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购销内容:防盗门制作与安装。
二、购销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
1、防盗门材料必须为国标,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该报价应为综合包干价(含制作,运输、安装、税金)。
3、本报价不含总包单位配合费,不包含安装门所需水、电及细石混凝土灌浆等材料费用和重直运输费用,不承担合同约定之外,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摊派费用。
4、本工程报价所需用的发票,由我公司提供,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我公司自己息行纳税结算,甲方不能代扣、代缴税金。
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左右进场并组织安装。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按实际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预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金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总金额的85%,其余尾款甲方应在供货到场45日之内支付乙方。
2、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45日内验收,如在规定日内不验收扣押资金或未能付清余款,则视为数意拖欠,应由甲方行付结乙方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3、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门款,此门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规定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2、甲乙双方必须做好求品保护工作。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B、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的电源,货到现场的临时在放及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C、睿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D、甲方在乙方安装完毕后应安排相关人员对已安装完毕的门进行看管,避免施工带来的损坏(如因交叉施工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乙方责任
A、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及安装,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及更换。
B、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C、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D、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E、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合同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七、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更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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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补偿贸易产品提供购销协议书_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订。
中国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国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年__月份起至__年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套(件),计总值__万美元。
品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目的口岸:支付办法:包装:其他: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小时前电告乙方。
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份,副本__份);发票(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
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
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底止,提供__机器_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仪器__台,附配件__套等,计总值__万美元。
(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交货期:
1.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2.__机器,___年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年__月交货。
目的口岸:支付办法:包装: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
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
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年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文书写,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_国__公司代表(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篇2:公司购销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工程向乙方购买铝单板事宜共同订立并遵守下列合同条款:
1、质量标准:国产优质1系列铝板,按国家GB/T23443-______标准;
2.铝单板加工过程包括:采购素材铝板、按甲方的图纸制造加工、前处理、氟碳喷涂、包装、装车及发运。
3.加工铝单板颜色代号:按双方确认的业主封样。
4.实际加工的面积超过或不足合同规定的面积时,则费用依据实际加工数量而定。
5.每个铝单板的折边高度不超过20mm时,则不计算面积;如超过20mm时,则计算实际展开面积。
6.铝单板表面氟碳喷涂的加工符合国标要求,不发生剥落、起泡、变色变质等问题。
7.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所要求的加工尺寸、公差范围、技术要求进行加工。
三、产品包装、运输、地点:
1、乙方必须按满足货款运输要求标准进行包装,且包装物不回收;
2、运输方式为汽运 ,由 乙 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其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货到目的地后,货物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确定的派驻现场代表或联络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以上甲、乙双方确定的代表,视为已经双方公司正式授权,其代表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
2、交货:甲方交付预付款后,双方确定加工图纸、颜色,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乙方在 10 工作日内交第一批货,以后各批货物按约定付清上批货款后,以双方协商的日期(协商事项为合同附件)交货。
3、剩余款项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在乙方货到合同约定地点,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凭银行转帐单或汇款单提货)
4、其它:单次发货在300㎡以上的运费由乙方承担,300㎡以下由运费甲方承担。
五、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提供方式及相关约定:
由甲方提供准确的加工图纸,如甲方提供图纸无误,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甲方图纸加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图纸有变更,甲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在甲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其未付款部分货物所有权归乙方,但乙方交货后,甲方负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责任。在货物交付前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工程地点后,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充分考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双方约定: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或有其它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则由乙方住所地为本合同法律管辖地;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或有其它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则由甲方住所地为本合同法律管辖地。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乙方交完各批货物,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时合同终止。
九、附则:
1、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将其有效的营业执照交对方验证并复印存档;
2、为履行本合同,双方往来的传真、函(信)件等均视为有效法律文本、作为本合同附件;
3、依附本合同产生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该协议视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具体施工事项可参照乙方的相关资料;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如需公证交由公证机构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约定: 乙方提供检测报告以及合格证。
十一、施工注意事项:
1、请小心搬运、加工、安装、防止划伤、撞伤;
2、收货后请立即安装施工,施工完毕,45天内需将保护膜撕下;
3、请采用中性清洁剂和软性擦头进行清洗。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
篇3:钢筋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项目的 钢筋直螺纹加工及套筒购销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规格、型号、单价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 由乙方提供直螺纹套筒至甲方仓库
2、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甲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3 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甲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乙方提供的套筒由需方专人验收,入库保管,乙方在需方使用套筒单项完工后,未使用的、完好的套筒退给乙方,并以此作为最后结算的数据依据。
3、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运输到甲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乙方包工包料(包括机械进、退场、安拆等费用及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的供货,钢筋端头套丝制作的人工费用。)双方约定工期以需方进度要求为准。采购数量以本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验收方法:乙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3、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4、负责与其他部门及其他工种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交付使用。乙方采用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并自备完好的直螺纹套筒丝机等各种施工用具到现场加工钢筋丝牙,各种机具都应当按甲方要求放置于相应的钢筋加工场里面。
2、指派具有相应技能的机械技工进行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设备现场操作。
3、确保加工质量,保证取样送检验合格,如试拉不合格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4、提供直螺纹套筒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以及配合项目做好此单项工程验收所需之材料。
5、乙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等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和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当服从需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如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需方管理,需方有权要求退场,并作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本工程实际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数量、规格总结算。
2、每出库壹万只付款60%,每段结束后付至总出库数的65%,开学前付至总出库数的75%,春节前付至总出库数的90%,余款在本工种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程量,如乙方不能按合理工期完成将给予一定处罚。 乙方提供的每批直螺纹钢筋套筒的质量证明书和品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将其退场,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通信器材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1、本合同适用于对电线、电缆、光缆、通讯线杆等的订购。如果购买的是非电线货物,应将合同中“电线”的名称置换成相应的货物名称。
2、合同内容“[ ]”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确定。
3、对本合同模板内容的变更应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审查部门批准。
4、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5、使用过程中,如果表格不够用,可以自行添加表格,或指定供货清单附后。
6、对初次签约的厂家应属于省公司招标确定的厂家。
7、争议解决,对各地市可以采用“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合同各页须由经办人进行小签,或加盖骑缝章。
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订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的具体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一、定义
1、合同:指本购销合同及其附件。乙方同意,如果在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以及其他文件中做出的承诺不一致的,以甲方所选择的对甲方最有利的承诺为准。
2、交货:指乙方将货物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交付给甲方的行为。
3、货到检验:指甲方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照装箱清单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清点检验。
二、合同标的和价格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牌货物,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型号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总价款
备注:
购买货物价款合计: 元
大写: 元(人民币)
三、货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1、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自乙方到货,双方货到检验合格,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款。
大写 元(人民币)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采用__电汇______的方式。[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买方信贷、支票]
四、交货和运输
1、货物采取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费和运输途中的保险费;货物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货到检验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2、乙方自合同生效 10 日内,将货物以___运输______的方式,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五、包装和质量检验
1、乙方应采取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包装方式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
2、乙方对货物的包装不回收[回收]。
3、乙方到货后,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货到检验,对乙方误发或者多发的货物,甲方负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货到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有明显毁损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5、乙方应保证 货物 的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
6、如果甲方临时变更交货地,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保修
1.甲方保证所交付货物能正常使用______年,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在1小时内进行回应,并与12小时内修复完毕,以上时限包括路途等时间在内。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货物,从约定最迟交货的期限开始,乙方按每天逾期到货价款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除乙方应退还有关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4、乙方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因乙方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通信线路不畅以及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乙方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5、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每延误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所有费用的支出。
6、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协议。
八、不侵权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系统和合同技术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系统和合同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乙方拥有或由权利方授权乙方使用和经营,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知识产权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涉及本合同中所有系统和合同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在本合同中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则乙方有义务:
(1)与第三方或第三方的代理人协商,获得第三方的授权。
(2)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第三方因此与甲方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负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解决纠纷的所有支出,而且甲方有权中止履行,直至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因此被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如下费用:(1)甲方为处理案件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行政处罚金)、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以及判决书(仲裁书、行政处罚书、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给他方的精神或经济赔(补)偿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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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可抗力
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履行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发生1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3、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除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一式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初次签约的厂家,应需让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的有关证明。
3、合同双方因合同交易行为,所获悉对方的商业情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该义务不因合同履行终止而终止。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
6、
7、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5:玻璃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项目玻璃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作意愿。为更好的明确和履行各自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价格条款
1、5mm+9A+5mm普通中空玻璃单价为元/㎡
2、5mm+9A+5mm双钢化中空玻璃单价为元/㎡
3、6mm+12A+6mm普通中空玻璃单价为元/㎡
4、6mm+12A+6mm双钢化中空玻璃单价为元/㎡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此价格有效,无论市场玻璃涨价与否,均不再另作调整。
第二条 产品原材料及生产技术要求
玻璃原片为汽车级浮法玻璃,原片质量符合GB/T1944-1999标准;钢化玻璃质量符合GB/T99632-1998标准,玻璃上并注明“CCC”标识及工厂代码;中空玻璃不得有起雾现象。
第三条 产品生产、交付及损耗的认定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订货单应准确载明:订单批次、加工顺序、玻璃加工尺寸、楼栋号、规格、数量、交付日期等要素,由甲方订货人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交予乙方。
2、 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由乙方负责就有关工艺技术等问题整理该订单,乙方严格按甲方订单进行生产。
3、 乙方负责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批次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由乙方自行负担,卸车后的破损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预付玻璃定金元,乙方每送货达到壹拾万元甲方必须付完该批次货款,定金自动冲抵货款,工程玻璃完工后,乙方留元至甲方处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结清余款。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订单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生产产品质量按国家有关《玻璃深加工质量检测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包括玻璃中间起雾、透水汽、密封胶剥落、玻璃脱落等),由乙方无条件更换安装。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安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订单产品,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还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购销水泥合同
供某: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某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1、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违约责任:_________。
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某即为生效。
相关的合同范本 办公家具采购合同 水果(苹果)采购合同 粮食竞价采购合同 农副产品采购书 茶叶采购合同 食品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建材采购合同 木材采购(订货)合同十
5、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某(盖某):_________ 需方(盖某):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篇7:水泥管购销合同书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即日起春节前供完。
二:质量要求标准------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制作生产,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复印件;
三:交(提)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采用物流汽车运输。由甲方负责找运输车辆及交货。费用以物流实际价格由乙支付;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水泥制管厂现场交接,按完好的数量以实计算,经鉴定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以产品的完整性和无损坏为标准),经鉴定属乙方行为,造成产品损坏及不完整,甲方一律不退换;(因考虑到路途远且是山路的情况下,只能以水泥管现场交接数量及质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及时送货------乙方按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在小票上签字,乙方验货时必须注意产品的数量、规
七:数量及供应方法------乙方用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接到发货通知后,在三天内到货;(下雪及路滑的情况下应考虑实际情况)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定金两万元整。剩余款项按发货批次,每到货一批即支付该批货款。(以收据或银行汇款单为凭)。甲方应开具所有产品批次的收据,随批货送到;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合同,出现不可遇见的问题时,在相互谅解的前题进行协商处理。若甲乙双方协商无法达成时,由所属地方法院仲裁裁决,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给甲方,甲方交清本合同所订货物给乙方,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篇8:最新家电购销合同书_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范本(一)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环保
家电
系列
回款
返利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百货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某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______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某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某、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某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某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某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某某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某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某、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______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_______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某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某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某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某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 (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某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_____%(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
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
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44.5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电话:
篇11:简易购销合同样本
供方:___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BR-
需方:___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河北石家庄
签订时间:20__年08月07日
一.产品名称、商型、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对羟基苯甲腈
≥99.5%
20__
KG
95
190000
合计:19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 供方负责出具增值税发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应确保质量要求,因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处理,包括换(退)货。随货附带检验报告。
三.交(提)货地点、时间:河北省晋州市马于工业园,联系人黄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实收数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包装必须保持完好,包装标识清晰完整,不得破损或渗漏。如因包装问题产生费用,其费用由供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原料运到和使用前需方要进行检测试验,如因包装、质量等出现问题,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并提出证据。供方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包括换(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结算方式:结清上次余款玖万伍仟,再发货2吨,货到检测合格后,10天内付款。 (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违约责任:依《合同法》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传真或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由非违约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传真件有效。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需方采购人员提供回扣。一经发现,需方立即终止合同,并扣留供方所有货款。如果供方反映需方采购人员涉及商业贿赂等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需方将其视为可依赖的重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为其保密,并创造销售机会。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___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___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税 号: 税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委托代理:李 委托代理:黄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篇12:阀门购销合同
买(需)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供)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经甲X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闸阀、球阀、螺纹阀、止回阀、疏水阀买卖合同:
二、供货范围与技术要求:
第一条、阀门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供货范围 阀门的质量保证资料四套(包括乙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合格证一套阀门安装所需的必备附属材料阀门本体
第三条、阀门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阀门使用在石油管道,要求材质及阀体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阀体上必须有铭牌和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三、检验及验收标准 阀门出厂前必须经过符合技术规范的试压、打压、压力及密闭试验,并且提供检验数据阀体表面必须光洁无磕痕,表面颜色一致,表面油漆不能有色斑和脱落。装箱单与箱内一致,保证开箱后,阀门压力密闭试验合格 阀门卸车后要进行逐个现场打压、试压,打压和试压的方式、标准、压力大小、稳压观测的时间、及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由甲方和建设单位确定。打压合格后方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包装要求:保证阀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没有破损五:阀门的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收货单位:运输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阀门质量送达到货地点,乙方负责装、运、卸,全部费用都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六、阀门的交货期限:按
第一条表格中各类阀门填写的到货时间为准。
七、阀门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甲X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订金10%。
2、阀门运至现场按
第四条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款项,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3、安装完毕,试压、调试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款支付货款,向乙方付款;付款时乙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4、余款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____年,满质保期时,如未出现维修损失,一次支付清。
八、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供方保证材料与服务与本合同的要求相符合。 影响到阀门和材料的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检查操作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范围内所有阀门质量均实行三包,整机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年。 质保期内阀门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24小时内及时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予以解决。需要时乙方应对提供的阀门,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所供装臵的完整的阀门说明书一式四份。
九、对阀门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索赔
1、甲方在验收中,若发现阀门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在调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在合同该类阀门到货时间内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条款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负责处理或给出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各类阀门如未按上述
第一条表格中的到货时间到货,每类阀门每逾期一天交付,另外按照每天伍仟元,按每类阀门逾期的总天数累计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费用。
4、甲方如未按合同付款期按时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在天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X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13:外墙保温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需求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墙节能保温材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应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湖南湘水龙头温泉度假村工程工地提供外墙节能所需外墙外保温材料。
二、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严格按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要求及行业标准GB/T20473-20xx生产合同产品,确保材料质量。
2、乙方负责甲方保温系统材料现场取样送检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配合甲方组织验收。
3、乙方须保证外墙保温材料检验合格,如因检验不合格,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材料单价:
数量为暂定,具体以现场验收量为准;材料单价中包含运费和税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送第二批货到达甲方工地之日付清第一批货的货款,送第三批货到达工地之日付清第二批货的货款,依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的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清。每批货款支付时乙方提供当次货款发票。
五、双方职责和义务:
A:甲方:
1、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材料款;
2、负责提供所需材料进场时间计划,提前一个星期申报计划,乙方凭甲方电话通知发货。
3、甲方负责工地卸货。
4、甲方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须按照甲方定购的数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原件)、使用说明书(原件)、施工方案、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外墙保温系统验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论或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方案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最新服装购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最新服装购销合同范本: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 (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15:日用百货商商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篇16:钢材购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范本1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__ _____】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____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__ __。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_______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_______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_____%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_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_____吨货款,此后每满_____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_____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____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________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____吨—____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____吨,并不得少于____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____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________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____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____年____月与____年____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________日作为结算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___________(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7:购销合同写作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货物:
品名规格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吨)含税单价金额(元)生产厂家
具体数量以实发为准。
2.质量标准:甲方保证所销售的货物符合现行国标,并附钢厂原始材质证书。如经乙方验收有质量问题,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降价,换货,退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价格条款: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仓库含税交货价,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期限:乙方预付合同货款10%,余款提货前付清.款到提货,按实发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方式,期限:汉钢货场,交货期____月_____日前交清。
6.包装方式,损耗计算:按通用方式包装,按理论计重。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决。
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约日生效,有效期半年。
10.甲,以双方应诚信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18:日用百货商商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________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9:购销合同书
合同号:
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1.梧州市有限公司向供方采购以下价品:
商品简述和包装数量单价金额
蒸汽水洗一级马尾松香
31.5(140桶)
按照实际发货数量
10800元/吨
340200.00
2.质量要求:
①供方供应的松香必须采用蒸汽法生产,软化点要求:76°以上。松香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标(GB/T8145-20__)1级马尾香或湿地松香,
②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则用低一级指标判定,降低一个等级单价下降150元处理。
3.到货方式及目的地:厂提
4.交货期:协商
5.付款方式:货到15日内付款,供方提供16%税率的增殖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给需方,开票抬头为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开票品名:松香。
6.附带文件:供方质量合格证明(COA)和梧州市飞卓林产品实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书。
7.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视为违约应按全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8.其他约定事项: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纠纷在守约方所在法院解决。
9.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传真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订单确认:收到此订单请加签回传。
11:按过磅后的实收数量结算货款.
供方谨此确认并接受(单位和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篇20:最新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产品跌价原因复杂造成产品跌价原因很多,有市场的、社会的,也有经营者本身的原因,归纳起来影响产品跌价的因素有:
(1)经营者生产能力过剩,但又不能通过产品改进和加强销售工作扩大销售,只能考虑采取跌价措施。
(2)在竞争压力下,迫使经营者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份额。
(3)经营者生产成本比其他竞争对手低。
(4)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
(5)产品需求弹性大,降低价格可以扩大需求量。
(6)经济形势。在通货紧缩形势下,市值上升,价格总水平下降,应当采取降价措施。
合同范本(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________________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二)
供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