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200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_____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_____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_____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帐?户: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帐?户:
个人帐号:
卡?号:
篇2:出境旅游合同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3: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争创国家卫生县城,迎接考核验收,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完成创卫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增加环卫、公共保洁设施:根据创建需要我局联合县民政局一起加大环卫投入力度,开展景区、宾馆环境整治,优化了旅游景区周边环境。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以环境治理为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环境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卫生死角的垃圾,严格做好除四害工作,大力除害,取得较明显的成绩,四害密度不断下降。
为做好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繁殖活动高峰期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净化环境卫生,防制疾病经四害传播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防制,效果良好。
印发除四害方案,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通知。大力开展了以清除垃圾、积水等蚊蝇孳生地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突击整治工作,全面整治了环境卫生,清除了蟑螂卵和蟑迹。加强清扫、保洁管理,清理卫生死角。对所有卫生死角按区域分清责任,全面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认真清除垃圾、余泥渣土,垃圾收集、清运及时、环境整洁,做到无蚊、蝇孳生地,并搞好绿化美化。
★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创建要求,努力开展宣传工作,使健康知识深入人心,效果明显。一是针对长期办公人员的健康状况开展健康教育系列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健康教育和服务活动,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健康知识,制定了旅游局禁烟暂行办法,设立控烟员1名,对吸烟行为进行劝导。
★宣传教育工作
在创建宣传工作中,我们按照创卫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等各种宣传阵地,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共建美好幸福家园为主题,在景区、宾馆、旅行社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创卫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明显增强。我局的创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我局全体职工将以我县争创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卫活动,加大创卫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旅游干部的创卫意识,为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验收做出积极贡献。
篇4:废弃资源购销协议
采购单位(甲方)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想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甲方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缺失应及时补齐。
4、甲方应当在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当甲方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交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给乙方。
第七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有乙方负担。
第八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甲方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执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上海,有美丽的外滩,有高耸的东方明珠,有好玩的科技馆,还有自然历史博物馆……它是大家向往的繁华大都市,也是我这次暑假放假跟爸爸要去的地方。
坐着动车,我来到了上海。上海真大啊,到处高楼林立,车流如梭。牵着爸爸的手在地铁站里,看着呼啸而来的地铁,挨着地铁里密密的人群,我好像来到了电影世界。
游玩的第一站是自然历史博物馆。博物馆里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模型,我最喜欢的是一只机器马门溪龙,哇,真的太逼真了,简直栩栩如生啊!我戴上了讲解器,就可以自由地走在博物馆的每一处,看着那些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听着讲解器里的精彩讲解,我了解到了中外各国的历史,古代古兽之谜,猫、熊、犬科动物的家庭,恐龙、猛犸象、洞熊化石……,真是让人觉得世界真奇妙啊。
游玩的第二站是去乘坐世界上最快的交通工具——磁悬浮列车。我登上了磁悬浮列车,出发前感觉列车轻轻地浮起来,然后就加速超前驶去,越来越快,最后时速达到了431千米。坐在列车里,感觉像在摇篮里,有点摇晃。拐弯的时候,列车侧倒过来,让人难以置信。然而它依旧飞快地向前驶去,风驰电掣,宛若游龙。
游玩的第三站是浦东陆家嘴的水族馆。水族馆里人很多,我好担心鱼儿会不会觉得太吵太闷啊。水族馆里有鲨鱼、电鳗,还有一种让人大跌眼镜的鱼,居然侧着身或肚皮朝天游泳。我还乘坐了长达150米的海底隧道,想着《海底两万里》里的尼摩船长是不是也和我看到的一样呢?
上海还是一座美食城,我吃了街头的生煎包、石库门的冰淇淋,喝了一种叫“上海囡囡”的草莓味饮料。
坐着动车,我离开了上海。我闭上眼,脑海里浮现了外滩、石库门、博物馆、磁悬浮列车……
篇6:信息资源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_____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_____机构提请_____。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
3、出境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招徕、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
(3)合同约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览项目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酒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中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价格、参加该游览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旅行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理约定
本合同系 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组团社与代理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等,所约定的旅行社权利由组团社和代理社分享。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
名称
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8:林木资源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的林地(山地)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 年零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⒈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
定)实行 : 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幼林实行 : 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成.
⒉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得_____成.
⒊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成,乙方得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⒈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 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⒉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⒊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⒈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⒉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⒊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⒋ 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⒌ 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
六,奖惩
⒈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⒉ 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的违约金.
⒊ 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八,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公社管委会(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 县 乡 村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订
篇9: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篇10:旅游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篇11: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一、勤奋工作不断开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新局面
1、抓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抓活动,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我们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用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来陶冶人民的情操。一年来,共开展了春节文艺晚会、谷雨诗会、全县税务杯歌手大奖赛、全省千禧城四进社区展演,全国四进社区经验交流会南昌象湖公园展演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分别获得省市优秀节目奖和优秀组织奖。同时,为活跃农村人民群众生活,共送戏下乡200余场,送电影下乡20--多场,送图书下乡5000多册,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3、抓发展,做强做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
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发展,才能壮大自己。要开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一年来,我与全局人员一道,重点抓了三大产业。
一是文化产业。我县现有文化产业经营户200多家,从业人员20--多人,为繁荣和发展文化产业,我们积极提供服务,做到管有序、放有度,使之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广电产业。重点提高收视质量和扩大城乡覆盖面。到目前为止,全县架设光缆网66公里,开通光节点38个,发展有线电视用户1。7万户,经济收入在去年基础上增长30%。
三是旅游产业。在莲塘镇开设了海外、康辉旅游门市部,全年接待进出旅客10万人次。
4、抓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一年来,我重点抓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团结,充分发挥班子的战斗力。
我局班子成员有三名,三名都是正科级,为了充分发挥两位助手的作用,自己做到了有事多商量,办事公开,分工合作,使全体班子成员心情舒畅,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和进取心。
三、遵纪守法,做好表率。
作为一个单位的班长,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干群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自己第做一件事都能严格按照局规章制度执行,从不搞特殊化,准时上下班,除特殊情况外,做到多出勤、出满勤,有时有紧急任务,如文化市场检查,工作到凌晨五点。在权利面前,自己能正确运用,淡泊名利,以廉洁自律要求规范自己行为,做好群众的表率,当好人民的公仆。
篇12: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 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 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 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 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活动,举办了 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 活动,评选出 萍乡十佳特色菜 。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 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 江西风景独好 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 江西风景独好 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 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 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 江西好、赣西美 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 江西好、风景美 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为主题的 中国旅游日 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旅游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精心制作和组织 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 ,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
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篇13: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律( )非诉字第 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 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中国 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 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整合资源 制定清单 建立城市党建
近日,云南印发《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州市、派驻纪检组出现对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批示贯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各项工作中指标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等情形将作提示预警。
为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今年以来,云南积极探索预腐防变的有效途径,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举措,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构建马上就办、跟踪问效的督促机制。
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遏制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A级风险点92个,B级风险点198个,C级风险点242个,细化各类防控措施578条……今年初,云南曲靖市麒麟区纪委驻区农业局纪检组采取走访、谈话、参会、查看、互议等方式,建立起廉政风险防控台账。
为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从今年开始,麒麟区纪委监委对全区2150名公职人员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方面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
“对查找出来的风险,根据该岗位(单位、部门)承担责任大小、权力使用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因素,按照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麒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杨家瑞说,“把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据介绍,在掌握排查的情况后,还会综合廉政风险排查、执法监察、干部考察、舆论监督、审计、巡察等各方面信息,在涉及领域会采取专题教育、谈话提醒等方式,有效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打好廉洁“预防针”,成为预警形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今年中、高考前期,昆明市官渡区就排查出51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子女要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情况。针对该情况,官渡区纪委监委启动廉政风险预警,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对这51名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组织签订“杜绝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要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杜绝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等行为,自觉抵制“升学宴”等不正之风。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强化监督第一职责、补齐监督第一短板,把功夫用在平时,挺纪在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云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冯志礼说。
建立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提升党风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水平
合同管理存在部分问题、审计质量不高、项目征地资金使用存在风险……今年上半年,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联席会议为载体,云南交投集团纪委向7个部门发出了《廉政风险提醒函》,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16个廉政问题和隐患进行风险提示。
针对不同部门的问题“量身定制”风险提醒,这得益于集团部门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之前,集团党委出台规定,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形成纪委与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协同监督的格局。
据云南交投集团纪委书记刘成志介绍,监督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在原有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并增加了问题线索(情况)移送制度、办理结果反馈制度、集中监督检查的支持配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各部门、各岗位全覆盖、同参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各监督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职尽责并相互协作配合,发现群众信访举报多、意见大,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的,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函件等方式与其他监督部门交流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协作支持的及时商请协作支持;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办理,接到协作配合请求和移送办理问题的部门需积极协作配合。
“把过去的单一监督变成了多部门的协同监督,更有利于真正地将责任清单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具体的责任人,通过加强纵向监督、过程管控和全面覆盖力度,细化监督职责和主要内容。”刘成志说,“这不仅是一个协同监督的机制,更是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形成了监督闭环,让风险管控机制更加高效运转,持续提升党风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水平。”
信息化管理“拉紧”责任链条,“红色预警”倒逼干部履职担当
走进曲靖市沾益区政府大楼,滚动播放的LED屏幕引人注目。滚动播放的督办事项、完成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等一目了然。“现在干部迟到早退的基本没有了,都被任务催着走,庸懒散拖的毛病被‘沾益督办’APP‘治’好了。”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李红星说。
为加强督办督查的时效,实现跟踪问效的有序管理,沾益区在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痕迹材料督查等传统督查督办体系基础上,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沾益督办”APP上,督办事项清晰地分为“待办理”“办理中”“超时”3个模块,每个事项都明确具体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备注要求,以台账形式“挂”到网上,实现实时“直播”。
“沾益督办”APP之所以“疗效”好,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红色预警。
每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到点未完成就要被约谈,甚至被追责。在距完成时限2日内,系统会自动发送督办短信至责任领导手机,超时未完成事项通过政府大楼督办系统LED显示大屏红牌警示。“全区干部都可以通过APP看到自己手里的工作完没完成,要是被红牌警示了,脸上也挂不住。”一位干部坦言。
“要搭平台、建机制、促工作,使工作主题化、主题载体化、载体平台化、多样化,提高信息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贡献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冯志礼表示。
篇15:旅游局的工作总结报告
在20__年下半年爱国卫生工作中,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镇爱卫会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精神,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半年来我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现将我局半年来卫生工作的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从组织领导入手,明确责任
近年来,我局领导对创卫工作始终都极为重视,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并让全体职工加入到其中,积极负责各项创卫工作的具体落实,成立了禁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统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创卫意识,增强了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
二、以措施作保障,确保了创卫效果
我局制定了创卫计划和卫生制度,各办公室划分了清洁责任区,落实了责任区三包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每天打扫卫生,每周一次大扫除。由办公室轮流当班互相检查,局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现场解决。
三、保证必要的创卫经费,积极进行对照整改
我局在办公经费较紧的情况下,保障了创卫经费的开支。今年我局根据需要,购买了灭鼠药、灭蚊药、灭蝇药。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县府、镇爱卫会的各次整治活动。
总之,通过半年来我局上下的齐心协力,使我局的工作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篇16: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协议
文献资源共享是图书情报人的世纪梦想,也是图书情报事业和图书_____达到最高境界的标志,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图书情报界矢志不渝地为着这个理想而努力奋斗。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的出台,及其全国和各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的建立,直到_____7年文化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等15个部委联合成立的全国部际图书_____协调委员会,以及开展的学科文献布局、系统文献资源布局、地域文献资源布局等全国文献资源布局模式的研究和对全国研究级文献的大规模调研,等等,无不浸透着各级政府和图书情报界同仁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视及执着追求。然而,由于技术条件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限制,我国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始终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现在随着社会信息化和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束缚共建共享的坚冰已经开始消融,社会大环境正朝着有利于共建共享的方向发展。近年来政府对图书情报事业愈益重视,用于文献资源建设的经费逐年加大,文献数量不断增加,电子信息资源增长尤为快速。基于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文献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广大用户对文献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满足用户对文献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率先在一些领域达成共建共享协议,并向全省图书情报界发出倡议,共同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一、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作为全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中的有代表性的大型文献收藏单位,应当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起到表率作用。为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所联合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这是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作组织,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二、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以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为宗旨,优化文献资源配置,提高文献利用率,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全省图书情报机构的文献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_____优势,提高______省文献资源保障能力、可获知能力、可获得能力,促进______省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全面协调发展。
三、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作网开展工作。设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作网日常工作。
四、协作网成员单位文献资源建设,要在充分考虑各自文献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保持特色。大部头工具书、外文文献和文献数据库的采购可以开展分工采购、集团采购的方式,要提升文献资源的共建规模,逐步建立各馆有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和全省整体化的文献资源保障系统。
五、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是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协作网成员单位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并在网站上开放本单位的书目查询系统。
六、协作网成员单位须设立馆际资源服务岗位,担负为各协作网成员单位读者的参考咨询服务,并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持证读者开放阅览室,读者可以查阅各单位收藏纸本文献和全文数据库。
七、各签约机构须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执行协作网制定的统一的服务_____标准。协作网组织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八、协作网的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按照《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执行。省内其他图书情报单位如果同意《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可以提出申请,加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九、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的具体工作程序遵照“工作细则”执行。
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签名:?签名:签名:
__年_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
篇17:青岛旅游心得感想
青岛,美丽的海滨城市,我们在那时,都下着蒙蒙细雨,天气甚是凉爽。海滨浴场、五四广场、奥帆基地、极地海洋世界、八大关景区、啤酒街、天幕城让我玩的累并快乐着!
青岛的海水浴场虽不能与日照的相提并论,但也能一玩,这里的浪小,非常适合游泳。
五四广场的夜景甚美,彩灯映在水面上五彩斑斓。“五月的风”雕塑是五四广场的标志,在夜幕的衬托下更是光彩夺目。奥帆基地就在五四广场不远处,各式各样的帆船让人大饱眼福。
极地海洋世界更是让我看到了平日见不到的各种动物和海洋生物。最令我惊叹的便是水上表演,海豚伶俐可爱,在训养师的指挥下四只海豚可以同时从水面上跃起钻圈。海狮摇呼啦圈的好本领把观众都比下去了。在这里,我看到了人与动物的友好相处,训养师把动物当成了朋友,与它们心灵沟通,才能让动物们如此乖巧可爱。
八大关景区汇集了20多个国家的建筑在这里,这里纵横交错的八条马路都是由长城的关口命名的,象什么嘉峪关路、居庸关路等等,所以叫“八大关”。这里的建筑风格让我赏心悦目,晴好的天气里,在这里边走边欣赏,的确是一件愉悦的事情。
篇18:最新人力资源工作计划书_人力资源工作计划_网
文章最新人力资源工作计划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总的思路是通过考核使得基础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1、招聘方面:
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做好人员的招聘与配置。做好日常的人员招聘和配置。做好xx年电厂改制的人员配置工作。
2、培训方面:
1、组织中高层领导干部每月一次的学习。2、抓好机电仪表班的教培管理工作和取证考试工作。3、4、5月开展班组长培训班。4、7月开展全员安全月的学习。5、9月抓好碳黑项目开工前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6、11月对部分岗位进行三规和安全生产的抽查考试。7、全年认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8、教培科每月盘点整理培训台帐形成记录。对各分厂报送的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各分厂建立自己的培训台帐并进行考核。9、加强内部学习,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文写作、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
3、考勤和劳动纪律方面
继续完善指纹考勤机的各项管理,在化工厂增加一台指纹考勤机,和信息中心配合把所有指纹考勤机都用摄像头进行监控。对考勤数据报表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手工考勤和电子考勤以及各类请假手续进行双向核对,以最终核对后的结果计算工资,防止两张皮现象。
4、劳资方面
1、对各单位各类劳资人事报表的报送及时与准确性进行考核。2、强化人事信息动态管理与数据统计工作。3、人劳科每月末对各类人事信息进行盘点形成报表。4、对工资核算核发进行考核,确保工资核算核发的准确性。5、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
5、制度建设方面
1、配合公司经营政策对20xx年人员进行再次编制。2、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做好定编定员编制和倒班编制工作。3、完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培训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培训开发的效率。
6、其他
1、做好理工大学实习学生的入学工作。
总之,通过20xx年全年的工作,人力资源部正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条理化发展,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努力提升公司人力资源职能的运行质量,为太兴集团20xx年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19:2025年国土资源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_单位工作总结_网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重点进行回头看等工作,使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地进行。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为了搞好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首先是经过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国土资党发【】1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结合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对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的认识。其次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等党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纪委、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纲领性法规条文,增强了党员的法规意识,提高了党员的抗腐能力。同时要求干部职工强化自学,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XX年以来,我局按照治贿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认识。三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清形势、抵制腐败、倡导廉洁、认真履职,学以致用,把理论融入实际工作中,通过深入动员和广泛宣传,为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和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局党组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全面开展好我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局结合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安排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经过细致研究,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符合单位实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整个专项活动作了祥细的计划和安排,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我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理顺思路,重点整治,抓紧抓实,完善制度。我局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弄清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商业贿赂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在认真分析商业贿赂行为产生根源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具体查找:对照法规查制度,对照制度查程序,对照程序查工作,对照工作查行为。对照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了进行梳理归纳,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为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理顺了工作思路,突出了整治的重点。同时,在工作中快速入手,及时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了抓紧抓实。我局采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走访、调查、汇总,并未发现一起商业贿赂的行为。通过这一活动,更加规范了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结合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实际,我局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学习制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治理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积极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以确保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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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过得可真快,一瞬间我的大学二年级就快结束了,第一次到学校时的场景还清晰的印在我的脑海里,而如今我们即将就要跨入社会,开始我们为期一年的实习生活。
为了让我们实习的时候更顺利些,能学到更多的东西,学校在学期结束前给我们安排了一个月的见习,在次,我非常感激学校能给我们这样一个锻炼的好机会,让我们对即将来临的实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在这期间我们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很多知识。
刚跨入x月份没几天,清晨的空气是那么的清新,而阳光又是那般如此慷慨的照耀着整片大地,就在这天,我们12位一起的同学带上了行李出发了,我们离开了学校来到了东巴谷景区,开始了我们为期一个月的见习生活。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踩点熟悉景区,接着跟团,后来第四天就开始带团了,我们学得都挺快的,很快就明白熟悉了,在那儿刚开始的时候生活得挺不习惯的,东巴谷位于玉龙雪山脚下,气温特别低,条件有些艰苦,后来慢慢的就好了,适应了。就这样很快的一个月就过完了。在着一个月里,我感觉过得很开心很充实,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的知识,而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了。
在这一个月的见习结束后,我们每个人都感慨万分,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学习到了一些知识,为此,我以报告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整个报告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东巴谷生态旅游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个人看法
著名的东巴谷生态旅游区位于丽江坝子北端,玉龙雪山主峰东侧,纳西语称其为“裸美落”意为“好大一个山谷”。东巴谷南北长约8公里,景区占地面积2600亩,由丽江东巴谷生态旅游公司开发与保护,整个景区具有以下特色:
1、景区内在一条古老的“匠人街”两边参差不齐地分布着四个少数民族(纳西族、傈僳族、彝族支系他留人、普米族)五个院落,分别是纳西东巴神院、傈僳山寨、他留人家、普米金窝、摩梭风情组成了一个充满歌声与浓厚少数民族风情的旅游胜地,在以后景区内还将建立藏族、白族、羌族3个民族院,把整个景区建设得更加多姿多彩。景区入口是一条神奇的东巴走廊,穿过走廊映入眼帘的是纳西族的自然神—署,它人面蛇尾,人面代表人类,蛇尾则代表了大自然,二者完美的结合在一起则代表了当今时代的主题:“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在东巴广场看完精彩的少数民族歌舞表演便可进入第一个院落去体验纳西族的生活。
(1)在东巴神院里展现的是纳西族的民俗民风,一个“三坊一照壁”的名居建筑里生活社一户纳西族人家,两间厢房、一间祖母房、两位东巴、一块画有青蛙八格图的照壁、院子中央的一副四福拜寿图足以反映了纳西族人民的生活情景;
(2)走过一条展示着当地少数民族能工巧匠手工做的手工艺品的街道后,相信大家都会深有感触,少数民族自给自足的能力并非是虚夸的,所有的用品都是他们自己生厂制造的,紧接着的第二个少数民族是傈僳族,傈僳族56个民族之一,人口120多万,跨国而居,国内主要分布在三江并流区,国外则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地区,它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云南十八怪,有话不说歌来代说的就是傈僳族,傈僳族每年农历二月初七、初八都会举行最隆重的刀山节和火海节,在这一定回让你大饱眼福,看到他们精彩的上刀山、下火海的表演!
(3)下边是彝族支系他留人,人口只有4500多人,主要居住在丽江永胜的他留大山上,他们的”睡式恋爱“和精彩的”过七关斩六将“足以让你感受到他留人家的可贵与惊奇之处,还有香脆可口的他留粑粑更是让你留连忘返;
(4)在普米金窝里你看了便会明白为何称它为金窝,普米族是一个热情好客的民族,到了他们家你会品尝到他们自己新酿制的苏里玛酒、原汁原味的玉米饼等等,在这里最特别的就是他们家有一头珍藏了12年的猪镖肉,奇特之处就在这里了!
(5)最后一个是纳西族的支系摩梭风情,摩梭人是纳西族的支系,现今依旧是母系社会大家庭,依旧保持着“暮合晨离、男不娶女不嫁”的“阿夏走婚”形式,在这里弥漫着浓厚的摩梭风情的气息!
2、在谷沟上下分布着以云南松为主的植被,森林覆盖率高达60%以上,为来往游人提供了“天然氧吧”和“回归自然”的良好条件;
3、利用数公里长的峡谷展示了古冰川,使整个景区成为科普、探险、研究等旅游活动的旅游胜地;
4、在去年前不久开发了一条名为“裸美乐”的大峡谷的自然景区,整个景区形成了完美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不足之处就是峡谷太短,而游览又比较费时间!东巴谷目前是一个3A级旅游景区,它正努力驶向4A级,建设更加完美,吸引更多的游客!
20xx年景区在策划、建设之初,就确立了“开发与保护”的宗旨,以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景区通过组织多学科工作组到边远的山村选择比较典型的民族院落,以全宅搬迁的形式,买来了纳西、傈僳、普米等古旧房屋异地恢复重建,保证了民族建筑的原始、古朴、地道。这样做,一是保持民族的建筑文化不走样;二是以纯木头的古老建筑赢得了历史的深度,形成与现代水泥钢筋高层建筑的强烈反差。现已建有纳西、普米、傈僳、藏族和他留(彝族支系)、摩梭人(纳西族支系)五个民族院,拟建彝族和白族两个民族院,等条件成熟时,再建苗、回、壮等民族院,从建筑上保存和展示各民族古老文化。采取的手段是,选择完整而典型的古老民房,购买后异地恢复重建;少数新建的,也保持民房神、貌,修新复旧。建筑完成后,依民族生活习俗,充实农具、生活工具等物件,具备“活”的所有气息;也收集、保存了原始工具、民族用品,以期达到对传统民族工具和用品展示和保护两不误的目的。东巴谷生态旅游区被评为“国家 AAA景区”、“全国最佳生态景区”、“云南省民族文化研究基地”、云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云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丽江市宣传文化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丽江市优秀民营企业”等殊荣和称号。
第二部分:学习实训过程中的个人心得与体会
在为期一个月的见习过程中,虽然短暂,但是相信我们在东八谷的每一位同学都各有所获、受益匪浅,学到了不少知识。在这短暂的一个月里我们学会了带团,学会了用很平常的心态去为游客讲解,为他们导游,遇到问题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慌张,而是用恰当的办法去解决。现在静下心来好好总结一番,曾经在学校的我是多么脆弱胆小,而现在我变得大胆坚强,不会随便向困难低头,当然性格也随之变得更加开朗了!曾经的我只了解一些理论性的知识,只听老师说在旅游界当中会发生的一些情况,而现在我们已亲身体验过那些情况,知道怎么解决问题,从而为以后即将进入业界打下坚实基础,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曾今我并不自信,总觉得性格和着专业不相符,口才差性格又内向,经过这一个月的学习实训,我明白了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只要相信自己努力去做,没有什么是不能改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有勇气去尝试去付出。
在东巴谷生态旅游区我们跟了3天团以后,第四天就开始带团了,那天我带了第一个团,它成为了我生命中难忘的一天,第一个团非常紧张,万事开头难,果真如此。总担心自己不行,手脚时不时的都在颤抖,听着其他同学带完第一个团的感受,自己也能好像上前去试一试,但是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心里挣扎了好久,忽然来了一个8人团,不知怎么的,冲上前去带着游客开始了我的讲解,开始的时候很紧张,声音发抖,说话吞吞吐吐开始打结,一口深呼吸过后好多了,到最后还是很顺利的带完了这个团,明知道讲的很差但是心里还是你很开心,这时一位游客对我笑着说:“导游,再放开些会更好”。我知道他是在鼓励我,很感激有了这样一个团让我跨出了第一步,又了它才让我在后边的带团过程中更加有勇气、更加自信,随后带了第二个、第三个.......越来越有进步,也越来越自信,加油!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每天带团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游客在千变万化,什么样的情况和问题都会出现,随然着只是整个带团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就在这东巴谷我学会了怎样更好的与游客沟通和交流,怎么去应付紧急情况和一些刁钻的问题你,怎么去揣摩游客的心理,怎样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为游客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在东巴谷的着一期间,虽说条件艰苦了些,也晒黑了很多,但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坚信只有在艰苦的环境下才能塑造一个人的毅力现在的我岁不能用动听标准的语言去味游客讲解,但至少不会再吞吞吐吐,紧张心跳,讲起普通也比以前有进步,流利多了。在这里我了解了很多少数民族风俗,以前在学校里有些压抑而无所事事的我们在这片安静而欢快的土地上得到了释放,有时感觉挺累的,但内心却感觉舒服而自在,该学到的知识我们学到了一些,而该放开的烦恼也放开了,一个月结束感觉有些轻松欣慰!
第三部分:学习实训一个月后的自我总结,找到不足加以补充,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明确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见习,我结识了一些朋友,接触到了很多旅游者,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什么样的人都有,通过对这段时的总结,我归纳了一下的不足:
(1)通过日常生活中对导游人员的了解,让我不得不感觉到旅游行业竞争的激烈,而在这激烈竞争的今天,我们不应因为畏惧而退缩,反而应该不怕风吹雨淋奋勇向前;
(2)与此同时我发现了自己的知识面依然还太窄,技能也远远不够,毕竟现在只能在景区带团做解说员,这只是第一步,所以还有很多知识和技能等着我去掌握去了解。
(3)在带团的过程中,我们都会被一部分游客莫名其妙的问题问倒,此时便不难发现我们的知识很薄弱;
(4)心理素质有所提高,但是还不够好,有时带团过程中游客指点两句心里边就挺不高兴,不出现一段时间的情趣低落,当他们说谢谢的时候心里就有一种成功的感觉;
(5)当下雨或者阳光比较强烈的时候带团的兴趣低,气氛也不是很好。因此我觉得在以后实习和工作的过程中我应该去克服以上缺点,补充做得不足的地方,做到不随便波动情绪,在旅游者气势低落的时候作为导游的我不能随着低落,而应该调动起来游人的情绪,利用幽默的语言来吸引游人等等,让旅游者紧跟团队,最终让旅游者达到出游的目的。
当今,世界旅游业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作用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并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中国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旅游业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而重大的变化。中国旅游业已经进入了重大战略调整期,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成为战略调整的重中之重。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换代,实现旅游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把我国从“旅游大国”建设成为“旅游强国”,是现阶段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的迫切任务。导游人员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导游队伍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严重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例如:
(1) (一)导游队伍稳定性差,人才流失严重;
(2)中、高、特级及小语种导游人才稀缺;
(3)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意识淡薄;
(4)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以上问题在每个地方的导游或多或少都存在,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种办法:
(1)完善导游晋级制度;
(2)加强专业化学习,增强服务意识;
(3)提高导游员的待遇,解决导游人才流失问题;
(4)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遏止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
(5)规范旅游市场,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来管理旅游市场;
作为今后要跨入旅游界的我,应该抓住当前的形式与政策,从而来完善自己优化自我,以至于不被社会所淘汰,这一个月短暂的学习实训让我受益很大,收获颇多,感谢东巴谷景区,感谢学校给我们机会让我们学到这么多知识,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是这一段经历让我快乐的成长,它是我们每个人成长经历中重要的一部分,因为这段永远抹灭不掉的记忆的存在我的生命才会变得更加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