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20xx﹞162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基础上,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8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5日至1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楠
联系电话:028-86613500(兼传真)
电子邮箱: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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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字〔××××〕×号
××××:
张××,男,××岁,党员,x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x年x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
篇2:表彰决定
为了实现提出的“我的梦,中国梦”的伟大理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我校少年儿童积极向上、健康幸福成长,体现学校“让每一位学生都个性化健康快乐地成长”的办学理念。在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对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34名美德少年予以表彰奖励。现将受表彰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六一班:邹亮芳 张文月 六二班:侯乐 赵帅六三班:田佳怡 王芸丽 六四班:刘自龙 朱庆五一班:沈浩 马 阳 五二班:马 佳 魏晨月五三班:王苗 潘丽娜 四一班:刘 清 周 悦四二班:杨佳雪 魏佳毅 四三班:李佳晨 周佳媛四四班:赵 莉 陈佳悦 三一班:金 颖 王 锡 三二班:吴 娇 马佳怡 三三班:谢梦琪 谢丽娜二一班:黄丽娟 穆思彤 二二班:李文莹 李 奇二三班:刘 星 张佳怡学校希望受表彰的美德少年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希望全体同学能以受表彰的美德少年为榜样,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使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果!同时也希望各班主任老师积极引导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从小树立远大志向,立德树品,勤奋好学、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李俊小学 校委会政教处
20xx、5、29
篇3: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 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 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能知或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 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x公司股东会
x年x月x日
篇4: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 请 人:朱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5月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添加说明压砸伤程度即“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为工伤,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五金车间冲床岗位上,调试盖板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踩到脚踩踏板开关,冲床冲压下来压砸伤左右拇指。随后公司立即开车直接将本人送往某医院进行治疗。到达医院后由医生帮我脱下双手手套,经拍X片显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外观观察左右拇指指体皮肤均挫裂成多块,皮肤组织血运不良,颜色瘀紫,甲盖均脱离,甲床破裂及缺损,左右拇指均畸形,可触及骨擦感,活动异常。
考虑到我还年轻,张医生和公司区总建议我做皮瓣手术,不用锯掉或切掉一部分骨头,这样来做尽量保长拇指的长度,骨折部位打克氏针固定。我听从了医生和区总的建议,在手术过程中,后做手术的左手没有采用皮瓣手术进行治疗。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劳动合同、病历、工友证明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书面形式,书面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
一、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庞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
二、朱某与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20xx年3月11日09时30分左右,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经广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
我局认为: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无证据证明朱某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我局依法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认定朱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并于20xx年4月26日送达给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某。
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载明的事项能反映客观事实,也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朱某在行政复议中提供的病历上记载的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而其要求增加的内容“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拇指近远节指骨骨折”并非医院诊断,故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申请人其他要求增加和更正的事项也同样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因此,申请人的请求缺乏依据,不应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我局本次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管理权限、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病历》和《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朱某是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4月11日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就朱某受伤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诉称:朱某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被冲床模块压伤双手,经送广州某医院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20xx年4月19日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20xx年4月26日直接送达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工伤认定的结果只有“是”或“非”,只要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遭受外力致伤”四个充分且必要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受伤部位或程度,并不是工伤认定的要件。申请人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工作单位的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遭受“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认定朱某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主张,于法无据。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年六月二十日
篇5:最新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年11月至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x日
(院印)
篇6:纪委处分决定模板
,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篇7: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当事人:,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
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建筑房屋属违法建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和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建筑物拆除完毕;2、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将违章建筑罚款人民币xx元整(¥.00元)交到县主建局财务室(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篇8: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模板
申请人:师范学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院长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
被申请人:xx市丰泽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局长
申请人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泉丰环费字[20xx]0000)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于20xx年5月1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我局本着查明事实、化解矛盾的原则,主动沟通、积极协调,行政复议问题得到解决。
申请人于20xx年7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xx市环保局
20xx年7月11日
篇9:表彰优秀同志的决定_决定_网
不少单位都会对表现优异的同志进行表彰,那么,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表彰优秀同志的决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表彰优秀同志的决定1
各处室、教研组:
为大力弘扬我校教师无私奉献、争创佳绩的高尚师德,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长室决定授予孙爱均等38名同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彭爱华等14名同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丁立根等44名同志教学优秀奖和徐敏等3名同志优秀论文奖的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员工以先进个人为榜样,继续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协作的奋斗精神,扎实工作,顽强拼搏,为加快学校发展、提升学校形象再做新贡献。
xx省中等专业学校
x年十月二十二日
表彰优秀同志的决定2
x6年是学校升本的关键一年,学校加大了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治安管理、侦查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刑事侦查学、治安案件查处、道路交通管理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被评为省级示范实验室;耒阳市公安局实习基地被评为省级优秀实习基地;《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第三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当代中国农村法治”专栏被评为“全国社科类学报优秀栏目”。在上述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忘我工作的先进人物。为了表彰
他们的先进事迹,经各部门民主推荐,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在以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给予三等功一次;给予奖一次。
以上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由学校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希望这些同志继续发扬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学校的升本工作与长远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全校教职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大力弘扬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勤奋工作、多作贡献,为把我校顺利升办成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x年九月七日
表彰优秀同志的决定3
各处(室)、机关党委和研究中心:
x5年,委(局)全体工作人员以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精神统一思想,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为全省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作出了贡献。在年度考核中,等1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张可同志参加省委驻泗阳扶贫工作队考核被评为优秀。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委(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等以上13名同志表彰:一、给连续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周记三等功;二、给顾等12名同志嘉奖。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希望委(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同志向他们学习,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力争上游,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xx省民委(省宗教局)党组
x年1月27日
篇10: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原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
_______________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异议成立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_________________)
驳回______________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_元,由被告___________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11: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姚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7日
篇12: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属有关单位:
杨,机械工程学院20xx级机械电子工程专业3班学生。
20xx年6月29日,机械工程学院在学生归寝检查中,发现杨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经调查,杨违纪情况属实,本人在《拟处分(处理)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杨佳爽警告处分,处分期三个月。
xx大学
年7月13日
篇13:党支部处分决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篇14:股东会会议决定
参加成员:
决议事项:
一、全体股东同意设立X公司;
二、公司住所为:;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四、全体股东选举由担任X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公司监事。
五、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六、本决议股东签字后生效。
七、本决议一式五份,股东各留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八、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身份证号:)到工商局办理设立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15:表彰决定
20xx年,我校广大女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爱岗敬业、不断进取精神,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对我校王等24名“三八”红旗手,胡等19名建功女明星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广大女教职工能以先进为榜样,奋力拼搏,努力进取,为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年3月7日
篇16:教学事故处理决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标准
第四条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违规行为),涵盖课堂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环节。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
(二)无故提早下课不超过5分钟。
(三)教师上课不关闭BP机(或移动电话)干扰教学秩序。
(四)批改作业未达总人数的1/2。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两天以内报送学生考试成绩。
(六)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师成绩登录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10%及以下。
(八)教务员在确认成绩时,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导致学生成绩出现差错。
(九)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十)其它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节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课堂教学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
(二)无故提早下课5分钟以上。
(三)教师遗失学生作业占教学班学生数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停、放课。
(五)未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临时代课。
(六)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七)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而影响教学。
(八)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上课过程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学生受伤,医疗费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专业规定的要求完成实验课程、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准备工作。
(十)不按教学大纲规定布置作业、实验报告等。
(十一)实践教学环节没按规定到位指导。
篇17:股东决定书范文
一、免去王××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委派陈××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免去王××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陈××为公司经理。
三、继续委派李××为公司监事。
四、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
五、鉴于股权转让后,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公司类型相应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二O××年*月*日
篇18:公司成立决定范本
会议时间:x年x月xx日
会议地点:内江市东兴区
参会人员:、
决议内容:全体股东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由、二位股东认缴出资组建内江x有限公司 。
二、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其中:股东认缴出资额x万元,认缴出资额期限x年x月x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股东认缴出资额x万元,认缴出资额期限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出资方式货币,持股比例%。
三、全体股东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四、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五、全体股东选举为公司监事
六、股东会聘任为公司经理。
七、全体股东同意委托x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名:
内江市x有限公司
篇19: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
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
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设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__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
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市规划局作为________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0: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过补正,本府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悉补正材料。经审查,本府认为:_________________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