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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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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纪律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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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英语老师:

我不应该在上英语课的时候看课外书,我的行为严重得违反了课堂学习纪律,对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也影响了您的教学质量,为此我感到万分的愧疚与懊悔,特此保证改过自新。

回顾我的错误,主要还是我年少无知,行为散漫,举止轻狂,不拘小节等缺点与错误,导致了我这次错误的发生。虽然自身是一名比较喜欢看课外书的学生,但是学校安排什么课程就是什么课程,在什么课程当中就应该学习什么课程。英语课是我的主课,英语也是当今国际通行语言,学好英语对于我们未来发展有着很多必要与作用,我怎么可以这样轻视英语学习,怠慢学习呢?

经过反省,我知道自己错得比较严重了,总的来说,我的错误主要是怠慢了课堂纪律。为此,我向您保证,从今往后,我再也不在课堂上出现“看课外书”等相关违纪行为了。当然,我很清楚,光一份检讨书只是文字不能够具体就原谅我的错误了,我还需要在今后的在校学习生活当中严以律己、认真学习,以优秀表现证明自己的悔过。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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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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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交警纪律作风心得体会。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交警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加入WTO的初期,一定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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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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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从有了人类开始,纪律这个词就没有离开过人类的生活。这是因为纪律的重要!让我们看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纪律和自由的解释。纪律: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可见,纪律是为维护正常程序而定的,自由也是要在纪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没有纪律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可是我们有许多同学并不明白这一点,渴求没有纪律约束的自由,喜欢我行我素,喜欢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有的上学放学飞车出入,不遵守学校推车出入的规定,有同学无视学校规定把手机带入校园,玩游戏发短信,个别同学吸烟喝酒,还大言不惭地自诩“酒精考验”!等等等等……我们有些同学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一旦受到批评就觉得是和自己过不去,是老师看自己不顺眼,故意为难自己,从而敌视学校的规定,敌视班级的纪律,敌视老师。 同学们,我们的老师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教书育人是他必须履行的职责!一棵小树不经刀斧的修剪,永远也长不成参天大树,一块顽石不敲掉它身上多余的东西就成为不了一件美伦美奂的艺术品。各位同学,请理解你们的老师,他不仅是你们遨游学海的舵手,更是你们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最近读到一本书,题为《素质教育在美国》。作者黄先生是一名留美教育管理学博士,他在此书中谈到了美国校园内的自由,但同时强调说在美国的校园虽然允许五花八门的观点存在,但是学生入学必须宣誓,宣誓遵守人手一册的校规,这些校规是学生想做得做,不想做也得做的、“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天条”。书中介绍,在美国,学生吸烟初犯将被罚星期六上学,再犯将三天不能上学,三次,将罚五天不能上学,四次将罚十天不能上学,并建议开除。对一些违反纪律的同学甚至可以罚禁吃午饭,美国的未成年学生不能购买、食用香烟酒类等违禁品,违者开除。再说英国,如果学生几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学校有权将其停课,由家长带回教育,直至改正,因为英国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任何一个人而影响全体同学正常听课的权利!

同学们,我无意比较各国教育政策的优劣,我只是想告诉同学们,必须懂得约束自己,必须遵守纪律!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就像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规则就会酿成惨剧一样,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在纪律的约束下成长最终必定会成为一块不可雕琢的朽木。有纪律,才有真正的自由。纪律是学习的保证,也是安全的保证。

同学们,我们要正确理解纪律与自由的关系,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教育,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为我们的健康成长打造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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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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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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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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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班级应注意下课的安静情况,不要在教室内耍闹,班主任在课下可以和同学们聊天,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

2、班主任一定要严,压制住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让他们明白成绩不是唯一,只要用心,就能有好的出路。

3、每周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鼓励同学活用这种方法。

4、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一个气氛,班级的气氛能影响每一个人。

5、要维护班内生活环境,使同学们看不去比较舒心。

6、班主任应能够因材施教,给每个学生更多一点关怀。

7、班主任们能够多加了解自己班级的学生,学会扬长避短,采用鼓励性教育,对于班级中那些所谓的“坏学生”,应多给予帮助和关怀,因为也许您的一丝丝努力便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我希望班级应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也能积极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及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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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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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是我们立党的基础和保证,也是每个党员必须坚守的政治生命线,只有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是要熟知规矩。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所谓规矩,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个人修养、道德情操、礼信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规范人们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无规矩则废,家务规矩则殆,党务规矩则乱,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规矩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规矩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切实让规矩了然于胸,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坐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

守纪律、讲规矩的根本是要遵章守纪。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作为党员干部是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每个公民交往行为的一般和普遍规矩,是社会的运行底线,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要求。

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是要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严执纪。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牢政治方向,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加强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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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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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班级管理建议:

一 树立正确的班级舆论导向

二 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

三 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 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 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

六 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

七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八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九 掌握学习策略,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

十 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一、 十一 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十二 对于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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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班级纪律的建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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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班全体同学:

为了帮助你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也为了提高我班纪律、卫生的标准和要求,构建“和谐班级”,特此发出以下倡议。

一、杜绝以下纪律方面的不和谐因素:

1、追逐打闹。2、大声喧哗。3、小预备后不及时上位。4、领读时迟缓、消极。5、吃零食。6、课堂上不专心听课,做小动作。7、发言不举手,乱搭下语。8、晚自习左顾右盼。9、自习课讲小话或下位。10、乱写或传递纸条。11、抄作业或考试作弊。12、携带手机或MP3等。13、给别人起绰号。14、观看无益身心的课外书。15、拿棍棒、杂物玩耍。16、对公物的刻画、破坏。17、私下拿他人财物。18、小课间打乒乓球。

二、杜绝以下卫生方面的不和谐因素:

1、讲台有灰尘,摆放杂乱。2、黑板未擦干净。3、卫生洁具未摆放好。4、课桌凳摆放不整齐。

5、课桌下有纸屑等杂物。6、走廊上有垃圾。7、卫生区没有保洁。8、有随手扔物现象。9、饮水机没水时插头未拨。10、随地吐痰。11、课桌肚的用品脏乱,不作整理。12、门后、图书角、饮水机及下面桌子有灰尘。13教室内外蛛网连结。

文明源于创造,习惯重在养成。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班级的美好明天!

倡议人:七(1)班授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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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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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纪律变成自律》

一说到纪律,有的同学可能马上会联想到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孙悟空七十二变,神通广大,却被唐僧管得服服帖帖,因为唐僧会念紧箍咒,如果没有紧箍咒,孙悟空的确很自由,但西天取经的大业就不能完成了。因此,别小看了这紧箍咒,它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今天,我也要念一念紧箍(ɡū)咒。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的,“没有纪律,不成校园”。我先想问一问大家4个问题,知道的或做到的请举手:

1.《中小学生守则》有10条要求,我们做到了哪几条?

2.下课不在操场、走廊奔跑,你做到了吗?

3.早晨、中午到校,你是否静静地在班级里读书?

4.课堂上有想说的话,能不能克制住自己?

美国校园内允许五花八门的观点存在,允许学生胡思乱想,但绝不允许胡作非为。学生上学每天必须宣誓,宣誓的时候将右手放在左胸部心脏部位,然后立正保持肃静:“今天我一定会认真听课!”“今天我要帮班里的汤姆做一件事!”上体育课,不守纪律的孩子会罚站在一个圆圈里,你可以在圈子里嘻嘻哈哈,但不得参与体育活动,行为受到一定限制。他们人手一册校规,那可是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的没商量的“天条”。

在英国,一个学生几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学校有权将其停课,由家长带回教育,直至改正,因为英国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一人影响全体同学正常听课的权利!

同学们,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就像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规则就会酿成惨剧一样,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在纪律的约束下成长,最终必定会成为一块不可雕琢的朽木。我们要将遵守纪律变成自觉的行动,变纪律为自律——自己规范自身行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同学们,当你慢慢地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的真正乐园了,头上的紧箍咒就是我们成长的装饰。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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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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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我是陈。站在这里,我有说不出的激动,因为我要竞选纪律委员!

对于我来说,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做得最好,所以我要成为一名出色的纪律委员。

平时在班里我就十分守纪律:早上交完作业,我不会大声吵,也不会到处和同学追逐打闹影响课代表收作业,而是在自己的座位上安静地看书,有时我也会提醒一下旁边正在打闹的同学;早读时,我会把嘴张大认认真真的读书,不会像某些人一样看着书对口型一点声也不发;做操时,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每一个动作,尤其是跳跃动作,我会让自己真正的跳起来,而不是偷懒颠几下;不管在上什么课,我都会让自己进入最佳状态,不会老是插嘴或者大吵大闹打断老师的讲课;在午习时,我会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安静地看书;在做放学准备时,我抄完作业后便会回到自己的桌子前继续看书,不会打扰到别人。我守纪律的事还有很多,我也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我是一个很守纪律很少让家长和老师操心的乖孩子。

假如我当上纪律委员,我会做好班级学生纪律方面的管理工作;不会因为自己的私情或私事而误了公事;我不会因为和朋友的关系而作出对大家不公平的事情;我会及时向老师和班长汇报班级纪律情况;我还会为班级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也会虚心接受和听取大家的意见和批评。

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今天,我是一个参与者,而明天,我会成为参与的成功者!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请给我一次锻炼的机会,把你手中神圣的一票投给我吧!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班级会变得更好,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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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领导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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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大家好!

本人20xx年x月x日担任xx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

几月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同事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月以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级领导、同事汇报如下:

自工作以来一直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最近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月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几月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各位同事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但公司总体业绩不断下滑!同事之间感情不断在分支;在我本公司发生这些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对我的信任,愧对关心。

同时,在这段时间里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自己的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在此应该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几个月的工作,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各位同事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公司发生这种状况;我想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通过近期总结,弥补自己的过错还为时不晚。因此,我请求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们公司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各位同事相信我。

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会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与你们一起学得到更多的“智慧”,我们一起共同得到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为创造更辉煌的明天!谢谢!!!!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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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防大队作风纪律整顿小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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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作风纪律整顿小结

由于近段来,支队事故频发,给部队建设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支队号召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XX年12月24日,支队在大会厅召开了全体官兵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动员大会,要求入脑入心,深入灵魂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了配合支队的活动开展,结合我大队在部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大队两次召开动员大会,形成了全民参与,整教结合的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我大队第一阶段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确保教育整顿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在全大队的再动员大会上,大队长李铁民同志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要求各中队明确队伍整顿的目标。教育学习过程中,大队将全体参谋分派到各中队参加集体讨论学习,与中队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

二是集体研究,拟定计划。我队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和军人大会,对照文件组织研讨,分析三个中队作风纪律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责成各中队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二、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

1. 组建领导小组,全大队由大队长李铁民负总责,领导大队教育整顿工作全局,各中队主管负责部队的教育整顿,并要求各中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领导有力,活动规范,效果明显。

2. 围绕中心,着眼参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健全和发展基层生活,落实行政会议制度,尊重和维护官兵的权利,教育和鼓励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基层建设,参与队伍管理。我们要求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每月召开一次生活会,每周向军人大会讲评一周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

3. 用条令条例规范官兵言行,抓好日常养成。尤其抓好了大队参谋的条令条例意识的形成,我们实行每天的点名制度和警容风纪检查。严格要求大队干部带头身先士卒,一言一行搞好示范,狠抓点滴养成,从起居作息到行为举止,按照条令条例规定严格要求,日复一日坚持下去,形成文明习惯,养成良好作风。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学习,全队官兵思想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鼓舞了部队士气,坚决克服了基层中队“休冬眠”的想法,全体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

1.为了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在宣传阶段我们坚决不以会议应付会议,文件应付文件。充分利用中队营区这个宣传阵地,搞好墙报、板报发动宣传,明确要求各中队利用宣传栏出一期版面较大的宣传海报,做到声势浩大。并建立官兵思想教育档案,全体干部要深入到战士中去,与战士促膝谈心,积极利用中队三互活动小组发动思想骨干为全体战士讲道理摆事实,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大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在教育整顿的再动员大会上,全体官兵积极递交决心书近80份,表达了要在此次活动中让自己的思想得到一次洗礼的决心。

2. 在此次学习阶段里,大队组织学习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法为民教育读本》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中点章节和内容,认真研读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部队案例学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以及公安部“五条禁令”,总队“八条高压线” 、《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大队参谋实行随堂上课制度,大队领导累计上课8堂次,每名官兵记学习笔记达XX余字,并写下心得体会两篇。

在宣传教育阶段,我们真正做到了中队营区处处是宣传阵地,官兵个个是宣讲教员,大家思想上也形成了一致,纷纷表示要以以往的一些事故案例为鉴,触及灵魂,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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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保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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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

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

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

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

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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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2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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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面对党和政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特别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对法院工作的新需要,我们必须努力打造“五个好作风”,提升能力素质,提升工作精气神,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好、保障好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跨跃、新进步。我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我们要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在队伍建设上,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面前,没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是不可想象的。作为党组书记,首先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始终把“从严治党”要求牢牢抓在手中,认真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引领党组成员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党组“顶层设计”,从学习、查摆、整改、制度建设等多个层面加强指导,不断增强作风整顿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特色突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和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

(二)在保障发展上,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思考,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在诉讼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要坚持压力面前不示弱,困难面前不松劲,压力变动力,挑战变机遇,视效率为生命,倾力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干实事上来,把功夫和劲头下到抓落实上来,把会议上说的、文件上写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落实力,真正让“五个好作风”“三个好把式”成为干警的一种信念、一种习惯。

(三)在促进和谐上,要主动当好“三大员”,做社会和谐的服务者。当好利益关系的协调员,要通过司法裁决以及调解等方式,使矛盾双方的利益冲突趋向平衡,进而减少对立、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全力追求“案结事了”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果;当好社会和谐的示范员,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做一个品德高尚、积极向上的人,不断提升自身修养,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和谐社会的表率。

(四)在司法为民上,要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司法为民上要有新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改进作风上要有新起色。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排解群众忧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以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以负责的态度办理案件。

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础在深入学、持续学,关键在用心做、坚持做。韩院长的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更要行稳致远。我有决心在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把作风整顿工作内化为精神追求、自觉习惯,锻造更为坚强、更富担当的领导核心,从队伍管理、工作纪律、执法办案、司法廉洁、生活作风等多个方面认真查摆到位,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建设风清气正、司法为民的法院队伍。

9月28日上午,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贺院长向我们传达了全市法院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会议精神,会议上,我院全院干警对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韩日强的讲话进行了系统化、全面化的学习。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明白了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仔细钻研自己的本行业务才能法律事业蒸蒸日上。因此,我们要从每一个案件做起,只有高标准,才有好效果,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我们要注重实效,此次作风整顿工作中,最关键的是我们要看到实效,改变自己之前的不良作风,正如韩日强院长强调的主要看案件质量是否有提升,看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提升,虽然作风整顿工作有时限,但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纪律作风意识,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要不断加强对新时期的司法实践的探索和研究,提高对新时期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认识水平,努力为提高我院整体执法水平做好服务工作。首先要注意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夯实自己的司法基础,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其次,要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努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处理好各类业务方面的问题,努力把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通过这次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我们将认真面对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在思想上,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在行动上,恪尽职守、积极奉献、不计得失,扎实工作;在处事上,不怨天尤人、不计己得失、不推卸责任,不畏缩不前;在学习上,虚心学习,坚持不懈,注重研究,全面提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纠正缺点,弥补不足,切实使自己的思想不断净化。同时也应做到一、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贡献、比业绩;二、非分之想不可有,你拿了应得的报酬,晚上睡觉也安稳;三、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四、遵纪守法,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从组织上腐化堕落的通道。

通过此次作风整顿推进工作,我们在思想上受到了教育,作风上得到了整顿,纪律上得到了加强,我们日后定会将韩日强院长的讲话铭记在心,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业务上精益求精,思想上不断上进的合格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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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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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摸底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了进一步抓好摸准、摸实、摸完所有农业普查对象基础资料,县统计局组建了7个工作组,分赴全县2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普清查摸底督查指导工作,督查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组建、业务培训、基础资料收集、小区图划分、宣传及清查摸底工作质量、进度等。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农普办督查情况

一是大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够,“四落实”不到位,即: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制度上墙没有落实,农普办人员更换不定,多数只有1-2人开展工作,分管领导不知道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没有主动抓,没有亲自抓。

二是乡镇对摸底工作培训不到位,报表填报草率,村级工作组(3-5人)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是农业核心指标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差异较大(正常情况比例为2:1),数据质量不高,存在闭门造车现象突出。

四是大部份乡镇摸底表没有录完,部分乡镇对入户摸底登记工作都还没有完成。

五是部分乡镇摸底起来的规模户(规模养殖户和规模种植户)数量为0,需要重点核实。

二、市农普办暗访督查反馈意见,要求我县进一步落实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微信、互联网和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好三农普工作氛围。

二是切实加强机构、人员配置以及对“两员”选聘和培训”。

三是切实集中人员力量抓好摸底表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四是切实加强对核心指标把控,提高数据质量。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要与统计年报、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和增比进位结合,提高数据质量。

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的督查、指导、通报、问责。

注意:时间要求:摸底汇总表上报县农普办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上午。摸底全部数据导入省农普办系统时间只有12月11日和13日两天时间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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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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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员工形象准则”

一、形象意识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形象。

二、员工仪容、仪表、着装要求员工衣着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一律统一穿着公司制服。以下条款供参考:

(一)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协调、整洁、悦目;

(二)上衣、裤子等最好相配,衣服平整,符合时节;

(三)西装左胸前口袋不放手帕以外的任何东西,禁止两手下垂插入下口袋中;(四)男士长袖衬衫要塞在裤腰内,袖子最好不卷起,长裤有腰攀,应穿上腰带或背带,头型为短平头;

(五)女士宜化淡妆,勿戴过多头饰,裙装应配过膝长袜,领口过低过短的衣服不宜穿着。

三、社交、谈吐

(一)在与他人交谈中,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语带讽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业务之外,注意话题健康、客观;采用迎送礼节,主动端茶送水。

(三)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明,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泄露商业机密。

四、举止、行为

(一)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

(二)上班时间不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精神饱满,乐观进;

(三)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要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服务;

(四)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五)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六)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七)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第二、员工日常活动行为准则

员工上班时间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尽心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地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员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有错必改,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诬陷他人。

一、电话

(一)员工电话行为应符合规范,注意控制语气、语态、语调,语言亲切、简练、有礼、客气;

(二)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3声,迟接电话须表示歉意;

(三)使用代表企业的规范用语问好,例如“您好,_信用社”、“您好,_办公室”等;

(四)仔细、耐心倾听对方讲话,决不要打断对方解释;

(五)准确记录,转告电话内容,主动帮助解决顾客要求,及时转告并敦促同事回复电话;

(六)谈话结束,表示谢意,等对方先挂电话;

(七)工作时间与业务无关电话应简短扼要,工作期间禁止接听电话,如有急事,由管理人员转告。

二、工作证、胸牌

(一)由单位发给工作证或者胸牌,员工要随时携带工作证。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牌;

(二)工作证、胸牌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部门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可到办公室补领,如因长久磨损,应及时以旧换新。

第三、员工行为准则

一、服饰着装、言谈举止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讲究仪表。头发不得染成黑色以外的发色。男士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二)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交际谈吐不得带脏字,不得涉及或影射他人的隐私和弱点。严禁背后贬低和指责他人。

二、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班,参加晨会,实行上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需先填请假单,二天以内分社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分管主任批准。

(三)要严格遵守联社和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日志、客户档案及客户调查表的填写。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发扬团结精神,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互相竞争,互拆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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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警察作风纪律思想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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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队会议室召开"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会议,会上支队长通报了近期我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看守所民警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心得体会。重点列举了201x年下半年泸西的"11、18案"、个旧的"12、11涉黑案"、和建水的公安局"账外账"三个身边案例。共有7名民警被刑事拘留。此外还有建水的"民警盗窃案"、泸西的"看守所涉通风报信案"等等,这些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充分说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支队长特别强调,作为监管民警,要紧密结合近期全国各省看守所发生的各类事件、事故,作自我总结、自我查找问题,最后加以整改。鉴于此,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全州公安机关常用管理规定汇编、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以及我州的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常用法律法规办法选编等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学习内容涵盖党的纪律作风、公务员的勤政廉政以及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在丰富知识,开阔视野的同时我深深地感到纪律作风对一个在职人员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带来牢狱之灾。

通过学习、自查、自省,我认为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其次是一名公务员,最后才是一名警察。一个人只有清楚自己是什么身份并且记住自己的身份,才能知道自己该做什和不能做什么,这就叫"行规"。无论是党员、公务员还是警察,都不能去违犯"行规",否则就只能落得前述案例中涉案民警的下场。其次,我认为纪律作风专项教育要常态化。我参加工作已经进入第25个年头,警龄也有20xx年,记忆中这样的专项教育也没少搞,最近的一次是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搞的"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三年不到,又再一次给我州公安民警敲响警钟,但是,每年都还是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出现,这说明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的努力还不够。要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再多下工夫,把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常态化,年年抓、年年讲,做到警钟常鸣,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从单位对民警个人层面上讲的,作为民警个人,就得通过学习上列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政策意识、法律意识,以便在工作、生活、学习中把握好人生方向,不走歪路。不断提高自我防腐能力。第三、就是不能有贪心。涉黑是有经济利益使然,"11、18"和"账外账"也如此。有句话说得好"人胃口大开,未必是好事,不但伤胃,接下来还会伤心",一个个活生生的身边案例,已经验证了这点。一个人起了贪念,就会走上危险路,最终注定落败的结局。这样的教训太多太多,而且非常深刻。第四、就是要注重生活习惯养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才能工作、生活、学习中不断把握自己,不犯错误。建水民警盗窃案中的主角、被告人,之所以沦为"阶下囚",这跟他平常的习惯养成是分不开的。我和被告是高中同学,他在建水交警队,又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是很不错的,可他就是爱上了赌博这一科,同学们在一起谈到他,都觉得为他可惜,吃喝玩乐,他很会"享受人生"。"他这个人,是酒害了他"这是他妻子对他的总结。可在他的前妻看来"赌钱差了几十万"才是她堕落的源头。从平常对生活的态度上我们不能看出,民警盗窃案中,被告人犯案的必然。类似的案例,告诉我们,只有热爱生活,善于学习,不断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以平常心去面对工作、生活,才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去享有快乐人生。

作为在看守所工作二十多年的老民警,就看守所监管工作来说,近年来看守所出的问题也不少,从民警违法违纪角度分析,有给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放在押人员、违规安排接见会见、收受在押人员及家属贿赂、违法给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等等,因岗位不同而发生各类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分析产生民警违法违纪的原因,就在于看守所民警受利益驱动,立场不坚定等,不惜以身试法。我认为通过纪律作风专项教育学习后,一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和学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执法为民的思想,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事,遵纪守法,令行禁止,好学上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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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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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作风整顿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和学区有关教师工作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听取了学校领导所做的报告,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下面我就谈谈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坚定信念,提高政治素质。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方向、前进的动力。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人才,因此,教育必须超越时代的发展,具有前瞻性。教师的信念,教师的思想政治修养与理论修养,对学生人生道路的选择,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我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三个代表”的学习者、宣传者、实践者,做一个坚定、清醒、有作为的人民教师。

二、立足岗位,树立奉献理念。教师的良好形象能否体现,不仅在于要有先进的理念,为人民教育服务的观点,更要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本领和无私奉献的具体行为。我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无愧于“教师”这个称号。我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安心乐教,以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用文明的语言、文雅的举止、务实的作风、耐心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来展现我们人民教师高尚的品格和人格特征,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对每一位家长负责,对全社会负责。通过学习,使我有了这样一个观念:党和人民交给你一个岗位,不是用它来行使权力的,而是用它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要做到无私奉献,要善于从本职岗位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渗透在教学的细节中。

三、心系学生,加强师德修养。做教师很辛苦,但也很幸福,因为教师是在为祖国、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教师将从学生的成长中得到收获。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教育理念,把一颗忠心献给学校,一颗爱心献给学生,一颗痴心献给教育,一颗信心留给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学生服务的积极态度,始终把党的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是否符合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最高衡量标准。

四、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站上三尺讲台,面对几十双眼睛,我不能忘了自己神圣的职责:以德立教,执教为民;育人为本,传承文明; 为人师表,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国家的富强,为民族的复兴,无私奉献,奋斗终身!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自己。虽然我进入这个职业时间不长,但我也将按照这次作风整顿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良好形象为自己的教书生涯开一个好头。

通过学习活动,能够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通过学习,能够强化我们的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工作,培养学生的“四个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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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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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公司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及纪律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三条 归属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2、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否则按迟到或缺席处理。

3、进入会场前,参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会议期间要求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4、会议进行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5、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6、开会时参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不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机密,并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根据公司发展现将会议内容分为以下几块:

一、晨会:

早晨上班时间准时开会;

由当日会议代表主持会议;

参会人员及部门自己做会议记录。

二、每日小结会:

开会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四 下午17:15

开会目的:总结近两天工作,分析重点客户、意向客户;计划未来两天工作,并协调部门组内工作及安排

参会人员:营销部负责人、组长、全部组员

三、每周周会:

开会时间:每周星期六 下午 15:30

开会目的:总结本周工作,计划下周工作,并协调部门工作及内部安排

参会人员:全体

四、每月月会:

开会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六 下午15:30

开会目的:总结本月工作,计划下月工作,提出协调问题,找出自己工作不足之处。 参会人员:全体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五、总经理沟通会:

1)半年总结会:时间不定、内容总结半年工作执行力及工作中不足。参会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2)全年表彰会:时间不定、内容表彰本年度优秀员工,发放当年年终奖金。参会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另:每月单周六上午学习,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整理学习素材及资料;学习开会当天不邀约拜访来访客户,除提前预约签订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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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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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主任:

您好,我怀着深深愧疚的心情向您递交我这份检讨,严肃反省我在值夜班期间玩忽职守、偷懒睡觉的错误行为。此刻,我对自己的偷懒睡觉的行为以及可以因我玩忽职守可能带来的严重隐患,对您表示深深的抱歉。

深刻检讨我错误的发生原因:因为我最近新调岗到夜班工作,身体各方面机能都未能够完全适应夜班工作需要,白天没有睡足,导致夜班困意难断,一直在用冷水冲脸也不顶用,时常打瞌睡。加之我的个人生活方面也存在困难,与女朋友最近发生争吵,闹着要分手。在这样种种不良因素的折磨下,造成了我此次值夜班睡觉的错误。

错误的发生,充分说明我的工作安全意识与工作责任心的严重不足,身为公司值班室的一员,本职工作就是要在值班起来打气十二分精神,认真盯着监控画面,确保公司任何通道、场所的实时安全。所在,值夜班是一份需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倘若说监控值班期间打瞌睡,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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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关于各行业工作失职检讨书1000字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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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近一段时间我们班流行写同学录。在很多人眼里觉得写同学录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现在我们是六年级,是小升初,马上要面临区调考,在如此紧张的时间里,我们没有用心在学习上,却沉迷在写同学录的乐趣里。班上出现这种风气,是我的严重失职,我非但没有制止这种浪费时间,践踏时间的行为,也随波逐流加入写同学录的大军里。作为班长,我不仅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在这件事上我要负主要责任。古人曹操“割发代首”已示自已的错误。而今我仿而效之,写下这份检讨,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这份检讨不是空口白话,是对自己的一个警钟,一个监督,时刻提醒自己,提醒自己所作的每一件事是该做还是不该做,作了后果又会有什麽后果,都要为自己和这个班级的所作所为负责。

六年级是我们最重要的一年,各种竞赛,比赛,调考,统考,比比皆是,如天上的繁星一样多,而我们的时间则只有溪水那么短。我们的放松快乐固然重要,可考试成绩却直接影响着我们将来的发展,我们大家的走向。在学校学习的时光还有短短的三四个月,我们的时间会慢慢溜去,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像针尖上的一滴水滴到大海里,而我们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离,没有波纹,没有回响。当第一本同学录进入班级的时候,来去无声。就算我看到也只会想:“只是同学们纪念小学时光的一种方式,不要紧,过几天大家没兴趣就会消失。”可是“同学录”仿佛是病毒导体,传染给一个一又一个的同学,紧接着第二本,第三本….看到这个病毒肆虐,还是没有引起我的警觉,“过几天就好了,小学生嘛,总是对新生事物有好奇心,就当放松同学的心情缓解压力。”

我还在安慰自己。可是事情的发展往往超出我的想象,班上流传的本数越来越多,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上课,下课,都在写这个。一支笔,一本同学录就可以在老师的眼皮底下抒发着同学之情,那些有趣的话语就泛滥在同学心里。我压抑自己不去想同学录,很自私的想:“只要我不玩这个,做好自己的事,大家有纪律不疯闹就行。”可病毒很快的突袭了我。

当周围的同学开始热忠于此,我情不自禁的走过去翻看留言。这与吸毒一样,喜欢上就不能自拔,我心里还在默默的坚持,提醒自己:“我是班长,我要是也玩这个,再怎么去管理别人?一定要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终于——两个星期前,“坚持”敌不过“*”也撤退了。那可爱有趣的图案,那极富感染力的语言,也让我沦陷于同学录之中。我渴望的同学录在生日中收到了,那么多同学都在写,我写也应该没关系吧,不禁头脑发热,失去了自我,把同学录带到学校,和同学们一起乐在其中。我现在很后悔当时的冲动。我们班级的班风——勤奋,刻苦,善思。我没有让这种班风在班上流传开,帮助同学们安心学习,而是反其道而行,让同学录之风流行开。我抱有侥幸心理对有些错误,没有及时指出,阻止,以致于一错再错。我没有自律导致自己没有说服力去管理同学,难道不是我的失职吗?我又何德何能继续担任班长一职?我没有管理好这个班集体,没有阻止大家热衷同学录,没有规划好同学的学习安排。

对此我向大家表达深深的歉意,我心里有一万句对不起要向大家说。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就算我现在又多么后悔,说再多“对不起”又有何用?我对自己做了以下惩罚:

其一,停职班长职务(半年)。没有人接任之前,班中事务由副班长代管。我的自觉能力不够。

其二,座位由现在的位置调到班级最后一排,(一个月)面壁思过,进行反思。

其三,学校午餐只能吃一碗饭,一碗汤,不吃鸡腿,排骨(三周)。饿其体肤,以示告诫,永远不要忘记这一次。

在结束之前,我还要深深说一句:“对不起,我失职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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