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汇总20篇

浏览

2006

范文

1000

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617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我这次想竞选的是纪律委员。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现在,我想:我也是五2班的一员,也想为五2班作出一些贡献。所以,我决定再一次竞选纪律委员。而这一次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如果我竞选不上,也没关系。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学生,一个让老师满意的好学生。

国家有国法,学校有校规,班里有班规。而我就想竞选一个纪律班长,因为我已经有一届的经验了,所以我还想连任纪律班长。我觉得作为纪律班长我觉得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上课有同学说话,有时候要必要提醒。

2、下课必要记好课上同学们的表现情况,而且每节下课都是如此。

3、做老师的好帮手。

4、跟同学讲道理。

我觉得当纪律委员其实也有自己的难处,而且有时候很难管,所以请同学们都谅解一下。比如说:一个同学说话,我一下子记上这个名字,这样反而管不好,而且还伤害了同学之间的友谊,而管得太松,又会乱成一锅粥,这样副科老师们就会议论咱们班的。所以管理程度也有点难把握,班干部也有班干部自己的难处啊!如果,一错再错,那可就别怪我“无情”了!假如台下的每一个同学你们有那种感受,那你们也会不知所措的啊!所以家体谅一下所有的班干部吧!

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将和同学们一起努力,以全面发展为班级争光。如果我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对,请同学们指出来,我也会虚心接受的。我将为我的梦想而努力奋斗。我会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干好这项工作。请大家相信我,让我们一起奋斗美好的明天吧!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331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同事: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大家表示我对办公室卫生打扫的不干净的深刻认识,并以此表明我以后再也不违反纪律的决心。

在我们医院卫生问题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一再强调的一个问题。在我们这里卫生不仅仅代表的是个人的形象他更代表着我们整体的荣誉,所以我打扫卫生不合格给部门抹黑了,为此我感到很自责,希望主任和各位同事能原谅我的错误。

这次犯错误主要是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导致的,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以前查卫生的时候没有查住过自己,以后也不会而且认为办公桌每天都打扫也不会太脏,其实自己打扫的都是一些大面上的地方,一些角落没有注意到,自己还觉得打扫的很干净其实不知道还有一些细节被自己忽略了,所以导致了这次的错误。这次监督把一些打扫中自己忽略的地方给说出来,就知道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从这件事中也看出了平时自己做事不是很细心,对于这些缺点千万不能在工作中体现,美工本来就是一个细心活,如果在工作中也这样大大咧咧、不注意细节,那做出来的图何以谈“美”何以做到美风暴,做一个图引起轰动呢?可以从这样一件事透析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他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了。他的本质原因我们工作生活中都能有所体现。

通过这次错误悔悟到:

1. 责任心还不是太强。做为宣传七部的一份子,宣七的荣誉就是我们的荣誉,而自己只顾自己的感受没有想到部门才给部门抹黑了。态度决定一切,这是做好任何事的起码要求,没有良好的态度,就不能正视问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态度、严格医院的规定,对卫生更应认真对待!

2. 本次的错误在于我的惰性,对卫生检查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想起当时的想法,心中很羞愧。

3. 不光是卫生问题对于生活中工作中的任何事都要用心做专心做想着

如何把事情做好其他的一些侥幸心理或是小聪明都不应该有。做事不专心,很难把事情做得圆满。

4. 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细心。细心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现在就身有体会了,如果打扫的时候自己细心一点也不会犯这次错误,好在现在知道了,在工作中要避免这些。在做图时就更明白了注意细节的深刻含义。 对于每一个像素每一个线条都做到力求完美。

没有做到医院规定的标准,卫生不合格,影响不好,以前对这个没有太重视,现在写一份检讨,更正态度,表一下决心,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互相提醒监督,避免犯类似的错误。要避免违反纪律,我对自己做出如下的要求:

1. 认清自己,努力工作,现在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发展方向,现在加把劲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把工作充实起来,在工作中拿出十二分的细心,对于工作中的问题也不懒惰,对于不同的样式,不同的效果自己都亲自做做,对于不会的东西,找找解决方法。

2. 平时可以互相监督,提醒自己或是周围的人一些死角要打扫干净,当看到有些死角没打扫时主动去擦干净。

3. 树立一份责任心,想到自己犯错误了,不仅是自己受罚,主要是还给部门抹黑。所以树立一份责任心,树立集体意识,避免再犯类似的低级的错误。

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一份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需以此为戒,不违反任何制度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对于自己犯的错误,我再次请求大家的原谅,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共同努力、为部门奉献一份力量,让部门越来越强大。

检讨人: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887 字

+ 加入清单

在全市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开展的“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贯彻和落实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应该做到“克服四种消极影响,抓牢四个工作重心”。

一、克服“形式上”的消极想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厅今年内一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措施。治理工作影响力大,工作要求高。但是,在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之初,一些部门和民警简单的认为此项活动雷声大、雨点小,只是造造声势而已,而没有针对违反“五条禁令”、违规办理户证、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公路“三乱”、利用执法管理权乱收滥罚、违规使用涉案款物等六个方面深入地排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少数单位治理工作仅停留在形式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通过学习、教育、宣传等形式提高民警对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使各部门清醒的看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二、克服强调客观原因的消极倾向。治理工作既要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为建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提供动力。当前,我们的各项公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民警的工作压力大,不免会出现急躁和抵触情绪,从而降低了治理效果。针对这些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通过学习讨论端正民警的工作态度,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安排工作和学习,统筹兼顾业务和教育,合理协调形式和内容,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治理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克服认识浮浅的消极认识。“六个专项治理”不仅仅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种形式,更应该是在行风评议和执法水平上为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六个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学学文件资料,写写心得体会就达到了要求,而是应该把有效解决执法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基本执法办案技能作为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四、克服中心工作与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消极影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讲正气、树新风”专题教育、“打击自行车被盗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大量警力和精力主要集中在以上工作上,因此造成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于是一些单位产生了顾此失彼、疲于应负的现象。为更好的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边治理、边整改,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相互兼顾、交叉进行,各项业务工作稳步开展、齐头并进,以学习教育促进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治理效果。

在避免四种消极影响的同时,要结合本警种、本部门的特点和队伍实际,牢牢抓住“六个专项治理”的四个核心内容即:“深”、“实”、“长”、“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深”忌“浅”。抓牢深层次的问题不放松,杜绝蜻蜒点水,雨过地皮干。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六个方面的问题要逐一对照,认真排查,深刻剖析和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整改。在治理工作中,敢于亮丑,敢于刺刀见红,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坚决把民警队伍中的深层次的问题找出来,这样治理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二、抓“实”忌“虚”。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要通过认认真真的学习,扎扎实实的排查,实实在在的剖析,切实可行的整改,立足长远的建制,真正把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图形式。

三、抓“长”忌“短”。从队伍的长远发展出发,逐步实现制度化管理。今年是我局的制度建设年,我局将整理和完善分局队伍规范化各类管理制度、预案等。同时,在不断实践中,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管理“空白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六个方面的问题,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涉案款物的管理,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四、抓“新”忌“僵”。以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突破长期困扰队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决民警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上,敢于创新管理机制,通过采取案案测评、集体议案、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精品案件讲评以及全面规范应用《公安网络执法与监督系统》,严把执法质量关,实现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目标。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76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认真学习好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干部职工作风纪律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精神,在平时的工作当中端正工作态度,改善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透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善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我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持续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我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我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增强职责感和紧迫感,用自我的努力去争取的工作成绩。

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我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职责,自我要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善于学习思考,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业务知识,也只有透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潜力。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处理复杂、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我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努力树立新形象,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严格要求自我,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常反思和检查自我,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群众,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理解监督。

总之,我要以这次学习整顿为动力,认真学习市、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有关报告及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习的针对性,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46 字

+ 加入清单

同志们:

为期一个多月的全市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经结束。刚才,清水县、市社保局对各自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应华同志简要通报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和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市直一些部门单位纪律作风状况民意调查的情况。下面我就这次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及今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讲几点意见。

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主要是从发生在我市的山东籍高考移民替考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整顿纪律作风,着重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组织学习、查找问题、整章建制,教育全市党员干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促进各项工作。总的看,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思想认识明确、组织领导得力,整改措施扎实,整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断深化学习。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坚持把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贯穿于教育整顿活动的每个阶段,除了抓好党员干部的普遍学习,开展专题讨论,进行法纪规章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学习市委的《安排意见》规定内容外,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了本部门本行业法规的系统学习,开办了学习专栏或学习园地,交流学习情况,促使法纪观念入脑入心,许多同志写出了有一定思想深度的学习心得体会。清水县组织宣讲团在党政机关巡回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甘谷县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党纪政纪知识竞赛活动。市财政局在全局开展了财会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吕淙江同志利用休息日为公安局机关230多名干警作了《深刻汲取教训,正确对待权钱》专题辅导。许多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学习,认识到高考替考案件虽然直接涉及的是公安、教育部门,但举一反三,对自己也敲响了警钟,认为市委决定开展这次纪律作风专题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因此,学习的主动性比较强,基本做到了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是认真查摆问题。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把紧紧依靠党员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和查纠问题,作为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政法系统通过认真查找,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市委宣传部重点解决精神状态不佳、责任意识不强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办公室着重查找机关工作人员纪律作风与“三个服务”的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市法院提出解决干部队伍中主要存在的“懒、散、松、软、庸、浮、虚、粗、劣”等九类问题。清水县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70余条,全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各级各单位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基本找准了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剖析原因。各级领导班子都召开生活会,党支部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绝大多数领导班子能够紧紧围绕如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报征求意见情况,揭摆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能够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麦积区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秦安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我剖析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党务公开监督员、支委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四层把关,确保生活会的质量。市社保局在检查剖析中坚持“六查六看”,分层次有重点地解决突出问题。市教育局采取“一人谈、众人帮、多人分析评议”的方式,利用三天时间召开生活会。许多党支部都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大家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既对照检查自己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精神状态、执行纪律、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对班子其他同志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专题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大多数单位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是明确整改措施。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坚持把制定好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当作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边学边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理清整改思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提出整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秦州区紧密结合单位和行业的实际特点,分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该细化的细化,该量化的量化,具体落实到人,并明确了责任时限。张家川县整改方案做到了整改内容、措施、责任、时限“四明确”。秦安县列出详细的整改任务表,实行挂牌消号限时办结制,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市卫生系统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人有问题,就解决哪个人的问题”,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其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也都从如何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

五是坚持边整边改。各级各单位不等不推,坚持即知即改、边整边改,使教育整顿活动从一开始就见到成效。县对没有参加动员大会的11个单位进行补课,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有关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整顿作风从会风抓起。甘谷县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整改原则,列出了当前整改和逐步整改的问题,目前已整改问题920条,正在整改的570条。市社保局实行县级干部在服务大厅轮流值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问题。市房管局结合x年度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实际,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一开始就提出三整顿三优化,即整顿纪律、整顿作风、整顿思想,优化素质、优化服务、优化形象。许多单位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从抓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入手,认真解决职责不落实、工作不认真的问题;有些窗口单位从严格办事程序和推进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行业作风新形象;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整顿活动中,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从群众希望办、眼下能够办到的事情办起,使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见到了实效。

这次全市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事求是地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单位学习教育的效果不明显,只满足于学一学规定内容,谈一谈肤浅认识,缺乏入脑入心的学习和思考,忽视党员干部思想素质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个别单位没有很好地处理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认为开展这项活动是务虚的工作,怕影响业务,时间上没有保证,精力上不够集中,力量上不够倾斜;有的单位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触及个人思想作风不够,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大,虽然查摆了一大堆问题,但改正起来没有一件让群众满意的。对于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继续做好整改工作。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虽然结束,但是,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不懈的工作。

第一,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各级党政组织主要领导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始终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就是要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带头学习贯彻党的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从书本上学,而且要在实践中学;不仅要在总结成功经验中不断提高,而且要在吸取教训中获得进步。讲政治,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坚持党的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正气,就是要坚持和发扬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各种思潮侵蚀和影响。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执政能力。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一些应酬和空谈,多一些学习和思考,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其次要坚持集中制,努力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充分发扬,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提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要把抓好落实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在抓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机制。要进一步靠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责任,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加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担负起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作风,既要在自身作风建设方面当好榜样、做出表率,又要负起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二是要完善作风建设教育机制。加强学习、强化教育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良好作风的养成教育,建立、完善和落实政治业务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学习和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自觉性,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三是要创新作风建设评价机制。作风建设的成效以及党员干部的作风好坏,广大群众是最权威的评判者。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在坚持传统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将考察范围延伸扩大到基层和服务对象,把对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行评议的权利交给广大群众,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根本上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四是要健全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畅通群众监督途径,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员干部工作活动到哪里,作风状况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第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作风全力促进当前工作。面对头绪繁多和艰巨复杂的任务,我们要带好队伍,干好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前不久召开的市委五届四次全委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年下半年全市加快灾后恢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发扬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唯实、求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制止夸夸其谈、弄虚作假、推天混日、贻误工作的不良现象和风气,把求真务实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对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排队,逐项查漏补缺,特别是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要细化靠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大力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竭尽全力做好当前工作,为全面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同志们,加强干部教育,改进机关作风,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巩固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33 字

+ 加入清单

1. 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 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 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 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 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 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 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 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 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 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 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 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 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 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 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 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 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 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 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 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 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 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 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 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 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552 字

+ 加入清单

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有关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在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县教育局局长在教育工作推进会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县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的学习和反思,使我认识到思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田局长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本次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一定努力学习,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风,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的思想有一个大的飞跃,对师德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都重要。教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作为教师,要用爱点亮学生心头的明灯,开启他们沉重的心扉,责无旁贷,任重道远。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树人”,用心育人。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的人格力量的体现。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实践观,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确保教育各项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做好日常工作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并且要不断更新教育工作理念,工作要积极、主动,勤动脑,多研究,力求工作上创新,有新突破。

四、对待工作要专心。

要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严格要求自己。对所任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要更大力度投入时间和精力,不断钻研特殊案例对策,同时,要善于分析、总结,真正做到使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五、加强学习,自我完善。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六、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要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次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会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管理班级纪律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973 字

+ 加入清单

一、班级组织建设。

1、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和行为习惯才行。俗话说:“嫩枝易弯也易直”,这说明了加强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年龄小,知识少,行为习惯正处在形成之中,可塑性大,可变性强。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2)充分利用班会的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在班级设立“小小监督岗”,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3)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这学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

(4)寓养成教育于课堂教学中、各项活动中、日常活动中,把握其规范性、实效性、具体性。课堂教学既是培养学生智能的基本途径,也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主渠道。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训练,必须持之以恒,像滴水穿石一样,一点一滴,经年累月,才能达到目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除在课堂教学中抓之外,还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训练和加强。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变成了自己内在的需要,就能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团队精神教育

(1)选拔得力的班级干部。优秀的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因此,从现在开始我要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班干部。然后要着重培养当选的班干部,使其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要教给班干部正确的工作方法,同时还要更严格地要求干部个人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在各方面给全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其次,要大力表扬班干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第三,鼓励班干部大胆创新,,不仅仅要做到上传下达,协助班主任做好工作,还要创造性地开展班级活动。

(2)坚持“个人影响集体,集体带动个人”的共识,使每个同学认识到:自己的成功与失败对班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班级营造惜时如金,争分夺秒的良好文化氛围,为将来作好物质和精神的准备。

(3)抓好每一次班会。提出班级的总体奋斗目标,以班训为指针,使同学们振奋精神,共同为班级的未来努力奋斗,形成“我以班级为荣,班级以我为骄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二、班级教学管理

1、确立班级体的奋斗目标

班集体的共同奋斗目标,是班集体的理想和前进的方向,班集体如果没有共同追求的奋斗目标,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所以,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应该有一个集体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应是远期、中期、近期目标的结台,逐步实现目标的过程会产生梯次激励效应,形成强大的班级凝聚力。作为班级组织者的班主任应结合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制定出本班的奋斗目标。在实现班集体奋斗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集体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使实现目标的过程成为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过程,每一集体目标的实现,都是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要让他们分享集体的欢乐和幸福,从而形成集体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指导学生树立自己的学习目标

从一年级开始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每人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持,只要坚持就是胜利,并在期中期末进行总结。这将对他们终身受益,对我而言,也是最大的收获。

3、培养得力的班干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使班级规章制度能顺利有效的实施,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从二年级开始,我将在大稳定不动摇的前提下,采取“轮流班长制”和“三长辅佐制”以及卫生“一人一岗制”,实行班级管理民主化、自主化。

4、创设良好的班级氛围。

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给他们充分的权利,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管理计划管理班级,并及时总结,找出不足,以利再战。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努力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从而提高学困生的自信心。指导学生科学利用课外时间,多读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鼓励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挖掘自身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多帮家长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提高自立能力。尊重学生家长,积极主动的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科学的教育方法。

5、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

面向全体学生,顾全大局,做到抓两头,促中间,争取全员进步。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要经常鼓励,既要肯定成绩,也要不断督促,使他们不断取得进步;对表现较差的学生要经常关注,及时表扬他们的每一点进步,鼓励他们跟上班级的整体步伐;中间力量尤其不能忽视,也要紧抓不放。这三年,我将实行“一帮一”、“二帮一”的学习活动,即优、差生结对子,实行学习责任小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竞争、共同进步。

6、在学生中培养竞争意识,有“你追我赶”的比学风格

(1)通过各种方式,端正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态度,指导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2)指导本班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和举行读书会,培养他们良好的文化底蕴。

(3)经常与各门学科的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学情,做好协调工作。

三、其它方面。

1、加强思想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最好的教育方式就是让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因此,在新学期里,我准备从正面激励树立榜样,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课堂教学和日常生活,不断向学生灌输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思想,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使违规者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让他们增强自我控制意识,经常检讨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超越自我,用今日之我战胜昨日之我,使明日之我比今日之我更进步。长此以往,班级管理就会逐步步入自动化与良性发展的轨道。比如对学生进行自信心教育、学习积极性教育、意志品质教育等。

2、紧抓卫生工作

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抓好班级卫生工作,落实一人一岗制。班级建立卫生岗位固定制度,以小组为单位,担任每天的卫生任务。教室及卫生区要天天清扫,并做好保持清洁。班内设立卫生班长,负责卫生安排与督促、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搞好师生关系

公正合理、一视同仁,对全班每一个学生负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厚此薄彼,爱甲烦乙。课间,多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让学生感到老师是他们最亲近的人,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慈母严父。努力为学生创设被理解、被关怀、被尊重的宽松氛围,让学生深刻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同学的关心,感受到老师的爱护。

计划只是开始,实施才是重要环节。作为一名班主任,我将拥有爱心、信心、细心、恒心,还有“将心比心”,努力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管理好班级,做一个“多心眼”的人,让学生开心,让领导放心,让家长宽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纪律的问题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05 字

+ 加入清单

近一个月来,__局全面的开展了一场关于“敬业爱局、求真务实”作风整顿的活动,局长在动员大会上分了6个方面指出了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要求。__局要建设___局,全局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打破“混日子,过一天浪费一天;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只知道向企业索取,不懂得付出”的传统观念,此次作风整顿目前也就是在全局牢固树立敬业爱局的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发挥个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报刊分发局由于站点分散的原因,开了两次的动员大会,两次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报刊分发局作风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我把自己的感受谈一谈:

一、作风方面:

8月份,我作为职能部门综合考评小组的组长,对各个生产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是职能部门下来一线调研较少,了解情况不够细致。从这我得到启示,是否在一线职工当中,对于科室人员的反映也是如此呢,在我们管理当中,是不是也因为止于表面,所以造成解决问题往往不能一次性完成呢。利用质量检查的机会,我多次组织科室人员同一线职工齐上班,一方面可以跟班作业,完全掌握生产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与职工的沟通,吸取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比如说班务方面,质量方面,服务方面。给后期报刊分发局开展的流程再造工作打下了基础。

个人认为,工作作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工作责任心,而工作责任心又与企业文化息息相关,此次作风整顿的主题是“敬业爱局、求真务实”,只有职工从内心深化认识到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同兴衰,工作不是为企业而是为自己,才可能提高工作责任心,才可能充分改变工作作风,由过去的被动干活变成主动出力,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一样来营造。

二、管理方面:

今年每位中层干部发了一本书《细节决定成败》,里面的案例非常生动具体,催人深省。作为我个人来说,撇开管理水平不谈,光是细节方面就需要不断加强提高。报刊分发局出现大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但类似于环境卫生、验单时限、报纸堆码等小问题方面却往往忽视,在此次整顿活动中,我将细节作为重点开展,特别是针对__站搬迁后移留的问题,狠抓了作业人员随意早餐、托盘车定置摆放、上班时散漫等现象。并一改过去人情管理,加大了考核力度,使职工感受了工作带来的压力和责任,也促使了麦园站在此次作风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学习方面:

与过去接触的转运不同,报刊分发业务范围比较广,同时与外界打交道的环节比较多,邓局长和喻助理可以说是这方面的能手。过去,我片面的认为有这两位在的话我可以少花点心思在业务学习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但自从两子系统上线后,我越来越感受到压力增大了,先是与两转之间的交接上,再是地市局质量情况的反馈,让我体验到学习业务的紧迫感。借此次作风整顿的契机,我积极主动的向两位请教,同时通过到作业现场院的写实,逐步提高自身能力。在即将上线的报刊补码工作中,我已经基本掌握期刊、省际、查档等工作流程,在加强了与网运、维护部门的沟通,与其专业人士交换各自意见后,对此次报刊上两子系统充满了信心。

此次作风整顿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总的来说,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报刊分发局职工还放弃了休息时间,开展了方阵训练,在中心局举办的爱国爱局为主题的升旗仪式中展现出良好的风貌。我也从作风整顿工作中总结出自己许多不足之处,虽然作风整顿活动结束了,但只有不断对自己施压,延续作风整顿时期的工作态度,才能不断提高自我,才能对工作产生动力,使自己在各方面取得成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

老师们,同学们:

刚才---同学的发言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我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提醒了同学正视第三次质量检测的意义。这是对前段学习的检测,也是迎接期末市自查考试的一次大练兵,讲得很好。算下距离期末自查考试的日子,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有的学科已经转入了复习,其他的学科在近两周也将结束新课转入复习,今天--同学等于在此做出了提醒。

2、学习方法并没有什么捷径,它只是踏踏实实刻苦学习的程序以及在这个学习过程的.各项具体措施。告诉同学们要做好教师每天的要求,按学习的常规扎实做好,就会有收获。

3、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我觉得这点讲得非常好,面临期末考试的挑战,同学就应该象叶肖瑜同学所提的一样,要做学习的主人,制订好期末复习的计划,注重预习和听课、作业等学习常规的落实。

同学们,良好的纪律学风,一直为我们在学校健康成长,获取进步保驾护航。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同学本学期的最后冲刺创设最佳的学习环境,学校将在学期的最后阶段,进一步抓严校风建设,开展班风班纪的检查和反馈,整顿各方面的纪律。为此我借这个机会,提醒同学们以下几个事项:

1、端正态度,对照学校的基本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学校本周将先重点整顿课间操质量、课间纪律、早读晚修上课前后纪律,相关要求,各班要在今天下午班会课进行重温,先从仪表规范开始,再到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要突出课间操进退场“快静齐”,课间操动作有力到位,人人出操;在教学区等公共场合做到“轻轻走路,悄悄说话,文明礼让,行走靠右”。

2、自我约束,共同营造良好学府氛围。尤其突出早读上课前后,各班要书声琅琅,晚修上课前后,做到鸦雀无声;上课聚精会神,杜绝纪律散漫或伏台睡觉。

3、自查整改,杜绝边走边吃,乱抛乱丢现象。学校将派出两名校卫队员在课间时段,重点检查学生到小卖部的情况,要求同学的食物在饭堂吃完,严禁边走边吃或将食物带进教室。

学校规章制度对同学们的要求还有很多,每一点都需要同学认真对照,做到最好,这样,我们就能拥有一个环境优美,学习浓郁,奋发向上的良好学习环境,为同学们顺利开展期末复习奠定基础。

老师们,同学们,冲锋期末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正如叶肖瑜同学提到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一样,希望大家都唤醒自己的主动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以最好的状态进入期末复习,在最后短短一个月中收获最大的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纪律作风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03 字

+ 加入清单

在这次“纪律劳动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劳动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围绕这次作风整顿,针对自己平时的工作情况,掩卷而思,对开展劳动纪律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自己的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本人在学习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劳动纪律学习,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厂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广大职工都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吃苦耐劳、埋头苦干的石油工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三、我厂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原油增产阶段,各种困难短期内难以消除。生产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生产力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推动全厂向前发展。

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我们身边有不少优秀的反腐倡廉典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践行理想、倾撒真情、闪烁光芒,用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

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劳动纪律活动必定取得卓越成效,个人和组织一起收获进步。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

几天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认识到纪律作风整顿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通过查找不足,我体会到无论作什么工作,都要端正态度,要加强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来开拓眼界,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对工作要有一种服务意识,事情无论大小都要尽心尽力,在工作中要不断思考、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7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党支部: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作为军官的重要责任。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17大精神,首要一点就是把高举旗帜、听从指挥,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坚决听从党中央、和指挥,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是实现党的纲领、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具有决定性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理想和铁的纪律,这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政治纪律又是我军纪律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我军的政治纪律从根本上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党指挥枪的原则在纪律作风建设上的具体体现,能够转化为广大官兵的意志信念。毛泽东同志为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英勇善战的人民军队,为全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政治纪律还是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必然要求。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和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广大官兵理应在这方面当表率、做模范。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行动上的一致源于思想上的统一。党员干部应带头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政治信念。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按照新党章的要求约束言行,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命令,自觉做到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令行禁止,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乱发议论,不说三道四,不做一切为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的事。

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团结稳定,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投身改革开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抓基层、打基础,从严治军,正规秩序,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加强管理的任务也很重,我们必须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党的17大精神落到实处。

经过在部队的工作、学习,我可以说的确是有所收获,工作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少不足,认真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自身找原因: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偏低。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我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存在探究不深、钻研不透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理论学习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而是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学习有懒惰的思想。在学习中缺乏钻研的精神,虽然在学习上能针对学习内容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仍停留在对事物一般的认识上,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的偏差,调查研究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弱。二是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善于运用思想理论武器改造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不够,奉献意识淡薄。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军队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形势下,自己对艰苦奋斗、固守清贫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对于讲政治、讲奉献的认识不够深刻。

今后的改进方向:一是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得与失、苦与乐、荣与辱、贫与富以及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党员表率作用。

第二,自律、自省、加强自身修养。大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要经常照一照镜子,看一看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不是符合党性政治纪律的要求,有没有差距和相违背的地方,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耐得住寂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

清正廉洁是军人应有的道德品格,公者不偏、廉者无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根本、立身之大节。只有真正做到无私、忘我,才能一身正气,做到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必须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严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为名所缚,不为利所驱,不为物所累,不为色所诱,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努力形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从政风范。要注重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的小事上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吃的不吃,在思想、感情和生活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不断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淡泊名利,要想得通自己的物质待遇比别人少,想得通自己的进步比别人慢。任何人都有求发展,求进步的本能,组工干部也不例外,但组工干部首先要有甘当人梯的精神,要怡性情,平心态,断不能以一种偏执的心态去对待个人名利问题,不能以投机的心理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第三,要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防止思想的蜕变和权力的滥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党性强,就不怕丢面子,不怕得罪人,就能勇于解剖自己,

虚心接受别人的帮助,并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人。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当正确对待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中,使自己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同时,要以现实生活的反面典型为警示,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从而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作风,使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不断得到增强。

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军人更应具备更加坚定的政治信仰,敏锐的政治方向,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通过学习改正自己的不足,奠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员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行动上的高度统一,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实践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521 字

+ 加入清单

期末考试将至,为保持良好的考风考纪,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们班级全体同学在辅导员的带领下召开《诚信考试—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认真学习了《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院系学生管理实施方案》、《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课程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的规定。若有违反考试规则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七 、若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关于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99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同学们,我先给大家讲两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公司招聘总经理助理,应聘人员过五关斩六将,最后面试只剩下20人。面试那天,人家按时来到考场,可左等右等不见主考官的影子。10分钟过去了 ,有的人开始坐立不安;20分钟过去了,一部分人站起来在室内走来走去;半个小时过去了,决大多数人都离开座位,有的甚至翻看桌上的资料。整个过程中只有一个小伙子始终没有动。这时主考官进来了,大家迅速回到座位安静下来。大家坐好后,主考官宣布,面试已结束,那个没离开座位的小伙子被录用。

第二个故事,讲的是一则报道。报道说,在新加坡,公共场所的各种标语大多是用英语书写的。但奇怪的是,其中一些文明礼貌的标语,如“不准随地吐痰”、“禁止吸烟”“不准进入草坪”等却是用中文书写的。为什么呢?因为有这些不文明行为的人,大多数是中国大陆的游客。

同学们,听了这两个故事大家有什么感想?我们可以看到,守纪律,讲文明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其实,文明是离我们很近很近的,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就在我们一言一行之中,我们要看到,文明是一种品德、一种修养、一种境界。

文明来源于真诚的爱心。有一位作家说得好:有爱便有了一切。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文明养成于良好的习惯。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总是慢慢养成的,习惯成自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时候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年轻的小伙计,跟着一个剃头老师傅学剃头功夫。师傅让他每天用剃头刀刮西瓜皮练习基本功。小伙子非常刻苦,进步很快,但他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每次练习过程中,当别人叫他有事时,他都是随手把刀插在练习用的西瓜上。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有一天,师傅看他技术练习的差不多,就让他给客人剃头。突然,他听到外面有人叫救火,他就匆忙地向门外冲去,只听到客人一声惨叫。原来,他出去救火时,随手习惯性地把刀插向西瓜------客人的脑袋。同学们,由此可见坏习惯是多么可怕。我们一定要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比如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不顶撞师长,随手关水龙头,做完作业把课桌收拾干净,来客主动起立,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不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等等。我们从小养成了这些良好的习惯,就架起了走向成功的阶梯,插上了飞向辉煌的翅膀,获取了打开胜利之门的钥匙。

让我们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铭记 “八荣八耻”,坚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关注身边的每一位同学,关注脚下的每一片绿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真正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学生,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关于工作管理失职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684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您们好!

今天我怀着无比羞愧的心情站在这里,为什么是我站在这里?而不是在座的各位,那是因为我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因管理不严而造成公司声誉受损,站在这里面对着大家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满怀成就感,对大家汇报工作成绩,另一种像我这样,满怀惭愧的心情做检查、做检讨。各位同事,其实我也不想站在这里,我也要脸啊,要面子,如果我的孩子知道了,我因犯错误在公司做检查,那我如何教育他,如何去面对家人,我感到很丢人,做人很失败,由于工作失误,手下员工没有教育好才导致这一次的投诉事件,在这一次的事件中,反应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公司三令五升提倡服务的文明用语,加强服务质量,每次会议都强调服务的重要性,可是没有得到加气站员工的重视,这是为什么,难道是因为这份工作不重要,还是不看重自己现在的工作,既然是这样连自己的工作都不珍惜,单位声誉也不维护,那还在这里干什么,自己走人算了,离开加气站,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最注重的就是信誉,声誉,如果连信誉都毁了,那还谈什么效益,没有了效益那公司白养着大家干什么,白吃白喝,像蛀虫一样,任何一个老板也不想做冤大头,自己的企业不挣钱,还要一堆白吃的,还闲着没事给自己的企业找麻烦,这样的员工就像吸血鬼一样,吸血鬼最起码还讲一下道义,找的都是年轻力壮的吸,我们气站已经弱不经风了,再也不要摧残它了,让它状大吧,我对我手下没有进行良好的引导与教育,造成教育失当,才造成这些问题的发生。

一个国家要有法律来管理,一个企业要有制度来约束,那一个气站就需要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标准的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工作热情来治约,我也在反思,我的错误就是太仁慈,太过于迁就,人是个复杂的生命体,最麻烦的他是有思想的,改变一个人的外形容易,改变一个人的思想难,如果让别人按照我的思想行为处事的话,更难,我也常常对员工讲,工作要踏实,要敬业,不要干坏事,那样损人不利己,但事与愿违,有人偏偏要干损人利己的事,闹的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回回把我推到风口浪尖上,我也要面子,我也想领导开会时,点到我不是反面教材,而是学习的榜样,那样我心情也会很爽,但结果是,每次我都有错误,都是要被批评的,这错误也是我造成的,对加气员工管理太松,造成你们工作心态的改变,没有正确对待,我也接受这次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严查,严管,当你们觉得我管理太严,受不了时,那就有一定的成效了,工作状态应该有改变了。

同事们,我自05年10月加入新华联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一线工作,我自认为在工作中还是比较敬业的,我本人也没有在工作中给领导找过麻烦,历经111,222两位站长,在他们手下工作方面基本不让他们操太多的心,我能干的想办法都打理好了,尽心尽力,也不调皮捣蛋,如果我自己干,我觉得我是一条龙,可是我现在当领导了,带领手下弟兄们一起干,没干成龙,反而都干成虫了,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我把他们全带熊了,归根到底原因在我这,没管理好,如果现在还不去加强管理,有可能某天就不是吵架的问题了,而是会把客户的头都能打破的问题,你们不要觉得可笑,万事皆有可能,领导们,同事们,今天我在这里对大家做的检讨就是要找出我错的原因,那样才能及时亡羊补牢,这种错误的问题是,日积月累,多年的不自己习惯养成的,在这过程中,站长也未尽职责,没有经常的和员工沟通教育,才形成了这不良习气的蔓延。

另外每次站内老员工走后,新员工到来,都有老员工负责培养,老员工在培养过程中,没有把良好的工作理念、优秀的工作团队作风教给新员工,倒是把些不良习气、偷奸耍滑的工作态度给新员工教的挺透彻,新员工来后,好的方面学的比较慢,接受能力差,反面的东西一教就会,学的挺精通,真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也经常在琢磨、反思,怎么样才能带好他们,一个出道几个月的新人,如果把这些聪明才智用到工作当中,搞技术创新,搞技能比拼,搞各班组售气量的竞争,该有多好,但事与愿违,他们所做的尽是歪门邪道。兄弟们,不能再胡乱搞那种乱拳打死老师傅、损害公司利益的勾当了,我不想一天向对待自己敌人一样,处处提防你们,我只求你们踏实做事、好好做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68 字

+ 加入清单

1.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优秀学生。

2.树立大局观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维护班级荣誉,积极为班级荣誉增光添彩,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同学之间健康交往,不起外号、绰号,不背后非议他人,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做文明学生。

4.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自动离开,按旷课处理;在家不能亲自请假者,必须家长亲自到校或电话请假。旷课期间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5.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午晚休时不听录音机、收音机,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做其他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6.早读时间按时到,不能随便请假,不能迟到。

7.遵守学校就餐及宿舍楼管理规定,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在教室、宿舍内就餐,不把零食带入教室。

8.体育用品不带入教室,违者没收;教室、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等到指定地点晾晒,不乱扔物品,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清洁。

9.组长、及各班委成员认真负责,领导本组及本班成员在预备前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应尽职责;遇大扫除,绝对服从卫生委员安排调遣。

10.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出入教室。

11.进入教室即保持安静,不喧哗,有事到教室外处理,教室内不东张西望及无故抬头,自习及正课时间不下位,不换位,不做传递纸条等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2.自习及正课时不喝水,不吃零食。

13.不把课外书、单放机、镜子、梳子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不把手机、呼机带入学校。

14.上课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思路,不起哄,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勤学善问好思;课后独立、认真、及时完成并交作业,巩固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15.自习时谈论问题,只限谈论者听到,不能以谈论问题为由说笑及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16.班干部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要以身作则并起带头作用,其他同学要支持班干部工作,有意见要以合适方式向老师或班干部提出。

17.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及公私财物,如有损坏,及时报告修理,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要有安全意识,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早处理。

18.禁止到校外酒店、网吧、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校内不抽烟、不喝酒,不在校园内举行生日聚会及其他节日聚会。

19.遇事忍让,和平处理,不打架斗殴,不协助打架,不拉帮结派。

20.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9 字

+ 加入清单

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严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24字方针,严守安全文明办案纪律,通过案件查办,树立党纪权威、塑造纪检形象、提高队伍能力、增强综合素养。

一是注重收集整理研判案件线索。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挖掘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存储库,分门别类汇总案件线索;探索思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规律,注重惩防结合。

二是注重案件查办前期准备工作。把外围调查取证作为重中之重,在调查清楚当事人信息、所涉事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类可取的书证资料、证人证言证据基础上,传唤谈话对象或监督对象,确保高效快速突破案情,保障办案效果。

三是注重谈话方案制定修订调整。精心准备传唤当事人谈话的工作方案,始终把握稳控局势和谈话态势的主动权。同时,又根据谈话情况走势,及时转变策略,步步为营,深入推进或拓展调查工作。

四是虚心学习请教诚心接受指导。案件查办的原则性、程序性、专业性、艺术性、复杂性都很强,纪检监察室主动接受案管室、审理室的指导帮助,把办成铁案作为自办案件的努力目标,作为衡量业务水平的根本标尺,作为案件质量和案卷质量相统一的基本路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25 字

+ 加入清单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失职检讨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25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11年几月几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过年报道时我没去,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开会也没去,我管的台区也没管好,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私自利,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___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