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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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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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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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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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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守纪律 讲规矩”学习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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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蒋二明以“学先烈、守纪律、讲规矩,做合格党员”为主题,为全室党员作了一场党课报告。室主任邓典厚、副主任陈道明出席。

蒋二明回顾了建党95年来党在不同时期对纪律、规矩的逐步建设和不断加强,进一步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感受,讲述如何更好地守纪律、讲规矩。全体党员认真聆听了车厚桥、刘淠西、汪孝芝等皖西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从他们坚定如山、宁死不屈、舍小家顾大家的革命精神中感知守纪律、讲规矩的深刻要义。党课报告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史论结合、生动鲜活,为我室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内涵。

邓典厚在总结时指出,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位党员同志必须遵从的行为准则。他强调,一是要消化理解党课内容,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我;二是要自觉开展学习,深入理解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学习的效果;三是要对照纪律和规矩的要求,心存敬畏,勤于自省,自律自严,进一步贯彻落实,将守纪律、讲规矩变成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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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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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能力上存在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局整体形象。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和我局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全局同事和单位的声誉,严重损害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本人作为市局科室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同时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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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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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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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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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委部署,党支部集中学习了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相关精神,深刻认识到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既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是必须恪守的底线。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

《孙子兵法》讲:‚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文就是理想信念,武就是军法纪律,二者兼用,方可攻无不克。反之,一支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打胜仗的。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从诞生之日起,党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我们党93年的发展历史雄辩地证明,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就面临着分裂、失败的危险。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要求党员干部树理想、守党章、讲忠诚、重落实。

坚定理想信念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前提条件。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经管办支部人少事多,责任重大,要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就必须持之以恒抓好理想信念建设这个根本。党支部准备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印发教材自学、内部电子资料共享等形式,督促支部各成员深学、细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讨论,分享学习成果,促进成员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理解。

自觉遵守党章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基本内容。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为落实支部成员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党支部已组织支部成员重温党章并要求提交学习心得,定期开展党性体检专题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学习党章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相关内容,对照查摆‚十个有没有‛党性体检指标。同时,支部各成员相互‚会诊‛,提出对方在工作中、生活中的不足之处,让每个成员把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接受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支部将继续坚持开展这类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

狠抓贯彻落实是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的关键举措。指出:‚抓落实,就是抓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落实,使之贯彻到实践中去,贯彻到基层中去,贯彻到群众中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以确保党和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党支部一贯强调落实,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支部领导带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下一步,党支部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使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成为长期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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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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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礼仪之花在课堂盛情绽放!

首先,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故事的题目叫《酒店老板与无赖》。一个人走进酒店要了酒菜,吃完摸摸口袋发现忘带钱了,便对老板说“店家今日忘带钱了,改日送来”。店老板连声“不碍事,不碍事”并恭敬地把他送出了门。这个过程被一个无赖给看见了,他也进了饭店要了酒菜,吃完后摸了一下口袋,对店老板说“店家今日忘带钱了,改日送来”。谁知店老板脸色一变,揪住他,非剥他的衣服不可。无赖不服说:“为什么刚才那人可以记帐,我就不行?”店家说:“人家吃饭,筷子在桌子上找齐,喝酒一盅盅地喝,斯斯文文,吃罢掏出手绢擦嘴,是个有德行的人,岂能赖我几个钱。你呢?筷子在胸前找齐,狼吞虎咽,吃上瘾来,脚踏上板凳,端起酒壶直往嘴里灌,吃罢用袖子擦嘴,分明是个居无定室,食无定餐的无赖之徒,我岂能饶你”!一席话,说得无赖哑口无言,只得留下外衣,狼狈而去。

故事讲到这就结束了。那么,问题就来了——从这个故事中,同学们明白了什么?

我国是一个世界文明古国,传统礼仪之邦。礼仪是人类文明的标尺,是衡量个人道德水准高低和有无教养的尺度,是美好心灵的展现,不学礼仪,无以立足。注重个人形象,养成文明习惯,是我们每一个人人生旅途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作为一个小学生,注重自我修养,在学习、生活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举止文明,处世得体”,方可“有礼走遍天下”。

礼仪的内容涵盖很多方面,我国教育强省江苏省教育厅曾专门发文,要求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以“八礼四仪”为主题的文明礼仪教育,号召同学们在八礼四仪的学习和体验中,从小做一个知礼守礼的文明人。“八礼四仪”内容包括仪表之礼、餐饮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仪式之礼。 “四仪”是入学仪式、成长仪式、青春仪式、成人仪式。比如,之前林老师在国旗下讲话中提到的“生活中遇见熟人时的微笑问候,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妨碍别人时的一声道歉,公共场合的轻声低语等等”这些都是一种礼仪。礼仪可以使人们相处更加愉悦,礼仪可以使人类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学生,同学们每天到校后,呆的时间最长的是课堂。课堂不仅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地方,也是展现我们良好的文明素质、礼仪道德的殿堂。课堂上的待人之礼我认为至少有7点。

1、充分准备是一种礼节。每节课上课前,同学们要提前做好上课准备,课间要擦好黑板,又快又齐地找出下一节课所需学习用品,预备铃响了安静等候老师来上课。我们巡课常常看到,学校预备铃响了,有的同学却还在讲话,老师走进教室准备上课了他还讲个不停,老师说翻书时,他才去找书,有时老师不得不停下来让学生去找书、找试卷,影响老师上课进度。所以,课前充分准备,也是对老师的尊敬,是课堂待人之礼的一个环节。

2、起立问好是一种礼节。起立问好应该是一个很正式的仪式,起立时全体同学要行动迅速,动作整齐,问好时要声音响亮,亲切自然,全体同学要目视老师,向老师行注目礼。可有的学生,上下课起立时动作迟缓,甚至不想起立,有的学生勉强站立身体却东倒西歪,腰腿扭曲,有的学生向老师问好时有气无力,语调怪异或哑口无声,有的学生目光不看老师,低头注视作业本,手还在写作业。这些都是不礼貌的行为。

3、迟到报告是一种礼节。如果我们因特殊情况上课迟到了,如果老师没在讲课,应该先在教室门外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从教室前门进入教室,如果门关着,那就应在轻轻敲门的同时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如果老师在讲课,我觉得应该站在后门,无声示意老师,经过老师点头同意后从后门悄悄进入教室。可有的同学迟到后,尽管老师已经上课了,也不喊报告直接跨步而入。有的同学在允许进教室时,不管已经上课,仍然嬉皮笑脸,摇摇摆摆走向位置。要知道任何中途进入教室的行为,都是对老师教学、同学学习的一种干扰,要心怀歉意走进教室。

4、坐姿端正是一种礼节。课堂上的大部分时间我们是坐着的,坐要有坐的姿态,面对前方,直腰挺胸,双脚收于桌下。读书或写作业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一尺距离,前胸与书桌保持一拳距离,握笔手指与笔尖保持一寸距离。现实课堂中往往见到有学生侧着身子听讲,有学生把脚伸到走廊中间,影响老师走动,也有学生趴在桌子上看书写字,目光斜视课本。这些不良坐姿,不仅危害生长发育中的学生的身体健康,也是对老师的一种不尊重。

5、专心听讲是一种礼节。上课要精神饱满,专心听讲,不开小差,不做小动作。有的学生在老师眼皮底下,乘老师不注意偷偷讲话,吃东西,投纸团,有的同学任务观点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有的同学在课堂上昏昏欲睡,有的同学觉得热就哗啦哗啦扇扇子。有的同学觉得冷,戴着帽子围着围巾套着手套上课。还有学生在课上随便下位子走动等,这些行为破坏了课堂纪律,也是无视老师的存在。

6、举手发言是一种礼节。●发言要用普通话,声音要清晰响亮,课堂不说与学习无关的内容;●课堂上不交头接耳说小话,想交流与学习有关的问题和想法或者想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时应先轻举半臂右手示意老师;而不是坐在位置上随口抢答,你一言他一句,混乱一片。●老师提问到自己时,应马上起立,大声回答;●起立发言:经老师允许后立即起立,成立正姿势(两腿并拢,抬头挺胸收腹,双手自然下垂放于大腿外侧),眼睛望老师,说话声音洪亮,大方得体。同学答问时,其他同学要认真倾听、认真思考,等待同学发言完后再补充(可以这样说:老师,我对他的回答有补充;xx同学,我不太赞同你的看法)。学生发言正确或有创意、深度,老师应恰当地给予评价,必要时,可以鼓动学生击掌祝贺,其节奏为“ⅹⅹⅹⅹⅹ”。●小组发言:征得组长同意后,在组内发表自己的看法,声音不能过大或过小,以小组内同学刚好能听清楚为宜,说完立即坐好;●发现老师失误时,不要嘲笑或故意使老师难堪,而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场合,委婉地向老师提出。另外,六年级的课堂上常常会有一种怪象:明明自己会答的题目,全班同学一个都不举手,鸦雀无声,让老师得不到反馈信息,这也是对老师的一种不尊重。

7、起身告别是一种礼节。听到下课铃响时,如果老师还未宣布下课,应当安心听讲,不要忙着收拾书本,或把桌子弄得乒乓作响,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下课时,全体同学迅速起立,与老师互道:"再见"。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

以上就是在课堂上的最基本的7点礼仪(还有的内容,老师会传到我们学校校园网,同学们可以在班主任以及科任老师的带领下学习)。同学们,我们学校的发展蒸蒸日上,我们的学校今后也将迎来一场又一场的教学教研课堂展示活动。(当就这学期,目前知道的福清市级活动就有六场。三月份的音埔小学首届“名校引领名师导学”第一场活动——和福州鼓一小的教学联谊启动仪式、北师大攀登英语教学培训;五月份的语文第四届新荷杯教学比武、数学的教学年会以及音埔小学首届“名校引领名师导学”第二、三场活动——福州英语名师工作室送教和福清市语文名师工作室联合送教。)学校把礼仪教育作为德育重点去研究,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积极践行。让我们以恭敬之心、崇敬之心,以得体的语言、适宜的举止,开始我们每堂课的学习。在每一节课上,努力展现我们良好的风貌和素养,让礼仪之花在音埔小学的课堂上盛开!让文明之行在所有来宾老师们的心里温暖扎根!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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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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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xx〕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xx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xx〕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xx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xx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xx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1号)。20xx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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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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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该如何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呢?下面让我来跟大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吧!一共有三点: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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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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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思想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

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

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

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

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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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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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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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守纪律讲规矩承诺书_承诺书_网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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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承诺书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何谈强国?什么是纪律?什么叫规矩?习总书记说得好: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守纪律,讲规矩是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保障。近段时间,我校开展了教师“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我从中认识了一些重要道理,也认识到“讲规矩、守纪律”对于一名教师的重要性。

通过自查反思,感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存在问题陈述如下: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挤时间的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不够,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学习得多,但是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的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知识储备不够多。

3.业务知识不足,不能更好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自参加工作以来,虽然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但因时间短、工作繁忙,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要求。存在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的情况,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4.在平时的教学中,由于课时少、课业量大等原因,不能很好地将教材、教法等研究透彻,以致于课堂教学因循守旧、活动单一。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当中。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通过系统的学习、剖析,我觉得我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思想上对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在平时的理论学习上,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2.因为工作比较忙,有时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我个人认为自己在专业方面的功底厚实就行,其它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好。

3.在实际工作中,仅仅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缺少对业务的刻苦钻研和工作上的创新。工作上有些缩手缩脚,学习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

鉴于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以下几点整改措施:

1.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时刻发挥自己为人师表的作用。

2.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当今世界是知识更新的时代,是学习的时代。工作千头万绪,往往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想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须具有过硬的本领。为此,必须不断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

3.注重“自我修养”,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地做到全心全意位教育事业服务。

作为一名教师,我现将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如下: 一是刻苦学习,强化学习意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主动性、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进技能。更好的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务实肯干,强化宗旨意识。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踏踏实实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坚持实事求是,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争取做到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三是勇于开拓,强化创新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工作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提高业务能力,为自己开创教学工作上的新局面。

作为一名教师,时刻将自己置身于纪律、规矩的约束之下,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成就伟大而辉煌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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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作管理失职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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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部队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身为连长对下属监管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感到很惭愧,我们作为一名军人就应该完全的遵从严格的纪律,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组织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以后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领导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相信领导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领导让我写检讨,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我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领导保证今后一定刻苦训练,严明纪律。

在承认错误和承担结果之前,我先对这件事情进行一下说明,使领导对整个事情的始末有一个了解。我部队人员在x月xx日下午的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部队纪律。由于我管理失职,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件事情我要写出检查来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这份检查不仅是我自己想写和应该写的,更是我对于自己和部队的又一次正确认识。

通过此次的事情,使我了解到,此次行为违反连队条令条例的行为,这对于连队来说,是绝对不容许发生的。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规矩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不该做的事情。无论何行何业,都要将纪律、规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用说是在连队这样一个纪律分明的组织里,在部队,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命令”,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行动是军人最大的忌讳,而在我们国防生谎报去向,是严重破坏条例条令的表现。这是不服从连队管理,纪律意识的淡薄,自我约束力不强的表现。

纪律,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各种社会组织规定其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动。古今中外,所有的军队都把加强纪律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纪律是一个团队生存和作战的保障,没有了纪律,这个团队就会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前进的方向。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必定有铁一般的纪律;一个合格的士兵,也一定具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团队如果没有纪律,就不能称其为团队。每个团队建立之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指定明确的纪律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团队是人的组合,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但是团队,尤其是军队,却要力求避免这种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要求步调一致,所以纪律的约束不能缺少。没有纪律就没有顽强的战斗力,只有严格要求自己,遵守部队的各项纪律,才能顺利达到成功的彼岸,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纪律更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革命军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部队坚强团结、集中统一和战无不胜的保证,是军队战斗力强大的重要因素,是党和军队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维护军队团结和提高战斗力的巨大力量。

这次事情反映出我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这个问题反映出我还未能达到一名优秀军人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未能对领导的培育深刻领悟,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严守纪律,严格训练,认真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

自我约束力的存在有利于人的自我发展和积极向上,有利于人的意识的不断提高,即精神上的提高。缺乏自我约束力,就会丧失自求进步的内在动力,放大人本身所具有的“劣根性”,直至最后,阻碍人的发展。但是自我约束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大部分都是要由后天启发形成的。

军人是自己事务的决定者、发展的促进者、前途的把握者、命运的主宰者,要独立地去面对自己所遇到的一切问题,要独立承担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确立属于自己的自主精神,就可以确立自己的目标、定位人生境界、计划发展策略、选择发展道路、寻求发展动力、从而形成一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力量。 人人都离不开监督,人人都需要监督。没有监督,就会出现混乱局面。而自我约束力就是一种柔性的自我监督,它在人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实践中形成,同时又反过来,监督人的社会时间,从而促使人民自我要求、自我改进,发挥自我约束力,最终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自的良好习惯。

总而言之,经过了这件事情,我对自己做出了深刻的反思。同时,再次对部队有了一个更正确、更深入的了解,也深深的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以及带来的不良后果。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也影响到了部队的风气和荣誉问题。

每一个骨干都希望自己的同志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军人形象,也使我们的军队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战友也都希望部队给自己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来学习和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破坏了连队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战友都这样犯错,那么就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对这次的问题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错误,我知道,对违反条例条令的同志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造成如此大的影响,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部队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犯军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军人,不触犯军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工作。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希望领导给我一个机会,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努力,各方面都力争上游。

在今后无论在工作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条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我会吸取这次教训,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警钟,我会在今后连队的工作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专业知识学好,更要学好严守纪律。但是,我犯的错误辜负了领导和同志的深切期望,对此我深感惭愧。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今后,我一定要吸取这次事件的深刻教训,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努力遵守条令条例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执行条令条例不折不扣,令行禁止,做一名合格的军人。请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考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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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整改方案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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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整改方案

在基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的活动中,于11月1日组织召开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动员大会。通过动员教育和几天的学习,自己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对照教育整顿的精神,从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反思,查找问题,发现自身存在不足,现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分析问题不透彻,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上级精神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1、政治理论学习欠缺,理论与实际脱节。理论学习不刻苦,没有系统地钻研政治理论,特别是对原著的研读欠缺,只注重表面学习,没能准确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工作态度不够认真。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缺乏全心全意为官兵服务的工作态度。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绪。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琢磨的少,工作方法简单,致使工作效果不佳。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从纪律上来看,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存在着随大流的错误想法。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对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敏锐性不高,政治鉴别力不强,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长远。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政治知识,但学习胡主席新世纪新时期我军历史使命等方面不够深入,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没有意识其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以及政治鉴别力缺乏的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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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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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国旗下讲话题目是:《讲卫生 守纪律》 一个废纸的故事

当亚运会在日本结束的时候,六万人的会场上竟没有一张废纸。全世界报纸都登文惊叹:“可敬,可怕的日本民族!”使全世界为之惊讶。再看看我们十月一日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的镜头,当人们散去,满地废纸!

在我们学校,也有类似情况,他们个人仪表虽然讲究,但教室却不够卫生;把自己的物品视为珍宝,爱护备至,对学校的公共环境、公共物品却不够爱惜

当他漫步校园的时候,看到掉在花坛里的废纸,走廊上的空瓶,操场上的包装袋,想必也会皱起眉头吧。可不会想到,自己应该弯下腰,捡起这份脏乱。其实我们每个人,何尝不希望我们所处的校园干净美丽?只是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打破自己希望的就是自己那只乱扔垃圾的手。

当你捡起垃圾时,就会发现一种未曾体验的喜悦:原来我很爱自己的校园;当你捡起垃圾时,从你身边走过的同学也许会来帮你,也许他会想到:我应该向他学习,也为校园的环境献上一份力。以后的日子,你会发现校园中又多了许多弯腰的身影。这时无论谁见到这景象,都一定会露出最灿烂的微笑。你也会感到欣慰而自豪。随手捡起垃圾纸屑,也许真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可它体现出的,却是你的一个好习惯,一份对校园的爱。

在新学期里,让我们播下一个动作,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收获一个品格;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管住我们的口,不随地吐痰;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管住我们我们的脚,不践踏花草。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努力,一定会营造一个有着更好环境的校园。

谢谢大家!

纪律安全卫生国旗下讲话稿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做文明学生,创和谐校园。话题很老,但不过时。它对学生和学校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文明是一个很大的理念,而守纪律是其中最重要的。人生因什么而精彩?答案很多,但有一个答案一定正确合理———人生因文明而精彩。

文明是一种进步,是思想的科学,行为的端正,习惯的改善,修养的提高,品质的提升;从教育成长的角度,文明是告别昨日的无知和粗俗,是自觉的控制,是标志着一种新时代的来临。

一个文明的学生,一定是讲礼貌的人。同样这也是严守纪律的重要表现。礼貌用语在他嘴边,远离污言秽语,尊重他人与尊重自己同样重要。互相谩骂,互相仇恨,社会则更加沦落。互相尊重,互相友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一个文明的学生,一定是有着良好卫生习惯爱护公共财物的人。这也是纪律上的要求。他爱学校的一草一木,不会践踏草坪,不会乱涂乱画,更不会浪费水电。而且会劝阻、制止破坏行为,及时报告。他会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因为他懂得环境是大家的环境,把美好留给他人和自己。

一个文明的学生,一定是一个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他会尊敬师长和友爱同学,关爱身边的人和事,不会与同学吵架、与内部不团结,他会懂得感恩,感恩父母长辈的养育,感恩老师的教导,他会一直恪尽职守,严以律己,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纪律。

同学们,我们满怀憧憬,我们充满激情,我们追求阳光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知纪律守纪律,是我们的责任,是义务。让我们亲近文明,表现文明,实践文明,做文明学生,创和谐校园。共同迎接文明时代的到来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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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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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组织学习了讲党性、讲纪律、强素质、廉政建设等相关文件。透过学习,认真领会,行政许可股股室开展了作风大讨论,股室人员工作上、思想上、学习上持续一致。在工作中随时持续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思想上随时持续警惕性,在学习上做到周周有学习,工作闲暇时在学习。

一、工作上务实

1、进一步认识到岗位的特殊性。

政务服务畜牧窗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服务的对像是基层群众,服务的优劣是评定我们工作的成绩。做到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工作中的庸、懒、散在窗口工作中未曾出现过。

2、进一步认识到转变工作作风是窗口工作的必然。

按照畜牧业的需要新办养殖场务必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场址规化。由于农民法律意识、知识浅薄,以前有些养殖场是等到需要用到时才来申请办理,条件往往有些就不是很贴合条件,提出整改养殖场又得花些不必要的钱,所以下一步是做好宣传,简化程序,能够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

二、思想上先进

1、思想上要随时持续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做到示范奉献讲党性,公平公正守纪律,服务便民强素质。努力促进畜牧业跨越式发展。

2、明确思想,对照别人检查自己,不足之处改正,好的方面继续发扬,与领导同事持续团结健康关系。努力克服工作的单调性,坚决克制工作中的庸、懒、散等行为,做到思想上与行动上的统一。

三、学习上用心

俗话说学无止境,学习的越多,人的思想就提高得越多。透过各种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持续平和的工作心态,做到学为民所用,更好的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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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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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和水平,按照区委决策部署,根据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教育学习活动已经进行了多次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工作规则》、观看了《“规划”错了的人生》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我深受启发,“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明“方向”。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更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促“有为”。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同时,我们所强调的讲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要严防把讲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当前,我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坊子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树“形象”。

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言、不失行为之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警示教育片中,顾某,通过接触开发商,提高容积率、少交报建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最终把自己的人生规划进了大牢;郭某与其妻吴某通过业务介绍费等疯狂敛财,最终也落了个锒铛入狱,掩卷沉思,只有耐住清贫,守住底线,才能有正确的人生价值,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警醒,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区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力促发展,争创一流,为坊子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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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食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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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时间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二、请销假

1、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并且,矿长、工程师不能同时离矿,否则,从严处罚。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理、机电矿长离矿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交接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离矿必须出具请假条,经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离矿,离矿2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领导批示同意。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并报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出现3天旷工或连续3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按月总收入20%进行处罚,旷工2天在处罚的基础上扣除月奖金。

三、考勤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矿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全体员工须严格考勤,按矿上规定的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

如有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超一分钟加罚1元,以此类推。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领导批准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6、在值班过程中,脱岗、串岗、睡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旷工处理(井下睡岗按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参照处理,知情不报者负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按责任等级、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7、每月3号考勤经矿长审核后报人事部。

四、其他

1、对不服从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拉帮结派,造成危害的,一次处罚500元以上。

2、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一次处罚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按损失赔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按责任等级赔偿。

3、全矿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矿内组织的安全学习或业务学习,对于不参加的,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4、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矿纪,做到勤奋工作,诚实劳动、讲究职业道德。

5、凡是在矿内酗酒、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打架、违法违纪的,一次处罚不低于500元,矿级领导加倍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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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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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是工作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做法,它潜移默化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左右着我们的行动。通过观看省交通集团作风建设警示教育视频会议,我深受触动、感悟良多,现将学习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作风事关成败,只有作风硬,才能干成事。任人难任之劳,承人难承之重,挑人难挑之担,做到心里想事、眼里看事、手里干事、腿脚跑事。

二是培养苦干实干精神。最初面对复杂棘手的工作难题时会出现畏难情绪,通过不断学习才明白事业是干出来的,成就是拼出来的,只有苦干实干才是硬道理,应该多想“怎样办”,不想“办不了”。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严守法律红线。敢担当是一种负责的行为,是一种自觉的状态,敢担当就是要用铁的肩膀负起该负的责任,做好该做的事情。强化责任担当的同时也要严守红线,在事关原则、事关方向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在日常事务中立场坚定,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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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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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高职部08(6)班的王素梅,我今天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简而言之就是遵纪守法。“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与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当前在我们当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里所指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及音像;参与吸烟、酗酒等行为。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自已健康成长。

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在学校要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3、要增强自已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很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有些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若一旦受到感染,要及时治疗,千万不可讳疾忌医。

作为新时期大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学校、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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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总结精彩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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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的发展力、凝聚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职责落实不到位、作风纪律松散、等突出问题。集团公司在全体工作人员中集中开展了“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全面落实健康机制”。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我个人触动很大,我认为对进一步加强我们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十分及时、非常必要。特别是通过近期对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的相关要求进行认真学习,以及对个人进行深刻反思,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认识上要提高。

从集团目前队伍的基本状况来看,大部分同志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围绕集团工作大局和领导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并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各自的积极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个别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急待提高;纪律松散、责任心不强、办事马虎,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削弱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集团整体形象。因此,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提高对这次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重要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整顿,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服务水平,去赢得客户及领导的信任。

二、思想上要重视。

这次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认真查摆、切实整改,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创新争先、雷厉风行、吃苦奉献的工作作风,自觉约束规范言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在整体素质上有明显提高,在工作作风上发生显著变化,在思想行动上始终同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从而更加坚定不移地维护好集团公司发展、稳定大局、工作大局。这就要求我们每名人员,都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活动中去,以高度的认识、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不消极应付、不敷衍塞责,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地完成好公司对活动要求的每一个规定动作,确保这次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学习上要勤奋。

一名优秀的职工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学习、不断改造、不断创新实践中,通过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学习法律和本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较高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才能具备较强的工作业务技能。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整顿活动,切实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使每个人员都做到工作学习化和学习工作化,使集团公司始终处在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中。学习中要注意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较高尚的境界,在业务上保持较强的工作水平。

四、工作上要勤奋。

要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主动性、超前性,在工作领域上有新拓宽,在服务保障水平上有新提升,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五、纪律上要严明。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以律己,从我做起;要坚持严格执纪、文明执纪、热情服务;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事前有汇报,事后有结果,不越权越位;要做到不仁之人不当,不义之财不取,不理之言不说,不规之事不做,努力使每个同志都成为有高尚修养的人、遵规守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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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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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的:

在大学生活中,纪律问题看似逐渐被淡化了,但其实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更加有序地进行,我们还是要强调一下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宗旨:尽心尽力为同学们服务。

工作原则:严明纪律,公正处事,对同学们负责,受同学们监督。

工作目标:将我们班打造成一个学习、生活上都有组织、有纪律、又有爱的集体。

新学期工作打算:新学期纪律委员的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查寝等纪律问题,一是班级活动这种需要大家共同提议并进行策划的问题。

一、查寝问题:

因为夜不归宿不管是在性质上还是处分方面都是比较严重的问题,所以出于对同学们人身安全的考虑,我们将进行查寝并如实记录。查寝为每周一次,有固定的时间安排,暂定方案为我主要负责12号楼211—217共7个女生宿舍。

二、班级工作:

负责指定班级工作计划,并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而且,本学期我们班将会有许多集体活动如联谊会、秋游(未定)等,来促进同学们的交流,增进感情。我们一定会明确分工,切实将每一件工作做好、把每一点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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