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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支出管理规定最新【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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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综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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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六、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七、报废的规定和要求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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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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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入企的新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工区负责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质部长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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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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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索证索票管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台账管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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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就餐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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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误餐的发放和管理,现就员工误餐费发放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

1.规范运作,确保加班用餐;

2.坚持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改进服务,满足员工需求;

4.公开透明,完善监督制约。

二、管理流程

1.各车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检修项目,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写《加班误餐申请表》,见附表,车间主任审批,报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批准。

2.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建立《加班误餐台帐》,见附表,机电部界区主管落实、审批,填写《加班误餐台帐》。

3.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经办人员,填写《加班用餐单》,见附表,审批人员必需由副部长以上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4.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单》,按照申请单开具的金额,安排误餐,用餐单位有权选择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单》,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厂长批准后,按月结算(同厂部安排的招待费)。

7.加班误餐补助在下达指标内控制使用,超过控制指标部分自行处理。

三、考核 1.据实上报。

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上报,对于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2.严禁弄虚作假。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落实加班情况,对于车间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的,机电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3.保证用餐质量。

后勤管理中心加强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严格按照用餐单开具的金额足额安排,发现偷工减料、降低饭菜质量,用餐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4.公开与监督。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月底公布各车间用餐情况统计表,供各车间、各单位共同监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开具《加班用餐单》。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

3.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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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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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

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① 附件二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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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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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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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怎么编制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司机,全文共 1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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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总则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设备档案资料的说明

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选型(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资料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2. 设备档案资料的内容

⑴.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⑵.设备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收移交书。

⑶.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⑷.设备大、小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查记录。

⑸.精度校验及检查记录。

⑹.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⑺.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书(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⑻.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⑼.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⑽.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⑾.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⑿.其他资料。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档案资料。

四、 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新设备进公司,供应公司人员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第二.2.⑴、⑵、⑶项内容资料,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且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2.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查第㈡.2.⑷-⑿项的各种资料,并负责将审查合格完整的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建档并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带出资料室,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五、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1.技术文件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室作统一管理。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4.图纸上的技术要求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9.外协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标设备的各种资料管理与外购标准设备相同。

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设备图纸资料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六、图纸资料的借阅审批手续

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期限等项,借阅人在签字栏内签字。

2.绝密文件资料借阅,需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其它资料可由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3.借阅超期未还者,应办理延期手续,丢失、损坏者作价赔偿。

4.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主管批准,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外来服务人员需将资料带出,应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5.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6.本单位人员调出或离退休前,有借阅资料未还者,须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党政部不予办理调、离、退手续。

七、本制度由党政工作部负责检查、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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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宾馆票据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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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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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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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经单位干部职工讨论通过的十项规章制度予以下发,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相互监督。

附:十项规章制度

云和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xx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录

一、学习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财务制度

五、车辆管理制度

六、公务接待制度

七、物品采购制度

八、信访接待制度

九、办证制度

十、信息奖励制度

一、 学习制度

(一)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干部职工学习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学习内容:政治、法律、业务;

3、学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次,必要时临时确定;

4、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主持人:由办公室主任主持;

6、学习纪录:由办公室主任纪录。

(二)党员学习制度

1、党员学习由单位全体党员参加;

2、学习内容:政治、法律、党章、业务;

3、学习时间:根据县里规定的统一时间(每月10号左右);

4、学习纪律: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向主持书记请假;

5、主持人: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6、学习纪录:由主持书记纪录。

二、会议制度

(一)干部职工会议

1、干部职工会议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会议内容:干部职工工作汇报、交流、讨论;领导布置工作等;

3、会议时间:一般为两周一次,必要时临时确定;

4、会议纪律:全体干部职工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的向主持会议人请假;

5、会议主持: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理事长确定;

6、会议纪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纪录。

(二)党员会议

1、党员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内容:党建、党教或由主持人提出议题;

3、会议时间:根据上级布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4、会议纪律:全体党员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原因的向支部书记请假;

5、会议主持: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人主持;

6、会议纪录:由主持会议人负责纪录。

(三)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由理事会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找出工作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讨论部署新的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具体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

3、会议时间:一般2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确定召开;

4、会议主持: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

5、会议纪录:由副理事长负责纪录。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

1、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参加;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单位奖罚措施,经费安排和使用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

3、会议时间: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议题可以临时确定;

4、会议主持:由理事长主持;

5、会议纪录: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纪录。

(五)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由党组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内容:研究制定党建党教计划,分析党员思想情况,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培养、考察,研究老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研究解决残联工作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3、会议时间:一般1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提出议题可以临时召开。

4、会议主持: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

5、会议纪录:由党组成员分别纪录。

三、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此对华守阳不做要求)坚守工作岗位。

2、实行签到制度(由周建霞同志负责),每天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3、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全称),不得他人代签。

4、因故需请假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刘云平负责)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紧急事情外,可以先打电话请假,后办手续)。旷工一天扣除考勤奖50元,每月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月考勤奖。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天数可在年休假中抵销,超过年休假时间的请假(不包括病假),每天扣除10元出勤奖。

6、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少花钱、多办事。

2、一切报销凭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要有经手人(或经办人)、审核人、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财会人员对不规范,不合法的收据、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4、单位经费私人不得借用,出差、开会等工作需要可按照规定办理暂借手续,返回后一周内向单位结清。

5、严格执行国家经费支出标准,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重大支出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车辆管理制度

1、单位小车主要为领导工作所用,领导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或驾驶员,以便安排。

2、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需用车,与办公室联系,经领导批准给予安排。

3、用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各项交通安全规定,并认真管好用好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加足汽油,保证随时用车需要。

4、单位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借给他人(含单位、个人)使用,确需借用的按县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5、车辆不运行时,一律停放在单位,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车辆维护,需领导批准,并按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需经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7、车辆用油由办公室负责,保证车辆随时可用。

六、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标准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2、陪客原则上由领导陪同,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应对口人员陪同,对口人员必须服从。

3、公务用餐活动地点,办公室可根据卫生、经济实惠的原则而定。

4、公务接待报销,须凭发票、菜单,需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5、单位接待有关费用,办公室应在一个月之内给予结清。

七、物品采购制度

1、单位物品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2、工作所需物品由所用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3、物品采购必须有专人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逐一登记,采购人和保管人应相互分离。

4、物品领用或放发需经领导同意,并逐一填写领用单或发放单(收货人必须签字)。

5、物品采购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信访接待制度

1、实行首访负责制,凡是群众来访都必须认真接待,不属于本科室工作范畴的,必须引导移交有关科室办理。

2、群众来访内容能办的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原因,不能办的要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

4、上级交办的群众来访来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不能完成的必须说明原因。

5、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态度和谐,不得与来访者发生争吵。

九、办证制度

1、办理《残疾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签定(诊断)。

2、县中医院单列视力残疾鉴定有效。

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必须经丽水市第二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鉴定。

4、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者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鉴定情况表》、身份证(或户口簿)、2寸个人脱冠照片2张,经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认真做好办证登记,办证分类统计,证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信息奖励制度

1、在单位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20元;

2、在本县部门简报发表每篇奖励30元;

3、在云和报或市级部门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50元;

4、在市级报刊、杂志或省级部门简报上发表每篇奖励100元;

5、在省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每篇奖励200元;

6、信息发表登记由周建霞同志负责;

7、奖励资金统一年终统计,汇总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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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网络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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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集中化管理的规范,包括网络中心机房管理,网络接入管理,集中化支持服务和资产管理。

2.此规定也包含了有关的正确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原则及相关前提条件。

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 范围集团网络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上投大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主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内严禁吸烟。

3.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它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非集团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主机房(特许人员例外),工作人员进出主机房必须随手关门。

6.机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完好情况。

第五条 主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应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

2.精密空调应调节适合温度以适应计算机设备的运转。

3.机房应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工作人员须穿专用拖鞋进入机房。

6.机房用品须定期清洁。

第六条 主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信息中心主管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并登记出入纪录。

3.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4.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第七条 网络中心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1.网络中心办公区域包括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及信托公司电脑部办公区域。

2.办公区域内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区域。

4.非经有关领导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准,办公区域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有碍办公环境的设备(家具.电器等)。

5.办公时间内须保持办公环境安静,不大声喧哗,不播放音乐。

6.办公区域须定期清洁,值班人员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7.值班人员每日下班前需认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

第八条 主干网管理规定

1.集团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2.信息中心负责楼层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改动有关设备。

3.主干网及楼层网络跳线一经固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如有线路调整,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网络部进行有关跳线工作,更改完毕,网络管理员需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

第九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规定

1.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2.子网接入单位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3.子网接入单位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4.子网接入单位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5.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地址、用户账号申请与电子邮件

1.与集团公司主干网络相连的电脑及网络设备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2.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地址,严禁盗用他人地址或私自乱设地址。信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地址入网,以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3.用户要求入网和个人要求办理电子邮件户头,应经过其部门主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同意后由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在有关系统上开户,分配地址,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信。

4.任何电子邮件(包括所有内部邮件)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每位集团员工只能拥有一个后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的电子邮箱,员工可以发送邮件至公司外部,但仅为工作用途。公司禁止所有不恰当的邮件传递行为并将其视为违反公司规章。

4.2严禁发送附件具有下列扩展名的邮件(例如:.,.b,.c,.ba,.cd,db等等。)

4.3每封发送邮件大小:原则上2字节。严禁向非集团信箱自动转发邮件。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1.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2.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2.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3.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3.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4.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从EE上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必须报请信息中心批准。

6.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7.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集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对于盗用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集团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集团通报批评、罚款;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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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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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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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场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3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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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农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 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需设立交易所(行)的,应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兴建农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妨碍交通。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责任到人;

(二)逐步实现市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建立保证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设立公平秤等计量复检器具;

(五)遵守和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额、成交量等有关资料,填写市场年检报告书。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和其他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集贸市场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农贸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应领取证照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并亮证照经营。

第十四条 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上市,不受品种、数量、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十五条 依法允许交易的旧机动车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凭有关牌证在指定场所交易。

第十六条 集市贸易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一)走私物品:

(二)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以及过期失效的商品;

(三)炸药、雷管、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电击、强光、催泪等器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禁止在集贸市场上经营的药品;

(六)反动、淫秽的书刑、画片、音像制品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八)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准经营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价格管理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国家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

(二)垄断货源,垄断价格;

(三)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四)克斤扣两,短尺少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五)赌博、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五)收集、公布市场信息;

(六)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在较大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工商、物价、公安、税务、卫生、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统一管理市场。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的治安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畜牧检疫、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集贸市场的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应检疫、检验的商品,未经验疫、检验的不得上市。

检疫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疫费。未检疫的,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经营者、消费者监督:

(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

(二)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三)市场设施的所有人及其出租、转让方式;

(四)市场管理费和其他法定收费标准;

(五)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依据、处罚标准;

(六)其他应当在市场上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内应当设立监督台,设置意见箱,受理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第二十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清除。

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当着装。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得打骂、刁难、勒索经营者、消费者,不得乱收费、乱处罚。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成交额在50元以上的,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是:

(一)旧机动船、旧农机具等旧机械设备、大牲畜的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1%;

(二)农副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额的2%;

(三)缝纫、修理等服务性经营收费标准不超过营业额的2%。

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农民自产自销区,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成交额在100元以下的,免收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要专储专用,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市场建设及市场管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集市贸易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乱摊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制止,经营者有权拒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的,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责令补足短少部分,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500至20xx元的罚款;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不法行为。对于算命等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给予其他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乱涨价、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农贸市场贸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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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经典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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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工进入工地后,必须先到你所去的项目部报到,安全培训;然后由项目部负责人出具证明,写明户籍、年龄、性别、工种到生活区安排宿舍

二、 不管是管理人员或是职工进入工地后,一律统一安排宿舍、不得乱住,如发现有人撬开门锁后住进宿舍,视为小偷;立即送保安部处理。

三、 宿舍内禁止用电做饭、烧水;禁止用煤气炉做饭、酒精炉,不准用电热毯;如查住

罚款200元,大家要有消防意识,防火意识,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四、 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挂、开门等设施要爱护,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的,按价赔偿,职工离开宿舍,结账时,从工资中扣除。

五、 一定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干净、整齐。

六、 住楼上的职工不准从上面往下倒脏水,避免发生矛盾,不听劝阴者,罚款50元。

七、 职工宿舍内的财物,自己一定要保管好如发现有人偷别人的财物,扭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八、 职工离开宿舍不住时,必须通知宿舍管理人员核实情况,方可结账。

九、 大家走到一起工作,要搞好团结、讲文明、讲礼貌、不准打架斗殴,不听劝阻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 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准搞非法活动,不准在生活区内随便大、小便。

十一、 以上所订的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希望各位职工遵照执行。

中建二局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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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学考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2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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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保证车辆出入停放有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所有进出公司的各种车辆。

1. 引用

2. 术语

3.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办法:

5.1通行证办理流程及使用规定

5.1.1所有车辆一律凭公司统一印发的通行证进出公司和在指定区域停放,无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驶入公司院内;

5.1.2通行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管理,公司内部所有有车员工均可申请,员工申请时需填写《车辆通行证申请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属部门、车辆颜色型号及车牌号码等信息,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出入证。

5.1.3综合管理部审核相应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并实时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门卫。

5.1.4通行证归公司所有,仅限申请登记人本人使用,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外借,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保持一致。

5.2车辆出入规定

5.2.1车辆出入院落时须将通行证件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内明显位臵,以便查验;车、证、人必须与申领登记资料一致,否则不允许驶入公司院内。

5.2.2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后须减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鸣笛。

5.2.3 持证车辆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2.4 外单位(含合作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用车单位申请,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不得在院内过夜;临时装卸货车辆即装、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内长时间停留。

5.2.5 公司举办活动、召开涉及外单位会议时,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说明来访车辆数量、车牌号、停放时间等信息,以便预留车位、及时放行。

5.3车辆停放规定

5.3.1 所有车辆须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5.3.2 公司领导的车辆停放在公司锅炉房门前,职工的车辆停放在南门内停车场。其他的地域严禁停放车辆。

5.3.3 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联系,妥善处理。

5.4 人员进出规定

5.4.1 公司员工需佩戴胸牌进出,办公室在保安室设臵考勤记录机,员工须在考勤机上进行刷卡记录方准出入公司。

5.4.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厂区时,须由本人填写“出入公司申请单”(见附件),说明出厂理由,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后,出厂时将出入公司申请单交保安室并在考勤记录机上留下打卡记录后,方可出厂。

5.4.3 本公司生产厂房,除倒班情况外,每天下午6点至次晨7点前关闭,并由保安人员守卫;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门晚10点至次晨7点前除规定当值夜班人员,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5.4.4 员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大门,严禁在厂区内酗酒。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5.4.5 保安人员每天需将“出入公司申请单”送行政部门办公室登记到出勤记录中。

5.4.6 凡来访宾客(供应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须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受访人员并经其同意接见后,由来访人员填写“会客登记单”,方可进入。会客结束后,来访宾客须将有受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还保安室留存,方可离开;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公司接待单位陪同方准进入。

5.4.7 宾客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允许其进入厂房外,其余原则上均需在办公室会面,不准进入厂房内;需要进入厂房的,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

5.4.8来宾进入厂区,保安人员需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5.4.9 严禁外来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5.5 物品进出规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出门证”后,方准凭出门证放行。

5.5.2 保安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上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

5.5.3 “物品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填写、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签认核实。

5.5.4 所有人携带各种物品入厂,完成任务后需带出厂的,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否则,不许将物品带出厂。

5.5.5物品进厂时,保安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物、凶器等,禁止入厂并需报告上级处理。

5.5.6保安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财务部门备查。

5.6违章处理

5.6.1 车辆进入院落,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服从管理、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5.6.2 对借用、盗用他人通行证、伪造通行证进入院落的车辆,一律没收通行证,并责令驶离。同时对借出人、借用人、盗用人或伪造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500元。

5.6.3对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车主,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停放调度,采取极端行为破坏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罚款200元。

5.7 其它

5.7.1 综合管理部应监督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保安人员应礼貌得体,对出入领导的车辆行礼;对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示规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配合员工进行车辆停放。

5.7.2 公司所有员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员不文明工作行为,或出现违反本办法之行为,可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投诉。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根据公司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6 附则

-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7 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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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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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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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6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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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档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中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 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四条 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 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 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 档案工作的任务

第九条 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条 负责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根据提供利用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设备仪器开箱等活动。

第四节 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团、教学、财会以及各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 档案室对归档档案的案卷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退回重新整理,以保证案卷的质量,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 各处室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统一向档案室归档,交接双方应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七条 凡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文件材料,除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两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 各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声像档案形成后要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即由承办人员在完成摄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五节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系统整理应按部门分类、初步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卷内案卷初步排列、案卷加工整理、案卷调整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七个步骤进行。

1、定档案分类方案,按照此方案指导文件分类、排列组合。

2、将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组合成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文件组合体即案卷。

3、将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调整后固定下来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将同一类案卷按一定标准初步排列起来。

5、填写备考表、装订、填写案卷封面。

6、确定案卷排列顺序,按排列顺序逐卷编制案卷号。

7、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将案卷的标题、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和页数等逐项登记,形成为一本名册,即为案卷目录。

第二十三条档案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保存,存放地点应坚固干燥、通风,并做到防火、防虫、防光、防鼠、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六节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逐步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的目的,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在档案上圈点、涂改、划道污损,如有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借阅人因公出差、出国、调动、离退休等须将所借档案归还,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必要时办续借手续。

第二十九条制发档案证明和答复函调(证明要注明出处和根据,不得擅自解释)制发证明要仔细核对,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第七节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档案室应根据1988年8号文件,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毁档案要明确销毁人和监销人,进行实地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机关和档案业务主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各部室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机构撤消、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依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文书工作制度

第一节 文书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2、公文必须按照行政公文写作规则和要求,用a4纸拟稿和钢笔书写,正确应用文种,格式符合要求,请求应坚持“一文一事”,避免请示与报告混杂。

3、发文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经领导签发统一编号行文,并做好发文登记。

4、收到外来文件后,必须先登记,传阅文件要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做好催传、催阅工作,以免积压和散失。组织传阅,应本着先急后4、缓,先领导后一般,先主办后协办,先办理后阅知的原则进行。

5、凡外出人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带回的文件,均应交办公室签收、登记、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第二节 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1、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科技、声像,会计等)均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2、立卷工作要做到年年清,不得借故拖延和积压,每年六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每办一件事,每开一次会或每搞一项中心工作,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用a4纸和钢笔书写,正件原件齐全。

(2)卷内文件的排列,必须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

(3)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坚持先近后远,先重点后次要,先批复后请求的原则,并在每页的右上角编上页号。

(4)提倡立薄卷、专题卷,每一案卷的卷内文件一般不超过200页。

(5)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符合“三要素”(作者、内容、文种)要求。

第三节 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各处室的文件报表等,由各部门核准,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后加盖公章。

3、用印后必须登记。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支票上预先加盖印章。

5、盖章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节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非档案管理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

2、严格加强档案库房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蛀等保护工作。

3、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

4、库房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库房随手关门,确保库房安全。

5、档案库房要定期做好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 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经常开展保密工作的学习和活动,提高贯彻保密法的自觉性。

2、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和安全,严格遵守档案室工作规则,做到手续清楚,不发生差错和文件遗失。

3、档案工作人员不与无关人员在任何场所谈论档案工作,模范遵守制度。

4、对机密档案要严格控制调阅范围,依照制度提供利用,不私自带回家中。

5、保密文件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第三节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国家保密法,以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国家机密。

2、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本单位服务,如借阅对象和范围超出本单位人员或部门业务范围,需征得本单位及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的同意。

3、查阅绝密级档案应经总支书记、校长批准,机密级和密级要经主管主任的批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指定地点。对档案要爱护,不得任意涂改、损撕文件材料,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即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5、归还时借阅人应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清点所借档案,经核实收回借阅单后才能离开。

6、摘录、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复制档案还需填写申请单,摘录件、复制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内容、页数、份数)无误后由档案室盖章后方有效。

第四节 档案的保管制度

1、单位党、政、工、团、教学、会计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每年档案按要求分类整理,编好案卷归档号。

3、档案按类、年分别排列入架。

4、档案资料的收入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5、借阅档案要有登记。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永久、长期档案已破损、退色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节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科学。

2、档案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3、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档案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

5、做好档案利用效益的统计,凡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利用情况,要填写档案利用情况登记表。

第六节 档案移交制度

1、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节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制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2、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3、鉴定人员直接地具体地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重要的案卷还要求一页一页地审阅文件内容,判定档案价值,确定存毁意见。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页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

5、销毁文件档案,必须依规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6、销毁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监督销毁,防止丢失泄密。

7、监销人员监销后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 档案的预立卷制度

学校档案预立卷是学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我校的档案预立卷工作,对做好平时归档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我校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现就加强我校档案预立卷工作提出如下条例:

1、确立和坚持平时归卷制度,做好收集、整理,并按类目归卷,便于查找利用。

2、建立规范的预立卷类目表,并依次设置条款编号。

3、立卷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向档案室提出对预立卷类目进行调整建议。

4、明确预立卷工作职责,档案室人员负责对立卷部门的预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平时归卷情况。

第四章 各级各类档案工作职责

第一节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校长职责:认真贯彻《档案法》,规划本校的档案工作,并把档案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努力创造条2、件,不断促进本校档案工作发展。

3、办公室主任职责:领导档案室工作,认真贯彻宣传《档案法》,强化档案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4、各处室主任:落实本处室兼职档案员,加强对处室档案员考核,以确保处室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按时归档。

5、对网络人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办法,鼓励先进,促使档案纳入学校考核范围。

第二节 文书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2、负责公文的收发、公办、用印、立卷、归档,上级来文和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分类登记,专柜保存。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文件随意乱放、折叠、丢失或带回家,调借阅文件材料发须登记。

4、按公文写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务文书的拟写、校对工作和发文登记。

5、参加校内召开的各类会议时,认真做好出席统计和会议记录。

6、坚持平时立卷,按时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任务。

7、认真做好文件清退工作。

第三节 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档案法》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各类档案,为教育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

2、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制度。

3、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把好案卷质量关,对各处室归档的案卷,逐一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及时改正。

4、凡设备开箱、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5、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网络人员会议,进行业务指导。

6、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7、定期检查档案库房,严格“八防”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案卷污损应及时修补。

8、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档案的排列入库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

9、积极主动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做好编研工作。

第四节 档案网络人员职责

1、严格遵照《档案法》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本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书写。

4、做好上级来文和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的收集、登记工作。

5、及时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协助档案室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6、主动与档案室办理一年一度的移交工作。

7、每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节 电子档案工作职责

1、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案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本校档案室负责。

2、本校档案的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配备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3、专职档案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系统,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五章 档案分类及档案人员网络图

文书档案: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团队

教学档案:综合类、学籍管理类、课堂教学类、德育教育类、艺术科技教育类、卫生工作类、教材类、教师队伍建设类

会计档案:凭证类、帐册类、报告类、其它

基建档案:项目

设备档案:办公(辅助)设备、交通工具

科研档案:课题、论文

声像档案:照片、底片

电子档案:光盘、磁盘

荣誉档案:奖状、证书、奖牌(杯)、其它

教师业务档案:语、数、处、政史地心、理化生、音体美劳计(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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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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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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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警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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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市局从警车使用审批、出境报备、违规通报、责任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了警车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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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5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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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为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促进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

1、村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要求使用现金。

2、各村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实行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和经手现金。

3、村组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洁,帐款相符。

4、村组支付现金,可以支用库存现金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村组得到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收坐支),也不准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公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即公款私存),也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信用卡提取现金。

6、核定村库存现金限额,标准一般为1000元,超限额部分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7、各村可以开立“村委会”和“村农业专项资金”各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且必须单独开支,不得多头开户和使用存折户。

8、转帐结算起点为5000元。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

9、村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按月同开户银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调整,组级“银行存款”科目帐户余额也应按月与村核对,以保持帐帐相符。

10、做好支票、印鉴的管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由村出纳会计保管,印鉴由村会计保管,现金儿银行存款必须分开核算。

11、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除在总帐上核算外,还要根据证券的名称、购总时间、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有价证券应由现金出纳保管,数额较大的可委托证券管理部门代管。

12、做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的定期盘存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13、各村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支付、银行存帐审批制度,要严格按照“组有资金村管”制度规定的审核、审批及开支手续和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

二、财产物资的管理

1、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一切财产都要列入帐内核算,并按规定要求准确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2、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必须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转为递延资产,分年度摊销,摊销费用计入当年支出。

3、各村组要认真执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折旧方法采取分类折旧法,按年提取,按年核算。各村要基本确定各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和折旧额,并纳入当年财务收支预算,村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有关支出科目中。

4、村组固定资产要分类、分项、分件考核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并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流失。

5、严格产品物资管理核算制度。产品物资的出入库必须凭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6、村组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万元以上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变价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直接计入村组“公积金”。

7、村组固定资产出租的,要按照公开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租金,并按照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钷承包金,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当年收入。

8、村组固定资产盘亏及招工毁损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核销审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帐务调整。

9、村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明细帐或备查帐进行核算,并分期摊销计入支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一般由村现金出纳人员负责。

三、债权债务的管理

1、村组的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必须按单位和个人建立明细帐目。各项债权应当经常清理核对、组织清收,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村组提出核销意见,民主理财小组核定认可,经村民代表讨论,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村审批后在公积金中列支,任何人不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2、村组举债用于基本建立投资、公益事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对较大数额的借款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借款利率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幅度以内。

3、由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列为借款核算,不得与应付款、内部往来款混淆。未付的干部报酬、工程结算款项不得作为借款、支付利息;受委托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款项,在代收代管款科目下分项核算,按实收数额拨付资金,不得未收先付,少收多付。

4、村组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提供资金担保和信誉担保,若违反规定或为此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投资资金的管理

1、管理的范围包括村组购建房屋、建筑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组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道路、桥梁建设和兴建学校、福利院等集体福利公益设施建设,以及村组进行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投资支出等。

2、村组投资必须本着量入为出、经济效益、民主决策、项目预决算以及公开竞争的原则。

3、严格审批制度。村组投资必须履行资金审批手续。

4、村组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要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5、村组以认购股票、债券等形式投资的,要按规定的价格计价。

五、专项基金的管理

1、专项基金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使用中必须贯彻先提后用、专款专用、限额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2、公积金钉按规定提全提足,其他来源的公积金收入要及时入帐。公积金的收入主要包括:从当年分配避提取的;资本溢价;财产重估增值;接爱捐增的资产价值;征用土地补偿费等。公积金主要用于转增资产和弥补亏损。

3、公益金旬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其主要包括兴建学校、卫生室、福利院、电影院、幼儿园等。

4、农业合作发展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不断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而筹集的专用基金。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①购置农业机械;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配套支出;③购置农业技术推广设备;④进行中低产田改选和开发性投资;⑤添置加工流通设备;⑥用于以工补农;⑦规定的其他农业投入。

5、村组动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否则村组无权动支,更不得将专用基金用于当年分配,挖空集体积累。

六、福利费用的管理

福利费用是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以及优供补等方面的开支,对这方面的费用实行开支限额监管制度。

1、五保户对象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供养费按市统一标准安排到位。

2、义务兵补助金、军烈属优待金、民兵集训工资按民政部门和人武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到位。

3、殡葬补助,由集体承担火化费,另可根据情况由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4、计划生育方面的开支要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查环、查孕费用标准为在户籍人口每人每次补助2-5元;独生子女补助费每人每年40元,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50%。

5、村组集体负担的大病统筹费用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标准开支。

6、村线集体负责的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部门干部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钉坚持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集体补助方案、标准及金额需经办事处审核后村执行

7、村组老党员、老干部的生活补助亦要本着节约、可能的原则,具体标准按照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执行。

8、村组干部及村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实利费开支总额在200元左右。

9、少数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在重大节日向农户发放福利或实物,亦要从当年集体基金的可能出发,从严控制,不搞相互攀比。

七、财力收支管理

1、村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

2、村组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严格区分当年分配性、积累性、往来性等收入界限,一次性收取若干年资源发包收入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纳入年度收入。

3、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入不能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并将调整情况和相关手续报村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备案。

4、村组各项现金、存款等其他项目收入必须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及时入帐,否则追究会计人员责任。

5、村级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帐外帐,对少数专项资金,可以设立专户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6、一律取消组级行政招待费,村组确因洽谈经济业务或其他原因必须支付的招待费,招待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并实行对口陪客。

7、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在经办事项结束后的三日结报给财会人员,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8、村组各项开支,必须做到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手续齐全,手续不完备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收付。

9、村组管理费用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⑴报刊、杂志以个人自费订阅为主,确需统一征订的刊物必须征得办事处同意,由办事处统一下达订阅计划,计划外订阅的原则上不予报支。

⑵组干部报酬,由各村考核结算,并报办事处。任何人不得在审批之外或在其所属单位以任何借口多拿补助或报酬,一经发现以贪污论处。

⑶村组干部参加由上级统一组织的会议、参观、考察、经贸洽谈等活动,其伙食费、住宿费由单位统一报支的,不再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⑷村干部及村工作人员为所属企业出差洽谈业务和项目的所有费用由所属企业报支。

⑸村组对外募捐、赞助,或以其他形式捐资的,必须报经办事处同意批准,未经批准而会议人员入帐的,追究会计认员的责任。

⑹各村一律不得用公费为村组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配备通讯工具。

⑺村干部通讯费用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严格执行。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

1、村组会计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培训和考核。

2、村组会计全部实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会计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随意调换。今后,新任会计必须从取得会计上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九、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收人。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擅自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帐务的平衡工作,并将需移交的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及相关资料整理造册,一并移交。

3、接收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村会计辅导员交接由办事处负责;组会计交接由村负责。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监交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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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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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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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卫生间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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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四、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公报批评。

七、上述条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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