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闽A27207),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该车辆租赁期共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车辆交付及退还时均须为满油状态。
第二条 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
1、该车辆每月租金为9500元人民币;因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故乙方在租赁该车辆时,因乙方原因需要拉货所使用,一应钱款均由乙方收取,无须交给甲方;因甲方原因需要拉货使用的,一应钱款先由甲方收取,待每月15日与租金统一结算;但车辆在甲乙双方均未使用期间,该期间应当扣抵租赁期间(修车期间不予扣抵),每月租金应当相应扣抵。
2、乙方租赁该车辆后依旧挂靠在甲方名下,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先由甲方挂账,乙方当日直接支付现金。
3、车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听从甲方指示做行车准备;乙方遵从甲方的行车指示做好行车准备的,如遇罚款,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该车养路费。
3、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
2、在出租期限内,车辆使用过程造成的损坏以及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上述事故,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发生上述事项,在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依然承担,同时乙方还须承担次年该车辆保险费上浮金额。
3、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运输非法货物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如有损害,乙方须修复完整。
五、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六、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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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空运货物出口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 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 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 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签约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篇2: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书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石方工程运输任务,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将 的土方工程运输承包给乙方,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天气和其他原因可以顺延)
第三条 输起止点及单价
上土点::
缷土点:
运输距离:全程 公里,除泥尾有约几百米泥路外全是水泥路。(如需变换卸土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换卸土点,且运输单价不得低于之前的卸土点)
运输数量:
工程土质:1—2类土(如有块石需由甲方负责爆破达到石场外直径小于30cm,石块运输价格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计价,否则乙方有权拒运石块)
运输单价:元/车(大写:。
注:以上为税后价,若超出合同约定运输距离(全程 公里)须按每超出一公里补20元/车补价。
第四条 加油方式
甲乙双方均可加油,如由甲方负责先提供油给乙方,油价比市场价优惠0.3元,从每个结算日中运费扣出。
第五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手续齐全的双桥自卸工程运输车辆暂时 辆,车厢容积18方加盖,按工程进度需要增加车辆时再增加
第六条 运费结算
1、 运输费结算方式为每 天结算一次,乙方第 天上午 点前交运输单据到甲方,第 天 点前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运输费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指定人员,该指定人员必须持有车队每辆车的车主委托收费证明)。
第七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速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运输管理
1、 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 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缷,不得争道抢 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注意尽量减少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甲方负责提供车辆停放及提供住宿,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自理。乙方运输的土石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点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帐。日常运输数量必须有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名确认。上述台帐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履行。否则,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 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支付乙方运输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 乙 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5、 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运输单价,如任何一方提高或降低运输单价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赔偿损失。
6、 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
7、 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8、 甲方负责处理协调路面上的交警、交通、社会、环保及城管等一切的关系,保障乙方运输畅通无阻,如因交警、城管、社会上或交管等扣了车一切由甲方负责取车,取车回来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取车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的每24小时补偿500元)。
9、 甲方必须保证好路面的平整,如需修路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证乙方路面,让乙方能够正常行驶并保证每天能够拿出运输数量。甲 方负责泥头与泥尾的勾机配合乙方车辆正常工作,保证乙方车辆装 卸土方时不用等。
10、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必须支付给乙方指定人员,不得私自支付与司机及其他人员,否则视为无效支付,责任甲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第二天下午18时前),乙方有权及时停工,造成的停工责任由甲方负责,从应付款时开始计算,每辆车停工应补偿乙方500元一天(可甲乙双方协商,如乙方同意除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需要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
身份证号: 手机: :
篇3:公司运输合同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垃圾运输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日
篇5: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
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__年。
对超过20_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__年。
超过20_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__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买方:
篇6:工程矿石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1、乙方按发包方需要提供200辆(前四后八,车身不超过8米)运输车辆,承包输,运距:公量(误差三公里内,超过里程按实计算)。
回程是运输,运距公里。
2、乙方矿吨公里按含税价零点肆柒元人民币(0.47元/吨?),回程煤、石碴(两天运一次)吨公里含税价零点肆贰元人民币(0.42元/吨?);(没有调遣费,只运输,不含装车)。
放空车45公里。
3、甲方负责与发包方协调乙方运输中的工作,解决运输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包括路政上所有超载罚款。
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4、付款方式:第一个月内每天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结算一次,扣除甲方供油款(第一趟)以后自理,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5、该运输工程合同为一订五年期限(年月底至年月底),如果矿料供应不上甲方给每辆车补助_______元/天(除不可抗力外)。
如实施过程中,国家调整国民经济,经济成本上
升,在发包方同意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协调提升吨公里的运价。
6、为了保证运输车辆在五年运输期内正常运输不脱节,不无故替换,乙方应交保证金每辆_______元,进场开始在运输中扣交,在一个月内交齐。
以上合同协议双方一致认可,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方违约按民法典的违约条款处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海运出口运输合作协议[页3]_合同范本
8.3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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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空运货物出口运输协议
甲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篇9:提单--中国远洋运输公司_合同范本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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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页2]_合同范本
4.1 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电话通知确认,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4.2 拼箱货物,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运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取多退少补之方式双方共同确认运价。
4.3 甲方付费必须按时结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之任意单证及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4.4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或放弃货物,目的港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日起一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执行一年。在协议期内,双方从事得所有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完全遵照本协议之规定,不再另签单独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乙方:
甲方付款帐户: 乙方收款帐户:
美金帐号: 美金帐号: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共2页,当前第2页12
篇11: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乐山市盛盟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棉竹镇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乙方需将车辆挂靠到甲方名下进行运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 乙方购买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牌照号 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入户时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挂靠的车辆行驶证户名为甲方,乙方是该挂靠车的产权所有人。
三、 车辆挂靠时间为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乙方自主经营挂靠的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六、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户,合同期满乙方可选择自行转户。
七、 在挂靠期内,乙方因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篇12:运输承运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13: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发布的《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参加集约经营的车辆
车号:鲁Q / ,车型:
吨位: 主车: 挂车:
二、集约经营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应支付承担的费用
1、保险费;
2、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各种证件审验、换牌、过户等费用;
3、行车事故、商务事故费用及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向甲方缴纳的车辆经营管理服务费 元/月 (大写: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动管理服务费。
乙方须先交费,后经营。于每月25日前将应承担的费用以现金向甲方交纳,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加收3%的违约金。
四、保证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经营和安全保证 金 元(大写: 元),合同期内不计息。该保证金可用作违约金和充抵赔偿金。合同期内如发生抵补现象,乙方必须在10日内补足保证金。合同实际全面履行完毕后,该保证金由甲方全额返还。
五、运营
1、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除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之外,驾驶员、押运员还必须具有交管部门核发的《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证》等法有效的证件,方可运输。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填发的货票、派车单、行车路单,按所填吨位装载货物,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4、乙方必须在车辆明显位臵标有GB危险标志。
5、运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方可运输。如经甲方机务部门检验达不到一级技术标准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行,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性维修,所需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组织乙方每月一次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全、规章、营运知识教育。
2、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采取收回有关证件、停止运行等相应的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付。
3、车辆及驾驶、押运人员的各种证件的检审和换发,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助办理。
4、协助处理乙方发生的交通事故。
七、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政策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信誉。
2、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对行车安全、遵章守纪、收费标准、票据使用等方面的检查,按时参加安全、政治学习和例会。
3、因交通肇事、意外伤害等造成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其损失及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照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强制维护,保证车辆状况完好,证照和必备的灭火器等附属装臵齐全人效,符合运行要求。
5、合同期内,不得私自转租、转包、转卖车辆或车辆经营资格,不得以该车抵押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并有权收回有关证件,解除合同,将车辆过户出公司。
6、乙方驾驶员须由甲方安稽部门审验合格,持证上岗,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每次将经营和安全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扣除。
7、合同期内,因交通肇事或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车辆停驶,应交甲方的各项费用不减。
8、乙方必须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货损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120万元,货物保险 ),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并代为保管保险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兑现款必须由乙方合同签约人亲自领取,不得委托其他人代领。
八、合同到期双方约定
1、合同到期,乙方拟继续集约经营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根据车辆状况,对符合当时政策规定及营运要求的,可以允许乙方继续集约到甲方经营,届时须另签合同。
2、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将其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向甲方如数结清,若无违约行为,该车辆可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产权转移至乙方所有。如到期乙方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封存车辆,收回所有证照和营运手续。
3、合同期满,根据国家规定,车辆不允许过户且符合营运要求时,乙方必须续签合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规定报废车辆。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时,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将该车报废,车辆残值归乙方或补抵乙方欠款。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1、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有关证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付。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各种款项,且拖延达10日以上的;
(2) 严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及甲方管理规章的;
(3) 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车辆及各种证件审验,以及拒不服从甲方机务管理部门强制维修车辆的意见的。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接到通知后,须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本合同中约定单方有权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法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蒙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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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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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2) | 返回目录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3) | 返回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4) | 返回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篇15:2024简单天然气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xx简单天然气运输合同》全部内容,如果您喜欢小编的推荐,请继续关注第一范文网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 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 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 ____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运价、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____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运输分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然气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运输分公司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车辆运输燃油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特签订本运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挂靠期限及责任。
1、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
2、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结算方式
1、运输距离为(8)公里,超出8公里,由双方再行协商。
2、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自卸车。车厢规格(统一):车厢长为:5.8-6米,车厢宽为:2.3米,车厢高:1.1米—1.2米。
3、运输价格暂定为元/车,结算时间————(以甲方渣土票计算为依据)。
4、如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调整,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调整。
5、所有车辆在公司第一次结算时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协议或允许退出的话押金可以退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一)
1、根据合同条款按时结算运费。
2、负责协调与运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人员和周边关系,确保道路顺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被相关部门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地点,但早、中、晚餐(餐费费用从运费中扣除,每天20元)。
4、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标号(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场出现大幅度涨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油费从运费中扣除(按当地市场价格供应)。
5、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渣土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资格证、身份证)。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加班,不得有异议,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所有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保养、年检费用。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乙方在运输工地领取票据,并在消纳场交票,每车一交,否则不予计数。
6、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误工费。
7、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后勤食堂供货运输合同
业 主: 市 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壹、采购案号:
贰、供应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参、供货品名:□蔬菜类(含水产)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肆、交货地点: 市 小学午餐中心( 市东大路二段386号)。
伍、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 万元之履约保证金(现金、定期存款或银行开立之本行支票),保证金于合约期满后扣除应付之罚款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否则依法追诉。
陆、供货事宜:
一、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市各午餐学校同货品当周价格。
二、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四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则以百分之八十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十,第二次扣百分之二十,第三次扣百分之三十,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当场议价之价格为准。
三、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如具cas等)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四、乙方每日上午七时至七时三十分前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厨房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五、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第一次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除扣百分之五十之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得径行条件解约。
五:如遇特殊情形,如停电、停瓦斯、停水或其它事故,当日甲方确实无法供应午餐时,经甲乙双方协调后,乙方必须提供足额且符合卫生标准之替代食品,供甲方师生食用。
六: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七:甲方教职员工生因食用学校午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得径行办理解约事宜。
八: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九: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学校。
十: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柒、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请款手续,甲方于乙方请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捌、罚则:
一、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二、 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得退还履约保证金(已履约月份/11)。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得立即发函通知 将乙方列为不良厂商,并依约没收全数履约保证金,厂商不得异议。
玖、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法。若合约发生任何争议,同意以 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拾、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拾壹、本合约书附件包含所有招标文件及厂商投标文件。
拾贰、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 方: 市 小学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篇18:运输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运输超载一事补充如下: 一、甲方同意以每1毛吨5.5元结算,如洞内路程以后超出现有6公里路程,甲方应按每超出1公里另行补乙方8角每公里差价。
二、乙方就当前治超形式下,应保证每车不得超出吨位22吨,超出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在货物源头设有计量单位,如因甲方不具备计量称重单位,造成乙方车辆多装或少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补偿乙方。
三、因甲方货物源头暂没有称重设施,因超载而受有关部门处罚全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四、以上条件因甲方暂不能具备,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下条件:
1、以每车120元结算,每超出1公里甲方补乙方油差8角。
2、乙方听从甲方挖机安排,装多装少,乙方不负责任。
3、超载处罚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予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月平均量每台车运货达210车以上,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因其它原因甲方无法保证乙方正常运输或数量,由甲方补足乙方金额和数量。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补充协议同原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硫酸运输车司机雇佣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3、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认可。
4、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都必须保存备查。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6、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7、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1、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2、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3、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1、乙方工资为15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2、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3、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1、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车辆运输合同协议范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
车牌号:
三、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20--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出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张家港港市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