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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职是违反什么纪律(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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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范文

1000

大学生纪律委员期末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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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的大学生活过得匆匆而又无情,暮然回首,你我即将挥手告别大一学期,回望这一年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身为表演四班的学习委员,我现在可能不是一具最出色的学习纪律委员,但我努力让自己做到最好.虽然很点累,但我不后悔.因为我确实从中学到了许多无价的东西.这个职位也是一个很好的舞台,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在此,我就对这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做出以下总结:

一、班级工作总言

大一这学期,在全体同学及辅导员的支持下,我积极培养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协助班长,带领全班共同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虽有不好之处)。

班级学风建设:我们班从上学年开始,都是通过飞信来布置作业、督促同学们交作业的,确保了每个同学都能准时的交作业,所以我们班交作业的情况非常好;作为学习委员的我还会通过各种渠道,给同学们提供与学习相关的信息;还积极组建了学习兴趣小组(地点:308宿舍)。通过班委及全体同学都共同努力,在我们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这学期开始,很多同学都已找到了目标,所以都自觉地勤奋学习了,在班内形成了很好的良性竞争氛围。

相对于上学期而言,本学期最突出的的一个特点是:同学们自主学习的意识提高了。由于公共课是大家分开选课上,只有专业课是一起上课的,本学期的考试科目也较多。学期之初,我还有些担心同学们会不会因此而放松自己的学习,不过我很快就发现担心有些多余。上学期同学们上完课就回寝室,而这学期总会有几个同学在下课后留在教室学习声乐,夜晚在琴房练琴;以宿舍为单位的唱试唱、民歌,在宿舍跳舞蹈等等(不打扰其他人休息的情况下),后来发现越来越多的同学开始主动学习了,大半夜里几个人跑来问我乐理作业,看到大家这样努力学习,我很欣慰。

不可否认,每个班都存在一些同学学风不是很严谨,我班也一样。对于这些同学,我以及各位班委和同学已经展开对他们的帮助和教育。相对教室而言,大家在宿舍呆的时间较长,因此我班还以宿舍为单位展开乐理知识互帮互助的活动,以上这些措施都起到了一系列积极的效果。

二、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班级的学习委员,在学习工作方面给我的感触最多了。

首先,我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所以,作为学习委员的我平时把老师的资料传个同学或是把作业交个老师以及向老师反映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以及向老师了解情况,促进同学与老师之间的交流。

学习部或学校经常会下发一些与学习相关的通知,这些通知很多都是需要学委在班内通知的,通知有考试报名、考试安排、讲座、学习资料下发等。我会针对这些通知的轻重缓急适时适当地通知到每一位同学。有时遇到很重要的事会临时召开宿舍长会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接到通知。但是有些时候一次性发的飞信太多,总是有三两个同学没有收到短信,不过我会查看记录,再给他们发一遍,确保人人都能收到短信。

总之,在这一学年的班级工作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其他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协助班长弄好班里同学的实践积分情况,帮助其他班委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有时候不能给大家做个表率,课前点名不能提前5分钟到,针对上学期的工作有两项没有完成。

不过,我想在以后的班级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改正的。即使以后不再是一名班委,但我仍然可以作为一名普通学生的身份和大家进一步沟通交流,和所有表演四班的成员一道把我们班建设成为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的班级体而努力奋斗。

不论大学生活多精彩,学习永远是我们的主旋律。古人云:活到老,学到老。作为风华正茂的青年大学生我们没理由不学好。我们的宗旨是:集思广益,让学习轻松愉悦而有效,上学期我们班有6位同学挂科,不过没关系,虽然本学期考试科目居多,看着大家本学期那么好学,难关应该就过的。6月底要考试,我会带领大家好好复习,争取人人不挂科。

以下是本学期参与活动、所取得成就

常宁宁、王利利的书法作品代表音乐学院参与大科节中书法比赛,结果未公布,待定

顾英豪、马宁宁参与河南省大学生校园征文比赛,其中马宁宁的征文被选入参加省里比赛,结果未公布、待定。

本学期的活动较少,我只是把我负责的活动一一列举出来了,我们把心思都放在学习上了。

现把下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1、协助班长弄班里同学的实践积分,发现有好几个同学没有实践分,就想着下学期和其他班委协商,带领大家到一些敬老院、福利院去给老人和小孩子表演、打扫卫生、说说等等一些活动。每个月去一次,目的是为了到大二给大家能加实践分。

2、”普通话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已经开始了,有的同学错过了,不过下学期还可以报,继续提醒大家去考证。

3、下学期会有小14来学校报到,作为学姐和学长的我们,会协助和配合班长好好做好迎新的准备。

4、配合班长一切的工作,会适当的提出自己的见解,把班级建设的更好,争取能拿个“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

5具体的工作还是要看我的行动,看我开展的活动,还是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做工能力。

最后我要感谢辅导员在这一学年中对我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以上是我对于本学期所有工作的一个总结,对于接下来的这个学期我的信心倍增,相信表四的特色道路仍然曲折,但前途光明是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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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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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局组织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学习,我的心得体会是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通过纪律教育的学习我觉得要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越是形势好,越是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高,越要坚持求真务实,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坚持好的工作作风。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极端重要性,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我觉得开展纪律教育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关键是要引导我们党员同志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求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真,务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之实;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一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要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求真务实,要紧紧围绕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来进行,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要切实建立健全制度,为坚持求真务实提供体制保证。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各项公开办事制度,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同时,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纪律教育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我觉得我们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我们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在党内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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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作失职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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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班主任:

一、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甚至没有以身作职。

作为一名学委,最重要的就是要搞好班里同学的学习。但是由于这学期课程比较繁重,且本人在社团中也担任干部,较少去关心班里全体同学的学习,只是简单地为部分同学争取更多的培训机会,忽略了对所学课程的认真学习,这其实对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是不好的。因此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增加同学们对所学课程的交流:由于大二取消了自休,同学课后基本上不会聚在一起。积极发动班里课程学习得比较好的同学多跟其他同学交流,如: 等。争取班级成绩在年级里保持领先位置。

2.积极鼓励同学们参加比赛,借用电协各项资源为同学们提供支持,并促进比赛队伍的多多交流。

其次,本人偶尔逃课,上课偶尔没有听讲,也没有积极配合老师,还经常坐在后面几排,这些都在班里起了不好的影响,造成班里同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不认真,课后经常抄袭作业。今后尽量以身任职,能不逃课的尽量不逃,上课还能听下去的尽量不睡觉,作业也要自觉完成,并督促其他班委也自觉独立完成。带动同学们在班里形成团结、进取的学习氛围。

二、没有积极配合其他班委的工作。

对于其他班委的工作,我都很少去关心,也没有很好地配合(有几次有些班委找我,想让我去开一些无聊的会议,我都推脱说没空。),没有很好的出谋献策。这一方面是因为班委缺少交流,很多时候都是独自承担了工作。因此,今后若是有班委忙不过来的时候,能帮的我会尽量帮。但是很多时候,我都是很忙的,现在大二了,谁能说现在很闲呢?因此不能帮的时候,也请大家见谅。

三、集体观念不强

班级集体活动较少参加,班里同学参加运动会也没有去为其助威呐喊(像上次院运会我都没有去观看,更别说去帮忙)。目前班级的凝聚力正在逐渐下降,大家各自忙各自的,学习上如此,工作上如此,生活上亦如此。这样既不利于班级的发展,也不利于同学们个人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先搞好班委的团结,我们要努力把班委的学习搞好,团结互助,经常交流下学习上的问题,借此发现同学们在学习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群策群力,帮大家解决。在此也表扬下伟浩,他是投入了很多少精力在班级建设上的,这是我是很清楚的。

但是我也得批评一下他,因为他很多科目现在已经是落下的啦,有一些课程没有兴趣,有些课程赶不上进度。因此,我今后会尽量分担一下班委的工作,让他还有其他班委都有尽量多的时间来学习。

一些班委学习成绩也是比较好的,像罗洁同志,也应该积极帮助其他班委。

检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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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作失职的检讨书范文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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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剩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 你怎么这么笨。”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 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 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检讨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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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局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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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4月9日,分局召开了加开展三治三评三提升强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的专题会议,传达县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我认真学习了朱局长专题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参加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能够按照县局、分局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在学习方面,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外,个人还坚持自学,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对照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同时,对照 “八条禁令”的规定,严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并且努力从自身做起、做点滴做起,努力使自已成为合格的机关干部。

二、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前台工作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税收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领导分配给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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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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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自去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县农普办按照省、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以抓好“三落实”为重点,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做好农普各个环节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农业普查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xx〕153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淮政秘〔20xx〕140号)下发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县长赵德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申分别就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通知精神相继作出批示。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濉政秘【20xx】115号)(下简称《通知》),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布置到各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同时把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纳入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20xx年6月底前,各镇(园区)已全部发文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统筹谋划,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农普“三落实”工作

我县农普“三落实”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省、市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根据普查工作时间节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在机构组建、人员选聘、普查经费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实,为全县农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申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王永涛为副组长、15个县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全面组织协调农业普查工作,农普办下设综合协调与宣传执法组、调查指导与数据处理组、数据评估与资料开发组三个工作组。目前,13个镇(开发区)均已成立普查机构,村级农普工作组8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

2.提前谋划,落实普查经费。在县镇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县农普办本着“应用尽用、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普查对象增加、普查设备投入、普查物资购买和普查表及宣传资料印制以及“两员”补贴提高等因素,科学编制县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及时报批。目前,县政府已经同意拨付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585万元,其中:20xx年9月份已拨付120万元用于购买PDA。

3.明确职责,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县农普办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抽调21名业务骨干,具体开展各项普查业务。各镇(园区)也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抽调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人员从事本次农普工作,并充分保障人员配备,为农普工作的稳步推进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各镇(园区)农普办根据普查工作任务相应配备不少于5人的普查工作人员,村级普查工作组配备不少于3人的普查工作人员。

二、农普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这次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当前我县农业普查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难。这次农业普查全县需选聘4100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他们既要熟悉本地情况又要责任心强、既要有一定文化程度,又要能熟练使用PDA,现在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两员”选聘难度较大。二是普查物资费用支出较大。由于这次省里不再统一配发农普物资,普查物资由各地自行解决,既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又使县农普办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市农普办统一部署和我县农普工作总体安排,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普查工作重心向镇(园区)、村(居)转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农普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农普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全县农普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普,使农普宣传工作逐步升温,为现场调查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农业普查业务知识培训。县农普办将按照省、市农普办统一要求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农业普查业务培训,并结合我县情况,以县培训到镇村骨干,镇(园区)培训到普查员的培训模式全面开展普查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组织好“两员”选聘工作。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是搞好农业普查工作的基础。县镇农普办要按照“两员”选聘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选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的人员从事农普工作。

四是继续做好农普各项准备工作。县农普办将根据普查进度,有计划、按步骤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地图绘制、普查物资筹备、清查摸底等准备工作,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农普工作涉及面广,普查指标多,时间跨度长,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县农普办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农普各环节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以准确、完整、真实的普查数据向县委、县政府交上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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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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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什么

《条例》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最新的关于当几率处分条例的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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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班级纪律方面的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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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班级前期状态不佳出现部分同学扰乱班级秩序和学习不认真现象干扰了老师讲课妨碍了其他同学学习导致了在期中考试中同学们成绩普遍不理想也使班级在级部学习成绩评比中沦落为下等班级这对于曾经很骄傲集体来讲是莫大耻辱为了一雪前耻找回属于尊严和荣耀痛定思痛经过班会集体讨论决定对班级进行整顿严肃纪律端正学风具体安排如下:

1、实行值周组制度每周抽签产生值周组负责一周纪律管理周末做出总结上报抄作业、扰乱秩序个人和课堂秩序混乱小组班委会对值周组进行评议不称职值周组需要作出检讨.

2、实行小组合作制度课堂纪律和作业检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评比组员出现问题小组集体承担责任以此组内协作意识和团队观念对于不接受同学帮助同学经组内半数以上提议请家长带回教育.

3、班干部管理对班干部中出现违纪、抄作业等行为一经立即通报家长写出书面检讨家长签字并要在班会上公开检讨.

4、严厉惩戒扰乱秩序行为凡是扰乱秩序同学一经立即停课到班主任办公室反省作出检讨;严重者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

5、不认真学习同学首先通知家长让家长写出书面劝告在班内张贴;不思悔改者让家长带回家教育直至保证到校认真学习再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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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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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直接表现。要成为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应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为此,我郑重保证,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认真履行考试程序,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按照要求对号入座;不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三、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在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用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不偷看他人试卷等与考试相关资料;不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坚决制止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

四、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五、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按要求交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

七、不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将他人的试卷、答卷姓名、学号等信息篡改为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南昌大学科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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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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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国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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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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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纪律考核”已列入《河南科技大学20xx年工作计划要点》。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5月24日上午,人事处会同校纪委、机关党委、校工会对在致远楼和图书馆办公的部门进行了工作纪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部门人员基本能做到按时到岗,有事、有病等能做到及时请假。其中党委统战部、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能按时到岗,对此提出表扬。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有4个部门未按时到岗人员较多,检查组已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人事处。

二、部分单位个别人员没有按时到岗,也没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报告。

三、履行请假手续不严格,口头请假较多,未及时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检查结束后,一些部门领导和未按时到岗人员已及时向检查组说明了情况。今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如实通报。

遵守考勤纪律是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使全体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人事处 纪委/监察处 机关党委 校工会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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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生会纪律部工作计划例文_学生会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生会,学生,全文共 4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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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律工作计划例文

【篇一】

纪律部全体成员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监察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纪律部的主要工作是对学生会的干部监督及对同学们的检查,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席团,树立勘技的良好形象。

一、会议考勤与纪律维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的记录及违纪情况登记,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开,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定期了解上课旷课情况。从班委处了解,对虚报情况的班委查处并上报,对旷课人员依情节严重性处理。

三、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席人员依情节处理。

四、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名单,用点名或签到的方式记录出勤情况。会间注意整顿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

五、参加各班班委的换界选举及评优会议。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并上报情况。选举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及时上报。有不正当拉票行为的向组织反映,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六、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反馈调查。

七、不定期深入同学中间进行日常纪律及行为的检查。

八、受理班干和各部纪律的报告(报告以书信的方式,各班班长和部长每周把各种不良情况发到纪律部邮箱里),并对违纪现象及时地处理和上报。

九、不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参与每周各部例会并记录有关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向主席团报告。

十、及时了解和发现学生会及班干部的情况,对脱离群众、工作消极的、不搞实际只搞形式主义,没有做好本职工作的对其做思想工作,情节严重的交主席团处理。

十一、对各种违纪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每月学生会例会前做好总结。

十二、积极参与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学生会工作。≤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十三、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箱建立与同学沟通的桥梁,对合理的意见主动接纳,对不良情况的反映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四、每周开一次部内例会,定于周一中午12点新教前。

新的部给学生会注入了新的活力,纪律部将会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我们携手共创勘技风采。

【篇二】

一、干事的招募与管理

1.由于07届新生的来临,学校学生人数大幅度的增长,这使我们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话说回来,纪律部是一个大部,管理的项目很多,所以干事的人数略微多点,控制在20人左右。

2.招募干事是非常重要的,我会通过以下途径来招募:

①.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推荐,自荐信上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

②.寻求学生处、学生队的意见

③.适用,适用期为两周,适用期结束合格后录用

3.纪律部干事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自身的行为规范一定要做好,胸卡必须佩带好,决不允许有任何的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发生,一但发现就立即开除。我会不定期的检查干事的校纪校规,一但被我检查到违反两次以上的,就立即开除。

二、校纪校规检查方案

1.迟到:本部干事要配合好各队纪律部的工作,一同检查;有很多迟到的同学都知道,在早上记迟到的同时不交胸卡,慌称遗失或没带或正在补办,还有慌报自己班级和学号的,这一系列的问题经常得到班主任老师的不理解,所以这些情况本学期要着重解决,保证每天的门岗能不放过任何一个迟到的同学,如遇到自己熟悉的同学也要一视同仁。

2.头发:一开学,各班的头发问题都会频频发生,染发、烫发、披发、接发、长发都较为普遍,所以我要加大力度的检查。第一次被查到的同学,会给他2~3天的时间去整改;如果给予的整改期限已过还未整改,我们就会将其同学的名字报到学生队,让学生队的老师来处理,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就直接上报学生处。

3.校服:学校明文规定,进学校必须穿校服,可有些同学予之不理。我们检查的时候他们经常会说:“我的校服洗了还没干;我的校服掉了等”。这些问题时常发生,如遇到类似校服洗了没干的情况,我们会照样扣分,因为夏、秋季校服都有两件,所以不可能两件都洗了;还有混穿校服的也要扣分;如遇到像校服没了的情况,我会向各班统计没有校服的同学名单,将其汇总后交至各学生队,叫其购买,这样检查的时候就不会疏忽了。

4.胸卡:胸卡是每位同学都有的,也是每天要佩带的。不仅要有胸卡,而且还要拥有一整套胸卡,如有损坏,应及时购买。当我们检查的时候,有些同学会慌称自己的胸卡正在补办或被学生队没收了,班主任老师有时也会护着,让我们工作很难进行,所以,我会派干事经常与各队的秘书处保持联系,经常统计一下胸卡补办的同学名单,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开展工作。

5.首饰:学校规定,学生在校不得佩带任何首饰(包括玉佩类),如被我们检查到,就会将其没收后交至所属学生队,由学生队老师予以归还。

6.化妆、涂指甲油:空乘班的同学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化妆课化妆,其余时间化妆照样扣分。女生的指甲上及趾甲上不得涂任何颜色的指甲油,一但发现就立即叫其清理并扣除其相应操行分。

三、校纪校规检查时的注意事项:

1.干事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有迟到、缺席、早退的现象发生。

2.检查前,先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做到位,胸卡、袖标是否佩带好。检查时,进入检查班级必须说:“纪律部检查校纪校规。”如有老师在,就要主动和老师问好;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举止,不得有放水现象,应认真做好记录,并且让被扣分的同学清楚知道自己被扣分的原因。

3.碰到问题时要及时反映,加以处理。

四、巡逻

在我看来,中午在教室里吃饭、打牌;在厕所里吸烟的现象普遍发生,至今为止还未得到好的缓解。自从05届采取午间巡逻这一措施以后,这些现象有了大大的改善。所以,我决定本学期开始也要实施,派纪律部的干事在不同的区域,比如、xx届的各个厕所和隐蔽的角落、食堂、操场、篮球场、小卖部等地方,还有各个班级的教室进行巡逻检查,制止同学在学校里吸烟;在教室里吃饭、打牌的习惯。如被巡逻干事抓到,就将其胸卡扣下,将其名字上报至学生队或学生处进行处理。

五、会议

1.干事会议:若无特殊情况时,每周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议,讨论一周的工作状况,和布置下周的任务,让每位干事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若有无故缺席会议的干事超过三次,就按开除处理。

2.交流讨论会:上学期已开展了各纪律部之间的讨论会,讨论各纪律部所存在的问题及缺点,怎样来解决,怎样互相学习,怎样互相促进,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机会,由于上学期的时间紧张、仓促,开展的并不理想。所以,本学期起,继续开展,若无特殊情况,每两周开一次,这样有助于我们开展工作。

对于几个难搞的班级,除了加大力度检查,还要结合学生处、学生队的老师一起,慢慢地把几个班级的问题一一解决,这还要班主任老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碰到问题时应及时向老师反映,不要一个人承担。

最后,还要抓好自己部门的团结,与其他部门一起协调合作,让每一位干事都能为学生会出一份力,我们也欢迎新的同学加入到我们中来,让学生会更添光彩。

【篇三】

纪律部在学生科老师的指导关心和广大学生、班主任老师的合作支持下,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作为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纪律部将承前启后,致力于加强纪律、学风和日常生活管理工作,协助学校、老师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纪律部全体成员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的检查工作,做好各种检查记录,纪律部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学生科及班主任老师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学生科,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我们继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纪律部特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1、纪律部的工作主要是日常工作和各种活动的纪律维持工作,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考勤与纪律维持,仪容仪表的检查,晚自习检查及各项活动的秩序等。

2、为了更好的协助学校、老师的工作,更好的服务同学,纪律部需要继续选拔一批新的后备人才。为了有更充足的力量来完成纪律部各项工作,纪律部将以公开招聘的的形式选拔一批学习优良、拥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新成员,以补充纪律部的力量。并在初期有意识的组织对新生进行培养,让他们尽快熟悉工作,转变角色,融入到纪律部团队之中。

3、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分工。做到对待任何同学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纪律部成员将在学校老师、学生会的指导下,落实责任,公平公正,全力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的工作是一个大的整体,我们必须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各项工作。纪律部在学校指导下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将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如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联合组织、协助配合,共同携手一起为创造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氛围努力,为同学们服务,为学校做贡献。

5、给每个人平等的机会施展自己的潜力,从中发掘优秀、有能力且负责的成员。在第一个学期里我们平等给个人机会,互相交流经验、结对学习,在使他们对部门的工作十分熟悉,然后在第二学期的时候,从他们中间挑选出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指导培养,以便他们可以很好的迎接下一届的工作。

6、虚心工作,虚心接受老师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努力工作。使工作更加完善,做到一丝不苟。深入同学中间了解情况,不足之处,在部内进行讨论整改并及时给与反馈。

每月检查部内所有工作的情况,了解本月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将错误率降到最低。及时发现部内成员在工作上的漏洞,及时整改。

7、每周做一次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周计划。

在每个周结束之时,总结出上周的工作情况,制定出下周的计划,在部内讨论,查漏补缺,并在下周执行。

8、修改执勤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使纪律部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经过上学年的总结,本部要提高工作效率、计划将每天进班进行常规检查恢复为早晨在门口检查。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纪律部将在新学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以高昂的姿态和饱满的精神开始新的征程!

【篇四】

纪律部是学校学生会一个严格的部门。全体成员都要做到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机一部的去管理、监督他人。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学生会赋予我们的责任,做好各种检查记录。我们对学校出现的危机现象和不良风气予以记录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我们一年多在纪检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不足,我们纪律部所有成员做出新学期的工作计划:

一、不定时对晚自习进行学生到位情况检查,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与记录及违纪登记,贯彻执行,将定期进行汇报,向大家公平,以便大家核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不定期了解上课旷课情况,从班委处了解,对虚报情况的班委查处并上报,对旷课人员依情节严重性处理。

三、定时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每周总结记录,对无故缺勤人员依情节处理。

四、对校、院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进行纪检检查和监督,活动前向有关人员了解出勤人员的名单,用点名或签到方式记录出勤情况。会间注意会场纪律,对扰乱秩序的给予警告,并登记上报。参加各班班委的换届选举和评优评先。

五、维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并向上汇报。

六、选举结束后对有异议的及时上报,有不正当拉票行动向组织反映,并作相关处理决定。

七、学期结束前做一次学生会工作反馈调查。

八、不定期深入同学中间进行日常纪律行为的检查。

九、受理班干和各纪律的报告,并对违纪现象及时处理和上报。

十、不定期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参与每周各部门例会并记录关情况,有违纪行为的向主席团报告。

十一、积极参加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学生会工作。

十二、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与同学们沟通工作,对合理的意见主动接纳,对不良情况的反映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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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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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将*年**月确定为“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省高管局党委和公司党委有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精神,强化干部职工整肃纪律、转变作风的责任意识,并积极进行作风整改,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作出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照“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要求,常做反思和自查,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二、严格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精神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责任制台账要求,明确责任,高标准、严要求、负责任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遵守省纪委*年工作纪律“五个不准”规定,(即: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与赌博。)努力变“五不准”为“五自觉”、“五严守”。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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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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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幼儿从小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近日,隆安县幼儿园以庆“三月三”节日为主题,各班开展主题教学活动,教师向幼儿介绍“三月三”节日的由来及习俗;并结合《3—6岁儿童发展与指南》五大领域发展目标,将活动延伸,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跳竹竿舞和制作糯米饭两项体验活动。通过不同的体验活动,将乡土文化渗透到每个年龄段的幼儿。

“跳进去,跳出来;小竹竿,动起来……”伴随着竹竿清脆的敲击声,中班的小朋友们齐声念着舞蹈口号,边学边跳着“简化版”的幼儿竹竿舞。这种集艺术、体育和民俗风情于一体的活动,经过县幼儿园老师们的简易化处理后,孩子们学起来又快又安全。幼儿在练习过程中不仅锻炼了胆量,也享受到了集体活动的快乐。

糯米饭是“三月三”节庆活动必不可少的餐点,那么色彩鲜亮的糯米饭是如何制作的呢?大班组老师直接将糯米饭的制作过程搬进幼儿的课堂。通过观看教师现场演示制作,孩子们认识了枫叶、黄饭花、紫蕃藤、红丝线,知道这些植物染出哪些对应的颜色,而且初步了解了染色的方法。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让幼儿参与摘枫叶、清洗植物、舂枫叶等,锻炼了幼儿的动手能力,使幼儿体验劳动的快乐。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小班组则通过摸叶子、闻味道、观形状、听故事、看视频、绘画等方式探索植物染色的过程。

此次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增长了知识,而且激发了幼儿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兴趣。据悉,“三月三”节庆活动也是县幼儿园“那文化”园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之一,丰富的“那”文化乡土特色节庆活动为幼儿的多元发展提供了真实的“实践场”。县幼儿园将传统民俗活动融入园本教学,不仅促进了幼儿的多元发展,也为教育科研提供了第一手研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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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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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通过学习《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一文件后,我结合自身思想、作和作风,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深刻反思,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为今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 存在问题: 对照《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每一款,认真查找问题主要有几点:

⑴工作作风不扎实,业务上不钻研

对于已教过的初三知识,从不深挖有哪些问题和不足,授课过程中对于一些解决不太好的问题就放过去了,也不主动与老教师讨论交流,不能把工作做实、细.经常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是想只要完成应付了就算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态度.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⑵满足于现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

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我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取得的一点成绩,沾沾自喜,且不知自己乃井底之蛙,更是不知深浅的觉得自己现有知识和业务能力足以应付学生.对于业务学习,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也是一知半解,在新型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深.尤其是学习笔记上字迹潦草,质量和数量都不能保证.

⑶工作上缺乏 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

学习不够加之性格急噪常常在处理学生问题、整顿班风纪律、鼓动激励学生,与家长沟通上缺乏耐心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

⑷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

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备课和教法上,常是老一套对待新学生。

二、分析原因

(1)思想态度上

思想上松懈导致态度上不端正,上进心不是很强,得过且过.

(2)行为习惯上

我平时工作习惯和纪律上较为散漫,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和任务是我常年形成的一个坏习惯,爱拖拖拉拉,丢三落四.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

无论是业务还是政治方面都要认真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在学识方面提高素养,作为一名语文老师需要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不能满足现状,不断充电,与时俱进以求适应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

(2)改变习惯

多年形成的坏习惯意识到就要下决心改正以后对工作绝不拖拉,绝不应付,认真及时,保质保量

(3)提高觉悟

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党员,一名教师,要为其他教师和学生起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勇挑重担,服从领导分配,加强责任心和上进心,不甘落后,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我会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正自身毛病,弥补自身缺点,使自己成为一名经验型,智慧型,奉献型,乐教创新型的老师,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令人满意的,叫学生尊敬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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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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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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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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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我是李雨阳。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格遵守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应该重视并牢记的。学校作为我们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

然而,在我们同学中,违反纪律的事却时常看到:上学迟到,上课说话、做小动作还干扰同学学习,作业错了不订正甚至做也不做,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不,这关系大着呢!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不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大教育家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中学生,我们迎着朝阳上学,沐浴夕阳而归,每天睡觉前请你认真想一想:今天我有没有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呢?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管住自己,少犯错误,文明做人,健康成长。让我们认真学习,善待他人。我们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在这美好的春季,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交出文明守纪的最高答案吧!

最后,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快乐学习,快乐成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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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纪律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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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

老师,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真的不应该在上课的时候说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辜负了老师和家长对我的期望,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班级的形象。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班级的学风建设。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老师能原谅我。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上课不讲闲话,遵守课堂纪律,并且积极为班级做贡献,为班级添光彩!请老师相信我!

致此

敬礼!

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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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作风纪律整顿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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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以"树正气、讲师德、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就"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行动求真务实"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一定带头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认真做到"五实":安排工作重实际,检查工作查实情,对上对下说实话,解决问题想实招,评价工作求实效。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

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努力使学校形成党员干给教师看,领导带动教师干的新局面。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同班子其他成员多沟通、多尊重、多补位,少猜疑、少埋怨、少拆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树立学校领导班子威信。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学校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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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班级纪律管理规则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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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位同学轮流担任值日班长。值日班长负责班级的一日管理事务,监督班干部履行责职的情况,检查督促全班同学遵守常规的情况,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一日的班级活动;具体的工作是:早中晚三次检查并督促教室卫生、中午、傍晚放学时的教室的关电源开关及晚自修下课检查教室的门、窗、开关等关闭工作。若当日教室检查没有扣分的情况,那么当日值日班长适当的奖励,若一周班级得到五角星,整一周的值日班长都适当外加奖励。与值日工作倒垃圾的同学一起做好废纸、易拉罐等回收工作。

2.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成员在晨间集队、寝室卫生、就寝纪律三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协调各寝室成员间的关系,同时向副班长反馈前一天寝室就寝情况。如果寝室在一周内没有扣分情况,全体寝室成员都适当奖励,一个月后寝室获“文明”、“标兵”全体寝室成员再适当奖励。寝室长适当外加奖励。

3.由班长负责班委费收缴,生活委员监督登记,并且由生活委员负责本班所需物品的采购,由班长、体育委员、生活委员负责本班物品的保管;由体育委员负责眼操,广播操的工作。

4.晚自修第一、二节下课,根据任课老师要求,各课代表把作业收起,并登记好作业收交情况,记好名字。全体同学晚自修时间认真作好预习、复习工作。

5.早自修前10分钟,由语文、外语课代表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早自修的朗读工作,班级电教员负责班级多媒体的开关及第三节晚自修后多媒体、饮水机电源的关闭工作。

6.教室卫生打扫由组长负责人员的监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岗的同学由值日组长负责记录,并向副班长汇报,教室的卫生要求一日三次,中午、晚上要求在吃饭前做好。当日值日工作的成果由值日班长负责检查(一日三查)。寝室卫生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各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若当日寝室打扫中出现因打扫等职责范围内的扣分,则当日值日成员第二天重做,直到不扣分为致,并对当日值日工作成员适当的惩罚。

7.通校生要求不迟到不早退,进校要求下车推行,车放适当位置,一卡通由单人使用,不借别人使用。若一周内没有迟到、以及文明礼仪扣分的,则适当的奖励;晚自修来校自修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家长签字,方才允许,在校一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立即取消来校晚自修资格。

8.全班同学根据《班级奖惩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所得积分的高低作为期末思想品德考核和评比各类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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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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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在纪律约束中自由成长

新学期至今已2周多了,我们逐渐适应了紧张的学习。学习中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我们是否思考过,能为我们学习提供必要条件的是什么?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的是什么?是纪律,是保证我们工作学习正常进行的纪律。

韩非子说:“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生活因纪律而变得井然有序,工作因纪律而变得有条不紊,学习因纪律而变得平和安静,所有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从人的本性上来说,没有人喜欢被纪律约束,人们更多的是对自由的渴望,对无拘无束的生活的向往;但是自从有了人类开始,纪律这个词就没同人类的生活分开过。纪律:是为维护正常程序而定的,自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的,没有纪律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在我们的校园内,我们需要严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慢步轻声,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打架斗殴,不口吐脏字等等,但是有些同学却一谓渴望没有纪律约束的自由,喜欢我行我素,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上课不认真听讲,说话,做小动,下课随意追逐打闹,有的同学口吐脏字,动手打人等等,一旦老师批评教育就觉得是老师和自己过不去,是看自己不顺眼,故意为难自己,从而敌视学校的规定,班级的纪律,敌视老师的批评教育,有的同学不理解老师的初衷是为了大家能健康成长。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们要怀着一颗颗感恩的心报答老师对我们的教育之情一棵小树不经刀斧的修剪,永远也长不成参天大树,一块顽石不敲掉它身上多余的部分就成为不了一件艺术品。

也许,有人认为纪律约束了我们,让我们变的不自由,那么你错了,没有纪律自由也成为放纵,没有纪律,我们可以恣意妄为,到处破坏公物,破坏环境卫生,我们可以随意喧哗而打扰别人的学习和休息,任一己之私随处泛滥,甚至让打架斗殴事件频繁发生,一个人的自由却令他周围的人无法自由,没有纪律,上述种.种自由也只不过是让一切失败,让一切毁灭。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养成克制自己的习惯,时时事事自觉,纪律有和没有一样,这也是纪律的终极目的。

我想告诉同学们,任何一个人乃至整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就像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规则就会酿成惨剧一样,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在纪律的约束下成长最终必定会成为一块不可雕琢的朽木。 我一直记得一位著名教育家对他的学生说的一段话:有纪律,才有真正的自由。或者说纪律是自由的保证。对于大家而言,纪律是学习的保证,也是安全的保证。

同学们:我们不要一提纪律就只想到罚站、停课,只想到对老师的愤恨,换个角度想想吧,严格的作息保证了你的学习时间,科学的生活方式使你的身体强健,遵规守纪使逐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所以,我们大家必须感激纪律。

最后祝愿同学们能够正确理解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教育,在纪律中自由快乐地成长。

好,今天的升旗仪式到此结束,请同学们继续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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