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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办法【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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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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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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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运输管理所公开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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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xx县交通运输管理

二、主要职能我所是由法律、法规授权,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局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肩负着全县客运、货运、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等六大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着全县道路运输运力规划投放、站点布局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及相关运输服务行业规范等职责。

三、服务内容

1.四级、五级客运站及简易站经营许可;

2.县内农村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审批;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4.二类、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一、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

5.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许可;

6.道路货物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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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服务对象全县各道路运输业户

五、服务承诺

1.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提升运管社会形象;

2.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责任制和按时办结制,营造优质服务环境,竭诚为广大运输业户服务;

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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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笔记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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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 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

学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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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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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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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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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公司工资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特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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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团购平台管理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团购,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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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网网友团体团购__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与责任

价格

购买量变动及售后服务。

1.团购产品所有售后服务均视同零售;

2.甲方购买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非人为损坏乙方应给予退货或换货;

3.甲方安装后如有部分多余,在不损坏包装和产品前提下,乙方应给予退货;

4.乙方出具的单据或售后服务保修单中所注明的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由甲方各购买人选择确定适用条款;

参加团购网友须如实登记网名、姓名、电话、居住小区等相关信息,经登记后方可参加团购,享有合同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所有参加团体采购的成员均负有保守团购价格秘密的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参加团购成员以外的人员透露团购价格和相关信息,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取消其本次团购资格。性质恶劣者,甲方组织者将公布并封闭该网友的网名,谢绝其参加任何_________网组织的团购活动;

无事实依据,甲方不得随意在网上散布损害产品或经销商形象的言论。

本合同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合同期限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仅限于乙方和_________网参加团购的全部网友。

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处理。网友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不同理解可单独与乙方协商,也可通过本合同网友代表与乙方协商;产品在使用中如有质量问题或其它纠纷,由各购买者与乙方直接联系解决,必要时可请网友代表介入协调。

四、例外处理

五、网友代表承诺

1.我作为广大参加团购同学的代表,坚决以同学利益为重,努力争取好的折扣和优惠,并提供良好的团购组织服务.

2.我决不收受经销商任何形式的回扣,如需参加团购,坚决以团购价格购买。

3.我愿意对同学和经销商负责,参与各种团购纠纷的协调,尽一切努力让双方达成协议。

4.我愿意对经销商负责,带头遵守团购纪律,并在组织团购过程中,提醒每个参加团购的同学遵守团购纪律。

5.我愿意接受_________网、网友和经销商三方面的监督,如违背上述条款,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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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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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 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 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根据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要求制定。

第五条 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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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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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__,年休假10天;已满20__,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__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__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__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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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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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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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服务,全文共 3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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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为荣州苑商务中心各商务单位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整洁的经营环境,甲方对中心实行社会化、规范化、经营型物业管理服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甲方对乙方专有部分以外公共地段以及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下水道、窨井、化粪池定期疏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2、安全保卫:维持物业区内治安秩序,保安巡逻执勤。加强租赁户管理,督促办理暂住证,加强消防管理,强化消防措施。

3、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甲方提供室内停车库停放车辆,实行优惠收费。

4、养护、维修服务:对物业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管线、以及房屋的共用部位提供日常的养护和维修。(不含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或大修理)。

5、公共绿化、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监管装饰、装修: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方案审查,施工监管,严格验收。

7、房屋主体结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的规定,在监管装饰、装修中,维护房屋主体结构不被破坏,保证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

8、档案、资料的管理:保存竣工资料、图纸,设备设施资料,房屋使用情况,编制业主档案。

9、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区物管办、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完成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赈灾等社区活动。

前述条款不含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10、其它服务:

(1)甲方为业主服务设立的接待中心有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开通服务热线电话68855408/68855409,负责接待来访或投诉、处理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设立信件收发室,为乙方代收、代发、代订书信、报刊、杂志、资料等(包裹除外)。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宽带网络服务费等,

(4)甲方可向乙方联系提供多项便民有偿活动。

(5)甲方对乙方的自用设施、设备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甲方结合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建设部( 20xx)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具体情况制订《装修管理规定》,严格监管房屋装修,保证房屋结构之安全。保护物业区域内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 甲方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公约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和要求赔偿。

4、根据需要,甲方可选聘专业公司进行本物业的专项服务。

5、甲方负责编制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通过协商后组织实施。

6、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物管服务费、代收的水、电及各项费用及提供的有偿便民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

2、乙方入住后应遵守《市民公约》、《物业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等,保证物业区域的安全文明、干净整洁。

3、乙方入住后不得高空抛物,应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4、乙方入住后应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物业区域内出现治安或其它突发事件,乙方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偷盗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使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商务单位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7、乙方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应予以配合,乙方占有并使用出租房屋及其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和设备,应随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8、乙方的用电设施设备若要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应向乙方申请配电增容,否则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额度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不得在物业区域空地、通道内停放车辆,甲方对此不承担保管责任,如需入库停车享受优惠停车标准,并签订停车专项合同。

10、乙方在使用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配合甲方作好消防演练,加强消防措施。

11、乙方在在使用水电中不得有意破坏水电的计量器具,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修理或更换费用外还应按同期使用水电数加倍承担水电费用。

12、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侵占房屋的共用部位,物业区内的公用部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事先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甲方同意。服从甲方对公用部分使用的统一规划、调整。

13、如乙方在本物业内申请安装有广告架(牌),在本合同止时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拆除,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理。乙方所使用该广告架(牌)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第三人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物业公司无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完好率:99% 2、房屋维修及时率:90%

3、维修工程合格率:100% 4、排污管道、化粪池完好率:98%

5、清扫保洁率:95% 6、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7、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0% 8、水、电供应正常率99%

9、事故率:2.5%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承租房屋合同有效同步。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的12- 15日,乙方应自行到甲方的管理处交纳费用。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渝价(20xx)778号文件执行:(1)写字楼及普通营业场所3.5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2)作餐饮营业场所按5.5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乙方承租面积为 57 _平方米, 乙方物业使用性质为: 普通营业场所 ,物业服务服务费共计: ___200______/月,设施设备使用费合计为: ______/月,公共水电按实际使用分摊。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用,水价每吨__4.8___元,电价每度___1___元(含变损、线损),乙方应在每月的12- 15日按时交纳,逾期每日按5%追收滞纳金。本物业有应急发电机组,应急发电电价按实际消耗柴油分摊。水、电价供应部门如有价格调整则相应调整。

4、物业区内广告位由甲方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根据具体位置和使用面积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2、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

3、乙方违约:

1、甲方可以依照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违约若有偷用水、电的行为,应双倍补交费用。并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

2、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与甲方其它约定),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有权采取停止一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的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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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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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学校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使学校食堂、小卖部达到卫生、安全、高质、微利的原则,保障师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条例及国务院《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等,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协定如下管理条例。

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如有违反此协议内容,应自觉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小卖部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对米、面、油、调味品实行定点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据。违者罚款500至1000元。

2、承包人坚持自产自销原则,严禁销售校外无证食品,违者罚款100元。

3、不采购、不加工、不制作、不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三无”产品,违者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

4、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肉类清理后应做到无血、无毛、无污,鱼类处理后应做到无鳃、无鳞、无内脏,活禽宰杀后应做到放血完全、去毛、去内脏,清洗干净,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6、蔬菜类按“一检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枯叶,无老茎,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7、面食无焦糊、酸咸等现象,米饭软硬适中,不夹生,无砂粒,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8、食品要充分加热,肉类要煮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剩饭剩菜不得出售,否则每次处以50元罚款。

9、在食品制作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中不准带入不该带入的物品,比如头发丝、草、虫子等,否则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规定不让出售的食品,违者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11、不准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经营,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二、卫生管理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食品夹,不准直接用手拿食品出售,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

2、炊事员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口罩,并把工作服扣子扣好,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头发裹进帽中,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元。

3、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在工作间吸烟。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染指甲,不带手外饰,不穿拖鞋上班,便后要洗手,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4、每餐营业结束,调料要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干净,并处理好剩菜,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5、炊具设备要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不锈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合要求处以10元罚款。

6、餐具卫生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检查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元。

7、仓库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粮食要隔墙离地放在粮架上,蔬菜要放在菜架上,各种物品不能直接落地,一处不合格以10元罚款。

8、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打扫,并于开饭前清运。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一处不合要求的.罚款10元。

9、残渣剩饭严禁倒入排水管道,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垃圾要入池,炉灰要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10元。

11、食堂对所辖的地面、墙壁、门窗、售饭台、水池、玻璃、桌凳、碗橱、门前等卫生区卫生负责,检查一处不合格的每次罚50元。若上级参观、检查有不合格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三、其它方面

1、承包人及所有工人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2、不准酗酒闹事,违者罚款200元。

3、食堂要爱护使用公物,人为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至1000元;污染公共设施的,故意破坏公物,罚当事人500元至1000元。

4、未经校方同意,不准转包、分包。擅自转包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停业,且承包费不退;擅自分包的,视为违纪行为,处以承包费20%的罚款。

5、由于人为因素停餐,每停一餐,罚款200元,直到开业为止。

6、在卫生防疫、质量监督部门抽检活动中,凡是不合卫生或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7、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如期末考试等),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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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络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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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集中化管理的规范,包括网络中心机房管理,网络接入管理,集中化支持服务和资产管理。

2.此规定也包含了有关的正确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前提条件。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 范围集团网络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上投大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主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它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非集团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特许人员例外),工作人员进出主机房必须随手关门。

6.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 主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应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

2.精密空调应调节适合温度以适应计算机设备的运转。

3.机房应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工作人员须穿专用拖鞋进入机房。

6.机房用品须定期清洁。

第六条 主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信息中心主管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并登记出入纪录。

3.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4.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第七条 网络中心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1.网络中心办公区域包括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及信托公司电脑部办公区域。

2.办公区域内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域。

4.非经有关领导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准,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有碍办公环境的设备(家具.电器等)。

5.办公时间内须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播放音乐。

6.办公区域须定期清洁,值班人员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7.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前需认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

第八条 主干网管理规定

1.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2.信息中心负责楼层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

3.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如有线路调整,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网络部进行有关跳线工作,更改完毕,网络管理员需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

第九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规定

1.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2.子网接入单位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3.子网接入单位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4.子网接入单位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5.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地址、用户账号申请与电子邮件

1.与集团公司主干网络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2.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地址,严禁盗用他人地址或私自乱设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地址入网,以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3.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经过其部门主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在有关系统上开户,分配地址,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4.任何电子邮件(包括所有内部邮件)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每位集团员工只能拥有一个后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的电子邮箱,员工可以发送邮件至公司外部,但仅为工作用途。公司禁止所有不恰当的邮件传递行为并将其视为违反公司规章。

4.2严禁发送附件具有下列扩展名的邮件(例如:.,.b,.c,.ba,.cd,db等等。)

4.3每封发送邮件大小:原则上2字节。严禁向非集团信箱自动转发邮件。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1.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2.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2.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3.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4.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从EE上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必须报请信息中心批准。

6.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7.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集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对于盗用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集团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集团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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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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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颁布单位】 浙江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 1999-09-08

【实施日期】 1999-09-08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省政府令第113号《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有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 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架空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幼儿园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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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商管理毕业顶岗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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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顶岗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目的

经过大学四年关于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初步掌握了关于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并逐步形成了在平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平时所碰到的生活问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使得我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点,优势以及劣势。也全面的了解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以各企业要获得良好的发展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不过这所有一切的感触和认识,都仅仅停留在理论认识的表面上,如果要从实际生活中探寻真理,把握规律,就不可避免的要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掌握一些基于理论又高于理论的实践应用,使自己的知识更上一层楼。所以今年的三月一日开始,我就开始了在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的实习经历。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二:实习相关

晓峰工艺品厂地处福建闽侯县,在实习期间,我采用了看、问、做等方式。分别在生产一线,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以及经理办公室进行过短暂的近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三:实习经历

1:背景

我所实习的闽侯县晓峰工艺品厂是福建的一家小型的工艺品厂,主要生产仿真类工艺品、装饰品、工艺礼品、树脂类工艺品等小商品。产品选料精良,造型新颖独特,形象华美玲珑剔透,颇有特色,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由于地处沿海。其产品很大部分为出口产品。这家外向型独资民营企业,创建于1998年,总厂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拥有资产300万元,年生产能力500万元,年创汇60余万美元,创税20余万元人民币,全厂拥有职工1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占据15%。晓峰工艺品厂下设两个分厂,多家代理商遍布全国各地。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是一家小型的工厂。但工厂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和现有的技术实力,在短短的7年多时间里,相继研发出树脂装饰品和各种仿真装饰品两大系列,尤其是树脂装饰品的研制成功,博得了专家和广大同仁的一致好评,倍受世人青睐,其逼真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远远超过国际上同类产品,

仿真装饰品是我厂多年来生产经营的项目,其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几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形势喜人。市场前景大好。

晓峰工艺品厂自创建之日起,就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策略,把客户的满意度与成功作为度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靠高超的专业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连续多年被市授予“先进私营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企业”。XX年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

为继续宏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济,满足世界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良好愿望,晓峰人将矢志不渝,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赢得消费者信赖和广阔美好的市场前景。

2:实习过程

晓峰工艺品厂虽然只是一个小企业,但是“麻雀虽小,五官俱全。”一个公司所应该具备的部门都有,但工艺品厂最主要的还是生产和销售,所以生产部门和市场部相对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庞大些。我实习的第一站就在生产部门。

根据我在企业中实习期间的观察和跟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聊天所知道,所感觉到的。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负责,总结起来说就是:对产品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上级负责。这个负责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行的保证。其中办公室的人员还有对工作环境负责,生产线和工人的这种管理制度,这让我想起了管理学上的6s。这种方法在海尔的管理原则上也明确提出。虽然管理者可能不知道6s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国际的大企业也正在用他为自己创造的管理方法。也可能在本企业运用这种方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管理者正在运用这种方法管理自己的员工,这也三产品质量的一个很好的保证,尤其相对于工艺品来说,也是客户满意的保证。6s管理源于日本的5s管理。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是源于车间生产现场的一种基本管理技术。中国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第六个s——安全。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企业对现场管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整理(seiri):及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现场。

☆整顿(seition):将有用的物品分类定置摆放。

☆清扫(seiso):自觉地把生产、工作的责任区域、设备等清扫干净。

☆清洁(seiketsu):认真维护生产、工作现场,确保清洁生产。

☆素养(shitsuke):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习惯。

☆安全(safety):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工作中,必须确保自身、设备、设施安全,严守国家机密。

四:实习心得体会

对即将毕业的我们来说,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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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餐饮仓库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餐饮,仓管,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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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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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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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本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增强______公司的总体素质,加强企业的管理体系,为今后_____公司能适应组建行业集团公司开拓性的发展需要,体现企业制度管理和自我约束力,根据______公司的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本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绩效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与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拟稿,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已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经理审核签发。

3、以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X规定处理。

4、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6、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见当日,按领导批准的要求送交有关部门,,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____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不能办理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三、文X管理制度

1、所有文X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项。

2、打印所有文件必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打印,各部门拟草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统一打印,打印文件、传真均须逐次登记,以备查验。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3、文X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重时因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核对清楚按时完成。

四、办公用品购置、领取规定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写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各部门和人员所需领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册表出库办理签字,对部门用品需部门负责人填报购置表,报办公室统一购置,由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购置并使用。

2、办公用品购置后,由行政部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购置发票,清单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到财务室予以报销,手续不全不予报销。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5、个人领取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外借,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五、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报总经理。

2、工作时间按双休制,假日由总部统一安排。

3、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批准假条报办公室。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假超过一天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4、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至三十分钟内到达,按迟到论处,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三十分钟以内者按早退论处,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者,扣发五天工资,累计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发十天工资,累计达十次以上者扣发当月15天的工资。

6、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工资,每月累计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工资,并给予一次性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两天者扣发十天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发所有工资和待遇,每月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辞退。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玩任何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8、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体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9、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请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只发月工资的70%,工伤除外。

10、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求秉公办事,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办公室每月统计报告一次,对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如实上报,按公司制度执行扣款,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进行处罚。

六、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1、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应该与公司签订聘用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3、公司各职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其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决定。

4、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5、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6、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经教不改,公司有权与其解聘辞退。

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者。

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9、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聘用者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餐旅费管理制度

1、本办法仅限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差旅费的员工。

2、出差费分膳食费、住宿费两项。

(1)膳食费每天_____元。

(2)住宿费每天_____元。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报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出差,如因事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后应立即办理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止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报销时冲销预之数。

4、差旅费按业务需要,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进行报销。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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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梯广告安装管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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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1、甲方将小区一、二、三、四期内共20部电梯1面(位置按现场情况定),由乙方发布广告。每面电梯广告尺寸为(厘米___厘米).

2、乙方负责其广告版面按电梯广告实际尺寸及材料要求制作,交甲方安装

3、乙方月支付甲方20部电梯广告管理费用:元/月,使用期共计费用为元。

4、使用期间从年月日至年月。

5、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维护电梯广告。

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广告位,需提前5日告之甲方,同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双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补充、修改。任何经双方确认的补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均构成完整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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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5月企业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大学,学生,全文共 4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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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企业管理专业大学实习报告范文

这一周的企管实习,我们通过在福州台钻厂以及安得物流公司的实地实习,使我们对企业管理有了更客观、深刻的认识。

福州台钻厂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老厂。它经历了建国时期的自然灾害和文化革命,更是改革开放后的计划经济的见证人,并且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仍屹立不倒,足以见得它的沧桑与毅力。她创建与1958年,是原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台式钻床定点生产企业,国家渔业机械一起行业定点企业,曾被评为一级信用企业、福州工业利税“百强企业”、福建省小型工业企业“百佳明星”企业和出口创汇先进单位等。企业主导产品有:“武夷山”牌台式钻床系列和水产养殖设备。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美国、西欧、东南亚和港澳等国家或地区。

福州台钻厂以大专院校为依托、具有雄厚的生产、技术和科研力量。产品以其品质稳定获得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许可证。生产的“武夷山”牌z4112、4072台式钻床于1980年、1986年和1991年被连续评为部优产品;“武夷山”牌增氧机获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

作为具有四十多年台钻生产和管理经验的老企业,福州台钻厂在我国台钻行业中首家全面贯彻国际标准,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近年来,不断有新产品开发,并已形成了包括台钻和攻丝机在内的近二十个品种型号的台钻系列。其中包括的型号有z4072、z4112、z4076、z4116、z4120、精密高速型的zm407、高速型的zs407、高速简易型的zsj4107和zsh4107a、简易型的zj4107、zj4110和zj4113、轻型的zq4113和zq4116、半自动型的zb4075、攻丝型的s4072和s4072a还有钻攻两用型z4416z4416和z4416b。其中末尾的两个数字如12、16、20等代表的是台钻的最大钻孔直径,而第二位数字0、1代表的是否有工作台面。该厂生产的这些台钻是工模具制造行业首选,其中zm407精密高速台钻最适合电子、仪器仪表、纺织以及汽配行业中精密小孔的加工。

而水产养殖设备是福州台钻厂除了台钻系列外的另一主导产品,包括增氧机和饲料搅拌机等。其中现有的增氧机的型号yc1.5、yc1.75、yl1.5、yc1.5b、yc0.75b、yc0.37、yc3.0和yc4.5。饲料搅拌机现有的机型只有j5和j25两种型号。

作为国家农业部的推广产品,福州台钻厂生产的“武夷山”牌增氧机制造工艺先进,减速箱齿轮采用合金钢并经特别处理,耐磨耐用,传动效率高;叶片采用具有国家专利技术的多锥孔尼龙叶片,增氧效果好,耐腐蚀。水车式增氧机采用多项国家专利技术,柴油机直拖式增氧机也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我们第一天由党委书记带我们参观台钻厂各车间,包括金工车间,装配车间和综合车间,并对各车间进行介绍。金工车间是对各种零件的金属加工,按加工分为四条生产线,严格划分生产区域,要求工人每周三反馈一次零件作业数和进出量,随时核对控制,是主要的加工车间。这里钻床,洗床,磨床等等设备大多都是有人工操作,因此需要工人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生产出来的台钻达到高水准。装配车间安装有两条流水线,分别永来装配零件和检测产品质量。流水线的引入大大的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台钻厂在质量检测上事非常的严格,对台钻的底座工作面的平面度,工作台面的平面度,主轴外锥的径向跳动,主轴旋转轴线对底座工作面的垂直度、对工作台面的垂直度,主轴套筒移动对底座工作面的垂直度、对工作台面垂直的垂直度。主轴在向心力作用下,主轴轴线对底座工作面垂直度的变化,空转试验,开关、主轴升降、主轴箱升降、噪声、温升接地电阻绝缘、耐压、空载功率,负载试验,可靠性及安全卫生,装配检查,立柱与底座结合面、立柱与主轴箱结合面、立柱与工作台支架结合面、清洁度,外观,包装等等一系列的检测。装配车间还有一项工艺就是美化外观的静电喷塑。经过喷塑的器件显的更加的美观,易于顾客的接受,这也是台钻厂自身的一特色。综合车间是对产品进行一些复杂处理,包括热处理,冷灼,冲压等等,通过这些工序提高产品自身的性能。各道工序都要求工人有相当的技术。外加台钻厂还有一个专门用来开发新产品的车间,这里面所有的工序几乎都是有人工完成,有高级的技工负责。

通过一个早上的参观,使我们对台钻厂生产过程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台钻厂在对质量管理这一块做的相当不错,因为本身企业的因素,质量成了我们厂的基本。如果台钻厂不是事业单位,有自己的独立的企业领导,应该可以壮大本厂的规模。

第二天是生产科科长为我们具体介绍台钻厂的生产过程,在介绍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台钻厂是附属于福建工程学院的,该厂的人事管理是由学院管理,厂长由学院任命。虽然在职人员约有140人,而退休人员约120人。XX年生产情况:工业生产总值约1300多万元,支出退休工资180万,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约500万元,上缴税利140万元。现有工厂经济负担严重欠损180万,没有多余资金投入产品开发研究,工厂产品比较单一,后劲不足,面临形势严峻。

第三天我们是与销售科科长座谈,主要是关于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事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重要职能,只有通过市场营销,才能体现出企业的社会价值。市场营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活动,才能确立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市场营销是一个围绕市场全面展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提供、与他人交换有价值的产品而满足自身的需要和欲望。现代市场营销不仅要求企业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制定吸引人的价值,使目标顾客易于取得他们需要的产品,而且还要求企业控制其在市场上的形象,设计并传播有关的外观、特色、购买条件以及产品给目标顾客带来的利益等方面的信息,即进行沟通与促销活动。

现代企业所管理的是一个复杂的市场营销沟通系统。企业运用其沟通组合来接触中间商、消费者及各种不公众;中间商也可运用一套组合来接触消费者及各种公众;消费者彼此之间、消费者与其他公众之间则进行口头传播,同时,各群体也对其他群体进行沟通反馈。市场营销沟通组合的构成要素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考察,就广义而言,市场营销组合中的各个因素都可归入市场营销沟通组合,诸如产品的式样、包装的颜色与外观、价格等都沟通或传播了某些信息。就狭义而言,市场营销沟通组合只包括具有沟通性质的市场营销工作。这些工具通常归之于促销,称为促销工具。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包装、展销会、购买现场陈列、销售辅助物、劝诱工具以及宣传等。

这些促销工具各有其特殊的潜力和复杂性,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然而,即使那些规模巨大的企业也没有能力做到每一种促销工具都配备一名专家负责,一般只有那些十分重要并且使用频繁的工具才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促销的历史发展过程看,企业最先划分出人员推销职能,其次是广告,再次是销售促进,最后是宣传。所谓广告,是指做广告得支付一定的费用,采取非人员推销形式,是指通过种种媒介把商品信息传送给广大目标顾客;广而告之,促进商品销售。所谓人员推销,是指与一个或多个可能的购买者交谈,为实现销售所进行的口头陈述活动。所谓销售促进,是指能鼓励购买或销售产品及服务的种种短期诱因。所谓宣传,是指主办者无须花钱,在某种出版媒介上发布重要商业新闻,或者在广播电视中的和舞台上获得有利的报道、展示、表演,用这种非人员推销形式来刺激人们对产品、劳务或商业单位的需求,促进销售。企业的市场营销沟通组合成或促销组合就是由上述四种促销工具所构成的有机组合。

第四天我们参观了安得物流公司在福州的分公司。在这里我们了解了公司的物流过程。这与企业内部的物流有许多的不同,企业运作中的物流被看作是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相联系的能力。来自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会通过销售活动,预测及其他各种形式传达到整个企业,然后这些信息被转换成具体的制造和采购计划材料和半成品经过生产过程的阻增值,最终成为产成品并通过销售渠道转移给客户。企业的物流可以反映出该企业的一种综合能力,它的目的帮助企业按最低的总成本创造客户价值。而物流的能力是通过物流网络设计,物流信息合成,运输管理,库存管理以及仓库管理等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的。企业内部的物资供给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就形成了一个供应链,即从采购→库存→生产各环节→最终产品生产。而这几个部门的工作可有物流和信息流两种方式组织和联系起来,即当接到定货以后生产部门制订了生产计划,然后确定出物料需求计划,然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在生产过程中再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配送及统一管理。而在这一过程中物流是经采购采购→库存→生产,信息流则是生产→采购→库存。而安得物流公司则是一家物流企业,首要目标是以低的成本和高效率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服务定位取决于资源配置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为此,物流企业必须实行服务的专业化,必须抓产品。不同的货品具有不同的物流特性。围绕产品的物流特性所进行的服务技术开发将为物流企业创新服务并形成核心服务能力提供强大的动力。只要具备核心服务能力,传统物流企业融入一体化供应链就会很容易。需要说明的是,核心服务能力也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就是"比竞争对手略胜一筹之处",就是特色服务。毫无疑问,物流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服务品种的不断创新将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永恒的动力。物流企业发展了物流产业自然就发展了。

结束了一周的校外见习,对福州台钻厂、安得物流公司的参观见习以及我们对商业企业的调查,使我们对企业管理理论上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的层次。了解企业内部实际运行过程对各部门组织机构有了更直接的认识,了解市场营销的概念,对市场调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都有一定的经验,并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和认识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组织生产过程,了解物流的管理过程。这次见习对我来说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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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股份合作协议书管理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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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

身份证号:

以上各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出资的总额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

__________出资共计_______万,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资共计_______万,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资共计_______万,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出资共计_______万,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银行(_________),用以设立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

二、合作项目

公司名称: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地址:

三、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项目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四、合作期间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_____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五、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入股各方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① 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作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允许退股;

② 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③ 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六、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

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

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公司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保管;

七、公司的解散及解散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 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不再继续经营的;

② 公司业务不能继续进行的;

③ 公司事务违反法律被撤销;

④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解散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八、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签名处:

合伙人甲: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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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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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点半以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办公室考核20元/次。

2、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

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二、 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 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介、2张1寸照片。

2、 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后方可上岗。再上岗三个月业绩突出•尽职尽责的方可转正上岗。

3、 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新业务员实习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无提成(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新业务员未出实习期或未满一个月离职者无工资无提成。

4、 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有底薪(无底薪)、有定额(无定额), 有补贴及有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新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即业务员自己办通勤票,每月月底凭写明被拜访单位、被拜访人、被拜访人联系电话的单子报销通勤票。如当月业务员不外出拓展业务则通勤票自己负责。

5、 新(未出实习期)业务员无业务定额,业务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5%(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6、 新业务员实习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或行政总监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三、 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 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 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四个月以内包含实习一个月底薪为700元;工龄四个月以上底薪为800元;工龄一年以上底薪为1000元;因业务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升为业务主管(经理),除基本工资+提成外另公司可根据其贡献进行实施物质奖励。

3、 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主管(经理)岗位津贴为¥ 00元;

4、 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每季度必须完成固定销售额四万,提成为3%;超出的按销售额的5% 提成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提成支付时间直至全部收回欠款为止。玩不成固定销售额的,公司扣除每季度的业务提成。

5、 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13000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本条例第三条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当月无一笔业务落实,当月无补助(底薪)。(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6、 当月业务总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6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遇+公司奖励;当月业务总额达到25000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一切补助待遇+公司特别奖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7、 业务主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业务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

业务员管理制度四、 本着少花钱能办事的原则,对业务不需要的支出业务员个人负责。

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五、 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相帮助的精神。

公司每季度评出一名金牌业务员。公司除在月会上表彰金牌业务员、请金牌业务员给其它业务员讲业务心得外,金牌业务员可直接享受公司特别奖励待遇。(即:如业务员当时为业务主管,被评为金牌业务员后,次月可业务主管(经理)待遇。金牌业务员不受本条例第三条第6点限制)。当年累计三个月被评为金牌业务员的业务员,年终公司还将另外发以奖金做鼓励。

六、 金牌业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条要求:

1、 敬业爱岗,对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2、 自身业务能力强,并能热心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

3、 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兼职业务员管理条例

1、 公司对兼职业务员采取底薪、定额、差旅补贴、高提成的管理制度。

2、 业务提成计算方法:详见合同规定。

七、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点半以前到人力资源部签到,签到的过程中不许代签、迟签,因开展业务需要,需在业务场所滞留,须当日说明,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者迟到,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表、周报表将各项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7:30前交办公室,不能按时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总结下月2日前交办公室,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质量按上述规定考核。

3、按时参加公司及事业部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事业部考核20元/次。

八•业务开展

1、信息收集

1)对业务员业务范围暂作如下划分:

老宋:负责部分老客户回访及容易开展的新客户业务的拓展。

刘明负责市区及周边其他区域,并对其他业务员的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抽查。(业务员按划分的业务区域开展业务活动,除各人已上报目前跟踪重点项目外,业务活动原则上不得过界)。

2)各业务员对负责区域所在建或筹建楼盘、厂房信息应有全面了解。本制度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对所负责区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迟一天考核10元,不封顶。此前每周须提交跟踪到的信息及计划下周开发的新信息数量。未完成上周计划的考核10元,150%达成计划的奖励10元。信息收集完成后,由办公室会同业务部对业务员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考察,对虚假或有明显遗漏的,一处考核30元。

2、业绩。奖励及处罚制度按公司下发《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之相关内容执行。

本制度涉及考核项,均由业务员收到考核单后三天内将罚款交至办公室,三天内不交则罚款翻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条例仅适用于本公司专职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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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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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咨询方(乙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3.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人数:_________人。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选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gb190X9001:标准。

三、甲方责任

1.最高领导者亲自安排、指挥、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和技术资料;

3.提供咨询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备的生活及物质条件;

4.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专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工作,并抽调适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立质量管理体系办公室建立文件编写小组;

5.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的各项咨询工作,按咨询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依据gb19000-9000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指导甲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包括:

a)指导甲方制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的计划。

b)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gb19000-9000系列标准的宣贯培训、内审员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写培训。

c)指导甲方编写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文件符合gb19001-9001: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改、定稿。

d)指导甲方完善有关支持性文件。

e)指导甲方制订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计划并指导实施。

f)指导并参加甲方进行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派专家到甲方现场指导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3.指导甲方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实施,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在甲方申请认证审核前进行符合性审核,以使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标准要求,具备获得认证的条件;

5.协助甲方向质量认证机构做好质量认证申请准备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甲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结束。

2.履行地点:甲方所在地。

六、保密约定

1.甲方不得将此项合同的价格(咨询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了解的信息或乙方已公开的信息;

b)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七、咨询合格的验收和评价办法

依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核,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为咨询合格。

八、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1.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总体费用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a)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咨询费(50%):_________元整。

b)甲方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现场审核、被宣布通过认证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50%):_________元整。

3.培训所须资料由甲方准备或由乙方提供(每套收取成本费_________元),内审员证书费每人_________元,以上两项费用由甲方在合同外另行支付。

4.甲方应承担乙方咨询人员、咨询管理人员为执行本合同,往返甲方现场必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5.认证机构审核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外支付。

九、风险

1.因甲方原因无法开展或完成咨询认证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咨询认证工作或因乙方没有指导到位而导致甲方无法通过认证,乙方将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可延期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咨询工作前,如甲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如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准备执行本合同所发生费用的70%。

2.如甲方中途违约,导致乙方的咨询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必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违约费;如乙方违约,则应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倍咨询费的误时费。十

一、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

如有未尽事宜、修改和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附件补充条款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咨询后的服务工作,特拟定如下补充条款:

1、合同条款中第八条费用中已包含认证费。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推荐认证中心。

2、在甲方的大力配合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一次性通过认证。

3、认证机构的选择(选择的项目,请在□内打a;adc;)

国内□国外□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全过程甲方均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直至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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