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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贸易的合同范本 服务合同怎么写精选20篇

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范本_彩钢瓦厂房施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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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服务,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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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庆节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会

酒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日

酒会标准:___月___日按___元/天计。

___月___日、____日按___元/天计。

二、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员服务。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技术服务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费用。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

1、甲方因业务变化,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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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劳务代理服务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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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 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县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代理服务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劳务人员的提供及来源

1、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原则上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从各地招聘的合适的劳务人员;

2、 原世纪通公司为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纳入乙方管理。

二、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

1、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纪法规要求合法向甲方提供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甲方与乙方仅发生劳务输入与劳务费结算的关系,甲方与劳务人员没有劳动关系;

2、 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乙方因劳务人员的招聘或管理不当造成的劳动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上岗之前,乙方应对他们进行正规的教育培训,包括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周边环境、交通住宿等。

2、 劳务人员上岗之前甲方要安排规范的岗前教育培训,包括公司介绍、产品知识、品质观念、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等。

四、双方的管理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甲方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责任主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非工作时间甲方安排的教育培训、加班安排等,劳务人员应主动配合参加;

--甲方因业务变化造成劳务人员需求减少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支付给乙方被退回劳务人员的半个月的基本工资,支付方式同第五条;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有健康问题(因身体原因经常请假或不能坚持正常加班)或品质问题(严重违纪、吵架打架、偷窃等)时,甲方可随时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2、 乙方的责任

--乙方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责任主要在非工作时间。包括:守法教育、安全教育、住宿安全管理、务工证件办理、患病医治协助及个人或团队纠纷的处理等。乙方给劳务人员安排的宿舍应尽可能离甲方的工作场地近,并能满足劳务人员休息和生活的基本需求;

--乙方对新提供的劳务人员要进行常规体检,保证劳务人员没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如果因用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劳务人员离职前乙方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该劳务人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可以从未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中扣罚,不足部分从甲方准备支付给乙方的其它管理费上扣除)。

五、费用及结算

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基本工资(根据个人能力和服务年限不等,最低不低于 元)、福利补贴(每人每月 元)和加班工资;

--乙方的代理费用: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个月时按该实际天数核算)主要用于劳务人员的招聘解聘、住宿管理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税率费用: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所涉及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费( %* %)、教育附加费( %* %),合计 %。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管理费的税率?)

2、 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 日以后的二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劳务费用的结算。乙方在15日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劳务人员的工资按甲方提供的明细如数打进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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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服务,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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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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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代理记账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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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合同约定书,委托方受托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____________元。

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在每月的申报工作完成后支付,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___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___年 ___月 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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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婚庆,服务,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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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书如下: 一、新人概况

五、结款方式

所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签定本协议时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定金。 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经新人认可后再付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六、合同细则

1. 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即付全额的50%作为定金,于婚礼前七天策划完毕新人认可后剩余50%的余

款一次付清。

2.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即按本协议约定所有服务内容提前筹备,确保婚礼当天所有服务顺利有序。 3. 签定本协议后乙方有提供给甲方优质服务的义务。甲方有享受乙方所带来优质服务的权利。 4. 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婚礼策划书或婚礼流程在合同签定后如有调换或更改,以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为准。

6. 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因故取消,包含取消婚礼,取消已预定项目或自行调换婚期,否

则定金不退。(不可抗拒自然原因除外,如地震、霍乱、军变等)

7.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制定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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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中介,服务,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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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间人居间促成位于的转让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购买位于 宗土地,现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促成该宗土地权属的成功交易。

第二条 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的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

第三方交纳信誉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该宗土地使用权属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为确保成功促成该宗土地成功交易后,居间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报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

第三方重庆学苑律师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信誉保证金,并委托该所 律师作为该信誉保证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甲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的,超过部分在____日内由重庆无息返回给甲方,剩余部分继续由重庆代为保管,并按约定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六条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1、居间报酬

双方经协商确定,该项居间服务的报酬按照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标准收取。

甲方、甲方股东或甲方关联公司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即视为乙方已经按约完成居间服务。之后,无论土地转让协议各方是否再变更、终止合同,甲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第七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2、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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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代理贸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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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授权人: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良星 (以下称甲方) 专卖总代理人:福建省福州市杨武(身份证:110108661210181) (以下称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利郎服饰”专卖市场,甲、乙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以公平、互利为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利郎服饰”特许专卖代理权,并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进行合作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专卖授权约定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江苏省范围内经营“利郎服饰”特许专卖独家总代理权。乙方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利郎服饰”专卖业务的合法权力。

(二)甲方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委任其他经销、代理商,不得自行设置专卖销售网点。昆山市由甲方直接发货、收款,但纳入乙方的管理范围。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专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开展业务, 维护“利郎服饰”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使用权,不得私自以“利郎” 商标制作或加工产品。

(四)乙方不得对本特许专卖代理权进行私自转让。

(五)乙方应恪守“特许专卖”的规则,不得经营其它服饰竞争品牌。

(六)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授权期限约定

(一)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专卖总代理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起 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在授权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 本授权期限届满,乙方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销售回款基数,严格执行甲 方制定的专卖管理规范,有效推广“利郎”品牌,甲方将按新的统一代理条件继续给予乙方在江苏省的总代理。

三、合作经营方式约定

(一)乙方负责江苏省“利郎专卖”业务的拓展和管理、维护、监督,尽最大限度占领该省的市场份额,创造最好的业绩。

(二)甲方如须在省会城市南京设立二级配送中心,其派驻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级配送的职能及管理模式参照江西、安徽两地。

(三)乙方负责开拓二级市场,发展二级加盟代理商;负责对加盟专卖店提供规范的督导服务,并负责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如出现混牌销售,假冒商品,不按甲方定价销售等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者,一旦发现,乙方应及时按专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店的全部专卖管理费,并处罚没收该店品牌抵押金。

(四)乙方发展的外围店,应负责二级店的督导、服务、卖场形象设计、装修、广告计划实施、培训等工作,同时,享受顺加7%的专卖管理费(出厂价以上的批发差价)。

(五)二级加盟店货源市内运输费用和向总公司提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对方所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债权、债务。

四、代理条件约定

(一) 铺底货:

1、甲方为支持乙方开拓业务,在本合同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价值人民币肆拾万元铺底货的借款(不含特价货)。铺底货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减少拾万元。

2、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货等同于甲方借给乙方的货物周转资金。合同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货款。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盘点检查,乙方须保证其实物总数与商场在途货款相加不得少于甲方对乙方实际铺货量,否则,视为乙方挪用甲方的资金,按销售奖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归还不合理占用资金,乙方若不能按时归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按约定每年八月底归还甲方拾万元铺底货借款。如无归还,甲方有

权从乙方的货款中冲抵。合同期满,乙方又能每年完成指标或盈利,则乙方应归还全部铺货借款。

(二) 供货与退货:

1、甲方西服厂按统一的出厂价8.2折、休闲厂按出厂价8.0折期货买断或现货买断作为乙方的提货价。向乙方供货,均需有购货合同或传真件经甲方确认。甲方未能按交货期及时发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拒绝提货,甲方按延误的6%赔偿;乙方未能按期提货,延误3天以上的,按延误部份的3%进行赔偿;超过20天未提货时,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提货,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批货,并按该批货款的30%处罚乙方。

2、乙方销售的零售价接受甲方的监督。南京市实际零售价平均价不得高于出厂价顺加140%。外围专卖店平均实际零售价与江西、安徽两地相同(外围商场专厅参照南京)。

3、乙方向甲方提货量达到铺底货额度,再提货时应款到发货,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4、乙方可自主选择品种,不受甲方限制。甲方保证公平、合理供货,不变相提价。

5、乙方提货与质量问题退货的长途运费自理,甲方负责发运和短途运费(公司至石狮段)。

6、乙方从原江苏省总代理商处接收的库存旧货中秋冬商品部分由甲方给予退差价1.5万元,夏季货品未销完的部分于20xx年10月1日前退回公司,旧货中秋冬季货品退差价后由乙买断。

(三) 回款基数(含休闲厂产品):

1、第一年2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0%。

2、奖罚办法:

① 未完成年度回款基数时,第一年按甲方规定“低效市场处理”。第二年仍未完成,则甲方有权收回二级加盟店的管理及收益权限,直至终止合同。

② 甲方在乙方不合理占用铺底货资金达到10%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还款并收取2%/月的滞纳金;达到2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 增值税票与在途货款:

1、乙方的商场回款由甲方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直接由商场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款到后计算为乙方的回款。乙方按甲方每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总额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为4%,第二年为5%,第三年开始为6%。

2、根据商场销售回款数,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乙方送达商场,款未到甲方帐户期间属于在途货款。从甲方开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内,该税票金额的50%可冲抵乙方回款,超过时限款未到甲方帐户则必须以现金冲抵。

3、在途货款的回笼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广告费:

1、南京市商场内广告费由乙方承担。南京市投放户外广告,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2、甲方在第一、二年,每年补贴乙方招商广告费1.5万元,凭广告发票一次性向甲方报销。

3、外围店的广告费和装修补贴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六)因乙方接手江苏市场后需对商场专厅重新装修,甲方同意按4个商场每个商场补贴5000元,一次性补贴后,今后不再补贴。

(七)团体定制业务:

1、甲方负责团体定制的样布提供、打样、量体、签订合同、订单加工,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订单承接,对货款回笼负全部责任。(被确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回笼的货款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享受甲方制订的团体定制业务的统一业务政策和奖惩政策,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依据,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该文件不得外传。

3、乙方承接的团体定制业务,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财务部一份,以便监督团体定制的回款情况,否则甲方不予下单生产。

五、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同时甲方解除原代理商的合同并收回代理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营部份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责任自负,甲方

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的连带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即进行第一个合作年度,并同时对二级加盟商按新的管理标准执行。

(四)除本合同特别规定条款外,双方的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视为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利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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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餐饮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服务,全文共 3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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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大学校区的饮食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高校餐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坐落位置: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详见图(附件一)。

5.厨房设备及配套工程图(附件二)。

6.现有设备: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时另签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_________大学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 委托服务经营事项

_________大学校区学生食堂饮食服务。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 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是指乙方根据本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房屋及设备折旧费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为: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8月和1月假期时间除外。乙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4.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和乙方一年内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费用。

5.甲方负责在食堂第四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

6.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该年度政府主管部门有同类考核的,甲方认可该项考核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考核评分参照_________、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核查饮食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_________大学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完好。

7.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月报表,每半年就财务开支情况向甲方作出说明,同时须按时交纳房屋设备折旧费。

8.承担食堂全部的水电费和燃气费。

9.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一年内_________元,含_________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10.乙方的员工应做到五证齐全(身份证、外来人员用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健康证),并将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管理应符合广州市政府及甲方要求,乙方员工食宿自选安排。

11.乙方承担饭堂的一卡通收费终端使用费。

第八条 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根据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乙方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如乙方不能完成投标质量指标的要求或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属乙方责任的火灾、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履约保证金则被罚没并承担经济和法律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均有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因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的,由乙方直接与保质单位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积极配合。因质量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保质单位负责;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保质期满后,房屋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和不履行投标书内的责任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标,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在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律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事项,办理完相关交接验收手续;

2.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相关项目或《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学校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6.水电费、燃气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规定标准执行。

7.乙方员工的医疗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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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贸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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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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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实用配送服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配送,服务,全文共 3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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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配送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配送和运输

1.由乙方按甲方指示到甲方仓库(地址:具体地址由甲方指定 )提货并按甲方指示将上述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单据的传递工作,每日按约定时间到甲方办公室提取甲方发货单,乙方在送货完成后 12小时内将商家签收单和收货回执交予甲方,交接过程必须有详细的签收手续。甲方应在货物发出前向乙方提供送货单据以明确所运货物的规格、数量,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收货单位的全称、收货地点、电话、联系人及该收货单位的收货确认规范。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状况应当场予以核对,不得在事后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2. 乙方应按甲方送货单据(送货单据以后附样本为准)明细的指示运送货物。若乙方出现发货差错时,甲方须协助乙方进行查询。如差错由乙方过错造成,则由乙方承担与该差错货物等值的赔偿责任并不得收取该差错货物的配送费。

3.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的清洁、卫生、无异味、安全。甲方有权随时对承运车辆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上述时间不包括不可抗力所耽误的时间。

5. 节假日(指国庆节、五一节、春节长假及元旦假期期间)送货,由于假日期间工作 时间调整,故配送时间可以适当延后,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订单有效期内完成全部送货工作。

6. 当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乙方必须要求收货方填写签收单并盖章验收货物。如经收货单位验收发现货物有丢失或者缺损等由乙方负责。

7. 货物托运开始后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变更送货地点、到货时间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仍需承担此次运输费用。

8.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残损、短缺、污染或遗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负责赔偿,甲方将在结算运费时扣除所有相应的损失,损失额计算标准以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为准。

9. 乙方在仓储和配送甲方货物过程中,其缺失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并不得收取该缺失货物的配送费;损坏率(月损金额占月配送总金额的比率)应该低于 0.3 %。超过此比例的损坏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给客户的供货价进行赔偿。

10.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出货单等资料仅供乙方配送甲方产品之用途,乙方不得作为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将视后果情况追究乙方责任,实际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严重的除赔偿外,另追加不低于 500 元的违约金以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11. 甲方在送货单上明确注明要求送达时间的,乙方必须按时送达(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少送、错送、未送及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应免费送达而未送达的,由此造成客户的一切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12. 甲方正常的工作日为周至周,乙方同样,以便双方协作。

13. 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责任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没 有任何关系。

14. 乙方在只是代为甲方送货,不能有私自或者由乙方人员从商家结款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 退货处理

1. 货物配送过程出现收货单位要求退货情况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将退货处理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接收退货并按照甲方意见处理退货事宜。

2. 收取退货时,乙方必须按照收货单位提供的退货明细单收取退货,并保证所接收的退货数量与收货人提供的明细单一致:退货在30件以内的,乙方负责将退货现场封箱,并由收货单位在退货明细单上盖章予以确认;退货大于30件的,甲方须派人员协助处理明细,若甲方未派人协助,则乙方不负责退货清点。乙方应在所退货物抵达乙方仓库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收到退货单后第二天按照收货单位退货明细单将退货送至甲方仓库。如果发现与退货明细单不符,乙方负有按进价计算损失额的赔偿责任。

三、 赔偿责任

1、自甲乙双方货物交接起至该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完毕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及出现非因甲方货物质量问题负责,并安该批货物供货价负责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标识发现),外有贴箱单标示的促销装除外;

(2)、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3)、其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当发生事故或损失时,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乙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乙方必须取得一切应取得的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事故或损失的证明文件,把该文件在事发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送至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造成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或毁损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安上条款约定执行。

3、当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不得超过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将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四、费用标准及费用结算

1、一般配送费:/箱(配送范围为

2、特殊订单配送费:

(1)加急订单配送费: 与普通订单送货费相同,如需另外请车,则送货费面议(当天接到订单当天送货、还有紧急电话通知的等等均属于加急订单) 。

(2)节假日订单配送费: 与平时运费相同 。

(3)退货费用:a、同程退货,退货费用为送货费的30%。(退货量低于一件的不收取退货费)

b、单程退货费用与送货费用相同,搬运费超过50件按0.25元/件计算。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 10 日之前(如遇休假日延后)负责将上月实际发生的相关物流费用列表逐项与甲方核对,经确认无误后制作物流费用明细表交与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收到乙方所开发票起 10 天内以转帐形式支付上月的物流运费。如甲方未按期付款,乙方每日将按逾期总金额 5 ‰的额度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甲方送市外托运单位的物流费用先由乙方代为支付,每月10日之前一并与甲方核对,核对时需要提供外协单位直接开给甲方的可抵扣运输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 天内将费用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费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总公司住所地法院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的条款。

六、其 它

1、本合同具有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3、 本合同所涉及内容均属于商业秘密,双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4、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其中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签署协议确认后,方可执行。

5、 任何一方因情势变化或不能履行合同所附条款,需终止合同时,均应提前一个月面通知对方,但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乙方如在一个季度内出现8次送货误送、迟延送达从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并不解除在合同期间双方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9、 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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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补偿贸易购销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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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购销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订。

中国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国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套(件),计总值__万美元。

品号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交货日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

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

船提单(正本__份,副本__份);发票(正本___份,副本___

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

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

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次品

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

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机器_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仪器__台,附配件__套等,计总值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2.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年__月交货。

目的口岸:

支付办法:

包装: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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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服务器维护委托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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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维护委托合同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所拥有(甲方)的服务器事宜达成一致,特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目:甲方负责购买服务器,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并负责将服务器存放在电信(网通)机房。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故障的排除,(甲方负责硬件的采购费用)。及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软件故障的排除。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其他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2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3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服务器维护委托合同样本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对服务器系统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服务器上数据的进行配合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甲方主要自行负责。

2-2-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3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壹年服务器维护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甲方采取转账的方式付款。服务器维护委托合同样本

3-4 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甲方将________费用共计________元支付乙方;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________费用共计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3-5 乙方将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为甲方进行服务器系统平台的维护。

3-6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第二年的相关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除支付滞纳金外,乙方还将随时终止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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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0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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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附英文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名称」 1. PURCHASE CONTRACT 「题注」 「章名」 Whole Doc. Contract No: Date: The Buyer: The Seller: The Contract, made out, in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version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章名」 SECTION 1 1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r 3 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 4 Quantity 5 Total Value 6 Packing (seaworthy) 7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8 Time of Shipment 9 Port of Loading 10 Port of Destination mark shown as below in additio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package number,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other marks as the Buyer may require stencilled or marked conspicuously with fast and unfailing pigments on each package. In the case of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es), the Seller is obliged to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nature and the generally adopted symbol shall be marked conspicuously on each package. 12 Terms of Payment: One month prior to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with the Bank of _______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under Clause 18. A. of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after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til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13 Other Term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and accepted by the Buyer, all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Section II, the Terms of Delivery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Any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ttached to this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prevail ov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f such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come in conflict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and shall be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THE SELLER FOR THE BUYER 「章名」 SECTION 2 「章名」 14 FOB/FAS TERMS 14.1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__________. 14.2 Under FOB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3 Under FAS terms, the Seller shall undertake to deliver the contracted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14.4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contact the shipping agent direct and arrange the shipment of the goods.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in time the Buyer of the result thereof. Should, for certain reasons, it become necessary for the Buyer to replace the named vessel with another one, or should the named vessel arrive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rrival as previously notified to the Seller, the Buyer or its shipping agent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to this effect in due time. The Seller shall also 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gent or the Buyer. 14.5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or to deliver the goods under the tackle of the vessel booked by the Buyer. Within the time as notified by the Buyer, after its arrival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fully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responsible for all losses and expenses such as dead freight, demurrage. Consequential losses incurred upon and/or suffered by the Buyer. 14.6 Should the vessel be withdrawn or replaced or delayed eventually or the cargo be shutout etc., and the Seller be not informed in good time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cargo, the calculation of the loss in storage expens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thus sustained at the loading port shall be based on the loading date notified by the agent to the Seller (or based on the date of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loading port in case the cargo should arrive there later than the notified loading date)。 The abovementioned loss to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y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Buy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sti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argo immediately upon the carrying vessel‘s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s. The payment of the afore-said expenses shall be effected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vouchers after the Buyer’s verification. 「章名」 15 C&F Terms 15.1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8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on 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prior consent. Th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flags of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Port Authorities of China. 15.2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seaworthy and cargoworthy. The Seller shall be obliged to act prudently and conscientiously when selecting the vessel and the carrier when chartering such vessel. The Buyer is justified in not accepting vessels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that are not members of the PICLUB. 15.3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sail and arrive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in the normal and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Any unreasonable aviation or delay is not allowed. 15.4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Seller shall not exceed 15 years. In case her age exceeds 15 years, the extra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Vessel over 20 years of age shall in no event be acceptable to the Buyer. 15.5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shall, at least 1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 inform the Buyer by telex or cable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age, nationality, and particula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expected date of loading, the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name, telex and cable address of the carrier. 15.6 For cargo lots over 1,000 M/T each, or any other lots less than 1,000 metric tons but identified by the Buyer, the Master of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notify the Buyer respectively 7 (seven) days and 24 (twenty-four) hours prior to the arrival of the vesse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telex or cable about its ETA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ntity. 15.7 If goods are to be shipped per liner vessel under liner Bill of Lading, the carrying vessel must be classified as the highest ____________ or equivalent class as per the 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and shall be so maintained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relevant Bill of Lading. Nevertheless, the maximum age of the vessel shall not exceed 20 year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average insurance premium for liner vessel older than 20 years. Under no circum -stances shall the Buyer accept vessel over 25 years of age. 15.8 For break bulk cargoes,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by the Seller without prior consent of the Buyer, a compensation of a certain amount to b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payable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15.9 The Seller shall mainta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stest means of communication about any and all accidents that may occur while the carrying vessel is on route.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for its failure to give timely advice or notification to the Buyer. 「章名」 16 CIF Terms: Under CIF terms, besides Clause 15 C&F Terms of this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applie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vering the cargo with relevant insurance with irrespective percentage. 「章名」 17 Advice of Shipment: Within 48 hours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the name of goods, weight (net/gross) or quantity loaded,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sailing date and expected time of arrival (ETA)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hould the Buyer be unable to arrange insurance in time owing to the Seller‘s failure to give the above mentioned advice of shipment by cable or telex, the Sell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and all damages and/or losses attributable to such failure. 「章名」 18 Shipping Documents 18.A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of payment: 18.A.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freight prepaid” for C&F/CIF Terms or “Freight to collect” for FOB/FAS Terms,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A.2 Five copies of signed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L/C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full specifications, and shipping mark, signed and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3 Two copies of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 with indication of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each package and/or measurements issued by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18.A.4 Two copies each of the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and/or a qualified independent surveyor at the loading port and must indicate full specifications of goods conforming to stipulations in Letter of Credit. 18.A.5 One duplicate copy of the cable or telex advice of shipment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17 of the Terms of Delivery. 18.A.6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extra copies of abovementioned documents have been dispatched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18.A.7 A letter attesting that the nationality of the carrying vessel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Buyer. 18.A.8 The relevant 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but not limited to at least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and war risks if the insurance is covered by the Buyer. 18.B Any original document(s) made by rephotographic system, automated or computerized system or carbon copies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they are clearly marked as “ORIGINAL.” and certified with signatures in hand writing by authorised officers of the issuing company or corporation. 18.C Through Bill of Lading, Stale Bill of Lading, Short Form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D Third Party appointed by the Beneficiary as shipper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such Third Party Bill of Lading is made out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and endorsed to the Beneficiary and blank endorsed by the Beneficiary. 18.E Documents issued earlier than the opening date of Letter of Credit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18.F In the case of C&F/CIF shipments, 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shall not be acceptable unless Beneficiary provides one copy each of the Charter Party, Master‘s of Mate’s receipt, shipping order and cargo or stowage plan and/or other documents called for in the Letter of Credit by the Buyer. 18.G The seller shall dispatch, in ca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wo copies each of the duplicates of Bill of Lading.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to the Buyer‘s receiving agent, _______________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H Immediately after the departur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one set of the duplicate documents to the Buyer and three sets of the same t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18.I The Seller shall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shall compensate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arising from going astray of and/or the delay in the dispatch of the above mentioned documents. 18.J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章名」 19 I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are to be dispatched by air, all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in connection with ocean transportation shall be governed by relevant air terms. 「章名」 20 Instruction leaflets on dangerous cargo: For dangerous and/or poisonous cargo,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instruction leaflets stating the hazardous or poisonous properties,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handling remarks, as well as precautionary and first-air measures and measures against fire.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together with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three copies each of the same to the Buyer and___________________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章名」 21 Inspection & claims: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upon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Commodity Import and Export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r, if goods are shipped in containers, 60 days after the opening of such container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eller to take back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owners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fees, interest,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In such a case, the Buyer may,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amp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 provided that sampling and sending of such sample is feasible. 「章名」 22 Damages: With the exception of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due to “Force Majeure” causes, if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jointly or severally, of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to the Buyer and indemnify the Buyer for all losses, dama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urchase price and/or purchase price differentials, deadfreight, demurrage, and all consequential direct or indirect losses. The Buyer shall nevertheless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in part or in whole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Buyer‘s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s. 「章名」 23 Force Majeure: Neither the Seller or the Buy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late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wing to generally recognized “Force Majeure”causes. However in such a case,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by cable or telex the Buyer of the accident and airmail to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ccident,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or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which is located at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said “Force Majeure” cause lasts over 60 day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whole or the undelivered part of the order for the goods as stipulated in Contract. 「章名」 24 Arbitration: Both parties agree to attempt to resolve all disputes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applic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any term hereof of transaction hereunder,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If a dispute cannot be resolved in this manne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maximum not exceeding 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notification of such dispute, the case under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if the Buyer should decide not to take the case to court at a place of jurisdiction that the Buyer may deem appropriate.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held in ________, and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arbitration stipulated by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decision by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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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供货合同范本商品进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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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府谷京府煤化脱硫工程所需板材,制定如下协议: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2、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至府工程现场,以上报价已包含装车、运费等服务费,

3、乙方货运至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4、乙方负责提供板材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文件。

5、供货日期:合同签定后,四天内送货上门。

6、乙方运输货物途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7、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订金拾万元,其余部分待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全部付清。协议所签的数量为大致数量,双方以实际运到现场的板材数量结算。

8、板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有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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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俱乐部月卡服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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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月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电脑软件服务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并即时开始享受乙方月卡会员的一切服务。

2.乙方收到服务费后,保证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为甲方提供最多_________次的免费上门服务,解决甲方的电脑软件问题及相关软件的使用,问题解决为服务一次。

3.甲方与乙方联系维修事宜时,请说明电脑故障原因或症状,以便乙方判断问题便于维修。

4.乙方接到甲方救援电话后,应与48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服务。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客户须知内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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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贸易代理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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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 至少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靠分代理人。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10.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商标和标志

11.1 代理人应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11.2 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或与以上商标、商名或标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乱名)如以注册或使之被注册。

11.3 本条第一所规定的关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的权利,在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1.4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十二条 顾客投诉

代理人应立即将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投诉通知委托人。当事人应及时并恰当地处理这些投诉。除非代理人收到专门的书面授权,他无权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条 排他性

13.1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授予“地区”内的其他人或企业“产品”的代理权和销售权。

13.2 然而,委托人有权与“地区”内的顾客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代理人介入(但应通知代理人);经此形成的任何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本合同规定的佣金。

13.3 委托人有权与附件六§2所列举的特别顾客直接进行交易;同这一类顾客的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附件六§2规定的减低的佣金。如果当事人未填写附件六§2(特别顾客与减低的佣金),则第13.3款不适用。

第十四条 向代理人通报情况

14.1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其它资料。

14.2 委托人还应该不无理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绝和/或不予执行代理人所转交的生意。

14.3 委托人应经常将其与“地区”内顾客的交往情况向代理人通报。

14.4 如果委托人预料其供货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代理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代理人佣金

15.1 代理人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向设立在“地区”内的顾客销售“产品”中收取附件六§1规定的佣金。

15.2 如果代理人与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进行业务中,由于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外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这种定单,则代理人应有权收取减低的佣金,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决定。同样,若其他代理人在“地区”外设立的顾客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内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则代理人的佣金也应减低。

15.3 在适当情况下,如果给予顾客的条款和条件比委托人的标准条件更为优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事先商定经过减少的佣金。如果当事人已填写附件六§3,其中指明的数额应分别适用于各种情况。

15.4 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支出(如电话、电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等)应由佣金负担。

第十六条 佣金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16.1 佣金应根据发票的净金额计算,即实际销售价格(现金折扣以外的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费用(诸如包装、运输、保险),并扣除所有的关税和税收(包括增值税),如果这些附加费用,关税和税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的话。

16.2 代理人在顾客全部支付发票价格后即取得收取佣金的权利。如果按照销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权按比例预支其佣金。如果委托人就顾客不付贷款的风险而投保,当事人可以商定,通过填写附件六、4·1款,佣金以委托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金额中进行支付。

16.3 委托人应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佣金的报表并且列举应付佣金的有关生意。佣金不得迟于该季度之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16.4 代理人有权取得所有资料,特别是委托人帐册的摘录,以便检查其应得的佣金额。委托人应允许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独立的审计师审查有关计算代理人佣金的材料,这种审查的费用应由代理人负担。

16.5 如果委托人将佣金(或代理人应收取的其他金额)转至国外须经政府授权(例如由于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条例),则应在取得这种授权后才进行支付。委托人为取得上述授权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骤。

16.6 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16.7 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 未成交的业务

17.1 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17.2 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

18.1 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 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日起生效。 __以前继续有效。

18.2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 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 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 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 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 ,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 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 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 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业务

19.1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此收取佣金。

19.2 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20.1 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或出现使提早终止合同成为合理的异常情况,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确保有证据和收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20.2 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丧失期望从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则此种不履行应视为是上述

20.1款中所谓的根本违约。若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约束成为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视为是上述20.1款中的异常情况。

20.3 双方当事人商定,违反本合同□□(注18)的条款应在原则上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除非经证明情况与此相反。此外,如尽管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仍再三违反合同义务,则任何违反都可以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20.4 另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延期偿付权、破产财产管理、清算或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偿付协议,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0.5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填写附件七,遵照该附件的条款,一旦作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和/或经营发生变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20.6 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是仲裁员确定该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提前终止是正当的,终止将生效,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因不正当的提前终止取得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若合同正常终止所持续的期限的平均佣金,除非受损失一方证明实际损失要高于此数。(或者,终止合同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此数)。上述赔偿金是在

第21条规定应付的补偿费之外。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A B(注19)

21.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达 21.1 在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无权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权要求补偿(“ 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的赔偿。(注20商誉补偿”): )本条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损害赔偿

a)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新的顾客 金的权利,只要委托人的终止相当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与现有顾客的业务,且 述违约,而且未能包括在第20.6款委托人能够继续与这些顾客进行业务并 的规定内。得到实质性收益,以及

b)考虑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与上述顾客所进行业务的佣金损失,支付这一笔补偿费是公平的。

21.2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年的补偿,即按过去五年中代理人年平均报酬计算,如果合同持续期不满五年,应按实际年限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21.3 如果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未书面提出补偿的要求,其要求补偿的权利即告丧失。

21.4 在下列情况下,代理无权要求补偿:

a)委托人按照第20条的条件终止合同;

b)代理人终止合同,除非根据第20条该终止是合理的或由于代理人年老、体弱和疾病,要求其继续他的业务活动是不合理的。

c)根据第26.2款,代理人将其在代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他人。

21.5 本条所规定的商誉补偿是用以代替由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的任何一种补偿(违约损害赔偿金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退回文件和样品

在合同期满时代理人应退回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并由代理人占有的所有宣传广告材料、其他文件和样品。

第二十三条 仲裁--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端,应遵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上述规则指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解决。

23.2 仲裁员应适用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以及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适用于 国际代理合同的法律原则,并在第23.3款管辖下,排除国内法。如果代理人是 在欧共体国家中设立,则1986年12月18日的欧共体指令的强制性条款也同样应该适用。

23.3 可能即使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交付某一外国法管辖,代理人设立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仍得适用;仲裁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考虑此类规则。仲裁员将考虑上述强制性规则,如果它们体现普遍承认的原则并且它们的适用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是合理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动包含规则

24.1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8条和第18条中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也没有明示地用其它方法作出选择,应认为方案A适用。

24.2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21条(终止合同的商誉补偿)中的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没有明示地用其他方法作出选择,则当代理人设立在合同终止时商誉补偿为强制法律所承认的国家中时,方案A应认为是适用的;反之,方案B应适用。

24.3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各附件或部分附件未经填写者,其有效程度仅由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先前的协议·修改·废除

25.1 本合同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过去有关该事项的任何其他协议。

25.2 除非以书面形式做成,对本合同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均无效。但是若一方当事人已依赖另一方的行为,则另一方可能因其自己的行为而致无权声称该非书面做成的补充或修改无效。

25.3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除非该条款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即该条款如此重要,以致双方当事人(或该条款是为某利益而制定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知道该条款无效,就不会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禁止转让

26.1 未经双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

26.2 如果适用第21条A,并且代理人按照第21.4(C)节,经委托人同意转让了合同,根据第21条,在计算新代理人的商誉补偿时,也应考虑前任代理人的活动。在计算补偿(注21)时,双方明示商定新代理人可能向前任代理人支付的金额不考虑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有效文本

本合同的英文文本是唯一的有效文体。(注22)

合同签订的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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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外贸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2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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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合同

本协议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下列条件签定本协议。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 订约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货人:

supplier: (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a ")

销售代理人:

agent:( hereinafter called " party b ")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 商品及数量或金额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承销不少于_____的上述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_____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_____销售。

territory in_____only.

4 定单的确认

关于协议所规定的上述商品的每笔交易,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须经甲方确认,并签定销售确认书,对交易做具体规定。

confirmation of orders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for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5 付款

订单确认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payment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a 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u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party b shall also notify pary a immediately after l/c is opened, so that party a can get prepared for delivery.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当按装运货物所受到的全部发票金额付给乙方_____%的佣金。

commission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agreement and party bs fullfilment of the total turnover mentioned in article 2,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_____%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invoice value already paid by party b of the shipments effected.

7 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它供应商所给的类似商品的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reports on market conditions

party b shall forward once every three months to party a detailed reports on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of consumers comments. meanwhile, party b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send to party a samples of similiar commodities offered by other suppliers, together with their prices, sales informaiton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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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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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

4.1 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 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 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乙方:

甲方付款帐户: 乙方收款帐户:

美金帐号: 美金帐号: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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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标准技术服务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5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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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看看技术合同,希望大家来多多收藏哦

标准技术服务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提供乙方所需的实验材料; 与乙方协商确定实验方案; 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按《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见附件)确认甲方提供的实验材料; 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进行项目实验;

按照约定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产生的数据和生物材料。

第四条 项目收费

本次技术服务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具体收费项目及付款方式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乙方财务信息: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实验数据和产品是真实和可靠的。 技术服务完毕后,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实验数据或产品质量存有异议,请在收到实验结果后10天内向乙方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对原始实验数据的复核;如果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乙方将不对原始数据的复核承担责任和义务,但仍然会与客户沟通,并解答相关问题。

第六条 服务周期

乙方收到项目所需所有材料和预付款后开始技术服务并承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详见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如因客观原因使实验不能顺利进行(如甲方提供延。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项目数据及生物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采用技术路线、收费标准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无效,则由法律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盖章后的传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9条 附件

双方签字确认的以下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技术服务项目定制单

甲方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名) :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协议阅读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

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方(甲方)

受 托 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 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 项目名称

二、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计划、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五、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事项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技术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八、或赔偿损失的方式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十一、其他有关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甲方)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签字

详细地址

项 目

负责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帐 号

电 话

受 托 方(乙方)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签字

详细地址 项 目

负责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帐 号

电 话

登 记 机 关

(合同登记专用章)

登 记 编 号

登 记 日 期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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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咨询服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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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本合同(包括附于本合同的附件)于X年X月XX日生效,合同内容为X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服务。附件A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 AAA

" BBB

" CCC

" DDD

" EEE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验收

1.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 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 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服务费的支付

1. 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X%,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 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 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预付款 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 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 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X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 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工作成果"被定义为乙方仅为甲方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包括从乙方标准材料衍生而成的作品或材料。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乙方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乙方材料"),仍将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同意不删除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而且,除在内部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内容。

八、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 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 工作成果;

3. 乙方材料;

4. 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 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 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 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而属于或者成为公众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 在另一方透露之前已为接受方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 对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后来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 法律要求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 在不违反与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对其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接受方已经或在此后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 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 致甲方:

XYZ有限公司

地址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二:

收件人:

邮政编码:

" 致乙方: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十一、 双方保证

1. 乙方保证

1) 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 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3) 没有乙方作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

4) 乙方公司应确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绍的项目组成员完成。

5) 其将按照附件A提供服务。

2. 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 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 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 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 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 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 本协议条款、附件A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 (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

9. 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附件A)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 代表:

XYZ 公司 ABC 公司

日期:二○○二年 月 日 日期: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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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补偿贸易供电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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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

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

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

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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