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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有哪些(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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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贷钱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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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第十九条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双方可在每一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计划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计划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计划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计划还款日当天17:00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实际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计划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计划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计划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承担经济责任的,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11)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贷后检查的;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5.6条约定执行;

(2)借款人同时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项下对贷款人负有债务时,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 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计划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

21.7还款账户为: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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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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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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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借记卡消费换礼活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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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供应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一般规定

1.1本协议,包括本协议中提及的其它协议或者文件,构成银行购买产品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除非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本协议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者修订均为无效。

1.2本协议中的“授权代表”指附件1中所列的本协议各方人员(或一方经书面方式通知他方的上述人员的继任者或上级)。

1.3本协议中的“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

1.4本协议中的“产品”指银行根据本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产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2。

1.5本协议中的“服务”指供应商应向银行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具体服务承诺见本协议附件2。

2.质量

2.1产品应符合其用途,质量良好并在原料或者工艺上不存在着任何瑕疵。

产品应符合约定的或者提及的标准、规格、设计、说明或者与样品相一致。

如果产品需具备特殊的样式或者等级,则该等产品也应与认可的或者公认的样式或者等级规格相一致。

如果产品没有规格或者样品,所有的产品至少应具有通常的行业品质。

2.2供应商须在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交一份质量保证书。

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该等证书,则供应商应向银行承担因此对银行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和损失。

3.价格及支付条款

3.1产品清单、价格以及付款的期限见附件2,供应商承诺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提供给其他银行的价格。

3.2产品交付(请见第5.1条的规定)之前收到的发票应被视为在交付完成之日收到。

所有发票均应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标注银行的协议编号、产品的名称、单位价格、数量、账户号以及银行要求的其它信息。

4.风险和所有权转移

4.1产品的风险在供应商交付产品并经银行签署产品收据时转移至银行。

产品的所有权在银行向供应商支付完毕该产品的价款之后,转移至银行。

4.2如果银行提前支付款项以使供应商能够购买原材料对产品进行加工,则该等原材料的所有权在银行支付前述款项时转移至银行。

该等原材料的风险须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根据第5.1条的规定转移至银行。

4.3如果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需要从银行的场所提取属于银行所有的任何原材料或者其它货品,则该等物品的所有权仍归银行所有,但是该等物品上的风险在供应商占有或者控制该等物品时转移至供应商。

5.交付

5.1当下列所有事件发生时,交付视为完成:

(a)就产品而言,全部产品被交付至本协议所列明的地点;

(b)就服务而言,已经提供了全部的服务;

(c)供应商提供了第2.2条所要求的证书,和报关所需的装船单据或者其它清单或者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其它文件;

(d)供应商已经取得银行签名的产品收据或服务完成的单据;

(e)就不符合第5.1条规定的产品而言,供应商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5.2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言至关重要。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要求完成交付,则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义务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并就该等产品或服务进行付款,并且银行可以取消全部或者部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如发生迟延交货,按本协议附件2第4部分承担违约责任,银行无权仅以迟延为由拒收货物或拒绝付款。

5.3产品应进行充分和安全的包装,并标注编号、产品的净重、毛重、皮重以及银行不时要求的其它信息。

5.4第5.1(d)条下的银行签名仅仅表明产品或服务已经被交付至银行的场所,并不能表明银行接受该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表明该等产品或服务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产品的拒收和返还

6.1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之约定,在不损害银行对供应商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在知悉该等不符的情况后日内:

(a)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者

(b)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尽快取回、修理或者更换产品或重新履行服务以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所有方面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6.2如果在银行按照第6.1(b)条的规定给予供应商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或者重新履行服务的合理机会之后,产品或服务仍然不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则在不损害银行其它权利的情形下,银行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服务。

6.3如果银行根据第6.1(a)条和第6.2条的规定拒收任何产品,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成本和风险取回该等产品。

供应商须以现金补偿银行就该等产品支付的任何费用,并依据第6.2条的规定,支付银行因收取更换后的产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7.检查和测试

银行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权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测试,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如果在检查和测试中发现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瑕疵或问题,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保证

8.1如果产品或服务在银行接受之后的个月内出现瑕疵,并且该等瑕疵是由于设计瑕疵、供应商的错误使用指示或者不当或者不完善的原材料或者工艺,或者供应商违反其在本协议下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一经银行决定,供应商应根据银行要求尽快修理或者更换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或重新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

8.2如果产品或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被修理、更换或者重新提供,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产品下已交付的所有现金并取消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协议。

9.补偿和第三方责任

9.1一经银行要求,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其所承担的与供应商在本协议下交付的产品或者实施的工作相关的、或者因产品瑕疵而产生的、或者由于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所导致的,就任何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失(包括环境损害,但因银行或者银行控制的任何人员的过失所直接导致的除外)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责任。

9.2供应商应就任何因供应商违反本协议条款或者供应商的其它过失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程序、请求或者要求而使银行承担的所有损失、成本、费用和责任对银行进行补偿。

10.符合法律、卫生和安全要求

10.1供应商承诺产品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技术和使用指南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判决或者不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它文件的要求。

10.2供应商进一步保证

(a)在交付之前,进行所有必需的测试和检测以确保所有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根据供应商的使用手册进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且不会对任何使用或者控制该等产品的人或者该等产品附近的人的健康或安全,或者对环境构成危险。

供应商将向银行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设计和测试信息以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其它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健康风险;

(b)采用合理的技术提供所有产品或服务,并尽合理的义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会对任何人或者环境产生健康或者安全风险,且符合所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c)所有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单据上均清楚地标明相应的内容物,如果其中含有危险品,则按照所有相关法律的要求标注显著和适当的警告和指示。

10.3供应商保证,如果其得以进入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供应商将遵守银行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指示。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承诺,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中国境内或世界其它地区任何既存的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

11.2供应商应向银行补偿任何因供应商原因而导致的侵权产生的所有诉讼、成本、请求、要求、费用和义务。

11.3如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以及其它相关资料是由银行提供的,则前述资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归银行所有。

供应商必须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该等资料。

供应商应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并在银行要求时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时(两者中较早者)将资料(包括原件和所有复印件)退还给银行。

11.4供应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属于供应商所有。

12.终止

12.1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任何一方权利或者救济的前提下,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

(a)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一方书面违约通知之日起日内未能进行补救;或者

(b)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进行清算,或者被申请停止营业或者被接管人或者执行人接管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

12.2如果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被接管、合并、并购或者绝大部分投票控制权发生其它形式的变化,则银行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协议(供应商无权得到任何补偿)。

12.3银行提前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即可终止本协议,银行无须对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也无权就该等终止索要任何违约金和赔偿金。

12.4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已享有的权利或者已承担的义务。

13.转让及转包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将不得让与或者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将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转包。

如果供应商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进行了转包,则供应商仍应如同该等转包行为未发生一般继续承担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14.保密

14.1每一方承诺就其因订立本协议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的与另一方经营和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书面的或者其它形式的)承担保密义务。

14.2供应商不得对银行的场所或者物业进行拍照。

14.3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除非为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供应商不得使用银行的名称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本协议。

14.4本第14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提交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6.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7.通知

17.1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均应用中文或者双方同意的其它文字以书面的形式做出,通过邮寄、专人或者特快专递或者更快的交送方式或者电传或者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者联系地址,并且:

(a)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如果通知由发送者向境外地址发出,则在邮件投递之日后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b)以传真或其它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在拟接收方确认完全接收后视为送达;

(c)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付时视为送达。

18.生效

18.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份,银行执份,供应商执份。

18.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本协议与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或有不一致之处,则本协议正文中的条款效力优于各附件中的条款。

银行(签章):供应商(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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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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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人民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__________(外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_____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三十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百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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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消费借款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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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 │用途│ │

├─────┼────┼─────────────────┤

│种类 │利率│ │

├─────┼────┴─────────────────┤

│期限 │ 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分期提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 年│ 月│ 日│金 额│ 年│ 月│ 日│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借款方 │ 贷款方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保证担保人 │

│ │

│保证人(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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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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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无须得到保证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七条 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保证期间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行为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九条 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条 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 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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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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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及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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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标准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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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号《_______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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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消费寄托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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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兹为消费寄托经双方同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记代替物寄托乙方,乙方允诺受寄托。

一、蓬莱种稻谷_______仟斤。

二、二号白砂糖每包百公斤_______包。

第二条 前条寄托代替物同日由甲方如数交付乙方受领完毕。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由消费寄托物。

第四条 寄托物返还期限约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乙方返还寄托物时,应以寄托当时的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

第六条 本合同条项之外未缔明事项悉依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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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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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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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费寄托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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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消费寄托经双方同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记代替物寄托乙方,乙方允诺受寄托。

一、蓬莱种稻谷_______仟斤。

二、二号白砂糖每包百公斤_______包。

第二条?前条寄托代替物同日由甲方如数交付乙方受领完毕。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可自由消费寄托物。

第四条?寄托物返还期限约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返还寄托物时,应以寄托当时的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

第六条?本合同条项之外未缔明事项悉依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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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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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单位名称:____

签约人:_____签约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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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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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样本

贷款人: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三)编号的(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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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费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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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美容美发预付消费及消费卡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预付消费使用范围

1.消费项目

□美容 □美体 □美发 □化妆 □美甲 □产品

消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

无有效期。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使用地点

本店使用

连锁门店通用。

4.使用权限

与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不能

第二条 金额及支付方式

1.卡面金额: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元)。

2. 实际收费: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 元)。

3.优惠幅度: __________________ 。

4.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支付

(2)预付 元,余款 元, 天付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款项后,甲方出具凭证。

第三条 经营场所及其使用期限

经营场所地址(连锁经营场所以附件形式告之地址)及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详细说明消费卡类别、费用、可使用消费卡项目具体内容和使用方式。

2.甲方保证乙方预付消费及消费卡使用安全、方便,并负责保存经乙方确认的消费记录。

3.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现金补足并享受原折扣。

4.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完卡内金额可延期。

5.甲方未按签订合同内容及价格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余额。

6.消费卡遗失、损坏应及时挂失、补办新卡。因乙方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未使用预付费用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接受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第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2)种方式付款的,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甲方因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等事宜,应以 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提前15日告之乙方,并做好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扣除享受相应优惠幅度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消费卡条款与本合同冲突,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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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费券发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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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的原则

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耐用消费品贷款适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销售的放置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_________内的耐用商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第三条有关名称界定

本协议所称个人耐用消费品是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场所的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单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或累计价值在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的数件家庭耐用消费品。

第四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保证在收妥消费者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甲方与消费者签订《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之后,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款项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指定开设的基本结算户内。

甲方划转贷款资金后,应及时将自付款转账凭证回单、个人贷款支付凭证、《__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据以发货。

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消费者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第五条乙方承诺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贷款资料清单、贷款宣传资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营销活动。

乙方保证消费者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地点购买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和商品销售的合法性。若消费者和乙方就购售的商品有争议,由消费者和乙方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解决,与甲方无关。

消费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自付款转账回单、个人贷款支付凭证、《_______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申请书》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后,乙方经核对转账回单与甲方传真一致后,为消费者办理提货手续。

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销售资金结算委托甲方办理。

乙方保证将甲方发给消费者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个人耐用消费品的货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费品销售政策、价格等有关市场信息,以利于甲方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商业秘密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贷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盖章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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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费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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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

消费借款合同

消费借款合同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放款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金额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2.贷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还款

1.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2.甲方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7.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8.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9.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10.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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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费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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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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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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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长城卡卡号:

有效期: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         (币别)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债务范围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         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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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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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可从申请行的销售网点获得);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9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 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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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间个人消费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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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六、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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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额信用消费短期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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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贷款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下)浮%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

借据,贷款凭证。

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

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

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保证人已仔细阅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

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

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

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补充条款:

(一)借款人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

(二)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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