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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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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建设工程材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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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建设工程材料)

供应合同(建设工程材料)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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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3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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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__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X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X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夫妻本是同林鸟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3)人约定,(4)由中标(5)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____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__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____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职称注册资格上岗证号备注

代理事项及承办人安排:

代理事项

承办人签名

代拟招标方案:

编制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投标申请人报名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代拟中标公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代拟中标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

代理人:(盖章)

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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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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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设计指标

┌──────┬─────┬──────┬───────┬─────┐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

├──────┼─────┼──────┼───────┼─────┤

│ │ │ │ │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 │用地方案图 │ │ │ │ │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 │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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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招标招标文件封面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6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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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招标文件

第三卷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运用于_____设备,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

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如锅炉与压力容器、高电压设备等)。

1.3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13“差异表”中。

1.4 供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3个月,一规范46要求,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适、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

认。

2 工程概况

2.1 总的情况

(本节说明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分期清见工程现状等)

2.2 本期工程简介

(视设备情况时下列内容进行取舍)

2.2.1 燃料供应及其运输

2.2.2 水源

2.2.3储灰场

2.2.4 厂/场区总布置及交通运输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填写本设备所在的系统以及与之相应系统的简况,和相关设备的情况)

3.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2.1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3.2.2 厂/场区地质

3.2.3 厂/场区地震

3.2.4 燃煤

3.2.5 灰渣特性

3.1.6 燃油

3.1.7 水质

3.3 安装运行条件

4 技术条件

(根据具体设备的填写)

4.1 参数、容量/能力

4.2 性能要求

启停、运行、寿命、变负荷等内容

4.3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4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4.5 仪表和控制要求(l&c)

4.6 标准

4.7 性能保证值

4.8 安装调试要求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附件2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

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

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________所需。

1.4 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验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__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3 其它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主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

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定后_____个月

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

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

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

现,供方也应及肘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

改进时,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技术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根据具体设备需方可提出清单,供方补充和细化所列技术资料须满足工程初设要求)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供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具体清单需方提出,供方细化,需

方确认)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

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此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度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

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

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以下但

不限于。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

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波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

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附件4 交货进度

1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 交货进度表如下(略)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

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

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投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书的

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项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

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

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

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

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力(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

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

监造代表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

间由需方商供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

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

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视具体设备而定)。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按具体设备要求填写)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

配合。

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

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

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

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6 价格表

1 一般要求

1.1 本表中的设备/部套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

项价中体现。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技术服务费、运杂费和保险费要单独报价。

1.5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6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

附件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

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目数

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镇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

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供方要向需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方须更换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1.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

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

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眼务人员指导错误

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

1.3.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供方现场人员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

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需方协商。

1.4 需方要配合供主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

应与工程进度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供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略)。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2.4 供方为需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肘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致:(需方名称)

本保函是为(供方名称)(以下称供方)于(日期)签订第(合同号)合同为需方提供

(设备名称)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

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需方合同设备价格的______%(百分之

——),即__万元人民币。

(a)当供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力们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

变动(以下简称约),无论供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需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需

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需方。

(b)接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的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

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条件的修改以及需方

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

这方面的义务。

(d)本供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

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

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供方银行的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日

附件11 投标保函(格式)

致:(招标代理机构)

本保证金作为过(投标人名称)对(项目名称)所招标的(设备名称)设备而提供的投

标文件保证。

我们(投标人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并约束本行,一旦在收到你们的书面通

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付给(招商代理机构)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

民币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

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d)投标人违反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其它规定。

本保证金函从发给日期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及你们和投标方书面同

意的延长期内有效,除非经你们同意提前截止。

如果投标人中标,本保证金将在上述期满后继续有效,直至投标人与你们鉴定了合同

为止。

(供方银行的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月日

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l)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7)银行资信证明;

8)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9)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0)其它文件和资料。

附件13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江集成表。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员单独表

表。

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附件15 招标文件附图

(根据具体设备的需要提供)

(总)平面布置图

(主)厂房布置图(简图)

系统工艺图

相关设备布置和连接示意图

附件16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____

日期:______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需方名称)

——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s(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l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

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

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

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__

投标人公章:__

附件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______

日期:_______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

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

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

附件1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_____

日期:_______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

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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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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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 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 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 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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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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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 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  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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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关于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的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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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的范本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 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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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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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共35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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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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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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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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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Ⅴ部分附则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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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3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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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章 定义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的当事人及其取得该当事人的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该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他受让人。

(4)“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工程师,并在第一部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提及为工程师人的,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工程师职权的人。

(5)“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的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并包括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施)。

(1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12)“设施”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3)“承包人的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施、材料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包括临时工程)。

(14)“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5)“工地”指为施工工程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二章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下列(4)(i)和(4)(ii)条外,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布命令前或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技术上的认可和一般性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4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

(4)根据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_________;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代表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如果:

(a)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其可以向工程师询问,工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判断的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价值的确定或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章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他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中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四章 合同文件

5.1 语言(一种或几种)和法律

本合同文件用英语拟定,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是英语,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的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以及

(h)已报价的工程数量表。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提供,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缺陷责任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工程师。

承包人就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地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款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末提供图纸

如果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将在作出有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性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按第48款完成了工程。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第五章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经常性的)监工、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如被邀请签约时,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条件所附格式(如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10.1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其适当的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或契约担保等形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对履约保证金所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作了规定;

(a)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应由下列银行开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银行;

(2)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的一家往来银行;或

(3)为业主所接受的外国银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b)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契约担保,或由一家外国保险公司或担保公通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

10.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及缺陷维修期结束。

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1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自行负责。在承包人提交他的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在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人表“中应列明由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地点,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 投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事故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维修缺陷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有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指令。

14.1 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征求其同意,进度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的概述提交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并且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改。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职责

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可以随时撤换)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语言通畅

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和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督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一定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壮工。

16.2 当地的雇员

鼓励承包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雇用非熟练工人,并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雇用熟练工人。

16.3 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务。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用挖掘,根据第51款规定除非有关此工程的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工程师均应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 环境安全、保卫和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人身事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工程师或任何依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现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及避免污染、噪音或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l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完成工程的施工,对于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接收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规定: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维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所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以其自己的费用维修工程,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而引起损失或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维修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然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核成分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的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预见,或

(2)能合理预见,但他即不能: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所规定的百分比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求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它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现场上重置。

(d)对上述(a)、(b)和(c)项的保险应以同于支付货币的币种和比例投保,以便在发生损坏或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货币和比例的赔偿。

(e)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保险费收据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发出了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1.3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20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 保险外情况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i)到(iv)所列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维修缺陷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启用的)的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台理的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屑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在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本条件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插入表中所规定的数额,但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3.3 交叉责任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业主的均适用。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的赔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廖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位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完备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方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为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布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遵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维修缺陷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或公司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永远规定,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的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工程师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和/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调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或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开支。

30.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最少,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0.2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的或位于通往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及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调解决及将由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30.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特别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设备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中国合法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启用的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的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负责维修保养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接收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第六章 劳务

34.1 劳力及工作人员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工作人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其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 承包商的外籍劳务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按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的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劳务费用。

(a)承包人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承包人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在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承包人的代理人或其雇用的其它外籍专业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经批准的其它访问专家也可持临时签证进入中国,但逗留期限较短。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 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务的部门签订劳务供应协议或分包合同,协议副本或分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工程师。

34.4 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其省级政府的法律规定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 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 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4.7 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据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8 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4.9 摈葬

当承包人的外国雇员或外国雇员的家属可能逝世于中国时,应为其葬礼的运输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承包人亦应对当地的雇用人员的葬礼尽可能根据本地习规的要求作出安排。

35.1 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告

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告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告。

35.2 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3 安全和健康记录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 健康和安全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病房、治疗室及救护车设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为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作出必要的安排。

35.5 疾病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现场的施工人员遭害虫、鼠类和其他害虫的袭扰,以减少对他们健康损害的危险。承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疟疾的发生,并采取步骤防止污水积存。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机构的规定,每年至少一次,或按工程师指令,为工地中的房屋喷洒被批准使用的杀虫剂。承包人应提醒其人员注意不要被血吸虫及野生动物伤害。

35.6 传染病

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35.7 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工程师。

36.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国内外材料运至工地现场。除根据第36.6款(b)和(c)款外,承包人可选择资源国,但在尽可能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

(b)按工程师要求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和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36.2 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

(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如果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

(b)(在如上所述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

(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设备的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末按合同规定满足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 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可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权力;

(b)根据上述条款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主。

36.6 业主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a)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报的价格选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

(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

(b)如果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专用条款插入表中包括了一份题为“由业主提供的要求使用的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将:

(1)按规定在合同中纳入这些合适的要求使用的材料;

(2)由业主按合同要求对上述将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的时性及材料的适合性等予以保证和保护:

(3)被免除对要求使用的材料进行试验的责任及合同第36.1至36.5、37.l至3.4款规定的必要的协助,这些事项将由业主承担;及

(4)将由业主及时按指定的地点把要求使用的材料装上运输车辆,承包人不担费用。但承包人将承担将该材料运入工地现场、卸车、储存、用于工程及自接收之日起的保险。

(c)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人采购货物或材料的来源提出的任何其它要求,不合同中规定与否或在履约阶段提出,都应按第59款一指定分包人的形式办理。

37.1 操作的检查

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人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 检查和检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据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检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工程师安排的检查、检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其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37.4 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准备,或者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的检验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 独立检验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第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手,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 覆盖前的工程检查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盖,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检验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8.2 剥露和开孔

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复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启盖、开孔、穿孔、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9.1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工程师应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

(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39.2 承包人履约时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内),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七章 暂时停工

40.1 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问,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

(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规定的办理。

40.2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 暂时停工持续84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到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l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作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第八章 开工及延期

41.1 工作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 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

(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规定,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或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说明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得到额外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 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由于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2.3 道路通行权及使用工地外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作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中设施。

42.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vii一临时工作用地需求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作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 竣工期限

所有按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 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业主的任何延误、防碍或阻碍,或

(e)其他不屑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作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4.2 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工程师及抄报业主,及

(b)在提出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其他经工程师同意的合理的时间内向工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44,1(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情况外,任何工程无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聚,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47.1 误期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的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罚金(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完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违约罚金。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罚金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罚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8.1 工程接收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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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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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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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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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泾川县罗汉洞石油基地两个仓库大门加宽更换维修工程。苶水房改造工程。蒸箱改造工程。水箱涂料工程。院子硬化工程。铝扣板吊顶工程。3号库房门口过梁改造工程。门房,房顶屋面彩刚瓦工程。机器安装工程。钢货架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仓库大门加宽更换维修工程。折除原有大门,门口地平,○雨篷、洞口加宽、预制上口过梁及雨篷、制做铁大门(过梁主筋为6根18圆罗纹钢,大门铁皮为1.2毫米)。

2苶水房改造工程。折除原有木门、木窗折除原有混凝土○地平产除原有涂料。安装保温防盗钢门,安装双层玻璃铝合金推拉窗、塑料板吊顶、地平为60×60防滑地砖、墙面刷两遍乳胶漆。

3蒸箱工程,○制做蒸箱台面,瓷砖全贴,开下水槽安装PVC下水管。

4水箱涂料工程,水箱外墙刷两遍乳胶漆。 ○

5院子硬化工程,三七灰土为20公分厚,地面混凝土为15○公分厚。

6铝扣板吊顶工程,○折除原有PVC顶篷,采用方钢龙骨架,间距为60×60。

73号库房门口过梁改造工程,折除原有砖过梁,制做安装○混泥土过梁,过梁主筋为6根18圆罗纹钢,沙灰抺面,刷两遍涂料。

8门房,房顶屋面彩刚瓦工程,砌砖墙,领条采有4×6镀○锌方钢,单层彩钢瓦处理屋面。

9机器安装工程,折除原有地平,做50公分厚的混泥土,○预埋8个地角螺拴。

10钢货架工程,制做3个货架,高度为1.8米,宽为0.6米○长3米,货架用40×40的角铁,钢板厚为1.2毫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

四、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大写:小写:

六、工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统一管理,按照要求的进度计划安排,配合施工。安期交工使用。

七、乙方代表必须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乙方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九、甲方对乙方所进材料进行监督,进行批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十、双方约定自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开工付2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总造价的50%,施工验收合格付27%,下剩3%为工程保修金,到期后及时付清。

十一、由建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开发票所产生的税金。

十二、 保修期为一年。

十三、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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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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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

该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瓦窑西路二巷4号“万福庄园”。

二、建筑面积: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含地下室两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土建及水电(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质处理、垫层、道路等)。

五、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结算方式:按20xx年定额和桂林市定额站规定执行的现行工程量结算的标准结算出工程总造价,同时在结算出总造价的基础上,下浮2%;

2、水电工程按20xx年广西水电定额结算后下浮8%;

3、门、窗材料由甲方指定价格,双方确认结算(市场实价+3%采购配套费+税+20%的采购配套管理费)不打入总结算之中;

4、外墙装修材料由甲方选定并指定价格,双方确认进行结算;

5、钢材按甲方指定的厂家、价格按市场同等价格。

六、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含节假日两天)交付给甲方使用。

七、发包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执行保证金。

2、乙方支付500万元(含50万元执行保证金)给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此款不计利息,支付时间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如此款未按时到甲方帐户,此合同作废。乙方支付的伍拾万合同执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汇给甲方的本项目前期费用及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00以上,建至六层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甲方用甲方开发的本项目(万福庄园作担保)。

九、本项目甲方约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调,开工时间顺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按规定的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一、当乙方完成±00以上两层封顶,按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以后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层工程量付80%给乙方,直到封顶。进入工程装修并完成装修付给装修工程的80%给乙方。之后的工程款,待整个工程完毕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给乙方,余款结算扣除3%保修金外,十个月内全部付清(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与民工签订的民工劳务输出合同费用,便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由乙方领取支付给民工,确保民工劳动费用。

十三、本合同只对合同乙方签订人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作本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给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将本合同执行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付到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本合同作废。

十五、本合同条款与施工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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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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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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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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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 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结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板、水泥、火工品、防水板,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卸车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数量限额为设计量加上定额损耗,超限额数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加收15%的业务提成费。材料款以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人员确认,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以甲方实际购买的单价为准)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合理的材料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工期拖延,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见附表。

(2)除上述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达到本工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同时向甲方报送每次采购各种材料的出厂质检合格证,并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乙方采购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对本工程材料进行调整,材料调差待业主批复后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进行调整。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设备及小型机具,应及时组织上场,安排操作人员和进行管理。《乙方上场主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要。

(3)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 %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 计量与结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结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量。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甲方与业主计量支付完成并被批准后方对乙方进行计量,计量数量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所计量数量。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如检验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从业主方计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结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结算。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 亿× %× %= 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 %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3、预付款待业主支付后,按乙方承担工程比例支付乙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外挪或用到其他项目。预付款支付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及程序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60.5条规定支付。

4、计价支付以业主计价支付周期为准,但推迟7个工作日,计价支付相关条款按业主对甲方要求进行。

5、甲方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开支原始依据和本次申请拨付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现场指导监督和财务监督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条款,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不予拨款。

6、乙方应固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明细表台帐。将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和资金流向报甲方备案,并接授甲方核查。

7、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多次支付。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延期支付的资金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在签定合同前一次足额交纳。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按约定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全部付清的条件下,业主向甲方返还该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有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或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在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扣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能或不足额返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扣除乙方管段工程维修费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乙方试验人员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审核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验工计价。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或监理通报,每通报一次罚款10000~20xx0元。

8、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进行代扣、代发和监督兑现。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负责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承诺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见附件《乙方上场主要人员清单》、《乙方上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甲方现场控制测量及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竣工资料以及竣工交验工作,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完成,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的农民合同工工资必须由甲方代发。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雇佣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结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应按时缴纳其它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有保证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并保质、按期完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等。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好隧道超挖,设计容许超挖工程量及相应回填工程量均已经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论乙方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欠挖所引起的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及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则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确保洞内“三管两线”布设有序,且应做到不漏水,不漏电,通风防尘和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相应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每次壹万元的处罚,且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2、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看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修复,直到该合同全部交工验收为止。

13、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无条件服从。

14、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后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拒绝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退场。

2、在业主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两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则对乙方处罚伍万元,对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壹仟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三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若乙方设备、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未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全部到场,则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或对乙方处以伍仟元·人和伍仟元·台机械设备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甲方上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 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上场的人员、施工设备、机具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在正式施工一个月且经甲方综合评价合格后生效。如甲方的综合评价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无效,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支付乙方费用,除此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依据竣工结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结束,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合同签订地点 .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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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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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第ⅴ部分 附则

1.0.1 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 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 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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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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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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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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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 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6)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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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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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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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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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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