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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代理证怎么办理(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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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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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受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办公楼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 ㎡,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 个月。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房屋开盘销售后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

房屋开盘销售后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

房屋开盘销售后 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 %

房屋开盘销售后 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 %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 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 %。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 %,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 %,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 %。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

工程于 __年 月底前开工

__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__年上半年,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__年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__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__年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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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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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编码:

电 话:传 真: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地 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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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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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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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财产保险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3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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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单号:___

鉴于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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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保财产项目  |  以何种价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险费(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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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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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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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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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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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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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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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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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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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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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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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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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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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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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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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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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别  |                                                                              |

|  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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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地址:                            |                                            |

|电      话:                              |                                            |

|行      业: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质: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章                  |

|财产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个地址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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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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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申请书,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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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标准合同,希望大家喜欢!,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之条例,就甲方的发明创造,委托乙方代理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起草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审查意见答复,包括初审补正,初审意见陈述,发明实审答辩;以及申请审查中的事务处理等。

二、权责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当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负责,并清楚完整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介绍有关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提供技术交底书及相关文件,配合完成乙方申请代理工作。在审查期间,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员。

三、工作进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底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文件的初稿。初稿完成后,乙方应交由甲方审阅认可,甲方认可后交由乙方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受理通知书》。(按照正常情况,实用新型从申报到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时间为8-10个月,特殊情况如专利权争议将进行答辩从而延迟授权。)

四、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截止专利授权通知之日。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申请被撤回、被驳回等使申请程序不能进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就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以面交、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邮寄的方式按甲方提供的电话,联系人及地址通知甲方,以挂号邮寄方式通知甲方的,自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甲方收到之日。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终止或由乙方原因造成申请文件被撤回、被驳回,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甲方无故解除或由甲方原因造成申请文件被撤回,被驳回等使申请程序不能进行,所收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六、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七、乙方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代理甲方发明专利申请事宜,乙方需一直跟进此项工作,直到甲方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注册证书为止。具体须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做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费用请求减缓手续等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书面材料递交前必须交甲方确认),并负责转交相关官方文件。

2、乙方在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及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注册证书等阶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证实甲方所申请注册专利已经通过或正在进行以上环节的审查。

3、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背景技术查询等咨询服务,根据客户在专利申请或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建议。

4、免费代办资助: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成都市和所在区的专利资助规定,在甲方收到专利授权公告后的规定期限内,免费为甲方办理成都市和所在区专利资助的申请。

5、免费专利管理:_________________自甲方取得专利权之日起,在专利的保护期限内,免费为客户进行专利流程管理、专利年费监控与通知。

6、免费专利维权:_________________免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如发现有企业或经销商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权,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免费为甲方代发律师函警示侵权方。

八、保密责任根据《专利法》第19条和《专利代理条例》,做出如下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不得将所了解的甲方信息和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依法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认可其员工或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意志,如果员工或委托的代理人有违反第1条的泄密行为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告知其员工或代理人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事项。

3、对于甲方因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乙方的全部资料的原件,除应上缴专利管理部门的以外,在申请工作完成后,乙方均应及时返还甲方。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资料遗失,乙方须对甲方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专利申请档案,非涉案人员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5、甲方与乙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知悉和了解的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经调查、甲乙双方共认属,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依法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未履行完毕,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专利委托代理合同,乙方不能泄露甲方的信息和文件,否则应当承担经济损失,对于甲方申请专利提交的文件,申请完成后,应当及时返还,如果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应当全部赔偿,因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协议未履行完成,双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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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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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业务需要,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特委托(或在线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中国境内,为其进行商标注册一站式代理服务法律事宜。此合同(或电子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委托类别及内容:根据甲方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双方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内确定注册类别;甲方现委任乙方在其中类别群组中进行商标注册一站式代理服务。

二、代理范围

乙方进行:中文商标起名、英文商标起名、中英文商标查询以及商标原创设计、商标图形综合查询、商标申请注册一站式代理服务。

三、代理费用:RMB_____________元/类/个/商标,共计RMB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支付乙方全款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执行本代理合同。

五、汇款要求及代理时间:甲方将全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到乙方,乙方确认后,为甲方提供高质服务;代理时间到甲方领取《商标注册证》之时止。

六、代理服务程

1、商标原创起名: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原创起名的具体要求,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______个原创商标名称(实际开发约在______个);甲方在______日内将以上商标名称按喜爱程度排序后,电邮或传真给乙方;乙方在相关类别查询,以第一通过可以注册的商标名称为准。

2、商标原创设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原创设计的具体要求,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______个原创商标设计方案(实际开发约在______个);甲方在______日内将原创商标设计方案按喜爱程度排序后,电邮或传真给乙方;乙方在相关类别查询原创商标设计图案,以第一通过可以注册的原创商标设计图案为准,代为甲方申请注册商标。

七、违约责任:乙方如果代理注册不成功的话,全额退还甲方费用;双方均不得泄露该计划秘密,违者处罚总款______%。

八、合约终止:该代理合同到商标注册证下达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关于泄密:合同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乙方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许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违者处罚总款______%。

十、仲裁:以上合同内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执时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传真,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双方代表在线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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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地产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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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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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地产代理公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企业,全文共 2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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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____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开发的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下述约定: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区域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兴建的____项目,该项目为____(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区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____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____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____分成。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代理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销售代理佣金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宣传,因此而引发客户投诉或退房的,该套商品房代理佣金不予计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套房销售代理佣金金额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算而未结算的代理佣金。

5、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撤场,向甲方交接相关资料,并在撤场前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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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招标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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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 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内容: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8000元(七万八千元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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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律师委托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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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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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媒体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4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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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双方当事人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合同金额及付费标准

第四章支付条件和方式

第五章支付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第七章侵权责任

第八章税费

第九章不可抗力

第十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一章合同双方当事人

1.1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1.2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1.3乙方承诺其在法律上为合格之主体,并在该服务项目上具有相关资历,并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和合同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1.4乙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各类广告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与《广告法》及有关条款相违背,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同范围

1.1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广告服务代理商,提供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和媒介服务。

2.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3作为甲方指定广告代理商,乙方承诺提供以下广告服务内容(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同收费标准

3.1收费标准

1.有关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

1.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应支付整个项目相应的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不含税)。甲方同意全额支付该服务费,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乙方有权依上述规定的费用全额收取。若以后服务项目内容增加,服务费用随之增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项目收费标准

a)有关媒介发布服务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媒介发布服务,乙方除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外,另再收取媒体发布费用的__________%作为佣金。.

b)有关广告制作

c)电视/广播广告的相关制作

乙方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c)平面摄影及后期制作输出(插图、租片、出片打样等)

乙方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d)印刷及品牌项目宣传品的制作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印刷及品牌项目宣传品制作服务,乙方向

甲方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e)有关市场调研

乙方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

f)有关活动执行

如甲方需要乙方进行活动的实施与执行,乙方向甲方收取实际

发生的费用。

g)其他服务费收取

菲林、打样、出片等第三方费用另行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__________)

竞争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条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如快递、运输等按实结算

3.有关差旅费

如因业务需要出差,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甲方实报

实销机票(经济舱)车票和住宿(不高于三星级)费用。在甲方指定的旅行开始之前,乙方应估计出有关预期旅行和住宿费用,阐明目的、地点、期限、旅行者人数和成本并报告给甲方,并留出充裕的时间以便同甲方交涉并得到其批准。只有这样,甲方才有责任支付这些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___________)

4.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凡涉及第三方费用支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收取。

第四章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在每月_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上月基本服务费(甲方应在当月___________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工作的业绩考核)

4.2项目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发票有疑问或有反对意见,需在收到发票之日起___________个工作日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咨询,乙方必须对此做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乙方完全同意甲方所示之异议,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未给予回复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发票所示之金额。若乙方完全同意甲方所提出之异议,在乙方未做出明确回复之前甲方也有权拒绝支付该异议发票所示金额,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业务转予第三方完成。

第五章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必须保密的资料和文件,乙方按协议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和创意的设计稿的素材及合成版的电子版、打印版和各项活动效果评估或活动总结等文件。

5.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不拥有所有权,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一部分或全部被甲方或第三方公布,则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6.1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该项目的任何关于甲方的资料、图片、数据、信息的所有

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予任何第三方知悉。

6.2甲方承诺对于未采用的乙方创意及策略等,甲方不得在以后的广告中使用投放。

6.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代理除甲方产品以外的相关产品,合同执行完后一年内不得代理与甲方同类型产品之广告。

6.4甲乙双方同意保护合同项目下的相关知识产权。

1)甲方在支付了所有费用后,合同项目下乙方所有的全部版权,包括广告后续的修正及完善,将自动转移至甲方所有。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拥有版权的、相同的创意及素材用于其他客户。

2)对于第三方所有的版权,乙方将应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该版权的归属及转移该版权所必须的费用和程序。

3)乙方同意在版权归属甲方所有后,无须支付额外费用,甲方即可将该版权在其集团所有的公司中使用。

4)合同执行完毕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与本合同相关的部分资料和信息作自我宣传等合理使用。

6.5乙方保证并同意,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不会将其所获知的非公开信息,这包括但不局限于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广告物质、观念、计划、技术、账目、产品、商业、顾客、客户或其成员的运作方式,散布或透露给任何人或用于自身的目的,除非是依照甲方的要求以完成其职责,或是应任何法律、法庭、法定程序、强制规定或检查机构(政府性的)的要求。乙方在与其它单位签订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和物品有关的合同时,都应加入与之相一致的保密条款。任何与本条款不符之处都应受甲方指导并作书面记录。

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有效。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所拥有的有关这方面信息的文件都应归还给甲方或加以销毁。乙方可能遵照地方法律出于税务目的而保留这些文件,在此条件下,本条款将继续适用于这些保留下来的文件。

第七章侵权责任

7.1乙方作为广告代理商按甲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材料,真实、全面地推广甲方产品,因甲方产品内在瑕疵而致消费者受损的,乙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2本项目推广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与第三方权利义务纠纷或侵害第三方利益的,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对其制作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若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和内容违法而导致的与第三方权利义务纠纷或侵害第三方利益的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税费

8.1依照目前上海市政府规定,开具广告专用发票各项税收按总额的___________%收取;如遇上海市政府或相关税务机关调整交税比例,乙方可随之相应调整。

8.2双方同意的免息期后,如甲方仍未全额付清费用,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按当时银行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第九章不可抗力

9.1如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由于该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之过错或疏忽之事件或事情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机构行为(无论有效或无效)、火灾、水灾、风暴、爆炸、自然灾害等,在此范围内,应免除该方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该迟延发生起合理时间内就该延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快对此做出相应的协商解决方案,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回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若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回复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结束后,可以履行合同,且另一方也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

10.3因具体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以协议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0.4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结束后,自动延续__________年,合同意向__________年。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因一方违约而遭遇不

可抗力的,违约方不能免责。

11.2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若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直接损失的责任,且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

11.4乙方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合同中单项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请求予以增加。若该违约金超出了对方损失的,应按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若双方同时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就双方合作事项提出诉讼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三章其他

13.1各项有关制作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议,具体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合同附件之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后达成的协议为准;若附件之间有矛盾,可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13.2甲、乙双方应指定承办人、负责双方联络或协调事宜,并承担相关附随义务以利合同的执行。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以上内容达成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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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推广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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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________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

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附件



附代理价格表

8. 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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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委托活动代理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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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关代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为甲方提供公关服务,合同有效时间依照实际传播时间为准。

二、公关服务内容

(一)咨询策划

就整合营销传播问题,提供相关的市场咨询意见,并就具体的甲方需求进行策划服务。

(二)营销传播规划

乙方协助甲方,对甲方的品牌提升、产品销售、市场活动等策划有价值的市场营销传播方案。

(三)日常传播计划

乙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条款实施传播计划,并根据需要提供公关传播建议书。

(四)稿件撰写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每月撰写一定数量的新闻稿件,并在与媒体或甲方沟通过程中对文章进行必要的编辑和修改。所有乙方撰写的稿件,需经甲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出。

(五)稿件发布

乙方负责在甲方认可的媒体上进行传播。

(六)稿件收集、总结、剪报

乙方负责对所有媒体稿件发布进行追踪,每月通报_____次,每月于当月传播结束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公关传播总结和传播剪报______本。

(七)媒体关系维护

1、媒体动态跟踪: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媒体的各种动态,并根据媒体动态提供相应的建议。

2、媒体公关策略:乙方为甲方提供媒体公关策略并协助实施。

三、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乙方对媒体传播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市场策略、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为概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并对其正确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如果乙方为提高稿件创作质量而需要采访甲方相关领导,则由乙方事先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供采访提纲,由甲方负责安排采访时间和地点。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甲方不能授权任何其他公关或广告机构为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目内容相同的服务。

(四)向乙方支付公关服务费。

四、乙方的义务

(一)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据此协议提供各项服务。

(二)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咨询服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人进行。

(四)稿件发布前需经甲方签字确认或邮件确认后,乙方方可发稿

五、日常公关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一)服务费

1、公关传播收费标准为:大众媒体_______元/字,行业媒体______元/字,专业媒体_______元/字,品牌层面传播收费标准为:______元/字。

2、实际支付费用按照实际发布的传播量计算(甲方应付金额=收费标准×传播量)。

3、实际发布的传播量计算方法:

(1)遵照国际惯例,平面媒体见刊字数,即传播量=文章所占版面面积×每平方厘米所包含字数。

(2)文章所占版面面积计算方式:按每篇稿件所有相关内容(包括标题、图片、相关资料链接等)占报纸版面的最大面积计算字数。如果稿件所在位置有边框,则以边框面积为计算字数的标准;如果稿件所在位置没有边框,则须计算该稿件与相邻稿件之间的空白面积。

(二)付费方式: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传播报告和已经见刊文章的请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公关服务费用。

六、特殊服务

(一)危机公关

乙方负责在甲方确认的媒体范围内,对相关的媒体报道做日常监测,如获悉或发现负面报道,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针对事件提出应对方案。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二)软文广告

如甲方要求有特殊稿件需在特定媒体刊发,乙方可负责相关媒体的沟通发布,该媒体收取的版位费用另计。

七、保密条款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战略方案、传播方案等所有服务项目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条款

(一)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1天,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_____%为逾期违约金。

(二)在合作期间内,如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媒介代理费的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笔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准确完成甲方委托之广告业务,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等创作成品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媒介代理费的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此笔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可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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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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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___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_____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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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备案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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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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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代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7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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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或

按原国家计委【20__】计价格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由于委托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赔偿受托人不少于本合同金额支付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六份,其中,委托人三份,受托人三 份。

1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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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养老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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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____________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__________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_____________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____________万元的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____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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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保险,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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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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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财务顾问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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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双方

⒈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

⒉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

二、委托财务顾问目的 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

三、财务咨询范围 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保密。

五、提供财务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 天内答复。

六、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收费人民币 元。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财务顾问合同签订盖章后 结清。

八、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

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甲方提出咨询内容,乙方不予答复的,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报酬等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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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媒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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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广告部北京办事处)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元,优惠%,净价元,播出次数次,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八、甲方应在年____月____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____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

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

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

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略)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X: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X: 邮编: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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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诉讼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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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与 市 区 街 合作经济社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 市 区 街 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 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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