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纪处分的决定书
袁,男,1963年xx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盐都区人,19xx年9月参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月任盐都区经济开发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至今。
袁在20xx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安排该村委会候选人杨汉群(另案处理)保管选委会公章及选票盖章和清点工作,发放选举选票前袁未清点实发选票数,导致最终收回票数与实发数有出入,造成选举失败。
袁身为袁邵村党总支书记,在第十届村委会改选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村村委会选举失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区纪委、区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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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xx年6月10日,在工业园区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设备的销售、维护。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48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九、通过xx市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6月10日
篇2: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期间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17家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吴继华等590名同志“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
2、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xx年10月11日
篇3: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x年,全县广大青年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敬业爱岗,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发展,团县委决定,授予孙芳同志“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一年来,充分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qq农场为依托,结合我县“一村一品”工程,建成一个高标准绿色蔬菜基地,种植西红柿、萝卜、白菜等蔬菜。该同志大力发扬敢打硬仗、善打胜仗的优良作风,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由单枪匹马发展成今天拥有170余会员的大型组织。该同志党性观念强,注重团结同志,发挥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每天五点起床为收菜,树立了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榜样。
立足岗位,创新创效,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借助现代传播媒体qq,立足本县,放眼全国,吸引凝聚了一大批来自各战线的群众。该同志本着“有条件要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聊”的原则,不怕苦,不怕累,始终用最潮的语言,最in的图片,对广大群众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全县广大青年要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脚踏实地,勇于开拓,大力弘扬“三敢”精神,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崭新的精神风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x年xx月xx日
篇4:2025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各下属分行:
xx年,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紧密围绕党委提出的“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为重点,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全行“服务营销年”、“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保险代理业务集中营销竞赛”等活动,狠抓部门包县和激励考核等重点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全行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直接经营等职能作用,为全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业绩考核和民主评选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对公司业务部等X个先进单位和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农行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员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分行机关工作新局面。
20xx年x月x日(印章)
篇5:关于态度决定高度的议论文800字
态度是世界上最神奇的力量,它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和判断,控制着我们的情感与行动。一个人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生活,就有什么样的现实生活。积极的态度可以使我们到达人生的顶峰,尽享成功的快乐和美好,消极的态度使我们一生陷于困难与不幸之中。态度影响我们的事业、生活,决定我们的人生成败,态度决定高度。
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成功85%是由于我们的态度,而只有15%是由于我们的专业技术。换句话说就是:态度,决定事业的成功与否。我们无论干什么都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是我们难以预料的。我们不能控制机遇,却可以掌控自己;我们左右不了变化无常的天气,却可以调整自己的心情;我们不能延长生命的长度,但可以扩展它的宽度。换一种心态,你会发现一个充满阳光、希望、鲜花与掌声的新世界。
常言道:天道酬勤!如果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我们很可能与成功无缘。注意细节,从小事做起,历练自己的心境,沉淀自己的情绪,把自己的事情做到位,以主人翁的精神关注每一件小事情,既使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也要把它做到完美程度。
有一个词叫穷困潦倒。穷困的是物质,潦倒的是精神。穷困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有梦想,有落实的态度,强大的执行力,那么穷困就一定能够改变。学习亦是如此,只要我们将学习的目标坚决的落实到学习过程的每一天、每一节课、每一道习题。将老师强调的知识、解题技巧贯穿于解题的过程,贯彻于学习的始终。落实的程度决定了我们学习的扎实程度,落实的深度决定了我们将来人生成就的高度。
态度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希望同学们端正自己的态度,收获属于自己的青春辉煌。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做到的。
篇6: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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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纪清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纪清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篇7:学校表彰决定文书范文
各位老师和同学们:
一年来,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校领导集体的引领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在“两基攻坚”工作的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队伍的建设,办学理念的更新,校园硬件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品牌的树立,初三全县会考等诸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收到了上级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师,更离不开学生,正因为他们的无私奉献和刻苦的努力,才使学校有现在的成就与辉煌,在第2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初三升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初三年级组、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赵高成等14名班主任、在同级学科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王斌等33名教师、班干部工作突出的杨锐等28名优秀班干部、勤奋学习成绩名列全级前茅及进步明显的125名学生给予隆重的奖励,授予他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向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学校号召向获奖的师生学习,同时也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不断创新,不断进取,与全校教职工一道,甘于奉献,乐于奉献,把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努力,让文明的行为,知识的传授,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荡漾在学校的每个角落。
篇8:广安交通肇事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220182*8610,汉族,高中文化,榆树市**公司,现住吉林省榆树市**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__年7月5日被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__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_________________
1、书证
2、证人姚某丙证言:_________________
3、黄某某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篇9: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请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二中路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育才路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龙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xx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张,xx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队民警。
第三人: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五里居委会五组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宋某,合肥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王某因不服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237号),于x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 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复议决定。x年8月5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罚决字〔〕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x年5月,第三人蒋某从泗阳到经销“洋河蓝色经典”白酒并让申请人投入30万元与他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蒋某没有出资,生意是用申请人的30万元进行周转。x年12月,蒋某在没有和申请人协商、即不还钱也不算帐的情况下卷走了全部帐册,由此两人产生矛盾。为此,申请人多次找蒋某,也请朋友协调,蒋某都采取不理不睬的回避态度。x年2月8日下午,申请人到与蒋某合伙的“洋河蓝色经典”店门口,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有了肢体接触,蒋某将申请人脖子撕伤出血。为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治安处罚。申请人认为:1.第三人蒋某加害申请人的行为发生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处理以至发生后来的事;2.事情发生后被申请人根本没有进行调解,化解矛盾;3.事情的前因,申请人是受害者,事发时蒋某先动手将申请人打伤,应对蒋某进行拘留,对申请人只应批评教育;4.处罚程序错误,被申请人应将对第三人的处罚决定书给申请人,给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而被申请人没有做到,并封锁消息。所以,被申请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明显不公,请求撤销。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供了《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237号)、洋河蓝色经典酒总代理销售合作协议、x年6月4日第三人出具的便条三份证据。
被申请人称: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与蒋某为经营“洋河酒”的合伙人,两人于x年12月30日产生经济纠纷以来一直未得到解决。x年2月8日16日许,王某和其父母王、于到xx市号“洋河蓝色经典酒”的店里找蒋某要账时,王某从店中搬着一箱“洋河天之蓝”酒准备离开时,蒋某上前阻止王搬酒,后王某与蒋某之间发生肢体拉扯,继而相互厮打,过程中蒋某头部被王某打伤流血。经鉴定:蒋某面部组织挫伤及面部划伤累计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的陈述、法医鉴定等证据证实。2、本案程序合法。本案的处理履行了受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内部审批、决定处罚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3、本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决定适当。王某、蒋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王某殴打蒋某并造成轻微伤,适用一般情节处理,蒋某殴打王某无明显伤情,适用情节较轻处理,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给予蒋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决定适当,请求维持被申请人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就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以下证据:
1、x年2月9日对第三人的询问笔录;2、x年3月27日对第三人询问笔录;3、x年2月9日、15日、3月26日申请人的询问笔录;4、x年2月9日对李询问笔录;5、x年2月10日对王、于询问笔录;6、x年2月12日对华询问笔录;7、现场勘验笔录; 8、对第三人的鉴定书;9、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处罚前告知、内部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第三人称: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罚决字〔〕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第三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x年2月15日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长期医嘱;2、x年4月2日对第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x年5月3日、5月26日、6月6日、6月11日、7月23日、x年1月3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及照片,x年5月26日xx市价格鉴定中心认定报告;4、x年5月28日的报案材料。5、x年6月30日、8月31日、10月9日、10月31日收条。6、x年12月20日的盘库清单。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第三人为“洋河蓝色经典”酒的合伙人。在经营中,两人产生纠纷。x年2月8日17时许,申请人及其父母、于到xx市号“洋河蓝色经典酒”店里找第三人要账,当申请人从店中搬着一箱“洋河天之蓝”酒准备离开时,第三人上前阻止,两人之间发生肢体拉扯,继而相互厮打,过程中第三人头部被申请人打伤流血。经鉴定,第三人面部组织挫伤及面部划伤累计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x年4月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237号),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238号),对第三人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另查,x年5月3日以来,因经营矛盾,申请人多次到xx市号“洋河蓝色经典酒”店内与第三人发生纠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要帐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搬酒从而导致其与第三人发生肢体拉扯、厮打,造成第三人面部受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决定适当,申请人要求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23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年8月20日
篇10:关于五四表彰决定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坚持全面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在广大团员青年、团学干部和基层团学组织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学干部和基层团学组织更加奋发有为,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以昂扬的精神风貌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团委决定,授予美术学院团总支等4个团总支“红旗团总支”称号;授予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等6个团总支“先进团总支”称号;授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xx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班团支部等10个团支部“十佳团支部”称号;授予法学院学生会等10个学生分会“十佳学生分会”称号;授予大学生法律爱好者协会等10个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称号;授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1”志愿服务队等10支志愿服务队“十佳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称号;授予刘雪梅等10名同志“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徐婷婷等10名同学“十佳学生团干部”称号;授予张馨露等10名同学“十佳共青团员”称号;授予王鑫涛等10名同学“十佳学生会干部”称号;授予纪佳慧等10名同学“十佳学生社团干部”称号;授予王志国等10名同学“十佳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授予何婷等10名同学“十佳学雷锋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奋勇争先,再创佳绩。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团学干部和基层团学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榜样,认真学习,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书写青春建功中国梦的新篇章!
年月日
篇11: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
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法人变更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xx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一、免除杰东扎西法定代表人职务;二、聘任班么次力为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三、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条、第六章第十二条进行修改;四、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条原投资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杰东扎西变更为班么次力。五、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二条原监事人班么次力变更为杰东扎西。六、全权委托代理人:王永学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卓尼县香曲赛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月14日
篇13: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公司属各单位:
李贵福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经征求公司工会同意,公司决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现通知如下:
李贵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离退休管理中心内退职工,李贵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请相关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以上处理决定从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诉。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
篇14: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于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为: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局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5: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彭,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熊,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曾,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学生、7人是熊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熊、曾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熊、曾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xx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xx年6月2日,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篇16:2025优秀教师表彰决定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教师深入贯彻省、市、县各级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了我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全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在管理服务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涌现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建设一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决定授予易建国等13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幼儿教育工作者”光荣称号,并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西城教育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乡党委、政府号召全乡教师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为我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优秀教师(6人)中学:易建国吴德鑫黄胜贤小学:黄素娥曾美凤薛敏优秀班主任(2人)中学:吴平小学:涂细女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中学:陈建军小学:杨文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2人)中学:黄学根小学:余腾飞优秀幼儿教育工作者:新蕾幼儿园:江巧兰
中共西城乡委员会西城乡人民政府
20xx年九月十日
篇17: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
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
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设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__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
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市规划局作为________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xx区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工业园三期康宝路,现已竣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xx市xx区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北为水塘,东为道路,南为富华制衣,西为空地,占地面积11263.4平方米,地上无新建建筑物,占地类型为耕地(20xx.66平方米)、沟渠(207.9平方米)、农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调查认定,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局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3、处以罚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计算,其它土地按2元计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九十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4986463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19:行政征收决定书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_________________(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
(答复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篇20: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学校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
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3.国家环保总局环(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________)________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________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
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________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
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__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