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合同范本
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坐落: ; 产权证号: ;产权人: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 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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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____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
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XX银行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经济____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市经济____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市经济____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215;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215;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市215;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
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篇2:简单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_合同范本
典当是一种可以很快换到钱的方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房地产合同,希望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参考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担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日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书样式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 。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房产位置: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 (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北京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北京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 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四、 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 % 。续当时,甲方每月 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 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 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 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篇3: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篇4:关于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放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____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应提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____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
3、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 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5、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押权,应负赔偿责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8、
第六条第
(一)款
5、
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情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如实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____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偿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民间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身份证编号:
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__,借款利息按月/年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发放借款。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___;
产权证号:___;
产权人:___;产权类别___;
建筑面积:___;结构:___;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济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份。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签订日期:
篇6:借款抵押合同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7:私人借款合同书 抵押
消费贷款是指从种类上看,消费贷款包括住宅抵押贷款、非住房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具有消费用途广泛、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等特点。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 。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私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经营所需资金的周转,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经借贷双方约定,债权人提供债务人递延还款服务,即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具体递延期数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为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
八、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资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六)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本合同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生产经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债务人(签字):
共同债务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9: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格式
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特别提示: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抵押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为确保出借人 与借款人 于______年____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条第7款的约定处理。
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出借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四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三条第7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三条第6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七条 抵押人承诺
抵押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出借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主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抵押权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主合同中所涉及的担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抵押人应按其约定履行。
4、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出质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签字):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X年 XX月 XX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产1地址
房产2地址
汽车抵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篇10:个人房屋抵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篇11:抵押担保中期借款协议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抵押人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_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借款期限内不变。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保证抵押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12:实用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计算。
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二、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三、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_合同范本
┌───────────────────────────────────┐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
│ 抵 押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
│ │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
│住所: 住所: │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邮政编码: 电话: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
│ │
└───────────────────────────────────┘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地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房屋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房屋所有权证号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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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银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行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篇15: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及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备注
返
篇16: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格式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甲乙双方以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现有车辆自愿抵押给甲方,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辆架号 发动机号 抵押车辆估价人民币 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所借资金用于经营需要,借款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所借资金的利息为上打息。当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协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签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无条件还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满,乙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和行使抵押权。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出售抵押车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售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四、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车辆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乙方应将随车手续,原始单证,票据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抵押期间甲方不能使用该车辆,如果有人为损坏,经双方协商赔偿或维修,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务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17:重型货车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方:(以下称甲方) 市煤气公司
接受方:(以下称乙方) 市财政局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 轿车一台。
第二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共作价 元人民币。
第三条 抵押财产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允许甲方使用,甲方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第五条 甲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失效时自动失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篇18: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协议
抵押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签立时间:_______________签立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19:最新物业股权抵押合同_合同范本
鉴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_________银行”)应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_________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_________公司及其股东,即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_________银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_________公司同意将_____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_________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_________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_________银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_________银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 在_____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_________公司同意将与_____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_________银行。在_____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_________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_________银行。第三条 _____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_________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_________银行。第四条 _________银行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_________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_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_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_________公司用以完成_____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六条 在_________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_________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篇20:车牌抵押合同
出让人:
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39;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