本着双方自愿联营合作的原则进而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挂靠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挂靠营运提供生产工具,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车辆运营手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者险按国家法律要求投保;
3、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5、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建立安全、技术、业务、档案和记录,负责日常的安全,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学习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
6、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7、如果乙方车辆不再挂靠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
8、甲方负责乙方车辆营运所需要的发票,相关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增加的有关税金和规费。
3、乙方努力为甲、乙双方车辆联系业务,尽力确保业务不断。
4、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人身及第三者和货物保险,甲方予以指导和管理。
5、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甲方可以征得乙方同意调动乙方驾驶员。
四、特别规定:
1、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有效的营运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____元的管理费、营运手续费。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时间:
乙方:
地址:
时间:
电话:
篇7:整批车辆转让合同
售车方:
购车方: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合同时均对。
五、备注:
六、该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联系电话:
购车方:联系电话:
地址:签定时间:
年月日
篇8:个人车辆保险过户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市分公司:
我公司委托 _____同志,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到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公司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民间借贷正规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_____________)厦民初字第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万元(¥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厦门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厦门市湖里区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再向甲方支付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万元款项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账号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厦门市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_____________年月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万元款项。但是: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迟于_____________年月日支付该笔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0:2024年个人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甲方:(贷款人 )
乙方:(抵押人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贷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贷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
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第二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贷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贷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1:标准民间借贷合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7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1单元501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系被告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县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日,嗣后至判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2.5%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3000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家庭需要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别于201年月日、20年月日两次共计向被告出借款项本金4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5%。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年月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年月日前还款。但前述还款期限届满,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偿还欠款。被告系被告之妻,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2:民间借贷合同模板
一、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代表了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可以说是目前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最为权威的观点。
此外,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奚晓明院长的讲话精神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是契合的。
综上,民间借贷应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事实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得出,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给付借款时生效。
因此,出借人应对其已经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能够证明借贷合理发生的事实。借款人则应承担其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借条、收据等书面文件外,还应当对款项的出借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过程和事由进行说明。
借款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三、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司法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
(二)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下列民间借贷行为则应得到保护:
(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三)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下列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因此,如果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行为无效。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典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
关于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观点二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的无效借贷,应当只是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同时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者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赔偿。对于约定的利息无论取得与否均不予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进行罚款。但对于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有损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目的,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主观上存在过失),人民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然予以追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的司法观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对偶尔的、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借贷,在不违背法定利率范围的情况下亦可以确认其效力。
六、民间借贷的时效何时起算
民间借贷的时效起算点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在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但其只能在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民二他字第29号《关于原告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胜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作出了肯定其效力的认定。该答复载明:请示案件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受托人是否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资质。根据《民法典》第7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8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请示案件中,在签订合同之时,受托人为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业务代表处,用资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并非宁夏电力系统内成员单位。但上述办法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且尽管业务代理处不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上一级机构承担,在其上一级机构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资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合同的情形下,不应否定合同的效力。
八、借款方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犯罪,合同则当然无效。但是,最高法的倾向性司法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九、借款利息如何认定
最高法《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保护。具体而言:
1、借期利息。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出借方不得主张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肌醇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逾期利息。预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超过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4倍利率;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4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篇13:民间正规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月利率:_____,利息按半年结算。
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条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条记载为准,借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贷款人认为债权有风险时,可提前收回。
7、复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利率按年结算。
二、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_____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半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日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四、借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5、本合同项下同时存在一个以上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7、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任何账户中划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诉讼方式执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执行。
六、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借款人_____份,贷款人_____份,担保人_____份,叁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1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本文刊登的民间借贷借款合同范本为专业律师起草,条款严谨、内容详略得当,赶紧对照一下把你现在的合同修改一下吧!今天刊发的为借款人为个人时的范本。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还款日为每月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篇15: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共计个月。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输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运输范围内的道路通畅。
2、甲方门岗工作人员有权对乙方执行清运工作的人员进行安保检查,乙方应为其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办理相关出入牌照,以便门禁检查。
3、按双方协商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后,及时支付垃圾清运处理费。
4、甲方可委托乙方清运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垃圾,清运费另行协商。
5、甲方根据小区内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清洁、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如有重大活动需要加强清运垃圾的,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配人员进行工作。
7、甲方可对工作区域内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进行整改,如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情形,甲方及时与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出整改要求。
8、合同期内,对于乙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好而影响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教育和引导。
9、甲方应按时交清应付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超出日期的按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将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容器装好放置于相对固定点(不包括建筑垃圾、基建物、水沟泥、大件家具、绿化树枝、酒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执行清运任务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要求清运人员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在执行垃圾清运处理运输任务期间,做好安全行驶教育宣传工作,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驾驶,制定安全行车相关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高效通行。
2、乙方清运人员须在甲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执行清运任务,不得采用不合理的装载方式造成垃圾掉落,污损路面和绿化等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污或修复,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把承包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乙方收集、清运处理垃圾必须遵守国家以及南宁市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费用等),在处理全部垃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南宁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
5、经多次提醒后甲方仍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催缴所欠的垃圾清运费。
三、承运项目范围及费用标准
1、承运项目范围及方式 :
(1)承运项目范围:东方皇城小区。
(2)清运方式:清运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小区内各垃圾点收取生活垃圾并直接运离小区,保证垃圾桶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工作。
2、费用标准:
(1)小区内XX个垃圾桶,450元/桶,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合计: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__X元 )。
以上费用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运至各环卫站指定垃圾处理站)、垃圾清理费(含垃圾桶一米范围内的垃圾清扫)、税金等全部费用。
(2)如一周内连续出现超出X桶的垃圾量时,按实际垃圾量收取清运费用,甲乙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
四、付款方式
1、本清运垃圾工作实行先清运后结算(以转帐方式结算)。
2、本清运垃圾工作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乙方在次月7日前将与当月费用金额相符的支付函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支付函和发票后7天内办理转账手续。
本合同相关款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甲方将应付款项转入乙方银行账号即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限内,如有一方要求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价30%的违约金,另外如因提前解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提出提前解约的一方还需就对方发生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按时交纳垃圾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甲方依法追收所欠垃圾清运费。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冰雪等)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且双方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主张不可抗力并据此请求免责的一方,应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及其影响承担举证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涉及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乙方在诉讼期间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以诉讼为由擅自要求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但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除外。
2、如南宁市政府关于统一提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通知后,应执行新收费标准规定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
八、通知方式与效力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联络或催告。任何一方改变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通讯联络方式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修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是遇政策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支行
帐号: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篇16:2024年民间借贷借条的正规样板
(企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篇17:动产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天利息):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8:简易民间资金借贷合同
现在这个简易民间借贷合同范本的,可以这么写: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篇19:民间个人投资协议书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股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计_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______股。
四、分红:1、每月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0:车辆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文_合同范本
在车辆运输的过程中,车辆的运输路径选择与碳排放之间的联系及其复杂,因此签订车辆运输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运输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学习哦
有关车辆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循。
一、运输范围及价格:
1、经双方协商单程运距/方;经双方协商,若往单程距超出 公里,则每方单价每公里在原单价基础增加 元。
2、运输总量约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场所,车辆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方面干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在工程进行中,确保装、倒料场的路况畅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运输车队必须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乙方车队管理由乙方负责,但必须配合、服从甲方工作。
2、乙方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车载重量:25方/车,车型:双桥车,车况良好,车辆手续齐全。
3、乙方车辆驾驶员及管理员的生活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施工进度安排,以确保物料能及时运出。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车辆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到达现场车辆不少于 辆,本项目用车总量为 辆车。
四、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每十五天运量不少于 方。
五、土方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1、土方计算方式为以每车的实际方量计量。
2、每15日,甲、乙双方核对相关票据,甲方在对票当日向乙方付款。付款金额为该运输时段金额的百分之百。
六、违约处罚:
1、甲方若不按时支付乙方运费,造成乙方车辆停工,甲方按每台车每天元的费用付给乙方。若因乙方车辆不足(合同台数)及驾驶员原因造成运力不足,甲方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2小时内乙方车辆不能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到场车辆低于 辆,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以此类推,延迟超过3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若乙方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到达现场24小时内无法开展正常的运输工作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延迟超过3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上述违约金款项。
3、乙方余下辆车载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乙方按每天每台车两千元的金额付给甲方,若将场外调车运费差价由乙方补足。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合同模板参考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