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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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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1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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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行20xx年企业文化工作要点以及一季度分行优质服务工作安排,3月21日至3月28日,二级分行优质服务检查组对辖区7个营业网点进行了优质服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各营业场所的营业环境;二是柜员的柜面服务工作;三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仪容仪表情况;四是全行两个“向党工作站”,六个“向党标兵”十个地区级“向党标兵”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五是自助设备的运行及环境卫生情况;六是客户意见簿的使用、被投诉答复、网点负责人回复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各支行、网点,请支行、网点总结经验,加强优质服务管理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

一、基本情况

(一)此次优质服务检查是按照区分行和分行优质服务工作要点及《中国优质服务检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的优质服务检查。二级分行检查组,分别对支行、石油支行所属营业网点及城区三个网点的优质服务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二)通过检查发现,各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工作,在贯彻落总、分行优质服务各类文件精神的同时,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一是分管优质服务的各级领导能对日常的优质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开展本场所优质服务管理日常督促工作。二是各支行、网点领导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各项制度能落实到位。各级负责人始终将实力、效益、优质服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把优质服务工作纳入全年考核目标,明确了各支行、各岗位的优质服务的责任和工作重点,实行了“检查、考评、奖惩”一体化的防范机制,与员工经济利益挂钩,实施量化考评和奖惩兑现,极大地调动了全员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做到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了优质服务工作齐抓共管的的良好局面。三是营业网点能认真执行优质服务各项制度,基本上做到了优质服务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层层有人抓,网点负责人狠抓规章制度的深入落实,围绕规范操作,做到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两手抓”,各项优质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此次检查较为突出的是支行、分行营业部、分理处,网点负责人高度重视本营业场所的优质服务管理工作,在日常优质服务管理工作中,能随时督促每位员工做好本岗位优质服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各支行、网点的优质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优质服务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及易引发客户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各项优质服务的基础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究其原因:一是营业场所没有持续的做好和规范优质服务管理工作;二是优质服务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认识。三是个别场所不能正确处理和认识经营发展与优质服务之间利害关系。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必须深刻认识银行优质服务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业务发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良好的优质服务机制不仅是提高在社会的声誉,更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日常员工优质服务教育工作,强化各级负责人和员工的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技能。按照分行要求,认真抓好员工优质服务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我行优质服务体系文件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制度执行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三)各场所要进一步加大优质服务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网点负责人每天检查以多种层次相结合的方法,反复开展不间断的优质服务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认真抓好落实和执行整改责任制,及时发现和堵住不规范操作,保证优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在实处,使优质服务工作取得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优质服务的每一项工作。

(四)各网点负责人对客户意见必须每周阅览,对客户的意见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

(五)在二季度,优质服务检查组将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检查柜员的柜面服务情况,请各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柜员的柜面服务工作。

附件:《分行20xx年一季度优质服务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分行

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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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律教育月个人活动总结范文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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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个人活动总结范文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每年必搞的一次活动,旨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保证共产党员本色永不褪色。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来欣赏一下吧。

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一)

通过认真学习《实施纲要》,结合各项纪律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权力观、群众观和纪律观念的教育,我局党员初步筑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干净干事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基本达到提高党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的反腐倡廉教育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住重点,认真学习贯彻。

这次纪律教育月活动由局党总支负总责,各党支部负直接责任,党员干部都认识到反腐倡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大家都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根据局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的安排,一级抓一级,保证各项教育活动都能贯彻落实。

我局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局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在“权、钱、人”审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因此,我局有所侧重地抓了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处于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并在分局自上而下更加广泛地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

我局学习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两个纲要、三个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教材,两个纲要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三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条例》;有关教材包括省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和《走向深渊》等教育专题片,市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编辑的《深圳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材料汇编》,市纪委编辑制作的《反腐能鉴》等学习资料和《渴望新生》警示片等等,其中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为重中之重。我局各支部系统地组织党员专门加大对《实施纲要》的深入学习讨论,认真领会《实施纲要》强调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并且努力贯彻、力争取得实效。

二、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

(一)局党总支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并部署我局纪律教育月活动工作,制定纪律教育月。

(二)组织党员听廉政教育专题讲座。6月23日,我局组织20多名党员干部,在总支书记韩南生同志的带领下参加区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报告会,认真听取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炳耀同志的廉政教育讲课,林副书记的讲课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用身边的事实和案例给大家敲响了反腐保廉的警钟。

(三)7月8日,我局全体党员在分局二楼多功能厅集中观看反腐败教育片《走向深渊》。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反腐败教育。

(四)各支部组织学习两个纲要和三个条例,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在学习教育中,各支部党员还结合实际,围绕“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主题撰写思想体会,并按支部各推荐一篇个人思想体会文章上交局党总支。

(五)8月31日下午,在宝安分局二楼多功能厅,市纪检三组范少宇组长就《实施纲要》的有关情况与分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展开了亲切的交流,范组长提出要通过大学习、大教育,使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尤其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通过交流,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更加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三、强调理论结合实践,重在完善监督制度。

(一)完善规章制度,减少腐败产生。我局在纪律教育活动期间,继续完善原来制定的2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如《关于建立完善与企业联系沟通工作的落实方案》、《关于成立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宝安规划分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等等;同时进一步改进了《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公文督办制度》(在原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局重要公文督办的意见》)、加强了用地审批中间结果告知制度、建立提前告知督办制度等等;力图有效减少腐败产生。

(二)我局除了加强廉政勤政自我监督外,我局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廉政监督,主动邀请20名来自社会不同层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为我局的兼职廉政员,监督我局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工作。这是我局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务实体现。

通过一系列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我局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取得了一定实效,今后还将在深入学习《实施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的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不断深入探索如何结合本职工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并将继续努力、长抓不懈,以保持我局党员的先进性和廉洁性。

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二)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每年必搞的一次活动,旨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保证共产党员本色永不褪色。根据湛江农垦局党组关于20xx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学校党委于9月中旬至9月下旬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持续清廉本色,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

为抓好纪律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学校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一是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的学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明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学习资料和教育对象,对各项教育学习活动作了具体安排,为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学习形式及安排

结合我校实际,本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要安排在9月份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召开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对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我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校长、党委副书记杨明廉同志主持并部署学习方案;党委书记杨稳同志作动员讲话;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哲儒同志对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工作部署,并作有关案件通报;观看反腐倡廉教育录像片;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在职共产党员、中层以上领导以及学校人财物重点部门工作人员。

(二)学习教育阶段。9月中旬,邀请湛江农垦局纪检监察处余德雄处长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各系科党支部党员透过自学、观看中纪委、省纪委拍摄的教育片及主题讨论等形式,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等学习教育参考资料并撰写心得体会。各支部组织开展了一次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党的纯洁性的民主生活会。

(三)总结提高阶段。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成效进行了验收,检查了一般党员干部是否按规定完成教育学习任务,是否在思想上有提高、行动上有改观、工作上有进步;检查了支部书记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完成上级安排的教育计划;检查了中层干部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对分管范围内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亲力亲为。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发生的根源,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整改措施,为不断完善纪律教育长效机制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三、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纪律教育活动

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恰逢党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上级要求,基于上述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两者一齐部署,统筹推进。

(一)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资料,贯穿于活动之中。

(二)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贯穿于纪律教育活动的始终。

(三)将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四、教育对象和重点

教育对象是全校党员,重点是校科领导干部和人、财、物重要部门工作人员。结合垦区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安排,相对集中5-7天时光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区分不一样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教育活动,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效。

(一)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持续党的纯洁性,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改善了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做到了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作风促校风、带学风,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抓好领导干部法纪制度教育。将学习贯彻、自觉遵守、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资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透过法纪教育,使得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资料、增强制度意识,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抓好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了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个性加强了对专业带头人、教师骨干等人员的教育引导,净化了教书育人环境。对广大干部职工,加强了廉政教育,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了拒腐防变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四)抓好学生廉洁修身教育。把廉洁修身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培养学生崇尚真知、礼貌礼貌、诚实守信、洁身自爱的良好道德品质。五、主要成效

学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垦区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整改、抓落实,使得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了实际成效。

(一)增强了纪律观念。透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进一步改善,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职责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的作风进一步构成;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为基层、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更加牢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广大教师崇教厚德、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爱护学生的师德师风得到进一步发扬;广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用心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了规章制度。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学校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针对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管理制度,并要求对全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整理和修改,出台新的,全面加强了制度管理的力度。

(三)营造了廉政氛围。在学习活动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以广东农垦信息网、湛江农垦信息网、校园网、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为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大力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在广大学生中开展“读廉书、知廉事、重廉行”和学习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构成了尊廉崇廉的共识,推动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推动了科学发展。透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组织理论学习,科学理清发展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师生员工普遍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增强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办学思路、理念有所拓展。学校根据已有的办学条件和特色优势,着眼地方及农垦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部署高级技工学校的建立工作,坚持以评促建,自我调整提高,为学校向更高办学层次迈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透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发现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改正缺点,将有效的做法构成制度,作为我们工作的依据,为依法治校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务必承认,我们在廉政教育中尚有许多问题,但是我们也相信,随着职教事业的推进,在各项工作上,尤其是廉洁风险防范方面,我们能取得很好的成绩。

纪律教育月活动总结(三)

在今20xx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通过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讲话文件和反腐倡廉若干规章制度,对照正反面典型案例,使自己深受教育,对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有了进一步认识和更深刻体会。作为一名党员和政府公务人员,我认为在工作和生活上必须做到: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从许许多多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个规律,腐败分子过去都曾在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上取得一些成就,赢得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得到组织的重用,为党和国家做过有益的工作。但他们拥有了权力之后,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放纵自己追求虚名、金钱、美色,一步步滑入深渊。这些典型案例是发人深省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深刻地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必须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思想境界,认真学习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各方面筑牢防腐反腐大堤,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不断增强反腐拒腐能力。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必须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坚守“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TJ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干预TJ数据的行为,坚决抵制TJ数据弄虚作假,把心思和精力全部用在“三个提高”上。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各项规定。通过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严于律己,时刻保持警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多方面筑牢思想防线。在行动上,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和国法。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在工作、生活、作风各方面严格要求,做好自律。

总的来说,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并固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为TJ事业添砖加瓦的同时,留两袖清风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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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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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xx〕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xx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xx〕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xx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xx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xx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1号)。20xx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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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3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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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阶段的集中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做到清廉从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有许多启发。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公安队伍道德建设,保护民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问题。我们的每一个民警都要引以为鉴,务必引进高度重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手中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面,谈谈自己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提高认识。

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尤其重要。首先,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大开发大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其次,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加快和深入,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政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公安机关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机关;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才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顺利完成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奋斗目标。

二是管好自己。

首先必须时时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两个条例,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具体来讲,一是要“慎欲”。一个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的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二是要“慎独”。不但在公众场合要作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做到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要这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当遇到利益诱惑时,要想想自己的身份,考虑自己的形象,注意在群众中的影响。三是要“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错误道路的过程,就是这样。有的人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为党和人民做过不少有益的事情,但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自觉不自觉地放纵了自己,把过去的成绩当成贪图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时刻要以此自警。四是要“慎友”。一个人一旦有了“官”位,这样那样的“朋友”就会纷至沓来,要这个那个工程,要这些那些方便,要这点那点好处。一定要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

三是接受监督。

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公安民警能够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近阶段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识别力与执政能力的决心;强化了维护党纪国法与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通过参加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于广大公安民警公正执法,严守党纪国法,执法为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活动,我感触很深,产生了一些想法。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会议精神,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群众观点,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即: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法律正义高度负责;对公安队伍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意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做。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做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发挥表率作用

一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权力和荣誉。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要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当成一种鞭策,更好地为人民用好权,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二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奉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古人曾云:“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廉洁是从政者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管子·牧民》篇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把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道德。而四德之中,“廉”实际上处在核心地位。官吏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

我们党也历来重视廉政建设,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反腐倡廉特别重视。他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时曾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也曾告诫道,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也指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同志更是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执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个体、整体警察形象。为此,我们应在思想上做好各种准备。

首先,秉持“诚、和、慈、信、勤、公、廉”的从政理念,培育正直、务实、纳谏、宽容的政德官德;涵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修身要义。

其次,引导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从警动机,保持持久的职业动力,领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营造“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的态势,实施“督察无处不在、检查随时就来”的监督。

最后,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纪律观、利益观,经得起急难险重任务和各种关键时刻的考验,时时处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对自己严格约束、严格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总之,我们公安民警要用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义务创造一个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的和谐、稳定、平安、法制的社会环境;创建一支让**人民全身心接受的可靠、可信、可敬、可亲的,属于**人民自己的忠诚服务于**人民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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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管理工作失职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适用行业岗位:城管,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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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最近辖区内次干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还没有得到治理,个别主干道上有座商跨门经营和游商小贩沿街叫卖现象;岗亭治理脏车入城工作开展不到位,各片区进出口皆有建筑车辆未密闭运输渣土造成沿街抛洒的现象等现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不良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在日常巡查中监管不力,对在建工地的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造成严重的后果。

深刻分析我的错误,我工作方面存在疏忽、懈怠的问题,这次错误尤其是暴露出我个人没有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办事拖拖拉拉,责任心不强,也在一些层面反映出我对领导的交办的任务推进不力。,针对我的责任感不强,工作作风懒散,不实际。我对很多事情应该亲自过问,不论处理的好坏,都应该给上级一个明确的汇报和交代。

事情发生后,局领导对我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我们就此事为鉴,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工作、作风、生活中的问题,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们分局也进行了讨论,剖析问题,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此番错误发生了,经过局领导的严肃批评,我清醒地意识到了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好好纠正。

从今往后我要正视自己的工作态度问题,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一切以工作为重,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不擅自下班,并坚决负责到位地完成工作任务。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教训,彻底地审视自己这方面不足。今后工作当中,一定要充分改正,尽自己努力做好工作端正工作态度,虚心接受批评指正。要不断的提高思想认知,端正工作态度,该进工作作风,切实改掉懒惰、散漫等坏毛病,克服不够专心、马虎大意等缺点。并在工作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监督指导,正确认识善意的批评指正,努力培养爱岗敬业、尽忠职守的正确观念。

为此,我向局党组做出深刻保证:从今往后,我将和直属分局全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树立严谨、稳妥、效率的工作作风。尤其是今后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定认真、仔细、高效做好做实。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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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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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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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两学一做发言交流材料_两学一做专题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材料案例,全文共 2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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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两学一做发言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党有党规,要当一名合格党员,最基础、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树立纪律意识、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搞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了千明,一迷万惑,对广大党员而言,树立党纪意识就是明,才能坚守党员本分,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更大的贡献,否则,如果纪律意识不强、学习党纪不力,甚至将党纪束之高阁,就会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涣散等“迷惑”,最终铸成大错。

新常态下,政府需要对经济社会更加精准的把握,才能迅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这就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统计人,我们要大力弘扬“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科学严谨、认真细致”的精神,壮统计之根,铸统计之魂,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表率,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所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也是推动统计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学习讨论专题。通过这一专题的学习与交流,要求党员必须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不断增强道德素养。我就“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作如下理解:

一、坚守做人做事“底线”

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是“门槛”,一旦越过这个“门槛”,就会由量变到质变,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多次考察、讲话、批示中深刻指出党员干部坚守底线的重要性。底线作为做人做事的边界和基准,约束人们什么事可干、什么事不可干,什么人可交、什么人不可交,什么地方可去、什么地方不可去。底线一定要随着时间、地点、职务、岗位变化而不断提升,才能够筑得更牢。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需要所有人共同遵守;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人共同遵从。因此,对任何一个人来讲,要有法律底线,有纪律底线,更要有道德底线。纪律关乎作风,规矩影响形象。坚守纪律底线,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保护好自己政治生命的客观需要。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守纪律、讲规矩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住纪律底线,首要的就是守住政治纪律底线。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经得起考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明确修身正德标准践行“两学一做“教育要求从基本法律层面到道德层面,从工作层面到个人生活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的各项标准,让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成为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古人云“为官先修身,律人先律己,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提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只有让党员干部所做所为有依据、有准则、有畏惧,才能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才能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三、围绕“纪律”、“道德”主题,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就开展好下阶段学习教育,一要加强思想武装。筑牢底线、提升境界,在理论上明白、思想上干净、政治上坚定。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坚守崇高的理想境界,在理想信念上做愚公不做叶公,决不能对我们所信仰的主义、所追求的事业心口不一。三要讲奉献、有作为是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有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体现在爱岗敬业和职责履行上。高尔基说:“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能就发展得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统计工作整天钻在一堆数字里,按部就班是干不出人民满意的业绩,在十八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从经济发展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创新思路,创新举措,统计工作才会焕发活力。创新对于一个普通党员来讲,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有前进目标。我的岗位是收集整理大量的统计资料,只有把上级要求、领导意图、社会需求与统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努力做好凡有所需、必有所应的思想,在统计服务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在统计分析上充分利用行业数据,既要横向分析,看差距和优势变化,也要纵向分析,不仅要分析基本情况,还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精细,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出彩,让统计工作者真正成为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团,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以优质高效服务展现统计工作者的风范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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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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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纪律部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代表,而且也一直为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努力着,纪律部的工作计划:纪律部的主要工作是对学生会的干部监督及对同学们的检查,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纪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席团,树立勘技的良好形象,为了让大家明确纪律的工作,现在总结出纪律部的工作计划。

一、会议考勤与纪律维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的纪律记录及公开违纪情况登记,认真贯彻的执行,我部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开放缺勤人员依情况处理。

三、对校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用点名或签到的方式记录出勤情况,每周会对扰乱秩序的同学给予警告及登记上报。

四、参加各班班委的换届选举及评优会议,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并上报情况。

五、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反馈调查。

六、不定期深入同学中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调查。

七、及时了解和发现学生会干部的情,对脱离群众,工作消极的,不做实际,只做形式主义,不做好本职工作的对其思想工作,情节严重则交于主席团。

八、对各种违纪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每月例会前做好总结。

九、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学生会工作。

十、每周开一次部内例会,定于周一中午时段。

对于上面十点的工作计划,这是这学期内我对于纪律部工作的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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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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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单位领导和同事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

首先,本次违反效能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思想浮躁、作风浮躁、纪律意识淡薄,未能真正树立责任意识、集体意识、群众观点,未能恪守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效能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效能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效能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却没有发现和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在此次集体活动中出现大问题。这与本人效能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效能知识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效能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自制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周六日双休习惯的影响。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力上存在的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效能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开发区整体形象。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

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我开发区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我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效能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本人作为开发区机关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其他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效能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如今反省错误,我就必须制定全面的改正措施,并严肃改正:

第一,今后我要正视自己的工作态度问题,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一切以工作为重,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不擅自离岗,并坚决负责到位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同时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检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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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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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即将过去,通过各位所领导的教育和学习,使我受益非浅,触动很大,对于一个进入不惑之年的我来说,应该终身难忘,因为在我的后半生能再一次重温了做人的基本道理,在思想深处又一次经历了高尚与自私,美好与丑陋,为人民服务与顾一已私利的你死我活的博弈,进一步使我明确了身为运管人为谁工作?怎样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从灵魂深处唤回了共产党员的身份,使自己彻底清醒过来。

掘指算来,自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脱下军装进入运管所工作也有整十个年头了,回顾这十年来经历,客观上讲自己也做了不少工作,臂如带领崞阳站全体人员曾经连续几年超额完成过征费任务,也曾经顶烈日抗“非典”单独守卫过原平的北大门,积极地参与了所里组织的各项阶段性、临时性任务。非常遗憾为了工作人身也受过伤害,挨过打。但是这些比起所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的信任和重用以及上级所给自己的荣誉算不了什么。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各级领导的殷勤希望,自身还存在不少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首先,身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漠。积极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弱化。应该说作为一名守卫西北边防20xx年的老兵,宗旨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基础还是比较扎实牢固的。可是随着转业回到地方,面对灯红酒绿、市场百态,自己军人的本色逐步在消退、奋发向上的意志在消沉,随之而来的享乐思想,有所抬头。人生追求不断产生位移。其次,头顶国微、身穿制服,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规范性执法的标准较低,随意性很大。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差的很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不规范,有较大的随意性,二是执法公正公平,掌握不够准确,有时一碗水还端不平,比如遇到同乡老相识,或者个性较强的车主在坚持原则上可能就大打折扣,三是落实条例不能一个标准插到底。再次,忘记了执法人员的身份,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注重自身形象,对自己要求不严,“吃、拿、卡、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用粗暴态度对待车主,只强调了管理而忽视了服务,一手软一手硬,更有时违反纪律接受车主的宴请和馈赠,变相造成“公路三乱”。严重损害了运管人员形象。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查找应该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注重学习,放松对思想改造,个人主义澎胀。从部队转业后受教育机会不多,约束较少,加之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有时偏离了正确轨道。二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对善恶美丑,是非黑白评价标准产生误区,直接导致,做人的道德底线下移。三是放松了党性修养,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未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关系。

针对上述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为一名基层执法工作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我做为一名执法工作者务必从几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二是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即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两手都要硬,树立好党和政府的窗口形象。

三是牢固塑造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各种物质利益诱惑面前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向屈原那样,“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更要向范仲淹那样,仔仔以求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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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纪律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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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人民教师,同时作为一名党员,我自觉学习《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清正自律,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不仅认识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心,同时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教、自律为师”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矗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追求完美,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民族的振兴靠教育,教育的振兴靠教师。可见,身为教师应深感任重而道远。在工作中,我们就要用心琢磨思考,要时常保持着精心、细心、尽心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着手,要把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神圣信仰,要用心去思考,用心去工作,力求做到完美、精益求精。在授课之余,还要不断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学识,勤于钻研业务,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只有这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古人云:“一日三省吾身”,要常常自警、自省、自我反思。常怀律己正己之心,常以先模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常以《中国共产党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常以反面角色的悲剧警醒自己,做到以上诸点,我们才能更好地坚守做人的准则,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坚守共产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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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严肃换届纪律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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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涉及省、市、县、乡换届,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中央、省委、地委、县委、乡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我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学习,把思想统一到严守换届纪律要求上来。

从认识的角度来说,换届工作是今年全乡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乡党代会、人代会能不能取得成功,是关系到我乡“”期间经济社会能不能更好更快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我乡在接下来的一个时期能不能进一步巩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成果的关键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相继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会议,就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地、县、乡的要求上来。

二、提前准备,强化落实,把力量集中到贯彻执行换届纪律上来。

从执行的角度来说,换届工作能否取得成功,需要铁的作风纪律来保证,因此,各村、各单位要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举措来抓,要把贯彻落实换届纪律要求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硬仗来打,以最坚决的行动抓好换届纪律的执行工作,这需要大家切实做好以下五点: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围绕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确保实现换届相关人员纪律要求知晓率达100%的要求,营造出浓厚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提前谋划。各村、各单位,特别是纪委要认真研究换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及时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换届工作中各村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是确保落实换届纪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斗争,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争先创优。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自觉做到绝不拉票贿选、绝不买官卖官、绝不跑官要官、绝不违规用人、绝不干扰换届、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纪委要发挥能动性,主动出击,担负起本次换届工作的协调监督工作,并在整个换届过程中,加强对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的检查和违纪事件的查处,确保换届工作有序推进。

三、紧抓业务工作不放松,确保换届不脱节。

从业务工作的角度来说,换届工作要做好,日常工作同样要做好;换届纪律是重点,日常纪律同样是重点,绝不能因为换届工作而影响了日常工作。以往的经验表明,换届的时候容易出问题,一些干部开始躁动、坐不住,开始跑关系、找门子,反而不关心自己的工作怎么干、怎样干好。今天的会议就是要给大家提个醒,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就是干部平时工作的实绩,必须狠刹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平时工作不认真、不努力,想要靠吹吹捧捧、请吃请喝拉关系是行不通的,只有踏踏实实、埋头苦干、带头实干、严肃认真地干好日常业务工作,获得群众广泛认可的同志才能真正担当得起党和人民交予的重任。选拔这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才能将我乡的各项事业向前推进,才能使人民满意、组织放心,才能真正落实好本次换届各项工作安排。因此,要提醒大家注意,绝不能因为换届就放松对日常业务工作的要求,放松各项作风纪律的要求。

四、服从组织安排,严守换届纪律,以实际行动支持换届工作。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广大干部同志要正确看待换届过程中个人的进退留转。全乡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这是广大干部职工携手奋进的结果,组织对大家的付出是高度认可的,但是,在换届工作过程中,仍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事业需要,始终保持良好心态和豁达胸怀,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对事业和进取心和责任心,要坦然面对个人的职务变动,自觉做到换届期间思想上不波动、精神上不滑坡、工作上不松劲,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换届工作。

五、严抓严管,形成力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的强大威慑。 纪委将会组织力量,下大力气抓好今年的换届监督举报稽查工作,按照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对换届工作4个100%的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举报的查核率要达到100%。在检查的过程中,如果一旦发现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案件,就要进行通报,用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但纪委也会注意那些想通过诬告干扰换届,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进行认真查核,抓几个反面典型进行处理,确保我乡换届过程风清气正,让党和人民对换届结果满意。

同志们,这次换届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换届工作的各项任务,为我乡“”规划的实现开好局、起好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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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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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汝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国浩同志的讲话精神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汝办[]24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方案》)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市局党委的要求,全面提高公安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大队决定开展为期 半年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为目的,以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树立公安交警队伍良好形象为重点,本着“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抓住关键,全面整改”的原则,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查不出问题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面貌不改变不放过。通过整顿,市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汝州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集中整顿,公安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纪干警受到严肃查处,队伍形象明显改善,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得以建立健全。

三、整顿重点

此次整顿的重点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队伍管理问题和执法工作不规范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6月23日——7月22日)

7月初,召开学习阶段查摆剖析动员会,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和谐社会的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学习、大讨论”资料汇编;学习科学发展观读本;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胜同志的讲话;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国浩同志在整顿动员会上的讲话;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温建钢同志关于开展整顿教育活动的动员讲话,政法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禁令;岗位所必需的法律业务知识。

各主管领导要组织本部门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广泛地发动全体民警,做到全员参与、身心投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局域网、汝州政法网设立专题专栏,并通过标语、横幅、橱窗板报、网络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真正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上模糊、偏差甚至错误问题,为整顿活动提供思想基础。各科室队所要认真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大讨论,通过反复深入的大讨论,澄清思想,提高认识,查找思想意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讨论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与否;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正确与否;群众观点确立与否;执法中是否做到了公正、文明、高效。

(二)深入查摆阶段(7月23日至9月22日)

主要任务:对照平顶山市执法巡视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认真查摆,找准、查实领导班子、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重点查摆:一是接受党的领导特别是接受市委政法委领导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现象;二是“政法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有没有,强不强,是否存在过分强调部门利益、条条限制,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制约有余的现象,是否存在过分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是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够不够,是否存在一味强调业务繁忙,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现象;四是接受监督意识方面,是否存在特权思想严重,部门权力个人化,作风霸道,听不得不同意见等现象;五是“以人为本”宗旨意识是得到落实;六是充分表率作用是否做到了“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是否存在参与经商办企业,为不法行为提供保护等现象;七是加强队伍管理,重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协警问题;八是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工作浮漂,生活情趣不高,阳奉阴违,表里不一,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等现象。

(2)机关民警重点查摆:一是解决执法主体素质低,作风浮漂,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出政策、发指令、定方案不切实际,靠经验办事,落实不力,不适应、不会干的问题;二是内外不一,高高在上,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宽,对基层要求严,对自身要求宽;三是工作期间上班迟到、早退、串门聊天、看电视、打扑克、玩游戏等;四是经商办企业,为黄赌毒提供保护伞等。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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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作管理失职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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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公司由许多员工组成,公司要有活力要具备潜力都需要管理好,做为一个管理者,我应该管理好我的员工,管理好的我下属,而不是任由他们胡作非为。

员工犯错我也是难辞其咎的,是我在管理的时候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做好一个管理人员的责任。

我一直以来认为管理需要的为何的手段,作为管理者既要与其他员工打成一片,获得他们的认可,成为他们的一部分,所以对待手下的员工也是非常容忍的,没有过多的规定,有些如同无为而治的感觉。

一开始还好,大家还是比较遵守纪律的,但是随着与我越来越熟,对我缺少了敬畏之心,在他们犯了小错误没有得到惩罚后更是猖獗起来。

正是我的容忍,让他们缺少了对我的遵从,缺少了敬畏,这是我的错,我们有注意到奖励和惩罚,只关注与与同事好好相处。

管理者就应该做到管理的义务,对待员工在工作中犯得错误,绝对不能有任何的姑息,不能有任何的容忍,犯了错给予惩罚,做得好得到奖励,奖惩制度一定要做好,不能够让他们破坏规矩,也不能对他们容忍。

在该要惩罚的时候不能因为交情好久放纵,应该按照规定给予惩罚,应该约束他们让他们知道哪些该做那些不该做。

我以前没有做好是我梦游调整好自己的位置,我以后一定不会这样了吗,我会给员工自定规矩,条例,让他们遵守,与员工和睦相处前提是员工没有大错,这才是我们做为到该做的。

一个团队一个整体,只有我把他们捏合成一个整体,才能够爆发出各大的力量,展现出更多的实力。

有的员工需要规范,需要监督,我以后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但要做好我现在该做的还要做好我自己的当前任务,做好我的事情,坚决服从命令。

一次错误让我悔悟过来,让我知道了接下来我该怎样去做好,该怎么处理对有错的就发,有功就将,违反规矩的如果过重该辞退的一定会辞退,不会让一个老鼠屎,影响到整个团队,不会让这样的错我再次发生,坚决抵制这样的事情发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我该做的一切,不让领导担心,不让领导失望,既然来到了这个岗位就一定要把这个位置做好,避免这次的错误再次发生,保证团队的高效性,剔除一些剔除破坏集体的员工。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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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失职检讨书范文参考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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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市局财务科在财务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份被涂改了罚没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我是该处罚决定书对应案件(*非法经营案)的承办人之一,同时也就是该份处罚决定书的涂改者。

经核实,*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3000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在*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3500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

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这么笨。”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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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教育月的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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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至9月是纪律教育月,xx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20xx]38号关于印发《20xx年市xx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警示片《引以为戒》及《忏悔录》。这两部专题片通过原市xx区xx局副局长、原xx区卫生局局长、原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以及原xx省政协主席、原交通局副局长等等数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事实,揭示了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也使我们全体党员认识到纪律教育月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敲响警钟,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层出不穷,这对我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拒腐蚀永不沾。

反观这些落马者,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是他们的党章学得不够好吗?是对党的条例认识不清吗?都不是,虽然都在镜头前痛哭流涕,声声说着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都愿以自己做为反面教材警醒他人,相信他们在位时也看过类似的警示片,但是什么让他们沿着堕落的道路越走越远呢?是贪婪,是对权力及金钱的迷恋,让他们迷失了共产党人的本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始终面临着一个“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主观世界改造的长期任务。参加革命到底是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奋斗终身,也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原深圳市xx区xx局副局长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升迁无望而沉溺于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解决好“现在当官做什么”的问题。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当官做什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魔杖,是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三是解决好“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要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所以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建设。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对自己从思想上进行一次“体检”,从而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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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小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的建议书文章

范文类型:建议书,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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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文明,推动了科技的创新;而行为举止的文明,却是人类最终抛却了精神的蛮荒。作为食院学子,21世纪的大、中专学生,我们不仅要学知识,树理想,也要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的行为作风。拥有朝气,拥有梦想,我们在用知识装点自己的同时,是否也应为我们的校园披上文明的霓裳?食院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为了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院团委特发起"创建文明校园"建议!

一、男女同学之间要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言行得体,不在公共场合有勾肩搭背等过分亲密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学院管理条理,不翻围墙。

三、教室里认真学习、杜绝大声喧哗、打电话、吃东西等不文明现象。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不吸烟,不酗酒,不留客宿外客。

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保证上课纪律.尊师敬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

六、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拒绝课桌文化、厕所文化。

七、不随意张贴广告、乱摆宣传板、乱拉横幅等。

八、排队就餐,提高效率,主动收拾餐具,创造良好就餐环境。

九、遵守公共规则,维护正常校园秩序。

切之弊病,正身立己,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精神面貌,是我们食品学院每一位同学都应该做到的!如果昨日"创建文明校园"还很遥远,那么请让我们遵守章程,从现在开始,从细微处开始,让我们的校园成为孕育文明的沃土,让我们的食品院成为文明学校的先锋!

建议人:x

时间: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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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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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_____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_____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招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企业对新招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_____》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6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_____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_____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_____》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_____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4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_____》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_____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_____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_____

第39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_____、医疗_____、失业_____、工伤_____、生育_____等各项社会_____。

缴纳各项社会_____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_____、_____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_____;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_____。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经济处罚

第43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4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5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_____,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6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_____、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告诫1次,并经济处罚____至____元;一个月内违规__次以上或一年内违规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_____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_____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4)_____、_____、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第50条?职工违规_____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1条?对职工的_____处理,由_____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_____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_____事实、_____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2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_____、提起诉讼。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3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4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5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7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9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0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1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62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3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4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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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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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新的严肃要求。“守纪律,讲规矩”的现实针对性是有的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从大道理大原则上讲,“守纪律,讲规矩”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千百年的老道理。老百姓还讲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呢,共产党人怎么可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在共产党内,党章、党规就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八项规定”等等是具体的纪律和规矩,都是必须严格遵守,不可以打折扣,不可以打马虎眼的。

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有没有纪律规矩意识,有没有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不仅决定你能不能做好工作,而且决定了你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形象和人生价值。

请想一想:我们有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会犯错误,走歧途?从事情的发展过程看,出问题的第一步往往就是由“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头的,进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直至坠入深渊,不可救药。

山东泰安那个被判了死刑的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臭名昭著的“名言”:“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厅级),就没人管了。”“没人管”也就是说没有人来监督你“守纪律,讲规矩”了,你就可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了,于是自以为是,为所欲为,我行我素,刹不住车。他的可耻而可悲的下场警告人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多么可怕,而“守纪律,讲规矩”是何等重要!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道德范畴的事情,必须注重“自我修养”。20xx年10月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

道德观念比较强、有道德意识的人,不可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这是我们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基本状况,是事情的主流。

与此相反,总有那么一些不注重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人存在,于是在实际生活中,阳奉阴违,“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事情就不可避免了。据统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7万余起,逾10万人受到处理。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以3.5万的数字占到案件总数的45.75%,遥居榜首。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竟然还这个样子——违反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一方面说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相当严重,规定、纪律贯彻落实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说明“守纪律,讲规矩”要求的提出,非常重要非常及时。

先礼而后兵,先教而后诛,生活中总会有那么极少数党员干部顽固不化,“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那怎么办?那就要受到惩处,这叫咎由自取。

风清气正怎么来?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而来。那么,就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地都走在“正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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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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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 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 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 50 元。

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 100元 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 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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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个人自查分析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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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个人自查分析报告

——守住廉洁底线 扎紧自律篱笆

在“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纪律整顿的中央、省委文件和贺国强、袁纯清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仔细对照检查本职工作,适时弥补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中的不足和欠缺,本人的政治纪律有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应对“四个考验”,消除“四种危险”,要求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纪律性,扎扎实实搞好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建设中做表率。

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把XX年12月确定为“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省委书记袁纯清高度重视,把活动月主题确定为“正风肃纪、创优环境”,并专门批示:“深化教育、抓好案例、健全制度、优化环境”。这一关键时刻的关键之举,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迫切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只要扎扎实实搞好纪律作风整顿,才能为加快全面小康、走出转型新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切实构筑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争先创优的先锋队。

二、对照准则,仔细剖析

为了把“正风肃纪、创优环境”的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落到实处,本人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仔细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认真真开展了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

1、在新闻采编业务实践中,自己努力做到《廉政准则》要求的“5个必须”: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2、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上,自己从没做过《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切实整改,明确方向

虽说自己从没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但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仍有这样那样尚需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的地方。

1、工作纪律上: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外出采访时事先向分管副总编请示;上班时间绝不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上班时间绝不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绝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绝不参与赌博;绝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工作作风上:时刻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工作上绝不浮飘,杜绝应付差事;心态上绝不浮躁,杜绝追名逐利;作风上绝不拖拉,杜绝效率低下;办事上绝不推诿,杜绝有诺不践。

3、廉洁自律上:绝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绝不“跑官要官”;绝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绝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绝不公款消费、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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