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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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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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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愧疚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深刻认识改正思想工作责任心欠缺的决心!我不对,我有错,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领导的教诲,人民的信任,医院的培养!

xx日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未能及时给病人,虽然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此类事情发生,但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责任心欠缺,平时我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我非常气愤我这次的疏忽大意!违反了医院规定。我深明领导是多么关心医院的形象和纪律,可是我却连最基本的应该做的也疏忽了!由此我深知一切责任归慨于我的责任心欠妥。平时对这类事情认识不深。导致这类事情发生,在写这份检讨书的同时,我真正觉悟到自己的错误。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医院同事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医院的形象。同事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事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院系的院风建设。我常感谢领导这次能叫我写检讨,使我明白了事情和我自己思想上不谨慎的错误。与此同时我从今往后一定更努力要求自己,积极做好医院一切工作,理解体会领导的安排!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院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上级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在此我感谢领导的提醒和教诲,思想上我将更进一步的反省,深入总结,同时希望领导继续监督,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争取更大进步。谢谢关心教导我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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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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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光阴似箭,一个学年转眼即逝,在这一年繁忙的时光里,我们许多的快乐、有许多的欢笑。我们部各个成员竭尽全力,尽职尽责的工作着,纪律部就是一个机动部门,除了做好自己的本分以外,对于其他部门需要我部门提供帮助的,我们的干事都需要去帮忙,这样一来既可以获得更多锻炼的机会,又可以通过工作认识到更多的人,扩大自己的交际面,同时纪律安全部作为一个监督性的部门,平常对我系学生的早晚自习及上课情况进行考核也对全体学生进行监督。在早读晚修考勤方面,我部门每个星期五都要班级的一周考勤表,班级将早晚自习及平时的考勤情况与个人期末的综合测评挂钩,这一点使我们纪律部的工作轻松了很多,在考核内容主要是开学到现在的上课考勤情况,所有信息都是从各位课任老师的名单中得到或纪律委员手中得到,我部门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绝不弄虚作假。

现在对学年的工作如下总结:

一、我们对大一的晚自习进行考勤

二、在部长的带领下,我们对大二的早自习进行考勤,

三、我部成员继续进行宿舍的晚就寝检查,是督促同学们保持良

好的生活习惯的关键。

四、 在系里举行的各个讲座中,我部成员对学生会成员及各班进

行考勤,并在讲座过程中对现场秩序进行维持。

五、 在这一年中系部的各项比赛活动中,我部成员到为赛事加油

的同时负责班级拉拉队的考勤工作。

六、 在篮球对抗赛中,我们部成员发挥积极主动性,帮助体育部

干好各项事宜使其圆满成功。

回首这短暂的一年,我们学到了很多,也发现了很好的工作方法。下学期,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也许在个部门中还是团结的这个局限很难打破吧,我们也不例外,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在今后一定要注重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

一年就在我们的努力中度过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更努力的工作,来增强我们系的总体实力和总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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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消防队纪律作风教育严以律己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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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消防队纪律作风教育严以律己整顿自查报告

队按照大队的统一部署要求,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工作当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就此活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1、思想观念方面大局意识不强。

具体表现在只关心自己负责的工作,没有顾全大局的意识,浅显的认为做好了本职工作就可以。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的认识到部队是一个团体,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紧紧团结在支部书记周围,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必须要有高屋建瓴,审时度势的敏锐洞察力,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中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假如中队干部之间分工不同,各自忙于自己负责的工作,那么中队管理工作中就会出现盲区,有些自我约束性不强的战士就会抓住这些盲区,钻空子,打擦边球,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中队的管理。

2、工作作风方面表率作用不够明显。

具体表现在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上,存在拖、拉的现象,被动落实得多,主动落实的少。这一点我认为是工作的失职,是对自己、对领导、对组织的不负责任,这一点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于律己、加以改正。请领导和同志们在工作中监督提醒。

3、对部队管理教育、开展训练缺乏经验。

在中队的日常管理生活中,工作照搬照抄多,具体指导少,缺乏创新,工作效率不高。特别是在目前新战士下连队的情况下、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总想马上使中队各方面工作迅速步上正轨,但往往欲速则不达。再就是个人由于各种公差勤务较多,中队日常训练方面缺乏经验,组织训练方面还不够严密科学,这一点也是我在今后工作中亟需加强的方面。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足。

在多数情况下,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没有拿起自我批评的武器去剖析自我,在工作总结中,往往对成绩谈得多,对自己工作肯定的多,自我评价还较好,对自己的不足、缺点讲的少,报喜不报忧,对某些工作上的失误从自身找原因少,对待同志开展批评也不够,尤其是耳闻目睹的不良行为不能大胆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缺乏勇气,批评他人同样缺乏勇气。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党性,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为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认真对照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态度等各方面认真自查,谦虚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揭短不怕丑”,切实找出问题和不足,切实找到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及时“对症下药”,切实改变过去存在的一些陋习、缺点和不足,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有一个较大的变化。

2、改进作风,敬业务实。时刻牢记党和消防部队的宗旨,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官兵的期望,去掉官气、骄气,杜绝形式主义,认认真真地把工作当事业干,实实在在的加强对部队的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上下功夫。抓管理,强纪律,坚决杜绝和避免各种事故及违纪行为的发生,为献身消防事业、保卫一方平安作出自己应由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个人剖析,是否准确实际,真诚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诚恳的接受批评与监督,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让组织放心,让官兵满意的基层干部。

针对以上两方面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差距,下步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大队党委的要求,深刻领会纪律作风整顿的内涵,切实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本着对大队、对中队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大队党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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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教育会议发言讲话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2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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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踏着秋天的脚步,我们意气风发地走进了新的学期。相信每个同学心中都有了新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努力拼搏,勤奋进取,然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安全纪律卫生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下面,我将就这三个方面给大家做一些提醒和要求。

一、安全重于泰山,重在自我保护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今天,尤其是对刚入学的新同学,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同学们,生命是世上最宝贵的,当我们还小的时候,我们的生命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那么现在,当我们长大了,离开了父母靠谁来呵护我们的生命?得靠自己,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山石,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具体要求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要注意交通安全。

要求大家在来回学校路上骑车要靠右行,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骑飞车,不并行骑车,不放开手骑车。乘车时不搭乘三轮车,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学生晚自习后要按“安保小组”的要求,结伴回家;路校偏僻的要求家长接送。

2、要注意饮食安全。

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时,要看包装是否完好,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等,造成食物中毒,同时注意不要暴饮暴食。

3、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

要求大家不要用手触摸电线、灯管和插座,发现电器损坏后不要擅自修理,应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请专人修理;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将手搭在他人肩上或背上,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不准在楼梯、走道上疯赶打闹;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寝室和教室,寝室内严禁点蚊烟。

若需用灭蚊片驱蚊,必须由老师亲手操作。严禁在寝室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4、要注意活动安全。

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课余活动严禁疯赶打闹或进入假山等危险区域;劳动时不要用劳动工具玩打,注意劳动安全;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不要动手动脚,以免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后果。

5、预防溺水以及火灾隐患。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途中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过河过桥的同学要防止溺水,更不允许私自下河塘堰洗澡。

当然,安全方面还包括很多内容:如家庭安全、交友安全(上学期曾发生过)、防拐骗等。

总之。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以免使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遵纪守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

一个纪律泛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

作为一名小学生,要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尊师爱友,自强自律;诚实守法,文明礼貌;遵守公德,爱护公物。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以下几种违纪现象,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一是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并记入档案。

二是有的同学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不向老师反映,不向学校报告,而是纠集亲戚朋友甚至社会小青年来打与其发生矛盾的同学。

今后一经发现,作留校查看处理,情节严重的则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

三是拉帮结派,内外勾结。结识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的架斗殴。

今后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作勒令退学处理。

四是有的同学违反学校封闭管理规定,越院,上网吧,进“三室二厅”彻夜不归,有的住读生冒用走读生胸卡来蒙骗门卫,混出校门上网吧,此种现象一经发现,将在全校亮相,并通报批评。

五是不注意仪表,男生蓄长发,女生戴首饰;男女生敞衣报,染黄发,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形象,此类事情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学生不遵守学习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不假而归,上课睡觉,损坏公物等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都是不允许出现的。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在开学初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禁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也发动全校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共创和谐校园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是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衣服鞋袜;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蓬头垢面;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生活有规律,注意劳逸结合,按时作息,讲究用眼用脑卫生。

二是自觉保持公共卫生。

要求大家每天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教室坚持每天扫地,桌椅摆放整齐,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寝室物品摆放得体美观、地面保持干燥无渍水,洗后衣物要扭干挂在室外晾晒,以免造成楼内积水;严禁在宿舍楼上大小便;清洁区要坚持每天打扫,做到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课后每班卫生监督员要负责保洁。

三是清扫的垃圾要统一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同学们,“重安全,守纪律,讲卫生”是我们实现新学期新目标的重要保障。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安全,严遵守纪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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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关于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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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剩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必须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职责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状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应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正因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理解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貌,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透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潜质。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必须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忙,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样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样这么笨。”那人听后,立刻脸孔变得十分凶恶,然后之后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理解。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情绪十分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发奋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期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忙,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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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七年级上学期纪律工作总结_学期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初一,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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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七年级上学期纪律工作总结

在这一个学期里,纪律方面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在班长纪律组长及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班级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了同学们的自我约束力。刚入学时,同学们的纪律虽然有些差,但是,经过时间的推移与大家的共同努力,情况逐步好转。这是同学们自制力的表现。

第二:建立了纪律组长制度。在中学期时,我们班里的每个组选出了一名纪律组长,他们负责管理自己组内的纪律,从而更好的去约束同学们,帮助他们遵守纪律。

第三:实行“每天记录制”。每一个纪律组长和课代表都有一个本子,用来记录当天的纪律情况。根据它,可以直观地反映同学们的纪律情况,以便做出调整。

我们在做以上工作的同时,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及有待改进之处。

第一:同学们的自我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同学表现都不错,极个别的同学约束力较差。

第二:有个别纪律组长和组长的自我约束力较差,需让他们增强责任心。

第三:通过同学们的记录内容来看,有同学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这一方面有待改进。

综上所述,我们在本学期的纪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待改进之处。   下个学期,要让好的更好,不足之处变好!

XX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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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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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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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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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体现活动策划部风.,使本部会员都有份参与到每次活动中来,特在部内制度和部内活动两方面进行改善。

一、 部内制度

为解决由于人数众多导致会员不能及时参与活动的协会现状,我部决定实行以下制度:

1. 干事、会员记分制(细则后详)

2. 小组制度

将会员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任命一名干事担任小组长,干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地将协会和部内决定、信息传达给会员。若会员有何意见、新创意,可向小组长反映,被吸纳的将会得到相应的加分(加分细则附注),这样既能完善优化内部结构,又能很好的使每位会员都能及时的参与到每次活动中来。

3. 纪录监察制度

(1)实行部内积分制,年底评选优秀干事、优秀会员,细则后详。

(2)由干事轮流制记录每次部门会议、校内校外活动,每小组成员出勤情况的,若会员无故缺席一次,扣一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则取消其竞选优秀会员资格;无故缺席超过五次,则与协会记录监察部协商予以开除。若小组长未通知到会员导致会员缺席,则对小组长扣分。

二、部内活动

1. 10.28 干事纳新(6-8人)

2. 10.30 部内会员见面会 礼仪小组、文艺小组报名

3. 11.04 选拔礼仪小组、文艺小组成员

4. 每两周部内举办“会员风.大展”活动,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环节 会员多元化 多形式展示自己

第二环节 以“保健生活的小常识、基本身体检查以及民间治病偏方”为内容的竞赛

两轮下来,根据相应排名给予不同分值的加分,累积到年底的积分榜。

会员风.大展 初定时间 11.13、11.27、12.11

5. 11.19shy;—11.21 继续开展“瓶换花”活动

6. 11.28、29 希望能够继续开展协会经典活动——“卫生进社区,服务你我他”义诊活动,以社区内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为老人们测量血压,讲解血压常识,同时用 “会员风.大展”活动中的竞赛知识为老人志愿服务。

7. 12.16—12.23 年底最后一次活动面向全校同学举办“志愿者闪闪之星”大型赛事,以志愿服务内容为主线,力求不同于学校往届赛事,大致环节已成型,具体方案后定。

另附:与长春华益志愿者协会建立长久联系,多争取参加其组织的到福利院做义工以及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根据华益志愿者协会活动再安排。

以上便是我部20--年度(下)工作计划,各活动期间穿插协会固定活动:血压计培训、摆桌椅、按摩技能培训,走进敬老院、孤儿院等。

协会整体活动初步计划

除血压计培训、摆桌椅、按摩技能培训,走进敬老院、孤儿院固定活动外,下附20--年度(下)国际公益节日:

10月28日 世界“男性健康日”

10月31日 世界勤俭日

11月 9日消防宣传日

11月10日 世界青年节

11月14日 世界糖尿病日

11月17日 国际大学生节

11月第四个星期四感恩节

12月 1日世界艾滋病日

12月 3日世界残疾人日

12月 5日国际志愿人员日

12月10日 世界人权日

12月11日 世界防治哮喘日

12月15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

12月24日 平安夜

12月25日 圣诞节

可适当根据时间举办各样活动,其中

1、 11月10日 世界青年节、11月17日 国际大学生节 、12月 5日 国际志愿人员日 举办相应活动,具体方案后定。

2、 11月第四个星期四感恩节 在校园举办“抱抱”活动,让大家以善意、和谐感恩生活的。同时举行大型签名活动,让师生写下要感恩的人或事。

3、 12月 1日 世界艾滋病日 以宣传、签名方式

4、 世界残疾人日 12月 3日举办以“残疾人的社会现状与帮助他们”为主题的情景剧,可以是话剧、小品、相声等。可以看到我校有很多身体行动不方便的同学,身边的同学看到了,每个人对待的态度都不同,怎样才能优化校园这种情况的?力求以此次活动起到改变这以现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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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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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xx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20xx]38号关于印发《20xx年市xx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警示片《引以为戒》及《忏悔录》。这两部专题片通过原市xx区xx局副局长、原xx区卫生局局长、原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及原xx省政协主席、原交通局副局长等等数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事实,揭示了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也使我们全体党员认识到纪律教育月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敲响警钟,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层出不穷,这对我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拒腐蚀永不沾。

反观这些落马者,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是他们的党章学得不够好吗?是对党的条例认识不清吗?都不是,虽然都在镜头前痛哭流涕,声声说着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都愿以自己做为反面教材警醒他人,相信他们在位时也看过类似的警示片,但是什么让他们沿着堕落的道路越走越远呢?是贪婪,是对权力及金钱的迷恋,让他们迷失了共产党人的本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始终面临着一个“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主观世界改造的长期任务。参加革命到底是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奋斗终身,也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原深圳市xx区xx局副局长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升迁无望而沉溺于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解决好“现在当官做什么”的问题。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当官做什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魔杖,是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三是解决好“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要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所以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建设。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对自己从思想上进行一次“体检”,从而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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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课堂纪律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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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上周我们讲了静心学习。同学们在心里问问自己,我做到了吗?或者我正在往这方面努力着?今天我讲话的内容仍然跟静心有关,题目是《纪律是学习的保证》。守纪律的内容很广,今天我着重讲一个方面——不随便讲话。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和同学讲些与课堂无关的话;排队走路不好好走,要边走边和同学说说笑笑,推推挤挤;集会要讲话,做操要讲话……反正是不该讲话的时候他都要讲几句。而到了该积极发言时,却什么也不会说了。就说上周学校进行的大课间跑步,有的同学边跑边说话,边跑边哈哈笑。要知道,这样既不文明——因为你不守纪律,又不卫生——因为你张着嘴,冷空气、灰尘就会直接进入口中,刺激呼吸道。所以我们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纪律在社会生活秩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共场所需要纪律;行军打仗需要纪律,在学校学习也需要纪律。只有遵守纪律,才能明理树信。一支军队没有铁的纪律,想取得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没有纪律,国家何以繁荣昌盛;如果没有纪律,社会何以安定有序;如果没有纪律,我们引以为荣的炎黄子孙又何以踏向成功的大门!所以说,人类的成功发展离不开严明的纪律。

课堂上,全神贯注,老师上课的春风就会吹进每一个人的心田。集会时,全场肃穆,静心听讲,我们就能汇成激情荡漾的浪涛。纪律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享受。记住这句话:严明的纪律,学习成功的保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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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教师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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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此,我校在全校开展以:"讲大局、强管理、提效率、树形象"为主题的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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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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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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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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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同志专门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守纪律讲规矩的立足点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特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方能服人,管纪律的人自己也要守纪律,监督者自身也要接受监督。“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执纪者必须本身硬,自身净,要求别人守纪律和规矩才有底气和力度,查处腐败才能无所畏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成为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才能真正树立“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清风正气,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守纪律讲规矩的基准点是明确纪律和规矩的内容。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则更需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全体党员的言行。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熟悉党内各项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了解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始终做政治上的清醒人。

守纪律讲规矩的关键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力量,还会恶化政治生态、危害党的执政根基。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首先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纪律和规矩也首先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做到“五个坚决”和“五个决不”。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背离党中央阳奉阴违甚至背道而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决不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以人划线,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四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让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对他们利用特殊身份,干预正常工作运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

守纪律讲规矩的切入点是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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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开展纪律与安全教育活动的总结_综合实践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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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律安全教育活动的总结

食品科技学院学生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学习党的精神和纲领,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开展工作。以建设高标准学生会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高校学生会工作目标、治理责任及各项指标。

本次食品科技学院学生会为积极响应共青团河北农业大学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精神的号召,深入贯彻和学习河北农业大学第十一届团代会的精神内容,对关于加强学生考风建设,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和进一步强调假期及在校期间安全问题做了详细宣传与教育。

我院于6月下旬开展了包括征文和讲座等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纪律与安全”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在校大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推进良好学风的创建进程,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为进一步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打下坚实基础。

一,由我院院办,团委等科室老师出席了本次讲座活动

讲座内容为近几年我校及我院学生违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学生安全注意事项三大部分。

(一)学习校规校纪,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受益匪浅

报告涉及学生纪律教育的意义,校规校纪制定的法律依据,学生违纪的典型案例以及如何防诈骗、防盗窃、防滋扰等相关内容。通过对本校的案例的分析,更加深刻使学生能在活生生的事实面前自己来辨别和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对大学生案例的研究分析,揭示他们犯罪的本质和内在根源,对同学们预防犯罪、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加强安全防范等具有重义。

(二)强调认真复习,文明应考,做到成绩人格双丰收

考试不仅是对知识的检测,还是对思想道德和人格修养的考验。着重强调了考试违纪对于个人学习生活及未来发展的严重危害,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并特别要求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做遵守考试纪律的模范。

(三)安安全全回家去,快快乐乐过新年

就即将到来的春节和假期安全问题向同学们传达了学院的有关精神,要求学生们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在春节回家和开学返校途中人身、财产安全。希望所有学生们都安安全全回家返校,快快乐乐开始新学年的生活。

(四)点亮祈祷与祝福,我一起加油努力

团委老师要求大家要珍惜大学的美好时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力求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母校、回报父母,回报社会。

会后,各班学生干部纷纷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安全教育材料,然后展开集体讨论,签写《考试诚信承诺书》并进行了宣誓活动,保证食品院绝对不会出现任何考试违纪行为。

二,我院在d座1208室设立咨询平台,咨询热线0312-7528181,以供学生对不明事宜进行询问,对其进行讲解。

三,由我院学生会宣传部和编辑部为主导,其他部积极配合的宣传小组成立,在学生中间进行大力宣传安全纪律问题,并对学生学习安全纪律后的感悟进行征文,编辑出版报纸。

首先,通过本次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深刻了解纪律与安全的重要性,引起了全院师生共同关注并构建和谐安全校园的意识,提高了大学生自身的安全与自律意识。通过宣传安全纪律理念,共建和谐校园,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的实践活动中,并严格要求自我,完善自我,为减少身边不安全,非纪律性现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本次活动发动了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构建安全纪律和谐校园的宣传和讨论中,最终使安全纪律文明校园理念深入人心,达到全校学生共同参与创建和谐校园的目的。

其次,本次讲座使我们大学生更多更好地了解校园中的一些不安全,不文明,不和谐因素及现象,突出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并以此唤醒大学生在校园中的主人公意识,使他们更好地了解校园以及自己在校园中所处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

最后,通过此次活动,培养了同学们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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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作风纪律督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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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院、大队、劳动代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10月份,局领导分成四组,对我局所属单位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大楼内工作人员实行每天签到,办公内务、工作纪律随时抽查。

2、在外办公单位进行每周1-2次不打招呼检查。

二、检查结果

1、科室(院、大队、劳动代理)组排名: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排名:

三、有关问题和要求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总体上较好。绝大多数职工能遵守上下班时间,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统一着装,按规定挂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办公用品放置较乱,不够整齐有序。

2、个别部门着装不统一,没有佩带工作证。

3、礼节、礼貌方面做得不够。

在下步的工作中,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重点抓好本部门的作风建设,特别是注意礼节礼貌和办公物品的摆放,做到待人接物文明礼貌,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全体干部应加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求实的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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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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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纪律变成自律》

一说到纪律,有的同学可能马上会联想到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孙悟空七十二变,神通广大,却被唐僧管得服服帖帖,因为唐僧会念紧箍咒,如果没有紧箍咒,孙悟空的确很自由,但西天取经的大业就不能完成了。因此,别小看了这紧箍咒,它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今天,我也要念一念紧箍(ɡū)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的,“没有纪律,不成校园”。我先想问一问大家4个问题,知道的或做到的请举手:

1.《中小学生守则》有10条要求,我们做到了哪几条?

2.下课不在操场、走廊奔跑,你做到了吗?

3.早晨、中午到校,你是否静静地在班级里读书?

4.课堂上有想说的话,能不能克制住自己?

美国校园内允许五花八门的观点存在,允许学生胡思乱想,但绝不允许胡作非为。学生上学每天必须宣誓,宣誓的时候将右手放在左胸部心脏部位,然后立正保持肃静:“今天我一定会认真听课!”“今天我要帮班里的汤姆做一件事!”上体育课,不守纪律的孩子会罚站在一个圆圈里,你可以在圈子里嘻嘻哈哈,但不得参与体育活动,行为受到一定限制。他们人手一册校规,那可是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的没商量的“天条”。

在英国,一个学生几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学校有权将其停课,由家长带回教育,直至改正,因为英国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一人影响全体同学正常听课的权利!

同学们,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就像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规则就会酿成惨剧一样,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在纪律的约束下成长,最终必定会成为一块不可雕琢的朽木。我们要将遵守纪律变成自觉的行动,变纪律为自律——自己规范自身行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同学们,当你慢慢地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的真正乐园了,头上的紧箍咒就是我们成长的装饰。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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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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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_区20__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机关事务局于8月至9月份开展了以“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学习、观看专题教育片、自学等形式,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性宗旨、政治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部署严密。局班子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切实负起领导纪律教育的政治责任。积极协调抓好纪律教育活动,为纪律教育月营造浓厚的氛围。在动员大会上,局领导解读了《事务局20__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对这次教育学习进行了具体部署,围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警示示范教育、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几个方面,对每项教育工作提出了目标和人物。

二、认真组织,注重落实。主要抓住党员和干部集中学习这个关键,规定相应学习时间,分科室部门组织学习讨论或是全局集中观看电教片,采取党组为中心的学习组、干部职工大会、科室等形式,集中学习与自学,学习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重点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学习了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省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决定和区委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三是组织观看了专题教育片。如《蜕变的心》、《走向牢狱的“规则”》、《“村蝇之害”》、《派出所长谭耀华》,利用正面反面典型做好警示教育。四是引导党员干部自学。重点学习了《正风反腐教育读本》、《中国家规》、《身边腐败警示录》等主要书籍,进一步打牢领导干部的思想基础。

三、注重创新,丰富教育形式。在组织抓好规定学习篇目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单位各科室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育学习活动,教育党员讲政治、重纪律,以德律己、勤廉从政。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做到纪律教育与其它学习教育统计话、同布置、同落实,作为一下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来抓。

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一是全局党员干部党性宗旨明显增强,进一步明确了是非界限,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增强了纪律观念和法律观念;二是防腐拒变能力明显增强,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不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做到警钟长鸣,旗帜鲜明的和腐败现象做斗争,准基守法、接受监督,做廉洁奉公的模范;三是工作作风明显增强,通过教育学习,以良好的作风,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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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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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重要考验,也是重要检验

同志明确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可靠保证。战争年代取得胜利靠这一条,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样离不开这一条。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能否坚定不移地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形势来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从未停止。从国内形势来看,虽然我们这些年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虽然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违反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还大量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觉得只要自己遵守纪律就行了,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对坚持原则、主张正义的同志不支持不表扬;有的领导干部自恃位高权重,放松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在执行纪律问题上亲疏有别、内外有别、宽严有别;有的党员干部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对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此等等。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

党的纪律由党的性质决定,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纪与党性是不可分割的,严守党纪是党性坚强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党性决定党纪,不同的党性会形成不同的党纪状况;另一方面,党纪又反映党性,一个党员如果党性纯洁,必然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同时,党的纪律状况对党性又有明显的促进或破坏作用,通过严格党的纪律,严肃惩处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必然会对纯洁党的队伍、引导党员进步产生积极影响。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忠诚于党是对党员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同志指出:“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对党高度信赖,做到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能否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我们党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先进政党,对党员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观念,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自留地”;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或报告;顾全大局,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绝不拉山头、搞宗派;必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

为了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起好表率作用,对那些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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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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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就是做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事最起码准绳,也是我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己尊严的法宝。底线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线,就是确保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那么,人民警察的底线又有哪些呢?公安部“五条禁令”是人民警察的底线;公安部“三项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底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也是人民警察的底线……

事实上,警察的职业是奉献的职业。警察是一个流血又流汗的群体。其职业特点具有高应激性、高风险性,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长期战斗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最前沿,时刻面临着流血牺牲的严峻考验,“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更道出了人民警察工作艰巨性,人民警察肩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在创建和谐社会活动中,人民警察责无旁贷。

也就是说,人民警察不仅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而且是通过法律的正确有效执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践者。法律的底线就是人民警察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职业操守和护法精神。

我想,作为人民警察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利益观;摆正人生坐标,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把握住自己,对个人名誉、地位、利益想得透、看得淡;正确对待名利,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要抵得住诱惑,做到金钱面前不动心、美色面前不动色、亲情面前不动情;正确对待工作,始终保持一颗进取心;正确对待权力,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道德。

亲爱的战友们,让我们一起坚守信仰的高地;坚守做人的“底线”;坚守从警的“底线”;始终不越“雷池”半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谱写金盾最美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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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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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

在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开展问题查摆会和心得交流会,我中心全体人员对作风纪律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作风纪律不严。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着混装或不着装;不按规定停放执法车。

2、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方式,凭经验、凭运气去工作,亮点少、创新少,满足于工作一般化。

3、执行力不强。工作有棚架现象,没有完全按照县局有关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全面执行,工作有推拖现象。

4、规范意识不强。有先协商罚款数额,再走案卷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这段时间学习,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僵化。有一种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上要求一般就行,没有严格要求,争先创优观念不强。

2、作风纪律不实。总认为着装、考勤、车辆停放等制度是做给领导看的,上面一抓的松,自己也跟着松。

3、自身素质要求不严。中心的学习自律意识比较淡薄,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人员掌握信息化知识水平不够。

4、精神状态不昂扬。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精神萎靡。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满足社会对自身的要求。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升适应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新要求。

2、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3、要开拓创新,强化执行力建设。在工作开展上,要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新亮点,作出新成绩,对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4、要增强责任意识,规避监管风险。认清自己的岗位职责,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廉政准则办事,规避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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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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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总结如下:

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做法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整改为目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成立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具体领导;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了《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做出了周密部署,明确了标准要求,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三是召开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教育学习计划安排。同时,对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出了“四个落实”和“四个一定要”。“四个落实”是:时间落实、内容落实、领导落实、检查落实;“四个一定要”是:一定要把学习贯穿整个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一定要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一定要把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贯穿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全过程,一定要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纪律教育的实际效果;四是组织订购学习教育资料、弘扬先进典型的电教片和反腐败警示教育专题片,使纪律教育学习更有针对性和生动性。

(二)创新形式,突出重点,不断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引向深入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过程中,注意创新学习形式,突出教育重点,不断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引向深入。

1、以政治理论学习为基础,加强对党纪政纪法纪知识学习。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组织全校教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了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及、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省纪委全会精神及汪洋、朱小丹同志在省、市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贡书记在今年9月局党风廉正教育会议的讲话。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行政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等,全体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原校长刘燕文的犯罪事实,深刻认识她的犯罪根源所在以及违反必究,对刘燕文的党籍问题进行讨论,并一致通过对刘燕文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和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素质。

2、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学校领导带头学习、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谈学习体会。学校办公室积极通过校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报道;此外,组织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观建国图片展览、组织全体教师收看电视片《情系民生》、陈哓校长作《制度建设与执行力》主题讲座、胡曼笳书记作《团队建设与组织纪律》主题讲座。党员同志写学习心得并进行交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了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影响,深化了纪律教育学习的效果。

(三)注重结合,服务大局,提高了教育学习的实效性。

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注意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坚持抓好三个结合,较好地促进了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与教学岗位廉正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以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为中心,发挥纪律教育的服务保障作用,以纪律教育的实际成效促进教学中心工作的发展。在纪律教育学习期间,把纪律教育与当前推进依法治校、廉洁从教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党员、教师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坚定信念,做到自重、自省、自检,自觉接受监督,拒腐放变,把握好与家长交往的尺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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