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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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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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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意识不强。表现在:在对商场的管理中,没有很好的去帮助员工更多的去了解有关业务知识,只是在员工询问时才会进行解答。

2、效率意识不强。表现在:有时会出现对工作拖拉的情绪,有的工作没有很好的去坚持,只是在初期搞得如火如荼过一段时间后就没有再去做。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纪律松散。表现在:有时因为家里的原因会临时电话请假,在公司组织的活动锻炼有时会迟到不能够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间到达。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上网浏览、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强化个人纪律观念,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对企业负责。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工作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公司的“三个善待”表现在行动上。明确自己的身份,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一个管理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彻底改正自己毛毛糙糙的毛病,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人。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扎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以上是我对自身纪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总结,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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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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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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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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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理解母亲对自己的期望,懂得如何去感恩,如何去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结合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成都市列五书池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系列“母亲节”庆祝活动,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德育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活动计划。首先利用国旗下讲话和红领巾广播站对学生加强宣传,让学生明白每年五月第二个星期日为母亲节。同时,也通过各种类形式的宣传文章,让学生懂得孝敬父母、关爱他人的重要性,营造校内浓郁爱心氛围。

三、召开主题班队会,讲述“母亲故事”,引导小学生用实际行动来回报自己的母亲。

四、要求中高年级学生开展“制作贺卡送母亲”活动。

五、学校发出倡议,号召全体学生在母亲节当天为自己的母亲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有的同学为母亲洗一件衣服,有的为母亲洗脚,有的为妈妈捶捶背,有的为母亲做一道可口的菜等等。孩子们在这一件件饱含深情的小事中,体会到了母亲的艰辛,同时也是对学生起到和很好的教育效果。

在整个活动中可以看到,每位学生都用心去做,认真构思,精心描画,虽然笔触还嫌稚嫩,用语不够精炼,作品有点粗糙,但色彩斑斓的祝福卡片足以展示出学生对妈妈真挚的感激与祝福。在“母亲故事”中,同学深情的讲述故事,声色并茂,包含感情。通过此次活动,能让学生们更好地感受中国自古以来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激发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奋发向上,努力成材,以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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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_班级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班级,职员,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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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一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组织好周末放学。组织放学是班主任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小学生在经过半天或全天的紧张学习,离校时情绪变得激动,行为举止也容易失控,在返家的途中会相互追逐,不遵守交通规则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必须重视抓好放学这一环节的教育。打了放学铃后,班主任整理好学生队伍,向学生提出放学返家时的纪律。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道路、食品、环保、消费、消防和生产的安全意识,确保今年安全事故0增长。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以“让我们的童年充实、快乐,拥有智慧”为目标,以“立志、努力、进步、成功”为班训,努力创建“团结、快乐、和谐、奋进”的班风和“愉快学习、共同进步”的学风。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xx班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本学期我还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培养学生团队意识。通过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荣誉感,使学生树立不畏艰难,奋勇拼搏的精神。

马上要到来的秋游,你们一定都是充满期待和好奇。我会在这次秋游中尽努力把新鲜好玩的东西呈现给你们。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思想方面努力配合各个班委做好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班级、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积极组织班上同学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及先进思想的熏陶,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组织班委会议,团结班委及时找出班级近期发生问题和困难,并开展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积极筹备各项活动,关心同学,深入各个寝室了解同学们的动态、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定时汇总整理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大学课程的设置并不是十分的令人满意,某些课程枯燥无味,激发不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引起学生的反感,最后导致逃课现象的泛滥,逃课成自然成习惯了,学习就被抛脑后了,成绩自然不太好。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认真做好常规工作,加强与老师与同学的沟通,平时就和各小组长保持联系,关注大家的学习生活情况,搜集有关学习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同时,向辅导员反馈的信息意见及时告知全班同学。每月上交的信息意见反馈同时将上交原稿发到班级的qq群论坛,使同学同步获知反馈的意见。同时对辅导员和老师反馈下来的解决方案或办法,整理成文,发送到班级qq群论坛。积极与老师沟通,促进师生间的交流和理解。

做好工作。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大三辅导员的职责,指导督促学生就业,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之前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将近一年的试探性工作中认真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学生今后的就业规划,小到今后如何挑选得力的班干部,我都记录在册,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在业务工作能力上争取有更大的进步。

第一,课外实践及志愿者活动。比如定期去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等长期的志愿者工作,或者像去上海科技馆、多伦美术馆等一次性的志愿者工作。这部分活动,旨在多向同学们提供一些与社会交流的机会,使同学们能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我会根据同学需要积极联系院方的志愿者队伍,并利用在校团委工作的契机更多的获取一些信息,联系一些好的社会实践点,希望能多多动员有志提高自身素质的同学参与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二

新学期即将到来,本学期我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积累经验的同时,我们要吸取教训。以下是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1、协助班长维护好本班的班风和班纪。

2、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本院及外院的活动,古云:流水不腐。有竞争,才会永葆活力。希望在活动中展示我们的风采。

3、协助团支书了解团员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团员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同学的先进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本班的用电安全并检查和落实。平时宿舍没人的情况,务必断掉一切电源。坚决制止违章电器的使用。这一点,男生宿舍要格外注意。

5、维护本班安定良好的纪律局面。特别是上课自习的出勤,早退状况以及夜不归宿,留宿陌生人等。

6、及时向自律部反映班上存在的问题及为同学们向上级申请加分。

7、做好同学们的综合测评分的纪录及管理工作。学期结束,做好综合测评的成绩的排名。

我相信,在以后的这段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班级会越来越好!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日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艰苦奋斗和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做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做一名合格的大学学生干部;为纪检这个称号增添光彩。响应周书记从严治校的方针和政策,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工作。树立纪检形象,打造纪检品牌!为了“纪检”称号而努力奋斗!

20xx班级纪律委员工作计划篇三

告别了大一上学期,我们迎来了大一的下学期,一个真正展示自己的舞台,接过学长手中的接力棒,我们感到沉甸甸。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可以看得出,我们任重道远,接下来,就是齐心协力地完成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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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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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3月4日上午,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机关办公楼各处室、图书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学院等单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办公环境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3月4日早08:00-08:15分,对机关楼各处室的“八点值班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除两个处值班人员未到位之外,其它处值班人员均到位。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态度热情,精神状态饱满,办公秩序井然。

二、 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单位和部门的机关作风较好,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办公室环境仍然不够整洁,物品摆放乱。二是有的单位对上班考勤制度、在岗工作制度、请假销假制度坚持不够严格。

三、 整改要求

1、加强教育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监督检查,一把手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常抓不懈。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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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加强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1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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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的全体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真诚的祝贺我们七年级的新同学光荣地成为矾山中学的学生,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初中生,不会像转变称谓一样简单,初中不是小学的简单继续,而是一种转折。为了让同学们迈好初中第一步,为此我给同学们就进入中学一些纪律要求做一说明:

一、上课纪律

1、严禁旷课、迟到现象。

2、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桌上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书籍。

3、严禁课堂乱调换位置。

4、严禁课堂自由发言,搞小动作,交头接耳等。

5、严禁课堂不尊重老师。

6、严禁扰乱课堂纪律。

7、认真听讲,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不得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8、认真思考,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9、不要随意打断老师的讲话,有事课后与老师交流。

10、认真聆听同学的发言,不要随意打断同学的发言。

11、认真做好作业,不准抄袭作业,有疑问找老师或同学帮助。

12、严禁将故事书、漫画书、小说书等杂书、音乐播放器、手机等带进校园使用。

二、自习、早读、课间休息纪律

1、自习课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得到批准方可。

2、自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看闲书。不自由讲话,不随意走动,专心学习。

3、早读课按规定进行朗读,其他自习课上必须肃静无声。

4、课间休息时,不得喧闹、怪叫;不得在教室或楼道中追吵。

三、课间操纪律

1、课间操在教学楼前集合,男女生站两路纵队。

2、做操动作要规范、大方。

4、课间操结束后,有序返回教室。

四、卫生常规要求

(一)、教室清洁要求

(1)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字迹,无泥印,桌面上不得堆放大量书本及杂物,上课学习用具统一摆放在课桌左上角。

(2)教室地面无尘土无废弃物,不乱放杂物,垃圾桶(框)周围无废弃物,早上、傍晚扫地后垃圾桶(框)应倒净。

(3)黑板要擦干净,无乱画痕迹。

(4)窗台干净无尘土、无积水、无杂物。

(5)墙壁、教室门、柜门干净,无脚印,泥印。

(6)教室门窗、电器及时关好,不随意敞开。

(二)、卫生区卫生

各班按照划定的区域每天定时清扫自己环境区域,遇有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清洁次数,保证校园内干净整洁。

(三)、个人卫生仪表

1、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戴首饰。

2、衣服保持干净、整洁。

3、不随地吐痰、不随丢瓜皮纸屑及其它废弃物、不在校园内吃零食、不损坏卫生设施。

五、安全习惯要求

1、拒绝不良诱惑,不吸烟、不喝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对自己身心健康极为不利的场所。远离毒品,不滥用药物。

2、上课期间,因故不能到校时,要及时告知班主任。中途离校,要向老师书面请假,得到老师的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

3、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放学后直接回家,尽量结伴而行.

4、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步行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过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车辆、不猛跑追逐。没有人行横道的公路,须直行通过,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5、安全用电。不触摸电源,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或擦拭电器。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报告老师,请电工检修。

6、懂法守法,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要敢于劝阻。懂得报警方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举报。

同学们,这些行为规范看上去都很细小,对于你来说很重要,养成良好习惯,迈好中学生活第一步。生活就是一方沃土,你播种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播下一种心态,收获一种思想;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动;播下一种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命运。良好的书写习惯、良好的作业习惯、良好的纪律习惯、良好的听课习惯、良好的自我学习习惯,都会奠定我们中学以后的命运。选择从现在开始,让良好的习惯成就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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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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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当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镜,规范言行,正自身之“衣冠”。

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根本准则。“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制度,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那就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国共产党自1920xx年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特别是在当年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那个白色恐怖的时候,如果党员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那是无法赢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的。改革开发三十年,中国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依靠每个党员守纪律、讲规矩,服从中央、顾全大局、率先垂范、无私奉献的结果。因此,党能够由小变大、从弱到强、不断取得新的胜利,靠的就是严明的组织纪律性。

“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把握好理想理念这个“总开关”。纵观当前这些“落马官员”,徇私枉法、贪污腐败、蝇营狗苟、声色犬马,都是因为理想信念滑坡而坠入了腐败的万丈深渊。仇和,这个名震全国的县委书记,以前不仅是“清官”,而且还是“能吏”,随着名气越来越大,职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重,他没有坚持住正确的理想信念,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人人唾骂的贪官。因此,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知道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表里如一,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当前,有些党员干部面前一套,背后一套,对党中央方针、政策乱发议论,对党委的决策阳奉阴违、变相抵制,人前人后“两张皮”,甚至还有些人满嘴负面言论,诋毁党的领导人,净干一些“端碗砸锅”的事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自身言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从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每一句话都要三思,做的每一件事都要三省,真正做到“慎言、慎行”。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而且对身边的人也要端正其言行,见到他人口出妄言,应当义正言辞,主动制止。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发挥正能量,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净化社会风气。

“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员干部主动维护团结,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山头主义“、“圈子文化”。毛泽东很早就发现了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会侵蚀同志的思想,会腐蚀党的肌体,危害极大,他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指出:“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是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 。毛泽东点出的“两个有害于”,明确指出了拉帮结派的危害性,在党的历史经验教训中也得到了证明。拉帮结派者通常有其不可告人的私心和小集团的利益,往往会产生权利寻租,导致腐败。所以,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不搞“圈子文化”,“多回家吃饭,少出门应酬”。

总之,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查找自身还存在的问题,端正言行,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规范身边的人,从而净化整个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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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商办关于纪律作风整顿及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页2]_情况汇报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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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关于纪律作风整顿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是工商办还仅仅是一个咨询服务协调机构,没有更多的职能权限,因此在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很大局限性,不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的领域和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积极热情接待企业和个体户咨询,使企业和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满意率100%.

2、按时积极主动参加xx区的各种活动,对管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高效快捷、保质保量完成。

3、积极协助管委会搞好市场环境整治,督促和指导渭滨工商所维护好xx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营造xx区良好的投资环境。

4、全力以赴协助管委会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实施工商登记注册全程跟踪服务,在工商职权范围内,优惠政策执行到位,促进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xx区。

5、严格遵守管委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管委会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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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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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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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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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也是划出党员合格与不合格的“分水岭”,守住做人做事底线,也就守住了党员合格最起码底线。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能触碰,更不能逾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的“四条底线”。“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划出做人做事底线,当把纪律规矩底线挺在前面。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如果说学系列讲话,重点是补“精神之钙”的话,那么学党章党规,则侧重是守“纪律之规”。系列讲话为党员干部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章党规则划出了“行走底线”。现在,我们党是拥有400多万基层党组织和87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如果没有“规矩纪律”的约束凝聚,各行其是、各自为战,势必是“空有数量”的一盘散沙。苏共在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政权、200万党员时打败法西斯、20xx万党员时却丢失政权,教训固然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纪律涣散、规矩丧失,党员自由散漫、失去信仰。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从有关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讲话中,不仅触摸到了纪律规矩的分量,也能感受到“两学一做”学规守纪的底线。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将一只凶猛的鲨鱼和一群热带鱼放在同一个池子,然后用强化玻璃隔开。起初,鲨鱼不断冲撞那块看不到的玻璃。尽管这边并不缺少食物,但它尝试突破每个角落去吞噬美味。后来,鲨鱼不再冲撞那块玻璃了。再后来,实验人员将玻璃取走,但鲨鱼却不再越过去。从规矩意识的角度来说,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守纪律规矩也是一个习惯成自然的过程。开展“两学一做”,就是要在学习党章党规过程中,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块“挡住诱惑的玻璃”,守住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时下,一些党员干部依然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以为然、不当回事。有的认为纪律规矩“束手束脚”,只要干好工作,打个擦边球不算个事;有的觉得纪律规矩就是“碍事枷锁”,有规矩不自由,为官用权“不够爽”。明太祖朱元璋曾经问大臣:“天下何人最快乐?”对此,大臣见仁见智,有说“金榜题名者最快乐”,有说“功成名就者最快乐”,有说“富甲天下者最快乐”……群臣众说纷纭,朱元璋听了兀自摇头。“臣以为,畏法度者最快乐。”大臣万纲道出自己的想法,朱元璋听后点头称是。看看那些落马的党员干部的忏悔,无不以“不畏法度”而后悔不已。开展“两学一做”,守住纪律规矩底线,不仅要形成遵规守纪的自觉,更应调整敬畏法度的心态,既把党章党规作为做人做事的“警戒线”,更把党章党规视为为官用权的“护身符”,真正让“守法度者最快乐”成为内心的尊崇。

“少了一枚铁钉,掉了一只马掌;掉了一只马掌,瘸了一匹战马;瘸了一匹战马,损失一员大将;损失一员大将,败了一次战役;败了一次战役,丢了一个国家”。从这首英格兰著名的民谣,联系到当前一些地方纪律规矩的“破窗”“失效”,其实也都是从“丢失第一枚铁钉”开始的。今天纪律开个“口子”,明天规矩就丢“窗户”,日积月累,再严密纪律规矩也是千疮百孔了。汪中求先生在《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曾一针见血地说道,中国绝不缺少各类规章、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就此来说,“两学一做”中,把纪律规矩底线挺在最前面,更应把纪律规矩执行在最细处,以锱铢必较、睚眦必报的态度抓好纪律规矩的执行,对违反纪律规矩者坚决处理,“不以恶小而放纵”,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硬约束、硬杠杠,而不是橡皮筋、软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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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部队作风纪律对照检查剖析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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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作风纪律对照检查剖析材料

自连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以来,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连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连队现时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自查和剖析,同时也对照“五查五看”对自身在思想观念、带兵理念、工作作风、执行落实、履职尽责、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剖析。通过学习上级党委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检查出了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管理经验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的许多不足。作为一名连队的军事主官,在做好专项整改综合协调工作的同时,结合自己大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头看,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上、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力求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现将个人自查情况向首长汇报如下:

一、存在不足

一、在学习上,学习不够深入,导致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具体表现为对参与政治理论学习态度不如以前认真,对待重要政治活动不够细心,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淡化,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丢失,服务意识、奉献精神都不如从前。与基层连队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为部队的基层主官,缺乏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知识。我在学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身处基层,只要把连队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好,把公差勤务任务完成,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就够了,学不学一样能搞好工作;

二是把学习的位置摆的不当,没有挤出一定的时间加强学习,片面的只做具体事,搞自己分管的实际工作;抓训练,确保岗哨制度落实到位,现在认识到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学习方法欠佳,没有把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去学,偶尔也就是翻翻书,遇到什么难题看什么内容一晃而过;、

四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侧重于应付连队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军事训练中的难题,而不注重学习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及连队带兵管理方面的知识。由于放松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得到全面的提高,与一名基层的军事主官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在思想上,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导致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在应付检查时还有弄虚作假现象。

三、工作方法不灵活,实际工作经验不足。我自工区的一名排长到现任警通连的连长仅仅2年的时间,警通连和教导队合并也才半年多的时间,由于岗位发生变化所处的位置发生变化,原来在教导队队长岗位上的定位所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在不断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不灵活的现象,工作经验明显不足,致使自己在工作中走了不少的“弯路”,难免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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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关于各行业工作失职检讨书1000字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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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这次检查站值班工作中,因为疏忽麻痹大意,导致矿石被非法偷运过站而没有被发现。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错误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6月21日,这是我们值班的第三天晚上。由于前三天值班期间均没有发现任何非法偷运矿石的情况,因此就乐观的判断,经过这段时间县、乡的大力整治,非法偷运矿石的行为基本上得到了杜绝。所以在值班到晚上十二点多的时候因为困就把检查杆锁好睡了。后半夜也没有起来查看过往车辆,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是自己放松工作要求,忽视工作职责的结果。记得在接班之前,乡上各位领导曾反复嘱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踏实,提高警惕。在值班的前两天我也经常提醒自己要警惕,然而经过几天的观察没有发现任何情况,所以慢慢放松了警惕心。因此,这次发生的事情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犯了一次严重的错误,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嘱托,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更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发生这样的事,绝对事自己没有从思想到行动上重视这项工作的结果,现在,我深深感到自己工作责任心的欠缺和对工作职责的忽视,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情况。如果不是这件事情的发生,并且进行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将会是及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的及时觉醒,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情的恶劣影响,如果在这项工作中,大家都想我一样欠缺责任心,不充分重视这项工作,那么怎么能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不遵守工作职责的观念,其影响是可怕的。这件事的后果事十分严重的,影响事十分恶劣的。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会接受。同时我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

检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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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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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切实提高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并对照市政府作风纪律整顿方案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局以处室和部门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召开了讨论会,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了整改任务。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及时开展

接到《市政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允殿魁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耀峰,纪检组长苗建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局办公室、监察室、组干处、机关党委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全局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巡查和督导。通过学习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按照局作风纪律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真查、细查、真改”,确保活动开展不走过场,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深刻剖析,认真查找存在问题

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周一例会汇报等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主要问题表现在:

经过自查自纠,查摆出我局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学习教育整顿的重要认识不足,查找自自的问题没有触及思想,只把学习当作任务来完成。

二是干部开展作风纪律整顿重形式、轻效果,不够重视单位和自身存在和问题。

三是干部纪律意识尚待增强,表现思想迟钝、精力分散、工作懒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工作无激情。

四是工作主动性欠缺,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按照领导安排积极推进工作,但是缺乏对开拓性,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干部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满足一般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做事情只做表面,催一催动一动,不崔不动。

六是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其精髓和要领。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宗旨观念。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于律已,爱岗敬业,认真遵守省、市委《约法八章》和省委提出的“三个一”(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个好的工作作风、一个好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强化时间观念,遵时守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做好涉企涉民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4、严肃纪律,规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提高综合素质,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首先,注重思想的教育引导,利用各种时机,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更新知识结构、理论水平,真正打造成学习型机关。其次,提高服务意识,要树立人民群众的事无小事,为百姓办事就是最好的服务的观点,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培养干部职工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做业的事业心,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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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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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省纪委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守纪律规矩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指出,任何时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加以强调,十分坚定、毫不迟疑地加以执行。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以来,省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纠正了一些无组织、无纪律问题,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但是,也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不贪污腐败,其他问题不那么重要,导致纪律观念淡化,不按规矩办事,久而久之就会出问题。如,一些领导干部党性不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有的自行其是、我行我素,有的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等问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容易滑向腐败的深渊,进而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我省查办的重大案件来看,违纪往往是违法的开始。对于每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每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践踏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是沉疴毒瘤,会对党的执政地位造成严重损害,必须坚决纠正。

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欲成就这一伟大事业,必须以严格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做保证,必须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拉得动,靠得住,打得响,能干事也会干成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牢牢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办事,以党章来规范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言行;严守政治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循党的规矩,不逾越底线,不触碰红线,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个人的行为习惯,贯彻到工作的每一环节,落实到生活的每一方面,自觉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开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重视抓好的一项工作。各级党委要担起责任,将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整肃纪律和规则,并严格执行。要旗帜鲜明,真抓敢管,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内生活弱化、纪律观念淡化等不良现象,绝不等闲视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严守纪律、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保证思想和行动上的统一,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建设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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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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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即将过去,通过各位所领导的教育和学习,使我受益非浅,触动很大,对于一个进入不惑之年的我来说,应该终身难忘,因为在我的后半生能再一次重温了做人的基本道理,在思想深处又一次经历了高尚与自私,美好与丑陋,为人民服务与顾一已私利的你死我活的博弈,进一步使我明确了身为运管人为谁工作?怎样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从灵魂深处唤回了共产党员的身份,使自己彻底清醒过来。

掘指算来,自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脱下军装进入运管所工作也有整十个年头了,回顾这十年来经历,客观上讲自己也做了不少工作,臂如带领崞阳站全体人员曾经连续几年超额完成过征费任务,也曾经顶烈日抗“非典”单独守卫过原平的北大门,积极地参与了所里组织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任务。非常遗憾为了工作人身也受过伤害,挨过打。但是这些比起所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的信任和重用以及上级所给自己的荣誉算不了什么。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各级领导的殷勤希望,自身还存在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首先,身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漠。积极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弱化。应该说作为一名守卫西北边防20xx年的老兵,宗旨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基础还是比较扎实牢固的。可是随着转业回到地方,面对灯红酒绿、市场百态,自己军人的本色逐步在消退、奋发向上的意志在消沉,随之而来的享乐思想,有所抬头。人生追求不断产生位移。其次,头顶国微、身穿制服,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规范性执法的标准较低,随意性很大。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差的很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不规范,有较大的随意性,二是执法公正公平,掌握不够准确,有时一碗水还端不平,比如遇到同乡老相识,或者个性较强的车主在坚持原则上可能就大打折扣,三是落实条例不能一个标准插到底。再次,忘记了执法人员的身份,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注重自身形象,对自己要求不严,“吃、拿、卡、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用粗暴态度对待车主,只强调了管理而忽视了服务,一手软一手硬,更有时违反纪律接受车主的宴请和馈赠,变相造成“公路三乱”。严重损害了运管人员形象。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查找应该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注重学习,放松对思想改造,个人主义澎胀。从部队转业后受教育机会不多,约束较少,加之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有时偏离了正确轨道。二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对善恶美丑,是非黑白评价标准产生误区,直接导致,做人的道德底线下移。三是放松了党性修养,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未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关系。

针对上述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为一名基层执法工作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我做为一名执法工作者务必从几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二是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即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两手都要硬,树立好党和政府的窗口形象。

三是牢固塑造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各种物质利益诱惑面前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向屈原那样,“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更要向范仲淹那样,仔仔以求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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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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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委要求,在本次局机关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本人认真学习和践行此次专项动。我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了有关作风建设的文章和领导讲话。通过学习,我认为,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解决好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纪检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新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党的任务、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党的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要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突出问题,做到早下手、早预防,真正将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我将首先从端正学习态度入手,避免出现耳听一阵风、事后脑中空。要做好学习笔记,比对照自身找问题及改正。为今后的工作留下一面镜子,使自己能常对照,常警醒,防止一学一扔局面的出现。要本着政治建警,思想先行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首先要抓好思想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学习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通过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促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通行。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方针,不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宗旨。要提高自身的观察力,洞察力,及时发现问题,要经常与其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其思想隐患。我觉得此次活动开展的很及时、很有针对性。我要以此次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职责。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找准存在的隐患。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任何时候都要摆正心态,时刻都要做到自警、自醒。以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这次活动中,真正做到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执法上有提高。

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勤勤恳恳、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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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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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销售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2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请假制度2

三、轮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4

一、销售部人员及岗位职责4

二、接待5

(一)、顾客到门店5

(二)、顾客电话咨询5

三、网店销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后7

销售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维护,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

所有的销售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9:00—18:00

2、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1元分钟,凡事先未办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者为旷工,除被违纪处罚及扣除当日工资外,另按公司罚款处理,旷工三天或以上者,视自动离职。

3、提前离开岗位必须征得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的同意,否则根据情节可按早退或旷工处理,同上条规定一并累计计算。

二、请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请假,填写员工请假条,再由主管上交销售经理签字批准,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财务保管。

2、病假超过两天者需提供医院证明。

三、轮休

1、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选一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调休。

2、同一岗位工作人员分开休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值班情况

4、如员工在规定时间以外加班,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调休方式给予补偿,如员工个人自愿加班,视情况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带工作证;

2、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及桌面整洁(每天值日人员要负责当天办公室内的整体卫生);

2、客户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接待流程进行介绍,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对客户擅自许诺,不得误导客户;

3、客户接待完毕后,必须做客户信息登记。

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看书、看报、疯闹及高声喧哗,禁止和客户洽谈区抽烟、化妆、玩手机;

5、有客户在场,禁止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不允许用公司座机接打私人电话,接私人电话时简明扼要,不许煲电话粥;

7、保管好个人办公用品(包括电脑)。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

一、销售部人员及岗位职责:

负责人:许景峰

1、渠道销售部的管理;

2、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

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部门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解聘;

4、培训和造就一支专业销售队伍;

5、制定、优化部门各项业务流程并监督贯彻实施;

6、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交由总经办审批执行;

7、年度费用预算控制及执行。

销售主管:吴声亮

1、网络销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后处理;

4、协助许总完成各项工作;

5、处理突发事件。

助理:杜燕针

1、协助主管完成工作;

2、负责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递,登记核对;

4、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并核对;

5、协助主管和销售人员输入、维护、汇总销售数据,每日下班前统计并交由财务;

淘宝售前客服:孟小容韩光华周区桃

1、负责网店接待;

2、引导顾客购买产品;

3、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如果时间允许);

4、接听来电,为预约安装客户排队,避免时间冲突。

售后服务:吴声亮

二、接待

(一)、顾客到门店:顾客到门店时由销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请喝水”“请坐”;

2、“请问您要买行车记录仪吗?”;

3、向顾客介绍产品;

4、当顾客提出质疑时:“您的担心我们很理解,是这样”;

5、当客户提出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给您咨询一下,您稍等”;

6、客户提出优惠,随机应变(以数据包为依据);

7、顾客付款时,由主管开出库单,一式三份,客户一份,一份底单,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货,并做好销售和出库登记,现金和出库单暂时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统计好一并交给财务;

8、顾客如果需要安装,由技术部人员为客户安装。

(二)、顾客电话咨询

1、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免提;

2、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如顾客来电长时间没有给与应答,电话接听后,首先要向顾客致歉,取得顾客的理解;

3、电话要在铃响2~3下内接起,接听电话使用普通话,先问“您好,上海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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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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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支部:

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强党的纪律管理才能更好的实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为的规范。概括说,党的纪律就是党规党法,是党内的基本法规。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其主要特征包括:客观性、严肃性、自觉性、民主性。

党的纪律对于约束党的行为,提高党的核心地位,增强群众对党的拥护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加强党的纪律的管理。加强党的纪律,是保证完成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是巩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必要条件。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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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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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位同学轮流担任值日班长。值日班长负责班级的一日管理事务,监督班干部履行责职的情况,检查督促全班同学遵守常规的情况,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一日的班级活动;具体的工作是:早中晚三次检查并督促教室卫生、中午、傍晚放学时的教室的关电源开关及晚自修下课检查教室的门、窗、开关等关闭工作。若当日教室检查没有扣分的情况,那么当日值日班长适当的奖励,若一周班级得到五角星,整一周的值日班长都适当外加奖励。与值日工作倒垃圾的同学一起做好废纸、易拉罐等回收工作。

2.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成员在晨间集队、寝室卫生、就寝纪律三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协调各寝室成员间的关系,同时向副班长反馈前一天寝室就寝情况。如果寝室在一周内没有扣分情况,全体寝室成员都适当奖励,一个月后寝室获“文明”、“标兵”全体寝室成员再适当奖励。寝室长适当外加奖励。

3.由班长负责班委费收缴,生活委员监督登记,并且由生活委员负责本班所需物品的采购,由班长、体育委员、生活委员负责本班物品的保管;由体育委员负责眼操,广播操的工作。

4.晚自修第一、二节下课,根据任课老师要求,各课代表把作业收起,并登记好作业收交情况,记好名字。全体同学晚自修时间认真作好预习、复习工作。

5.早自修前10分钟,由语文、外语课代表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早自修的朗读工作,班级电教员负责班级多媒体的开关及第三节晚自修后多媒体、饮水机电源的关闭工作。

6.教室卫生打扫由组长负责人员的监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岗的同学由值日组长负责记录,并向副班长汇报,教室的卫生要求一日三次,中午、晚上要求在吃饭前做好。当日值日工作的成果由值日班长负责检查(一日三查)。寝室卫生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各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若当日寝室打扫中出现因打扫等职责范围内的扣分,则当日值日成员第二天重做,直到不扣分为致,并对当日值日工作成员适当的惩罚。

7.通校生要求不迟到不早退,进校要求下车推行,车放适当位置,一卡通由单人使用,不借别人使用。若一周内没有迟到、以及文明礼仪扣分的,则适当的奖励;晚自修来校自修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方才允许,在校一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立即取消来校晚自修资格。

8.全班同学根据《班级奖惩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所得积分的高低作为期末思想品德考核和评比各类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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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违反计划生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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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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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单位作风纪律整顿思想教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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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近一个月的思想纪律作风学习中,深刻体会到思想的不成熟和不深刻。自此,我深刻反省:

一、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自己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科学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英语等普及社会必须掌握的知识,学习这些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二、对照要求,检查自身不足

通过学习,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三、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要有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

我们现在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内容,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对企业、基层农民,我们除了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更要时时刻刻的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四、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约束自己,为机关制度的建设作保障。

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不团结,思想不统一,步调就会不一致,就会影响到整个集体,影响到机关制度的建设。因此,在一起共事,要特别主义搞好团结。搞好团结重要的是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处事上相互谦让,生活上互相关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识大体,顾大局。搞好团结也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团结上一定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一切为了机关制度的建设做保障。

五、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

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效率。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的做事。

在这次机关作风集中整顿过程,思想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素质修养方面得到了启发和增强,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贴近实际、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进而为奉节的发展贡献力量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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