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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怎样防晒有什么办法【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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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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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部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促进部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本部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使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改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全面落实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保证部室工作规二、人员分工

张海明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温帅军负责矿山、排渣场、应急物资更换上报、应急预案修订、矿山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乔志明负责职业卫生、尾矿库、选场车间、尾矿库选场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王世兴负责安全部内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下发文件、起草制度文件等工作;

赵志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民爆培训、消防、井下发放站、手持机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王爱文负责护矿、治安管理工作。

赵海龙、耿秀敏、霍联霞、潘丁云、李贵方、董祜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和视频监控及电话记录工作;监控室由赵海龙负责。

江志红、宋军、钮杨伟负责网络管理、通讯管理、监控维护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由江志红负责。

三、人员职责

张海明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补充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室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治安方面的文件、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矿山、尾矿库、职业危害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4、组织做好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督促落实和整改。

7、负责监控室通讯、网络和监控设施及监控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档案。

9、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搞好日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0、督促指导分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1、负责重伤事故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1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按单位分类统计好各种安全费用登记。

13、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备案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

14、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做好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15、负责对本部室人员考核工作,及救护车值班、运行记录,审批工作。

15、做好经理办和主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王世兴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室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登记和闭合管理建档。

3、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安全检查月考核、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等报表工作。

4、负责月、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领导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统计、归档管理并公示。

6、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工伤统计报表、领导下井计划表及完成情况表、领导下井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风速、CO浓度报表监测表、安全隐患汇总表、月工作总结、安全检查处罚报表。

7、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8、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保管工作。

9、负责安全费用分类登记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0、负责起草文件、通知及内部档案管理等其他内务工作。

11、凡外部借用证件、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打借条,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12、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温帅军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排渣场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排水、采掘、运输、供电等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负责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发现重大隐患强令停止作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带班长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及“三违”人员查处。

5、负责检查矿山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等工作。

6、负责对排渣场安全制度、记录、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

7、做好矿山各种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工作,负责将安全检查各种记录交内务整理存档。

8、协助内务做好矿山部分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安全工作总结、隐患分析等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乔志明工作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负责复查验收。

2、协助技术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负责收集分公司尾矿库月报表。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人事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负责对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噪音进行检测(妥善保管好仪器,不得损坏),并将检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5、负责填写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和噪音检测报告,每年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组织管理好原证保存工作。

7、负责重大危害源、职业危害的申报、登记、评价、备案工作。

8、负责尾矿库、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参与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尾矿库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及现场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1、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薛铭立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稿件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2、适时参加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摄影和宣传报道、图片展览设计布置工作。

3、负责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活动照片的收集整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照片拍摄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报的编辑出版和发放签发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志臻工作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发放站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手持机使用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4、负责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更换及消防台账管理工作。

5、负责民爆档案管理,协助处理治安保卫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档案。

6、负责收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表和涉爆人员培训、政审、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矿山民爆物品存储、领取、使用、运输及管理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王爱文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并兼管门房管理。

2、负责处理各分公司护矿、治安事件,并将每月查处落实整改情况汇总报综合治理档案室存档。

3、协助做好民爆物品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工作。

4、负责地表炸药库、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海龙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监控室各种记录的汇总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对监控室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讲解工作。

3、负责当班监控视频记录工作。

4、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5、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7、负责做好监控室卫生清洁、防火灾、防触电工作。

8、负责本组人员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9、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霍联霞、耿秀敏、潘丁云、李贵方、董虎风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工作。

2、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4、负责监控室和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志红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投影录像存档管理工作。

3、 负责电脑、打印机、复印设施技术管理维护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宋军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办公楼区域水暖设施管理维护。

3、负责公司机关电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楼区域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5、负责机关所辖用户用电每月报表。

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钮杨伟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公司网络管理维护。

2、协助做好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3、协助做好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月底对部室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3、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各自考核表中的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4、根据打分情况按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5、连续3月考核低于90分,调换工作岗位或交公司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各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后附表)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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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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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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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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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厂各部门班组建设、规范我厂班组管理制度,争创同行业一流班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是我厂班组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个部门。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我厂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部长是班组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目标、指标与工作原则。

(二)审议通过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和班组建设考评、奖励办法以及与班组建设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职责

(一)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厂班组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负责组织制定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各部门班组建设考评细则与奖励办法。

(三)负责提出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 班组所在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厂里下达的班组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负责部门班组建设工作,落实对我厂班组建设工作小组各项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部门班组建设工作。

(二)认真执行我厂班组建设管理体系,分解制定本部门班组建管理细则,并向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报备。

(三)根据我厂班组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班组建设绩效申报工作。

(四)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班组推行质量管理、进行质量成本分析、安全经济分析等管理方法。

第八条 其它职能部门职责

X部、X部是班组建设的分工职能部门,要树立为班组服务的思想,按职能分工对班组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三章 班组考评

第九条 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班组考评,评价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以确保班组建设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班组考评的频次

班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增加考评的频次:

(一)组织机构、班组建设管理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

(三)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一条 班组考评的实施

(一)班组建设工作小组提前将年度班组考评要求下发给相关部门;

(二)考评要求包括:目的、范围、方法、时间,参加的考评部门及人员;

(三)班组建设考评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总经理主持会议,班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建设运行情况,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发布考评结果;

(四)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编制《班组建设管理评审报告》,经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班组建设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班组考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整个班组考评工作应形成文件,记录由班组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考评条件

(一)参评班组成员要工作积极,思想进步;

(一)参评班组管理目标及指标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参评班组工作成果及情况(包括设备健康、各种台帐、工作场所、工作对象等发生事故时所反映的信息);

第十三条 班组评审结果是班组建设领导小组对班组管理体系作出调整和改进的重要方面,评审结果应包括:

(一)班组建设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适宜性,有无调整的必要;

(二)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体会、管理创新等;

(三)班组建设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年终经全厂综合评比,获得“优秀班组”的,厂里将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并颁发奖状、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厂综合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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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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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合同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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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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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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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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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遵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比其他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卫生清理;下午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提前30分钟下班。

三、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 对公共环境易脏部位如楼梯台阶、卫生间,及会议室、洽谈室等重要部位做到及时清理。

五、 仪表整洁、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 爱岗敬业,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七、 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八、 未经许可,不得擅入其他办公区域。

九、 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 爱护公物,记录每日卫生洁具的消耗量。

十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保洁操作程序。

十二、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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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植物妈妈有办法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办法,工作总结,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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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是一篇自读课文。当代诗人何其芳在诗中描绘了一个个生动的画面,构成了一幅绚丽多彩的乡村风景图。诗的意境优美,语言情景交融,富有诗情画意。学习此文既可得到文学艺术的滋养,又可得到审美的陶冶,更能激发学生热爱美好生活,热爱大自然的感情。

《秋天》一课的教学,我通过多样化的朗读带学生走进课文的优美意境中。朗读对语文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各项语文活动都要由阅读文体开始,对于诗歌则尤为重要,只有反复朗读才能走进诗歌走进作者的心里。所谓多样化首先是指程序上的循序渐进,由识记生字到读顺诗歌到读出韵律以至读出感情,步步走来,由浅入深,符合学生的认知习惯。其次是指多种方式朗读,可以自读、同桌读、齐读、师生共读,形式多样化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课后看来,总觉读出韵律一节处理的不妥当。我本意是想通过四步读教给学生实实在在的方法,但由于诗歌节奏的划分本无定法,它和语感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教给学生划分节奏时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给学生作一个范例,并不能真正教给学生一些规律性的方法,这不能不说是这一环节上的遗憾。

在品秋这一环节中,我让学生从三幅画面中选择一幅自己最喜欢的画面展开想象,将诗中画面用丰富多彩的语言表达出来,这实际上是一个学生整体感知诗歌内容的过程,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这个问题的设置应该说有一定的难度,考虑到这一点,我同时在设计课时,准备了第二套方案来降低难度,也就是在学生回答有困难的时候,出示多媒体课件,根据极简单的景物,描述出一幅动人的画面,在这个过程中重在教给学生描写的方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这种降低难度的方法确实为学生打开了思路,也迸发了许多灵动的火花,出现了许多精彩的片断。但就总体而言,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年龄尚小,对于七年级的学生而言,他们可能更易于接受图片这种直观的形式,而对于诗歌凝炼的语言,似乎还嫌抽象。此外,提到的渔家、原野的秋天,这些离学生实际生活较远,学生直接经验不足,间接经验又不够,理解起来自然困难。

在品析美词这一环节中,我着重请学生谈自己的看法,教师只做必要的指导。应该说,在这一环节中,学生品析的相对到位。但场面显得平静,过于有条不紊,没有适时激起学生之间的问题矛盾,没有形成激烈探讨的场面,这也限制了学生多角度的思考问题。

每一堂课我都认为应该给学生一个质疑问难的机会,因为“学贵有疑”,正所谓“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只有真正对课堂提出问题的学生才是真正走进文本,有着独立思考意识的。但由于时间的限制,很遗憾,我在这一节课上却缺少了这一环节。

总之,由于各种原因,总觉得这课的教学没达到预期的效果,课堂没有真正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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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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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理:

将车间现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内容:

1、车间内废品、边角料当天产生当天处理,入库或从现场清除。

2、班组产生的返修品及时返修,在班组内存放不得超过二天,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3、用户返回的产品应及时处理,如暂时无时间处理,应存放在临时库,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4、外来产品包装物及时去除,货品堆放整齐。工作现场不能堆放过多(带包装)外购产品。

5、合格部件、产品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班组存放超过一天。

6、报废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撤离现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7、领料不得领取超过二天用量的部件材料,车间内不允许存放不需要的材料、部件。

8、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到卫生间。

9、窗台、设备、工作台、周转箱内个人生活用品(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清离现场。

二、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内容:

1、车间绘制现场。

2、车间对各类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

3、废品、废料应存放于指定废品区、废料区地点。

4、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周转箱内有清晰明显标识。

5、周转箱应放在货架上或周转车上,设备上不得放置周转箱、零件。

6、操作者所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容器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交检单,转序卡),注明品名,数量,操作者,生产日期。

7、搬运周转工具(吊车、拖车、升降车、周转车)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占用通道。

8、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到原位。

9、部件、材料、工装、工位器具按使用频率和重量体积安排摆放,使物品使用和存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员工的凳子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凳子全部靠齐机脚。

三、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净、明亮

内容:

1、车间建立班,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

2、地面、设备、模具、工作台、工位器具、窗台上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3、掉落地面的部件、边角料及时处理,外购成品的包盒、箱随产生随清理。

4、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点地清理干净。

5、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已的工具。

6、各班组对在车间内周转的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

7、下班时,员工垃圾桶全部清理干净。

四、清洁: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

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实施要领: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简单的日整理活动。

2、各班组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30分钟进行周整顿活动。

3、各班组每月27日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整顿、清扫活动。

4、车间每日依据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5、车间每月1日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6、车间依据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素养: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

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人格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位器具管理、周转搬运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7、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间马桶,手盆,水池用后自觉冲洗,不随意乱倒剩饭菜。

8、每年对车间班组人员进行一次评选,并将优秀员工上报到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工作态度)、能(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绩(工作成果、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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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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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1. 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 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 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 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 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 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 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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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外贸业务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销售,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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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务人员在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2、 对于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 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并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业务人员应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出具的价格表对客户进行报价。

4、 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经理批准实施。

5、 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6、对于外商要求按自己的要求生产的,业务人员应和技术部门,生产部门协调,确保产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及产品颜色等有特殊要求的,对此业务员要对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仔细核对并及时确认,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再次确认。

在正式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后,客户有要求变更的,其中额外产生的费用应向客户及时反映。费用在公司承担之内的,由公司承担;费用在公司承担之外的,由客户承担。在正式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产中或生产后,如发现包装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期中为业务员自己的疏忽产生的额外费用,业务员要为自己的疏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怎么承担,由总经理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决定。

7、企业按照客户预订交货时间生产后,并通过了报关、报检等一系列出口程序之后,由于业务员疏忽而造成交货延期,包括期间因商检、报关、港杂等产生的费用,同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业务员要为其疏忽承担一定责任。8、 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经理复核。

9、 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10、 在定单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生产厂长或车间主任协调解决,或生产厂长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11、 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2、在订舱过程中,业务员应按照公司指定货代(包括陆海运)进行操作;对客户指定货代的情况,在向客户指定货代公司询价后,如果指定货代的海运费价格在市场价格的正常范围内,业务员可以按照客户指定货代安排订舱,但业务员要向其所在生产企业提供关于客户指定货代的邮件或其他直接相关信息;如果指定货代的海运费价格高于或是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业务员应该及时把海运费的实际情况向客户说明,同时建议客户用海运费较低的货代公司,以降低客户的购买成本。如客户不同意业务员建议的,业务员应上报经理批准实施。

13、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4、 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15、 全部收汇后,业务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其中业务员要为自己操作的票数进行核销。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每做完一票,业务员要及时向财务提供财务所需的单据,包括合同,报关单,装箱单,提货单,核销单等,其中购销合同必须包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及买家

的国家名称,有预付款的合同要给财务说明,以便财务做合同登记;同时,业务员向财务提供的合同要与报检、报关所需合同上的金额一致。

此外,每个月底,业务员要向财务提供当月出口的全部合同。

16、 在每一票合同操作完成之后,业务员要及时做出一个出货所需费用的详细清单,并上交到总经理办公室以作备案。

17、业务员待遇:

(1)、公司客户

(2)、自己开发的客户

18、客户信息及分配问题:业务员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开发的客户为公司所有,业务员不得以公司名义私下与客户进行交易;一旦公司发现,业务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公司的客户,业务员要遵从公司的分配。业务员有义务提供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备案;同时,公司也有义务为各个业务员的客户进行保密,以免造成业务员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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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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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梭,XX年很快就过去了。回顾这半年的工作,我对公司财务工作已逐步了解,并比较顺利地接手了大部分工作。同时对应收应付账款进行了清理,剔除了往年遗留的不清账目,就应说此刻的账目是清楚的。利润核算也不再像以往的“过山车”,忽高忽低,这主要得益于进销存业务的电算化。当然XX年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财务部的工作不够主动,往往是被动理解工作,屡次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

2、工作不够细化,存在很多漏洞,比如现金的盘点工作就只有形式没有实质;

3、财务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给公司运营增加了不少隐性成本。

二、XX年度工作计划

过去的成绩只能说明过去。“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除了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外,搞好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一责两制”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一)、“一责”是指问责制,谁没有尽职,那么就由谁承担职责;“二制”是指公司财务制度及税法制度。1、按照公司人员编制计划,财务部将由4人组成,对于今后各个工作的岗位的定位,我们会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财务部工作岗主要由财务部主管、往来会计、税务会计、出纳组成。那个岗位出错,则由岗位职责人承担相关职责。

2、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报销单据,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记帐、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按月、季、年度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及有关统计报表。细化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核算方法,构成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完整核算程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审核各项合同。搞好固定资产核算及进销存工作;严格按税法规定准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金并负责按时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用心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持续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做好发票的领用、开具、缴销工作,及时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抄税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系统软件的升级及维护保养工作。

3、加强财务部内部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银现金库存的银行账目,杜绝内部风险。

(二)、我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因此准确的进销存核算及合理的存货控制对公司的运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合理的库存有利于减少资金的占用,其次准确的核算存货能正确的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在XX年我们计划财务部这边同时对存货进行数量核算,在广度上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渗透到商品的进销存诸环节,推进会计电算化,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改变以往单独由物料部门掌控存货的局面。使财务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三)、严格按财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的工作。比如督促客服、采购、物料部门的报表编制和上报。及时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决算,为公司进行经营决策、财务分析带给真实、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在深度上从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事后考核分析的管理会计上来,使会计信息更加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

以上计划的顺利执行离不开领导的支持信任、离不开财务部的同事们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其他协作部门的支持。期望在XX年我们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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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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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此外,可以容错的8种情形,也限定为“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给予容错。换句话说,如果错得过分,错得离谱,造成惨痛代价的,不在容错的范畴之内。这些具体规定,既体现了公平,也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干部在干事的过程中,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是:盲目冒进,胡乱作为。造成这种错误,既有意识上的问题,也有能力上的问题。

这和那种谨慎决策、严密推行中遭遇防不胜防的情形,导致无意中下出一步“臭棋”的问题有很大区别,也区别于紧急处置某一事务时的“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如果把干部犯错的种种情形都搅浑在一块,无原则、无底线地容错,那无疑是长“庸官”威风,灭“能吏”志气。问题是,这种情况,过去不是没有出现。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对下属违法乱纪,也美其名曰要看主流,要允许试错……其结果,是令这些干部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应该看到,“容错”有时也能成为问题干部、腐败干部的“保护伞”。个别干部借改革名义谋利、以损害群众利益换取腾挪空间,对其“容错”,那就是遮掩、纵容。

《办法》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这一理念,是重中之重。

显然,保护和庇护,宽容和纵容,容错和不容错,中间有明显的界限需要制度化的区分。把那些不该享受容错待遇的干部“摘出去”,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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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编辑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编辑,全文共 5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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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现我班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班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班委会的商讨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1102班班级规章制度》(试行)。

第二条 对班委会成员的要求

班委要有高于其他同学的理论水平,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能够广泛的团结同学。思想品德要好,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坚持原则,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克己奉公,能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独立开展活动,并能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同学的表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全心全意为同学着想。吸收和借鉴高年级班委的长处,运用合理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思考工作思路,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班委之间要紧密团结,彼此协调,互相配合,不可有本位主义思想。充分树立班委的威信,坚持各项工作以有利于同学们发展为首要目的,作好同学们的喉舌,服务于同学,协调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掘班级内部潜力,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自特长。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开展有特色的、大家喜闻乐见的活动,使班委会真正成为班级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班委的工作职责

1. 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的同学的操行量化成绩的考核和管理以及评先评奖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分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负责团委会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支部工作进展情况。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年度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副班长职责

1)、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协助班长和团支书搞好班级和团支部管理工作。

2)、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4)、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5)、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4.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负责学年末的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自律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8)、任课导师清点班级人数时,及时向任课导师汇报班级到课率,对于无故不到者严格对待。

9) 、积极配合班长、团支开展各项活动。

5.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 、负责做好编写班级活动策划书的工作。(注:组织委员是总负责,具体各项活动策划书由该项负责班委编写,最后由组织委员修改并向上汇报。)

3)、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积极配合团支书开展班级团建设工作。

6)、及时记录班会情况,做好班会记录。

7.生活卫生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通知同学卫生检查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提前到同学宿舍进行前期检查并指出不足之处。

8.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9.自律委员职责

1)、认真做好班级考评管理的工作,对学生上课率,自习率情况及时记录并及时下发考评。

2)、做好坐场等班级活动到场人数的记录,并对未到学生进行统计。

3)、认真记录班级参与的活动,并在月末总结,以班级考评形式及时汇报到自律部。

4)、按时将班级考评及个人考评上交到自律部。

5)、学期结束时,及时向学习委员提供本学年班级个人考评的总结果。

10.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四条 班级制度建设

班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保证班级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

1. 班委会建立例会制度,例会要严格时间,严格考勤。

2. 班会制度,每星期星期二的晚上由班长主持召开。若临时有急需向同学们通知或和班级同学商讨的事项,及时组织班级同学召开班会。

3.班级档案管理。班级档案记录班级各项活动,包括班、团活动及各项要求存档的文字材料、照片等。由团委会成员负责,分类归档注意保存。

4. 班委会、团委会每月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班级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计划,开展班委会及团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条 纪律规章制度

1. 班级、团支部开展的各种活动,须积极参与,有事需及时请假,不请假者按缺勤记入考勤簿,出勤率将纳入年末个人考评。

2. 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3. 严禁夜不归宿,有事离校须请假。

4. 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接乱拉电线。

5. 离开寝室,须锁门关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6. 搞好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

7. 班级同学团结互助。

第六条 文明公约

大学校园,文明殿堂,传播知识,塑造高尚。为发扬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百年优良的文化传统,展现名校学生素质,争做“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现代大学生,特制订本公约。

1.注重修养,讲究公德,诚信待人,学会关心他人,关心学习。服装整洁,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礼貌待人。不大声喧哗,不讲污言秽语,不寻衅滋事。言谈举止不准有损武汉大学学生形象。做到践行“八荣八耻”。

2.自觉维护校园环境,要尊重教职员工的劳动。不准出现不尊重教职员工的言行。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攀折花木,不践踏绿地,不做其它有损校园环境的事。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校园整洁有序。要遵守学习纪律以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的文明卫生管理,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学习场所,不吸烟、用餐和吃零食等,自觉把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考试作弊;不在学习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在校内乱刻乱写乱画,不损坏学校公共设施;不擅自在校内张贴、悬挂和散发广告和传单;不私自摆摊设点,推销商品。

4.开展健康文化活动,弘扬现代科学精神,提高娱乐品位。不在学校传播消极颓废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及淫秽作品的侵蚀。要文明使用互联网,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尊重民族风俗,遵守外事纪律。对待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6.自觉遵守食堂就餐制度,做到文明就餐,不插队,不拥挤。

7.要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具备诚信意识、法律意识、爱校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尊重他人的意识、具有正确的竞争观念、集体主义感、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立和自理能力、环境意识。

第七条 团支部制度规范条例

1.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创新型复合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讲文明、树新风,争先进、创先优,学科学、重实践,学理论。使他们发展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接班人。

2.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学生一同进步。

3.团支部在党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4.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期尤其要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组织团员、学生上好思想教育课、形势任务课,坚持开展

正常的团活,使团员、青年学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2)、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3、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定期做好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学雷锋、创先优”,“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6)、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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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青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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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因损害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本办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以下通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跨地区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污染源所在地或污染结果发生地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也可由相关地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环境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请求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请求,发现不属自已管辖时,应移交有权管辖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一赔偿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出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请求的应是与损害赔偿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管辖范围。第八条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第十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赔偿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赔偿纠纷,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勘察、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污染损害事实,分清污染损害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应当支持和协助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赔偿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或由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技术部门依法出具的监测数据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污染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或丧失的正常收益;污染造成人体伤害所开支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造成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赛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污染损害责任的区分及免除

(一)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责任自负;

(二)损害由第三者引起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害由受害人和致害人共同引起的,受害人和致害人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四)损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根据各致害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五)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致害人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赔偿纠纷的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第十六条赔偿纠纷的处理,适用调解原则,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名,调查处理人员署名,加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第十八条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双方应自觉履行。

第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因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所必须的监测、采样、技术鉴定等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赔偿纠纷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参与赔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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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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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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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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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二、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八、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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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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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到保安部消防中心办理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员一律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携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凭雇请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闸纸放行,凡有证不戴,无证进酒店,使用过期证件,冒用他人证件均属违反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许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客用区,不得使用客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洗澡等);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

6、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不得在施工的楼层、地点接待来访亲友,不得留宿客人;

7、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处罚直至拒绝有关人员进酒店施工,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上报总经理取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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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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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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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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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区队: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 班组长素质,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我公司各项工作安全开展。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 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彬长集团《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基建实际,对煤化工20xx年司发106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班组长试用、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党政领导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各区队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刘超任办公室主任,王英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制订和完善。

2.负责班组长日常考核及监督工作。

3.通报考核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二、班组长任用条件

(一)任职条件

班组长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的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是确保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关键。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2.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带领班组成员能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3.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4.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聘用程序

实行班组长定期聘用制,采取公开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真正将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

1.公开招聘程序。按照班组长任职条件,由本人提出竞

聘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资格进行公示,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优胜者经公司公示,履行组织聘任程序。

2.行政聘任程序。由所在区队推荐,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资格审查和群众评议合格后,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任命程序。

3.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区队组织,采取组织提名、个人申报等方式确定人选,采取员工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议等方式选举,得票半数以上视为合格,优胜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张榜公示,履行组织聘任程序。

4.班组长的聘任。经公开招聘、行政聘任和民主选举等方式符合班组长任职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聘任,执行相关待遇,班组长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任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可继续聘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任职资格。

三、班长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班组团队建设,根据班组特点,采用合理有效的班组管理办法,创建和谐班组,激发班组员工工作与学习热情;

(二)负责贯彻上级工作指令和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完成各种生产任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成员执行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班组成员的考勤、计分报工工作;

(六)负责处理当班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七)负责保管本班组的劳动工具和用品;

(八)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四、岗位培训

经公司聘任的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班组长培训由具有三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分专业实施培训,初次培训在聘任3个月以内进行,以后每年培训一次。

(一)培训内容。以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为主题,以《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有关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工种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各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上级有关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煤矿有关专业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内容。

(二)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三)考核发证。坚持“教考分离”原则,班组长培训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并发证。

(四)健全档案。建立、健全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培训台帐,电子档案与实物档案结合,实现每人一档,并根据班组长任职培训情况及时更新。

四、绩效考评

(一)健全班组长考核机制。根据班组长工作内容和安全、生产、质量、民主管理等职责要求,加大对班组长的考核奖惩力度,定期组织分管领导、所在班组员工、协作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与班组长的收入和待遇紧密挂钩,合理加大安全在班组长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二)健全班组长激励机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合理设定班组长津贴标准,切实提高班组长的政治、经济待遇。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长,要给予经济上、精神上、政治上的激励。被评为“优秀班组长”除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提干外,还要重点培养发展入党,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学习等。

(三)健全班组长约束机制。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定期对班组长思想素质、履责能力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解聘和调整。对出现失职、违纪或严重违章指挥等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撤免班组长应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严格按照相

应程序办理,避免随意撤换班组长。在工作出现严重违纪、失职的班长撤去班组长职务后两年内不得再次提任。

五、班组长在聘任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国家有关机关经济处罚的,或被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注劳动教养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矿业公司或区队管理制度,受行政处罚的;

(三)聘任期间日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聘约的。

六、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班组长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班组长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党群工作部、安全部等部门配合的班组长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规范班组长任职资格审查、安全培训、职务任免、绩效考评和总结表彰等关键环节管理程序。

(二)提高班组长管理层次,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

入区队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

(三)加强班组长后备人才培养,每年将新分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一线班组实践锻炼,鼓励有学历的毕业生竞争班组长岗位,不断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

(四)区队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例会,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班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组长到先进企业学习,使班组长走出班组,拓宽视野,提升管理水平

七、班组长考核

(一)各区队每月对班组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报班组长试用、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班组长津贴。

(二)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一级:90分—100分(包括90分)为优秀

二级:80分—90分(包括80分)为称职

三级:70分—80分(包括70分)为基本称职

四级:60分—70分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达到一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100%;考核结果达到二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80%;考核结果达到三级标准发放班组长津贴的50%;考核结果在四级标准的 辞退班长职务,取消班组长津贴。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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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夏天优美的句子感言

范文类型:语录,心得体会,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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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日高温已退,糊口枯燥乏味,__工作很累,自己身体宝贵,白天多吃生果,晚上早点去睡,你我__同道,上述提醒免费。

2、初夏的阳光并不像盛夏那样酷辣,而是给人像春天般的暖意……金黄色的阳光透过白灰色的云朵,呈现出谈红色的朝霞与火红色的云彩……变化无穷,美伦美幻。

3、下雨了,芝麻般大小的雨点不断从天空中飘下来。我并没有躲藏,而是让它淋湿我的脸庞。哦,夏天是白色的。

4、一年中,数夏天的太阳最勤劳,一大早就起身了,清晨五、六点钟就已晨光熹微,晚上六七点钟,眼看月亮就要把它排挤掉了,可勤劳的太阳还逗留着,迟迟不“下班”。夏天是炎热的,根据夏天不同的炎热程度,可以分为初夏、盛夏和残夏。

5、夏天,无处不在,看!我家门前的那一棵桃树,她已经结出了一颗颗丰富饱满的桃子。那些桃子让人看了直流口水,在那尖角上还带着淡淡的粉红,好似一个害羞的小泵娘,羞红了脸,甚是好看。

6、夏天一到,这青山一天一个样,经过烈日的暴晒,骤雨的浇淋,那草木就蹿枝拔节很快地长起来,变得葱茏青绿了。

7、夏天到了,太阳火辣辣地烤着大地。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炎热的天气终于可以清凉一下了,不过这一瞬间雨又小了起来,天空中出现了一条五彩缤纷的彩虹。

8、夏天的河流,水势很急。经过雨天的积累,顺流而下。遇到悬崖峭壁,形成万丈的瀑布,倾天而下。河边的石头,被清洗的格外干净,岸上的小孩,不时的捡起石头往水里扔。河水蜿蜒的前行,有的水流,顺着渠沟,流入千家万户的水田里。

9、夏天的太阳像个大火炉,把大地烤得发烫,就连空气也是热烘烘的,人一动就浑身冒汗。

10、下雨了!芝麻般大小的雨点不断从天空中飘下来。我并没有躲藏,而是让它淋湿我的脸庞。哦,夏天是白色的

11、夏天是孩子们的乐园,没有了上学的压力,没有了作业的烦恼,尽情享受着大自然给我们的快乐。夏天真美好!

12、突然一阵北风吹来,一片乌云从北部天边急涌过来,还拌着一道道闪电,一阵阵雷声。刹那间,狂风大作,乌云布满了天空,紧接着豆大的雨点从天空中打落下来,打得窗户__直响。又是一个霹雳,震耳欲聋。一霎间雨点连成了线,哗的一声,大雨就像塌了天似的铺天盖地从天空中倾斜下来。

13、乌云漫天,层层叠叠,天地之间霎那无光,闪电交叉,雷声震耳,似是千军万马碾压而过,又像洪水咆哮,奔腾不止,如天地崩塌,声势骇人。一切过后,阳光倾洒,万物郁郁葱葱,更加灵动。这时我明白了,江南的夏天不光有青山翠柳间的凉爽宜人,更有激荡人心的狂风暴雨,当真多姿多彩。

14、夏天的风从阳台上吹来,徐徐凉风,那是一种暖暖的,就像母亲温暖的手心一样抚摸着,让人心旷神怡。

15、夏天,无处不在,看!我家门前的那一棵桃树,她已经结出了一颗颗丰富饱满的桃子。那些桃子让人看了直流口水,在那尖角上还带着淡淡的粉红,好似一个害羞的小姑娘,羞红了脸,甚是好看。

16、买了鸡蛋,变小鸡了!买了个凉席,变成电热毯了!汽车不点火自己着了!遇到陌生人,相视一笑,变熟人了!桌子太烫,麻将刚码好居然糊了!天热注意防暑!

17、这些花的香味,跟葱蒜的臭味一样,都是植物气息而有荤腥的肉感,像从夏天跳舞会上头发里发泄出来的。

18、初夏时节,各色野花都开了,红的、紫的、粉的、黄的,像绣在一块绿色大地毯上的灿烂斑点;成群的蜜蜂在花从中忙碌着,吸着花蕊,辛勤地飞来飞去。

19、首善之区的西城的一条马路上,这时候什么扰攘也没有。火焰焰的太阳虽然还未直照,但路上的沙土仿佛已是闪烁地生光;酷热满和在空气里面,到处发挥着盛夏的威力。许多狗都托出舌头来,连树上的乌老鸦也张着嘴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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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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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不断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市场开发的稳健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市场开发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市场开发领导、执行机构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是公司市场开发共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公司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公司市场开发各项工作发挥集体领导职能,各项目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下设大厦市场营销部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市场开发工作的实施。

二、市场开发奖励原则

1、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公司高管制度,对市场开发业绩显著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的专项或年度表彰奖励,充分宣传鼓励全员的市场开发职能,营造全员开发的文化氛围。

2、 以为企业获得项目合同,并能够预期到企业的收益为前提,对领导策划、协调组织和集体实施工程开发的有关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企业的预期收益,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唯一标准基数。

三、奖励的范围、层次

1、 精神奖励:对于提供有效信息的员工

2、 年度专项奖励:对于提供信息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立项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签订的项目

3、 物质奖励:对于成功签约的项目

4、 其他:对于公司以外人员或机构

四、依据项目收益金额划分设立奖励基金

1、 项目收益金额划分为四类:

① 小型项目:收益金额

② 中型项目:50

③ 大型项目:100

④ 特大型项目:500

2、 奖励费用来源: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标准基数,奖励额根据项目合同价款和上缴费用指标测算,所有奖励必须在此总数限额内执行。

3、 奖励费用计提规定:

① 小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4%计提;

② 中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6%计提;

③ 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8%计提;

④ 特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10%计提.

五、奖励办法

1、 精神奖励

大厦市场营销部每月按项目汇总统计,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月度例会进行口头表扬,各部门经理依据信息数量,在信息提供员工的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每条加2分。

2、 年度专项奖励

公司在口头表扬、当月考核加分后,年底绩效兑现将酌情进行考虑,员工晋升、个人先进评选各部门将优先推荐。

3、 物质奖励

公司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年终奖励

4、 其他

5、 将根据具体情况,专题研究决定。

六、执行程序

1、 按照合同目标成本原则由财务部协同大厦市场营销部测算工程上缴费用指标。

2、 工程中标并签署合同,或工程中标并已经开始进点施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整理汇编,公司针对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测算完成。

3、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填报工程开发奖励意见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4、 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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