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精彩20篇)

浏览

2139

范文

1000

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36 字

+ 加入清单

同志在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存亡的重要意义。

严明政治纪律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使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从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着眼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政治纪律,一方面要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应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拥护者和忠实执行者。另一方面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应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全党必须与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遵守党章就是遵守党的最大的政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学习党章,做到了然于胸;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做到不违党章;必须自觉贯彻党章,做到不折不扣;必须自觉维护党章,视党章为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犯错误,大都缘于没有按照党章办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就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努力做到熟悉党章,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学习贯彻党章,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把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摆在重要位置。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政治纪律是软约束。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上,政治纪律是硬约束,是高压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等是党的政治纪律在各个环节的反映。所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无小事,严明政治纪律关系党的兴衰存亡,必须把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着力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种方式的举报。借助媒体力量,曝光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当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事件必须审慎进行,有理有据,不能乱扣帽子、乱抓辫子、乱打棍子,切实保护其民主权利,给予其申辩机会,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纪律保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14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

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

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

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

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611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政法学院思政一班的。今天很荣幸地站在这里竞选学生会纪律委员一职。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深切体会到纪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律,不成方圆。良好的纪律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改善我们的学习生活环境。因此,纪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我自己的性格特点,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静若处子,动若脱兔,也就是说,我可以很安静地坐下来干自己的事,也很擅长与人交流沟通。我是一个乐天派,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使我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任何困难经过,人为的努力,都能够得到克服。在中小学的时候,我曾长期担任班里的一些职务,在此过程中,自身的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也积累了很多的工作经验。我的朋友们都说,我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人,只要是我自己份内该做的事,我绝对不会推脱敷衍。并且,我会依照原则办事,绝对不会。“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有时候,是很必要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也不例外,我是一个勇于追求完美的人。虽然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没有尽善尽美的事,但我会向着美好的方向去努力,去靠拢,那就意味着,我需要不断地学习,努力地完美。

如果,我有幸赢得大家的信任,成为纪律委员,我将会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也会也会自始自终地遵循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有求必应的宗旨,充分在这片美丽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0 字

+ 加入清单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xx年底,金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金政秘【20xx】77号),要求各乡镇街、园区和区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士银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汪家胜为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数据处理和后期保障三个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日常工作,六安市金安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同步启用。

各乡镇、涉农街道也相应的成立了普查领导组和普查办公室,乡镇街普查领导组一般有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乡镇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普查办公室主任由首席统计员担任,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落实普查经费、场地。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初步安排约200万元,其中60万元工作经费,分三年拨付,20万元PDA增购经费,120万两员补贴,目前PDA增购经费和20xx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经拨付到位,两员补贴已作为20xx年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乡镇街农业普查经费按实报实销的方法给予解决,初步预算每个乡镇街需要安排农普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为保障普查正常开展,区统计局在区政府四楼安排两间约4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普查办公用房,基本能满足需求,各乡镇街也依托乡镇统计站,均落实了普查用房。

3、拟定工作制度和计划,稳步推进普查。按照省市普查办的要去,区普查办拟定的区农普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普查办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责任到人,避免推诿扯皮。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4、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利用农普简报、一封信、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积极做好农普宣传工作,截止目前为区普查办已印发《农普简报》5期,同时在农普试点期间,发放农普一封信1200份,农普宣传扇1000个,印制宣传横幅60条,出动农普宣传车2辆,同时还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以及各乡镇街党员微信群、工作群宣传农业普查,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5、做好普查试点工作。6月下旬,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在我区三十铺镇凤凰村、枣树回民村进行,全省各市及我市各县区、我区部分乡镇普查办主任、业务骨干共计170多人参加试点,试点期间,省普查办对普查方案、流程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讲解,6月25日-7月10日,我区组织18名普查员和4名普查指导员对两村范围内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户、规模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村、镇表进行了调查,经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录入上报等阶段工作,共调查普通农户1333户,规模户11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家。7月26日省普查办对我区普查试点数据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对在我区举办的全省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试点非常成功。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30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分别印发通知,对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机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作出部署。

透过“动员令”,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接下来,如何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学习贯彻,推动法规落地生根,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将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考验。

学习贯彻,首先是学。《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只有学深吃透,才能入脑入心。学习要趁热打铁、求真务实,不仅各级党委(党组)要部署好、组织好、指导好,广大党员也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

“史上最严纪律出台,怎么学?纪委邀您来‘点题’!”10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纪委推出问卷调查,就如何学习《条例》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意见。连日来,各地各部门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为贯彻执行开了个好头。

然而,知易行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说说”、“写写”、“挂挂”,决不能“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拿出实招、硬招、狠招,将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是纪委的分内之事。《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的表率;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问题导向,是修订《准则》和《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执行,同样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这个有力武器。

今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了河南省委相关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教训,言犹在耳。前不久,中央纪委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不乏因下属及家属赌博、因所在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事例。这些问题和教训充分暴露出,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落实《准则》和《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黄超在担任竹山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对工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在乔迁新居、为其母治丧期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问题不仅不提醒、不劝诫,还带头参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15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5起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这些受到问责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如果能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所在单位的问题也许就能及时得到解决。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全党的事,全党一起抓、全党一盘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人。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关于纪律作风要求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32 字

+ 加入清单

从去年开始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已经进行了3个多月的时间,从严冬到初春,给我们带来的收获也是如春天般的,唤醒新的生命、新的自我。今天有幸站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个人在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期间的认识。

给我感触最深的是监狱民警的学习精神。从我的爷爷辈我就开始对监狱工作有了认识,他们头戴草帽,翻卷裤腿,与罪犯一起在田间地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学习受到条件的限制,时间和精力都是及其有限的。再到我的父辈,他们作为更有知识、更有优越条件的一代从事监狱工作,开始注重个人学习和罪犯的科学管理,然而随着监狱工作整体要求的逐渐提高,他们业务与学习兼修。在我参加工作之后,特别是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开展以来,我更直接更深刻的感受到,监狱民警的可贵的学习精神。我看到我身边的叔叔辈戴着老花镜做学习记录一丝不苟;我看到我的领导和同事们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反复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我还看到他们将这种学习精神传递给服刑人员。我想这种学习的态度和行动就是监狱民警的一种精神,无论何种条件、何种时期,始终存在和传承着的学习的精神。

我想分享的第二种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在新时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中,法治监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是我们国家法治的声音,教育整训活动也是我们监狱系统的一个声音。监狱警察“七不准”、监管安全“四个一律”等等,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推动监狱警察作为执法者依法依规,遵法用法,实现全面依法治监。从规范着装、徒手进监、文明执法点点滴滴这些行为践行都是监狱警察骨髓中的法治精神。

第三种深深触动我的是敬业精神。就从最近的司法部检查组驻在式检查期间说起,为了更好的迎接检查组,我想大家都加了不少班,我们监区是非常重视的,监区长表率,事必躬亲。在我印象里,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一个能干的汉子,后来我才得知他已经连续几天高烧,依然每天坚守在岗位上。我身边还有一位前辈,儿子住院、父亲过世,他没有和领导提出任何困难和要求,兢兢业业,坚守自己的每一班岗。人生有多少次离别,监狱警察就有多少次含泪坚守;人生有多少病痛,监狱警察就有多少次坚强守护。看到了他们,敬业这两个字从此不再遥远,它会永远作为一种精神镌刻在我的心中,鼓舞我用青春和汗水传承。

最后我想分享的是一份感动,一种担当精神。国家一级英模、我们的战友--重庆狱警刘彦,凭着警察的本能冲上去,再没回来。重庆南川区殡仪馆到高速公路道口满满的都是手持白色菊花的市民。南川监狱政委杨志立说,原本十多分钟的路程,车队用了一个多小时,因为南川人想多看一眼他们心目中的英雄。这个英雄的故事让我无论提起多少次都伤感,我总希望每个英雄的故事都可以像好莱坞大片,但我想这才是真实的生活,这才是那可贵的担当精神。因为平凡普通甚至单调乏味,没有光鲜华丽,才需要担当,就像我们的监狱工作,几十年如一日,守火山口、通下水道的职业,才需要担当。

如果有人问我,教育整训期间我有哪些收获,我估计可以细数起来有很多。如果谈最大的收获,我觉得是更深切的懂得了监狱警察的精神,学习的精神、法治的精神、敬业的精神、担当的精神。这些精神时刻鞭策我做一个有信念、有纪律、有担当的监狱警察,做一个“四种”精神的传承人和传播者。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小学生纪律教育讲话稿[页2]_讲话稿范文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968 字

+ 加入清单

小学纪律教育讲话稿

此外,还有的家庭教育的缺失的原因,一些留守学生,因家庭教育缺失而经常违犯,养成一些恶习,影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为了让同学们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 我对同学们提几点要求。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律自强,诚实守法,遵守公德,爱护公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证。在一个良好校风、班风的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班级,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学习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持。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遇到困难找老师,找学校,找班干部,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后,向老师反映,向学校报告,不自己解决问题,更不叫社会青年和家庭参与。遇到自己被殴打,被敲诈,不忍气吞声,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这样就助长了这些违纪同学的嚣张气焰,后患无穷。

4、明确目标,端正态度,全方位的投入紧张的学习之中。

这学期,已经过了将近一半,期中考试也即将来临。因此大家要明确来到学校的目的,明确自己努力的目标。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学会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一心一意想学习 ,全心全意求进步。要提早动手掌握学习的主动权,发扬早到校早读书的优良传统,珍惜时间,分秒必争,要给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这样就会在期中考试中考出理想的成绩,向老师,向家长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5、讲文明,尊师团友,礼貌用语。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没有老师的辛苦教学,就不会有你美好的未来。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忘记老师的恩情。老师就是你的再生父母。作为学生,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无论在何时何地,见到教师要大而敬之,不能敬而远之,向老师问声好 ,无论教过你的还是未教你的都应该尊敬,见到你认识的中心校领导也要问声好。一声“老师好,一股股暖流涌入师生的心田,融洽了师生关系,和-谐了校园气氛,我们的校园气氛因此而变得更加美好,我们的明天会变得更加灿烂,我们的人生会变得越来越辉煌。

同学们,无规矩不成方圆,我纪律不成校园。在我们满怀豪情

共2页,当前第2页12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05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初一新生入学纪律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学生,全文共 2098 字

+ 加入清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局(分公司)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下面,我结合**区局(分公司)的实际,提出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纪律教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目前,我局(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精神面貌总体是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具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思想端正,工作积极,作风优良,能以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为己任,为局(分公司)的建设发展出谋献策,想工作之所想,急工作之所急,围绕局(分公司)的中心任务,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当然,我们也还存在一些与局(分公司)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因此更彰显出纪律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律教育月活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途径。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等方式,开展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党风廉政强化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有必要在员工中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更好地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素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团结共事,勤政廉政,推动局(分公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增强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针对性

今年局(分公司)的纪律教育活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这两项活动在学习内容和目标上也有一定的相通性,希望各部门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纪律教育活动融入到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涵,使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良性互动,确保双双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好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运用“三会一课”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深入开展组织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各党员干部要带头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为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宗旨观念,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弘扬良好风气,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要树立和弘扬清风正气,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局(分公司)的和谐发展。

(三)抓好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动作”,端正工作风气,对腐败行为要坚决实行零容忍,并一票否决,优化净化环境。对广大干部职工,特别对权力行使部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三、加强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纪律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融入到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之中。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的强大合力。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的参与热情,提高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重在解决问题。要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对“四风”活动结合起来。要把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纪律教育的落脚点,巩固和延伸教育成果。要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促进局(分公司)的新发展。

(三)及时做好总结。纪检监察人员要负责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创新做法、亮点和取得的成效,以信息形式上报市局(公司)。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活动总结、如实填写活动统计表并及时上报。 同志们,今年我局(分公司)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所肩负的责任也更加重大。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局(分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严明组织纪律、锻造优良作风”这一主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政治更加坚定、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为全面推进我局(分公司)廉洁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进一步开创我局(分公司)发展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工作管理失职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20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xx年x月x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

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34 字

+ 加入清单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工作管理失职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34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你好;

第一段;我于2019年3月17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守库,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三证”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第二段;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第三段;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第四段;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营造读书氛围,鼓励学生与书为友,“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审美情趣和文明水平,让浓浓的书香伴随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学校读书活动要求,我们班在读书活动中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现总结如下:

一、创设氛围,调动读书的兴趣。

1、 利用班会课召开主题班会,提出了建设“书香校园”、“书香教室”的倡议,创设了一个良好的读书的大环境,为师生一起走进阅读创造了条件。

2、设立班级图书角,发动学生捐书。

3、在老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个人读书计划。

二、强化常规教育,养成良好读书习惯。

1、根据学校课程安排,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开展读书活动,为学生创设一个阅读的条件和空间。

2、初步培养读书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在学生阅读有兴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阅读的一些方法,养成不动笔不读书,每读书每思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引起的共鸣。可以圈画好词佳句,反复赏析。

3 、为了规范孩子的读书习惯,我们约定每天回家读书至少半小时,并让学生在书上随时记录感想体会,圈画好词佳句。

4、美化教室,创设读书氛围,那美丽的板报设计加上同学们的优秀读书心得,充分发挥了班级黑板报的作用,极力营造读书氛围,使学生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意义。教室里洋溢着浓浓的读书气氛。

三、人人参与读书,创设书香班级。

让读书成为生命的常态,写作让你的生命呈现绿色。“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生在读书中体验到了阅读的快乐,体验到生活的多彩。因此我们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主题活动,把“读书”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活动的趣味性越强,读书就更富有吸引力。开展读书心得交流、制作书签比赛、手抄报比赛、话题作文以及读后感比赛等活动,从中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读书活动中来,培养他们的兴趣,真正变得爱读书,会读书,并且体会到其中的乐趣。通过读书活动,使爱动的学生变得安静,使喧嚣的教室变得宁静,使浓浓的读书氛围充满整个教室。

“读写结合,以读促写”是读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读和写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在上辅导课的时候,还着重进行了写作方法和写作技巧的指导,每节辅导课结束后,我们都会布置学生完成一篇以上的作文。并要求学生每周一周记。从上交的作文来看,学生的写作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主动学习的人,他们会自主探究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来解决问题;读书,使孩子们成了生活的主人,他们的独立精神、自我意识在多样的读书活动中日益彰显;读书,使孩子们成了善交流、会合作的人,他们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在逐步形成;读书,使孩子们成了有思想,有个性的人;读书,更使孩子们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明白了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的确,读书的孩子越来越聪明,。但是由于我们班学生都比较爱动,并且习惯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因此有些学生还是没有真正体会到读书所能带来的好处,还是没有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整个班级的读书氛围逐渐形成,但还有待于加强。

我们的读书活动只是学生读书征程的一个开端,我们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为了学生的长远发展,我们将在引领学生读书的道路上一路前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324 字

+ 加入清单

两个多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即将过去,通过各位所领导的教育和学习,使我受益非浅,触动很大,对于一个进入不惑之年的我来说,应该终身难忘,因为在我的后半生能再一次重温了做人的基本道理,在思想深处又一次经历了高尚与自私,美好与丑陋,为人民服务与顾一已私利的你死我活的博弈,进一步使我明确了身为运管人为谁工作?怎样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从灵魂深处唤回了共产党员的身份,使自己彻底清醒过来。

掘指算来,自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脱下军装进入运管所工作也有整十个年头了,回顾这十年来经历,客观上讲自己也做了不少工作,臂如带领崞阳站全体人员曾经连续几年超额完成过征费任务,也曾经顶烈日抗“非典”单独守卫过原平的北大门,积极地参与了所里组织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任务。非常遗憾为了工作人身也受过伤害,挨过打。但是这些比起所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的信任和重用以及上级所给自己的荣誉算不了什么。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各级领导的殷勤希望,自身还存在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首先,身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漠。积极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弱化。应该说作为一名守卫西北边防20xx年的老兵,宗旨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基础还是比较扎实牢固的。可是随着转业回到地方,面对灯红酒绿、市场百态,自己军人的本色逐步在消退、奋发向上的意志在消沉,随之而来的享乐思想,有所抬头。人生追求不断产生位移。其次,头顶国微、身穿制服,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规范性执法的标准较低,随意性很大。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差的很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不规范,有较大的随意性,二是执法公正公平,掌握不够准确,有时一碗水还端不平,比如遇到同乡老相识,或者个性较强的车主在坚持原则上可能就大打折扣,三是落实条例不能一个标准插到底。再次,忘记了执法人员的身份,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注重自身形象,对自己要求不严,“吃、拿、卡、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用粗暴态度对待车主,只强调了管理而忽视了服务,一手软一手硬,更有时违反纪律接受车主的宴请和馈赠,变相造成“公路三乱”。严重损害了运管人员形象。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查找应该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注重学习,放松对思想改造,个人主义澎胀。从部队转业后受教育机会不多,约束较少,加之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有时偏离了正确轨道。二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对善恶美丑,是非黑白评价标准产生误区,直接导致,做人的道德底线下移。三是放松了党性修养,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未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关系。

针对上述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为一名基层执法工作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我做为一名执法工作者务必从几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二是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即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两手都要硬,树立好党和政府的窗口形象。

三是牢固塑造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各种物质利益诱惑面前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向屈原那样,“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更要向范仲淹那样,仔仔以求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87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党内纪律的刚性强不强、要求严不严,直接决定着党组织战斗力的高低。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指导兰考县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国无法不安,党无纪不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来治?就是靠严明的纪律。

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准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让党内纪律真正成为通电的“高压线”。高压线不通电,充其量是一具唬人的“稻草人”,是“牛栏关猫”式的摆设。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充分证明,严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就能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风政风取得了令人民群众耳目一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正在于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释放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正能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232 字

+ 加入清单

三年三班遵守纪律倡议书

1、课堂有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顶撞老师

2、课间有秩序,不喧哗打闹

3、语言有礼貌,不讲脏话,语气和蔼

4、心中有他人,不自私,多为他人着想

5、后进生和学困生要争取进步,要不甘落后,奋起直追

6、讲究个人卫生,地上无痰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上无刻划

7、勤俭节约,不浪费学习用品,不浪费水电资源

8、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理解,团结友爱,不告状

9、认真完成家庭作业,在家听父母的教导,在学校听老师的话

10、严格要求自己,每天都有进步

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50 字

+ 加入清单

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11月份,通过局党组、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了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总体看,这次整顿收到了明显成效,我队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局党组、局领导提出的目标要求。现就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共有队长1名、队员5名,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我们严格按照局文件精神,从十一月三日开始到十一月二十日结束,整个过程共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整顿落实、完善制度三个阶段。

1. 集中学习阶段:为切实做到集中整顿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队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队长统一组织,队员自觉到位;上午开展正常的日常市场巡查工作,下午集中整顿。根据《新密烟局[2011]91号》文件要求,由队长精心组织并进行再动员讲话,随后利用每天下午2个小时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2个小时以上并作出学习笔记,其余时间主要以自学为主,队长首先做到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树立新观念、找准新定位、拓展新视野、促进新转变、奋力谱写新密烟草第三次跨越的新篇章)的报告、新密烟局[2011]28号文件、新密烟局[2011]13号文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执法纪律六条禁令》、《行政处罚法》。

2.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这次整顿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以小组为单位,二人一组,深入卷烟市场,广泛向卷烟零售商户征求意见,征取卷烟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各组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查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整顿落实阶段:我们紧紧围绕局党组总体思路和新密市局文件精神,结合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2011年度工作计划,纠正部分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涣散的问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六条禁令”和逐日签到、请销假制度;针对巡查员巡查不到位、巡查质量不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巡查制度;针对部分持证和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商户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限期解决在卷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工作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现象我们切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进一步促进了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取得的初步成果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对我们的思想触动是很大的,第二市场监管稽查的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焕然一新,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都能够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思想和工作都能够高度统一到新密市烟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全力以赴完成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烟草系统提出的“发展和谐稳定的烟草事业”上来。

三、今后的工作目标

坚持政风行风建设,让“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在第二市场监管稽查队生根发芽。深入贯彻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3月8日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响应郑州市局(公司)徐鸿飞局长、经理代表市局(公司)党组向全市烟草系统发出的“大力推进郑州烟草跨越式发展”的动员令。努力完成刘志伟局长在2011年新密市烟草工作会议上针对专卖管理工作提出的三年规划:“市场净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96%,2011年达到97%,2012年达到98%。”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使我队领导和队员更进一步的“细化了责任,提高了认识;严明了纪律,提高了效率;端正了态度,提高了形象;转变了观念,提高了巡查质量”。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关于各行业工作失职检讨书1000字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434 字

+ 加入清单

县委、县政府:

在20xx年8月2日省上“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组对XX镇政府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镇政府将部分拆迁补偿费和拆迁户购房款合计4096721.9元以私人名义单独存放,形成帐外资金。其中:支付拆迁补偿费2544011.84元,支付拆迁户安置房工程款1146400元,购置车辆、服装等其他指出374348.62元。截止目前,单位在私人账户存款余额31961.44元。以上问题被查出后,作为党委书记,对此深感震惊、愧疚和不安,近日来本人认真反思,深刻自剖,现检讨如下:

一、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我镇发生如此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作为XX镇党委书记,我负有全部领导责任,我将认真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扎实进行整改。

二、问题发生的根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本人担任乡镇主要领导以来,尤其是调任XX镇党委书记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全国上下全面整顿治理“小金库”严重形势下,自己认为财务管理是行政职能,是政府镇长的份内工作,不便过问,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在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上抱有十分可怕的侥幸心理和自以为是的想法。同时,由于自身财务管理知识缺乏,存在不贪便无过的错误想法,对会计账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2、工作衔接不到位。作为单位一把手,对财务工作及管理人员疏于严格管理,亲自过问检查做的不到位。对人大、纪检等监督岗位的组织领导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督查、检查,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致使政府财务基本在无监督的环境下运行;对财务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经常性督促、教育不够,致使管理人员财务知识匮乏,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3、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严重存在软肋,有时由于工作紧迫,在资金运行、管理上没有严格按章办事,存在管理脱节、程序错位、制度形如虚设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的措施

1、提高认识,全面认真抓好整改。对省督查组查出的问题,我们完全认可,我完全接受县委常委会的处理意见,对常委会做出的处理结果利用3天时间,逐项全面落实。同时,积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3-5天时间,对全镇财务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2、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我将正视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抓好财经纪律整治的同时,认真组织抓好全镇当前各项中心工作。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全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好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财经知识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积极稳定干部情绪,引导干部客观看待问题,振奋精神,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当前各项工作上来,以更高要求和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措施,积极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上级部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我来说是一次发现自身问题和不足以及改正错误的机会,我将认真吸取精要教训,认真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以此为契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

总之,我的行为已经给XX镇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相信组织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证明自己,恳请组织考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两学一做发言交流材料_两学一做专题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材料案例,全文共 2017 字

+ 加入清单

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两学一做发言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党有党规,要当一名合格党员,最基础、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树立纪律意识、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搞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了千明,一迷万惑,对广大党员而言,树立党纪意识就是明,才能坚守党员本分,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更大的贡献,否则,如果纪律意识不强、学习党纪不力,甚至将党纪束之高阁,就会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涣散等“迷惑”,最终铸成大错。

新常态下,政府需要对经济社会更加精准的把握,才能迅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这就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统计人,我们要大力弘扬“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科学严谨、认真细致”的精神,壮统计之根,铸统计之魂,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表率,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所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也是推动统计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学习讨论专题。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与交流,要求党员必须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不断增强道德素养。我就“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作如下理解:

一、坚守做人做事“底线”

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是“门槛”,一旦越过这个“门槛”,就会由量变到质变,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多次考察、讲话、批示中深刻指出党员干部坚守底线的重要性。底线作为做人做事的边界和基准,约束人们什么事可干、什么事不可干,什么人可交、什么人不可交,什么地方可去、什么地方不可去。底线一定要随着时间、地点、职务、岗位变化而不断提升,才能够筑得更牢。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需要所有人共同遵守;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人共同遵从。因此,对任何一个人来讲,要有法律底线,有纪律底线,更要有道德底线。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坚守纪律底线,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保护好自己政治生命的客观需要。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纪律底线,首要的就是守住政治纪律底线。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明确修身正德标准践行“两学一做“教育要求从基本法律层面到道德层面,从工作层面到个人生活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的各项标准,让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成为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古人云“为官先修身,律人先律己,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提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只有让党员干部所做所为有依据、有准则、有畏惧,才能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才能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三、围绕“纪律”、“道德”主题,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开展好下阶段学习教育,一要加强思想武装。筑牢底线、提升境界,在理论上明白、思想上干净、政治上坚定。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坚守崇高的理想境界,在理想信念上做愚公不做叶公,决不能对我们所信仰的主义、所追求的事业心口不一。三要讲奉献、有作为是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有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体现在爱岗敬业和职责履行上。高尔基说:“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能就发展得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统计工作整天钻在一堆数字里,按部就班是干不出人民满意的业绩,在十八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从经济发展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创新思路,创新举措,统计工作才会焕发活力。创新对于一个普通党员来讲,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有前进目标。我的岗位是收集整理大量的统计资料,只有把上级要求、领导意图、社会需求与统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努力做好凡有所需、必有所应的思想,在统计服务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在统计分析上充分利用行业数据,既要横向分析,看差距和优势变化,也要纵向分析,不仅要分析基本情况,还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精细,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出彩,让统计工作者真正成为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团,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以优质高效服务展现统计工作者的风范风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 加入清单

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工作失职违规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61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领导: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我对自己的要求还不够高。以后我要时时处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我想我没有从思想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__x供电所

20__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