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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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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班级纪律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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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班级管理工作,用制度说话。

1、 实行奖罚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对迟到、旷课的学生,因其不能保证正常的上课秩序,实行罚款制度,同时对月全勤,学期全勤同学予以奖励。

2、 保证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由班长到值周班长到普通学生,及时反馈班级纪律情况,并实行班任跟自习,保证自习课的正常进行。

3、 保证提供一个清洁整齐的生活环境。

由值周班长,带领本组值日生,责任到人进行一周值日工作,对不负责认得值日生,出现严重扣分值日生,罚重新值日。

高三学生全体都是住宿生,班任要到他们住的地方,真实了解他们生活实际,学习环境好坏,有无生活困难,适时帮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全心投入学习生活。一年的时间说短也长,说长也短,让我们以持久的恒心和毅力去做好每一件小事,相信我们付出汗水定能浇灌出明天成功的花朵。

二、 学习生活中,保持昂扬向上的心态。

1、 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

人有智力高潮低潮时,情绪也同样,所以要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对出现消极悲观的思想学生及时做工作,始终保持乐观进取的心态,对班级整体出现思想波动现象,要及时讲教心理咨询室老师,做好心理调节器整工作。

2、 引进竞争机制。

针对每一次月考成绩,总分名次都通过列大榜了解学生的阶段学习情况,同时让学生确立下次的目标,通过实现目标,完成目标情况与未完成情况比较,找差距、找原因、以求得在一次考试中实现突破。

三、 日常生活中,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1、 到生活有节奏,有规律。

督促学生做好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处理好闲暇时间,并且形成高三补习班生活规律,跟上节奏,不要过快,也不要过慢,在一张一弛中调整状态,以的身心投入学习生活。

2、 落实家访,了解学生生活实际。

一年的工作很快就会结束,但是对学生来说,高三一年的生活却是那样的漫长,等待高考,开始高考,努力工作,这是对学生的煎熬了,相信只要不断的努力,那么就会有更大的进步。我要做好工作,要帮助学生在生活、学习、心理上保持健康,以健康的心态迎接高考,迎来最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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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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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上半年全面工作观摩总结暨机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动员大会,决定从7月6日到8月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积极参加整改活动,认真学习了聊城市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临清市关于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以及张书记、王市长在全市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查摆自己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纪律意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升作风意识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学习标准不高。由于平时忙于一般性事务、会务比较多,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学习文件,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时间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精神实质领会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在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工作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走程序性的老路,特别是缺乏先进地区大胆改革、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是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只满足于做好份内的工作,完成自己的目标任务,对全局的工作、大局的问题考虑的还比较少、想的还不够多。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取性,超前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经常处于被动服务、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参谋助手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好。

三、明确重点,积极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今后我要认真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钻研业务,加强工作锻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加强学习,虚心请教,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科学运用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树立“服从要坚决”、“落实不走样”的工作态度。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延,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纪律作风自查报告范文二: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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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学生纪律部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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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纪律工作总结

本文由第一范文网小编辑收集整理,这是一篇关于大学学生纪律部工作总结,欢迎浏览借鉴!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个学期马上就要结束了.从3月底本人接手院纪律部部长一职以来,本部门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师生及学生会各部门的一致好评。

因原纪律部分为情报组和常规组,后合并为纪律部。在思想感情上两组干事一时间难以友好而又融洽相处,团结精神和集体凝聚力不强。为了使所有干事心中排除两组人的概念,能够积极主动与部门各干事相互交流与合作。本人与部长冯伟共同组织了思想动员大会,安抚和劝慰所有干事对合并一事的心理情绪,虽然开始效果不明显,但经过我们两位部长及总干事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的去找各干事交流感情,大家逐渐从意识上团结奋进起来。

在开展常工作的过程中,本部门每月diyifanwen.com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并邀请各系纪律部部长参与我们的工作安排。具体针对各系出现的纪律方面的问题与现象进行讨论,共同研究解决与处理此等现象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在这方面尤其以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最为突出, 经常主动与院里反映情况汇报。每月对全院学生进行两至三次“文明礼仪”的大抽查。前几轮存在很多问题,如有学生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穿拖鞋、在教学区内吸烟等等情况。本部门鉴于此等现象的严重性立即组织派遣干事进行值勤工作的安排。在开展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但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工作的开展,而是在工作中寻找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一个多月下来各方面纪律问题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使整个校园充满文明优雅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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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守纪律 讲规矩”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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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做合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纪律和规矩。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恪守纪律和规矩底线。

守纪律、讲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时刻强化组织意识,在脑子里时刻装盏“红绿灯”,按组织程序办事,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超越权限办事,不违背组织原则,坚决服从组织决定,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这既是对每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因此,党员干部应响应组织号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按照级织规定,过好党内生活,做好个人事项报告,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切实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

党纪党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绷紧党纪党规这根弦,自觉规范和检查自身的行为,切实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并接受群众监督。因此,要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对照警醒自身,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做让组织和人民放心的好党员。同时,要依法推行政公开,接收群众监督,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培育民主监督的深厚土壤,要充分发近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强和普及面广的优势,要重视家庭监督的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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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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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将*年**月确定为“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省高管局党委和公司党委有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精神,强化干部职工整肃纪律、转变作风的责任意识,并积极进行作风整改,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作出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照“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要求,常做反思和自查,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二、严格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精神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责任制台账要求,明确责任,高标准、严要求、负责任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遵守省纪委*年工作纪律“五个不准”规定,(即: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与赌博。)努力变“五不准”为“五自觉”、“五严守”。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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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作失职检讨书1000字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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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部长大人:

今天,为表示我的深刻反省,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写下这封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我自己在“IT文化节”宣传工作上不尽人意的表现的深刻认识,以及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反省,我对于我自己在宣传时的差劲的表现感到十分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宣传的时候,只会呆呆地站着,没有一点积极性。我不应该感到害怕,不应该感到害羞,对于别人冷淡的反应,还是要有充足的热情,要有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定要学会死皮赖脸,向小黑和银彬学习,学习他们的积极性,学习他们生来硬拽也要把人拉到报名点,报名参加我们的活动,学习他们看到目标,积极上前介绍,不畏畏缩缩,和陌生人交谈时也不会感到害怕。

我真的十分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我也发现自己所存在的问题:胆子不够大,脸皮不够厚。我知道,脸皮不够厚,对于自己的工作室十分不利的。因为,我们后勤部的宗旨是: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如果胆子不够大,就不能够积极主动地找事干,畏畏缩缩,到最后什么都干不了,就做不到“高调做事”。所以,锻炼胆量,是解决我的问题的方法,和更多不同的人,认识更多不同的人,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子。

对于这次的错误,可能会给部门带来不正面的影响,可能会让别人觉得后勤部存在做事不认真的人,对此,我感到万分的愧疚和懊悔,因为我一个人的表现而影响到部门,实属不该。因此,我有如下深刻的反思和对自己的要求:

1、对于陌生的人事物,不要感到害怕,要表现的自然大方。

2、做事要有积极性,对于自己的任务,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3、对待自己的工作要有热情,要不怕苦不怕累,以微笑面对所有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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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畜牧局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阶段总结_其他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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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阶段总结

根据市委和市局党组的安排意见,市迅速展开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从3月5日—15日,以“学习教育、宣传发动”为主的第一阶段活动已圆满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为认真扎实地搞好这次整顿活动,市党总支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总支扩大会学习讨论,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3月5日,中心召开了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学习了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意见》和《在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大会上的讲话》,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并理解思想作风教育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迅速掀起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学习热潮。

二、扎扎实实开展整顿活动。根据中心《关于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意见》,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集中学习、领导先学一步、组织辅导、讨论交流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专题教育与处理违纪问题相结合;把教育整顿活动与全年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双创工作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3月9日—15日,中心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年年1号文件》、《中纪委七次全会通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x省委书记在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奋力推经率先突破发展》(社论)、《在市第三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和《新党章》等材料。在学习过程中,中心领导带头学习并进行辅导,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各支部、科室、部门认真讨论,个人撰写心得体会,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进一步把整顿活动引向深入。

三、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初见成效。整顿的第一阶段,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比较集中和认真地抓了学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思想教育。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严要求自己,讲操守、重品行、守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中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由于这次整顿活动参加人数多,标准要求高,理论学习抓得扎实,有成效,职工学习积极性高,效果好,为我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春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食品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和理论保障,也为第二阶段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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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校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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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4日教育系统在影剧院召开作风纪律整顿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解决学校领导、教职工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校委决定于20xx年8月20日-25日,在全校集中开展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对策为主线,努力清除影响发展的各种思想、作风纪律问题,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员工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让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认清形式、明确目标、转变作风、增强干劲,以新的作风、新的形象积极投身于新学年的工作,奋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    解决的突出问题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主要针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突出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浓,大局意识不强。有的教职工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大局出发,不是本着为教育负责、为学校负责的态度,而是站在个人的部门利益的角度,出现“角色错位”。对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在师生面前乱发议论、传播小道消息等不讲正直、不讲原则的现象。

二是学习意识淡化,进取心不强。学习的氛围不浓,求知欲望不强,满足于一般的工作需要。年轻的同志不虚心向老教师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老教师以自己的经验丰富为由,满于现状不求进去;有的同志以工作忙、事情多为借口,不愿学习;有的同志对学校提供学习机会不珍惜,迟到、旷会、敷衍走过场。由于学习不够,导致对新政策、规定吃不准,对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清楚,对学校的各种活动情况摸不透,工作不务实,不善于积累和总结经验,有的干了多年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工作,仍然知识面不宽、专业知识不精、专业经验不多、特色经验没有。

三是工作主动性差,创新意识不强。事业心不强,没有想大事、干大事、争一流的气魄;工作只定位于学校、科室的简单分工,而对一些临时性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总是以没时间、工作忙、有困难为由推诿搪塞;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安于现状,不求进取,怕吃苦受累,没有迎难而上、抢抓机遇、负重奋进的信心和决心,常常是畏难发愁,等待观望,坐失良机,被动应付;创新意识不浓,创新能力不足,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思想消极,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不扎实,不务实,搞形式主义;有的教职工,对领导交办的事情,很长时间也拿不出意见和结果,这里面有工作能力的问题,但主要还是工作态度问题,得过且过,工作消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五是缺少自我牺牲精神,服务观念不强。工作不热情,服务意识弱。对待学生不能循循善诱,没有爱心,对学生态度冷淡、语气蛮横、粗鲁,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的教职工不善于和家长沟通、接待家长态度不热情,不能心平气和地和家长建立教育学生的统一战线;有个别教师对工作不热情、不积极、不认真、缺少自我牺牲的精神,甚至互相推脱工作任务、推卸工作责任。只求做好“事后服务”,不思主动“服务于前”,不能把要出现的问题想在前、预防在前、做在前,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六是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迟到早退,脱岗误事,窜岗闲聊,网上玩乐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老师不懂规矩、不守纪律,工作中心浮气躁,办事拖拉,不作为,乱作为,不办事,乱办事。精神不振作,精力不集中,工作没激情,观念不创新。因循守旧,墨守陈规,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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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中安全纪律法制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4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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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上午好!我是孙裕广律师,今天来跟大家上法律课。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同学们可能还不知道是做什么的。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有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资,律师可以根据法律将应得的报酬要回来。简单来说,律师就是用法律帮你说话的人,在香港的电视剧里面,有一句经典的话:“你有什么事就找我的律师。”

今天的法律课程有三个主题:

第一,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

第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第三,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

第一部分: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

【问:来,先让我们大家讨论一下,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需要讲纪律?】

我提供一个思考的方向,就是如果没有了法律,会发生什么事?比如说,没有了交通规则,马路上是堵车还是畅通无阻?如果没有纪律,你一句我一句,老师在课堂上还能不能讲课?

动物世界里奉行的是弱肉强食,豹子会吃羚羊,动物之间没有关于相互平等的“法律”,羚羊就当然地被豹子杀死。人类社会也是一样,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律而不执行,一个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加害其他人,成为豹子一样的野兽。没有法律,人人都不安全

在战争中,战乱国家的法律被丢在一边。图片是拍摄在20~~年,这个生活在加沙的小女孩,她的妈妈在战争中不幸身亡,她的妹妹受了重伤,自己也失去了一条腿。法律不被执行的社会环境中,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

所以,通过刚才举例说明,法律和纪律促使秩序的形成,只有在有秩序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获得安全,才能发展!

这也告诉我们,法律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法律保护了我们的安全!比如说,马路上加设红绿灯,我们遇到红灯的时候不能继续前进,耽误了路上的时间,但是交通灯又保障了我们在绿灯的时候可以安全地通行。又比如,法律禁止我们动手打人,限制了我们的自由,但是又保护我们不被其他人伤害。

那么,我就想问同学们,法律离我们远吗?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法律。

第二部分: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问:同学们,我们身边有什么法律?

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人能统计到底有多少部法律法规,但至少是超过1万部的,现在我列举几部跟各位同学生活息息相关的。

《宪法》——这部法律保障我们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你是男同学,还是女同学,不管你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我们相互之间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欺负对方。

《民法总则》——这部法律保障我们拥有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如果有人把你弄伤了,把你的铅笔盒摔坏了,根据这部法律,你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有人故意编造一些事来诋毁你,将你的隐私公之于众,对你造成损失也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刑法》——这部法律首要的目的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比如拐卖儿童是要关到监狱去的。因为有《刑法》的存在,能有效地降低社会的犯罪率。

《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保障了我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给我们受教育的条件,要设立学校,安排老师;小孩满6周岁,家长都必须将小朋友都送去小学念书,然后念初中,如果父母不将小朋友送去学校读书,将会受到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与此同时,同学们都必须要完成义务教育,不能逃课,更不能辍学。

《未成年人保~》——这部法律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综合条件。未满18周岁都叫未成年人。这部法律规定了,父母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能~未成年人。父母要管教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吸毒、沉迷网络等,所以父母限制你们玩“王者荣耀”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要保障好学生安全,发生事故,学校要及时处理。社会要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优惠开放动物园、公园等。同时,社会又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厅、网吧,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每个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第三部分: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

在校园生活中,有各种潜伏的危险。很多时候,我们没有注意到危险的存在,但如果危险一旦发生,将可能影响我们的一生。

今天孙律师主要讲5种风险的情况。

(一)拐卖、绑架儿童

为什么要拐卖儿童?为什么要绑架儿童?

为了钱,有的是因为自己本来没有小孩,想要小孩养老。

被拐卖的儿童一般去哪了呢?人贩子拐卖儿童主要是将儿童卖到偏远地方,做别人的养子女,卖到工厂矿区里做苦力,有些还会被打残废,放在路边当乞丐,行乞赚钱。

有些同学可能觉得,人贩子拐卖的只是年龄更小的小孩,实际上在拐卖的案件里头,二、三十岁的大人也会成为被拐卖的对象。

绑架就是将小朋友绑起来,关起来,问家长拿钱,之后才能放人,有些犯人担心小朋友会透露自己的信息,可能会撕票,撕票的意思是,不论收不收到钱,都将小孩杀死。

人贩子有几种拐骗的惯技,需要同学们注意:

1.陌生人向你问路,你带不带?

不能带,问路的事情为什么不找大人去帮忙,而是要找一个小孩?在一些拐骗绑架案件中,小朋友带路,在街边一转角就被绑起来带上车。

2.陌生人说顺路将你接送回家,你上不上车?

陌生人的车绝对不能上。

那么同学的爸爸或者有个自称是你亲戚的人说接你回家呢?你上车吗?不要上车,你要打电话跟你父母先确认好是不是其他人来接你,父母同意才能上车。而且在路上,还要跟父母保持电话或短信沟通。如果走的路跟过往的路不一样,就要提高警惕,尽快告知你父母,并且记清楚旁边路过的建筑物。

3.陌生人拿饼干给你吃,你吃吗?拿果汁给你喝,你喝吗?

不能喝,因为里头可能放了~、~,吃了你可能就晕过去了。

4.有人强行将你抓走,怎么办?

大声喊救命,告诉路人这人是人贩子。

需要记得以下这些事:

1.记住家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

2.夜晚之前需回家

3.不贪小便宜,不吃陌生人食物

4.不走人少的路

5.不离家出走

6.不一个人坐滴滴、的士

7.不去网吧、KTV

8.出现危险,往人多的地方去求助

9.打电话报警,要讲清楚地点,附近的建筑

(二)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怎样的?同学们应该已经有初步的概念。一般表现为索要财物、拳打脚踢,摔跤,揪头发,抓耳朵,掰手指,更严重的有拍~照、动刀子。

我们先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存在校园欺凌?原因很复杂,有的同学刚开始只是想用恶作剧的方式,整蛊其他同学,但是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欺负别人的习惯;有的同学是因为模仿游戏、电视~、手机视频,觉得这样很酷;有的同学是跟同学发生矛盾后,不讲道理,只用拳头,认为暴力可以解决问题;有的同学觉得暴力可以引起别人的重视,由此获得自豪感。

但这些都是扭曲的想法,是错的,使用暴力在文明社会中是低等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几天,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校园欺凌的事件,很多成年人说自己在上小学和初中的时候,受过别人的欺负,而且不少人说当时没有及时处理好,导致事件的恶化。

为什么要及时处理呢?校园欺凌,往往是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看对方是不是可以欺负,好不好欺负,这种试一试的心理,刚开始可能只是讲~的语言暴力,可能是推搡行为,可能是扔书包。当发现这个同学没有反抗时,就觉得可以继续实施暴力。有的同学会去反抗,双方打斗起来,但这个时候,对方就找更多的人,拿武器打回去,后果也会相当严重。

受到侵害怎么办?

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为什么不告诉家长和老师呢?对方恐吓你不能告诉你就真的不敢告诉了吗?被欺负的事情,已经不是你们自己能解决的了。这事情是需要有其他力量介入才能解决。在成年人社会里,发生打斗的事件,也会报警,由警察去处理,校园欺凌跟成年人的打斗事件一样严重的,大人都要找警察去处理了,我们作为小学生也应该找其他力量介入去处理。

被人欺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每个人的生活中都可能有那么一些不幸,你爸妈小时候可能也有这种经历。你的爸妈,你的老师都会协助你去解决问题、调整情绪。

遇到欺凌行为,怎么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三)性侵犯

有部分同龄人或者是比你年纪大的人,可能会侵犯同学们的身体。他们有可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可能是亲戚,可能是邻居,可能同学。

无论对方怎么哄骗你,都不要给别人触碰这个图上背心、裤衩的地方,不许碰!也不要在别人面前~服、换衣服。不跟陌生人单独相处。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这也是重要的事情,得再说两次。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报警!

(四)校园里打闹引发的危险

现在的校园伤害案中,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发生打闹。

校园打闹到底有多危险?

20~~年,河南省桐柏县一间小学里,7名同学课间打闹,其中一人撞到桌角,伤到内脏,因为救治不及时,8岁学生死亡。

20~~年,江苏省姜堰区的一间小学里,一名学生将同桌的凳子抽掉,导致同学脊椎骨受伤,休学一年,医疗费数万元。

那么课间应该怎样做好,才能防范风险?

1.不在楼道踢球、追逐打闹

2.不攀爬阳台、窗台

3.下楼梯不拥挤

4.小心使用剪刀、笔等文具

5.不拿教室里的清洁用具打闹

6.不冲撞教室门口、讲台、书桌

7.不从阳台往下扔东西

8.上体育课按老师要求使用体育器材

9.乘坐校车时不随意走动,不打闹

(五)毒品的魔抓伸向未成年人

相信学校已经向同学们讲过毒品的危害。吸食毒品后会上瘾,也就是想继续吸食,否则全身难受。当前毒品中危害比较严重的是~和~。人在吸食~后,会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这种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和~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当前毒品在国内大肆流通,毒品的魔抓已经伸向未成年人。毒品,是千万不能试的东西,一试毁终身。试了之后,你现在这种优质的生活就全都没了。民警常说:“染毒只要1分钟,戒毒却需几十年。”

今天一共给同学们讲了三个内容,我们回顾一下:

为什么要有法律、纪律?因为有纪律,我们才能安全地成长。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从出生到死亡,我们都在跟法律打交道。

潜伏在我们身边的危险,我们要记得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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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失职检讨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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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队领导亲爱的战友们:

我是六班班长,年月入伍,下士警衔。由于我的疏忽管理和教导无方,今天中午午饭过后我班战士因使用手机被教导员发现。事情发生以后我认真的剖析了问题和反思自我,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主要在于我。对以此时做出以下检查。

一、思想麻痹松懈,责任心不强

勤训轮换开始以后,中队人员减少,执勤包值降低,对于战士的管理也开始松懈,遇到问题也是不说不讲,不再向以往那样严格的去抓去管。从自己就开始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大打折扣,在这期间抱着一种让自己放松让战士放松的心态去工作,试问这样一种心态怎么会不发生问题?回头想想自己这段时间过的是浑浑噩噩的,没有管理头绪,没有工作思路,自己过着属于自己的小生活,仿佛脱离中队轨迹晕头转向吥着边际,责任心是大幅度的往下降。有想想自己真是愧对中队领导,我把领导的信任丢在一边,把自己的自以为是不以为然高高挂起,才导致了这必然的问题的发生。如果我再一味的这样下去,问题将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在自己的班级。

二、手机问题一直是部队防泄密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项工作从总部领导到中队领导也一直是严抓不放。特别是去年支队下发了手机管理规定以后,各级领导更是把手机问题当作部队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中队在抓手机问题上也下了很大的力度,而这件事情让中队消耗的很大的精力去抓起来的工作成绩付诸东流。作为班长,在中队开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队想要开展什么工作,班长应该不打折扣的高标准接完成它,工作布置了、落实检查就是重点,而我就是在领导严抓手机的工作布置以后没有好好的抓好落实,仅仅是集合班里战士把领导的会议精神口头上的传达一下,自以为这样就算是完成了任务,或者说是给自己在管理手机问题上做出了工作,而致与工作的结果是怎样的就不再重要了找借口。

三、对于班里的管理工作麻木不仁,老好人思想严重,导致这种问题的发生

班长号称是军中之母,这所谓的“母”不仅仅是关心照顾自己的战士,更重要的是教育自己的战士。教育他做一个好兵,做一个遵守纪律遵守部队条例条例的好战士。在这一层面上,自己做的很是不到位,很是差劲。常言讲“娇生惯养不是爱,时间长了会变坏”,自己的战士就是在自己遇到他犯下错误而不说不讲,任其肆虐滋生,看见就当没看见,灯光照耀下是一片黑暗,或者只是嘴上说他几句并没有及时抓管理做工作,以至于让战士对条例制度,部队管理感觉不到其威严与严肃,而最终导致问题的发生。

我决定从新回到中队管理中去,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严抓细管,同时在政治教育中加强自我的责任心,对班里人员的管理以及思想了解进一步加深加强,履好渍尽好责。也希望领导和战友监督。

以上是我的检查,不足之处望领导和战友批评指正。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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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证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保证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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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对耍朋友这种不良行为,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耍朋友的决心。

早在我踏进校们,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校同学不得随意交往,。而我对错误的认识不足,导致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不再与同学交往,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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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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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支部: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作为军官的重要责任。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17大精神,首要一点就是把高举旗帜、听从指挥,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坚决听从党中央、和指挥,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是实现党的纲领、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具有决定性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理想和铁的纪律,这是我们真正的优势。”政治纪律又是我军纪律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我军的政治纪律从根本上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是党指挥枪的原则在纪律作风建设上的具体体现,能够转化为广大官兵的意志信念。毛泽东同志为把我军建设成为一支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英勇善战的人民军队,为全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政治纪律还是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的必然要求。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和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广大官兵理应在这方面当表率、做模范。政治上的坚定来自理论上的清醒,行动上的一致源于思想上的统一。党员干部应带头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政治信念。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按照新党章的要求约束言行,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命令,自觉做到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令行禁止,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乱发议论,不说三道四,不做一切为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的事。

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团结稳定,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投身改革开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抓基层、打基础,从严治军,正规秩序,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加强管理的任务也很重,我们必须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把党的17大精神落到实处。

经过在部队的工作、学习,我可以说的确是有所收获,工作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少不足,认真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自身找原因: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偏低。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我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存在探究不深、钻研不透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理论学习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而是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学习有懒惰的思想。在学习中缺乏钻研的精神,虽然在学习上能针对学习内容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仍停留在对事物一般的认识上,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的偏差,调查研究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弱。二是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善于运用思想理论武器改造人生观和世界观。 三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不够,奉献意识淡薄。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军队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形势下,自己对艰苦奋斗、固守清贫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对于讲政治、讲奉献的认识不够深刻。

今后的改进方向:一是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得与失、苦与乐、荣与辱、贫与富以及个人同他人,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党员表率作用。

第二,自律、自省、加强自身修养。大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要经常照一照镜子,看一看自己的言行举止是不是符合党性政治纪律的要求,有没有差距和相违背的地方,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耐得住寂寞,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

清正廉洁是军人应有的道德品格,公者不偏、廉者无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根本、立身之大节。只有真正做到无私、忘我,才能一身正气,做到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必须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严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为名所缚,不为利所驱,不为物所累,不为色所诱,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努力形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从政风范。要注重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的小事上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吃的不吃,在思想、感情和生活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不断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淡泊名利,要想得通自己的物质待遇比别人少,想得通自己的进步比别人慢。任何人都有求发展,求进步的本能,组工干部也不例外,但组工干部首先要有甘当人梯的精神,要怡性情,平心态,断不能以一种偏执的心态去对待个人名利问题,不能以投机的心理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第三,要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防止思想的蜕变和权力的滥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党性强,就不怕丢面子,不怕得罪人,就能勇于解剖自己,

虚心接受别人的帮助,并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人。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当正确对待监督,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中,使自己在思想上警钟长鸣。同时,要以现实生活的反面典型为警示,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从而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作风,使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不断得到增强。

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军人更应具备更加坚定的政治信仰,敏锐的政治方向,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通过学习改正自己的不足,奠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党性观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员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组织行动上的高度统一,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实践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之中。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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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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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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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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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公安机关当前正在开展的“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贯彻和落实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行风建设,认真解决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和理解,我认为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应该做到“克服四种消极影响,抓牢四个工作重心”。

一、克服“形式上”的消极想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厅今年内一项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措施。治理工作影响力大,工作要求高。但是,在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之初,一些部门和民警简单的认为此项活动雷声大、雨点小,只是造造声势而已,而没有针对违反“五条禁令”、违规办理户证、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公路“三乱”、利用执法管理权乱收滥罚、违规使用涉案款物等六个方面深入地排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少数单位治理工作仅停留在形式上。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通过学习、教育、宣传等形式提高民警对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使各部门清醒的看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二、克服强调客观原因的消极倾向。治理工作既要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为建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提供动力。当前,我们的各项公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民警的工作压力大,不免会出现急躁和抵触情绪,从而降低了治理效果。针对这些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通过学习讨论端正民警的工作态度,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安排工作和学习,统筹兼顾业务和教育,合理协调形式和内容,使治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治理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克服认识浮浅的消极认识。“六个专项治理”不仅仅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种形式,更应该是在行风评议和执法水平上为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六个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学学文件资料,写写心得体会就达到了要求,而是应该把有效解决执法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基本执法办案技能作为开展“六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四、克服中心工作与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消极影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讲正气、树新风”专题教育、“打击自行车被盗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大量警力和精力主要集中在以上工作上,因此造成治理工作与其它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于是一些单位产生了顾此失彼、疲于应负的现象。为更好的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到边工作、边学习、边治理、边整改,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相互兼顾、交叉进行,各项业务工作稳步开展、齐头并进,以学习教育促进工作,以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治理效果。

在避免四种消极影响的同时,要结合本警种、本部门的特点和队伍实际,牢牢抓住“六个专项治理”的四个核心内容即:“深”、“实”、“长”、“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抓“深”忌“浅”。抓牢深层次的问题不放松,杜绝蜻蜒点水,雨过地皮干。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六个方面的问题要逐一对照,认真排查,深刻剖析和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整改。在治理工作中,敢于亮丑,敢于刺刀见红,要通过采取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坚决把民警队伍中的深层次的问题找出来,这样治理工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二、抓“实”忌“虚”。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要通过认认真真的学习,扎扎实实的排查,实实在在的剖析,切实可行的整改,立足长远的建制,真正把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图形式。

三、抓“长”忌“短”。从队伍的长远发展出发,逐步实现制度化管理。今年是我局的制度建设年,我局将整理和完善分局队伍规范化各类管理制度、预案等。同时,在不断实践中,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管理“空白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在“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六个方面的问题,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涉案款物的管理,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四、抓“新”忌“僵”。以开展“六个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突破长期困扰队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解决民警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上,敢于创新管理机制,通过采取案案测评、集体议案、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精品案件讲评以及全面规范应用《公安网络执法与监督系统》,严把执法质量关,实现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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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关于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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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篇一】

参加公司作风纪律整顿动员大会后,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公司党组46、47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细心体会,认真反思自身。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在各位领导、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努力做好领导交办的每项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其他同志相比仍感到自己在知识、能力和工作作风上有很大差距。围绕这次作风整顿,针对自己平时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业务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的剖析,以便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养,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对前阶段的工作不足之处很多,我总结了以下几点,未尽之处还请领导和同志们多指点。

一是在业务能力上离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需不断提高。前阶段接触的工作主要是对文件的核对、印发,参与会议记录并写会议纪要等。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感觉在工作当中还不够细心,在文字的校对、数据信息的采用、行文的标准规范等方面不时有疏漏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责任意识,对交办到手中的工作,要做到严谨细致,确保不出纰漏,不给工作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二是在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综合知识水平方面还有差距。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对一些典型的文件资料和领导讲话没有仔细的研究,对读过的文件有不明白之处,一略而过,不求甚解,不能透彻理解领会文章的实质和指导思想。没有仔细的研究,自然就学不到文章的精华,也就谈不上能力的提高了。今后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特别是对领导的讲话要努力抓住其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使自己写出的文章达到有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在平时工作中,工作主动性差,遇到问题总是等领导指示,不积极通过提高自身能力来解决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缺乏敬业精神,对文字人员应该掌握的一些数据和常识,只知道大概,没有搞精搞细;对领导交待的工作,只满足于一般的完成,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动脑想办法怎样将其做的更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自我加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踏实的工作作风要求自己,要精益求精、追求一流的工作质量,切实做好每项工作。

几天来认真学习几位领导的讲话材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认识到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紧学习。

一是多看,看经验丰富的同事是怎么做的,处处留心皆学问。无论级别大小、年长年幼都是自己学习的对象,见多才能识广,开阔视野。从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理论观点及语言表达技巧等各方面系统学习,深入分析,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

二是多读,就是把理论学习与读书看报有机的结合起来。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把握其精髓;同时对中外名著,党政调研文章、领导讲话等凡是能见到的,都要尽量去读,抓住要点、掌握实质并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结合起来分析思考,去粗取精,活学活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多思,总办工作要求脑勤、手勤、眼勤,勤思很重要,经常思考,脑子灵活反应迅速了,才能迅速领会领导意图;才能更好的汲取优秀同志的好思想、好作风,培养爱党为民之心,学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树立爱岗敬业的好品德。

通过查找不足,我体会到无论作什么工作,都要端正态度,要加强学习各方面的知识来开拓眼界,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对工作要有一种服务意识,事情无论大小都要尽心尽力,在工作中要不断思考、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质量,在任何时候都要注意维护办公室的形象和声誉,做一个合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篇二】

在自治区党委、厅党组和中心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按照厅效能办和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参加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活动。在活动中,通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陈主任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深刻检查了自己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深层分析,认识到自身存在一些需要今后加以注意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工作作风不强,主动意识和服务欠优。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对工作没有做细,考虑不全面。对工作只是单纯地上传下达,照搬照套,不用心去思考,怕麻烦不愿意多层次了解问题,有时对同事的问题一问三不知。做事拖拉,不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办事不够严谨,甚至有时凭想当然办事,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和对资源的浪费,比如说有时打印文件时可以双面打印却输出单面;偶尔还自以为某个文件不重要,没有经过办公室主任就擅自往上呈递等等。

2.组织纪律不强,缺乏积极的团队精神。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有迟到现象,上班时间吃零食;有时中心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参与意识不够;没有很好地团结每一位同事,有时和同事说话不讲究策略,缺乏艺术性。

3.思想作风不强,思想上认识不够。对工作要求和标准只求过得去,只满足于不出问题,不捅篓子,不挨鞭子,工作甘于平庸。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在参加效能建设活动学习后,通过自身的认识,自查出的这一系列的问题,除了客观的因素外,主要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

1.学习不够充分。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学习是自己吸收政治营养的条件,只是凭兴趣而学,看自己爱看的书,对工作相关知识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对相关的专业学习也是不求甚解,只知皮毛。在学习方法上也很是欠佳,不能思想联系实际。同时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也不够。

2.态度不够端正。没有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党员,没有树立一个党员应有的形象,在小节上放松了自身纪律的要求。

3.思想不够进步。工作上思想呆板,有时靠自我感觉办事。没有开阔的视野,对周围的变化形势不够敏感,跟不上形势的变化,进取意识不强。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查找出的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学习要主动积极。加强理论和专业学习,认真落实学习计划。用正确的理论充实自己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紧跟时代步伐,适应中心发展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好自己的岗位职能作用。

2.态度要科学正确。积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改正缺点和不足,改善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规范自己。

3.心态要心平气和。以平静的心态,正确对待领导和在工作中无论上级领导或同事提出批评意见,无论批评意见与事实是否相符,应该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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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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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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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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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与纪律同行,与安全同行。

校园安全与每位师生密切相关,安全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关系到老师能否愉悦地工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重在自我保护,确保安全的关键是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监控措施,既要做好安全预防和防范,又要提高应急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面我给大家作一些提醒和要求。

1、要重视消防安全。每个师生都要学习消防知识,了解怎样使用灭火器,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并积极自救保护。校园内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各类明火、不得违规使用各种电加热和电器设备等。

2、要注意饮食安全。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卫生条例,应懂得食品卫生常识,能够辨识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洁食品等,餐前便后勤洗手,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防止各类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

3、要注意交通安全。骑车的师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坐公交地铁的师生应文明乘车,待车辆停稳后有序下车;走读学生特别是晚自习后回家学生,应在家长陪同下安全回家,不和陌生人搭讪接触,避免进入和逗留人少灯暗的危险地带。

4、要注意运动活动安全。体育课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避免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追赶嬉闹;同学间遇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学校严格禁止由于粗俗的语言、粗暴地行为所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5、要加强教室和宿舍安全。上下楼梯进出电梯要文明礼让,严禁推搡挤压跳跃奔跑,防止踩踏事故;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宿舍和教室,寝室内严禁点燃蚊烟。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嬉戏打闹;严禁私自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防止触电;师生应自我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任何人严禁遮挡转向移动校内安全监控设备。

同学们,老师们,“重安全,守纪律,”是我们实现学期目标的重要保障。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与纪律同行,与安全同行;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纪律,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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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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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读书氛围,鼓励学生与书为友,“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审美情趣和文明水平,让浓浓的书香伴随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读书活动要求,我们班在读书活动中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现总结如下:

一、创设氛围,调动读书的兴趣。

1、 利用班会课召开主题班会,提出了建设“书香校园”、“书香教室”的倡议,创设了一个良好的读书的大环境,为师生一起走进阅读创造了条件。

2、设立班级图书角,发动学生捐书。

3、在老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个人读书计划。

二、强化常规教育,养成良好读书习惯。

1、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开展读书活动,为学生创设一个阅读的条件和空间。

2、初步培养读书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在学生阅读有兴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阅读的一些方法,养成不动笔不读书,每读书每思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引起的共鸣。可以圈画好词佳句,反复赏析。

3 、为了规范孩子的读书习惯,我们约定每天回家读书至少半小时,并让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体会,圈画好词佳句。

4、美化教室,创设读书氛围,那美丽的板报设计加上同学们的优秀读书心得,充分发挥了班级黑板报的作用,极力营造读书氛围,使学生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意义。教室里洋溢着浓浓的读书气氛。

三、人人参与读书,创设书香班级。

让读书成为生命的常态,写作让你的生命呈现绿色。“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生在读书中体验到了阅读的快乐,体验到生活的多彩。因此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主题活动,把“读书”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活动的趣味性越强,读书就更富有吸引力。开展读书心得交流、制作书签比赛、手抄报比赛、话题作文以及读后感比赛等活动,从中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读书活动中来,培养他们的兴趣,真正变得爱读书,会读书,并且体会到其中的乐趣。通过读书活动,使爱动的学生变得安静,使喧嚣的教室变得宁静,使浓浓的读书氛围充满整个教室。

“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读和写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在上辅导课的时候,还着重进行了写作方法和写作技巧的指导,每节辅导课结束后,我们都会布置学生完成一篇以上的作文。并要求学生每周一周记。从上交的作文来看,学生的写作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主动学习的人,他们会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来解决问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生活的主人,他们的独立精神、自我意识在多样的读书活动中日益彰显;读书,使孩子们成了善交流、会合作的人,他们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在逐步形成;读书,使孩子们成了有思想,有个性的人;读书,更使孩子们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的确,读书的孩子越来越聪明,。但是由于我们班学生都比较爱动,并且习惯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因此有些学生还是没有真正体会到读书所能带来的好处,还是没有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整个班级的读书氛围逐渐形成,但还有待于加强。

我们的读书活动只是学生读书征程的一个开端,我们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为了学生的长远发展,我们将在引领学生读书的道路上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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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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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我校举行了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此次活动使自己深受教育,并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到:以廉洁从教为光荣,以廉洁从教为自豪。

廉洁是为人之根本。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更应当为真为善为美,以廉洁立世,铸高尚师魂。教师要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

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怀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垂范世人的楷模。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作为一名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是否有学生在场,是否与学生交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切实做到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学生,共创良好学习氛围。不仅如此,作为教师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熏陶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作为一名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教师如果率先垂范廉洁奉公的优良品行,不仅对学生进行言传,而且还以身示范,一方面教育青少年学生认识腐败之丑恶和危害性,另一方面教育学生做一个清廉纯洁之士,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人才基础。同时还以教师的廉洁形象来教育、影响、感化社会中的成员,使腐败不廉分子可耻,反腐倡廉有榜样,这样有助于社会不正风气的匡正。才能值得他们信任的。

“俭以养德,廉以养教”,作为教师,“心底无私天地宽。”,我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以“廉洁奉献”的红烛精神教书育人,努力修养身心,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关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真心爱生如子,献身教育,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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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保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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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现职保安员,由于近段时间自己对工作要求不严,学习不够,在近期时间内多次迟到,造成了工作上的负面影响,严重违反了保安工作劳动纪律,同时也没有把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位置摆正。

通过中队领导的耐心教育,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作为一名保安人员,纪律是执行任务的根本保证,如果纪律松懈,就会失去战斗力,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隐患,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做好一名名副其实保安人员,履行保安工作职责。

我保证:

1、 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及工作责任感。 加强学习保安工作职责及有关条例,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2、 履行保安职责,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做好保安本职工作。团结队员,共同搞好工作,为公司的安保尽职尽责。

3、 如果我再次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我愿接受领导的任何处罚,请领导给我再次机会,看我今后的工作表现。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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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财政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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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xx区财政局按照《中共xx市xx区纪委关于XX年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开展好我局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区财政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按照推进廉洁建设大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通过教育学习,夯实我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强化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为我区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加快优化提升,为廉洁建设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勤学习,严纪律,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1、纪律教育学习常抓不懈。一是召开纪律教育专题学习会,区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本次教育学习。主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八届区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市、区贯彻实施意见,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二是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作《新时期如何贯彻好群众路线》专题培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区属国企全体党员参加讲座,就新时期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专题培训教育。

2、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市纪委根据白云区少数干部腐败窝案等摄制的警示教育专题片《镜鉴录-白云之殇》、《蜕变的权力》、《国企“巨蠹”》、《迷失的人生赌局》等;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区纠风办摄制的暗访片。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新形势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我局组织各位党员及干部到xx市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接受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

4、在纪律教育月中开展保密法纪学习。将纪律教育与保密教育结合起来,要求全体员工学习《保密法实施条例》,要求全体在编干部完成网络大学堂中《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基础知识》课程学习。

三、 树典型,剖案例,强化党员干部组织纪律观念

一是以先进人物为学习榜样,组织观看影片《焦裕禄》。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主题,努力做成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组织党员干部把焦裕禄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看谈认识体会,撰写心得体会材料。二是转发市纪委印发的反面典型剖析材料给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通过xx市白云区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市科技信息领域系列违法违纪案例等,警示党员党部要常怀为民之心,廉洁奉公,公正守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重宣传,打造文化教育基地

把纪律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借助板报、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和宣传渠道,张贴以“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海报;在局机关大楼以展板方式宣传关于财政系统干部“四个决不、八个问责”的廉政纪律;在机关大楼以横幅方式教育干部职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xx区财政局

X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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