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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评分细则详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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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活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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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扬帆魅力五月,书写红色青春

二、活动目的

继承和弘扬传统国粹文化艺术,提高本校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营造更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书法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值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之际,兰亭书法协会特举办首届硬笔书法大赛。

三、活动意义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今社会,写得一手漂亮的字,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给人留下好的印象,增强自信心。练字能使人变“静”,培养人的专心、细心、耐心和毅力等优秀品质,从而提高人的整体素质――这是其它学科无法替代的。

写字是一种高雅的艺术爱好,能使人在挥毫中自得其乐,给人以美的享受,还是养生保健的有效方法。医学专家研究结论表明,在可使人长寿的二十种职业中,书法名列榜首。面临期末考试,对于学生很重要一点,练字,能直接或间接提高学习成绩,考试的卷面印象分通常会是提升考试成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活动对象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全体学生

五、活动过程

1.宣传阶段

(宣传部、才艺部部分成员负责)

(1)大海报2张,小通知10张,展板一块

(2)时间:周一(5月21日)开始

(3)在宣传栏以及各个宿舍楼广告栏张贴关于硬笔书法大赛的通知;超市西门放置展板宣传。

(4)安排请各系辅导员给班长发短信,加大宣传力度。

(5)参赛要求:

a、书写内容符合本活动主题

b、可以A3、A4、扇面、斗方、卷轴等形式书写,可使用签字笔、钢笔、美工笔、圆珠笔等硬笔进行创作,篆、楷、行、草、美术字皆可,可画线打格(黑字多配红线格为宜,线格的颜色、形式、明格暗格或不打格自行决定)。

c、作品反面用铅笔楷书注明专业班级、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2.征集作品阶段

(秘书部负责)

(1)准备桌子两张,条幅一副,硬笔书法练习纸、笔若干

(2)地点:超市西门

(3)时间:5月22日--5月29日下午4:20-6:30

(3)摆放桌椅,悬挂条幅,安排干事轮流值班,征集作品(作品编号),统计参赛者信息。可现场练习硬笔书法。

3.展览阶段

(组织部负责)

(1)准备:桌子四张,展板四块,投票卡若干(特别制作:标有赞助商,编号,投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投票箱一个

(2)地点:篮球场东大道

(3)时间:5月30、31日下午4:20—7:00

(4)作品均用卡纸编上号(按篆、楷、行、草分类;形式特殊的作品单分类)用别针别于作品上,有序贴于展板上。

(5)展览长廊

流程:观众在一号桌上领取投票卡

1、参观欣赏展览的作品

2、二号桌,在投票卡投票联上标上认为最好的作品编号

3、投票联投入投票箱内

4、评选出投票率最高的20名

4.评选及颁奖阶段

(会员代表部、才艺部部分成员负责)

(1)准备:提前申请教室,递送邀请函(各社团、评委老师等约25个),本社团宣传片,纸笔,水

(2)地点:某教室(待定)

(3)时间:6月1日晚7:00(预定)

(4)流程:展板展览于教室内,同时展览硬笔书法老师的作品

1、主持人介绍到场评委及嘉宾

2、评选出的20名参赛者每人1分钟展示自己的作品(可展示粉笔字),并讲述硬笔书法带来的自身优势等,令同学们感同身受

3、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用打分卡打出分数,统计得分

4、现场节目表演

5、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品及证书,合影留念

6、互动练习,给现场观众发放硬笔书法练习用纸,现场练习

7、通过投票卡现场抽取幸运观众,赠送小礼品

8、办公楼宣传栏公示获奖名单

9、一段时间内继续在办公楼两侧展览获奖作品以及书法老师作品,感染更多同学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品+证书

二等奖3名奖品+证书

三等奖4名奖品+证书

优秀奖10名证书

七、资金预算

八、资金来源

(外联部负责)

1、争取拉到校外赞助。为丰富校园生活,学校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较多,需要学校的开支比较大,若能拉到部分赞助,既能减轻一些学校负担,也能给同学们带来优惠,同时能使社团成员得到锻炼,是一个双赢的好方法。(为确保双方利益,准备关于赞助的合同书)

2、向团委申请

九、评分标准

1、书写内容符合主题要求

2、书写规范,无错别字

3、文笔流畅,版面清洁

4、字体大小适中、美观

5、章法自然,整体感官舒适

十、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艺术文化,提高本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浓郁校园文化氛围,各部门对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总结,以备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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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教师出勤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教师,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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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无大事不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半天论处.

2、教职工因事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出具医院转诊证明及医院病假单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和工资.

3、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按规定参加轮班值岗和节假日的集体活动,不无故请假. 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4、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5、 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教师每月请假3天以内扣全勤奖,每天按20元计算,超过3天再扣除基本工资,按每天15元计算(含周六日的集体活动).

7、凡在学期初接受园里聘任的教师必须认真坚持工作,不中途辞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园务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否则,将扣除一月工资和学期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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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的保洁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服务,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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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GD/M-Q/E-024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 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

准 ;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5、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3. 。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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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店面财务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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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了规范我享我家门店财务管理,降低门店财务运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我享我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直营店,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内容

第二节现金管理

①营业额必须与账面金额一致,收银员负责保管营业现款。如出现长短款现象,短款部分由责任人补足;长款部分必须全额上交公司,收银员私藏现金长款,全额没收外,处以长款额的两倍罚款,如重复出现,开除处理。

②每日营业现款必须在次日上午10:00前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一次扣罚店长绩效考核分3分。

③营业现款不得直接用于购买物品,或私借他用。否则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营业员需对营业额及商品资料保密。

第三节库存管理

①专卖店入库、调货、销售、退货必须坚持“单随物转,当面点清,签字确认,及时入账,帐实相符”。货品入库由店长直接向仓库下单,当面点清后签字确认。调货由调入专卖店开调货单,当面点清后双方签字确认。退货由店长直接开退货单(并注明退货单单号),由仓库签字确认,方可入账。

②赠品视同销售,在价格栏中填“零”。

③商品外借必须经过分公司经理同意,填写借条后方可外借,严禁商品私自外借,若私自给顾客签单挂账,经手人三日内负责收回货款,否则自行承担损失部分,另视金额大小处100-500元罚款。

④每月月底必须对店铺进行一次全盘,出具盘仓报告。盘亏金额(按零售价计算)由店长全额赔偿,并扣店长绩效分5分。出现串号现象,按每个货号扣店长绩效分0.2分。

第四节报表提供

①店长每月3日前提供以下报表:

(1)回款明细表、

(2)存款明细表、

(3)盘仓调整表、

(4)赠品汇总表及与之对应的进出票据,销售小票等。

各类报表必须由店长及经理签字确认,一式二份,一份交至财务,一份门店存档。销售小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白单)门店存档,第二联(红单)客户留用,第三联(黄单)财务存档。销售小票及进出票据需按类别和单号顺序排列整齐,装订完整交至财务。

②不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账簿表单的,一项罚款50元,每次扣罚店长绩效分10分。

③随意涂改单据,账簿,报表,字迹模糊不清,签字不完整的,按每处5元罚款。

④要求月初3日前提交的报表,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按每份一天20元进行处罚,按天累计。

⑤进出票据,销售小票,各类报表需按顺序装订保管,未妥善保管而丢失的,一经发现,每张小票罚款5元,每份报表罚款20元。

第五节价格管理

①货品销售要严格根据公司签发的零售价(或会员价)挂牌销售,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擅自提价,每次罚款50元。擅自折价,折价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②活动价格和时间必须由总经理签发,门店必须按照签发的价格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变价销售。擅自延长活动时间进行变价销售,差额部分由责任人补足。第六节开票管理

①门店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前在OA上填写开票申请单(必须备注系统销售单号及收款方式)。若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开票资料。

②门店可填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限定为:床上用品、家纺日用品、或者直接开具产品明细。

第七节门店费用报销

①门店电话费:每个门店每月可以报销100元以内的电话费(包含小灵通电话费),超过部分由店长承担,店长及店员的手机费不予报销。

②送货运费:门店可以提供送货服务,送货时首选公司的送货车,没有送货车的门店可以外叫车,每次外叫车必须在OA中提交用车审批单,由公司每月统一进行结算。

③开会与培训差旅费:分公司开周例会、月度会议以及组织培训等活动时,途中合理的公交车费可以报销,打的费等均不予报销,餐费由与会人员自行承担。

第八节其它

①对于店内物品(除货品外)由店长负责登记保管。损坏店内任何物品(包括货品及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可以维修的,责任人承担费用;如无法使用,货品按零售价赔偿,除货品以外的物品按照进价赔偿。

②私自留人在店内住宿,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店长负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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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文明宿舍评比操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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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40分)

1. 寝室布置

寝室布置为宿舍评比的必要条件,凡未进行布置的不得被评为“四星”以上,且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2. 卫生情况(4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叠被子,一人次扣5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2分;

(2)未扫地,扣10分;未倒垃圾、厕纸扣5分;

(3)从楼上向下扔杂物,一人次扣10分;

(4)将饭菜带入宿舍,一人次扣10分。

二、遵守纪律(3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按时起身、按时早锻,一人次扣5分;

(2)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室内有嘈杂声,或做其他事情,每(人)次扣5分;

(3)擅自离宿,擅自带外人留宿,一人次扣10分;

(4)情趣低下,说粗话、脏话,看格调低下或与学习无关的书刊,一人次扣5分;

(5)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一人次扣10分;

(6)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一人次扣10分;

(7)在宿舍区内调兴打闹、打球,一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舍管处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检查,一人次扣5分;

三、安全保卫(10分)

(1)因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失窃现象,扣10分;

(2)不及时关锁门窗、橱柜,每次扣5分;

(3)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宿舍(履行相关手续者除外),一人次扣5分;

(4)随便乱拿他人钱、物,一人次扣5分;

(5)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向舍管处管理人员或老师汇报,扣10分。

四、爱护公物、节约水电(20分)

(1)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不节约用水,不及时关好水龙头,每次扣5分;

(3)不节约用电,不及时关灯,每次扣5分。

五、若有其他违纪行为,比照上述规定扣分。

六、有下列违纪情况的,除扣分外,取消住宿资格:

(1)晚上擅自离宿外出的,擅自带外人留宿的;

(2)翻越围墙、铁栅栏的;

(3)偷窃他人钱物的;

(4)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的;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的;

(5)故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6)打架斗殴的;看不健康书刊的;在宿舍宣扬凶杀、迷信、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思想的;

(7)一般违纪累计达到三次的。

七、检查记载表由值日组长检查前到舍管处领取,检查结束交舍管处,舍管员每天第一课将前一天的汇总表(具体写明扣分原因)交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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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文明科室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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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建文明机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水平的监管效率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科室"工作。

一、文明科室标准

《"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为文明科室考核评选基本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处室自查自评后总分在90分以上方有资格申报"文明科室"。考核采取扣分制。凡检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其满分值。

二、文明科室考核办法

文明科室实行每季一评,年终总评的方法。

1、每季度各科室按《"文明处室"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评选出每季度的文明科室,并在局内进行公示。

2、年终各科室根据《"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自查自评,符合考核条件的,可向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申报(申报处室需要报送创建文明科室总结、申报表以及提供有关基础台帐)。

3、局创建领导小组对申报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征求其它科室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文明科室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40%,两者结合起来作为各科室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奖惩

对评上的文明处室,授予"文明科室"称号,挂"文明科室"牌,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季度考核不满85分的科室或有违纪违法受处分的,由局创建领导小级予以摘牌。

附:"文明科室"必备条件

1、在科长(主任)的带领下,科室全体成员能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精神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2、科室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和勤政廉政优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3、认真制定创建文明科室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自觉按照文明科室的标准及本科室的职责开展工作。做到科室之间工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拖拉,积极主动,协同配合;科室内部同志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执行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科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搞好监管服务的思想,为基层单位、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热情、礼貌、耐心接待每一位来机关联系工作、办理事务的同志。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主动、积极、全面完成科室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文明处室:

1、科室成员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没有完成当年局考核的主要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监督执法、行风建设、承诺服务、干部队伍、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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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才艺展示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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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薪资模块,提高工作态度,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拓展部

1.拓展部经理

工作职责:除了拓展店面外,还肩负管理整个拓展团队,如配合人事部做员工招聘、入职,配合财务部做员工绩效考核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3000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拓展部经理由拓展部内部提拔上岗,无需试用!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20xx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拓展专员: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对店面的要求,合理的拓展店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只需完成一家店面即可转正。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500元/月,转正底薪20xx元/月。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完成转正任务指标,则第三个月薪资及剩余的拓展补贴全部扣除。同时公司有权视情况调配该员工到新的岗位或予以辞退。)。

拓展店面提成:10平方至15平方(以内) 奖励20xx元;15平方至30平方(以内) 奖励3000元;50(含)平方以上 奖励3500元,以上提成需拓展

店面正式营业后和工资一起发放。并享受所拓展店面的5%盈利分红,年底结算。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提成+补助

年底奖金=所拓店铺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二、营业部

1.区域经理

工作职责: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参与制定销售目标计划;拓展开发新的店铺,核定租房价格,填报开店申请,由公司确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配合店内设计装修;招募新店员;下单至采购部筹备开店前的设备、物料清单;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新店验收手续;管理所辖区域内各店的销售和技术培训,按公司要求上报店面销售情况,做好日常店面管理工作。

薪资标准:

区域经理由公司员工内部竞聘上岗,无需试用期。

除了以上的阶梯式底薪,还享有管理店铺的3%盈利性分红;自己拓展店面享有5%盈利性分红同时也享受拓展店面的提成,提成和拓展员相同,年底结算。餐补500元/月、话补200元/月、住宿60元/天(伙食及住宿费用按实际外出考勤记录,据实发放,所在区域已有店面的,公司已配备宿舍,不在报销住宿费用)、交通费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N0+ N1+……+ Nn)*1%】 其中N0…Nn为各店铺月净利润

月薪=底薪+提成(拓展店面)+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拓展店面年净利润*5%+管理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店长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300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绩效提成按照区域经理要求核算。餐补300元/月、话补100元/月,享有经营店铺的5%的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同时享有店铺优先入股权。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3%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店面参股净利润分红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副店长

工作职责:配合店长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合理运用店铺资源,以达成售卖目标;店铺运营管理,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为公司运营战略提供咨询;店铺人员管理工作,店员招聘、试工、培训、考核、入离职等等;店铺日常工作,日常的仓库货品和账务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等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2300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考核。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3.店员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店长要求,配合店长管理店面,和店长一起完成店面销售任务。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20xx元/月,绩效提成由区域经理和店长核算。餐补3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绩效奖励=店面月净利润* n%(备注:每月店面拿出8%月净利润作为绩效发放给员工,去掉区域经理和店长的4%,剩余的4%由店长根据员工这个月在店里的表现划分比例n%)。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三、采购部

1.采购经理

负责汇总申请采购,编制采购计划,经过总经理的审核后组织实施,采购部经理要对采购工作进行统筹策划,合理控制商品的采购价格;制定采购部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部的工作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定期听取下属的述职报告,并对于员工的工作给予评定等等。

薪资标准:底薪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5%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采购员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采购经理,完成采购计划,保障公司采购计划一切运营正常。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500

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按照公司要求,实报实销。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n%(备注:由采购部经理根据员工过去一年在工作的表现划分比例n%)。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四、研发部

1.饮料培训师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需要,研发出适合我司品牌的饮料,对店员进行培训,保证新品顺利上市。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2500元/月,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同时享有个人研发上市饮料5%盈利性分红,年底结算。

绩效=店面饮料月净利润*1%

月薪=底薪+补助+绩效

年薪=月薪*12

五、设计部

1.装饰设计师

工作职责:参与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提出设计意见;监督装修施工质量管理;

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定项目设计计划及设计任务书;参加市场调研,编制本系统相关技术经济方案;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案例,技术及资源的整理;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进度。考查店面,快速合理的设计店面装修图纸,并和区域经理一起跟踪店面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店面整修,保证新店正常开业运营。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4000元/月,转正后5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平面设计师

工作职责: 协助项目进行产品界面设计;对公司网站界面进行设计修改,协助进行网站更新及维护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制作PPT、产品演示版本等;协助设计主管进行平面、动画制作类的相关标准制定以及流程的制定及创新工作;负责公司CI、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的美术设计制作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六、财务部

1.主办会计

工作职责:能够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负责企业管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转3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2.出纳 工作职责: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做银行帐和现金帐,并负责保管财务章;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员工工资的发放。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1800元/月,转正底薪转20xx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5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七、行政部

1.行政主管

工作职责: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负责组织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等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及水电管理等。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3000元/月,转正底薪40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2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备注:12月份工资是双底薪)

年底奖金=店面年净利润*3%

年薪=月薪*12+年底奖金

2.行政专员

工作职责:配合行政主管完善公司制度,监督制度执行,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

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薪资标准:试用期底薪20xx元/月,转正底薪转2500元/月,年底双薪。餐费300元/月,话费100元/月,交通费100元/月。

薪酬核算方式如下:

月薪=底薪+补助

年薪=月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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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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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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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星级学生评比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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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的日常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心,是让班集体健康发展的保证,它涵盖了学生在学校、在班级,生活、学习的多方面,包括纪律、卫生、学习、礼仪等。引导学生做好这些小事情是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这些小事情的管理是建设优秀班集体的保证。有效的日常管理应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自觉融入到班集体中;适时创造平等和谐的竞争,让学生实现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在班级内部实行“五星学生”的评比是强化班级日常管理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将“优秀班级”的评比与“五星学生”的评比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班级日常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一、宣传口号

“校内争创优秀班级;班内争当五星学生”

二、五星说明

“五星学生”包括:爱班星、守纪星、卫生星、文明星、勤学星。爱班星主要包括热爱班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完成本班的值日执勤工作以及好人好事、为班争光等方面。守纪星主要包括课上课下的纪律,两操的纪律,集会、就寝、就餐、静校及早午晚饭后辅导学习的纪律。卫生星主要包括教室、寝室、清洁区、门窗墙壁桌椅的卫生维护及个人的卫生。文明星主要包括仪容仪表、礼貌礼仪及红领巾佩戴等。勤学星主要包括学习态度、上课、作业、早读午写、枕边一书、课外学习等。这“五星”基本上将班级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包含在其中。

五星内涵:红色爱班星象征一颗爱班红心;守纪星金黄色象征宝贵,得之不易,同时提醒小心黄牌警告;卫生星蓝色,是天空、大海的颜色,象征纯净;紫色勤学星象征发奋学习必将大红大紫;文明星绿色,有礼走遍天下,象征文明礼仪之人将会一路绿灯。

三、前期准备

制定好相关表格:《五星学生评比细则》、《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月五星学生统计表》等;购买各色五角星、制作五星徽章、布置好教室的五星学生评比栏(以上三表张贴于评比栏)、设置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等。

四、评比说明

1、 将学生在学校一天的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这五星学生评比之中。

2、班干部、小组长与班主任一起对每一个学生每天的各项表现参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班级的制度及执勤岗的扣分记录等进行公开打分(具体操作时,扣分在先,加分在后,扣分之后,引导学生比照加分项目努力,在该星项上表现突出可酌情加分)并记录在表格内,周末总结。如在某星上一周的时间内没有减分,将获得这个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如在某星项的评比中本周内有减分,将不能获得相对应的五角星。但可以通过加分来抵换减分(加2分可以抵减分1分),以此法推算,如果加分后该星项仍没有扣分,还可以获得该星项相对应的五角星。

3、为鼓励学生做得更出色,根据五天加减分数班内选出每个星总分数位于前三名的同学进行表扬;在班会课上对获得各星的学生授星,即把所得到的五角星贴在班务栏《五星学生评比量化表(周表)》相对应位置。(表扬各星前三;授星贴星)

4、根据获得星级的颗数,依次将学生评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学生。对获得“几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在班会课上统一表扬。(几星学生)

5、 “五星学生”是班级中各方面表现都优秀的同学,这些学生将成为带动学风、班风和校风的主力军。每周五下午学生离校前,每班选出周五星学生代表(男女各一)报政教处,下周升旗集会学校授“五星学生”徽章;对在一个月内(四个星期)获得四次“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升旗集会学校授予“月五星学生”称号,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照相,照片张贴于学校月五星学生光荣榜展板。(周授徽;月上板)

6、下个月重新评比和总结,只有在新的一周仍然达到该星的要求,才能继续获得该星项的五角星。学期末进行总评,每月都能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隆重进行表彰,颁发五星学生荣誉证书留作纪念。(期五星颁证)

五、几点说明

1、“五星学生”评比在班级管理中是以评分作为一种外在形式,以争星为表现手段,以激发学生参与热情为核心,以达到班级管理的最优化为目标的管理方法。

2、量化管理特别是每天的量化评分并不是越细、越精确越好。如果对每一个星级的评比内容都分得过细,每一天的评分都试图把每一项十分详细的评价出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将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副作用,也使得评比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这种量化应粗略化。注重评比的过程,通过及时的评分,恰当的激励与表扬,发挥它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让它成为班级日常管理的过程,规范学生的行为。

3、避免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这些评价操作者的情感偏差对评比的影响。每天的量化评分还应该让部分学生代表参与操作。体现出评比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班主任不应以此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绝对标准。

4、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五星量化分数除作为表扬授星的依据之外,还应作为惩戒的界线,班主任应结合政教处,根据学生个人扣分情况给予其适当的惩戒,如周-5分周五放学诫勉谈话,月-10分警告、-20分家庭教育、-30分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

5、五星徽章的佩戴和保存。获得五星学生称号的同学应珍惜荣誉,做好徽章的佩戴和保存工作。五星徽章佩戴和保存一周,每周五下午离校前交政教处。

六、评比必须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要求在制定评分细则的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教育、班级的管理实际,体现量化评分的导向性、公正性原则。无论是评分的标准还是具体的操作都要体现出公平、公正,这样才能被学生接受,提高评比的信任度。

2、主体性。评比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在某一方面存在的不足,引导学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激发学生内心的竞争意识。这就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养成积极争优的好习惯。

3、及时性。学生的行为发生之后,为了让其及时认识到事情的好坏对错、美丑善恶,对学生的行为表现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加以评分,可以加深学生对行为的认知和心理感受,发挥量化的评价功能。

4、关心性。我们的评比是为了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最佳的学习环境,让他们规范日常行为,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无论对什么学生都应给予平等的关心与关爱。

七、五星学生评比细则

爱班星

得分项目:认真完成班务工作;主动帮班级做事;为班集体做好事争光争荣誉。

扣分项目:不完成班务工作;损坏班级财物;破坏班级荣誉。

守纪星

得分项目: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下课做健康有意义的活动;按时进班,并保持教室安静;放学有秩序走出教室,上下楼梯不拥挤;认真做好“两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扣分项目:上课捣乱;下课做危险游戏;迟到旷课,有事不请假;上下楼梯奔跑,推拉;集合拖拉、说话、做小动作;跑操掉队、拥挤、说话;做操不认真、动作不规范,乱说乱动;不遵守就寝、就餐、静校及课前辅导纪律。

勤学星

得分项目:爱学习,平时能主动参与到各科的学习之中;帮助同学学习,共同进步;在各科竞赛中获奖;每天按时完成作业且作业工整、美观、整洁、正确率高;作业进步明显;按时进班早读午写;课前准备充分,文具摆放整齐有序;上课积极举手,大胆回答问题;做好课堂笔记,完成好课堂练习;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进步明显。

扣分项目:不主动学习,贪玩偷懒;影响他人学习;作业不按时完成、马虎;不按时早读午写,早读午写不认真、说话;不做课前准备;上课不认真听讲,做其他事;退步明显。

文明星

得分项目: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讲普通话,说礼貌语;手纸入篓,小便上台,轻关门窗。

扣分项目:追逐打闹,高声喧哗,骂人打架;对人不礼貌,说话带把儿,起绰号,讲粗话;戴戒指耳坠,染发染甲,纹身。

卫生星

得分项目:穿戴、床铺整洁,手脸干净,不带不买不吃零食;桌椅摆放整齐,擦洗干净;时刻保持教室、寝室干净与整洁;不乱扔垃圾且能主动捡拾校园垃圾。

扣分项目:穿着邋遢,被子不叠,手脸不干净,乱买乱吃零食;桌椅摆放不整齐;桌椅附近有垃圾;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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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光棍节活动详细策划书_校外活动策划书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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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活动详细策划书

海浪,沙滩,蓝蓝的天,咸咸的风。在斜斜的水泥路旁,有座白色的城堡。透过扶疏的绿荫,我望见它圆圆的墙角,尖尖的屋顶。大片大片落地玻璃的背后,静静伫立着两把白色藤椅,连墙角的沙发在午后余晖的映照下,都显得格外慵懒。空气中,仿佛流泻着轻柔的乐曲,散发着咖啡的清香。我想,此时我应该捧一杯清茶,蜷缩在藤椅上,享受着我膝上的书,任猫儿绕着椅角打转,任朦胧的窗纱在风的吹拂下,悄悄拨弄我的长发……

彼得不是在发痴,也不是在做梦啦~~!我……我只是在回味今天看到的那幢别墅。神魂颠倒啊~~

所以,我决定了,光棍节的聚会地点,就定在这儿了!我们要在这儿过一个唯美浪漫的光棍节!

【活动时间】:11.11中午到11.12中午

【活动地点】:马尾琅岐岛

【活动主题】:光棍节聚会,属于单身者的patty

【活动类型】:休闲腐败

【活动内容】:住城堡,吃酒店,赏别墅,看烟花,海堤漫步,沙滩烧烤……穿插游戏和牌类等休闲活动,游戏的获胜者有小奖品带回家哦 ^_^

【参加对象】:连江“光棍”,男23以上,女22以上,已经参加工作了。

【报名方式】:把你的详细资料(包括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用连网短消息的方式发给彼得,通过审核后预交了报名费即可 ^_^ 你也可以直接打电话联系我,号码是1396087

【活动费用】: aa制,预交100元,多还少补。

【人数预定】:20人左右,最好不超过30。目前已经报名20左右,名额不多,预报从速

【报名须知】:1、请本着诚信原则,不弄虚作假,机会有的是,名声弄臭了就得不偿失了^_^

2、预交报名费后,如果临时无法参加又找不到其他人代替,须交纳住宿费伙食费50元(房间和伙食是提前定的),所以请大家做好安排,不要临时出状况。

3、参加的朋友最好带上拖鞋一双墨镜一副外套一件(岛上如果刮风,会有细沙漫天飞),零食若干(晚饭时间偏晚,女生们解馋,男生们应急)

4、小游戏是为了融洽气氛增进了解,请配合组织者——彼得潘我!^_^

5、请注意环保,不留下任何垃圾也不带走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6、本活动非盈利性质,不收任何管理费,故不负担任何风险。请大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擅自脱离团队,不要有任何危险行为,也不要做影响集体荣誉、背离活动初衷的事情。

【活动设计】:

1、十一号中午一点半我们准时在一运车站候车室集中,坐开往福州的车子前往东岐码头(行程半小时左右,费用5元/人)。然后搭渡轮到琅岐岛,再坐面的直奔度假沙滩(时间:半小时多一些,费用应该是2+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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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7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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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20xx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那么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明确一:

小产权房无法登记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国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如果不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大家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财产权,正常地讲就应该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他就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冷宏志称。

只有全面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对于此前非法买卖的小产权房,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暂不登记,这意味着小产权房不可能随之合法化。

明确二:

三类人可查询不动产

实施细则明确“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特定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并非“以人查房”,即输入姓名即能查询房产等不动产信息。权力机关依法查询,也需经过合理的法定程序。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对于查询所需材料,细则增加了“查询目的的说明”这一项。

实施细则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规定的,除依法给予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三:

小区公共部分归业主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登记进行了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在我国现今的城市建设模式下,城市居民自购的住房往往位于小区内,此类小区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公共场所似乎并无登记人信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首席律师王优银表示。

明确四: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要登记

此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此前有房产证登记制度相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数在村内登记,而且多数手工登记,资料并不完整。

此次实施细则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明列单独章节要求登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就是保护各种不动产的合法性,有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近几年开展不错,还有很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尚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后,所有的建筑物应该全部登记。

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

明确五:

登记未引发市场波动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业内人士曾经担心,不动产登记掌握房产基础信息,是为征收房地产税铺路。而开征房地产税的预期,可能会引发有多套房产的业主抛售房产,从而引起楼市震荡。

事实证明,江苏、北京、天津等地在20xx年已经开始对不动产变更、交易的居民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从而陆续实现新证(不动产登记证)换旧证(房产证)。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去年稳中有升,不动产登记并未引发市场波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杰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需要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起房价下跌,不动产登记只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间接因素。短期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理清市场底数,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买房群众都希望房地产数量有一个确切的数据;长期来看,这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指出,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但这项行政管理制度,客观上确实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

“不动产登记还未触碰到公众敏感点,公众最在意的是房地产税开征。”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从整合机构,到全面可查询还需要几年时间,到真正开征房地产税还有一段路要走。即便是有多套房准备出售,也会慢慢卖,不需要着急抛售。”

附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xx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第八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四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五)共有性质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五章其他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二节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查封登记

第九十条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第九十二条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九十四条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综合效益。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九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

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不动产信托依法需要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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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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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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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翠华山详细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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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翠华山山崩国家地质公园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距西安30公里,是秦岭终南山的一条支脉。以“终南独秀”和“中国地质地貌博物馆”著称。主要地质遗迹类型为山崩地质遗迹。翠华山山崩景观国家地质公园为20xx年3月国土资源部首批的11个国家地质公园之一,而且是全国第一批建成揭碑的国家地质公园。20xx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翠华山属秦岭山脉,由中元古界变质杂岩组成,受混合岩化作用强烈影响,山崩颗粒大,呈多种形状断裂,是国内外学者进行混合岩化作用研究的天然实验室。秦岭北麓大断层从翠华山北侧通过,该断层目前仍在活动,一万年以来平均每年上升1.73~3.4毫米。强烈的断裂活动,加上构成翠华山山体的岩石质坚性脆,又地处地震带,从而引起山体崩落。这里的山崩地质作用形成了一系列山崩地质景观,如山崩悬崖景观、山崩石海景观、山崩地堆砌洞穴景观、山崩堰塞湖景观、山崩瀑流景观及山崩形成的各种造型奇石景观等,秦岭北坡的两个堰塞湖——水湫池和甘湫池就是山崩形成的。翠华山山崩地貌类型之全、保存之完整典型,为国内罕见,堪称“山崩地质博物馆”,在研究秦岭和关中平原形成历史及山崩地质作用类型上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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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珠海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意见,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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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近日,珠海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千呼万唤的珠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日公示。

与之前相比,珠海的条件还是大幅提高,比如司机驾龄须达到3年以上,且车龄不能超过5年,轴距及排量必须达标等,但没有限制网约车司机的户籍。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平台须先行赔付,加入网约车须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等。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征求意见稿经过再修订等一系列程序完成之后将正式实施。而在正式实施前,网约车身份仍属于不合法,一旦发现将被查处。

司机驾龄须3年以上

要想从事网约车服务,首先司机应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另外,该司机的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通过相关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本市比如出租车等巡游车的驾驶员从业资格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最长6年。

车龄不能超过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车辆必须是在珠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中,采用燃油(气)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2.0L或1.6T;采用纯电动乘用车的,车辆轴距则不能低于2650毫米、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采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驱动下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50千米。按照上述数据来看,比如燃油乘用车,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多在十多万元左右,这也意味着随便买辆廉价小车跑网约车的日子将被终结。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专用设备,且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必须未满5年。“也就是说车龄超过5年的车辆不能做网约车。”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称。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时必须强制报废,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则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顺风车仍被禁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称,作为网约车平台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而网约车也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也就是说,一些网约车平台所提供的顺风车业务,目前仍属于禁止范围当中。针对顺风车等网约车业务,未来或将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办法进行规范,但目前暂无时间表。

征求意见稿称,从事网约车的车辆不得接入未取得本市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同时对于未取得本市许可的车辆,网约车平台不得提供网约车服务。而网约车司机不得接入两个或以上的网约车平台,且变更平台前须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之后,方可加入其它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像类似出租车等一样巡游揽客。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应当有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黑车”最高罚3万

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一经查实,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了必须要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其中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之外,一旦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不得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风险,以确保运营安全的同时,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还表示,在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先行赔付后,乘客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链接

泄露乘客信息或罚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若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一旦查实将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相关权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若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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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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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xx]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xx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

(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

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

(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xx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鼓励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000元/参赛队。

(二)个人或单项文艺比赛奖励标准

一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100-150元/人。

二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90-120元/人。

三等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80-100元/人。

优秀奖:荣誉证书或奖杯一个,奖励标准70-80元/人。

鼓励奖:奖励标准50元/人。

(三)评委奖励标准

评委奖励标准300—500元/人。

(四)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领队、工作人员奖励标准200—300元/人。

三、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赛事

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奖项者,按学校高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学校发放演出服装、运动衣者不再另行奖励。

每年学校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项目多少,要根据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以不突破预算为原则;并做到各类文体活动支出发票齐全、有领取奖品(奖金)人员名单、支出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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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食堂员工工作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食堂,职员,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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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章制度

1、 严格按照幼儿作息时间进行保育工作

2、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随机教育好。

3、热情为家长服务,为幼儿服务,做好家长工作。

4、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可亲,坚持使用普通话。

二、保教常规

1、保证活动室、寝室整洁、空气新鲜,按时打扫室外环境 卫生,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2、按规定、按时对幼儿餐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3、保证幼儿进食量,教育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养成文明进 餐习惯。

4、对体弱儿、肥胖儿进行照顾。

5、认真做好中午值午睡工作,不睡觉、不干私活。

6 、保证幼儿饮水量,提醒和帮助幼儿增减衣服。

7 、妥善保管班级财产,幼儿用品,无丢失现象。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8 、注意幼儿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或上报。5 分

9、照顾幼儿入厕,培养幼儿自理能力,指导幼儿便后洗 手。 5分

10、 床面、设备用具、玩教具整洁,布置得体,幼儿衣物 摆放整齐。 5分

11、卫生间内清洁通风,地面无积水,便池及时冲洗,无尿 碱,无异味,无蚊蝇。 5分

12、游戏活动中能配合教师指导幼儿游戏,教育活动中协助 教师准备器材, 活动结束后完成整理工作。

三、家长工作

1、认真协助教师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饮食情况

2、协助教师定期进行家访,增进家园联系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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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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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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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医生,全文共 3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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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xx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杜绝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院内感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变卖,每发现1次处罚1000-20xx元。因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院内感控、消毒隔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感染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健全档案,按时将已报销处方交卫生院统一管理,发现开具虚假处方、重复录入处方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乡村医生年底履职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工作业绩突出者,作为优秀乡村医生或先进个人呈报条件,卫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对年终履职考核不称职者扣发600元绩效工资,并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卫生院给予优秀聘用。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制定的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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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详细的保洁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卫生,服务,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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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的要求,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路段的中标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特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第一条承包区域:

第二条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第三条承包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额:万元。包括承包人的津贴奖金、福利和清洁工的工资(含医疗、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新增面积另计费用,承包费由甲方逐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以前支付上月承包费(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工作事项

(一)承包人承包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二)乙方承包后享有用人权,但除新增人员外,应主要聘用现有从业人员。

(三)乙方须缴纳承包抵押金,甲方正式职工万元,外部人员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负责在15日内退还本金。

(四)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劳动报酬,乙方聘用人员出行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发生的赔偿费用等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因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中止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乙方安排的工作量不得突破国家劳动定额。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和按质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要求纠纷按期支付承包费,有义务遵照《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即具体法律约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合同签订时相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因大面积的停止清扫保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不退保证金,并根据情况作其他处理,属甲方责任应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不及时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的,每次扣发承包费1000元。

(二)发包方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承包费时,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投标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所办公室和及乙方各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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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岳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42024年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教师,全文共 5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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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细则

近来,多个市县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细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岳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岳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3号)及《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xx〕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包括全县乡镇、村庄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配齐各学科师资,满足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的需要。

第五条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确保全县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第六条 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第七条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乡村教师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和乡村教师本土化,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八条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理想信念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将师德建设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培养宣传师德典型,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九条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结合乡村教师实际差缺情况,确定年度补充教师数量,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四海揽才”等渠道补充、引进教师。

(一)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用编计划,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牵头组织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二)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减员情况,积极申报和制订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之一,建立健全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利用“巴陵人才工程”的“四海揽才”平台,从高校直接引进短缺学科师资。从外县直接引进骨干教师,对在县外任教的本县籍(含本县籍干部家属)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回我县任教的,由县编办核准编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相关部门为考核合格的教师办理调入手续。

(四)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被招聘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十条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一)以5年为周期,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钻研业务,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整合县教研室、仪电站、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与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在国家、省、市、县级培训计划安排时,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网络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五)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与名校长培养。落实省“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十百千”园丁工程,每三年开展一次“巴陵名师”评选,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加快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让所有乡村教师能安居乐业。

(一)建立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根据乡村学校偏远艰苦程度,对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和公田镇大塅片乡村学校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越偏远艰苦,津贴标准越高的原则,对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所在地(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所在地学校,分别向在岗在编教师每人每月分等级发放一定数量的人才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xx〕53号)精神,落实乡镇学校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建立专项班主任津贴,并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

(三)实施教师安心工程。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着力建好教师周转房、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接通互联网,保障乡村教师有房住、有饭吃、可洗澡、有书读、有网上。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标准和改造台账,由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补贴。

(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问题,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侮辱教师人格,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机构要从严、从快打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支持乡镇建立教师奖励基金会,支持县、乡教师奖励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一)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xx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

(二)加大乡村教师鼓励力度。国家、省、市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扎根乡村,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城市标准(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一)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二)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到20xx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工作,到20xx年实现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县人民政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县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住建、房产、国土资源、规划、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辖区内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教育周边环境的责任,主动承担无法纳入县级建设项目的小型建设改造任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宿、就餐、洗澡、读书、上网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主动协调学校周边矛盾纠纷,为中小学、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冷暖,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把准支持重点,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配备和职务(职称)倾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房产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要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上优先考虑在职在岗乡村教师,在公有住房租金上给予优惠。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要保障教育用地,确保教育教学不因土地使用受到影响。规划部门要将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教师支持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九条 严格督导考核。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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