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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高中,中学,学校,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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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报告

高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位置,它是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口,在整个教育结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高中阶段的教育经费问题,一直是深刻影响高中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高中教育是继义务教育后进入高等教育的桥梁,是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和关注越来越高,义务教育得到全国上下各方的高度重视,其教育经费的保障体系也得到很好的完善。但是,高中教育却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其教育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高中教育经费在收入来源和使用分配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人员经费不足,公用经费保障缺失。新的保障机制的建立,涉及到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政府首先应该建立提高对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意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制度的完善。通过分项保障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建立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完善助学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有效的债务化解制度等措施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另外,针对教育经费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要拓宽高中教育经费的筹资渠道。为了加强高中学校建设,促进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我们对我县两所高中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公办普通高中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议。

一、两校学校基本情况[转自第一公文网:]

(一)二中

二中地处县城所在地,是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XX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十年以来,学校规模由24个教学班扩大到7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由1806人增加到4801人,教职工人数由126人增加到265人(另借用教师7人、临聘人员15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二中学生收取920元/生.年,学校每年的收入只能基本维持学校运转,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学校的硬件建设。随着学校规模迅速扩大,学校“创示”的债务利息包袱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快速发展。(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转自第一公文网:]

(二)中学

中学地处镇(原县城所在地),是一所农村完中。现有学生3010人,其中高中学生1950人,初中学生1060人。教职工180人,正式在编人员163人,特岗教师7人,临时工10人。高中教师107人,初中教师63人。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由于中学有高中、也有初中,收支一起核算,因为有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中学才能基本运行,根本没有能力改善办学条件,稍微大型一点的维修维护都要靠财政拨款。(财务收支情况表附后)

二、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二中

1、学校“硬件”严重不足

二中的“硬件”设备设施,主要是XX年“创示”时按当时学校规模建设配备,“创示”后,学校经费主要用于保运转、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对硬件投入严重不足。学校硬件设备设施对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差距很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列表附后)

2、学校后勤教辅人员严重缺编

随着学校发展和现存编制情况,学校正式的后勤教辅职工数由XX年的23人到XX年只有3人,按学校规模,根据XX年教育部制定的编制最低标准,学校现应有后勤教辅职工数为58人,实际差55人,学校只能通过退休职工返聘、社会临聘及教师兼职来解决,但这种方式占用学校资金比例较大、人员稳定性较差,影响后勤服务的质量。

3、学校“师培”需要财政支持

一是学校教师学历水平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数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满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要,为让教师学历达标,鼓励教师提升学历,达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定要求,需要配套专项资金;二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的培训提高,需要大量的资金。

4、高中新课改需要财政支持

学校科研、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科普活动、课题研究、校本研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需要大量的投入。

5、学校办学特色发展需要稳定财政支持

学校现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学校硬软件都有很大的差距,一是艺体场地、器材、民族乐器严重不足;二是民族特色课程的开设,艺体、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尚有差距,需要专门资金的支持;三是民族学生家境普遍贫困,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力度;四是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培养等都需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二中XX年创建“省示”后,尽管学校资金支撑学校发展已十分困难,但是学校没有因为资金困难影响学校发展。按学校规划,坚持内涵发展,于XX年以来,相继创建为“省卫生单位”、“省绿化示范校”、“省艺术特色教育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首批阳光体育学校”、“省市民族高级中学”等,学校事业收入主要用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为保证学校持续发展需要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中学

1、学生宿舍

中学现有住宿楼两栋,可住宿学生约700人,而需要住校的学生约有1700人,完全不能满足学生需求。

2、学生食堂

中学现有食堂1个(约433㎡),可容纳300名学生就餐。从XX年春期起,初中生营养午餐供应变为热餐模式,增加了1060名初中生就餐,正常就餐人数约为2400人。为缓解学生就餐拥挤,学生就餐实行分时制。尽管如此,仍然有一部分学生不能在食堂就餐。

3、高中教育经费

中学高中生收取学费560元/生.年,已经低于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我县教育支出44897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4203万元,占教育总支出的9.36%;XX年上级教育专款及转移支付补助16638万元,其中高中教育支出(助学金补助)281万元;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825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用于高中教育支出3922万元,占本级财政用于教育总支出的13.88%。而高中教育支出的4203万元中,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为303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72%;债务利息支出201万元,占高中教育支出的5%;剩余23%的支出只能保最基本的运转。

三、几点建议

(一)请中央、省级加大对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制度。基本标准制定应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以后,根据办学成本、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度提高,建立相对稳定的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教育投入。以二中为了进行测算:保基本运转,每年需生均公用经费1600元/生,扣除学校收入部分,尚差生均公用经费800元/生.年。

XX年秋期,二中学生4801人。XX年学校事业收入约773万元(其中:学费250万元,择校费498万元,住宿费25万元),生均1610元,且择校费在逐年减少,基本支出约1157万元(其中:债务利息195万元,维修、购置213万元,教师绩效工资、奖励金、学生助学金、临工劳务、工会、福利等435万元,师培116万元,办公等商品服务支出,198万元),生均2410元,资金缺口800元/生.年。

(二)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化解学校债务。虽然学校负债已进入债务系统,但是,没有专项资金解决负债,每年县财政和学校都要支付债务利息,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尤其是由公司经营模式的食堂和学生公寓,仅靠本县财力无法解决。

(三)上级拨入专款,支持新建中学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以解决学校的学生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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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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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适用

当前,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案件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矛盾多,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破产案件中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作一些探讨。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过程中对特定担保财产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也明确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别除权源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活动中,债主要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要保证债务人能够全面、正确地履行债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产担保债的履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可优先获得清偿。破产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其在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所以这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同样应当优先受偿。     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清算组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别除权人对担保物优先受偿时,如有余额应由清算组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担保物不足于清偿债务,未受偿部分转化为破产债权,可以依法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受偿。但在第三人为破产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因担保财产不属破产人所有,不构成别除权。反之,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时,则构成别除权,但因其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于清偿担保债务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得参与破产分配,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债务关系。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企业设立担保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担保法》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费用、无物权担保债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破产财产行使权利,两者清偿财产的范围不同。别除权人只能针对破产人作为担保物的特定财产行使别除权,不能对破产人没有设定担保的一般财产行使。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别除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只有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用于破产费用的拨付和破产债权的清偿。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不同于一般破产债权仅具有公平受偿的性质。别除权的优先,既不同于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也不同于破产债权中清偿顺序的先后,别除权则是在破产财产之外的担保物上优先受偿,破产费用与破产债权都是在破产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别除权的优先不受破产财产多少的影响,即使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止,其债权也能得到实现。因为担保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得用于同行使别除权无关的费用。别除权的优先受偿,只能经法定程序对担保物作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而不能将担保物直接据为已有。 我国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源于物权的排他性。因此,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的规定,担保物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有关国家的破产立法看,可以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质权;2.抵押权;3.留置权;4.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根据担保物权的有关理论,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均可产生别除权。     抵押权。《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以其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就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但在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时,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产生破产债权,担保物不足清偿时,担保的破产人对不足部分没有清偿的义务。第三人以其财产为破产人抵押担保时,在破产程序中也不构成别除权。 质押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将其动产(依照《破产法》第75条的规定包括一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出质人破产时,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别除权。     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偿还。 留置权人就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留置权的范围仅限于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可优先受偿的债权应限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以实际占有而存在,并因此取得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失,别除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留置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留置权人可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返还,占有恢复后,留置权并不消灭。 对别除权人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意见不一,有的观点认为,行使别除权的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别

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无需申报债权,仅在担保物价款不足清偿其全部债权时,对不能清偿的部分应申报债权。另外,别除权人有无申报债权义务,往往与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相互联系。在规定别除权人无须申报债权时,因其债权未经确认,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程序解决。    《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是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法》规定别除权人应申报债权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对物权担保的法律规定尚不十分完善。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担保材料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担保情况掌握不全面。如果别除权人不申报债权,在其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质押、留置),权利不受实际影响,如果未占有担保物(如抵押),权利就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可能被清算组误认是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此,别除权人的债权经过申报与确认程序,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有关情况,减少争议,有利于维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使破产案件得于顺利审理。 别除权是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虽然行使别除权与破产债权公平清偿互不影响,但是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在行使别除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利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准确认定物权担保的效力,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制止债务人在破产前利用担保给个别债权人优惠清偿的行为,《破产法》第35条中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但是,在法定无效期间之前已以书面合同约定对债提供财产担保,只是延至无效期间内方实际履行的,仍然有效,但限于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提供担保,破产案件受理后尚未履行提供担保者不得再行提供。     2、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抵押合同及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对国有企业已经确定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的以及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均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3、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对担保物原来的占有状况不得改变,破产前由保债权人依法占有的担保物,破产企业及清算组不得要求收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46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交付财产,逾期未交付又未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规定。不应被理解、适用于担保物的收回,否则便是对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行使别除权行使过程中,不能直接将担保物抵偿债务,必须由清算组委托对担保物评估作价、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践中有的别除权人占有担保物,迟迟不行使受偿权利,以致影响到破产程序正常进行,清算组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收回担保物,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物,清偿别除权。     4、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应依原合同所订期限行使权利,不得提前要求受偿。在破产宣告后,依照《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均视为到期。因此,未到期的别除权可提前行使,但其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宣告时为止,即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5、别除权与特种债权。特种债权一般是指法律赋于某种债权比一般债权甚至比担保物权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特种债权,主要是根据xx1997年《关于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精神,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社会统筹不足的,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支付,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有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剩余部分才能依次行使别除权、清偿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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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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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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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班级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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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和理论依据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1、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环境,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平台,大力开展日常校园文化活动。要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建设好校园文化,创造出具有凝聚力和约束力的区域性文化氛围,形成自己的文化意识和学校个性,通过它来影响和熏陶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然而,现实中我们学生从小接触到的班级文化几乎是千篇一律,千“班”一面,给学生严重造成的审美疲劳,无法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新课程把“一切为了学生”作为核心理念,要求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因此培育个性化的班级精神,构建个性化的班级文化,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既符合新课程理念下的教育需求,也是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

2、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所学校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这所学校全面的发展,它既包括群体的发展,也包括个体的发展。首先,单个班级的发展势必促成全校的发展。其次,单个学生个体的成长,也最终促成学校的长足发展。

我校地处在深圳东海岸线上,创建于1940年,属广东省一级学校。新校园以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建成,因而校园文化创建、传承与创新方面的研究,对学校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建设性意义。多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校园文化创建之路,先后开展了特色中队、“星级班”创建活动和“星级少年”激励性、发展性评价改革的实践,营造了独特浓郁的人文环境和文化氛围,一步步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目前,打造“书香校园”读书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各班的“星级少年”评价园地、红领巾角、图书角和“红领巾种植园”评选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以“一队一品牌,队队有特色”为目标开展的特色中队如“一张纸中队”、“一滴水中队”、“电池环保中队”和“气象观测中队”等活跃在校园里。

但是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由于我校地处深圳龙岗区,当地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转居民的家庭和外来民工家庭比较多,因此学生家庭呈现出吃低保家庭多、离异单亲家庭多、子女寄养家庭多等现象。学校无形之中就面临着许多难题,而其中最大的一个难题就是学校承担了许多“问题家庭”子女的教育工作,这些学习、思想、行为习惯都相对较差的学生,最大的共性就是患有“文化缺乏症”,表现出来的不懂规矩、我行我素、无视教育等行为,具有很强的劣根性。我们透过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通过广泛听取意见与外出取经等形式,制定了“以德育为核心,通过班级文化的建设,营造和谐生动的育人环境”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一队一品牌,队队有特色”的校园氛围。

因此,个性化班级文化建设的探索研究,有利于创设一种班级生态文化,有利于创设和谐的育人氛围。良好的班级文化,能促成良好的班风建设,能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一个学生都在积极、健康、向上的风气中接受持久而稳定的熏陶,最终共同成长。

3、学生人格塑造的要求

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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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农村建设工作自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6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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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新农村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市委的要求,今年xx市科技局继续选派干部下枫木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了更明确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工作要求:

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xx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河池镇党委、枫木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河池日报社和河池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

2、进一步争取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帮扶单位的支持。

3、加强与自治区科技厅的沟通联系,着力推动“1+1+1“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开展。

新农村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X街X道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原辖30个自然村,全区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改为27个社区,总面积47.97平方公里,总人口10.5万人,农业人口4.4万,人均耕地0.2亩。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年来,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和稳定两大主题,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积极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实现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新跨跃

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近年来,XX街道坚定不移地实施“兴工强街、借力发展”战略,致力做大经济总量,切实增强发展后劲。,全街道实现地方生产总值43亿元,财政总收入3.7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25亿元,被评为全国千强乡镇,实现了经济发展的新跨跃。一是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通过实施“深化改革、改制一批,培植骨干、带动一批,放宽政策、扩张一批,科技创新、提升一批”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全街道的经济发展。目前,全街道共有各类民营企业400多家,个体工商户4000多户,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4%,经济技改投入年均增长20%。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同时,各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建设大型批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朱陈西南、于泉庄等村依托陶瓷产业优势,分别建起建材批发市场和陶瓷商城,增加了集体收入,同时也带动了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二是突出“三个重点”,促进农民增收。突出现代农业建设,把“奶牛富民”工程和“农业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示范工程作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龙头工程,加快养殖业发展;突出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增强再就业能力,几年来累计转移富余劳动力3万多人;突出第三产业发展,以老206国道、新206国道和龙潭商业街为轴线,建成“工”字形商贸区,大力发展餐饮、娱乐、商贸、物流业,膨胀第三产业规模,促进了农民向商人的转变。,全街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00元。三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让群众享受到发展成果。实行“多予、不取”,彻底免除了农民的“三提五统”,大部分村免费为群众供应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为老年人按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朱张桥西南、河北等村还在农业生产中免费实行“统一耕地、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浇水、统一收割”服务,使农民能够腾出更好的时间发展经济;完善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97%,15个村居利用集体积累为群众垫付参保基金。

(二)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开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近年来,着眼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形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力打造“文明”。积极组织各种文明先进评选活动,经常开展以“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睦”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广大农民文明程度得到大幅提高。目前,各村普遍建起了高标准的农民文化大院,组建起农民秧歌队,农闲季节、重要节日组织演出,极大地丰富了农民业余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提高了素质,湖南崖村的秧歌队每年都被选拔参加市里的会演,连续5年获得“金龙奖”。二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深入开展了基层“创安”活动,强化科技防范,建好社区科技防范网络,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促进人防、技防、物防的有机结合,构筑起全方位的立体防控体系。韦姜屯村投资20多万元,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全方位的电子监控系统,朱张桥沟东村2019年如一日,坚持村民夜间义务站岗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治安稳定;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领导常年接待、下访接待和信访包案制度,全面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各业承包公开招标、宅基地规划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以来,街道办事处投资5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了彻底改造,投资200多万元,对建设街、宝泉路西段和罗六路南段三条道路进行了改造,投资30万元对中心小学教学楼进行了扩建,这些实事,深入民心,真正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成果实实在在地体现到了群众得实惠上;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实施旧村改造工程,几年来先后有朱张桥西南、朱陈西南、于泉庄、湖南崖、韦姜屯、闫泉庄等近二十个村实施了旧村改造,开发金湖、金泰等居民小区13处,吸纳城区人员3万人,改善和解决了城区2万多居民的福利待遇,全街道人均居住面积为27平方米,村居主要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率达100%,自来水入户率达95%,有线电视入户率达85%;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去年春节前,街道拿出50多万元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组织各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围绕“规范运作、管理民主”,构建起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近年来,XX街道紧紧围绕发展农村民主,以基层党建为重点,牢牢把握配强班子、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三个关键环节,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营造了农村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一是配强班子,夯实基础。底成功对党支部、居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运转过程中又对个别素质差、能力弱的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针对各村不同情况,重点采取“选”、“派”两种方式选拔任用支部书记。去年以来采取“选”的方式对6个社区的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整支部书记6人。对朱张桥东南、连泉庄采取“派”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制度,推进党员干部管理科学化。建立农村干部管理制约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制定了农村干部经济待遇德、能、勤、绩、廉“五挂钩”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出台了《关于严肃劳动纪律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农村干部应遵守各项纪律进行细化,制定了“十四不准”,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实行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践诺奖惩制的意见》,与当选的村干部和班子签定了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面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三是规范管理,推进居务运作正规化。出台了《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党支部向党员、居委会向党支部、居委会向居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要事项实行全面公开,广泛听取群众对集体事务的反映、意见与建议,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综上所述,该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制约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二、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是盖新楼房,建新农村就是修新马路,忽视了全面发展,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应该由上面拿钱解决,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要马上将现有的自然村落拆迁,进行统一建设,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立足各地实际,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冒进。

(二)失地农民众多。作为全区工业基地,失地农民逐年积累,数量众多,全街道失地农民人口达到人,占全部人口的%,人均耕地为0.2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一是失地失业,生活难。多数居民失地,未能得到很妥善地安置,基本上失去了养活自己及家人的经济来源,为其生活及家庭的生存构成极大的威胁。二是补偿标准低,再发展难。由于当时土地占用补偿制度不健全,因为政府行为等多种因素,多数土地补偿标准低,甚至无偿占用,为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三是居民成为社会“边缘人”,获得社会保障权难。农民失地即为非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社会保障权,但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缺乏,难以获得城市人所享有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各种福利等社会保障权,全街道养老保险参保率仅达到4%,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三)集体收入不平衡。由于各种原因,村居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条件好的村庄与差的村庄差距太大,个别村居基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部分村因历史原因集体经济负债重,经济收入渠道少,但用于居民的福利、老年人保障等支出费用巨大,正常的办公费用基本依靠转移支付来维持。如此次调研的湖南崖村,每年用于基础教育、村庄建设、发放居民面粉粮油、交纳居民电费水费等开支大约为120余万元,村集体仅靠收取沿街商品房等收入,收大于支,难以维持正常运转。阻碍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仍然很大。

(四)居民素质偏低。当前,绝大多数居民的素质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思想方面,思想比较保守,传统意识比较牢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地只能粗放经营不能集约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放工。文明意识方面,赡养父母、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有滑坡趋势,公共卫生、热心公益等集体观念逐步淡化,乱堆、乱放、家庭卫生问题比较突出,婚丧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行为依然存在。

三、发展思路和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是前提,规划是龙头,产业是支撑,投入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农民是主体。现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社区群众全面理解20字方针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含义,切实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鼓励群众勇于创新,积极改革,大胆实践,调动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觉悟,增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防止出现片面性、盲目性和急躁情绪。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几个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村的经验表明,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尤其是村支部书记作用的发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必须选好、配强农村支部书记,加强培训教育,并充分发挥好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制定规划标准。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城乡联动、统筹发展,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区域生产生活发展、土地状况、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城市化进程等,确定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标准。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分步实施,经济条件好的村居可以先行一步,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居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三)突出建设重点。针对街道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七个“突破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以强化为民服务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大厅的作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增进群众福祉,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以经济发展为突破口。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离开了发展,新农村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扶持,千方百计地发展村(居)集体经济,拓宽村(居)集体收入渠道,增加村集体收入,为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福利待遇奠定坚实的基础;想方设法地优化环境增加群众就业、经商的机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在二、三产业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切实提高群众的收入,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稳步、持续推进。三是以“五改”为突破口。全面实行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和改圈,彻底清除垃圾堆、柴草堆、石头堆和粪堆,对社区大街小巷、居民庭院进行净化、绿化、美化,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居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四是以提升群众素质为突破口。加大对群众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五是以加强民主管理为突破口。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全面实行村干部“直选”和村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六是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围绕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旧村改造,大力实施小区开发,全面搞好水、电、暖的配套设施,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让群众享受到城市居民享受的待遇。七是健全社会保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使城乡居民同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建立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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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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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调研报告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边缘儿童群体,这些边缘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围绕如何关爱留守儿童,为她们撑起一片爱的天空,并将此作为妇联组织为党政分忧、为社会尽责、为儿童解困的重要抓手这一课题,溧阳市妇联通过走访10个乡镇了解情况、召开留守儿童家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留守儿童现状

我市下辖10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为78.99万人,其中18岁以下儿童11.067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留守儿童1827人,其中学前705人,在校1122人,单留守1707人,双留守120人。

1、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一种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他们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一半以上。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低。(2)第二种监护方式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3)第三类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随时都会外出打工,这类监护者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2、留守儿童就学成长情况:留守儿童年龄大多偏小,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也是形成良好习惯的阶段,父母长期外出,对他们身心的伤害和亲情缺失的影响很大。许多在外省务工的父母为了省下路费钱,一连几年都不曾回家一次,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几乎为零。因此,留守儿童离开学校以后,其他的学习几乎无人监管。

二、妇联组织关爱留守儿童的有效做法

近年来,溧阳市妇联开拓思维、创新载体,把关注特困、留守儿童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立足为党政分忧、为社会尽责、为儿童解困,积极实施关爱特困留守儿童工程,帮助一批贫困家庭的儿童学习成才,为留守儿童寻找代理家长,使留守儿童获得更多的感情关爱,切实为特困留守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妇联成立了由妇联主席任组长的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众人拾柴火焰高,关爱工作仅靠家庭、学校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热情参与。市妇联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儿童节等契机,大力开展两个《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免费为儿童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利用溧阳女性网、《溧阳女性》工作报等,大力宣传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动态,倡导关爱留守儿童,积极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入调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为进一步了解留守儿童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市妇联坚持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留守儿童专项扶助档案,对其实行动态式跟踪和分类管理,随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在留守儿童的管理上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并逐步增强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举办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辅导活动。依托各级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家长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在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中开展家教宣传活动、家教讲座,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法制、安全知识讲座等,努力优化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近年来在城乡共举办了流动留守儿童家长培训、未成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20余期,直接受益学生、家长1万多人。先后邀请了省内知名心理专家崔景贵在天目湖镇等镇作了中学生心理健康讲座等培训;在城南小学举办了流动儿童家长家教知识讲座;市人民法院妇委会走进新昌小学,举行“关爱留守儿童、法制伴我成长”法制讲座;竹箦、上黄、别桥等镇也分别邀请了讲师团成员相应开展了家教培训活动等等。

5、开展关爱活动。继续开展“春蕾助学”活动,每年六一,我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留守儿童走访慰问活动。除了经济上的帮扶,我们还不断创造各种载体,对贫困儿童进行心灵和精神世界的关爱:我们的妇女儿童活动中的课外兴趣培训常年免费针对困难家庭的儿童开放;我们连续三年组织女企业家协会开展“留守儿童暑期七彩夏令营”活动,帮助孩子们拓宽视野,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我们组织开展了“恒爱行动 情暖溧阳―向特困儿童赠毛衣、送温暖”、“大手牵小手 爱心寻呼1+1”寻找“社会妈妈”、“送爱下乡 放飞梦想”暑期少儿摄影培训、“爱心接力 关爱留守儿童”等各具特色的爱心帮扶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一些乡镇妇联和机关妇委会也针对留守儿童群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比如竹箦镇组织大学生村官,依托妇女儿童之家阵地,开展“1+X留守儿童爱心辅导站”,南渡镇开展了“缤纷暑期,你我同行”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市交运局妇委会组织该局巾帼志愿者们开展“公交爸爸、公交妈妈”陪留守儿童一起过六一,溧城镇码头街社区妇委会与该社区内数名巾帼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慰问等各种活动,切实为贫困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家庭保护的缺失,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缺关照。从调查来看,留守儿童监护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留守一方监护,单亲外出的留守儿童由在家一方监护,二是隔代监护,双亲外出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代为监护。三是上代监护,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姑、姨、舅等亲戚照看。由于监护人生活压力大、年老体迈、不懂膳食知识或不是亲生的等原因,留守儿童生活上得不到细心的照顾和管理,导致留守儿童生活质量不高,营养状况、身体素质偏差。

2、心理缺关爱。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而监护人对留守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介入较少,关注不够,导致孩子心理发展出现障碍,表现为内心封闭、缺乏自信、情感冷漠、悲观消极、抑郁自卑、心理失衡、孤僻焦虑、自私嫉妒、愤世嫉俗等心理特征。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将子女的教育寄望于学校,而学校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得不到解决。

3、行为缺规范。留守儿童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关键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教育、管理,他们是非观念淡薄,行为缺规范。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4、家教缺知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生活在一起,这些长辈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祖辈还是文盲)、精力不济,育儿思想守旧,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相当部分的父母忙于生计一年返家探亲一两次,有的父母常年在外,孩子与父母之间相处的时间很少,电话联系少,亲子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

5、安全缺保障。留守儿童大部分跟随祖辈在田间地头长大,祖辈忙于农活缺乏防范意识,孩子缺乏监护,特别是学龄前留守儿童缺乏科学的照顾、教育和管理,意外安全事故增多,因为火灾、交通、溺水、或触电等意外事故致残致死等现象屡见不鲜。有部分留守儿童家地处偏僻,上学路途遥远,无人接送,经常是早出晚归,成为了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女童被骚扰等现象有时发生,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四、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机制,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要建立以市、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制,成立市、镇、村(社区)三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市、镇政府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各村(社区)留守儿童服务站点的建立、亲情电话的设立等,确保关爱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爱氛围。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在内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充分利用女性网、《溧阳女性》、电视台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呼吁引导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心与帮助,鼓励支持全社会都要参与留守儿童帮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让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注重心理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针对一些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开设心理教育课,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正等活动,不断加强挫折教育和磨砺教育,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自主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教育,编写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宣传手册,并免费印发给留守儿童家庭。对沾染恶习的留守儿童,重点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学校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个人才艺表演、亲子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让他们在相互交流中增进感情,也让他们在“手拉手”结对子活动中学会感恩、学会关爱他人,从不同的视角,体验社会的进步,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尊重、理解和平等,从而帮助他们建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让他们沐着友爱的和风细雨,茁壮成长。

4、加强家庭教育,正确处理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各镇、学校、妇联组织要不断巩固发展各级学校、村(社区)家长学校,在建立示范家长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大力建设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进农村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利用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情况,使学校与家庭产生教育的合力。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性教育,是任何教育都无法代替的,每位父母亲千万不能放松对子女的教育,应有开阔的眼界和长远的打算,在物质条件基本满足情况下,应该多为下一代考虑。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护人,父母外出务工时,至少要留一个在家,这对于孩子人格的培养和学业成绩都是有益的。家长及监护人要树立教育新理念,提高解决儿童成长中遇到困惑的能力,正确对待儿童存在的问题,学会换位思考,与孩子一起“成长”。

5、整合各类资源,扶持农民本地就业创业。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要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本地经济,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带着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回乡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予以扶持,技术上予以指导。同时,有关部门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服务部门专门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开辟农民工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公开办事制度,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让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创业,既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6、发挥妇联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关爱。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的社会协同作用和“联”字优势,打响“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品牌、岗村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品牌,使“代理家长”和文明岗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月与结对留守儿童联系一次以上,指导孩子给父母写信或通话一次以上,与班主任联系一次,与监护人沟通一次,每年陪孩子过一次“六一”儿童节;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村(社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将留守儿童工作融入文明家庭创建、巾帼建功等妇女工作主体活动中,使其常规化、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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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路工程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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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是实现理想设计方案的重要过程,路基施工是检验设计合理性的手段。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一)施工时应实现的基本要求:

1、路基的位置、标高、断面尺寸、材料规格及压实或砌筑等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保证路基良好的使用性能。

2、根据条件,选择适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劳力、机具与材料,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建筑成本和确保工程质量。

3、路基施工的各项工作要紧密配合,路基工程同其它工程也要相互协调,并服从整个道路施工组织与计划的统一安排,以便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4、路基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总之,为实现优质、经济、快速、安全的要求,必须重视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工作。

(三)施工要点

1、基本要求

(1)必须搞好施工排水;

(2)路基挖填范围内的地表障碍物,事先应予以清除;

(3)路基取土与填筑,必须有条不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操作;

(4)路堑开挖,应在全横断面进行,自上而下一次成型,注意按设计要求准确放样,不断检查校正,边坡表面削齐拍平;

(5)土质路堤,应视路基高度及设计要求,先着手清理或加固地基;

(6)土路堤分层填平压实,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

(7)路基原定设计要求及施工操作规程,是路基施工的依据及质量检验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2、填挖方案

填挖方案— —沿路基深度或宽度的施工顺序。

方案的选择依据:当地自然情况、工程量大小和分布、施工机具的性能及施工要求等条件。

(1)路堤的填筑应注意的问题。路堤基底(地基与堤身的接触部分)的处理;填料选择:填料要求强度高、水稳性好、压缩性小、便于施工压实以及运距短的土、石材料;填土压实-保证质量的关键。

(2)填筑规则。不同性质的土要分层铺筑;各类土层的安排,应考虑路基工作条件;透水性较小的土填在下层时,其顶面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以保证上层透水土有排水出路;保证水分蒸发和排除,路堤不宜被透水性差的土层封闭;上下两部分填料的颗粒尺寸相差较大时,其间应加设由砂石等材料铺成的反滤层,以防止细颗粒土挤入石块间的空隙中,引起路堤沉陷;相邻两段用不同类土填筑的路堤,应力求采用斜面连接,以免交接处产生明显的不均匀变形(差异沉陷)。

(四)路基压实

路基压实工作是施工过程中一个重要工序,也是提高强度与稳定性的有效的经济的根本技术措施。

目的:通过对路基进行认真的压实使土基获得一定的密实度,以提高其强度与稳定性。

1、机具选择与操作

压实机具大致有碾压式、夯击式和振动式。不同压实机具,适用于不同土质及不同土层厚度等条件。

对于砂性土:振动式较好、夯击式次之、碾压式较差。

对于粘性土:碾压式或夯击式较好,振动式较差甚至无效。

压实方法: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先边缘后中间(超高路段,先低后高)。

2、压实次数

压实机具重复作用下,土层压实变形的累积过程服从对数规律。也即,初次作用的压实变形大,随后压实变形随作用次数的增加而迅速降低。一般,可采用“薄层少压”的办法,也即减薄层厚,仅用少数几遍就达到要求压实度。这种方法可收到很经济的效果。

3、压实土层的湿度

施工时,土的天然湿度不可能总是拾好等于最佳值。这时,必须采取措施,或者改变土的天然湿度,或者改变压实方法,使压实工作能经济有效地进行。实际进行压实时,的湿度允许比最佳值大或小1%~2%。

(五)特殊路基施工技术

1、软土路基施工技术

所谓软土,从广义上讲,就是强度低、压缩性高的软弱土层。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基,若不加处理,往往会发生路基失稳或过量沉陷,导致公路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习惯上常把淤泥、淤泥质土、软粘性土总称为软土。软土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天然含水率高、孔隙比大。含水量在34%—72%之间,孔隙比在1.0—1.9之间,饱和度一般大于95%,液限一般为35%—60%,塑性指数为13—30。

2、施工现场常用处理软土路基及弹簧土方法:

在施工中经常碰到的情况多数不是软土地基,因为如果有软土地基一般情况在设计时应该根据地质资料,提出处理方法。多数情况是有局部地段地质情况和原来设计不同,出现局部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由于局部地段含水量过大(原有排水系统不畅,原有地基土质渗水性不好)造成地基软弹(翻浆,弹簧土地段)。根据出现的这些情况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换填。 这是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最大有效处理深度3米。采用人工或机械挖除路堤下全部软土,换填强度较高的粘性土或砂、砾、卵石、片石等渗水性材料。换填的深度要根据承载力确定。

(2)抛石挤淤。片石不小于30cm,自中向两侧抛,横坡陡于1:10时,自高向低抛,抛出水面后用小石子填塞垫平,重型压路机碾压,再铺反滤层,再填土。

(3)盲沟。就是在要处理的路段根据要处理的路段的长度,在横向或纵向挖盲沟,盲沟通常用渗水性大孔隙填料或片石砌筑而成。也可以填入不同级配的石块起到排水的功能。注意盲沟的出口要与排水沟连接,以便把路基中的水排出路基。

(4)排水砂垫层。排水砂垫层是在路堤底部地面上铺设一层砂层,作用是在软土顶面增加一个排水面,在填土的过程中,荷载逐渐增加,促使软土地基排水固结渗出的水就可以从砂垫层中排走。为确保砂垫层能通畅排水,要采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砂垫层一般的厚度为0.6-1.0米。为了保证砂垫层的渗水作用,在砂垫层上应该填一层粘性土封住水不让水返上路基。在路基两侧要修好排水沟,通过砂垫层渗出的水通过排水沟排出路基外,保持路基的稳定。

以上介绍的几种工地常用的处理软基础以及弹簧土的方法,还要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选用那种方法施工,有时几种方法可以交替或一起使用。目的主要是要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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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会,全文共 3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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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我们刘家店镇现有机关工会1个,企业工会11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9个,共有工会组织21个今年8月,我们以全面把握全镇各级工会经审工作动态现状,科学的推动镇域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日益规范为宗旨,对全镇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进行了现状调研。调研的结果表明,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基础稳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创新的措施,突出发挥作用。

一、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的“四个基础”不断增强。

通过对镇域内的北京敬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实力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鑫利源等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表明,全镇多数企业工会经审工作初步形成了“四个基础建设”不断增强。

(一)、经审组织基础不断增强。从对镇域内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情况来看,均按照全总、市总和区总工会的要求,在工会换届选举时,坚持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注重选配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兼任经审员,积极组织经审员参加上级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1个企业工会中,经审组建率达100%。在所调研的单位中,基层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情况大至为三种模式,一是1个机关工会,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配备兼职经审员为1至3人。二是11个企业工会,选举产生了1名经审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这些单位经审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三是9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因为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只选举产生一名经审员,负责具体经审工作,为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经审环境基础不断增强。通过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把经审工作与修改后的《工会法》及其他制度文件一起发到到基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同其他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法,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视,切实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机构设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生活环境。

(三)、经审制度基础不断增强。健立完善审查监督机制。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对计提拨解工会经费实施审查审计监督的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逐步落实,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经审效能基础不断增强。提高经审监督效能。一是开展同级审查审计,坚持每年或半年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查。二是对重大事项,如工会文体活动、职工度假,购置电脑,电视等固定资产和大额资金的运行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积极催缴拨解就、上解经费入库。三是是开展对送温暖物资等专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职工身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各种审计项目的开展,促进了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各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带动基层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急需解决的“三个难题”不容忽视。

通过调研和我们平常掌握的情况分析,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还存在着三个方面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经审机构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及经审组织目的只为完成任务,至于组织建立后如何完善制度,对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审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审人员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包括镇乡街道一级工会组织在内的基层工会经审机构都是以“一人多职”的方式设置配备,经审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难以开展经审工作;少数工会经审人员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国家和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个别经审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审人员对经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积极主动性差,难以做好经审工作。

(三)、经审效能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审查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完善,以审查代替审计的情况带有一定普遍性;审计方式方法、内容单一,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审计质量较低;对审计结论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不够,制约了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全面履行和发挥。同时在基层工会还存在审查审计工作开展缺乏基础,无对象可审的情况。比如职工人数少、工会经费少的单位及部分非公企业工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工会经费由企业财务管理,无专户,审计工作无对象,无资料,经审工作无从谈起,没有着落。

三、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完善“四个建设”。

通过对全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现状的调查研究认为,今后做好我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四个建设”。

(一)、完善经审工作机构建设。借着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的“东风”,抓住组建镇、乡、街道联合工会工作机遇,继续抓好新建工会组织及工会组织换届时经审组织的健全完善;抓好经审人员的配备,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责任心的工会会员选调到经审部门,依据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配备专职工会经审干部,落实政治和经济待遇,定编定职岗定责,严格考核,责权利奖惩兑现。规范经审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专业知识培训、以会代训、参加上级举办的审计干部后续教育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方式提高经审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新水平。

(二)、完善经审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力度,将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工会延伸,使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审人员素质提高以及审查审计职责的全面履行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建立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经审工作持久深入的开展,确保经审监督职能的正常履行。建立完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制定审计程序、文书方面的规定,制定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推动工会审计程序和文书规范,制定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效率。

(三)、完善经审工作效能建设。审计是经审工作的根本,要按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规范物资管理、服务大局的角度全面履行审查审计职能,进一步扩大审计的工作面,拓宽审计内容,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基层工会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计拨审计,找出经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费收缴率;通过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方向、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审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经费多为会员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四)、完善经审工作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调研,加强理论调研,及时发现经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和对策。通过调研,及时发现亮点,帮助好的单位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帮助较差的单位找出差距,督促改进提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工会经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研究探索新的审计机制,确保各项审计监督任务的落实,为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各级党政部门,工会组织领导及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争创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一流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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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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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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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招商引资新局面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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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局面调研报告

茌平县洪官屯乡地处鲁西平原,总面积46.2平方公里,全乡南北长5.9公里,东西宽7.8公里,资源充裕,物产丰富,全乡沃野平畴,总耕地4.2万亩,辖行政村28个,人口2.3万。

一、区位优势

茌平县洪官屯乡市地处江北水城----聊城市北郊,距市区最近2公里,区位优势明显,通讯便捷。为充分发挥好洪官屯乡紧依聊城市区的区位优势,乡党委、政府聘请专家对全乡境内的土地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南部集中居住区、工业集中区、仓储物流区、现代农业区、运河风景区等五大专业区。

二、交通优势

聊夏公路纵贯南北,博梁公路横穿东西,交通十分便利,济馆高速公路紧侧洪官屯乡,济邯铁路在洪官屯乡南郊,京九铁路在洪官屯乡西5公里通过,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网。可一小时到达济南空港,四小时到达青岛海港,15分钟到达聊城客、货运火车站。

三、土地资源优势

洪官屯乡地处黄河冲击平原,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击层成层性较好,均为中等压缩土。表层土由于人类长期活动形成一硬壳,1—7层为粉土于粉质粘土交互出现,粉土力学性质好,而粉质粘土由于含水量较高,空隙较大,因而力学性质一般,自第九层开始,各土层力学性质明显增强,乡内未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四、服务环境优势

洪官屯乡地下水资源丰富,含水层主要为80米以上的砂砾石和细沙层,富水性较好,地下水埋深一般在2—8米,流向与地表水一致,自西南流向东北。在厂区内打水井,出水量完全可满足供水要求。

茌平县电力资源丰富,完全满足供电要求,全年、全月、全天不停电。

五、产业基础雄厚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

洪官屯乡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发展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搞好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1)粮食生产连年丰产丰收,总产稳中有升,亩产超过1000斤

2)蔬菜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目前洪官屯乡拥有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命名的无公害农产品5个,总面积达到2.2万亩。其中莲藕6000亩,各种蔬菜3600亩,酿酒葡萄3000亩,花生10000亩,是远近闻名的莲藕之乡。

3)畜牧业迅速发展,以回民李村、张陈村、朱湾村为主的养牛、养鸡等规模饲养户达到300户,其中回民李村新建存栏100头以上养牛基地3处;以朱湾、回民李为代表的养殖狐、鸵鸟等特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存栏特种动物突破 1 万只,畜牧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逐年增加

4)水产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乡水产面积达到 6000 亩,名优水产面积达到3600亩,以老范村、小宋村为主,水产养殖示范基地6处,以此先后被市、县两级评为水产生产先进乡镇等荣誉称号

5)林业生产亮点纷呈。五年来,共植树56万株,新建绿化村庄6个,新增枣园面积 5000 亩,树木绿化率达到平原绿化标准。

2、工业产业基础雄厚

洪官屯乡党委,政府始终把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兴乡的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大项目顶天立地,小项目铺天盖地” 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洪屯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下,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立足“工业立乡”思路部放松,深入开展“二次创业”,坚持巩固扩大老项目,积极发展新项目的思路,形成了机械制造、型材、密度板、建材、纺织、粮食加工等六大支柱产业。

XX年上半年,洪官屯乡发挥自身优势,依托聊城市粮食储备库,吸引来自山东威海的虎山集团的客商,投资兴建山东虎山聊城面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占地30亩,计划投资5000多万元,现已完成投资多万元,日加工小麦600吨,年生产各类面粉21.9万吨,可实现利税1000多万元,将于XX年12月分投产,河北的客商张国圣投资1600万元在张德一村兴建新牧业青贮饲料有限公司,此项目占地27亩,现院墙及两座厂房已建成,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之中,为于博梁路北的茌平县良光工贸有限公司有来自黑龙江的王洪良组建,年销售额可达1.2亿元,年创利税近千元,位于茌平工业园区的茌平县环宇管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86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4000余万元,设备正在调试安装,将于12月份投入生产,年生产加工钢管20万吨。银棉纺织有限公司在XX年又增加投资1600万元,新增纱锭10000支及新上毛巾线一条,宇通煤炭物流公司、兵利油脂有限公司等都为XX年新引进项目,并在紧张的施工

截至XX年底,全乡发展企业6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家,拥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6家,固定资产投入过千元的民营企业12家,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家,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4家.

六、工业园区

洪官屯乡工业园区,坐落在洪屯乡整体规划的五大专业区之一的工业集中区,占地 2170亩,其中沙荒地1310亩,工业园区南为博梁路,东靠小河道,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目前园区基础设施已逐步完善,建有专供园区内企业用电的变电站,交通、水电、燃排污及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备。 随着洪屯乡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洪官屯乡工业园区的开发进程不断深入,随着茌平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县重点工业园区的带动,洪官屯乡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

七、招商引资重点领域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轻工、机械、精细化工、食品及可带动地方产业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其他工业加工项目;

2、延伸铝棒产业链条和钢铁深加工及生产过程中的煤气、废渣、废液、焦油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3、农业产业化项目、大型蔬菜、大枣、花生深加工及猪、牛、鸡等肉类产品的深加工项目;

4、乡镇建设、商贸流通、大型餐饮、服务基地和旅游开发项目。

洪官屯乡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明确招商目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招商方式。夯实招商引资思想基础。强化服务意识。,为客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率的“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只要你来干、手续我来办”,并且对投资客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强化大局意识。在全乡机关干部中牢固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局观念,为加快发展,全乡上下都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个人服从集体,制定优惠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方方面面加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强化诚信意识。对投资客商承诺的事情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一诺千金,树立诚信形象,营造诚信环境,做到以诚引商,以信招商。打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把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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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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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时间:XX年10月 立项号  plxktXX151课题名称幼儿劳动习惯的培养负责人罗所在单位xx镇中心幼儿园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现在的幼儿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注重幼儿的劳动教育,但也有不少幼儿受到家长的过度庇护,过分溺爱,所有的劳动事务都被家长包办了,或是一些家长过分重视幼儿对知识的学习和艺术修养的培养,而忽视了劳动习惯的养成,使幼儿失去了劳动的机会,丧失最基本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幼儿失去了劳动的能力。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幼儿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1.树立正确劳动观,萌发幼儿童的劳动习惯。 2.通过各种活动,激发幼儿的劳动欲望。 3.家园共同携手,培养幼儿的劳动习惯。

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认真学习劳素质教育要求及有关理论文章,收集整理在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举措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XX年9月----XX年10月 1.收集资料。 2.组织课题组老师学习。 3.现状调查分析。 4.在明确不同年龄幼儿劳动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研究实施。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XX年11月----XX年5月 1.根据目标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2.落实劳动教育目标,调整内容,定期评价。 3.组织劳动活动观摩,指导。 4.做好课题实施过程中的观察记录及个案研究。 5组织家长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XX年6月----XX年7月 1.撰写研究报告。 2.申请结题 (1)行动研究法是本研究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课题组结合我园教育教工作与幼儿实际制定本课题研究方案纳入工作计划将培养幼儿劳动意识及其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个案研究法主要用于幼儿不良习惯矫正的研究、家庭教育对劳动意识及其行为习惯养成的影响的研究。( 3).调查法用于了解教师、家长对幼儿劳动培养的看法以及幼儿劳动水平的前测。教师运用观察法了解幼儿有关劳动的行为习惯的表现。(4).经验总结法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规律在此基础上提高、创新进一步开展本课题的研究。    课题成果的预期和呈现  更多的了解和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让幼儿知道今天的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让幼儿从心底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为一生的幸福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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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经济的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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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国民经济作为拉动全市经济的切入点,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市委领导关于“要注意总结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的指示精神,最近我们对××园区经济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园区经济进展情况

目前,我市的园区建设主要有 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组织管理的园区,如××工业园区、中国(××)民营工业园、××华侨投资区;另一种是由企业自主开发的园区,如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北生药业科技园、银河软件科技园、国发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等。

××市工业园位于市区东北郊,是由原港澳开发区、工业开发区、四川开发区的基础上组建的,占地21.6平方公里。园区按功能规划分区有传统工业区、高科技产业区、出口贸易加工区以及科研设计区、办公区、商住区、后勤服务区和仓储堆场。目前区内基础设施已臻完善。①市政设施:目前覆盖园区6平方公里的主干道和雨、污水管及给水管网已基本建成使用;②电力供应:近期园区内已有10KV双回路3条专线,另外预留有35KV的架空线路,可以满足现有企业用电需要。目前原供电部门正在筹建园区内投资额20xx万元110KV的港澳变电站,计划明年1月份开工,它的建成将可以满足整个园区的工业用电要求;③给水供应:目前供水4万吨城市供水管进行供水;④电信:园区已开通有线和移动电话及宽带数据通讯;⑤管道燃气:工业园区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日供30吨的管道燃气工程即将动工建设,力争20xx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全权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招商、开发、管理事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者免费代办项目所需全部手续。工业园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高效的办事作风吸引了大批客商前来投资创业,目前已引进企业26家,合同投资8亿多元人民币,已投入近2亿元人民币。入园企业中有泰国正大集团卜峰饲料公司、香港夏氏海洋科技生物公司、玉柴高级润滑油公司等国内、国际知名企业。

北生药业科技园是我市十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兴建的一个综合科技园,力争在5-20xx年内建成我国一流的制药基地和一流的科研开发基地。该公司将以科技园为依托,努力发展成为一家集生物制品、生化药品、血液制口、海洋药物、医疗器械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科技成果转让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园区占地面积21.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5-7亿元人民币,建设周期1-3年。园区第一期工程投资4亿元左右,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一万多平方米,园区内工地上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研发中心、GMP生产厂房,办公大楼附楼、中科院院士别墅楼群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园区准备生产的主要产品基本为国家一、二、三类新药,有一类新药国家863项目痢疾双价活菌苗;二类新药格列美脲、F(肾宝胶囊);三类新药疏可眠胶囊等。据市场分析,这些产品均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达3.6亿元,创利税8000万元。

××银河科技作为猪年第一家增发A股的上市公司,已募集资金人民币约5.8亿元,准备将银河软件科技园建成一个既有高科技风范又有亚热带风景的工业与旅游一体的园区。“××银河软件科技园”位于××市市区西侧××大道、北部湾西路、西藏路和昆明路交汇处,占地近千亩,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智能化、网络化、园林化,生态型科技园区”的建设目标,把软件科技园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合理、技术先进的集研发、生产、生活、娱乐、会议、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产业园区。整个园内按功能区划分为软件研发区、系统集成功能区、专家创业园区、孵化区,计划在20xx年年底竣工。目前,园区管网、道路、绿化等工作已经有条不紊开展,首期五栋钢结构厂房已经在上海赶制。在软件科技园建设的同时,银河公司已与园内外著名IT企业和具有实力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频繁接触,开展软件科技园项目的招商工作;为营造人气以及形成公司的配套、规模生产,银河公司拟在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后将其下属在西安、南京、深圳的分公司迁回园区,此举将会极大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力量。

××国发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拟落户市工业园,占地约20xx亩,目前园区用地正在洽谈中。虽然海洋产业科技园的筹备,规划等工作相对市区其它园区要迟,但立足于××的海洋资源,实施以珍珠系列产品及相关产品为主的产业战略,发展前景亦十分看好。

二、发展园区经济的作用

××发展园区经济虽然时间不长,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显示出积极作用。

㈠有利于推动工业化进程。××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依托,良好的基础设施等优势。但××目前工业程度较低,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三产结构由于工业的跛足显得比例不合理。因此推动工业化进程成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园区经济通过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众多企业前来投资创业,对扩大我市工业规模,增加工业产值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园区企业实现不变价工业产值11.9亿元,生产增速达到69.31,盈利12647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盈利企业盈利总额的88.37。园区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66亿元,比增达到2.28倍,拉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个百分点的增幅。可以看出园区经济 走上良性循环时将会极大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

㈡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市经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已达17家,是我市目前发展较快的产业之一。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的主导产业,是经济领域的制高点,××欲要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占领这个制高点。园区是资金、技术、人才的汇聚点,园区的发展最初基本都是高新技术、高新企业发展的摇篮,如美国的硅谷、中国台湾的新竹工业园、北京的中关村等地,这些园区所在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惊人发展,可见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自发展园区经济以来,我市几个主要的高新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北生药业科技园十余万平方米的建筑同时开工建设,完成工作量超过3个亿,年底即可全部竣工;××银河软件科技园已经动工兴建、招商引资工作也同步展开;国发海洋生物科技园也正在紧张筹建之中。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吸引一些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园区创业,对孵化新的高新企业都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㈢有利于改善投资软环境。××在整治和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令投资者缺乏信心。园区建设千方百计地为投资者提供最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如××工业园在实际工作中,对入园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者免费代办项目所需全部手续,这一点颇受投资者的好评。××要“树立新形象”,消除原有的负面影响,要以园区为样板,将有利于促进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和改善,为投资者创造良好条件。

㈣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有意让地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在××大道沿线;各园区既是一个各具特色相对独立的产业群,又是整个城市相互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于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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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园区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有①管理体制仍未规范、理顺。目前××的园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纯企业行为,这些园区由企业自主经营管理,只需政府在政策上,以及招商宣传上给予支持便可,另一种是市工业园、华侨开发区等这些政府主导,以派出机构管理的园区往往给人政企不分,管理体制混乱的感觉。②投资软环境虽有改善,但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自市委、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后,办事地点相对集中,效率提高,得到了投资者的称赞。但有的投资者反映办事程序链过长,在某一个环节卡壳导致贻误商机,有的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时仍以罚款为目的。③园区相关优惠政策未能配套落实。有的部门出于私念往往在执行优惠政策上打折扣,如园区内建筑防治白蚁费用可减半这一政策未能认真执行。人才的相关政策如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导致企业所招聘的人才难以落户。④个别园区出于对扩大园区企业数量,壮大园区规模的考虑,对入园企业往往降低标准,如有的污染较大或手工作坊式的企业也接纳其中,这将影响整个园区的形象和格局、性质。⑤对“市辖”园区的投资以及园区的土地开发如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带来新的遗留问题。由于××目前财政仍比较困难,开发园区建设主要方式是采用土地滚动办法,而划分园区用地往往会带来搬迁纠纷,以及破坏城市规划。国债投入的可能给市政府背上新的经济包袱。范文搜版权所有

园区经济已成为当代经济科技竞争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潮流,目前,全世界形成规模和特色的科技园已超过一千个,科技工业园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一些发展良好的科技工业园对周边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其作用范围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不断扩大,国内外众多城市的经验表明,建设科技园区,以新空间发展新产业,营造局部的小环境促进经济科技集聚的形成和发展,已成为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提升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事实证明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园区经济的决策是正确的,如何解决和避免园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是园区建设中的关键,如果关系理不顺,往往出现多头管理,影响园区有序、健康发展。要明确和履行好园区管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对入园企业由管委会实施“一站式”服务,避免投资者直接与各职能部门打交道,也避免各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对企业园区同样建立顺应管理需要的政府决策机制、机构,统一负责解决、处理,具体负责园区发展建设有关事项的“调研、策划、协调、督办”,企业园区在园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多头干预。

二是营造投资环境。在调研过程中,企业家和投资者反映说,目前××的投资软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市里的主要领导,局委办的一把手热情很高,处理各种事务非常配合和支持,但往往是到了具体办事的环节,一些工作人员办事效率较低因此,具体的办事人员素质偏低已经成为××整个投资环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改变这种现状除了采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举措之外,应该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那些得到投资者认可的、办事效率高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对“害群之马”应给予经济上以及其它处罚,对那些行为恶劣者可公开批评。

三是完善优惠政策。发展园区经济,引进一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相关的合理政策来吸引各方投资。参照、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情况,继续完善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如果对出台的政策都没有严格执行,让投资者觉得××是一个没有信用度的城市,××如何能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呢?

四是建设特色园区。在园区建设的策略方面,应该意识到,目前全国各地区均掀起了园区建设热,而园区经济的主要要素资金、人才的流向不具有均等性,会相对集中到投入产出比大,回报率高的地方。在园区建设中,应该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路子。××要重点建设特色园区,在广西的软件园区相对空白的情况下,银河软件科技园正是体现了在区内的“特”,可以预计银河软件科技园必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北生药业科技园、国发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则依托北部湾丰富独特的海洋资源,以研究开发生物制品、海洋药品为重点,充分体现了××的特色,预计会成为××科技园区的一个引人瞩目的亮点。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园区经济是推进××工业化、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载体,如果我们在宣传、广告、策划上下功夫,吸引更多的外部要素流向××,再造××投资热并不是天方夜谭。市委、市政府应该在宣传××、介绍××下功夫,重点宣传××各园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宣传入园企业在土地、税收、其它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广告载体应以中央电视台及各大报刊为主,宣传重点面向国际500强企业以及国内的优秀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优秀企业发宣传资料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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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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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居民买过彩票 半成已是职业彩民

我国曾一度禁止发行彩票。本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行彩票到现在,彩票发行的种类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了解群众对发行彩票的反映,日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居民进行了调查。  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但七成以上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受能否中奖的影响  彩票虽然在我国虽只有短短十多年历史,但调查显示,已有48.5%居民购买过彩票,其中43.5%的居民是一般彩民,5%的居民自称是职业彩民。近一半的城市居民购买过彩票,足见彩票的广泛影响(表1)。  那么,如果暂时没有中奖是否会影响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呢?16.3%的居民表示肯定会,55.5%的居民表示多少会。是否重奖影响大多数居民重新购买彩票的积极性,既表明广大居民尚需养成购买彩票平常和成熟的心态,也表明轰轰烈烈的彩票发行缺乏后劲(表2)。  九成左右居民做过中奖美梦  调查显示,购买彩票前36.8%的居民经常会做大奖梦,53.7%的居民偶尔会。九成以上居民梦想通过中奖一夜暴富,以及实际购买过彩票的居民比例,反映出大家普遍的一种急切求富的心理(表3)。  如果美梦成真,48.2%的居民表示准备将大奖用于投资,准备用于消费和储蓄的居民比例分别占20.9%,而准备用于公益的居民只占7.3%,用于其它方面的居民仅2.7%。表明若居民购买彩票中奖,基本的用途是投资、消费和储蓄(表4)。  多数居民将购买彩票当作幸运游戏  彩票具有幸运游戏和福利集资的双重功能,但作为彩票的发行者和购买者的目的,两者的侧重点是有区别的。据调查,购买彩票前4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中奖,33%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娱乐,而只有23.7%的居民想得最多的是善举行为(表5)。  同时,在更愿意购买的彩票类型中,多数即45.6%的居民不在乎彩票的发行名义,22.3%的居民选择体育彩票,19.3%的居民选择福利彩票,9.9%的居民选择教育彩票,另外2.9%的居民选择一般建设彩票(表6)。  从居民购买彩票前的主要想法和彩票购买类型意向看,多数居民购买彩票是将其作为一种幸运游戏或娱乐,不考虑发行彩票的名义或考虑的类型比较分散。这也反映出作为彩票购买者的普遍心态。同时,不管何种彩票,只有极少数人可能中奖,因而不能把它作为纯粹的投资,更不应把它变成纯粹的赌博行为。  表1:您是每周定期购买彩票的职业彩民吗?  是职业彩民 5%  是一般彩民 43.5%  是旁观者 51.5%  表2:如果暂时没有中奖,会影响您再次购买彩票的积极性吗?  肯定会 16.3%  多少会 55.5%  不会 28.2%  表3:您购买彩票前,做着中大奖的美梦吗?  总是会 36.8%  偶尔会 53.7%  不会 9.5%  表4:在您中大奖的美梦中,您最通常会想到怎样处理大奖奖金呢?  投资 48.2%  消费 20.9%  储蓄 20.9%  公益 7.3%  其它 2.7%  表5:您购买彩票前,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中奖 43.3%  善举 23.7%  玩玩儿 33%  表6:您更愿意购买哪一类彩票?  体育 22.3%  福利 19.3%  教育 9.9%  建设 2.9%  无所谓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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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石油企业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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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管理调研报告

在当前全球经济化社会进程日益加快的过程和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油田企业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做出了它自己的卓越贡献,目前,油田企业面临着改革与发展,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积极推进油田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是摆在油田企业领导面前一个相当严峻的课题。油田企业不能安于现状,要根据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实际出发,全面创新,使企业更快更好地与经济市场化大趋势相适应,增强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油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要以扩大资源、扩展市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目标,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入手,全力推进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积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坚持“四项建设”方针,正确应对企业的改革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四项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1、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好的领导班子要重点加强油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做到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讲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开拓进取、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锐意改革。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好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员工“三支人才队伍”。人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正确的经营理念确定之后,人是最活跃的因素。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将凝聚人心、增强团队精神做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油田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创新发展的中心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注重以各类形式凝聚员工提升人气,使油田企业的文化建设具有自己的特色。要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位,要善于运用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用企业改革和中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提升人气。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

企业文化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不断培育的结果。在企业文化的培育上,公司坚持靠企业发展得人心,靠真情实意感人心,靠丰富活动乐人心,靠榜样力量聚人心。把企业文化建设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精心打造具有独特气质的企业精神文化。在企业内部,人本管理是最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明确严格、量化到位的各项管理目标,也是对员工最现实的“寓教于管”的激励方式。寓教于管,就是将企业一个时期的大目标,量化到每个主管领导、每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具体到每一个员工身上,通过目标分解产生比、学、赶、帮、超的激励效应,使职工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在选人用人上以目标说话,根据企业生产和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各层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先定指标后定人,不接任务就换人,对事不对人。在绩效考核分配方面,用目标衡量,每个员工的月薪收入都与数字化的考核指标紧密相联,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始终坚持用清醒的头脑认识人,用领导的表率带动人,用透明的制度约束人,用丰富的活动激励人,用解决实际困难温暖人的浓厚氛围。企业各个岗位有目标,干部身上有压力,职工心中有动力。营造一个“政策激励人,岗位造就人”,有利于人才成长、多做奉献的宽松环境。让企业职工深刻认识到工作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学习与创新是密不可分的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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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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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来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对各类景点、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积极探索旅游项目与农业项目捆绑,缓解土地指标压力的新形式,切实加强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深层次管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对各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开发、分级保护,避免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旅游资源分段分批开发,避免一哄而上、低效开发、浪费资源,确保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利用。

4、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增加旅游产业政策性投入。通过加强旅游项目编制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旅游项目资金;紧紧围绕重点景区、田园风光线路,加紧编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确保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县财政每年都要列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产业建设的积极作用。林业、农业、交通、发改、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把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农村能源、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建设资金,切实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5、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层次。完善生态旅游区和烈士陵园接待设施和游乐功能,整合旅游资源,实现绿色旅游与红色旅游有机紧密结合。督促指导白鹭岛大酒店、金太阳大酒店和来城新区大酒店等高星级旅游饭店加快建设和申报评星工作,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档次。加快舞彩国际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步伐,打造“休闲度假的高端产品”。要注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形成旅游精品线路。此外,还应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养、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6、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丰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内涵。坚持举办生态文化旅游节、旅游项目推介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来安的发展魅力、城市品味,文化底蕴。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着力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发一批具有来安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推进参与式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开展民风民俗民乐展示,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

7、进一步规范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政执法。成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交通工具,为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人员、资金上的保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定期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景区(点)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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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县创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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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创卫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推动我县创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 5月8日至9日,由县政协文史委牵头,织织部分政协委员、创卫办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政协主席马生光的带领下,赴xx县、xx县考察学习两县创卫工作的成功经验。5月10日,调研组在县长助理冯学林的陪同下,对我县的创卫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创卫办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创卫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创卫工作自XX年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县委、县政府把创卫工作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米脂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创卫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创卫目标管理规划》、《县级领导及各部门包抓街道责任分工》、《创卫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不胜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创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强化建设,完善功能。围绕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四年累计投入3.5亿元,在市政基础性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绿化工程建设、亮化工程建设以及违章建筑打击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使城市功能逐步配套,创卫基础不断坚实,较好地提升了城市整体品位。

(三)综合施治,部门配合。大部分责任单位能以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中心,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齐心协力狠抓了街巷卫生、门店管理、楼面装饰改造、河道以及交通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创卫工作的开展。

(四)广泛宣传,注重引导。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卫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文明素质,全县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卫活动,充分发挥主题宣传、公益宣传、媒体宣传的作用。使广大群众对创卫工作的意义和目标要求有了较深的认识。

二、当前我县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创卫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省级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和验收标准相比,与府谷、绥德等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基层单位认识不足。创卫是“一把手”工程,领导重视的程度决定工作的力度。个别领导对创卫工作重视不够,对创卫工作认识不足,未能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有的没有成立相应组织、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有些责任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对待。还有的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重突击、轻持之以恒,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宣传不够深入,没有形成全民创卫氛围。创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这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并达到预定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觉参与程度。尽管县委、县政府在创卫宣传方面花费了不少心血,但全民参与、全民共创、全民共享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硬件不足,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是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的硬性指标,更是必检项目。目前,我县道路亮化、美化设施还不齐全,道路建设等级低,排水功能差,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环卫设施配备不够;全县垃圾收集点较少,垃圾转运站空白;目前我县的公厕数量还远远不够,县城南北甚至还没有标准公厕;没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规范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废品收购场地。

(四)监管不到位,薄弱环节比较突出。在创卫管理中出现部门之间协调不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根治。一是市容环境卫生还有待加强。门前“五包”制度落实不到位,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依然存在;种子公司沿街门市简陋残旧,脏、乱、差现象严重。二是集贸市场问题突出。银南路土特产收购点、二道街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内乱堆乱放,违章搭建直接影响市容市貌;一农贸市场、菜市场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卫生条件极差。三是城区及高二沟至王沙沟沿线公路两侧绿化不够。四是“六小”行业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六小”行业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五是创卫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介绍人员未经培训,业务不熟悉,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六是婚丧嫁娶、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的噪声污染严重;七是银州路沿线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严重影响了城市卫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同时影响交通秩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八是野广告乱贴乱画、破坏公共设施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城乡结合部整治难度大。城乡结合部是创卫检查的重点区域。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县城南北还有几个奶牛养殖场。这无疑是我县环境卫生的一大“顽疾”。

(六)“创卫”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当前,无论是环境卫生也好,食品卫生也好,特别是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管一阵子好一阵子。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快就会反弹。这主要是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加之,由于督查、处罚、追究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工作任务交办后不能及时完成。

三、加快我县创卫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年10月,我县创卫工作将要迎来省级验收。目前,各项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的时期。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创卫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定位,学习外县创卫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重点抓住薄弱环节,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把我县真正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卫生县城。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阶段工作重点。这次外出考察,领导重视是府谷绥德两县创卫成功的一条共同经验。因此,必须从加强领导入手,切实推进创卫工作。一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组织体系,将创卫工程搞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对照标准进一步细化各个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并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及时进行通报。建议抓紧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领导主持,每旬听取各部门的创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一些长期没得到解决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全覆盖,不留空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建议我县聘请一些关心全县大事、热心创卫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及时将全县创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反馈创卫办。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创卫意识。市民的参与程度决定创卫的深度。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大型公益广告牌、创卫公益广告、创卫宣传小条幅、电子显示屏、健康卫生提示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适时举办创卫专题活动。组织学校开展 “小手拉大手”活动,从学生抓起,带动家长,带动全社会。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市民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先导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创卫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上下努力形成“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人人有责,省级卫生县城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照创卫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做好垃圾收集站点、中转站点以及公厕、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避免城市基础设施缺位。同时要将美化、绿化、亮化、净化融为一体,使城市面貌清新亮丽。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创卫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突出重点治理,依次解决创卫薄弱环节。一要集中精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建议取缔种子公司沿街破败门市,整洁市容。二要重点开展农贸市场整治。要建立一个设施齐全、整洁有序、划行规市、分类经营的集贸市场,取缔银南路土特产收购点及二道街马路蔬菜市场。对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严格划定摊位,从严治理占道经营,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三要对街道两旁未成活树木进行移栽,加强城区及210国道沿线的绿化,建议在银河、饮马河河道两侧墙根种上爬山虎。四要加大对“六小”行业的整治力度,调动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稽查等相关部门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要求对所有酒店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要注重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六要杜绝主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等对环境的污染。建议通过县人大形成决议,禁止在城区主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撒路灯。

(五)开展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对我县城乡结合部“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要建立专门的废品收购站点,按照居住区50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养殖场的要求,迁移奶牛场,彻底清理、整顿城乡结合部的临时用地,彻底清除违章建筑。(六)坚持常抓不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探xx县城管理规律,建立和完善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变“整治、反复、再整治、再反复”的被动局面,使创卫工作随时都能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评判。特别是对已经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创卫指标,各职能部门要回头看,总结工作成绩,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出台相应措施促使责任部门限时落实责任,尽快达标。在限定时限内不能达标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等。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效有序的创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创卫工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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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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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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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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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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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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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引发群体事件调研

近年来因非法集资、揽储及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等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据市信访局统计:2001年1-10月份,共受理此类纠纷引发的群众集体来访40批1627人次,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增加。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诉讼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共有26起,涉讼人数达1240人。此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需要认真研究、加强防范、妥善处理。     一、类型及特点     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两种类型:(1)企业非法集资或金融机构高息揽储,由于到期无法兑付,集资人或储户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企业特别是一些饮食、百货(超市)企业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从而导致供货商等债权人利益损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纠纷涉及的单位类型主要有:超市6家,饮食业9家,金融机构2家,企业8家,事业单位1家,镇村1家。     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征:     (1)涉及人数多、范围广。如南海公司集资案涉及参与集资群众达1200多人,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群体诉讼,有的案件涉讼人数达500多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模大,影响广。     (2)普遍带有突发性,矛盾尖锐,对抗性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有的当事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集资款或债权无法兑现时,往往情绪激烈。而在同一个案中受害者处境相同,容易聚集,往往出现哄抢、冲砸等过激行为,围堵机关和冲击重要会议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     (3)处理难度大。大部集资款无法追回,经营者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有的甚至携款潜逃。集资款、债务无法及时足额清偿,群体性事件极易复发。     二、成因分析     (1)经营者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营者素质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应变能力差,决策失误,使企业逐步陷入困境。还有部分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头脑发热,盲目扩张,乱铺摊子,管理跟不上,从而导致企业崩溃。如美登高食品公司、华鹏集团。     (2)业主不讲信誉,对供货商索款推诿,有的甚至携款逃跑。2000年5月份,坚尼烧烤店倒闭,法人杨坚出逃,原店员工和供货商哄抢店物,接着员工和供货商去省市集体上访不断,2000年集体上访27批839人次,2001年集体上访5批245人次。在上访过程中,多次围堵省、市机关大门,着统一印有“还债”字样的白汗衫静坐示威,甚至扬言赴京上访。     (3)非法集资,高息揽储,损害百姓利益。这方面既有金融机构,也有非金融机构。自1997-1999年间,法人代表熊伟义以宁威公司的名义向省卫生厅、省老干部局等单位职工集资170多万元,至今无法兑付。市农行解放路分理处通过市科委下属情报所的副所长李琳非法~360万元,其分理处原主任王小宁等人利用职务犯罪,将所筹款项连同东南大学、洪泽纺机厂三家共1560万元投入泰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太湖山庄项目,使得老百姓的活命钱血本无归,从而引发纠纷。     (4)企业承包人更换频繁,造成对外大量欠款。承包人不讲信用,不按合同交纳承包租金,导致商场无法开门,损害了柜台租赁人的利益。如星广家电广场。     (5)虚假注册验资,抽逃资金,使企业开张后难以为继。如嘉和百货法人代表邵家祥虽因虚假注册而被判刑,但嘉和百货装璜投入作价1000余万元,由产权单位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用于支付债务,尽管承付单位在去年已支付50%债务,今年仍有3批35人次债权人来市集体上访,要求尽快还清债务。     三、处置对策     (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全社会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教育广大群众不受高息引诱,不参与非法集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消除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基础。 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合同意识、诚实信用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尽量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企业开办注册和年检关。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都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因此,在企业申请注册时,应严格审查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到位;企业年检时要注意审查注册资金有无抽逃,是否负债经营。一旦发现以上问题,应立即责令经营者整改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防止将经营风险转嫁到社会。     涉案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松弛、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企业特别是饮食、超市等经营单位财务状况的稽查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履行“经济警察”的职责,依法执业,加强自律,杜绝虚假出资、虚假审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疏导、化解作用。     自2001年初开始,市司法局、信访局组织我市部分资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轮流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义务咨询,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化解矛盾、疏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消费者协会也成功地处理了“捷达轿车质量问题集体投诉”事件。应该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中介组织发挥其职能优势,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中,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应即、处置机构。      要坚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统一指

挥,信访、公安、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快速反应,坚决制止哄抢、冲砸等行为,控制事态;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互相协调、配合,实行综合处置;要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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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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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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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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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问题对策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发与实施,表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国策必须过渡到国法的要求,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它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对我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面临的问题

(一)执行政策不严肃

《决定》发表后,中央和省里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不严肃、不认真、不坚定,使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持之以恒,造成从农村到城市二孩加多孩生育时有发生。

(二)依法管理不到位

1、违法生育时有发生。守法是法制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学法、用法、守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部分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群众观念滞后,弄虚作假,伺机抢生、偷生、超生,还有少数群众早婚、私婚、非婚姘居,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选择性终止妊娠等问题依然存在。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增多。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化转移,在管理上出现“空档”,使漏管、难管和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造成人口隐形增长难以遏制。

3、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不等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

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4、假病残儿童增多。医疗部门缺乏法律责任,对非遗传性疾病

判定不严,有的出具假证明,提供假鉴定结果现象存在,使计生部门在审核二孩指标时难以审定。

(三)奖罚政策落不实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兑现落实的不好,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到位,“有钱的不怕罚,没钱的罚不怕”现象。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管理难上加难。

(五)技术服务水平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任务、性质、义务和法律责任。但从目前管理与服务上来看水平很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广大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对策

(一)强化宣传,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奠定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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