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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投资合作协议书热门四篇 合作合同(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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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股份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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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1、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3、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4、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

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5、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三、纠纷的解决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在成立股东后,委托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签证备案后方可执行: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一切贷款;

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盖章确认:______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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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育公司兼职教师合作热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教师,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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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教师):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家教服务坚持以诚信为本,坚持与老师长期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简历、证件真实、有效,第一次授课应向家长出示有关证件。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料进行编辑,并将乙方的简历、相片及相关证书在甲方网站发布,如乙方不希望将个人资料发布,可向甲方特别说明。

三、乙方的资料在甲方网站登记,乙方授课后,甲方每节课收取服务费20%。

四、甲方承诺 乙方每一节课不低于:_________ 元(包括甲方服务费20%),每次授课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节课)。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费用:甲方或家长支付,通常以月结方式;(如家长直接支付给老师须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之前将家教服务费汇到甲方账号并电话或短信通知。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六、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准确通知乙方上课地点、时间、家长联系方式,孩子目前学习情况;

2、如有家长拖欠或拒绝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须负责解决。

(二)乙方

1、上课前应认真做好备课工作,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上课时间改变乙方要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家长;

2、乙方定期给家长提供教学计划和通报教学效果,甲方也将每季度不定期对用户进行家访。

3、每月上课应做好记录,如实向甲方汇报,甲方有绝对权利查询乙方的上课质量、次数等。

七、如家长对乙方的上课质量不满意,甲方可更换其他老师,费用按实际次数结算。如家长要求停止授课,或授课时间结束,乙方必须在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虚报、假报上课次数,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家教资格,扣除当月授课工资,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老师名单在网网站首页公布X月(包括相片)。 九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 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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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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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资金委托方或出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投资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网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账户:____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

备注:无验资需求的客户以汇入保证金和配资费用后,收到总公司准备的期货帐户以交割单和银行流水为使用账户依据。

丙方(系咨询管理与服务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自由支配的合法民间资金的投资功效,均有意向与他人合作投资期货领域,为此双方向丙方公司经济信息咨询员传达了相应信息,现经甲乙丙三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1、甲乙双方具有投资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期货市场的情形,只是为了双方合资投资方便而选择在共同指定的账户上进行期货投资操作。

2、丙方具有从事经济信息咨询等合法经营法律地位,特在此为甲乙双方之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民间投资合作提供信息沟通咨询、代为办理双方委托的劳务性服务等事项;并在甲乙双方合作中出现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害时,丙方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制止违约行为或其可能扩大损害的行为,也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进行违约损害追偿并归受损方所有。如甲乙方出现违约或者侵害他方的行为,丙方有权为双方申请司法仲裁,或交由法院审理。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合作需要或委托丙方代办有关手续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若其证件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方,否则后果自负。

4、甲乙方均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合作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故意欺骗对方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若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一律由违约方赔偿。

5、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知晓期货市场投资风险,均清楚地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期货市场带来

6、甲乙方均保证自觉遵守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7、甲乙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发生歧义,解释权归丙方所有。

第二章 责任条款

8、甲方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因丙方已经同意作为履约担保单位,甲乙双方也可由丙方提供给其用于投资合作的账户,双方合作资金各自按照本协议约定相应提供),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交易与操作。

9、为了确保双方指定共同合作的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下列甲丙双方为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总合作资金的( )%以上金额作为其风险保证资金(简称入金)。入金账户如下:

户名:

指定入金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总部及分公司以当地营业部负责人指定入金账户为准。

10、甲乙双方投资合作回报原则为:乙方的投资回报以随合作盈亏浮动的形式进行,即24小时内合作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根据投资合作高利润高风险的原则,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和一起因合作产生的手续费和服务费等。

11、甲乙方因本次合作产生的应上交给期货公司相应手续费,具体标准以丙方提供的有关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表为准,同意期货公司直接在其合作的期货账户中按规定扣缴;

12、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乙方入金金额亏损达到50%时,甲方或丙方有权建议其减仓操作或追加入金金额,若乙方入金金额亏损到70%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作为有担保义务的丙方也有权强行平仓,(具体可亏损金额看资金账户提示);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其入金金额,甲方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若丙方向甲方履行了担保支付义务后,丙方也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

13、 合作期间,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情况造成交易受阻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权随时结束合作,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退还应归乙方所有的剩余资金,盈亏以清空股票资金净值为准。

15、签定协议的时候,乙方到甲方或丙方所在地当面签定,或者协议各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协议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协议确认或签订。

16、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合作账户密码进行的有效交易均视为乙方有效的指令。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及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密码由甲方设定并提供给乙方独家交易操作使用,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无条件随时收回合作帐户,乙方入金资金将不予退还并收归为甲丙双方所有。

17、协议各方对任何一方的帐户信息、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期货公司需要向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提交上述信息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8、乙方在交易前向指定合作账户缴纳的投资资金,每日操作前不得低于甲方提供投资资金

第三章 其它需要遵守的细则

19、各方确认:甲乙双方投资的期货交易只做日内,所有品种如需隔午不得高于自有资金

三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中午11:10前通知甲方。所有品种如需隔夜不得高于自有资金二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下午2:40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不选择过夜,并做平仓处理;所有交易品种只允许做主力合约和次主力合约(以各品种交易量第一、第二为标准)。

20、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丙方有权平仓处理,股指在下午3:10分后,甲丙方有

21、对于接近涨跌停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4000以下的15点以内,4000-10000的50点

第四章 附则

22、双方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为:

乙方初始配资金额为: 元,配比金额: 元。

乙方支付甲方出资额的 元/万一天(即人民币 元)作为资金综合使用费,首月费用于 月 日前支付,之后每日费用于前一交易日支付。

23、双方投资资金入金制度:乙方按约交付投资资金,也即本次合作投资账户上的部分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汇款凭证,为保证合作资金次日能够顺利进行交易,乙方需提前一日按约入金,当乙方入金汇入共同指定上述账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或丙方业务员查收,甲方经确认后第一时间安排其相应的投资资金与帐户,最迟在第二天开盘前告知乙方。

24、乙方于收到账户正式操作为起始日期至合约结束,提前1个交易日通知丙方工作人员确定账户是否续约或者延期。乙方如果不选择续费,平仓时间不得超过合作期,否则按照延期收取逾期费用。

25、乙方为履行合约并能在甲方准备好期货账户时,按照合约要求汇入保证金。需向丙方支付( )元的意向调拨金。如乙方未履行将不给予归还意向调拨金。

2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三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是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二是甲乙双方需要追加丙方为咨询管理服务单位为协议生效附加条件的,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至合

约终止后,丙方有权收回合约并保存。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服务方: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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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票投资短期合作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服务,全文共 3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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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资人):乙方(出资人):为合作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基本情况

1.1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定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以下也称为:全体股东)应按本协议

第三条约定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1.2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维修等。

1.4公司的经营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

第二条、公司出资人的基本情况

2.1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2.2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2.3甲方已知,乙方所持股份中,包含其他自然人股东之股份,由乙方代持股。甲方同意,无论何时,其他自然人股东要求将其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均不提任何异议并愿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注册资本与出资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3.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以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甲方出资实物应为甲方独立所有、独立使用的________配电网资产,出资实物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财产并评估作价,评估价值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出资实物应附着清单。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

3.2全体股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共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并委托评估机构,办理甲方出资财产的委托评估工作。

3.3全体股东均应按本协议第

3.1条规定的出资期限,及时缴付出资,实物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4全体股东均承诺本协议项下己方出资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

第三者权益,办理财产权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5如以上资金不足以运行项目,则各方同意按照上述出资比例继续缴纳出资,并增加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登记与资质取得

4.1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4.2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为代表作为申请人,向监管机构申请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

4.3各方应保证向申请人提供的己方登记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组织结构

5.1公司组织结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5.2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乙方委派,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5.3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

5.4公司设1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5.5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公司章程最终规定为准。

第六条、甲方用电

6.1鉴于公司从事售电业务且甲方为公司股东,故公司运行期间,甲方用电由公司全部提供,公司因提供甲方用电而产生的成本由乙方自愿承担。

6.2甲方实际用电量以公司计量为准。

第七条、红利分配与风险承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7.1双方同意甲方年度用电量的购、售电差额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7.2甲方年度用电量购、售电差额的计算方法为:甲方年度用电电费(按公司交给电业局的电度电价计算)-线(变)损-购电成本(发电厂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等)。

7.3除上述

7.1、

7.2条所约定情况外,公司因其他经营所产生之可分配红利,由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7.4甲乙双方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股权比例承担风险。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8.1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含资质申请,下同)进展情况。

8.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8.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8.4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二)义务

8.5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8.6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XX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抽逃出资。

8.8公司成立后,全体股东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全体股东同意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9.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则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9.3除上述

9.2条所约定情形外,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或者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本协议第

3.1条所约定的股权比例分摊。

第十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0.1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如数缴纳出资,则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10.2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违约方对守约方的任一选择,均应予以完全同意及配合:

A、单方解除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B、除按

10.1条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外,另将违约方逾期缴纳金额所对应的股份,转为守约方应享有的股份比例。

第十一条、通知1

1.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诉讼文书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

1.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1

3.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对公司的出资、经营管理权等事务做出约定,并根据本约定起草相关章程。1

3.2如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不能体现在章程中或者必须使用相关部门的示范文本等原因导致最终的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章程中不能体现的部分按本协议履行;章程中可以体现的部分,如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章程为准。1

3.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1

3.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

3.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约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约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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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9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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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5月1日至第二年的4月30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地: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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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暗股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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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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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3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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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4、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5、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二、普洱同昌顺茶业(厂)企业宗旨和质量方针

1、企业宗旨为: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市场。

2、企业质量方针:永远做更好。

3、企业质量目标:顾客和市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质量目标。

三、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股比为: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比%;姓名,股数股,股比%。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元(大写):,于年月日之前由银行验资后统一存入企业帐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股东入股的股份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继续存在,出现退股的,必须经过召开董事会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本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并由董事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书所称的董事即为股东,以下同。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向社会和本企业普通职员中小企业融资招股,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按相关法规确定。

3、企业经营的内容为各种普洱茶的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企业以茶叶初制所为起步阶段,力争在一年之内向有限公司过度,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业的股东即为董事会成员,企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股份比例较大并综合考虑管理能力强的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长为企业负责人(法人),负责组织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在股东中推选一名作风正、人品好、有经验,管理能力强的董事任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必要时董事会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罢免企业任何不称职的

企业管理

人员和一般职员。

5、第一次董事会的任务是制定企业章程,并根据章程制定企业管理和生产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经过股东协商通过。董事会委托的企业经营者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企业管理。

6、总经理生产经营中超过¥元(人民币)的重大决策必须由各股东协商确定,总经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7、企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时间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体时间协商确定。除负责人外的股东不在企业上班时如果有重大决策,可通过电话协商,电话协商不了的,临时召集各股东进行协商。

8、企业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企业和股东利益。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

9、本企业从成立开始就必须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以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为原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0、企业股东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

11、企业股东在企业正式成立后讨论决定企业的岗位制度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

五、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 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投资

入股合作协议书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三、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和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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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英语教育工程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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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多年来在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利用和地质灾害监测等领域开展了良好合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加深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为原则,以促进我国水电产业和其他清洁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加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建立企业需求牵引下的、充分发挥甲方科技和人才优势以及乙方资源和管理优势、院企共同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合作领域

根据乙方的发展需求,甲方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前瞻性技术研发和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在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新能源开发重大技术、清洁煤化工关键技术、水电及其他清洁能源工程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技术、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及移民安置和致富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具体以乙方的清洁能源开发运行为平台,以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与管理、水资源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生态与环境保护等专业为重点,解决水电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开发建设所带来的企业运行和管理难题;同时,随着新能源业务的发展,解决在风能开发等新兴能源领域方面的技术难题。

三、合作方式

1、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甲方充分利用学科优势,根据乙方中长期发展的科技需要,重点围绕三峡总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科技需求,双方采取联合申请国家项目、甲方立项研究、乙方委托研究、合作研发等方式,共同解决有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前瞻性课题由甲方组织立项开展研究,实用性课题由乙方委托开展研究。

2、共建合作平台。双方原则同意依托甲方研究所的科技力量,通过共同建设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野外台站、工程中心等方式,构建合作平台,解决科技问题,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科技咨询作用。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推荐并组织院士和科技专家积极参加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工作,对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院士行”等方式进行咨询、提出建议。

5、推进成果转化。乙方为甲方科技成果在乙方应用和转化提供有利条件;双方选择具备比较成熟的科技创新成果(如水电机组的蒸发冷却技术等)共同实现产业化,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6、明确责权利。对提出的科技合作内容,由双方具体承担合作的单位之间签署专项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共享成果和知识产权。

7、拓展合作领域。根据乙方的科技需求和甲方的学科发展,双方在本框架性协议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商讨合作范围,落实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

四、组织形式

1、成立“中国三峡总公司—中科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协商制定合作规划与年度合作计划,调配合作资源,检查合作情况,协调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甲方分管副院长和乙方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甲方成员单位为,院地合作局、院士工作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人事教育局和武汉分院;乙方成员单位为,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金沙江筹建处、机电工程部、三峡枢纽管理局、信息中心、科技环保部、长江电力、新能源公司、能达公司等。

2、甲方武汉分院与乙方科技与环境保护部作为工作小组的联络机构,开展信息共享与沟通联系,联系双方参与合作的责任单位,筹办工作小组会议;两个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联络人。

五、附则

1、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协调工作小组友好商定。

2、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中国院 中国工程开发总公司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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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连锁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酒店,投资,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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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努力,取得X公司,支持投资甲方__________项目,投资贷款(双方投资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签约)。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调理,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因投资方失约,失去联系而终止执行。

二、经投资方X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知,甲方项目投资款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列入_____年计划于_____月_____左右拨款。

三、甲方投资款到位后,给乙方投资收购,_____市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股权,先计划拨伍仟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甲方投入__________万人民币,并另借给乙方__________万人民币,甲方占全部股权。

五、乙方名义收购,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除甲方投入借款__________万人民币,剩余部分有乙方自筹。

六、乙方自筹款__________人民币,接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合同规定接时不到款,甲方在接时投入__________人民币,所收购全部股权甲方占百分之_____,乙方占百分之_____。

七、甲乙双方派人陈列管理机构,甲方派人主管财务,乙方主管经营。

八、款到位后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在乙方所在地公证。

九、未经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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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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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以__ 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__________

募股规模:__________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__________

一、 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__________

一、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_________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________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__________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__________

___)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__________

___) 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 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

___)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XX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 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

___) 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____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甲方根据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 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 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

___)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

___)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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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暗股共同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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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不大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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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开发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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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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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企业,投资,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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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基于:

1、**项目依法取得位于底市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项目拟引进合作单位,与其共同开发本项目。

3、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同意以XX公司作为合作主体,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方共同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简况

本项目位于底市**区**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地性质为:,项目定位为:商业、住宅、办公项目,项目内部暂定名称为**项目,具体开发面积以取得该地块实际面积为准。

二、 基本合作方式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名义与**项目签订并履行合作开发合同。

2、合作合同签订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XX公司底项目部(或公司底分公司),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三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投资比例及收益分配

1、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千万元。

2、各方投资比例为:甲方55%、乙方45%,甲乙双方均已货币投资,丙方不实际投入资金。该项目启动资金及后续资金,甲乙双方均需按此比例投入。

3、收益分配:该合作项目在扣除全部成本、返还投资款项及其利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51%、乙方39%、丙方10%的比例分配。

四、投资支付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方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支付首期投资款500万元至XX公司在底市**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号内,其中甲方支付275万元,乙方支付225万元。该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在XX公司与**项目合同前不得动用该资金。

甲乙方任一方不按本条约定期限及数额支付首期款项的,视为自动无条件退出本合作项目。

后续出资金额、时间根据邦与底**项目的合作开发合同,由三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予以确定。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主管本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核、控制,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主管本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及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4)对本项目的其他工作进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协助本项目财务管理,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会计人员,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4)协助落实项目的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等行政审批手续;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其他工作提供协助。

3、丙方权利义务

(1)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协调各项关系,保证六个月内底日报社就本项目与昊铭XX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

(2)在本项目办理完成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丙方可分期从合作项目中取得共计500万元的工作报酬,该款项应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3)参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负责日常工程管理、项目宣传推广策划、销售管理等各项工作。协助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的办理。

(4)协助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六、收益分配期限及方式

在项目竣工验收且销售完毕、房屋交付后之后,具体方案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如**项目未能与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则所有前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框架合同。

八、XX公司与**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就三方具体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九、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由各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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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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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协议书范本(电子科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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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合作协议书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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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 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建议自行修改,此为模板)

1、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长。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注意)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签订时间: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 签订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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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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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百川投递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人力资源和团队资源方式投入。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三、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五、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六、组织任何一方对组织债务后,另一方无需清偿债务负担。

七、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月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十四、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五、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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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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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

投资合作协议书

原股东(甲方):

住址:

身份证:

投资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方现因受让第三方转让的云南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中心E幢二层201-5号轮滑俱乐部经营,需要一笔运作资金,现就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享有该轮滑社股权及分红权之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 项目简介及投资

1、甲方通过有权第三方转让,以人民币_____元合法持有云南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中心E幢二层201-5号轮滑俱乐部全部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该目标店铺____%经营权、所有权、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转让于乙方。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将投资合作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3、乙方做为投资人,在乙方将全部投资合作款支付至甲方后即持有该俱乐部_____%经营分红权及该俱乐部店内设施设备_____%所有权。

第三条 入股比例

乙方持有分红股份比例为 该俱乐部40%纯盈利分红权及该俱乐部40%股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按投资持股分红比例持有该轮滑俱乐部的利益及责任,甲方经营管理该轮滑俱乐部的运营,乙方做为投资人享有分红利益。

2、甲乙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比例分配分红(即除去一切开支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3、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甲方60%,乙方40%)分配,甲方于每月     日进行盈余结算,并将净盈利(除去运营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等)的40%于每月    日以         形式支付至乙方。

4、为保证店铺稳定性,甲乙双方不得将其股权抵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

5、双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检查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乙双方投资人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双方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7、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该俱乐部经营以及分红的权利,该俱乐部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_____年后,该俱乐部正常经营后,如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投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部

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条款,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甲方):                    (签字)

日期:

投资人(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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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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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两方协商在___________区域长期合作,共同扩大并经营餐饮。

2、甲、乙两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成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投资款的其中_____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_____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1)甲方出资_____元,占本公司股份_____%。(2)乙方出资_____元,占本公司股份_____%。(3)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在__________的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_____%,乙方_____%)增加。

第二条 品牌及专有技术

1、____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____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两年内至少在__________区域再增开_____家__________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__________区域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__________分店。

第三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资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原料供给等渠道人为的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甲方_____%,乙方_____%)分配。每次利润的_____%作为留成,当留成高于_____元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公司存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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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0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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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某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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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4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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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WW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方拥有本合同所指“宾馆”是 宾馆(以下简称宾馆,位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甲方对该宾馆拥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权属文件(详见附件一)。

2、甲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委托乙方单独对其享有完全产权的宾馆实施全权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 合作前宾馆评估

合同签订前 日,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交付乙方,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保证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文件的权利及合法授权。

2、宾馆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

3、本协议订立前,甲方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

4、宾馆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5、宾馆股东合法拥有名下资产,不存在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第三方权利。

6、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债权债务之外,宾馆不存在与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7、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担保事项外,宾馆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章 宾馆交接和财务制度

第四条 宾馆交接

1、宾馆所拥有的所有客房共____间,所附属配套的宴会厅、中餐厅、西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酒吧、美容厅、棋牌室、商场、商务中心、卡拉0K全功能厅、健身房、水疗中心等。

2、甲方享有宾馆所设有的各类办公用房,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占用之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3、宾馆的所有设施和设备(详见附件二),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且作为乙方在合同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4、年 月 日(以下简称交接日)作为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附件二中的宾馆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5、交接日交接原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宾馆现状向乙方全面交付,乙方按照宾馆现状全面接收。乙方对宾馆现状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全面及充分评估,进行最终验收。在确保宾馆正常经营后,与甲方共同确认经营“起始日”。双方经营利润分配以起始日为准。

6、最终验收时交接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20__年和20__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2宾馆所有资产和物资盘点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3宾馆所有财务账册、账簿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4宾馆所有劳动人事档案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5宾馆各类所需证照补充、变更等手续已经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6宾馆各类对外已经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保险合同、营销合同、保养和维护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及其他与宾馆相关所有正(副)合同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7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已经变更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8宾馆建造的各类图纸与经营性设备、设施的清单及其附件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9宾光完整的客史档案等已经交接完成,并经双方签字验收。

6.10双方核对,确认宾馆的所有应收应付账款,由甲方执行催讨和支付。

6.11其他与宾馆运营相关资料。

7、为保证乙方正常经营,交接日以前宾馆的包括但不限于的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税金、诉讼(如有)赔偿等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该债务不会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若由此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第三十一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交接日前,乙方应当另行刻制一套新的公章印鉴(包括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合同专用章等);原有一套公章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使用。待交接日及其他银行印鉴变更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将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在保留底样后销毁。因宾馆原使用的所有公章印鉴所出具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解决前述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l、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第一个会计年度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该年的___月___日为止的期间。

2、会计核对时间

乙方每月15日前准备将上月会计基本报表和管理报表,甲方有权核查。

3、经营利润

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运资金、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4、营业收入

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宾馆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宾馆外服务、电话、传真、洗衣、物业租赁及其他各项服务和经营项目所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

“经营成本”指宾馆营业项目因经营而产生的成本总和。

“经营费用”主要指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包括:宾馆人工成本、市场推广、工程维修保养、业务招待、能源成本、低值易耗品、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营运资金”乙方以借款方式投入宾馆的经营资金。

5、非经营性费用

宾馆发生的乙方无法直接控制,而应由甲方负担或支出的下述有关费用,以下费用不计入宾馆经营费用中: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因使用土地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宾馆财产相关的保险费;

★宾馆总投资中注册资金以外的贷款利息支出;

★宾馆总投资中所支付的汇兑损益;

★其他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甲方有关的与宾馆经营无关的费用;

★受甲方委托的会计、法律、审计等费用;

★宾馆固定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租赁费;

6、“营运资金”

是指宾馆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主要指:营业活动中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成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媒体宣传、等。

第六条 宾馆商标

合作期间,甲方允许乙方继续使用宾馆的 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如乙方变更宾馆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合同终止后,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变更商标、标示、符号、设计、制服、象征性符号及其他标记或区分标识,使用费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商业机密

合同中的商业机密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涉及宾馆经营及乙方知识产权的各种资料、技术、信息、标准。也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

第三章 合作期限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整____年。

2、合作满前90日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费用计入经营费用。

(1)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为保证合同期限内相关建筑物能够开展宾馆的经营活动,甲方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自行全权负责办理全部所需的许可、执照及授权,并全权负责其续期以及维持其效力。

3、甲方允许乙方向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就宾馆的经营投保(“经营保险”)并就本酒店建筑及装置投保“建筑保险”,并在合同期限内维持该等保险持续有效。宾馆财产保险费计入宾馆非经营性成本费用科目。

4、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参与和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招聘、解聘等管理的全部事项。。

5、审查批准宾馆扩建、改建计划。

6、甲方可根据需要限定人员在宾馆挂账消费,属于甲方员工自行消费的可享受内部优惠价格但要求当时结账,不做挂账处理。签单消费的单据作为乙方财务账务处理依据。挂账消费需按月结账,以保证乙方有足够资金周转。

7、合同期限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甲方同意将宾馆相关硬件、装置及一般器件的购买、安装、调试、替换及摊销,软件许可的投资、电信及电视线路的开通、调试、改善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电脑及电视系统的维护及本宾馆适当经营必要的其他费用,做为宾馆经营的必要投资部分即视为经营费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相关软件可能做出改进及修改的,应包含在宾馆的年度预算中,其中重大改造或升级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资本性支出,维护费用应在财务报表中计入经营成本。为充分管理宾馆及优化相关软件性能而认为有必要购买任何硬件,由宾馆购买并计入资本性支出。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家管理和经营宾馆,以宾馆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的全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及承诺、行使权利、订立合同、收款、接受预定以及其他关于酒店的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拟定相关商业策略及商业活动和全部宣传及推广活动,以提高宾馆的业绩;

3、乙方对宾馆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全部职责;

4、乙方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宾馆的名义对外进行诉讼;

5、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拥有向宾馆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宾馆设施的审批权和决定权,以利于宾馆经营工作的开展。

6、及时为宾馆提供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服务,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7、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8、乙方在运营期间,对宾馆财产物资处置,需经甲方联署同意方能生效。

9、双方经协商如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开始各项工作的自然过渡和交接,乙方向甲方派出人员移交所有管理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单据、账册、凭证、合同),并视需要委托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10、乙方以宾馆名义聘用全部员工,制定与本地类似标准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宾馆员工的工资、薪金、缴费、社保费、扣费、补偿金、赔偿金及其费用应视为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员工,乙方仅对因管理宾馆违反以上法律法规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宾馆的全部工作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健康及安全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费用,纳入宾馆财务管理并计入成本。除非给法律责任是因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造成的。

1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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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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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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