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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施工协议汇总3篇 施工合同(推荐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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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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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概 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照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要求,施工本工程全部的地下室底板、外墙及室外顶板,以及屋面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内容包含防水底部基层处理,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的管道周边、伸缩沉降缝、后浇带以及阴阳角等部位附加层施工。)

二、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 材 料

1、主材选用耐低温-10°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2、辅助施工的基层处理剂(底子油)、接缝粘结剂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为厂家配套使用的无毒、环保产品。

3、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材料出厂生产合格证书、材料质量检验证书。

4、乙方将防水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配合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抽样送检。材料检测质量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质要求,一切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防水施工按照每平方米的施工单价结算。

2、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防水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乙方应缴的营业税费,以及材料进场的检验费。

3、本工程施工面积约2,施工合同总造价暂定为 元整。(竣工结算时候,施工面积按照图纸实际施工面的面积计算。)

五、 工期

按甲方指定的土建总承包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乙方承诺施工进度不影响项目部安排的施工工期需要。

六、 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1、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2、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编制《防水专业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乙方施工前应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七、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淋水、蓄水检验,对有渗漏部位应做好技术处理,直至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文档资料。

八、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承包人)负责本专业承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切因此而发生的直接、间接损失费用,完全由乙方自理。

九、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造价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0%的合同结算款。

2、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如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少,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5%的合同结算款,留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如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多,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0%的合同结算款,留10%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

3、质量保修期到期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4、工程款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十、 工程质量保修及其他补充约定

1、本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2、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

3、本工程严禁乙方再次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诉求停工、怠工等经济损失费用补偿。

4、对于施工期间发生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的经济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

5、工程款结算时,乙方应开工程业务结算发票给甲方。(其票务税金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6、乙方现场防水施工技工人员必须有防水专业上岗证,持证上岗率100%。

7、乙方施工人员如需要在现场食宿,统一由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协调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8、乙方施工期间,应派驻一名项目经理或工长常住现场,全面负责协调本专业施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作为合同违约金赔偿。

十二、 合同争议解决及法律效应

1、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 本合同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结清乙方应得工程款为合同执行终止期,合同到期后,即告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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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电力管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7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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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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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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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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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混凝土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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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

第一条 施工内容

甲方以目前房屋现状移交乙方施工,乙方以全包形式进行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施工范围见甲方提供的图纸。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分为施工工期和养护期两个阶段,从 20xx 年 5 月 16 日开始施工至 20xx 年 6 月10 日结束,施工期为 25 天,其中养护期不少于15天。 第三条 材料供应

本项目施工所需一切材料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国家建筑现行规范。材料具体规格及标准如下:

1、水泥:国标 玉鹭牌优质水泥; 2、钢材:国标 南平三山。

3、砂:码头优质河砂,严禁采用海砂;选用中黄砂,砂率控制在40%~50%。 4、石子:花岗岩碎石,无泥巴、杂质等;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实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

5、水: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各种混凝土。

6、植筋胶:武大巨成生产的WSJ植筋强力型建筑结构胶,进场时须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7、砼:强度等级C25,配合比为每立方砼含32.5号水泥400公斤、砂子618公斤、石子1315公斤、水167公斤。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范,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和设施。

2、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艺要求

详见附件《钢筋混凝土现浇施工工艺要求》。 第六条 价格及工程款结算

1、楼板单价为人民币 贰佰叁拾(240¥)元/平方米;模板完工后,双方共同测算实际浇注筑面积,梁单价为人民币 贰佰叁拾(230¥)元/米。

2、付款方式:

(1)钢筋制作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80% : (2)模扳拆除并在约定时间清场,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良好的(水/电}施工环镜,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及交纳物业管理相应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遵守厦门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噪音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施工及养护期间(自进场之时起到清场交付之后止),乙方对施工现场及其组织的与施工有关的活动负全责,直至乙方清场离开、将场地交付甲方后才解除责任;在此期间若发生工程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不得损坏小区公物,承担因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接受赔付或处罚。

(4)对该现浇结构的施工质量终身负责,若因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赔。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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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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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  )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xx)。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      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         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

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

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第三条

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

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

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

准确,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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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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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出租给甲方,用于甲方的工程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工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

1.3“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是报价已被甲方接受的服务单位,是出租机械设备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个人。

1.5“服务”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合同约定条款的义务。

1.6“工地”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7“天”是指日历天数。

1.8“书面”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信纸、文件和传真。

2.甲方工作

2.1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2个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细节。

2.2负责为乙方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饭费自理)条件的工具房。

2.3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工作

3.1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机械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3.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3.3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

3.4乙方在甲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5保证机械政党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

3.6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3.7乙方应为机械做财产保险。

3.8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9非甲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机械名称、规格、数量

5.租赁期限

5.1租赁期

注:在租赁期内每壹个月必须工作一个台班以上,未达到时按以下方式结算:

实际工作台班

×80天×日租金结算金额

规定工作台班

5.2甲方未使用设备而需退场,应在计划终止使用2日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合同规定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3甲方因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租期满前3日向乙方提出不定期续租;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续租,且设备租金价格不变。

6.机械设备保养

6.1乙方应编制在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设备的保养,以保证甲方的工程需要。

6.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3乙方应及时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乙方如需要保养机械,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6.4甲方同意按照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给乙方安排保养时间。

7.机械设备维修

7.1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机械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保证机械能够正常运转。

7.2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1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台班费用按以下方式扣除并以罚款:

7.3如果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甲方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将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从租费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8.费用计取方式

租金单价

9.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机械租费按实际使用台班结算,从乙方的机械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机械退场止,乙方的机械每运转达足够台班数,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工作量按机械使用记录表计算。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因违约引起的一切责任的损失。

10.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另一方满意。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合同双方有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和地震等。

11.2受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应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呈送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协议

12.争端的解决

12.1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采取友好的协商方法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在二十八天(28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2.2提交正式仲裁争端,均应在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1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促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双方中任何一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天内,违约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可书面通知违约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4.破产终止合同

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不可抗力事故终止合同

15.1若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且双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5.2供应商应书面通知总包商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供应商承担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6.其他

16.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6.2任何对合同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构成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6.3乙方应配合支持甲方或和以甲方为名义的第三方的工作。

16.4甲乙双方之间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为准。

16.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16.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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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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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将负责施工的X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X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负责施工的X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甲、乙方确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为准。

三、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

1.( )万元,工程价款的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承包价款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每延一天按1000元处罚,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甲方签证累计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包括材料),确保一次性合格,不准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对主体工程的质量影响。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 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4)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 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和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源。

2、乙方责任

(1)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 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甲、乙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4) 进场后,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或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5) 施工期间和周边群众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费用。

(6) 乙方还必须和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员工工资按劳务合同要求保证发放到每个员工。

(7) 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重罚措施。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 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材料供应 和质量验收

本工程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按照设计、建设单位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检验标准。

工程具备质量验收条件,乙方经甲方同意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质量验收。

十、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其中 万元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3个月内返回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2、乙方市政道路工程价款必须纳入甲方财务的统一管理。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其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价款,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当月完成的工程价款,并督促建设方及时审核每月工程价款,随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情况,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款所占比例,及时支付乙方的工程

3、乙方负责其施工的所有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为两年如甲方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后,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关于其施工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修,乙方未能在48小时内开展保修工作,或保修未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在乙方留存的保修金中扣回,如乙方留存的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则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并向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价款应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公司经营处、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工程款结算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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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金都花园施工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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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发包方拟实施 流水电站工程总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于20xx年 月 日在 友好协商下,达成协议施工协议,接受承包人以合同价人民币约 亿元(以实际结算工程量为准)作为本工程施工、完工和不缺陷等的投标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为计算依据一级一档下浮15%取费计算,材料费采用工程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计算,工程完工验收标准按09标准执行验收。

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发包方交纳20xx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转入发包方的基本账户双控。招投标程序完成后,在承包方人员、机械进场三日内发包方举行开工典礼,开工三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解控。如承包方不履行本协议,该工程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如在上述资金双控期间乙方严重违约的,没有解控的工程保证金余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予以没收。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工程费用按工程总价的0.5%计算

4、本合同自第二条约定的20xx万元保证金双控手续完善之日起生效。

5、结算方式:承包方进场施工三个月后,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报送的价款结算申请书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工程量和价进行核定,该期间发包方无需向承包方支付任何款项。以后双方按每月结算,承包方每月25号申报单月工程量,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十日内完成审核,以发包方审核的量和价在七日内承包方支付工程完成量价款的85%,双方按此方式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方在扣除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将工程全部尾款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条件成就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给承包方。

6、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以本合同第二跳约定的承包方进场施工三个月所完成的工程量核定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如该工程款额低于20xx万元的,以完成20xx万元工程量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7、炸材购买、管理由发包方统一购买保管,承包方在发包方库房领用,费用按市场计算。

8、承包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全部责任和义务。

9、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0、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未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转包。民工保证金由承包方交纳和承担。

1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招投标程序完善后双方以补充协议或者其他文书对本协议进行完善,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发包人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人执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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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装修装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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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装修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见附件《装修预算》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见附件《装修预算》)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工程技术规范》、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5%

2、水电验收合格,木工进场前,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木工验收合格,油漆进场前,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天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5%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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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墙砖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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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丰城市三建港口村农民安置房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范全发 身份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墙面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1. 工程名称: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农民安置房工程12#楼

2. 工程地点:港口新村

二.承包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所有范围工程量。具体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按施工规范要求:清理基层-堵拉杆洞-贴面砖-勾缝-外墙清洗等全部工作内容。除面砖、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脚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铺设跳板,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及材料归还均由乙方负责并按要求放回指定地点。

三.计价与付款

1.按实际贴面积,承包价为:25.00元/㎡.(其中:粘贴16.00元/㎡、勾缝5.50元/㎡、清洗1.50元/㎡、补拉杆洞1.00元/㎡、文明施工1.00元/㎡)

2.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结算单为依据进行结算。13#楼扣除20_.00元工资款。

3.每栋楼的大面积完成支付 0 %,全部完成支付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全部付清。(其他时间资金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本工程按项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工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自愿罚款5000元并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审核签证后,工期向后延伸(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否则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乙方施工楼号没有全面完成不得开工其它楼号,否则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 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条例标准》验收。

2.如果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组织精干队伍和健康人员精心施工。按项目部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的人员同意认可后才可以大面积施工。

4.贴瓷砖前要检验墙面平整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砖面平整度、水平线、锤直线要在规定范围内。门窗洞口必须满足设计尺寸要求,包角、空调洞口瓷砖必须整齐园滑。

5. 瓷砖不允许空鼓脱落现象,灰缝必须饱满密实,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须冲洗干净。

六. 安全要求

1. 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班前教育,必须戴安全帽、穿软底鞋,特殊部位必须系好安全绳。

2. 所有人员必须有合格的证件,不能适应高空作业、不健康人员、童工不能作业。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赌博,不准酒后作业,不准私自电线乱拉乱搭,不准生火做饭,如发现罚款100—5000元。

4. 严禁违规操作,凡安全设施不到位,乙方人员不许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实行班长责任制。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责任

1. 提供一份有效施工图纸,水电通畅,协调大型机械的使用。

2. 组织人员进行中间验收,提供技术咨询。

3. 提供一间住宿。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工程转包或变相转包,一但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现场,由甲方委托其它班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贴价格的60%结算。如乙方无理取闹,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有技术力量及资金不足,安全质量出现问题,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改者,除陪赏材料费外,罚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员要爱护公司材物,讲究卫生,文明施工,如违范罚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与其它班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解决。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或防碍其他班组施工,如发现,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7. 乙方法定人员必须驻守现场,否则按第七款第1条处理。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双方不得返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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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砌砖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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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造林生产任务,特签订此合同。

一、作业的地点及面积

1、作业地点: 。具体作业地点、范围和作业顺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作业面积:作业结算面积待整地完工验收后以实际调绘面积为准。

3、乙方应在甲方合同规划图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二、作业期限

1、乙方作业期限:即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三、作业技术要求

1、砍山。造林山场内全面砍完后要修齐边角,砍山要求树兜要低于20公分,树边柴草要清开。

2、炼山。炼山,需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对炼山范围周边,在勘查的基础上对危险地段必须根据坡度、坡向、风向的不同相应修筑防火线(纵火路6米、横火路8米)。修筑防火线必须进行全铲草,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资;二是对炼山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所需炼山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若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不得炼山;三是炼山必须按照“十不准、六不烧”的原则进行。四是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力炼山,甲方负责监督。

3、打洞。要求暗穴挖洞。打洞规格及密度:株行距离为5尺×6尺,洞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40厘米。填洞要求:要挖出石头、树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从中上方取肥土填满洞穴。

4、造林。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紧锤、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树种及搭配好造林。

5、具体技术措施参照《杉木混交林技术设计方案》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费由甲方负责。

四、作业承包单价

20xx年3月30前,以实际面积为准,造林作业承包单价为600元/亩。具体分为:砍山380元/亩,烧山30元/亩,捡山60元/亩,挖暗穴90元/亩,植苗40元/亩。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1、按工程顺序逐项验收结账。

2、预支款控制在生产总金额的70%以内。

3、完成一项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供应种苗,并将种苗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质量不达标,有权责令其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3、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职责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3、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4、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第一次进场劳力不少于20人,施工时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造林山场中的所有杉木、松木、杂木、竹类等分类砍伐,砍伐后的木材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进行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本培训。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时间不按乙方组织,自行活动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特别是炼山,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完全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烟用火,禁止工人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场地及林地,引发火灾由乙方负责。

4、造林员工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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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工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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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新秒镇_____________等私人联建房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承包规模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砖体七层,建筑高度为____________m(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主体工程:建筑内外墙、屋面工程、房顶工程、钢筋工程、木工置木模工程、外墙搓沙(不含贴砖)。

机械安装、水电安装。

乙方承担全部建筑所需的一切用具、机具、板材、跳材、甲方负责水、电通,用量费用。

三、承包单价

1、按建筑规划面积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另______元安全劳保费在内。

2、点工按_________元/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不得浪费材料。如有质量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乙方的承包施工款中扣除,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进行施工。

五、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在施工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和本人伤、残、亡等事故,经济损失在_____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金额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

2、在施工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建筑物堆放成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工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定期开安全质量会,并作好记录交工地负责人和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合理安排。

六、工期和付款办法

1、每做两层按完成的工程量________付款(约_____元),开工后不得无故停工,保证工地上技术工和小工要有_____人以上。如有雨天就干雨天的活,总之必须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原则上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奖给乙方_____元整,延误工期五天扣除_____元整,依次计算。连续停工_____天以上,乙方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2、开工时间于_____年___月___日,完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人工费,并留贰千元保证金。如在一年内不出质量问题,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均不得违约,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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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施工地机械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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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 大兴_工程 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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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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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 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10年内(含10年)有效,10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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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挖掘机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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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范围。

使用挖掘机挖掘土方。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系数的方式负责挖掘工作。

三、施工期限

施工时间以项目签单为准,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限内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如按时未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承包费用。

工程计费: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结算工程款,经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为50%。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2、乙方操作人员要必须按挖掘技术要求的进行挖掘操作。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及时为操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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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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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公司是集室内设计、预算、施工、材料于一体的专业化设计公司。装饰装修公司是为相关业主提供装修装饰方面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设计师和装修工人,从专业的设计和可实现性的角度上,为客户营造更温馨和舒适的家园而成立的企业机构,这种企业机构一般带有盈利性。现在的装饰装修公司一般是设计与装修相结合的模式经营。

2019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___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_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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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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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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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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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大型建筑程施工承包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的,应当核实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条 工程项目期限

1、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承包内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付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_____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的款,留______%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_____%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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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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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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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居室装潢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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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友好洽谈和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居室装潢权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二、工程价款清包工费: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元,

2、水电工完工,付元

3、木工完成,付元,

4、泥工完成,付元,

5、工程竣工,付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材料搬运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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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管道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50 字

+ 加入清单

委托单位:

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268-20xx)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文件,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维修范围及费用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于 污水排水主管道进行维修施工服务;

2、费用承包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后7日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履行合同条件:

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履行本合同。甲方因排污不畅或影响业主安全要求乙方先行施工时乙方应当进场施工。

四、安全防范措施

1.乙方负责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道施工作业;进场时需向甲方出示具备从事管道施工作业的许可证和现场专业人员本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施工前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施工计划,以便甲方监督、配合施工。便于甲方向维修区域业主发出施工通告;施工现场应当充分设置围挡和树立醒目警示标识,施工前做好2号楼底商的出行防护,做好地层降水工作,做好防塌方的措施,对异地堆积的回填土进行覆盖;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人员伤害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管道施工标准

1、污水管道施工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xx)、《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相关规定,对污水管道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施工管道符合上述标准。

六、施工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RMB 元,总价款(大写): 元 (小写)元;进场前先由甲方垫资支付工程款的20%(53935.8元)给乙方,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进场并完成施工。

2、乙方需拿出工程款的5%即: 13483.95元作为维修保证金交付甲方,维保期届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发生不履行维修保证义务的情况,即予退还。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发现的施工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或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完工,乙方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经甲方认可后再行施工。

4.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有权查验。

(二)、义务

1、提供现场咨询,在乙方需要时提供该作业面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查阅;

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存放工具、材料的库房,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遇到的问题;

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4. 协助乙方处理涉及到业主的事务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相应的作业面及相关资料;

2、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可以否定

3. 要求甲方提供水、电、排污接入点。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资质;

2、乙方施工中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对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作业中应当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借用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完毕后制作竣工资料在完工验收时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合同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

3、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调整合格人员上岗;

4、因施工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损失。

3、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乙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方案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电话:

年月 日 电 话: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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