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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汇总35篇 细则20篇【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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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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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无锡市工商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运用中关于“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的要求,现就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实行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绩效奖励挂钩,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和以提升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优动力,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以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创新、创优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奖金在分配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奖励依据和结果在OA办公系统公示,全程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二、奖励办法

(一)增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年度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级考核认定并为全局加到分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增发绩效考核奖金。其中,独立(自主)完成加分项目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20xx—5000元;由牵头部门完成加分的,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视加分情况增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符合创新、创优条件,因申报限额未予申报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发绩效考核奖金。

3.有其他符合增发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二)扣发绩效考核奖金的情形

1.部门工作扣分影响单位总成绩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2.部门工作不到位被追责,有负面影响的,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3.因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影响单位考核成绩的,当事人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所在部门领导扣发绩效考核奖金1000—3000元。

4.有其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情形的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汇总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按就高原则,参加分管部门绩效考核。

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在市财政核定奖励总量内先行发放或扣减,余额按比例、按人兑现奖励。具体增发或扣发绩效考核奖金数额由市局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向局长办公会提出建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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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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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组内学生评价

1)每个组准备二个考评本,设正负两个组长 。

2)正组长负责记录,小组长负责组内和组间的监督,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天一评比。量化自己负责的4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积分。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即发言正确,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的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组长一次加1分,组员一次加2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组长加2分,组员加3分;展示错误不加分。获得特色卡者加3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表现比较突出的加2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及时完成的加1分。不及时为0.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扣除2分,连续两天多次违纪的的请出小组,需向老师、组长申请方可回组以观后效。该项由副组长认定,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作业分:每科作业必须按时保质宝量完成,有一次不交作业扣2分,作业特别乱,不注重格式,老师批评的扣每次1分;作业完成特别优秀,每一次加1分。全组作业都达优,由副组长负责报告学习委员给小组每人再另加1分。

二、小组评价

在全班评选优秀学习小组

1)优胜小组标准:声音洪亮,展示准确,表情大方,文明守纪

2)每节课下课时老师和科代表宣布优秀学习小组,同时说明理由,然后作好记录

3)学习委员结合科代表统计,一天按得到优秀次数的多少给小组加分(每次小组加2分;在个人考评中组员每人加1分,小组长2分,大组长加3分)

三、卫生(每天值日由卫生组长监督完成,组内由1号组员负责)

1.各值日组要按时清理卫生,不按时者扣1分。

2.各值日组清理不彻底、有死角扣1分。

3.清理工具不按指定地点摆放,摆放不整齐扣1分。

4.小组成员不讲究个人卫生,1人次扣1分。

四、日常行为习惯

扣分项目

1.有事有病未请假或擅自出校门者1人次扣1分。

2.发现有去逛街者,1人次扣2分。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未穿校服者,1人次扣0.5分。

4.损害公物(包括桌椅、清扫工具、门窗、墙壁等)者1人次扣2分

5.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说脏话者1人次扣1分。

6.课前、课后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1人次扣1分。

7.参与打架事件,本班内打架者1人次扣1分,跨班、跨年级打架者1人次扣2分-5分。

8.上课故意迟到、早退者,1人次扣0.5分。

9.顶撞老师,1人次扣3分;欺负同学,1人次扣2分。

10.打饭打开水时不自觉排队、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1.晚上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吵闹者1人次扣0.5分。

12.发现吸烟者,1人次扣1分。

注:班干部、小组长违纪的双倍扣分。

加分项目(由班长监督完成,组内由组长完成)

1.发现打架苗头,及时向老师汇报,避免打架事件发生的1人次加2分。

2.在班内积极主动做好事者,视其情况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每人次加2分。

4.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奖)的,每人次奖3分。

五、班主任利用反馈会时间计算每天各小组的得分,综合评选出优胜小组。优胜小组,可以得到流动红旗,保留一天,并对优胜小组加2分(组内个人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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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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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考核人员

财务会计和仓库工作人员 。包括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员、统计员。

二、考核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的考核人为董事会。

财务部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的考核人为财务负责人。

三、考核方法:

1、个人自评:个人自己打分。

2、部门评价:部门主管打分。

3、董事会评价:董事会打分。

四、考核时间:

1、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应于每月 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于次月 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2、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 30日前将个人全月工作绩效考核表交总经理,总经理于次月 5日前完成评价并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后,10日前报财务部工资表编制岗位人员。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计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考核的重点)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权重:70%。

2、职业操守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 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3、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 说明:2—3 项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 30%

六、考核等级:

1、A 级(优秀级)95—100 分 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 级(良好级)80—94 分

3、C 级(合格级)65—79 分

4、D 级(较差级)60—64 分

5、E 级(极差级)59 分以下

七、考核纪律:

1、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或扣分。

2、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会计、出纳、仓库保管员、统计员当月 30日之前未按时交绩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总分的 10%;每月 5 日不按时报送考核表的部门负责人,扣其考核总分的 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记分。

八、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扣分制度”,即月考核满分为 100 分, 每月实际得分=100-每月实际扣分;月绩效工资=每月实际得分/65×月绩效工资。

通过将财务和仓库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与考核扣分挂钩的形式, 最大限度地鞭策了公司财务和仓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去做。

长沙金锦桥机械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表

姓名:

序号 项目 自评分 部门评分 上级评分 综合评分

1 工作表现(70) 工作业绩30分

2 计划能力5分

3 沟通协调5分

4 分析判断5分

5 指导能力5分

6 工作可靠度5分

7 工作方法10分

8 工作习惯5分

9 职业操守(20) 保密意识5分

10 团队意识5分

11 敬业精神5分

12 服从性 5分

13 纪律(10) 上下班时间2分

14 工作时间内5分

15 假日安排 3分

1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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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后勤,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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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占总指标的50%

考核方式:

为了公司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集团制定每年的利润指标,对公司实行年度考核。若公司超额完成任务指标,集团按相应的比例予以奖励。 集团制定的费用指标作为利润指标的辅助考核项目,费用按季度考核。

考核细则

1、变动费用:比核定费用每降低1%,加0.3分,每超支1%,扣0.2分。

个别单项费用(招待费、办公费、调车费、逾期车利息)不得超支出110%。每超支1%,扣0.2分。

工资按固定工资和提成工资分别进行考核,提成工资依据销量的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每超1%,扣0.5分;固定工资每超支1%,扣0.3分。

2、固定费用:比核定费用超出部分进行考核,审核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酌情增减分数。

3、利润完成率小于100%时,按照完成率*目标分值得分;利润完成率达到100%后,每超额完成10%加1分。

财务考核指标20xx-01-03 23:43:11 | #2楼回目录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财务费用: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费用。

“借款”时,有经办人、相关负责人。

负责处理日常会计核算中制证,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帐凭证并负责保管好会计档案。

负责处理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历产类账务,严格按制度办事,查审物资进、销、存手续的完备性。

编制会计报表,帐面资金、税额、及各种费用达到一定界限、对帐务处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取出改进意见。

负责日常纳税申报并办理各种税务证件的登记年检。

协作出纳一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依据已审核的发票申请单开具发票。

出纳员岗位

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好库存现金、有关的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做好银行现金业务的办理,对现金的支出与库存进行控制;

确认各种收支业务应有的手续完整有效,并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款业务;

及时核对盘存库存现金,日清月结,防止收付差错;

定期编报“流动资金日报表”,及时向财务经理提供流动资金变动状态信息,定期与银行对帐如有未达帐及时查明原因,协助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负责实收款与应收款帐目的对帐工作,确保日清日结,并保管好收、付款凭证;

办理票据的开具,保管好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票据,仔细核对签发支票,处理好作废票据;

负责原始凭证的整理、装订;

对现金、收据、支票的安全管理负责;

对现金的收支安全负责;

对收、付帐款帐目的纪录、核对负责;

对应收帐款按时催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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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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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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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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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实现快一拍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 月 日公司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 ,在公司各部门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自己的责任领域内是否成功地达到了目标;有些因提高了销售额而受到嘉奖,有些则是因为降低了成本或缩减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而受到嘉奖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组织纪律、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工作效率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1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公司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工作面不整洁,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扣1分;

2、办公区域纸篓内杂物不及时清理,地面不洁,扣1分;

3、上班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杂志,上网玩游戏、看电影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5分;

4、办公时间内,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5、出入公司大门不随手关门,扣1分;

6、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7、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5分;

8、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9、早7:00——晚10:00时间段,要保持手机开机,违反扣10分;

10、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采购,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到行政登记领用,违反扣20分;

11、因私交通费不予报销,违反扣10分;

12、未经同意不参加公司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5分;

13、因管理不善导致办公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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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县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政务,服务,全文共 2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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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根据地域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第一圈(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第二圈(近郊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第三圈(远郊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三个区域层次。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纳入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按照川办函〔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

2、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法律法规应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政务大厅设立银行或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政务中心优质服务建设。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政务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3、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服务,按规定佩带相关标识,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4、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健全,政务大厅管理规范,同级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批服务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2、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

3、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信息报送。

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积极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

サ谒恼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开始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サ谖逭 计分原则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 加分原则。

(一)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二)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出创新性政务服务举措,成效显著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积极承办全市性政务中心综合会议或现场会,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オ

(八)圆满完成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其它突出贡献加分,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サ谑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受理事项撤回机关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每项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新闻媒体等机构暗访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七)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八)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サ诹章 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的通报

ァ 〉谑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一)按照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和地域关系

所划分的圈层,根据考核结果,每圈层评选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圈层单位总数的30%。

(二)将考核结果书面向区(市)县政府作通报。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通

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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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技术部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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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部门班组建设,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客观评价,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二、班组绩效考评小组

为使班组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成立质量技术部班组绩效考评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对班组进行绩效考评。

组长:雷朝红,负责班组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有关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班组建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负责班组建设的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班组建设工作。

副组长:杜利平 曹建新 李芳(组长休假或出差期间承担组长的相应职责)。负责班组安全管理、日常分析、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及技改技措、仪器设备管理、劳动纪律、党工团等所有业务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每月30日前(可根据公司要求的上交日期,适当调整)召开考评组人员会议,对上月班组、员工绩效进行考评,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成员(安全员、专工、技术员、办事员):邱丕军、张彩霞、祁福平、刘鹏、罗蕊、赵建怀、张军、赵小转,负责班组安全、分析和仪器设备管理及劳动纪律等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罗蕊,负责班组日常请假、考勤、党工团等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考评小组成员、班长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考评周期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考勤、劳动纪律及稿件等的考评情况(注明加减分的理由)统计完成后,用电子版的形式交于刘鹏,刘鹏于下月5日前进行总结并组织召开上月考评小组会。

三、适用范围

根据公司要求,以当月1日至当月30日作为本月考评周期,依据《质量技术部班组绩效考评细则》的具体内容,对质量技术部六个班组进行当月绩效考评。

四、班组绩效考核标准:见附表1

五、班组绩效计算方法

班组绩效分值是班组当月实际得分除以班组人数(人员请假或换班组,依据实际上班天数确定班组人数(每月22个工作日,按上班天数确定),员工病假、事假、换班所扣分值不算到班组,只算到个人。对于换班班组的员工,要求相关班组长严格按照考勤统计相关员工分值)。

六、季度、年度评比奖惩办法

*班组内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章违纪(被公司通报的),取消本季度及本年度班组绩效评优资格。

*每季度进行一次班组绩效评优,第一名的奖励400元,最后一名的扣300元。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班组,班长、副班长,均降一级。违反安全规定、劳动纪律者(被公司通报的),对于各项评优、晋级等一律施行一票否决制。

*每年度进行一次班组绩效年终评优,无重大违章根据名次上报为板块或公司级先进班组,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二名中心给予奖励。

*全体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考试(作为绩效考评依据,下半年按技术比武成绩计)。

*员工年度排名计算办法:50%*全年绩效得分+30%*全年理论考试成绩+20%*全年民主测评得分

七、个人绩效计算办法

班长依据中心三级考评中本班组涉及绩效分值,视工作情况,对班组内员工进行分值分配后。中心依据各班组返回的员工绩效分值,按班长、副班长、主检、副检、普检四档进行排名。

每季度按照排名进行一次奖惩,各档次人数在10人以下的奖惩各1名,10~15人的奖惩各2名,15人以上的奖惩各3名,奖惩人对应AD档,剩余人前50%为B档,后50%为C档。

奖惩1名的按奖励400元,考核按300元执行;

奖惩2名的按奖励400元、300元,考核按300元、200元执行;

奖惩3名的按奖励400元、300元、200元,考核按300元、200元、100元执行。

同档次内有与奖惩范围内人员分值一样的人员,并列参加奖惩。若当月无任何得分,则默认为对应组内最后名次,但其分值按参加考评最后一名得分-0.5计算,但不大于0分(如张某是所有主检组参加考评中最后一名,得分12分,李某主检休长假不参加考评,则李某默认0分为最后一名;若张某得分-5分,则李某为-5.5分)。多人休长假且当月无分的,按天数(同档内的按当月天数计算,当月天数一致的,并列最后一名)确定名次,当月虽上一天班,但有分的按实际分算。最后一名与第一名相差30%以内,可免于考核。病假、产假超俩月不参与季度经济责任制考聘。

八、班组基本分

给予每人每月5分做为安全基本分,只要在上班期间无安全事故、事件,即得5分,当月未上班或上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事件的不得分。

为了便于班组长管理班组,按人均2分(班组参加当月考评的人员),给予班组基本分,此基本分由班组长依据班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是相关职能人员依据当月班组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权进行减扣。

九、具体经济奖惩考核按《质量技术部经济责任制奖惩条例》执行。

十、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上述未提及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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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卫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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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油田公司薪酬分配及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吉油企法[20xx]26号)精神,为进一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强化绩效考核政策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指标为引领、以安全为底线、以政策为杠杆,通过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突出目标分解、责任落实、过程管控和奖惩兑现,通过建立内部承包经营与员工基本收入挂钩、薪酬水平与整体创效能力联动等政策机制,有效落实各级经营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理念,结合保卫(武装)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保卫(武装)部机关及基层各单位。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工效挂钩原则。根据公司核定工资奖金额度,完善与效益紧密挂钩的薪酬决定机制,激励员工依靠价值创造挣回核定的工资奖金及超额效益分成,突出“挣薪酬”思想。

(二)强化激励原则。在保证员工基本收入的基础上,薪酬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平衡好各类各层级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实行严考核硬兑现,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二章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建立效益类、营运类和约束类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效益类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和实现效益的指标,具体包括经营性现金流、利润、控亏额、经费控制等指标。

(二)营运类指标是衡量运营质量和效率的指标,具体包括油气商品量、开发管理水平、工程和服务质量等指标。

(三)约束类指标是衡量履行责任、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指标,具体包括安全环保、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合规经营、舆情风险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指标。

第五条 按照单位性质划分,保卫(武装)部为经费控制类单位,指标及权重分配原则如下:

效益类考核经费控制指标,权重占40%;营运类考核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指标,权重占60%。

第六条 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七条 考核期内有人员调整的,执行所任岗位绩效合同。

第八条 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按管理权限逐级签订绩效合同。保卫(武装)部主要领导与班子副职签订,保卫(武装)部主管领导与机关部门正职、基层单位正职签订,机关部门正职、基层单位正职与本部门副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或岗位操作员工签订。通过层层签订绩效合同,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单元、压力传递到每个岗位、考核覆盖到每个员工。实现“三全、四清、五强”。“三全”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四清”即:岗位职责清、考核标准清、工作目标清、奖罚结果清;“五强”即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执行力强、员工认知度强、激励性强。

第三章 员工绩效奖金兑现

第九条 员工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和专项奖。

第十条 员工月度绩效奖金根据月度和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与相应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兑现,实行奖罚平衡。

第十一条 月度绩效奖金考核兑现办法

(一)员工月度绩效奖金实行月度考核预兑现,年度考核总兑现。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按照公司下拨奖金计划确定月核定奖金额度,根据有关政策和考核结果确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单元奖金基数。

(二)月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下拨奖金计划,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申请兑现发放。机关部门基本奖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考核兑现;基层单位基本奖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经费控制、基础工作管理等考核指标制订考核附则,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按照考核结果预兑现月度绩效奖金。扣罚部分可用于对优秀单位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的奖励。月度考核兑现本月未执行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继续执行,直至执行完成为止。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机关考核办法

机关部门基本奖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考核兑现。综合评价按主管领导评价占40%,基层单位评价占60%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分。打分内容包括: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部门协调及服务基层态度、执行力和劳动纪律情况等。

2.基层单位考核方法

基层单位基本奖考核主要是基层日常管理工作达标情况,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各部门按照 “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附则”进行考核。在月度基础奖中提取20%用于安全环保考核,按照《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实施细则》、《HSE过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和《生产运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每月、季和年组织业绩考核,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安全环保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取10%用于人事、基层建设考核,根据人事、基层建设考核细则对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具体权重分配如下:

业绩分值=∑部门检查分数×部门权重系数×100%

业绩分值金额=员工人数×最低奖金基数/100

3.月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各科室、基层单位月度奖金总额去掉业绩考核中扣除的业绩分值与业绩分值金额乘积为本科室、基层单位月度绩效奖金。

4.相关规定

各团支部书记(青工组组长)完成共青团工作任务且有资金来源情况下,在正常奖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奖励50元。

保卫(武装)部计划生育员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60元,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员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30元。

主动承担办公楼卫生的员工每月在正常奖金基础上奖励1200元。

第十二条员工年度绩效奖金兑现。根据绩效合同指标完成情况兑现,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并结合考核结果,制定兑现方案,经保卫(武装)部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予以发放。

员工年度绩效奖金总额=年度绩效奖金基数×综合绩效分值/100×核定员工人数

第四章 专项奖兑现

油气超产奖按照收缴被盗原油数量,依据各科室、基层单位在打击盗油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情况,由保卫(武装)部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兑现。

公司兑现的其他专项奖,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兑现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部长审批同意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兑现。

第五章 设立部长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提取保卫(武装)部年度奖金总额的1%作为部长奖励基金,用于在安全环保、基层建设、精细管理、急难险重、宣传报道、评先选优、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达到公司先进水平、获得优异成绩、取得奖项和名次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

各科室、基层单位申请部长奖励基金,需制定奖励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兑现。

第六章 各级人员奖金系数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相关规定,按照年初下发的奖金计划,核定每月奖金发放额度,设定保卫(武装)部各级人员岗位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正科级厂长(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副总监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2.8倍,正科级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2.0倍,副科级为月核定奖金额度的1.8倍;基层站队长正职、副高级职称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8倍;基层站队长副职、中级职称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3倍;其他一般管理人员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2倍;班组长为所在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1倍,各基层单位视实际工作情况可略作调整并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按公司规定,护卫一队奖金按一线标准核算,护卫一队员工奖金为其他部门或单位单元奖金基数的1.4倍。

第七章 绩效考核组织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 任:x峰

副主任: 李x信

成 员:刘x辉

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政策,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实施日常绩效考核,反馈绩效考核结果,拟定奖金兑现方案,按审批结果组织兑现;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十六条 各考核部门要对负责考核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要保证考核数据质量,加强采集数据时的沟通,统一口径,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上下认同。

第十七条 建立绩效警示制度。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的单位,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与其主要负责人沟通谈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部门依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级考核一级,权利下放,上下联动,考核、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于每月5日前送交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绩效奖金兑现方案。各基层单位、各科室须严格按本单位月度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专项奖经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兑现。

(三)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保卫(武装)部审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下发绩效考核公报。

第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各科室如果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未完成党建工作、费用超支、发生职工犯罪以及不稳定事件,给保卫(武装)部、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考核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各科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确有问题的,经核实批准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落实绩效考核政策,分层次制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逐级签订绩效合同,将各项经营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奖金分配要与效益和贡献相挂钩,向一线艰苦和关键岗位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保持奖金分配的合理差距。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和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在本细则下发10日内将考核细则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一律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保卫(武装)部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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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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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和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本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领导机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所属各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隶属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四)有无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有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实行整改;

(六)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七)有无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登记工作;

(八)是否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考核。

第七条企业和责任人的考核,分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八条自评考核每年一次。所属企业及责任人应认真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考核,填写自评考核表,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委办于次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被考核的企业和责任人自评考核表的初审工作,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对企业及责任人的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任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委办提出年度组织考核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集团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听、查、访、问、抽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字、数据材料、会议记录等;召开座谈会或询问有关问题,或抽查基层单位。通过以上工作,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评分,提出评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企业和责任人具体考核细则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通知一起下发)。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时,单项扣分可至零,不计负分。

第十四条安委办在组织初步考核后,经评估程序和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和被考核责任人。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评价所属各企业和责任人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及评先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的企业及责任人,集团公司予以奖励,并按《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责令限期达标;考核为不合格的有关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凡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将追究该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被考核的企业和负责人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二十条所属各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其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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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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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直属单位和代管、挂靠单位干部的管理,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体制

(一)单位管理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部所属单位分为直属单位、代管单位和挂靠单位三种形式。

1.直属单位。民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福利企业总公司、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社会报社、中国社会出版社、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哈尔滨一○一研究所、档案资料馆、电子计算机中心、天津民政学校、长沙民政学校、重庆民政学校、济南民政学校、中国假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承德民政干部培训中心、无锡培训中心、大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院、威海民政职工休养院、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厦门接待站、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黄山休养所、北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站、乡镇论坛杂志社、老人天地杂志社。

2.代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挂靠单位。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二)直属单位内部领导体制

直属单位内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或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单位采取何种领导体制,由部党组决定。无论是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还是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都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有关人事问题都必须经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三)直属单位干部的任用形式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今后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二、干部管理权限

(一)中央管理的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二)民政部党组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副处以上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局级干部。

(三)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单位的科级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单位的中层以下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副局级以下干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中共民政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含代管、挂靠)领导干部职务名称表》(见附表)。

三、干部任免

(一)领导干部职数

1.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职数2—4人;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1名,处(室、科)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增配1名副职。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数按上级核定的员额配备。

3.党的领导干部和行政领导干部可以交叉兼任。

(二)任免权限

干部的任免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应事先征得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各单位管理的干部,在任免(聘任或解聘)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

1.在重大问题上有争议的;

2.属于越级提拔的;

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

4.超过任职年龄,须继续留任的;

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系统提升的;

6.有过严重错误的;

7.民意测验与组织掌握的情况出入较大的;

(三)选拔领导干部的条件

选拔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务实态度。

3.熟悉业务,善于管理,有组织领导能力,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四)干部晋升行政职务的资格条件

干部晋升职务,除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治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科员: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定为科员,其余人员需有二年以上办事员经历。

2.副主任科员(副科长):需有两年以上科员经历;获硕士学位者,需有一年以上科员经历;获博士学位者,可直接定为副主任科员。

3.主任科员(科长):需有二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副科长)工作经历。

4.副处级:需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员(科长)工作经历。

5.正处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6.副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处长工作经历。

7.正局级:需有三年以上副局级工作经历。个别优秀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五)见习制度。实行任命制的直属单位提任副局级、副处级干部,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军队转业和从外单位调入的干部所任职务比原职务低的不需见习。聘任制干部不实行见习制度。

(六)任免程序

1.呈报。直属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报部党组;直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核;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办公会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干部的任免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呈报。呈报的主要材料有:(1)任免报告;(2)《干部任免呈报表》;(3)考察材料。

2.考察。部任免的干部由人事教育司组织考察;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察。

3.审批。部任免的干部,人事教育司对各单位呈报的任免意见,在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同意后,提交部党组审批;各单位任免的干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单位党组织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任免。部任免的局级干部,行政干部以部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的名义发文;部任免的处级干部,行政干部以人事教育司名义发文,党务干部以部党组名义发文。各单位任免的干部,行政干部的任免以行政单位的名义发文,党务干部的任免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发文。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干部的聘任以行政领导名义发文。

5.存档。印发任免通知的同时,应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装入被任免干部的档案中。

(七)任免工作的一般要求

1.必须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还要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的意见。

2.党委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尽可能事先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考核协商,不要急于表决。

3.任免干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任用未经考核的人选。

4.必须在规定的职数数额内进行。一般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晋升。

5.领导干部因职务升降、调换岗位或其它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均应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

6.经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应予以降职,一般每次降低一级。降职后,工资应重新核定。

7.注意保密。任何人都不准将讨论干部情况泄漏,也不得在正式公布任免决定前透漏人员变动情况。

(八)京外直属单位党的领导干部任免

党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党的领导干部任免和调动时,由人事教育司与地方党组织协调一致后,报部党组审批,由人事教育司办理任免手续。换届选举时,由人事教育司同地方党组织协商确定提出人选,经单位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地方党组织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干部(行政)聘任

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是否实行聘任制,均由人事教育司提出意见,报部党组审批。

(一)干部聘任权限直属单位干部的聘任权限,同干部管理权限相同。直属单位聘任中层干部,办理聘任手续后须报人事教育司备案。

(二)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名额、职位、条件和办法;

2.政治、业务考核;

3.民主评议;

4.确定聘用人选;

5.办理聘任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三)受聘干部在聘或解聘后的待遇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单位相同级别干部的待遇。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时职务、级别退休和管理。

3.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终止及被解聘后,即恢复聘用前的身份和待遇。

4.聘任和解聘干部的具体办法,由各直属单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

五、干部调配

(一)干部调配的原则和要求

1.各类人员的调配,应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配备。

2.经组织选送参加专门培训学习的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一般不能调出。

3.干部调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其认真考察把好人员“入口”关。干部调入、调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

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干部的调配,应事先征求部人事教育司的意见。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选调干部,须事先向部人事教育司提出申请报告,经部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审批(具体按人调发[199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进干部的一般条件

调进干部除具备拟任职务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50岁以下,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者40岁以下,一般干部35岁以下;

2.和本单位的干部无亲属关系。

3.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特殊情况报部人事教育司批准。

(四)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一般程序

(1)计划。京内直属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部人事教育司申报下一年度计划。

(2)审核。 人事教育司根据其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对京内直属单位所报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

(3)下达指标。 部人事教育司根据人事部和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的接收大学生和转业干部计划指标通知京内直属单位。

(4)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的选调工作, 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接收指标和条件自行组织。

(5)办理手续。接收大学毕业生,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 由本单位在毕业生报到证上签字盖章,介绍到具体部门报到,并办理京内生源毕业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手续,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则由部人事教育司将报到证转换为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报到,同时办理毕业生(含京内、京外)的户口和粮油转移关系的手续。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办理手续(不含特批);没有专门人事管理部门的单位,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手续。

2.一般要求。

(1)接收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是以当地生源为主, 同等条件下要当地生源不要外地生源。

(2)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除按照国务院军队干部转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应以接收年轻干部为主,营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团职干部一般不超过40岁。

(3)接收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干部应坚持亲属回避制度。

(4)接收非统配人员时,工资级别一般只能平级调转,确需提级的, 要经过部人事教育司研究决定。

(五)京外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作应纳入当地人事部门的管理范围。

六、干部出国政审

干部因公出国主要是指公派出国留学和出国访问考察或短期培训。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单位申请。根据任务要求,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向国际合作司写出外事计划报请函。

(2)审批。持经部领导签批的报请函、邀请信(函) 等有关背景材料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批手续。首先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单位党委负责人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部人事教育司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再次出国证明》,报组团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并同时报部人事教育司备案。司、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政审手续。但要在出国任务审批后15天内报送部人事教育司备案。

(3)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干部因公出国所需护照和签证, 由出国干部所在单位会同部国际合作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2.干部因公出国的一般要求

(1)出国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2)出国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任务。

(3)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反映出国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4)跨部门、跨地区组团出国的人员,一般按本人的隶属关系, 由所在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5)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

(6)办理审查手续时间:应在出国前一个月到人事教育司办理审查手续。

其它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 中办发[1991]8号)的通知执行。

(二)干部因私出国

干部因私出国一般指探亲、自费留学、定居、访友、应聘工作等因私人事务申请的出国。

1.办理手续的一般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有关材料。出国探亲,须提交国外亲友邀请证明; 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的入学许可证和必要的经济担保证明;

(2)所在单位同意后,京外单位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京内单位, 一般干部报人事教育司审批,处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填写《出国人员因私出境申请表》(此表由具有独立人事部门的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领取)。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填表内容是否属实后, 负责人在“本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在“上级主管单位政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一般要求:

(1)干部自费出国留学,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自出国的次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执行。

(2)自费出国探亲,假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的不超过六个月。 前三个月国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所在单位决定。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干部因私出国,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服务期限和偿还培养费的有关规定。具体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的补充规定》(教留[1990]014号)执行。

七、干部考核

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各级的领导下,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激励进取和考任一致。

(二)考核权限:干部考核的权限,原则上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上级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部门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首先考德,重点考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

能,指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绩,指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学习成绩可作为考绩的一部分。

(四)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一般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五)考核种类

1.平时考核。一般是指对干部日常工作、思想状况和功过的切实记载。

2.定期考核。是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核。其程序:(1) 个人述职;(2)群众评议;(3)领导鉴定;(4)情况反馈;(5)填写《民政部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6)主管部门审核;

3.届满考核、见习期考核。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见习期满以后,对其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所作的全面考核,一般由部统一组织。

(六)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的原则。干部培训应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培训。

(二)组织办法。干部培训,分政治和业务培训两种。干部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部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的主要形式。干部培训,可采取实践锻炼、业务自学、岗位培训、短期脱产培训和入学深造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鼓励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类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继续教育。

(四)干部培训后的流动经过单位专门或定向培训后的干部,一般不向外单位流动。非流动不可的,应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干部培训偿还费。

九、后备干部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按本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的二倍选定。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和补充,要严格掌握条件,采取适当形式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备干部的名单由组织掌握,严禁对外公布。每年年度末,各单位应分别将后备干部的补充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具体培训措施报部人事教育司。

(三)后备干部的培养。各单位对后备干部,要因人制宜,实施定向培训,缺什么补什么。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或者到适当岗位上锻炼,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十、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1.评委会的组建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人事部规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部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组建,报部人事教育司审查批准。

各单位不组建综合性评审委员会,也不组建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委员会。非主体系列的评审应委托地方统一组织评审。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高级职务的委托由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中初级职务的委托一般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2.评审原则

(1)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着重考虑其本人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学历、业务工作经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2)根据部核定并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指标进行评审。

(3)对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含同类人员),40岁以下晋升教授(含同类人员)的,所需职务指标由部专项下达,不占本单位岗位和指标限额。

3.评审程序

(1)提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不搞个人申报,由单位人事、 职改部门根据年终和平时考核结果提名推荐。

(2)呈交专业技术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考核和考试。主要对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必要时可组织答辩。

(4)评审。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审批。由人事或职改部门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聘任原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不搞论资排辈。

2.聘任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单位聘任,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在聘任前,须征得部人事教育司同意。

3.聘任程序与行政干部聘任程序相同。

4.一般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根据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从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 的周期相同。

(3)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责任, 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任职务待遇。

(4)对解聘、低聘的人员, 可按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

(5)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 须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并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按规定的程序评聘。

(三)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

1.选拔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央、国务院和人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拔程序:以单位推荐为主,也可由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部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经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评议通过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经部领导审核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十一、干部奖励

(一)奖励原则

干部奖励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的种类嘉奖;记功;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孺子牛”奖。受上述奖励者,可以同时发给奖品、奖金或晋升工资。

(三)奖励的一般条件

1.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

2.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或有重大科学价值的;

3.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的面貌改观有重大作用的;

4.执行某项重大任务或特殊任务有功绩的;

5.在某项国际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6.防止或避免事故,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在制订计划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或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明显成效的;

8.同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捍卫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有功的;

9.主动放弃优越条件到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有较大成绩的;

10.举荐人才有功绩的;

11.在培训和自学中成绩特别优秀的;

1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广大群众称赞的;

13.其它方面的事迹突出,应予以奖励的。

(四)奖励报批程序

1.民主评议推荐入选。

2.申报。申报单位需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奖励报告;(2)《干部奖励审批表》;(3)事迹材料;(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五)奖励审批权限

1.嘉奖和记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孺子牛”奖,由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审批。

3.其它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干部惩戒

(一)惩戒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思想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惩戒干部,要根据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参照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惩戒种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惩戒的一般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钱财、牟取他人成果的。

5.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诬陷他人的;

6.贪污盗窃、走私贩私、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的;

7.挥霍浪费,损害国家或集体财物、侵犯群众利益的;

8.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

9.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

10.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尊严的;

11.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12.其它方面的错误行为,应予以惩戒的。

(四)惩戒的报批程序

1.调查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上报。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申请惩戒报告;(2)《干部惩戒审批表》;(3) 调查事实所形成的书面材料;(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审批。

4.宣布、归档。

(五)惩戒的审批权限

干部的惩戒,原则上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同。

(六)惩戒的有关规定

1.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等级。

2.受处分者,如涉及经济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3.干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非重大、特殊贡献,亦不予奖励。

4.干部受警告、记过处分半年后,已经改正错误的,应终止处分( 原惩戒材料仍存在档案中)。

5.干部受处分终止后,在晋级、晋职、奖励方面不受影响。

6.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如有特殊贡献可提前终止处分,但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离休、退休

(一)离、退休条件

1.离休条件,按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退休条件,按国发(1987)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的审批权限

干部离、退休的审批权限,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离、退休时,应事先征得部人事教育司的同意。

(三)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程序

1.通知本人。干部离、退休,一般不需本人申请,而由干部管理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2.报批。部管理的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报部党组审批。直属单位管理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呈报本单位党组织或行政组织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有:(1)单位报告;(2)《离休干部审批表》或《退休干部审批表》。

3.谈话。干部离、退休通知发出前,应由相应的一级领导找其谈话:局级干部,由部领导谈话;处级干部,由部人事教育司或局级单位领导谈话;其它干部,由本单位领导谈话。

4.发文。根据组织决定,起草、打印、下发离、退休通知。

(四)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1.干部离、退休后,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2.干部离、退休,从办完离、退休手续后的下一个月起改为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

十四、退职、停薪留职

(一)退职

干部退职,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停薪留职

干部停薪留职,一般只适用于出国学习人员和自费出国探亲以及其他因私人事务出国的人员。停薪留职,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对待。停薪留职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具体按《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7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干部档案管理

干部档案,由各直属单位人事处、科或办公室负责,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干部档案的建立、整理、修正、补充、借阅、传递和保管,应严格按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执行。

(一)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

干部档案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与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但已故干部的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民政部档案资料馆管理。

(二)干部档案必须具备的主要材料

1.履历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和属于反映干部个人经历的材料。

2.干部个人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鉴定材料。包括历年的干部个人鉴定和组织鉴定材料,以及学校毕业鉴定和其它属于鉴定性的材料。

4.考核材料。包括组织对干部的工作、学习等进行考察或考核后形成的评价材料,以及各类专业干部业务考绩的评价材料和科技成果的评价材料。

5.审查材料。包括对干部个人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评定的结论、决定、调查或复查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复、作为结论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交待或对结论、决定的意见和主要申诉材料等。

6.入党、入团材料。主要是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材料和退党离团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干部个人的各种奖励及其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8.处罚材料。包括受党内、行政处分的调查报告或决定、上级批复、本人的检查材料,以及对错误事实进行甄别或复查后的结论材料。

9.职务任免、晋升工资级别等办理呈报手续的材料。包括职务任免呈报表、调整工资呈报表、授予奖励或晋升技术职称、评定学位或学衔的审批表,以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登记表和离退休、退职、辞职、停薪留职的审批表等。

10.其他可供组织上了解和使用干部的参考材料。如干部本人写的思想、工作、 学习总结、检查等。

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需要,一个干部的档案可分别建立一套正本和若干副本。干部档案的正本,是一个干部集中、完整的档案材料;干部档案副本,则是由同干部档案正本相重的材料所构成的档案材料,只能概括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

(三)干部档案的利用范围

1.组织上考察了解干部;

2.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变动、调动手续;

3.办理干部的入党、入团事宜;

4.办理呈报或审批干部的升学、出国手续;

5.呈报或审批干部的某一问题的结论性报告,审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和工龄等问题。

6.办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检查、处理事宜。

7.办理干部表彰等事宜;

8.办理或呈报干部离退休手续;

9.干部死亡后撰写悼词;

10.其他有关应该查阅的事宜。

(四)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

干部档案查阅的批准权限同干部的管理权限相同。

(五)查阅档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申请查阅干部档案时,本单位人员必须持主管领导签批的《干部档案查阅单》;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处级以上单位介绍信。

2.审批。按查阅档案的审批权限审批。

3.查阅。查阅干部档案时,管理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指定的查阅内容提供,并实施监查。

(六)干部档案的转递

1.转递手续:在干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转出单位应逐项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并在《转出材料登记簿》上登记,转入单位应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干部档案材料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转向寄出单位。

2.转递要求:

(1)及时迅速地转递干部档案材料;

(2)准确书写接收单位的地址;

(3)按机要文件转递,防止失密、泄密和丢失。

十六、干部统计

(一)干部统计的原则干部统计,按工资关系确定,即干部工作关系在那个单位,则由那个单位负责。

(二)干部统计的一般要求

1.客观性。干部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干部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

2.科学性。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把大量复杂的干部情况,通过数据准确地反映出来。

3.统一性。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对象、统计时间和统一的表格,由各填报单位综合汇总上报,不得自行其是。

(三)干部统计的种类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直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直属单位的干部统计一般有以下两种:

1.季度统计。是指干部数量绝对增加和减少的统计,于每年第三季度,即十月十日前报部人事教育司。

2.年度统计。是反映干部情况的综合报表,于下一年的一月五日前报送部人事教育司。

十七、人事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一)人事管理机构

民政部管理直属、代管和挂靠单位人事工作的机构为部人事教育司;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为本单位人事处、科、室。不设人事处、科、室的单位,在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人事工作干部。

(二)人事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人事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1.干部和工人的调配工作;

2.干部的任免与考核工作;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4.干部和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

5.干部和工人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6.干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津贴和劳动保护工作;

7.干部和工人的奖惩工作;

8.干部和工人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9.涉及人事管理的其它问题。

(三)人事管理干部的一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原则,严守法纪,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4.熟悉本职业务,按工作程序办事。

5.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机密。

6.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7.尽职尽责,谦虚谨慎,热情礼貌,讲求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八、附则

(一)直属单位的工人管理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教育司。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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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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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并签名。

第三条 住院医师负责病历书写,主治医师负责病历的审核。特殊情况由科室主治以上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能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其书写的病程记录及进修医师、研究生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本院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主任是病历管理的责任人。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病历检查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时填写“北京医院出科病历检查表”。各科科主任每季度应至少抽查10份本科室病历,了解病历书写情况,加强病历书写管理。

第五条 医务处组织专家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建立专业人员的技术档案,将病历书写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六条 病历检查的重点

(一)病历书写是否真实、清晰,表达是否准确。

(二)各项记录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各项记录完成时间

入院记录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病程记录时间

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术前及出院前一天需有病程记录。

手术患者的病程记录中要反映术前术者看患者的情况。

有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

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每月须做一次病情小结。

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须写交、接班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患者入院72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含)以上医师查房及初步诊断治疗意见。

疑难患者必须有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及病例讨论记录。

病危患者每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重患者至少3天有一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情稳定患者5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需要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有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医务处要认真做好环节病历检查和终末病历质量检查,科主任应加强对环节病历抽查工作。病历回病案室前,科病案委员或主治医师负责病历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检查表随出院病历一起完成,由病案室收回。医务处组织专家对病历作出质量评估。

第八条 医务处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科病历管理情况。

第三章 病历检查结果的奖罚

第九条 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奖金200元;每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奖金800元。科主任根据当事医师病历缺陷中的责任大小处罚至个人。

第十条 年度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或三份乙级病历者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一)主治医师或以上:医院延缓聘用新晋升的技术职称一年。

(二)住院医师:延迟一年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三)研究生:取消留院资格。

(四)进修生:取消进修生资格,改为参观学习,不发结业证。

(五)对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予以全院通报。

第十一条 对病历其他缺陷纳入千份制管理扣分。

第十二条 对终未病历质量检查评分

积分前3名者,对该治疗组医生奖励20xx元,奖励科室1000元。对积分后3名者,每科扣除奖金20xx元。

第十三条 有丙级病历或全年共发生3%乙级病历的科室不能参加先进科室、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乙级病历定义

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一)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二)传染病漏报。

(三)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四)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

(五)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六)缺手术记录。

(七)死亡病例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八)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九)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十)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字。

(十一)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十二)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十三)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十四)有明显涂改。

(十五)在病历中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第十五条 丙级病历定义。在终末病历中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或存在三项以上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缺陷。

第十六条 环节病历检查为患者仍在住院中,对病历重点环节的检查。

第十七条 终末病历质量检查是指病历回病案室存档前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修订通过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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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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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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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职员,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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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个企业的财务经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每个企业都是应需而设,但是,一个企业的财务经理的典型工作内容都是类似的,重要内容如下: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企业对财务经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2)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2)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3)熟悉国家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5)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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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县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6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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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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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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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xx〕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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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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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亮化、美化工作环境,全面融入“自我加压、奋力爬坡、超常发展、再树形象”的工作大局,特制订灌云质监局创建卫生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一、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对象

办公室(含文印室)、会计室、稽查队、情报室、锅安科、质检所、计量所。

二、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区域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内外;

2、文印室内外;

3、五楼会议室室内外、小会议室室内外;

4、局长办公室室内外。

(二)会计室:

会计室办公室内外

(三)稽查大队:

稽查队办公室内外

(四)代码办:

代码办办公室内外

(五)特设科:

特设科办公室内外

(六)质检所:

质检所办公室内外,走廊、楼梯道

(七)计量所:

计量所办公室内外,走廊、楼梯道

三、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标准(按百分制计算)

(一)室内卫生(70分):

1、办公桌面井然有序得15分;办公桌面不太整洁的扣2分,办公桌面混乱的扣5分;

2、文柜档案规范整齐得15分;文柜档案不太规范、不够整齐的扣2分;文柜档案不规范、不整齐扣5分;

3、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痰迹得15分;地面不太干净整洁但无烟头、无痰迹的扣2分;地面不干净整洁的扣5分,有烟头或痰迹的,每发现1个(处)扣2分;

4、窗明几净得15分;窗不太明、几不太净但无明显灰尘的扣2分;有明显灰尘或污渍的扣5分;

5、墙壁不乱贴、乱挂、乱画、卫生清洁的得10分;墙壁乱贴、乱挂、乱画、不卫生、清洁的扣5分。

(二)室外卫生(30分):

1、走廊干净整洁得8分;走廊不干净的扣3分;

2、墙壁无污渍得8分;墙壁有污渍的扣3分;

3、窗户无污渍得6分;窗户有污渍的扣2分;

4、走廊通道无烟头、痰迹,痰盂清洁得8分;走廊通道有烟头、痰迹,痰盂不清洁的扣5分。

四、卫生文明科室的检查时间

全局卫生文明科室的检查时间,统一定在每周一上午8时30分组织检查。

五、卫生文明科室的考核办法

1、卫生科室达到本细则第三项考核标准、得分在前2名的通报表扬,奖卫生科室流动红旗一面;

2、卫生科室达不到本细则第三项考核标准、得分在最后2名的黄牌警告,罚卫生科室流动黄旗一面;

3、本月连续3次获创建卫生科室流动红旗的奖该科室60元;季度内累计获流动红旗10次,奖该科室180元;年内累计获流动红旗32次以上的奖该科室300元,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优先条件;

4、本月连续2次受到黄牌警告,罚该科室40元;季度累计受到5次黄牌警告,罚该科室100元;年内累计受到黄牌警告20次以上的科室,罚该科室200元,年终不得参加综合评优。

六、创建卫生文明科室工作由局长挂帅,夏兴伦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协助实施。

七、创建卫生科室的考核细则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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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市教育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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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1.出勤:10分(没请假擅自不来的每次活动扣2分)

2.三次作文10分(电子稿都上交者得10分,否则新闻扣2分、游记和记叙文每篇扣4分。记叙文《那次成功,让我感到--------》;新闻《通辽七中文学社举行干部竞选活动》;游记《西拉木伦公园游记》)

3.博客跟帖10分(一句竞选感言;两句作文点评,作文的是点评同学写的小新闻,这两项没完成者没项扣5分)

4.加入QQ群,改昵称10分(没加入QQ群的扣5分,没改昵称的扣5分)

5.活动记录10分(每个同学专门准备一个活动记录本,把咱们这几天的活动整理一下,具体内容是:时间、地点、主持人、活动内容、大致过程、感受。咱们算8号一共是5天活动,每次2分)

6.社团干部完成工作情况20分(看干部工作分配细则,老师让你完成什么内容了,8号把结果上交上来,要有专门的工作日记,8号交工作日记本,不交者扣20分)

7.综合表现30分(如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对老师特殊交代的工作完成情况、积极主动上交作品情况等)

8号总结,分数不及格者社团除名,下学期开学不要参加活动。

通辽七中馨荷文学社社员考核加分细则

1.主动上交作品的,并发到邮箱的,每篇加5分;

2.每天登陆QQ群并在QQ群里发言的,不管发言几次每天加2分

3.每天在博客上跟帖留言的,不管多少次,每天加2分;

4.积极主动承担社团工作,如帮老师打材料等、主动搞卫生、摆放座椅等,并按时完成者,每次加特殊贡献分10分

5.暑假编辑专刊,被选用文章者每篇加10分(小说、诗歌、散文、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都可以,另外,有美术作品的可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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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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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男生寝室室长:钟其杰 女生寝室室长:董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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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作风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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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健全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后勤保障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鹤峰县境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开办食堂、超市、创建文明宿舍和绿色生态校园的目的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以人为本、精细服务”是学校后勤工作的基本原则;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肯定是学校后勤工作追求的目标。

第四条 学校食堂、超市的卫生安全管理坚持 “预防为主、分层负责”的原则。卫生安全管理由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县教育局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

第二部分 学校食堂

第一章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建筑布局应合理。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储存间、食品出售间及学生用餐场所;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小学生均不低于0.8平方米;食堂离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加工操作间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就餐人数,面积应宽敞明亮,有利生产工艺流程顺利进行。加工操作间可分为准备间和烹调间;其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白瓷砖墙裙,无污渍;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的易排水坡度;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灶、灶台、案板;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的设施,有污水排放通道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要分别建有洗菜池、洗肉池、学生洗碗池以及供餐饮具洗刷、消毒的池子和消毒柜,并分别标示清楚;食堂要保证自来水和污水排放通畅。

第七条 食堂原料储存间主、副食仓库应分设。主食仓库以存放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需求量较大,储存时间较长的物品,副食仓库以储存鱼肉蔬菜类物品为主;仓库应当建有离地lO公分以上的防潮层、分类架、隔墙。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蟑等设施。

第八条 食堂饭菜的销售间应隔离密封,门窗安装有纱窗,有安全卫生的销售平台、窗口,有饭菜保温设备。饭菜销售间要有“三防”(防鼠、防虫、防蚊)和相应隔离设施。

第九条 学生用餐场所要有就餐的桌椅,其数量应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要有与就餐环境相适应的名言、警句、温馨提示等文化氛围。

第十条 食堂内装修简洁优美,通风明亮,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并配备有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食堂外部应建有封闭的垃圾箱和排污沉淀池。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要有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要有向学生提供热水、开水的安全设备。

第二章 食堂管理与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食堂不得采取承包的方式经营。食堂必须实行保本核算,微利经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食堂应建立统一核算,分堂结算,质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清洁区包干到人,有定期检查、奖惩的记录。

第十四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级签订卫生责任状,建立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制度上墙。

第十五条 学校聘请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后才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如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作好运作情况记录。食堂防火器材设施齐备、有效,摆放到位,防火、防盗、防毒措施落实。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切实做到:

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清洁剂或流动清水洗手。

㈡穿戴整洁,有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㈢不得留长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从事加工食品。

㈣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第十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言谈举止规范文明。食堂设有意见簿收集意见,并有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㈠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报告。

㈡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㈢保护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

㈣配合县卫生局进行调查,按县卫生局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㈤落实县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条 严格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细则,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必须严把采购关。食堂大宗物资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实行公开招标或择优遴选,定点采购,集中配送;食品供货商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批量供应的食品物价总体上低于市场价。

学校采购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并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单位索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做到:

㈠必须有两个采购人员同时到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㈡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新鲜洁净,感官良好,无异味,无腐败变质。

㈢采购员应有详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并填好《采购单》,两个采购人员同时签字后与所采购食品原材料一起交材料保管员验收。

㈣材料保管员对采购员采购的所有材料及物资认真验收,对照《采购单》核实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填制《入库单》,由采购员、材料保管员签字,并对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生熟分离,并采样存查。最后登记到《材料账》,按月向会计报送《材料出入库汇总表》。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

食品采购支出单据须经采购员、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非食品支出单据还须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采购的米、面、油、蔬菜等商品价格应每星期公布(填写统一做好的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食品原材料的贮存:

㈠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且有标示(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

㈡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㈢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㈣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严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混放,必须分柜存放。

第二十三条 食堂原材料的领取加工:

㈠由炊事员和食堂管理员同时填写《领料单》领取原材料;供加工的原材料必须新鲜洁净、无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

㈡饭菜质量好;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配菜时注意营养搭配。能为学生提供各类特殊的服务,如病号饭等。

㈢小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一荤三素一汤、中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两荤四素一汤供学生选择。

㈣饭菜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超过1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条件下存放;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成品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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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办法,细则,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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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并协助提高医院院长的管理质量,在院内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医院的临床、护理、药房、医技及后勤、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德”占20分,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医风医德、病历和交接班记录书写质量与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领导在执行规章制度不公正时所承担的处罚等。“能”占20分,指职工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运用能力、疾病治愈率、患者评价程度、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医学论文质量和数量、在领导岗位上的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规章中的公平合理性等。“勤”占40分,指出勤率、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超假或旷工、以及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擅离职守等。“绩”占20分,指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奖惩,并接受全体职工组成的医院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组长代表医院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向医院监督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请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医院监督委员会如对组长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经全体成员2/3票数通过才可否决组长的报告,并责令组长重新考核并将结果提交医院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扣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德、能”积分各1分,以警醒他们公正执行医院规章。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岗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处罚等级分为四级:

即:(1)A级警告;(2)B级警告;(3)C级警告;(4)报办公室处罚。

1、处罚条件:

(1)A级警告

①上班迟到、早退。

②擅自离岗。

③上班时间玩电脑或看电视。

④上班无视患者疾苦打电话聊天。

⑤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差,病人不满意并向医院领导投诉。

⑦带小孩上班。

⑧接受病人吃请或接受病人红包。

⑨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采购不及时影响病人治疗,或由于计划不周造成器材药品积压半年以上者。

⑩医疗文书不按时书写或书写不规范的。

(2)B级警告

①接受病人吃请或收受病人红包、礼物。

②有关人员私收、私吞、私分各种回扣。

③冒名顶替或搭车开药,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药品、药材或其他材料者。

④科室或个人收取不开发票的医疗费用和各种检查费,或未经收费,擅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

⑤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到院外购药或作辅助检查等。

⑥工作责任心不强,给病人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的。

⑦在货物订购中由于工作失误,药品中有假药、劣药进入临床,引起纠纷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器材型号、规格订错,品名不符,造成浪费和损失。

⑧损坏医疗设备或其他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

(3)C级警告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超休假达3天以上。

②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

③服务态度差,经常吵架,引起医疗纠纷或顶撞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④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经常发牢骚,讲怪话,影响医院形象,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⑤工作极不负责,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严重差错。

(4)报办公室处罚。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超休假5天以上,或累计超休假超过7天。

②一个月内连续2次C级警告。

③私拿私分公家财物、药品、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④参与不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传讯、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⑤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

⑥工作责任心极差,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医疗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差错,给病人造成严重效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3、处罚标准

依据医院积分实施细则的规定逐项处罚。其中A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1分,B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2分;C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3分。报办公室处罚中违反一项扣4分。

六、医院不实行浮动工资制,以减轻医生的工作压力,从根源上祛除医生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出现的“大处方、乱开药、乱检查”等不正之风。但对于违纪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端正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七、医院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门诊、住院、辅助检查、护理、合作医疗服务人次确定不同职称职工的工作任务,并列入“绩”的考核范畴。实行奖励。奖励金数目的确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为标准确定。

八、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以医疗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惯性运行,进一步实现“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建院宗旨,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一次性奖励优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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