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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的职能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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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的职责有那些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领导,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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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环境管理、安全保卫、会议管理、车辆使用等;

2、负责公司的整体行政统筹工作,保障公司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定、正常运作;

3、负责办公环境、行政前台、车队工作的日常管理,合理分工及配置人员,督导所属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建档、发放、维护、定期盘点和盘盈盘亏处理;

5、负责公司行政事务重大事务处理工作,处理好各类突发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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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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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人员编制及流失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招聘任务。

2、做好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及集团培训任务,并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3、推动绩效考核管理,进行员工绩效面谈,并反馈考核结果。

4、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处理员工关系,搞高雇主形象。

5、推行集团下发的各项通知、制度、流程及决议性文件,确保落实全员知晓并监督执行。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及其他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分院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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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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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年会、会议的策划、宣传与组织;

2、统筹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办公品领用、固定资产管理、会务外联管理、行政费用管理等;

3、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等,贯彻执行并持续优化;

4、负责资质管理、工商变更、物品采购.、行政接待等;

5、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邀约、初试和评定等,完成招聘任务;

6、负责制定行政相关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各部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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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行政领导的职责有那些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领导,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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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跟进并管理区域传统销售渠道的客户订单;有效提升库存周转和预测准确率

2. 跟进区域地区传统销售渠道的销售数据,并进行有效汇总和整理;

3. 准时准确出具各种报表和报告,负责指定的文书处理工作;

4. 与区域销售保持有效沟通,为销售前线提供各种商务支持和后勤协助;

5. 协助管理各类档案报告,协助维护并更新各种系统资料,确保各类资料的有效性;

6. 与公司各部门紧密联系,协助与客户沟通、处理相关业务查询;

7. 完成上司临时委派的工作任务,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发现、提出问题及相关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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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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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招聘组队、考勤监督、人事手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协助店长做好团队建设。

3、负责门店形象、员工工作形象及网络照片形象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合同、收据和款项的每日检查,负责成交单资料初审和定期上交财务部门,复核所在门店的收入/成本。

5、负责门店管理费、水电费、租赁税费、办公费用、维修费用等的管理,及租金发票的递交等。。

6、协助店长执行和监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地。

7、完成上级在上述职责范围各条款以外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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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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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踪,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5、确保办公区域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6、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7、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的维护,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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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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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人事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拟定公司薪酬、绩效规划及福利计划;

3、组织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各部门实施与执行,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协调配合工作;

4、据公司的发展及管理需要,组织做好招聘的各项工作,制定各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公司内部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员工关系,提高员工满意度。收集员工各方信息,为公司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

6、和谐员工关系管理,建立公司风险预防机制。

7、对公司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各类费用预算及成本进行管控。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行政人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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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行政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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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主管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处理帐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内容

2、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及日常费用的报销,定期完成各类原始凭证制作、整理与上缴工作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做好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

4、协助财会文件的准备、归档和保管;从事财务成本核算的数据整理工作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和管理

6、负责公司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记录等工作

7、负责报销日常开支及每月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8、协助会计做好各种帐务的处理工作

9、协助完成主管交办的行政事宜

10、为人诚实,处事细心,团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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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行政部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3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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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部职责

就要去公司上班的你知道你的岗位职责吗?小编今天要和大家分享公司行政部职责,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篇一:

行政人事部的权力:

一、会议权:行政人事部作为总经理办公室的战略合作部门,有权旁听公司各部门内部组织的任何会议,并予以记录。

各部门应遵守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向行政人事部进行会议登记。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席旁听。行政人事部记录的会议内容,各部门与会者,都应在确认正确无误后,予以签字。会议记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存档备案。行政人事部未出席的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并与会者签字确认,交行政人事部统一存档备案。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指示,有权召集其他部门会议,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指示,有权陪同各部门出席外部会议,并予以会议记录。

行政人事部该权力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对旁听的行政人事部员工的工作表现,总经理办公室可予以考评。考评结果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二、员工奖惩建议权: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向总经理办公室建议奖励或处罚)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提议、公告、培训的义务,并对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现行规章制度有解释权。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各员工(包括总经理)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有建议惩处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各员工(包括总经理)的先进事迹有建议奖励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对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奖励或惩处行为有执行的权利。

公司各员工对行政人事部的工作行为有奖励或惩处的建议权

行政人事部该权利受公司各员工监督,员工可以对行政人事部建议的奖励或惩处行为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处理员工申诉。

三、要求工作汇报的权利:行政人事部作为总经理办公室的指令执行部门,对总经理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催办、督办和落实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授权于总经理办公室,对总经理办公室指派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总经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行政人事部工作进展阶段汇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该工作需要涉及的各部门间的协作与联系,并监督该工作的进行,对参与其中的各员工工作表现予以考评。当该工作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汇总该工作的一应材料及工作报告,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行政人事部该权利,完全接授于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该权利予以 指导、修正并收回。该权利的行使,行政人事部负主要责任,总经理办公室负管理责任。

四、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建议权:行政人事部作为专业的部门,对公司人力资源的使用运作有建议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培训、换岗、降低薪资、减少福利或劝其离职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对优秀的员工,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培训、增加薪资及福利或提升职务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给予否定的权利,或将肯定的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对此权利负有独立的责任。总经理办公室可对此给予指导意见。

五、公司物料资源管理的建议权:行政人事部作为专业的部门,对公司物料资源的使用运作有建议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申请采购办公用品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分发公司办公用品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有统一安排管理公司车辆、办公固定资产、宿舍等一应后勤保障物资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使用公司物资的要求,给予否定的权利,或将肯定的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利。

行政人事部对此权利负有独立的责任。总经理办公室可对此给予指导意见。

行政人事部的义务:

一、保证公司办公区域整洁有序,不定时进行现场巡视,发现有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员工行为及物品摆放,及时指出修正。

二、负责工作流程通畅,保证每个工作环节责任落实,并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有不符合的地方,及时组织相应的部门沟通协调。

三、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指示,负责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办公用品、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等后勤供应服务。

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部门实际需要的培训服务。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素养。

五、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做到车辆整洁,调度合理。

六、保障员工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关心员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整合员工提出的合理的福利待遇,向总经理办公室提议。

七、定期组织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并负责公司公告管理,切实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

篇二:公司行政部职责范文

1、负责服务、协调总经理办公室工作,检查落实总经理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总经理室,保证总经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2、负责安排公司的年度工作会议、月度及每周工作例行等会议,做好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及时了解和反馈有关信息。

3、负责公司相关文件的起草、印制和分发,上级和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和领导批示后的传阅、催办、回复。做好公司行政类文件的审核、编号、立卷、存档工作。

4、根据公司物料采购的品种、规格和批量,负责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供方并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及供方资质评审;

5、负责各类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并保证所采购的物料质量符合要求;

6、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管理公司资产,做好物品的管理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建立员工制服管理制度,并不定期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8、拟制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做出调整,报公司领导审批。

9、根据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作好员工的招聘、考核、选拔、调配、离职等工作。

10、负责制定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员工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任免、奖罚建议,供公司领导决策时参考。

11、调查了解具竞争力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制度,报经公司批准。

12、根据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在每年12月底负责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

13、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工作及临时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14、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15、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内部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

16、负责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员工业余活动方案,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开展各类员工业余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篇三:公司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 综合协调

1.1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指令,负责监督、协调、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1.2 搞好信息的采集,为各部门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服务工作;

1.3 负责组织、承办公司有关会议,并形成和发布会议纪要;

1.4 负责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管理标准;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

1.5 负责汇总、制定公司年度、月度绩效考核实施并进行检查督促工作;

1.6 负责协调、沟通公司内外关系,来信来访和对外宣传,处理公司办公日常事务,树立公司形象;

1.7 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2. 公文处理

2.1 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签阅、办理和归档;

2.2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文件的起草、制文和发文;

2.3 负责公司内外文件资料的打英复印;

3. 档案管理

3.1 负责公司行政档案的管理,做好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保密工作;

3.2 负责公司执照、印章的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和手续。

4. 人事管理

4.1 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

4.2 体现公平、合法为基准,以业绩导向,取优劣汰,赏罚分明为管理宗旨;

4.3 储备公司发展需要人才库,进行前瞻性人力资源计划;

5. 后勤服务

5.1 负责公司通讯设施的管理与前台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电话转接;

5.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登记和发放;

5.3 负责公司报刊、资料的征订和信函的发送;

5.4 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5负责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

5.6负责公司对外接待工作。

篇四:企业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计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度后勤用款计划,搞好行政后勤决算工作,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5.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6.负责做好公司经营用水、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8.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10.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严格门卫检查、验证,物证相符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门卫有权扣留,由保卫科查处;

11.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

12.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人事、企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员、炊事员、保卫人员、维修工等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岗位优质服务评比活动;

1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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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行政岗位具体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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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部门主管开展部门行政后勤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宿舍、食堂事务及人员管理等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入退住办理、房租账单制作、入住信息申报,宿舍固定资产定期排查、报修等;宿舍区域公共卫生监管。

3、食堂管理:食材计食堂日用品采购,每周制作菜单,每月统计报餐表(有变动及时更新),每月制作用餐结算表,现场收费等;食堂人员管理、卫生管理。

4、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宿舍与食堂经营管理等。

5、每月水电费、房租费、网络费,及时缴费领取发票。

6、做好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每月定期检查与上报。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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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行政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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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厂房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和房屋修缮、装修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全面负责公司守卫管理工作,包括守卫值班、公司治安状况、消防安全及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的安全;

5.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综,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6.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及人身的安全;

7.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8.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9.负责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

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11.配合工务课进行内部维修的管理,保障各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行政主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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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经典的企业行政助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助理,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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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定公司人事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2、组织设计和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好定岗定编,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3、负责人员招聘,通过多种渠道为公司寻求合适的人才;

4、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与管理;

5、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6、负责考勤及业绩考核,有效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

7、公司内部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组织实施对员工的考勤、晋升、调职、奖惩、辞退等全方位管理;

9、负责组织完成员工的薪酬及保险福利等管理;

10、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并对产生的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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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行政前台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前台,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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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办公设施设备以及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以及仓库的管理;

3、协助人事经理招聘管理工作,简历筛选、新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办理,管理员工档案;

4、熟悉办公软件的使用,行政文件的整理归档 、报表整理等;

5、负责协助做好分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外协调、日常接待;

6、负责分公司各种大小活动,参与大中型会议的组织和落实,提供岗位职责: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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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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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推进落实执行集团、商场行政管理制度、流程和政策;

2.根据商场行政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如: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差旅管理、资产管理、库房管理、档案管理等,提升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费用;

3. 协助维护、拓展协调相关社会资源,提升企业影响力,构建和谐社企工作;

4. 根据商场年度整体员工关怀推进目标及规划,有效落地推进相关活动实施,提高员工整体满意度及归属感;

5. 协助完成商场各部门互联网行政相关工作;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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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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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9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

(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

(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

第十八条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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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行政值班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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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行政公文、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对外信息发布等起草工作;

2、负责组织记录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其他会议,草拟公司文件、报告、总结及其他材料;

3、配合集团各个版块业务与子公司各部门对接工作事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4、公司收文、发文、简报等文件处理并归档;

5、负责由部门代单位起草的行政公文和有关文字材料的核稿工作;

6、负责组织大型行政工作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辑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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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行政值班职责概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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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规程操作日常资产管理、系统维护等;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验收、发放、调拨、转移、报废等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与相关资料收集保存;

3、负责公司低耗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文印、礼品、维修备件、京东卡等)验收、发放、调拨等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与相关资料收集保存;

4、定期针对固定资产、低耗物资盘点,并输出盘点报告,确保账实相符;

5、每月根据存量情况,提报办公用品、备品备件、耗材、药品等低耗的采购需求;

6、负责新员工入职人员工卡制作与发放;

7、部门内部团队协作支持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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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行政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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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

二、印章的刻制

1、集团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凭集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4、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集团印章;

2、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 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团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集团总经理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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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行政审批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行政,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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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园区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和装修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全面负责公司守卫管理工作,包括守卫值班、公司治安状况、消防安全及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的安全;

5.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踪,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6.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及人身的安全;

7.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8.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9.负责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

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11.负责公司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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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行政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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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整体战略规划;

2、起草、修改和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监督控制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并不断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提出激励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提出建议;

4、制定招聘计划和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5、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方案,组织完成培训工作和培训后的情况跟踪,完善培训体系;

6、协调处理劳资双方关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劳资关系纠纷,合理控制人员流动比率;

7、参与职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组织编写、审核各部门职能说明书与职位说明书;

8、参与本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本部门员工工作考核、激励及部门资金的预算和控制等工作;

9、指导规划员工活动,协助推动公司理念及企业文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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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财务,全文共 9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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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镇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提升全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预算法》和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各项规定,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协助领导管好财、用好财,为领导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认真审核报销或开支的各种原始票据是否符合规定,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登记总账、明细账,做到数字真实、凭证完整。按时、准确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每月25日,将财务报表和下月用款计划(及公用经费书面申请)上报镇财政办。

3、每年初,会计人员根据上年度决算报表和会计资料,做好旧账冲转,将各科目余额结转新年度账薄,并试算平衡。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并健全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便于核算。年终在镇财政办的指导下,做好年终决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办理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调整和上缴手续、做好干部职工的药费报销工作。

5、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办理。

6、做好债权债务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催收。按照领导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呆账、死账。

7、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会计人员要安排好时间,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8、严格按规定领用并保管好“统一收据”,做到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9、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满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关的结算工作,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负责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4.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帐,已办理完的收、付款凭证按序、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负责银行送款、结算及银行有关业务往来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要求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编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报告单,连同会计记账凭单交予会计人员。

8、负责药费、补贴等项的造册、发放工作。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岗位分离。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不得互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2.账钱分离。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业务由出纳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票章分管。出纳人员掌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会计人员保管“统一收据”,发出时做好登记,以旧换新。

银行预留印鉴(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签发支票双人盖章。

四、预算资金管理

1、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根据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经镇财政审核一把镇长审批后,下达部门预算指标,并按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拨款。

3、要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4、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外和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乱收费。

2、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均为国家财政性资金,按照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取的支教费、出租收入、经营收入、业务收入、回扣款项、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3、专项资金管理。凡属工程、基建、 维修、拆迁、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向镇财政上报资金拨款报告,经一把镇长签字审批后拨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据的管理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比如: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礼品及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发票报账。

2、支出票据上的内容必须具备:单位的名称;开票的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要求:清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 、对修车费、购买固定资产、购买药品等支出票据,票后必须附有出票单位盖章签字的明细表或验收证明。

5、加强票据规范管理,严禁白条入账。

6、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七、支出票据审批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制表人签字和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或送交财政局进入统发)。预算内资金工资项目的发放,严格按照区人事局的批复和镇财政的通知标准发放;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要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项目。

2、公用经费支出,不论预算内或预算外,凡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审核并报分管镇长批准后,方能使用,同时由经手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真正做到账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审批、销账手续。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先向镇财政办公室出具书面申请,经财政办核实同意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作为预算外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九、其他规定

1、会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时间、移交和销毁,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财务工作,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镇财政将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镇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重视财务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或在审计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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